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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 不能因国民程度不高而拒绝民主

(轉載美麗島島主)

结束一党治国才有民主可言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唯有党治结束之后,全国人才,才能悉力从公,施展其抱负;而各党派人士亦得彼此观摩,相互砥砺,共求进步,发挥政治上最大的效果。

有人说,国民党有功民国,不可结束党治,使之削弱。不知国民党今日的弱点,都是在独揽政权之下形成的。当其他党派起来竞争时,国民党只有更加奋勉、添加新血液、振起新精神,日趋进步。因此结束党治,不会使国民党削弱,只会使它加强起来。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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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美麗島島主)

一党专政反民主,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
刘少奇

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抗日民主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它只有在平等原则上,采用完全的民主制度,才能组织成功。这也是领导中国抗战与革命到最后胜利的最好的最有力的形式。没有这种政权的建立,没有抗日统一战线的大大巩固和扩大,不实行民主政治,抗日战争是不能胜利的。

抗战三年了,本来早就应该在全国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以领导抗战,那样,抗战决不只获得如今天这样的结果和成绩,可能获得比今天大千百倍的胜利与成绩,也不致引起今天抗战中的这许多困难与人民的痛苦。然而,没有这样做,这是由于大资产阶级只顾其“一党专政”的私利,不顾国家民族危亡造成的。这是国民党最大的错误,这是最违背民意与违反法律的。

我们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对于以上这一点了解得很清楚。我们永远不会忘记革命的任务是争取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我们不会不尽忠于自己的职责。因此,凡是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区域,只有可能的话,就不能不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不能不实行三民主义的民主政治,不能不建立抗日各阶级的统一战线政权。如果不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也就不能长期坚持敌后抗战,最有力地打击敌人,赢得抗战的最后胜利。

这个政权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民主权利,如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居住、营业、思想的自由。任何人只要没有勾结敌寇和汉奸的行为,没有破坏与反对抗日军队的行动,没有违犯政府法令的行为,不论他是属于何党何派,属于哪一阶级、阶层,政府一律保护。一切党派只要抗日、不反对民主,一律有合法的地位。

这种政权,今天还只在部分的敌后地区建立。在全国,由于国民党不愿意结束“一党专政”,不愿意“还政于民”,这种政权仍然还是不能建立,仍然还只是宣传的口号。因此,这种部分地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只是地方政府。它应该属于中央政府,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并依照敌后情形执行中央政府的法令;同时它也可以在地方自治的原则下,颁布该地区的单行法令。敌后的抗日民主政府还没有为中央政府正式承认,因此有人说:这种政府是不合法的。很明白,这说法是不对的。我们问:什么叫合法和不合法?

在目前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抗日利益高于一切,这就是全国人民最高的法律原则。政府的一切法律命令,都应该是为着保护民族的利益,保障抗日的胜利。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就是目前法律的基础。那末,在敌后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实行民主政治,实行三民主义,实行抗战建国纲领,实行民族利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这就是最合法的。而不实行的,是不合法的。违背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的,是违法的。大多数人民承认的,选举的,就是合法的。相反,大多数人民不承认的,反对的,自己把持霸占的就是非法的。抗日民主政权由人民选举,是合法的。其他政府不是人民选举的,就是非法的。如果中央政府实行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就应该承认敌后抗日民主政府,并以它作为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不予承认,只能证明中央政府人员的违法,违反了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这个法律基础。中央政府不“还政于民”,不改组为抗日民主政府,也是不合法的。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中央政府违法的事情是很多的。在各国的最高法院中,就有审判这类案件的,在中国还没有过这种审判。但这不是中国就没有这种事情,是有许多这种事情,只是没有人敢于过问罢了。所以,在敌后建立的这种抗日民主政府,在实质上是最合法的。由于国民党中一部分人不愿意实行民主,所以中央政府的民主化,暂时恐还难于实现。但是,在中国一部分地区,则已实行民主化。

这种民主化的地区,应该是新的民主共和国——三民主义共和国的地方基础。在中国,民主共和国的具体的建设道路,可能是由地方到中央到全国,可能要经过长期的奋斗过程。因此,在敌后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有着推动全国民主化的重大的模范作用,它实行的结果之好或坏,将给全国以好的或坏的重大的影响。这种政权,今天虽还只在敌后一部分地区建立,但它有着全国的普遍意义。这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作为民主的势力,愿意为大多数人民、为老百姓服务,为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民主政权而奋斗。这种政权,不是一党一派一人所得而私的。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处,如果能够建立政权的话,就要建立统一战线的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权。

即或因为人民的组织程度不够,而不得不委任临时的地方政府人员的话,那末,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够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这也是包办不了的。所以共产党很愿意一切抗日的党派、团体和公正的人士来参加抗日民主政权,共同管理政府。只有大多数的人民都积极起来参政,积极担负政府的工作,并积极为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努力的时候,抗日民主政权才能巩固与发展,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的压迫才能推翻,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才能实现。这是共产党的目的,也是全国极大多数人民共同的目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他的利益与目的。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177页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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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彻底实践坚持民主
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诺言

我们在民主方面做了些什么实际工作呢?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等自由,这在上段已经讲过了。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了人权与财权。人权受到了政府的保障,非依法律由合法机关依照合法手续不能任意逮捕,并且必须依照法律,以合法程序予以审判和处置。财权受到保障,人民的私有财产,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人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凡是及龄公民,不分阶级、性别、信仰和财产,都有这项权利。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不论在政府与参议会之中,都实行了“三三制”。什么叫“三三制”呢?就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参议会代表也好,各级参议会选举出来的各级政府委员也好,中国共产党自己规定,共产党名额都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果选举出来的代表或委员,共产党员超过了三分之一,就有一部分自请辞职,让给次多数的非共产党人士。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反对一党包办,反对一党专政,而和各党派、无党派的各阶级人士,更好地团结合作。

中国共产党是主张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从共产党本身起,就不做一党包办或专政的事。以上种种措施,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保证政府是民主的政府。这是最好的民主制度。

—— 摘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
见《董必武选集》第110—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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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1945年7月毛泽东与黄炎培的谈话

有一回,毛泽东问我感想怎样?我答:

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

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致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为了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见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趋于薄弱了。

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 选自黄炎培著《延安归来》
第二篇“延安五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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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

政府是政权机关,它必须真正有权,而党是领导政府工作的。我在这里想谈一谈党与政府的正常关系问题。

党对政府的领导,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辖。党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党的构成分子——党员,在政府机关中工作,同时就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一员。党和政府这样就发生了有机的联系。党在政府中来实现它的政策,是经过和依靠着在政府内工作的党员和党团。党只能直接命令它的党员和党团在政府中做某种活动,起某种作用,决不能驾乎政府之上来直接指挥命令政府。这是我们同志应当清楚了解的。

政府在党领导下所颁行的法令,所公布的布告,所提出的号召,我们的党组织和党员首先应当服从那些法令,遵照那些布告,响应那些号召,成为群众中爱护政府的模范。党包办政府工作是极端不利的。政府有名无实,法令就不会有效。政府一定要真正有权。过去有些同志以为党领导政府就是在形式上直接指挥政府,这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董必武选集》第54—55 页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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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正轨:毫无保留条件地还政于民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

什么是主权在民?依照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是人民对政府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对政制法律有创制和复决之权。只有人民真正得到了这四种权,才算具备了民主国的基本条件;如果这种权不在人民手中,也就是说这个条件若不存在,就不算完成了这个国家的民主建设。

因此,建设一个国家的民主,第一个标志,第一个步骤,就是把上述四权交给人民,不作一丝一毫的保留;政府的负责官员,由人民来选举,从人民中间产生;政府的大政方针、政令法律,由人民来决定,由人民来创制;政府官员的失职或政策法律行不通,是违反人民的利益的,人民就可以罢免他或撤废它。一个国家是不是实现了民主,执政当局是不是有诚意实现民主,就看他是不是把人民应有的权利,毫不保留地交给人民;并且对于人民实行这几种权利,是不是毫无保留地加以尊重。

根据这种标准来衡量我们当前的政治局势,就可以知道,我们要完成民主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还政于民,就是把人民应有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真正交还给人民。如果离开这四种人民权利,甚至任何人民应有权利都不交给人民,而高唱实施民主宪政,还政于民,那就未免是空谈了。

实现民主,完成民主建设,在一切主权还不在人民手中的地区,问题是立刻使人民有权,立刻把人民的权利交还给人民,而且是毫无保留条件的实行还政于民,产生民选的政府,建立民主的体制,颁布人民决定的政令法律。至于在陕甘宁边区和敌后广大的解放区,已经建立了人民选举的政权,组织了服务于人民的军队,解除了人民的痛苦,改善人民的生活与教育,就是说,人民无论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文化上,都已实现了充分的民主,在这些地方,问题就是要在法律上予以承认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显出还政于民的诚意。
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选举政府,有权决定法律。合于这正轨的就是民主,不合于这正轨的就是不民主。

前者应该得到发扬光大,而后者应该立即改途易撤,真正还政于民,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么?然而有些不愿意中国实现民主的人,不愿意中国从落后进展到民主进步的人,他们空谈实现民主,却不把任何一点自由交给人民;不但如此,对于人民已经得到自由权利的地方,他们还要加以取消,说是取消了这些民主,才能够实现民主。这样一来,倒好象政府不由民选,法令不由民立,才叫做民主;而人民选举的政府,人民决定的法令,反而是不民主了。言论出版集会和人身自由是民主的起码条件,但他们认为要求这些条件,是阻挠民主。没有党派的合法地位,没有取消一切限制人民的法律和组织,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但他们认为提出这些要求,就是反对还政于民。在他们的世界里,简直一切都是颠倒的了。

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人民作主,这是全国人民无不知晓的事。抗战八年来,人民的要求就是要得到应得的权利。边区和解放区一万万以上的人民已经得到的民主权利应该保持,不能保持就是取消民主;大后方和敌占区人民是没有得到民主的,现在应该得到,如果不让他们得到,就是阻挠民主。世界是民主的世界,中国也应该是民主的中国;在民主的中国,取消民主和阻挠民主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如何实现民主呢?请走上民主的正轨: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新华日报》1945年9月27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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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民主一切只是粉饰
吴中民先生:   

现在中国最迫切的问题,是实行民主;有了民主,一切问题都可迎刃而解。这不是一句空话,是敌后解放区的事实证明了的。军队能否打仗,顶重要的是看它是否能得到老百姓的帮助。在敌后解放区有一句流行的话:“军队是鱼,老百姓是水。”鱼离了水,是寸步难行的,更不用说和敌人作战了。要老百姓和军队合作,当然得使老百姓享有民主自由。

所以,实行民主是最重要的关键。没有民主,便一切都是粉饰的花样而已。而且,我们还得当心,有人会用好东西去做坏事情的呵!  

——《新华日报》1945年2月12日 答读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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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是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

政府有权,要为群众做事,为群众谋幸福,不应该妨害群众、压迫群众。边区个别地方政府有脱离群众的现象,这是政府工作中很严重的病态。

边区政府权源出于群众,政府负责人是群众代表选举出来的,这已表明政府和群众关系的密切。政府的行政权,已深入到社会的基层。政府要倾听群众的呼声,采纳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生活,保护群众的利益,但这还不够,还要使群众敢于批评政府,敢于监督政府,一直到敢于撤换他们不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群众才感觉到政权是他们自己手中的工具,政府才真正是他们自己的政府。

群众对政府的批评也许有错误的可能,政府所做的,也有时为群众所不了解,因而发生误会。这时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解释,说服群众,切不可打击他们,更不应当对他们借故报复。我们要相信群众是可以说服的。

至于那些敌探、汉奸、托匪及专心破坏政府威信、妨害政府工作的坏家伙,政府决不能放纵他们,但必须在群众中揭穿那些害虫的罪恶,用群众的力量来惩治他们,而不是政府简单地判罪了事。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上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群众一经信任政府是他们自己政府的时候,政府在当地就有无上的权威。

——《董必武选集》第55-56页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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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美麗島島主)

民 不 畏 死
.黎 望.

一个全世界知名的学人、诲人不倦的长者、坚贞不屈的民主战士,闻一多先生,在李公仆先生的血迹未干、全国人民创痛犹新的时候,又被法西斯特务反动派暗杀死了。

这是中国反动派千百次罪行中,又一次最无耻最卑劣的暴行;这是反动派千百种罪恶中又一次滔天的罪恶。这样一位千百万人民爱慕的长者,这样一位学行优异的学者,仅仅是为了执着于全国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愿望,就不能见容于中国法西斯反动派。最后是出于这种最卑劣、最险狠的暗杀行经,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反动派对于和平、民主的人民怨毒之深不难想见。

由于李公仆、闻一多先生之被暗杀,已经完全暴露出法西斯特务狰狞险凶的面目,已经使全中国的人民警觉到,反动派已经不惜与全国人民为敌,要实施血腥的屠杀政策!一切法西斯暴君的衣钵,已经反动派一手继承下来;一切专制暴君所不敢做的,中国的法西斯反动派已经完全做了。反动派已经集了一切横暴、险狠、卑劣、无耻的大成。反动派也许在得意的狞笑吧:可是,别忙,血泊中倒下去的是一个李公仆,是一个闻一多,然而继续起的将是千千万万的李公仆、闻一多,千千万万争取和平、民主的人民是镇压不了、也是屠杀不了的;要不,一切暴君的统治就该永不会动摇了。米兰街头墨索里尼的尸身、柏林城下的希特勒尸灰,该就是殷鉴不远的。

在反动派的眼里看来,大概以为这种血腥的恐怖政策,将会镇压住人民的要求和平、民主运动,封堵住一切人民的口吧!然而“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一切专制暴君的防堵水流的行为,最终是逃不掉灭顶的命运的。要想这样来屠杀尽一切要和平、民主的人民。更是梦想。人民的力量正如象勒纳湖里的水蛇样,是会在切夫头的颈上,重新生长起一个头来的。至于反动派这种自绝于国人的行为,正如象汉朝的郎中主父偃所说:“吾日暮、故倒行逆施”而已。反动派要想用这样的屠杀来恐吓、来镇压住人民吧,然而“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如果,中国人民在这种血腥的暴行前,对于横逆的忍受到了极度的时候,中国人民将会表示自己的意志:“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反动派也就会临到入墓的时候了。

在生者的创伤、死者的血痕前,虽然会使一些善良者叹息、劫懦者却步,然而更多的是使迷茫者辨清是非,犹疑者坚定脚步,而千千万万被死者的血浸渍的战士,将会跨过死者的血迹,奋然前行。

七一六昌晨五时欲哭无泪中写成

——《新华日报》194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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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美麗島島主)

世界民主大家庭的家法适用于中国

美国前副国务卿威尔斯先生上日在《自由世界》上发表了一篇题名《新闻自由——人权的柱石》的文章(原文载本月十四、十五日《大公报》),对战后世界的言论,特别是新闻自由的问题,抒发了更深一层的探讨,提出了更具体的方案。虽然他认为“宣传造成了希特勒”一点,还有值得讨论之余地,但是他说当时国际间缺少一种干涉乃至制裁世界任何一个角落““新闻服从于统制”的事实,是值得注意深省的。拿德国的例子来说:“希特勒在一九三三年二月间获得政权,自此以后,仅在短暂的时间之内,德国的报纸广播,如果要继续经营,不但不得发表纳粹领袖不愿意让德国公众知道的消息,而且还需要发表希特勒乐于让德国公众知道的消息”。掩盖真相,捏造新闻,于是德国人民就被蒙在鼓里,完全不知道世界其余部分时局发展的真实消息。

这是希特勒驱使德国人民走上黩武侵略的最基本的武器,而这种武器在战前和战争中的今天,也还广泛地使用在法西斯的乃至亲法西斯的国家里面。

威尔斯先生真知灼见地指出:这种“新闻统制”和毒品贸易人口贩卖同样的是一种有关全体人类幸福的不可忍受的制度,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国家企图行使这种法西斯制度的时候,正象我们不能听任一个国家用鸦片毒品来荼毒其余各国人民幸福一样,除了用国际道德舆论遣责之外,还该有一种集体的国际机构的力量,来制止和消灭这种罪恶的滋长。他强调地指出:只有这种国际机构的具体的明文规定和实力制裁,才能保证全世界人民真真享有言论自由,才能真真阻止法西斯主义的再度生长,而这种国际规定,绝不是那些“懦怯的反对派”所叫嚣的所谓内政干涉。正如国际机构切实调查和制止一个国家的贩卖吸食鸦片毒药不能算是内政干涉一样,战后国际机构经常不断地调查和阻止“新闻统制”正是保障国际永久和平的最基本最必要的事情。

威乐斯氏具体地建议:“规定一个国家必须能以其宪法或基本大法表现其已予其国民的信仰的自由,以其新闻的自由,而使此种自由成为人民不可动摇的权利。”当然,单单宪法文字上的规定是不够的,国际机构要求每个政府都能以实践这种规定作为参加国际机构的条件,“如果有人因某一政府剥夺了人民的各种自由而提出控诉,这样的问题应当由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庭注意而加以裁定。假如,任何一个政府触犯了它加入国际机构当时所作的诺言,破坏了它应当履行的义务,那它就显然再没有资格被认为国际社会的优秀分子,并应当受到国际机构宪章可能规定的制裁与惩处。”

现在,假如我们承认战后的世界是一个不可抗而又不可分的民主的世界,那么要在这个世界里生存,要在这个世界的国际机构里当一个“优秀分子”,第一就是立刻在实践中尊重“新闻自由”这种人民的“不可动摇的权利。”

德黑兰会议庄严地宣言,我们要创造一种“必将博得全世界各民族绝大多数人民大众的好感”的和平,这是没有“暴政和奴役,压迫和苦难”的“全世界民主国家的大家庭”的崇高的理想。不能得到绝大多数人民大众之好感,而企图剥夺绝大多数人民大众之自由的分子将会没有资格跨进“民主大家庭”的大门,因为在这大家庭的门上已经挂出了一条家法:“剥削言论自由的法西斯分子不得入内。”

——《新华日报》1944年10月9日社论
原题《民主大家庭的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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