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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爆討論] 中國買賣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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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體器官買賣 假親戚猖獗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2/4584330.shtml

中国活体器官移植非法买卖现象严重
http://www.caijing.com.cn/2008-11-01/110025299.html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透露,有三家医院因为违规向外国人提供器官移植受罚,脑死亡标准有望年底出台
  【《财经网》专稿/记者 徐超】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实施以来,中国来自于死刑犯的器官移植数量已经大幅减少,但是活体器官移植供体情况也同样令人担忧。
  2008年10月31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第四届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暨2008医学前沿论坛”开幕式上表示,中国的活体器官移植事业发展很快,从卫生部和国家来说,都很肯定这个进步;但是目前的活体器官供体,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属于“假的亲戚”。
  他透露,根据卫生部所了解的情况,有相当大比例的活体移植属于非亲属或者非帮扶关系提供,即来自于非法买卖。
  目前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但根据卫生部调查的结果,黄洁夫指出,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非法的公司,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渠道,向医院和患者发出信息,承诺可以办理公证双方属于亲属关系的手续。这些公司的存在,让器官买卖成为可能。
  不过,对于中国而言,活体器官买卖市场的存在,某种程度来说也有其“必然性”。
  比如,中国的肝癌病人总数占全世界肝癌病人总数的40%,每年有30多万病人死于各种肝病,有100万的肾病病人在透析,大量患者都在等待器官移植;其他的器官疾病,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据卫生部统计,每年有约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能够使用的器官数量只有1万左右,需求器官数量与供给器官数量的比例是150:1。严重的供求失衡和相关法规、监管的缺失让器官移植处境维艰。
  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器官移植供体的选择从最适合开始,依次为:脑死亡供体、心脏停止死亡的供体、有亲属关系的供体、无亲属关系的供体。但因为中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脑死亡标准,所以目前脑死亡的器官供体还非常少。
  黄洁夫表示,中国的脑死亡标准将有可能在今年11月或者12月份建立。这个标准将在向国际标准靠拢的同时,又立足中国国情。
  在会上,黄洁夫还通报了自《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处罚情况。有三家医院因为违反卫生部去年颁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擅自为外国人提供器官移植服务,所在医院和医生均受到处罚。
  他强调,如果再次发现有医生违反条例,该医生将被吊销行医执照。
  据《财经》记者了解,中华医学会连同其他机构正在对164个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已保证这些机构有资质进行器官移植。
  黄洁夫最后重申,在2008年,被授权进行器官移植的机构不会增加,因为器官来源问题还不能解决;因此,器官移植事业需要时间,来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 本帖最後由 WongManTaks 於 2008-11-4 02: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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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警方調查在華器官移植中介案
http://www.usqiaobao.com/big5/newscenter/2008-11/12/content_165589.htm

 【僑報网訊】名叫長瀨博之的日本人,在沈陽設立“中國國際臟器移植援助中心”,涉嫌在互聯网上中介臟器移植。   中國公安去年10月逮捕了長瀨博之。    沈陽中級法院今年10月裁定該中心宣傳廣告內容与主頁內容不符,犯有“虛假廣告罪”。    法院當時判處長瀨博之



1年2個月的徒刑以及10万元人民幣的罰款。11月10日刑期結束之后,長瀨被遣返日本。

  現在日本神奈川縣警方認為,長瀨博之涉嫌中介器官移植,違反了日本的相關法律,對其展開調查。    中日合作?    据稱,“中國國際臟器移植援助中心“在其网頁上宣傳,可以在上海、沈陽以及北京的“合作醫院”由中國醫生進行移植手術。    腎臟移植費用為600至750万日元,肝移植手術則大約需花費1300万至1800万日元。    有些報道說,長瀨也曾經在菲律賓進行類似的中介行為。日本警方認為,中國是以“虛假廣告”將長瀨定罪,故而不違反“一案不兩審”的原則。    目前日本警方已經開始尋找經由長瀨中介完成移植手術的日本人和提供器官的中國人。    救命与爭議    日本因為法律和社會習慣的因素,很難找到相配的器官進行移植手術。對急需換腎、換肝的病患,時常是緩不濟急。   但是中國由于器官來源不明,時常受到西方人權團体的指責,稱中國未經家屬同意摘取死刑犯的器官,或者有不法團伙以欺騙手法取得器官。    而“有償”提供器官的問題,在西方也是极具爭議。贊成者認為,只要能夠保證器官的安全性、又能救人一命,所以可以將“有償“視為彌補提供者一方的“補助“。    反對者則認為,“有償“就是“購買“,難脫富裕者剝削貧窮者器官的嫌疑、變相鼓勵貧窮人家出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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