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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分析] 練乙錚 - 嬰兒潮輩退場美樓市長遠難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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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乙錚 - 嬰兒潮輩退場美樓市長遠難升

練乙錚 - 香島論叢 (19-Jul-08) 嬰兒潮輩退場美樓市長遠難升
美國樓市零五年初見頂,零六年開始下跌。格林斯平雖早知有次按問題,但此時才知道可能十分嚴重,不過,他當時還是以為美國樓市過熱是地區性現象而已;零六年秋,他才宣稱美國出現全國性樓市泡沫,次按危機浮出水面之後,樓價加速向下,斷供收樓數目急升。至本月「兩房」財務問題曝光,全美樓價平均已從最高峰跌去四分之一,一些過去幾年漲得最多的地方如南加州、拉斯維加斯等地,則跌了三成有多。視乎市場按揭利率短期會否急升,再跌一至兩成的可能性據說甚高。最常見的三十年按揭利率,半年來升了一厘;如果「兩房」問題令市場大幅重估風險溢價並將之反映在按揭利率上,則買家難捱貴息,美國樓市便更凶多吉少。

美國當然不是唯一樓價泡沫爆破的地方,同樣問題在英國也出現了,不過目前還是集中在英格蘭,特別是倫敦及周邊地區。英國樓市去年年中見頂,之前從谷底升了百分之二百,如今只從頂位跌去百分之九,似乎還有好一段壞日子。紐西蘭的情況差不多,價格還未大跌,但成交量已比去年三月最高峰下挫六成!況且該國已經步入衰退,故價格大幅下調是遲早的事。紐國如此,澳洲縱有資源大量出口,整體經濟及樓市亦已放緩。不過,大概最多港人關心的,是加拿大樓市前日傳出的壞消息;六月份加國平均樓價下跌了百分之零點四;跌幅雖小,卻是九九年一月以來第一次,一(楓)葉知秋。下跌最明顯的是過去幾年率先飆升的西部內陸省份。多倫多尚好,大溫哥華區則開始不妙,六月份成交量比去年同期跌了百分之四十三。至於中國,目前雖只有深圳至廣州一帶樓價跌了(深圳跌三成半),但北京的五月份成交量和去年比,下降百分之四十六,亦危危乎也。主要國家情況如此,香港樓市焉能獨善其身?

樂觀者一般認為美國樓市可於一、兩年內見底,但還有一種悲觀的看法,認為今後二十年美國樓市都有強大沽壓,難望樂觀,原因是什麼,可能大家已經猜到了:戰後嬰兒潮輩年屆退休,即將成為樓宇的淨賣出者(賣出物業當租客,或大屋換細屋)。南加州大學人口及城市規劃教授D. Myers和他的學生S. Ryu(下稱MR)最近發表研究文章談論這個問題。MR指出,嬰兒潮輩今年最少四十三歲,最大六十二歲;後者於二○一一年滿六十五歲,開始退休,或成為樓宇淨賣出者。由於嬰兒潮輩當中最老和最年輕者年紀相差十九至二十歲,故二○一一年開始的退休賣樓現象將持續二十年至二○三一年。考慮到這批人還會陸續辭世,他們因此空出的樓宇將對樓價造成更大向下壓力。這個極有可能發生的樓市現象,其實不過是一九七○至九○年美國樓市進入長期升溫故事的倒轉翻版而已。一九七○年,嬰兒潮輩的先頭部隊剛好二十五歲,在當年美國而言,正是步入成家立室開始置業之年,故美國樓市一升二十年;其後美國經濟穩定增長,樓市亦一直維持好景,至零五年始浮現老態。另外,嬰兒潮輩老化,同時帶來撫養率(即不工作人口與工作年紀人口比例)急升的問題。X與Y世代的平均負擔增加,嬰兒潮輩空出來的樓宇難找人悉數承接,除非價格大幅下跌。升有時,跌有時,未來二十多年美國樓市情況的確不容樂觀。

美國樓市與我們何干呢?關係其實相當大。私人樓宇投資及消費及有關開銷佔美國GDP百分之十五左右;零五年高峰之時,美國GDP增長率的五分之一來自私人樓宇投資活動,比重不可謂不高。考慮到美國經濟盛衰對全世界都大有影響(最近「兩房」事件便是活生生例子),我們便不會小覷美國樓市發生的事情。當然,其他國家的樓市也有事故,而這些地方亦有戰後嬰兒潮……。但是,人不能準確預知未來。其他因素變化,如美國生產力不斷加速提高,移民數目增加(這個很大程度視乎移民政策),在在可以對美國樓價產生正面作用。

香港的嬰兒潮效應,因受戰後幾次龐大的內地移民潮影響,不如美國明顯,但亦不容忽視,此點本欄早前已經提及。類似MR的本地研究,筆者還未見過,似乎各院校或政府有關部門對這方面宜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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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喝采美國政府打救「兩房」?
美國次按烈燄未熄,這幾天燒到問題重要源頭之一的「兩房」,即「房利美」和「房貸美」(Fannie Mae, Freddie Mac,都是法定俗稱)。這兩個機構上周被傳資本不足(不是頭寸不足「咁簡單」)、可能被聯邦政府接管,於是股價狂跌一半,最終由財政部長保爾森連同聯儲局貝南奇雙雙出馬,取得國會一致同意之後,於星期日發表支持「兩房」言論,聲明必要時由聯邦政府財政部向「兩房」注資及貸款,再然不夠則還有聯儲局做後盾,貸款支持不設上限。周一,「兩房」股價續跌,發債集資行動卻相當成功,暫時喘一口氣,整個美國金融市場亦避開一場即時大災難。

對此,美國的自由市場派拍手稱慶,而政府干預論者卻灰頭土臉。大家也許覺得奇怪,明明是美國政府出重手干預市場挽救垂危公司,不正好證明市場運作出問題,而一向標榜自由市場的保爾森和貝南奇,又一次屈服於事實面前,不得不放棄原則了嗎?事實並不如此,因為「兩房」對自由市場派來說,正正是「政府必須干預市場」哲學指導下出現的怪物,幾十年來受反市場派政客保護,儘管經營不善,生意卻愈做愈大,供應了全美國所有房地產按揭融資的一半業績奇佳。的確,「兩房」有問題,早有徵兆,無論是格林斯平還是貝南奇,都曾向國會和金融界發過嚴重警告(分別在二○○四和二○○七年),一再提出要對「兩房」作重大改革,否則一定出事。不過,由於既得利益在美國國會的力量太大,一再保住「兩房」的特殊地位,令自由市場派咬牙切齒,故這次出事故,他們自然雀躍三百。

「兩房」處於美國按揭市場的第二線;在第一線的是銀行、儲貸公司和其他零售按揭公司,這些公司直接提供按揭貸款給置業者,然後把按揭合約轉賣給處於二線的按揭融資公司,取得資金之後,再貸給其他置業者。「兩房」等按揭融資公司買得這些按揭合約(即按揭供款現金流)之後,一部分留作本公司資產,其餘按質素整合(證券化)之後轉賣給其他機構投資者,循環不息。轉賣這些證券化按揭資產的同時,一般按揭融資公司繼續承擔按揭斷供風險,只不過買方機構投資者要向賣方繳付保險金而已。「兩房」主要收入來自這些保險金;風調雨順之時,斷供戶少,這些保險金是白賺,但當經濟景氣逆轉,斷供收樓激增、樓價大幅滑落之時,保險金收入與賠償投資者損失比較,便是杯水車薪了。為應付這種可能出現的惡劣局面,美國聯邦政府對按揭融資公司有所規定,要求某一最低資本充足率。問題是,「兩房」雖是十足的私人資本企業,卻有所謂的「政府保薦企業」(GSE)身份,在這關鍵規定上享有特權,即只需持有相當於貸出資金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三的儲備資本便算足夠!換句話說,「兩房」有一元三角的儲備資金,便可借出一百元給第一線的按揭零售機構,資金總成本因此很低。還有的是,「兩房」雖然不是公營機構,不直接拿政府津貼,但投資者都「誤」以為它們背後有政府做靠山,不會倒閉,因此其債券很搶手,發債成本於是比一般私企低,發債量也因此特高。有此二優勢,其生意做得很大。此外,「兩房」的利潤,免州稅和其他所有地方稅,所受監管,也比一般私企寬鬆。特權即財富,市場估計,「房利美」享受這些特權,相當於每年得到六、七十億美元的政府津貼。

市場經濟中的這種天之驕子,因為有恃無恐,往往經營不善,要靠各種合法或灰色政治庇護,才能生存,「兩房」也不例外,在美國國會中有一大堆支持者,一般都是民主黨議員。為什麼是民主黨呢?一來「房利美」是美國一九二九年經濟大恐慌之後、民主黨總統羅斯福「新協約」(New Deal)之下的產物,專向中下階層派送減免費午餐。這種減免費午餐在當時確有其迫切需要,無可厚非,但其後經濟復元,「房利美」卻愈長愈大,未幾更衍生了一個「房貸美」(前者的服務對象是銀行,後者的是儲貸公司),表現出「無比生命力」!二來美國民主黨人競選,常常以減免費午餐吸引中下階層選民,「兩房」投其所好,以其融資和營運優勢,幫助一線機構推出各種減費按揭、「無證」按揭("no-doc" mortgages,即不需以個人財務資料支持的按揭),成為該等政客競選彈藥;投桃報李,這些政客當然在國會中事事袒護「兩房」,擊退自由市場論者進襲。

不料,次按風暴威力太大,違反市場運作規律的「兩房」終於招架不住,「大得不會倒下」的神話破滅,還是得靠政府打救,弱點盡露。保爾森和貝南奇當然不會只當黃大仙,打救之餘,已經開列條件,要求國會授權加緊對「兩房」監管,與其他私營融資機構一視同仁;社會上的自由市場派勢力如《華爾街日報》,更進一步要求財政部作出終極干預——接管「兩房」,徹底整頓之後分拆出售,實行釜底抽薪解決問題。

「兩房」背後的政治很複雜,一些言論或以為美國政府這次出手干預是偏離自由市場原則,搞不好有人更會以此為據,支持特區政府於當年亞洲金融風暴中入市「買起」恒指;這些其實都是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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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薦問題多 改革變身不容易
「兩房」危機轟動全球股市,恒指亦受波及;個別本地銀行及金融公司持有其股票者,股東更遭直接打擊。時空間隔如此巨大,惟影響所及,「下下到肉」;可見在今天經濟金融全球化下,投資者莫說要走在市場前面,就是要跟貼市場,也不容易,要做的功課太多,不僅要對各主要大國的宏觀經濟及金融狀況不斷監控,還要對這些地方的微觀事物有深入認識。誰能料到美國兩家並非國際上家傳戶曉的按揭融資公司經營失當,會令自己的荷包大大縮水呢?

表面看,「兩房」業績一向十分好,就拿一九九八至二○○三這五年看,當中美國經歷了一次經濟衰退和一次科技股災,全美所有商業銀行的年均股本回報率為百分之十三點六,「房貸美」為百分之二十八點三,超出一倍有多,「房利美」則更高達百分之三十二點六,真是羨煞不少旁人。筆者昨日提到,「兩房」因有政府撑腰,得很多無形好處;其債券評級幾乎自動和美國聯邦政府債券看齊,比最高級(AAA)的私企還高,而客觀上卻只有相當於 AA-的質素,故其舉債利息無端低了三十五至四十點子;不過,這個好處,只有三分之二是最終由其主要服務對象即中下階層置業者享有,其餘的作為企業利潤被瓜分。據美國國會財政預算辦公室估計,「兩房」零三年因其「政府保薦機構」(GSE)身份多賺一百三十四億美元,其中六十二億分與股東或由管理層自肥。

「兩房」利潤特高,還有另一原因,亦和其GSE身份有關。管理層認定有政府作大後方,故對風險的胃口很大,本應盡快證券化然後出售的按揭資產,最後相當大部分保留在公司賬目上;這些按揭一般都是三十年長期貸款,融資方法卻是「短錢冚長錢」,息口差已經很有利(短錢利率比長錢低),再加上述GSE身份效應,融資成本更低,這些資產保留在公司賬目上,結果景氣之年業績「超好」,高層年終花紅更非常可觀。不過,人心不足蛇吞象,零四年「房利美」被調查,總裁 Frank Raines被迫辭職。此公九一年參加「房利美」當董事局副主席,九六年被總統克林頓委任為內閣成員,出掌行政及預算辦公室(OMB,是總統辦公室內各單位的龍頭大哥);九九年重返「房利美」當總裁,隻手遮天篡改會計數字誇大回報隱瞞成本,虛報利潤節節上升,其本人的薪酬亦由九八年的六百餘萬美元遞增至零三年的二千四百多萬,當中一半以上是花紅。事發之後,「房利美」遭證監會罰款四億,Raines自己則交出一千萬不到,庭外和解了事,華爾街一般認為是大大便宜了他。不過他的官司未了,今年初又因另一宗當年的不道德交易遭再次起訴。「房貸美」也好不了多少,零三年亦因賬目事件被證監會罰款一千二百五十萬美元,總裁換人。當年共和黨控制國會,黨派政治之下調查壓力很大,「兩房」招架不住,醜事曝光,可見GSE長期藏污納垢,很不乾淨。

「兩房」有政府保薦,因為要擔負社會政策目的,那就是幫助中下階層人士置業。公司業績雖好,社會政策目的卻不一定能夠達到。具體情況如何,我們可以看看數據。九零至零三年間,美國按揭未了債務總額從二萬六千億增至七萬三千億(所涉按揭資金一半由「兩房」提供),其間按揭平均利率從九零年的九厘多跌至零三年的五厘多,但美國家庭置業率只從百分之六十四增加至百分之六十八,效果並不突出。前一段時間,即由「房利美」轉為私營、業務開始大大擴展的六八年至九零年之間,置業率一直保持在百分之六十三左右,停滯不前。反觀戰後一九四六年至六五年這段時間裏,「房利美」角色很有限,「房貸美」還未出世,置業率卻由四成半增至六成多。據此,不少人認為「兩房」幾十年來的政策效益似有若無,但公司高層行為不檢時有醜聞,現在還成了金融環節的計時炸彈、聯邦政府和納稅人的沉重負擔,故不如盡快廢止其GSE身份,強行要求進行內部改革,同時強化監管,待金融危機稍退之後任其自生自滅。

不過,政治化龐然大物要改革變身,並不容易。今秋美國總統大選,若由共和黨麥凱恩意外勝出,則順黨派政治之勢,「兩房」改革或可有望;若奧巴馬獲勝、民主黨全面執政,改革就不是那麼容易了。

參考資料: "Fussing and Fuming over Fannie and Freddie: How Much Smoke, How Much Fire?" by W.S. Frame and L. J. Whit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Spring 2005; "Mortgage Rates, Home Ownership Rates and GSE", by R. J. Feldman, 《Banking and Policy Studies》,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Minneapolis,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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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回歸萬回歸 司法獨立不能回歸

千回歸萬回歸 司法獨立不能回歸         
2008/7/21 下午 10:22:43


文革期間,江青以其「中央文革小組」主要成員身份,掌管全國意識形態,經常到各地重要單位訓話;所到之處,她的話等同聖旨,任何人必須熱烈擁護,否則就是政治不正確、對待毛主席態度有問題;有人描述當時情況:江青放個屁,隨員也大喊「深刻、深刻!」

那是四十年前的事了。今天,大陸人民享受前所未有高度的言論自由,領導起碼也不再是江青那種。不過,奇怪的是,慣性「深刻」論者依然大有人在,而且不只是在大陸。日前習近平訪港,遺下兩句有關行政、立法與司法之間關係的話,馬上有人「深刻」連聲,繼而對習的一些批評者口誅筆伐,十多天來見諸各報不下十餘篇。有些固然是職責所在,不得不作「深刻」狀,情有可原;另一些則「深刻」得誠懇真摯。當然,後者也分高下,大抵視刊登的報紙質量而定;質量高者(當然包括本報),所刊此類擦屁股文章,情理俱備,自有很高水平。筆者不才,本想逐一點名評說,惟恐有傷大雅君子,引致社會不和諧,故三思之餘,決定只作泛泛之論;各方賢達,幸勿對號入座。

首先談香港人對司法獨立的應有態度。持什麼態度,強調什麼,都不能脫離時空。對此,筆者的看法有二:其一,內地的司法系統和香港今天的比,不但不同,而且不如。香港不少「因住評論」只言前者,諱言後者。其所不如香港的地方,首先是它的不獨立,處處受黨和行政系統所控制、左右、腐蝕。昨日《明報》報道,揭露四川地震區學校「豆腐渣工程」的黃琦因「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被捕。他的下場大概就和此前報道愛滋病村、「沙士」內情等國內人士一樣:黨內腐敗勢力以政治原因起訴,法庭聽命以「法治」理由判罪。又近日國內多起群眾騷亂事件,如貴州甕安(六月二十八日)、浙江玉環(七月十日)等,群眾反應不是告到法庭,因為法庭公信力低;他們不滿,是以暴力泄憤方式表達。在香港,這種情況不會發生;「三權」當中,市民對司法的信心最高,因為認為它獨立,甚或比回歸之前更獨立。這個香港優勢極之重要,不能蓄意矮化或隨意忽視。

其二,司法權與其他二權之間,縱然有某種義意上的合作需要(此點另文交代),但現階段香港人應該強調的,是要時刻警惕一切可能侵蝕司法獨立的力量,不能以為有《基本法》規定了,便可安枕無憂。香港特區政府想干預司法,但因為司法獨立,不能公然地做,而是採取「繞過去」的方式,讓法治空轉,如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決定不起訴胡仙便是重要例子。而且,香港所回歸的母體,其司法權採取列寧、史大林模式,具有強烈排他性,對香港司法獨立是經常存在的威脅,井水隨時可犯河水。

北京大學出版社去年出版一系列法律學院教材專書,其中《中國法制史》的序文,對中國現有法制的特性及成分來源有很詳盡的描述:「中國當代法制是人類歷史三個法制體系──中國傳統法制體系、西方傳統法制體系、西方革命法制體系──共同影響的結果。當今中國顯性法制(成文法制)的背後,仍然頑強地運行着許多隱性法制(不成文法制);那些隱性法制,更多是中國數千年法制傳統遺留下來的。不管你喜歡不喜歡,不管它是進步還是落後,都客觀地存在和運行着。」後面這句有關中國隱性法制傳統的話,對香港而言或多或少也適合,特別是如果我們不時常自我警覺;習近平一句「通情達理,團結高效」,便說明問題;在中國隱性法規裏,情高於理,理高於法;不合國情,法通常無效。但對本文而言,此序的另一句話更關鍵:「毋庸置疑,影響中國當今法制外觀和架構的,主要是西方傳統法制,因為中國自鴉片戰爭以來的法制史幾乎就是一部翻釋西方法律規範、起草中國相應法律規範的歷史。同時,自一九一九年之後,來自另一個西方的法制──巴黎公社到十月革命形成的革命法制,也開始局部地影響中國,並在一九四九年之後全面影響中國法制的框架和氣質,中國的法制迅速蘇維埃化。」這兩段文字,可說是今天這一代中國內地法律學者、法律學生對近百年、特別是近六十年來中國法制性質的歷史總結:其特性主要不是什麼歐洲大陸法形式,而是它的蘇維埃法內涵。縱觀這許多年大陸歷史中發生過的慘事,泰半是源於列、史之徒毛澤東信奉的「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即一種對法律獨立性的惡意威脅和踐踏;說這是血淚總結,也不為過。蘇維埃模式隨着革命輸入中國大陸;香港回歸大陸,此模式難道就不會從大陸以漸進滲透式輸進香港?如此形勢,容許香港人不夙夜匪懈、時刻警惕,像保護自己的眼睛那樣保護自己的司法獨立嗎?一位領導人談論香港法治位置時明顯失言,這裏竟然有一些體面人一面高調「保衞」首長,黨同伐異為之緩頰,一面做注腳文章頻呼「深刻、深刻」,真是滑稽之極。

憲法「保證」了的東西,從來都不會自動落實,在專制國家裏如此,在號稱民主社會裏,亦何嘗不然。統治者和人民的關係裏,始終有對立的一面。美國在「九一一」之後通過的《愛國反恐法》,出發點那怕是為了保護美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但其侵蝕憲法所保證的公民權利之處,卻明顯不過,大量民間反對之聲不絕於耳,反映一種健康力量。阿威爾的《畜牧場》、《1984》等寓言小說,豈是只寫極權體制之下凌駕一切的黑暗勢力?擦屁股文章作者當中,不乏飽學之士,為何連應該強調什麼也不懂得?

相關的其他論點,明日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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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習近平的「團隊」說?

如何看待習近平的「團隊」說?         
2008/7/22

  香港要落實執行的是《基本法》,不是個別領導人在談話中對香港或《基本法》的某些概括或意見。「行政主導」一詞,未見於《基本法》及有關文件裡;鄧小平提過,我們可以看作是他個人對《基本法》中有關香港政權性質和權力分配的一個概括。如此概括帶有危險性,就是容易讓人產生一種錯覺,以為除了《基本法》所賦予特區行政長官的權力之外,還另有「行政主導原則」,於是行政權便可以而且應該凌駕立法和司法權。危險還因為「行政主導」是殖民時代已有的概念,現在還用,如不小心界定,殖民地政治的諸多壞東西,又可借屍還魂。故儘管有領導人很喜歡這個提法,筆者還是認為它是一個十分糟糕的概念,以少用、不用為佳。不僅如此,日前習近平提到「管治團隊」的時候,更籠統地把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都包進去了,而且還說,這三個機構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這個「團隊論」,出在分管香港工作的領導人之口,而且是作為重要講話的總結語提出的,更加麻煩。《基本法》第二條指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強調司法獨立。習近平現在講的「團隊」,包括了司法機構,其含義至少是可以和《基本法》有衝突的。「團隊」是個什麼東西?如何理解?

  大凡團隊,必有一個負責人,所擁權力,可以是絕對的,也可以是比較中道的,在某些情況之下,更可以是不存在的,負責人只負責做點聯絡、召集的工作。在一般中國領導人的權力思維裡,一個管治團隊不可能沒有一個強而有力的領導核心,在大陸而言,這個核心就是黨,而在香港特區政府的場景中,這個強而有力的領導,毫無疑問就是處「行政主導」位置的行政長官。如果這也是習近平的想法,「團隊論」也是十分危險的。「行政主導」沒有註明主導什麼,如果僅是主導立法,在《基本法》框架之下,還勉強說得過去,但團隊包括立法機構,如果司法者也須通情達理識大體、隨著行政權的指揮棒合奏「主旋律」,則不僅危險,而且錯誤,違反《基本法》。既可能有此語意問題,「團隊」便根本不是一個適合敘述特區政府權力結構的概念,習近平不應該提。可是,擦屁股文章不分青紅皂白,肉麻吹捧「團隊論」,其中一篇 (Vic註: 劉迺強2008年7月15日信報專欄) 竟說:「政府運行團隊、管治團隊是否不能包括司法系統呢?難道司法團隊是團隊之外的嗎?從常識出發,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司法系統如果不在團隊之內的話,它在哪裡?它是什麼?基本法第四章講政治體制,也把司法機關包括在內。」這裡,作者把「體制」這個《基本法》用語等同於出自習近平口中的「團隊」。在《基本法》所敘述的「體制」中,司法是獨立的;領導人用語中的「團隊」則有相反隱義,因此二者絕不應等同。我們或可用「團隊」描述曾班子,甚至把行政系統的公務員包括進去,也無不可,但絕對不應以團隊比喻香港整個管治體制。擦屁股文章的作者們以領導人的感想當法律,再發揮一點他們特有的「常識」,於是就可以咄咄逼人,提出「司法系統如果不在團隊之內在哪裡?」的假問題。

  還有一些類似的文章,借「深入探討」之名,行貶低司法獨立之實。其中一篇 (Vic註: 2008年7月16日,明報論壇版文章「從國際經驗看司法與行政的關係」,作者為一國兩制中心研究員方舟) 說:「美國建國的時候,制度設計偏重於行政和立法的權限相互之間的制衡,司法權的地位相對較低。」又說:「司法審查權(編按:judicial review,港譯司法覆核)……是在一次兩黨政治鬥爭的過程中意外產生的結果。」這真是教人嘆為觀止。關於第一點,大家可以看看美國立國重要文獻《聯邦主義論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作者為三位美國開國元勳James Madison, Alexander Hamilton和John Jay,一七八八年結集出版,是研究美國憲法的最重要著作之一)。《文集》第二部分的第三組共五篇文章討論權力分立,其中第一篇每講分立和制衡之處,都是三權並提,無分輕重,所舉各州正反面例子(特別是麻州),皆是三權並重;對一些州憲法中的立法權地位過高,作者認為是當地缺乏經驗、立憲過程過分倉卒所致。跟著的三組文章,每一組論述一權,絕對沒有忽略或輕視司法權;其中第七十八號文章,更指出由於司法權最不具「攻擊力」,力量最弱,最易受其他二權左右,因而特別需要強調其完全獨立性(complete independence)。「司法權地位較低」之說,不知從何談起。

  關於美國司法審查權是「意外產生」之論,亦是胡說八道。司法審查權早在美國獨立之前的殖民地已有雛型,獨立之後,多數州保留此權,若干州亦有行使此權的先例,故在獨立之後的一七八七年費城聯邦制憲大會上,絕大部分與會者都認為最高法院有司法審查權,發言反對的,只有少數一兩位;其後通過的憲法草案第六條,完全可以導出最高法院司法審查權。而且,各州代表回去之後,在州內審議聯邦憲法草案之時,亦詳細討論此點,眾多支持者的言論皆有文獻記錄(包括麻州的S. Adams,康州的EIlsworth,紐約的Hamilton,賓州的Wilson,維州的Henry,Mason和Madison,北卡的 Marshall、Steele和Davie等)。一八○三年最高法院那單政治鬥爭官司的判詞,只不過是把司法審查權明確化而已。美國司法審查權「意外產生」之說,亦是無稽之談。

  文人擦屁股,政客「無厘頭」。參選立法會法律界功能組別的律師會副會長何君堯日前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對於習近平的「三權合作論」,他「未有感覺到中央領導人對香港情況或《基本法》有不清晰之處;有需要的話會樂於協助解釋」云云。不敢像文人般公然擦屁股,大概因為要爭取選票。由此可見法律界別的中間選民還是頭腦清醒的,故何君才有此「未有感覺」、「樂於解釋」、顧左右而言他的「無厘頭」回答。要爭取在立法會中代表法律界別的人有如此表現,擦屁股文人相對還是可愛得多了。

[ 本帖最後由 Bull 於 2008-7-23 06: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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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英國零五年法制改革看香港司法獨立

中國大陸的現代法治思想處於萌芽狀態,實踐方面還比較落後,最大的阻力來自黨的行政力量對它自己創制的法律的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寫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但是,誰都知道,憲法在中國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十分卑微,在黨控制的行政權之下,司法不能獨立,故上述好端端的憲法條款在絕大多數涉及民眾人身權利與黨政官員衝突的情況下,只能是一紙空文。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憲法保證了的司法獨立,還得靠制度建設和相應的價值觀念不斷鞏固,才能事實上存在。原因很簡單:一切黑暗勢力,都是在法律正義失效的時空裏活動的。大陸如此,其實香港以至世界各國,無一不面對此同一問題,分別只是解決得如何,有個程度上的差異而已。什麼地方的政治文化重視司法獨立,什麼地方的法律便有威信、法治就上軌道。但是,一切企圖侵蝕司法獨立的力量,從來都不會停止運作,在金權泛濫的今天,更是如此,故司法獨立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這就是為什麼在法治比較完善的英國,最近竟有一系列強化司法獨立的大動作。

英國國會於二○○五年通過了《憲政改革法》,其核心內容就是鞏固司法獨立。此法有三方面重要規定:重新釐定大法官(Lord Chancellor)的權限、設置統一的最高法院、改變主要法官的產生辦法。儘管英國是一個高度法治的國家,但由於歷史原因,它的法律體制十分龐雜。大法官不僅掌管司法大權,他還是議會成員(上議院主席)、首相內閣成員(司法大臣)。如此,他的權力和影響力,橫跨司法、立法和行政。理論上,他既統領司法系統,便負有維護司法獨立的責任,但他這項職責,無論如何與其他兩個身份衝突。事實上,這個衝突並不嚴重,因為長久以來,他很多導致權力衝突的職權已經旁落;不過,大法官名義上集三種權力於一身,始終與英國政治文化中的權力分立原則相左,亦與《歐洲人權公約》中的規定不盡相符,因此必須改革,徹底在其權限方面做到司法獨立。

英國司法傳統裏,沒有一個統一而獨立的最高法院,案件終審,分別由上議院的上訴委員會及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執行。上議院是立法機構,樞密院則本隸屬皇權之下,後來皇權削弱,實際上由首相內閣控制;故目前狀況,名義上還是司法系統設置在立法和行政權力之下。《改革法》規定,由二○○九年開始,成立統一而獨立的高等法院,行使終審權。

以往,英國法院系統中的終審法官,是由內閣提名、英皇委任的,實際上主其事者是內閣中的大法官。《改革法》規定,目前的終審法官將全部過檔最高法院,待他們退休或離開崗位之時,接替人選便由新的機制提名。這個提名機制,由最高法院的首席及次席法官,以及一個主要含法律界及若干非法律界人員的非政府「司法委任委員會」組成;所提之名,須交大法官批准,大法官只能行使一次否決權。這個產生辦法強調了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安排差不多,比美國由總統提名、參院審批的做法猶勝一籌。零六年,英國憲制事務大臣兼大法官范克林勳爵(Lord Falconer of Thoroton)訪港,接受訪問時直言不諱英國這個改革是參考香港的做法而成。(英國人向其殖民地不恥下「效」,早有先例;其文官制首先在英屬印度出現,見行之有效,便移殖本土。)老牌法治國家,尚且在自己的強項上與國際最佳做法找差距,精益求精,我們香港的司法獨立,一無源流久遠的傳統支撑,二受中國大陸蘇俄式法制傳統的潛在影響和威脅(見周一本欄文章),如何可以安枕無憂,聽聽話話融入以行政主導為原則的「團隊」中,受行政長官統領而與之「合作無間」呢?為什麼大律師公會在重要時刻發聲明關注司法獨立,馬上被罵為「心理不平衡」呢?為什麼強調司法獨立,馬上就被指為提倡「三權對立、互相扯皮」呢?

誠然,不是所有反對「三權分立」的人,都是只會罵街而不懂講道理的。原特區上訴庭法官、中國法學會理事廖子明先生的文章,起碼肯定了司法獨立的要義:「法庭、法官肯定在審判期間要隔離各人、各事,不受外來干預,公平公正辦案。」(註)。這一點很重要、很正確。但廖先生繼續說,「既然法院是特區政府機關之一而特首是政府首長及在『行政主導』之下享有崇高的地位,統領全港連同法庭、法官,不言而喻法官作為一分子理應盡全力、誠心誠意地全體與特首合作、協調,共同為香港穩定繁榮努力」,此話就令筆者大惑不解了。司法人員除了職責所在盡心盡力嚴格按法律條文和精神審好案件之外,還可以怎樣與特首合作、為香港作其他貢獻呢?廖先生在此關鍵事上未加具體解釋。如果是希望法官在不影響精準司法的大前提之下提高審案效率,甚或為提高此效率而犧牲私人時間、在業務上精益求精,那筆者是舉雙手贊成的。不過,做好本分,就是在分工之下的最大合作。除此之外,法官還能去做些什麼在特首領導之下與之「協調」的事情呢?他還有什麼憲法賦與的權力,以法官的身份在他本分事之外做任何事呢?對這方面的具體論述,筆者引領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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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實施反壟斷法港商宜加注意

還有一周,去年已經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便要在大陸各地正式實施。此前,國內已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沿用了十多年;不過,兩法完全不同,後者只涉保護知識產權、披露產品資訊、禁止傾銷等方面的規範,與反壟斷無關。現時,全世界有九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所有發達國,都已經實施類似的反壟斷法,故中國採用新法,實施得好,除了有助活化商業競爭、防止中外資大企業操控市場之外,還可在和世界接軌的過程中多走一步。不過,此法內容複雜,所涉概念亦較專業,要好好理解並不容易;繼年初出台《勞動法》之後,在內地經營運作的公司高層,要一再研究大批法律條文,肯定得花相當時間。

《反壟斷法》禁制查處三類行為:(一)經營者之間作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經營者通過收購、合併、入股等活動,強化不利競爭的市場集中。一般反壟斷法條文,「壟斷」一詞採廣義,除指市場獨佔之外,還包括寡頭壟斷(即少數幾間大公司瓜分市場),卡特爾(cartel,即少數幾間大公司聯手取消或弱化競爭)。本文所指壟斷,亦採此廣義。

由於內地經濟是從公有制脫胎而來,而這個過程還未徹底完成,故除了私企之外,大量國企繼續存在,包括所謂的央企(即中央企業,直接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為數一百四十九所,都十分龐大且佔市場主導地位,如中石化、中海油、華能、大唐、華潤、中旅等)。此外,內地還有數不清的大大小小的「行政性壟斷」單位;這些壟斷單位,大多依靠地方政府機關行政命令和法規而存在、運作;例如某縣黨委召開專題會議通過《縣內肥料經營紀要》,明確規定縣外化肥企業在該縣只能銷售尿素和磷肥,不准從外地運入及銷售該縣縣企生產的碳胺產品,於是,在該縣範圍內,便形成一個碳胺產品的行政性壟斷市場(註)。新的《反壟斷法》不僅規範私企的市場行為,也適用於國企、央企和行政性壟斷單位。要面對如此大量公有企業,此法與各國很多同類的法相比,無疑帶有濃厚現代中國特色。問題是,對着這許許多多勢力龐大的公有企業,《反壟斷法》到底有多大威力?負責執行此法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設在商務部之下,層級夠不夠高,能否解決石油、電力、通訊等行業中的壟斷問題,是一大疑問。這些堪稱「與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相關」的行業,一來或可據新法中的第七條取得豁免,二來瓜分這些行業的寡頭公司,背後都有強大的政治門戶勢力(如電力行業中的「電老虎」,都是李鵬家族的人,就算沒有豁免,誰敢摸其屁股?)。央企的情況有此「複雜性」,各地方的行政性壟斷,也不易對付;這是因為地方的反壟斷官司,不能在國務院的中央層次解決,而是按新法第十條規定,由中央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授權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相應機構」執行;地方的執法機構不獨立,又得看地方上誰的黨政後台硬了。一般而言,司法機構置在行政機關之下,都有受更多干擾的危險。事實是否如此,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反壟斷法》在私企環節的施行,只要能夠排除貪腐問題,效果也許比在公有環節好。私企當中,近日最為擔心者,當數如微軟等跨國公司;此等公司近年來藉其龐大的人力物力,在沒有反壟斷法規管的情況下,通過收購等方法,往往已經取得很大的市場佔有率。故如果新法執行得當,對發展本國企業而言,未嘗不是一大助力。

前面提到,《反壟斷法》只禁制三類行為,但每類之中,還有更詳細的規範,故其實受此法禁制的行為,合共十九種,有些十分常見,如第十三條第三款禁制分割銷售市場或原材料採購市場,便影響航空業國內航線服務。從另一角度看,某一個行業現時運作模式可能觸及新法中的好幾種禁制。舉汽車行業為例,由於業界有限制跨區零售的行規,即同一個品牌型號,在某省、市的規定價格與別省不同,生產商嚴格禁止零售商跨省、市調配銷售量,汽車零售於是區域化;此行規觸犯禁止分割銷售市場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此外,汽車生產商通常給定最低零售價,要求同地區的不同零售商共同遵守;此做法觸犯新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又由於汽車業多採「4S店模式」,集銷售、零配件、售後服務和信息反饋於一店,車主必須在同一店內購買所有該車所有物品及服務;此種零售店模式違反新法第十七條第四款。故《反壟斷法》實施之後,若執法嚴格而劃一,則內地很多行業生態或將改觀。長遠而言,這種情況能否出現,對各行各業的買賣雙方影響如何等等,都還是未知之數。不過,八月一日開始,內地營商遊戲規則肯定又有很大改變,港商在內地運作,不能不認真研究這個新形勢。

註:《中國工商管理研究》二○○六年六月號桑林文章〈行政性壟斷的表現形式及其法律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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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因為那個屁

這兩天的中國新聞,最令筆者專注的莫如兩個調查研究,分別是由內地《人民論壇》雜誌和美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re)做的;前者是人民日報社屬下的一份雙周刊,後者則是美京華盛頓一所很有名的智庫。《人民論壇》做的調研,題為〈阻礙領導幹部聽真話的成因調查〉,不用說,結果包含不少負面東西,大家看了,也許會覺得不舒服。皮尤研究中心做的那個,是一項研究世界各國人民社會心態的中國部分(Pew Global Attitudes Survey in China),結果卻十分正面。單是這個正負面反差便十分有趣(外國人找到正面的,中國人自己看到負面的),故筆者趁這幾天世界無大事,向讀者稍作介紹。先談前者。

在西方,民間人士指控政府官員不講真話、撒政治謊的,大有人在;以此為主題的專著、網站、文章,多得不可勝數,矛頭不是指向台上台下的政客,就是指向高級公務員,很少像這份《人民論壇》調查,返過來由官方機構指出民眾說政治謊話的實況。這個調研隨機訪問了全國四千五百四十四位各界人士,其中最重要的兩條題目和回覆結果如下:

(一)領導幹部不能聽到真話,你認為主要原因是:(可選多項)

甲、領導幹部不願或不善聽真話(2932票,64.5%)

乙、官場「潛規則」,上行下效(2925票,64.3%)

丙、講真話的成本大於收益(2021票,44.4%)

丁、其他(254票,5.5%)

(二)你認為哪些因素最阻礙人們說真話?(可選多項)

甲、說真話很容易受到打擊報復(3518票,77.4%)

乙、利益關係(2284票,50.3%)

丙、社會地位(1583票,34.8%)

丁、面子情結作怪(717票,15.8%)

第一條問題的調查結果顯示,領導聽不到真話,主要問題在領導本身,而且已經發展成體制性問題——源於高層,遍及中、下層;其次才是因為群眾或下級幹部因私人考慮而對領導不說真話。第二條則點明說真話的成本所在:遭遇打擊報復。由於有權打擊報復的,都是上級領導,所以兩個結果其實說明同一問題:領導濫用過大權力不受制約,就是群眾說政治謊話的主因。這和西方政治領袖常說謊話的原因剛好相反:他們手中的權力很脆弱,隨時可以因為做了錯事壞事,或沒把正事做好,真相被人民知道了,被轟下台,因此只好說謊;又或是想做一件有爭議的事,正當的理由不足,政治支持不夠,於是要編織謊言「搭夠」。如果用小孩子對家長撒謊做一個大略的比喻,那麼在西方,人民是家長,掌握大權,高官和政客是小孩子,因為害怕家長,所以撒謊。在中國,情況相反。

如何杜絕各種政治謊話,東、西方的想法,也迥然不同。西方人多從制度入手,如設置監察機構,舉行經常性的領袖答問大會,啟動彈劾機制等;中國人的想法,卻是寄希望於聖主明君。上述問卷調查中還有一個問題,其結果正好說明這個東、西方政治文化分別:「領導幹部能聽到真話的有效渠道和手段有那些?」最多人選擇的是「微服私訪」,其次是「讀網絡民意」,第三才是「維護舉報人權益」這個與體制建設有點關係的選項(三者都隱設領導是大好人)。再引小孩子對家長撒謊的比喻,在西方,人民即家長,而且是很嚴厲的家長,自然想到訂立各種規矩、罰則,阻嚇小孩子(即高官政客)說謊話。在中國,這個不可能,故小孩子(即人民群眾)只有寄望自己的家長(領導人)和藹可親,願意了解自己的想法,聽到不喜歡聽的真心話也不會斥喝責罰。

還有兩點觀察。其一,在任何社會裏,領導人數少於群眾,高級官員少於低級官員。在西方,說政治謊話的主要是要瞞騙人民群眾的高級官員和政客;在中國,說政治謊話的則是要討好上級領導的人民群眾(嚴格來說也包括各級領導!)故撒政治謊的人數比率,中國要比西方高。其二,在中國,政治撒謊的主因之一是「上行下效」,我們可由此逐級往上推斷,最終得出「最高領導人也說政治謊話」這個結論。當然,最高領導人不能再「上行」了,所以他說的謊話,不是拍馬屁投其所好那種,而是指鹿為馬,誰說穿了誰就丟官。中國歷屆最高領導人對開國以來歷次政治運動的「定性」,從五十年代評《海瑞罷官》到六、七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到八十年代的「六.四」事件,無一不是指鹿為馬。

這個民調和筆者的解讀,無疑都很負面;唯一光明點是,揭露「不敢說真話」的真話,這次是由官方媒體說出來了,是一個進步。(民調是社會科學工具,到底是乾巴巴的東西,不好讀;介紹讀者看大陸老作家沙葉新的喜劇近作《都是因為那個屁》,其對「上行下效」的描述,真是入木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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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滿意什麼擔心什麼

連日有關北京政府若干部門阻撓香港記者採訪京奧活動之事,令香港市民無分政治立場咸感不安;當局的一些動作,不僅有違京奧期間自由採訪的承諾之嫌,粗暴對待記者的行為被拍入鏡頭公諸於世,更對國家形象不利。筆者估計此非中國領導人原意,但各級辦事人員尤其公安,在中央下達「不容有失」的如山軍令絕對要求之下,寧枉勿縱乃是十分自然的事。過猶不及未能掌握分寸,始終是欠缺「軟實力」的社會最易犯的毛病。記者拍攝群眾購票輕微混亂場面已遭如此對待,若奧運舉行期間北京不幸發生較為嚴重的政治事件,香港記者能否安全行使採訪自由,豈非更無保證?

言歸正傳,續談昨日未及介紹的美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re)有關零八年中國大陸人民的社會心態調查結果。這項中國研究,是該中心今年在全球各地二十四個國家展開的研究的一部分;今年的研究,則是又一個已經進行了六年的全球追蹤研究的一部分。零二年及去年,所涉及的國家和地區,更多至四十七個。今年在中國做的部分,用了三周時間,以十六種最常用方言訪問了三千二百餘位十八歲以上成年人,誤差度是百分之二。

先講人民對國家的滿意度,分兩方面來看:國家的發展方向、總體的經濟狀況。對這兩方面,中國人民的滿意度分別是百分之八十六和百分之八十二,高居二十四個研究對象國家之首,拋離第二位的澳大利亞二十五和十三個百分點。(相比之下,美國人對自己國家這兩個方面的滿意度為百分之二十三和百分之二十,南韓則更低至百分之十三和百分之十,排在倒數第二!)從二○○二年起,中國人對國家的這兩個滿意度逐年穩步上升,六年之間總共升了三十多個百分點。大家記得胡、溫於零二年的十六大開過之後才上台,故這三十多點滿意度的增加,確實反映胡、溫管治手段成功之處。

其次,是人民對自己生活的滿意度,分三方面看,分別是家庭生活、職業、收入。對家庭生活尚覺滿意和十分滿意的,合共百分之八十一;對職業方面滿意的,合共百分之六十四。這兩方面的結果;幾乎和零二年的數字一樣,無大變化。至於收入方面,則尚稱滿意和十分滿意的,合共百分之五十八,比六年前略增七個百分點。中國這三方面的得分,都和發展水平相若的國家差不多,中規中矩。這一組結果六年進展一般,和前一組比較,差別很大。如何解釋中國人對自身情況改善認為不大,對國家卻十分滿意且愈來愈滿意,似乎是國情研究專家深入探討的好題材。(特區政府如能掌握其中奧秘,必將受用無窮!)

這組較為一般的結果,是與半個世紀以來西方不少類似的研究脗合的。上世紀六十年代,美國著名社會心理學家Hadley Cantril做了一個經典研究,在十四個國家(包括東西方、共產主義資本主義、窮國富國)發了問卷,目的是找出影響人們快樂程度(或對生活滿意程度)的因素。Cantril的問卷不設選項而要求調查對象自己寫出這些因素。結果十分意外:無論是什麼國家的人,大致上都依次認為個人收入、家庭關係、健康狀況、職業是否有趣等幾個十分個人的因素,對個人快樂程度影響最大;至於國家或世界大事、社會制度、自由民主權利等,並不怎麼影響大多數人生活中的美滿程度而甚少人提及。(絕大多數民眾不是范仲淹式的精英!)其後,發展經濟學大師Richard Easterlin更從眾多實證研究中總結出一條規律:當一個國家經濟達到基本溫飽之後,一般人民的平均主觀快樂程度不因國民經濟進一步富裕而有所提升(此即為有名的Easterlin悖論)。更詳細一點說,他的調查研究顯示,在同一時間裏,富人一般比窮人快樂;但同一個在基本溫飽線以上的人,其財富隨時間而增加之後,快樂程度並無明顯改變,亦是事實;此二結果表面上看,彼此相悖。按此理論,六年來,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約八成左右,但自身的快樂程度只有輕微增加,還算合理。(在零七年皮尤研究的四十七個國家當中,中國人的平均主觀快樂程度排在中間的第二十九位,亦在研究者意料之中。)

除了對國家和對自身之外,中國人怎樣看待各種社會問題呢?皮尤研究顯示,中國人今年最擔心的問題依次為:通脹(96%)、貧富懸殊(89%)、官員貪腐(78%)、空氣污染(74%)、失業率(68%)、水污染(66%)、商人貪腐(61%)、犯罪率(61%)、勞動條件(56%)、商品質量(55%)、退休保障(53%)、醫療(51%)、食物安全(51%)等等。對經常留意國內新聞的人而言,這組結果和一般印象是相符的。

還有一組結果,卻很值得國人留意。被問及什麼是決定個人成就高低的主因之時,六成二的國內調查對象認為外在因素是決定性的,個人努力作用微小;更令人意外的是,愈富裕的人當中,持這種觀點的比率愈高。在去年的四十七個調查對象國家中,中國人認為個人因素是成功主要因素的比率比較低,排在第四十位。處於榜首的兩國,是美國和加拿大;在那裏,約百分之六十五的調查對象認為個人因素才是決定性的。這個分別,筆者認為是整個研究中最堪玩味者。

皮尤研究很全面,筆者只能選出小部分內容作簡單介紹;想多了解國情的讀者,不妨上網找出文件通讀精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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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衞國家面子不應是公安職責

北京公安以一連串不文明手法對付香港記者,全過程暴露在世人視線之下,筆者細看錄像數遍,鏡頭裏公安人多勢眾、孔武有力、態度野蠻,對付三數個在現場採訪的記者娃娃,所用暴力,按當時狀況而言,絕對超越適當程度。記者正常採訪,沒有絲毫挑釁意圖,遭此對待,實在無辜,故雖有公安在過程中被傷及,香港和國際傳媒都站在港記一邊,譴責北京公安行徑。京奧委知事態不妙,隨後發表聲明表示有關人員執法不當,請了香港記者團「喝杯茶」,事件才算平息。

八年來,中國舉國上上下下,為辦好奧運傾注大量心力。場館設計、奧運村生活環境、城市交通配套等,已經擺在世人面前的,都得很高評價;各種儀式、程序、公關、人員招募和培訓等工作,據報亦準備就緒,在中央「不容有失」的強力要求之下,想必也事事純熟、件件精準。故今次公安動粗對付港記,雖小事一件,尚不足以稱之為「開黑盤」,但予人觀感卻相當惡劣。此前,中國因聖火傳遞及CNN卡佛蒂等事件與西方傳媒結了樑子,今番又與形象中立的香港記者發生衝突,既十分不幸又極為不智;就算往後各國傳媒都能緊守專業操守對奧運賽事和其他事物作客觀報道,但受眾因先入為主而有所偏聽偏視,亦人之常情。前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說過:「奧運會的成敗,最終由傳媒決定」,此中微言大義,中國官方及其民間死忠支持者似乎絲毫未能領略。長期以來,在「傳媒是黨的喉舌」歪論指導之下,中共各級官員不只一直視境外主流傳媒為洪水猛獸而擯諸門外,連絕大部分國家控制的本港左派媒體也被視為「帶菌者」而敬謝不敏不准入境,故儘管最高領導人多番申明中國在奧運年將善待各國傳媒,在今年的執行過程中,工作人員卻因為政治中毒太深,無法有效落實領導人口中的忽然善意。具體就公安而言,所謂政治中毒,就是讓「誓死保衞國家面子」這類本來不該是公安職責的政治任務,蓋過了維持治安的專業意識。以此心態看待正在把北京民眾購票時出現的小混亂拍入鏡頭的港記,後者自是大逆不道、十惡不赦的「民族敗類」,給點顏色看看,不是太合理不過嗎?北京當局只承認「執法不當」,還未觸及問題深層本質。

西藏騷亂及CNN卡佛蒂事件之後不久,一位國家官員到敝報訪問筆者,垂詢妥善應付京奧政治保安之道,筆者不才,只提供一個意見,就是把所有與奧運活動直接有關的場地(包括今次發生事故的售票地點)內的第一線保安工作,全部外判給私人公司負責,中國公安只負責場內二線及場外一切保安工作;最好是外判給西方公司,如不放心,則判給一些如新、馬或第三世界中較有威望、較中立的國家的公司負責亦可。這些公司的保安人員執行任務之時,一來不受上述政治毒素影響,較能貫徹專業精神而做得客觀公正,二來若有政治事故發生,執法過程被拍入鏡頭公之於世,也不致馬上被一面倒渲染成「鎮壓異見分子」的卑劣行為。可惜,這位官員面有難色,認為公安大事假諸「外人」之手,中國政府還不可能做到;筆者亦當然了解箇中難處。

京奧保安頭等大事,是反恐。活躍於新疆邊界內外的新興疆獨組織「突厥斯坦伊斯蘭黨」(一說為老牌「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的門面組織)昨日公開宣布,將用前所未有的生化武器及自殺式恐怖手段對付所有七個零八年奧運項目主辦城市,包括香港在內。這是極端穆斯林分子向全世界公開宣稱對付中國的第一次,絕對不能等閒視之為空頭威嚇。回教徒在中國分布廣泛,極端分子不難藏身其中,伺機發難。

其次要防止的,是會場之內的政治抗議或政治搗亂事件。奧委會嚴禁奧運公然涉及政治,故公安阻止,分屬正常(月前西藏黨委在聖火傳遞儀式上借機批判藏獨,因為涉及政治,奧委會即提強烈抗議);惟執法者亦要注意手段文明,一般應堅定而有禮,絕不可兇神惡剎動不動使出封喉手之類的「絕招」。與恐怖活動相比,此種非法政治抗議只是極微小之事。

至於外國或境外媒體採訪一些官方認為是「黑暗面」而可能被西方用作負面宣傳的東西,根本不必亦不宜禁止,這除了因為中國政府有言在先,還因為禁止的效果適得其反。你不禁止,不利中國的故事透過西方傳媒公之於世,受眾還要作出判別和決定接受與否;但如果中國政府官員對新聞採訪橫加阻止,消息傳出去,則西方人的反應,就是「唔使審」矣。七十年代發生的「安東尼奧尼事件」,中國已經承認錯誤,但教訓卻好像一點也還未吸收到。

分清恐怖主義、政治抗議、負面報道這三者的輕重,直接影響有限的公安資源分配和運用效率。背後的道理很簡單,如果北京連這個也不接受,則西方又何可以接受中國?如此,無論它在其他硬件及各種程序事項方面準備得如何充分,二○○八年辦奧對中國以至對世界而言,還是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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