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令行會再審議發牌
王維基反勝一仗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25/19125089
法官判詞重點
‧1998年的廣播政策指免費電視牌照數目不會預設上限,即不會因牌照數目所限而否決發牌申請
‧特首聲稱完全開放免費電視市場,會導致割喉式競爭,或有電視台倒閉,在行會建議循序漸進發牌
‧行會最終考慮三個牌照申請時,採納循序漸進方式發牌,即在牌照數目上設限,定為不多於兩個牌,港視無份,違反廣播政策
‧港視申請牌照時,已有合理期望,不會因牌照數目的限制被否決,也不用跟競爭對手比拼優劣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重新考慮申請時,須考慮法庭對政策的詮釋及港視的合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