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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2-4-27 16:15 只看該作者
議員指聘陳冉違《基本法》
多名立法會議員昨日質疑候任特首梁振英,聘用非永久居民陳冉為候任特首辦項目主任的做法,已違反《基本法》第 99條規定特區政府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要求,力促公務員事務局應立即終止陳冉的聘任,又表明會透過緊急口頭質詢要求政府解釋。一直力挺梁振英的民建聯,昨日罕有同意泛民建議,認為應在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委員會跟進梁振英做法有否違返《基本法》。
人民力量黃毓民昨日在立法會內會質疑,《基本法》第 99條規定,特區政府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第 101條的規定,又只適用於聘用英籍或其他外籍人士,質疑梁振英聘用中國籍非永久居民的陳冉,已明顯違反《基本法》,「公務員事務局應該立即終止陳冉嘅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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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一百年大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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