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2010, 09:40 AM
香港司法制度
香港司法制度按普通法 法制的基本原則運作,不受制於行政和立法機關。律政司 長是港府的首要法律顧問,身兼行政會議 的成員。律政司負責香港一切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影響。
(請看附圖)
“終審法院 -- 香港最高的上訴法院,處理針對高等法院的判決而作出的上訴及有關事項。
高等法院 -- 由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組成。原訟法庭聆訊不服裁判法院、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 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決而提出的上訴。上訴法庭則負責聆訊不服原訟法庭、區域法院 或土地審裁處判決而提出的上訴。高院受理涉款100萬元以上的民事案,刑事案會有陪審團。
區域法院 -- 比原訟法庭低一級,處理涉款5萬元以上、但不超過100萬元的民事訴訟。刑事案件的判刑上限是7年監禁,而且不設陪審團。
裁判法院 -- 全港共有7個裁判法院,刑事司法審轄權非常廣泛,每年處理約九成本地案件。裁判官一般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和10萬元罰款的刑罰,但有法例賦權裁判官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和500萬元罰款的刑罰。”
此外,本港有5個審裁處﹕
◆土地審裁處﹕處理租務申索、差餉 及物業估價上訴、強制出售樓宇作重新發展的申請,以及因政府收地或因土地發展而引致地值下跌的補償評估事宜
◆勞資審裁處﹕審理有關僱傭合約的申索
◆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5萬元或以下的民事索償案
◆淫褻物品審裁處﹕專責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也評定由作者或出版人呈交的物品的類別
◆死因裁判法庭﹕研訊死亡個案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517/4/i2b5.html
法 官 和 司 法 人 員 名 單
http://www.judiciary.gov.hk/tc/organization/judges.htm
律政司司長談司法獨立(只有中文)
****************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七月九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各位傳媒朋友,就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剛才有記者朋友再提及,在二○○八年,當時我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時候所發表的聲明,當中提及司法機構的定位,與我今日的立場和我今日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簡單來說,我再重申,司法機構不是行政機構的一部分。每個政府由三個部分所組成: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這亦是西方國家常說的三權分立,正正就是這三方面分開、獨立行使他們的職權。所以,在二○○八年我發表的聲明中的說話,若大家再看上文下理,而不是斷章取義,其實與今日的立場絕對沒有分別。我亦希望再重申,正如我剛才回覆議員提問時說,香港特區政府,包括律政司,一直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亦認為有必要將捍衞司法獨立作為律政司的首要任務。
完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9分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4...090657.htm
三權分立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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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制度按普通法 法制的基本原則運作,不受制於行政和立法機關。律政司 長是港府的首要法律顧問,身兼行政會議 的成員。律政司負責香港一切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影響。
(請看附圖)
“終審法院 -- 香港最高的上訴法院,處理針對高等法院的判決而作出的上訴及有關事項。
高等法院 -- 由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組成。原訟法庭聆訊不服裁判法院、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 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決而提出的上訴。上訴法庭則負責聆訊不服原訟法庭、區域法院 或土地審裁處判決而提出的上訴。高院受理涉款100萬元以上的民事案,刑事案會有陪審團。
區域法院 -- 比原訟法庭低一級,處理涉款5萬元以上、但不超過100萬元的民事訴訟。刑事案件的判刑上限是7年監禁,而且不設陪審團。
裁判法院 -- 全港共有7個裁判法院,刑事司法審轄權非常廣泛,每年處理約九成本地案件。裁判官一般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和10萬元罰款的刑罰,但有法例賦權裁判官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和500萬元罰款的刑罰。”
此外,本港有5個審裁處﹕
◆土地審裁處﹕處理租務申索、差餉 及物業估價上訴、強制出售樓宇作重新發展的申請,以及因政府收地或因土地發展而引致地值下跌的補償評估事宜
◆勞資審裁處﹕審理有關僱傭合約的申索
◆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5萬元或以下的民事索償案
◆淫褻物品審裁處﹕專責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也評定由作者或出版人呈交的物品的類別
◆死因裁判法庭﹕研訊死亡個案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517/4/i2b5.html
法 官 和 司 法 人 員 名 單
http://www.judiciary.gov.hk/tc/organization/judges.htm
律政司司長談司法獨立(只有中文)
****************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七月九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各位傳媒朋友,就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剛才有記者朋友再提及,在二○○八年,當時我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時候所發表的聲明,當中提及司法機構的定位,與我今日的立場和我今日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簡單來說,我再重申,司法機構不是行政機構的一部分。每個政府由三個部分所組成: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這亦是西方國家常說的三權分立,正正就是這三方面分開、獨立行使他們的職權。所以,在二○○八年我發表的聲明中的說話,若大家再看上文下理,而不是斷章取義,其實與今日的立場絕對沒有分別。我亦希望再重申,正如我剛才回覆議員提問時說,香港特區政府,包括律政司,一直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亦認為有必要將捍衞司法獨立作為律政司的首要任務。
完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9分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4...090657.htm
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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