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廣福道車禍|控方改控的士司機誤殺 案件將於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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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廣福道去年8月發生奪命車禍,的士疑衝燈剷上安全島撞毀交通燈,至少釀成2死4傷,肇事司機事後被捕。案件今(14日)在粉嶺法院再訊,的士司機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控方今申請修訂控罪,改控2項誤殺罪及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4月25日轉介至東區法院,進行轉介至高等法院所需的交付程序,被告無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被告莫培華(63歲,司機),被控2項誤殺罪及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首兩項誤殺罪指,被告於2021年8月2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鄭鈞海及宋婉芬,即作為一輛市區的士的司機,沿大埔廣福道行駛時,對近燈柱AE0236使用行人過路處的行人違反謹慎責任 ,即當該的士駛近該行人過路處 ,而行車交通燈號是紅色時,沒有減慢的士的車速;沒有充分使用或完全没有使用制動器;並把的士轉向右邊,然後切入對面的東行行車線,以超越停在該行人過路處前的兩部車輛;以時速約50公里把的士駛上位於該道路中央的安全島,因而導致的士撞到一支燈柱、一支標柱,及包括鄭鈞海及宋婉芬在內等多名身處該安全島上的行人,構成嚴重疏忽,為導致上述2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另外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涉案的士,引致陳更崧、伍美芳、劉殷喆及蘇木興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FLCC1135/2021
華裔女撞死8少年囚6年 127萬人聯署促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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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華裔女司機沈可婷早年撞死8名巫裔單車少年,至周三(13日)被柔佛州高等法院裁定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獲判6年監禁及罰款6,000令吉(約1.1萬港元)。大批網民發起多個聲援沈可婷網上聯署,要求撤銷刑罰,至周四(14日)合共取得127萬名網民簽署。
自沈可婷被裁定罪成後,請願網站「change.org」出現至少5個聲援她的聯署運動,其中兩個分別獲得60多萬名網民支持。一名聯署運動發起人表示,她身為馬來西亞人,對沈可婷案最新判決感到驚訝,也不接受這項判決。她稱事實證明沈可婷是一名負責任的司機,也是真正受害者,又指8名少年的父母教育失敗,讓其孩子於凌晨在街上遊蕩。
案情指,沈可婷2017年2月18日凌晨在新山內環公路返回士姑來皇後花園住家途中,撞死8名少年。她2019年10月獲法庭宣判無罪釋放,控方不滿判決上訴,至周三被高院裁定罪成。
七人車飆20公里逃走撞傷警長 警一度拔槍 男司機就擒女乘客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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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5AR4 於 2022-4-23 10:2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