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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冬瓜 - 01-06-2020 【元旦遊行】警叫停遊行後大圍捕 楊岳橋批政府不容「和平示威」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417810/%E5%85%83%E6%97%A6%E9%81%8A%E8%A1%8C-%E8%AD%A6%E5%8F%AB%E5%81%9C%E9%81%8A%E8%A1%8C%E5%BE%8C%E5%A4%A7%E5%9C%8D%E6%8D%95-%E6%A5%8A%E5%B2%B3%E6%A9%8B%E6%89%B9%E6%94%BF%E5%BA%9C%E4%B8%8D%E5%AE%B9-%E5%92%8C%E5%B9%B3%E7%A4%BA%E5%A8%81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於港台節目《給香港的信》中表示,上星期元旦遊行有逾百萬人上街,遊行人士表現和平,但政府卻迫使大會終止遊行,並命所有人在30分鐘內解散,又出動催淚彈和水砲車,並發生了大規模拘捕和更多警方暴力事件,認為政府對和平的示威活動都不能容忍。 楊岳橋表示,過去一年有許多人在動盪中受傷、入獄或遭受無可挽救的傷害,2019年將是香港歷史上具有決定性意義的一年,是港人生活模式的轉捩點。他形容,自由像賴以生存的氧氣一樣,當它存在時沒意識到其重要,在失去時才感到可怕。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上周在同一節目中總結過去一年,提及在理大校園內發現的8000枚汽油彈,並譴責示威者破壞街道和交通設施的行為令人震驚。楊岳橋反駁指,警察去年向示威者發射16000發催淚彈,10000發橡膠子彈,2000多發布袋彈,近1900發海綿彈和許多實彈。另外,有近6500人被捕,當中1000多人被起訴,但至今未有任何警員有因為其不當行為被調查,亦未有任何官員為因其引發的政治危機問責,批評政府正正是香港核心價值的最大威脅。 他提到上周三的元旦遊行有超過一百萬人上街,期間遊行人士表現和平而文明,但政府卻在下午迫使大會終止遊行,並命所有人在30分鐘內解散,其後又出動催淚彈和水砲車,並發生了大規模拘捕和更多警察暴力事件,可見政府即使對和平示威活動都不能容忍。 楊又指,現時公開批評政府的代價可能是失去工作,例如教育局證實有學校的13名老師因批評警察和政府對示威者的手段而被指發表仇恨言論;教育局局長明確表示如校長不願對政府不喜歡的教師採取紀律處分,教育局有權把校長免職。另外,香港的企業同樣面臨巨大壓力,被要求處罰批評政府的員工,其中部份人因在其私下發表的言論被解僱了,顯然是有人向管理層舉報。 他批評政權正在營造公民之間相互監視的環境,目的為使所有反對派噤聲,造成最明顯的影響令香港的言論自由進一步收窄,但更災難性的是破壞了社區的信任和尊重,「當我們無法信任同事和朋友時,沒有人真正從這種文化中受益。」 警方曾否認濫捕 根據警方統計,元旦遊行截至當日下午5時15分,共有約47560人由維園出發,當時有約13000人仍然在維園。 警方日前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當日有示威者於灣仔一再破壞滙豐銀行及堵路等,主辦單位明顯無法確保現場安全,同意警方要求終止遊行。警方否認銅鑼灣行動是濫捕,稱遊行宣布終止兩小時後,警方截查464名不肯離開人士,調查後現場釋放177人,拘捕287人,涉嫌非法集結,亦無專業記者被捕。 上水無差別圍捕市民 警逼跪地舉手如戰俘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106/V2LE6ZGHV4E5P3R4R6WA4T4OY4/ ![]() 逾萬人昨參與上水反水貨遊行,遊行結束後,有示威者與防暴警察在上水中心附近對峙。警方其後在上水多處重演元旦日大圍捕,至少約百名市民被無差別截查,部份人被迫跪地及雙手放頭,如同戰俘看待。警方消息指,昨日在上水行動中拘捕40人。有被圍捕後獲放行的市民直斥警方濫權濫捕、無理截查,「無啦啦俾人非法禁錮」。立法會議員表示現場根本無衝突,質疑警方行動無法理依據。 記者:李詠希 羅智堅 張文鈴 相關新聞:警拖延發佈被捕者名單 家屬苦候 遊行昨午約3時結束後,示威者在上水中心和新都廣場附近聚集,高叫「光復上水,還我社區」等口號。有防暴警在新都廣場對出一度舉藍旗,手持胡椒噴劑指向在場人士要求離開 ,又叫市民不要挑釁。這時周圍已佈滿大批防暴警,不停指罵市民。「守護孩子」成員陳伯在巴士站等候巴士時被驅趕,有防暴舉起胡椒噴霧近距離瞄向其眼部。 上水中心外有市民遭防暴警員截查,被迫跪地及雙手放頭。路透社 上水中心有卧底警被防暴多次噴椒,展示委任證後對方才停手,事後由同袍扶走。中大校園電台鄧家烜提供 「守護孩子」成員陳伯等巴士時,被防暴警舉起胡椒噴霧驅趕。董立華攝 防暴商場噴椒誤傷卧底警 下午4時許,大批防暴警突然四面包抄上水中心附近空地,又向市民施放胡椒噴霧,估計有40至50人被截查,部份人被要求跪在地上,雙手放頭。同時有大批蒙面人於上水中心制服數人,並向附近人群施放胡椒噴霧,他們無展示委任證。 一名疑似卧底警員被防暴警以胡椒噴霧多次噴面,直至他展示委任證,防暴警才停手。該名卧底警員神情痛苦,由其他蒙面便衣警攙扶離開,在場市民大聲歡呼。防暴警隨後到商場內增援,築起防線,商場內殘留濃烈胡椒噴霧氣味,多名蒙面人手持胡椒噴霧及警棍與市民互相指罵。 新都廣場、上水中心一帶至少約百名市民被警方截查,均被要求跪地及雙手放頭,出示身份證和搜查隨身物品等。現場留有多灘血迹,亦有染血紗布及紙巾,有被捕市民頭部受傷,需用紗布包紮。他們被扣上索帶分批押上一輛旅遊巴離開。 被圍捕後獲放行的陳先生表示,當時約20人同時遭警方截停,被指令跪下或蹲下,「但地下有玻璃碎」。他問警方自己是否被捕,警員稱只是調查,拍下樣貌、索取個人資料並搜查隨身物品。他直斥警方濫權濫捕、無理截查,「無啦啦俾人非法禁錮」,擔心個人資料被送上藍絲群組。他發現有警員情緒激動,聽到市民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時,即反罵「光你老母」。 林卓廷斥行動無法理依據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斥警方誤導公眾,大會於下午2時半出發,沒可能在2時50分宣佈遊行結束,不反對通知書下午5時才屆滿,市民遊行後因警方大規模封鎖附近出入口,故未能即時散去,不明警方為何下午4時採取行動並拘捕多人。林續指,警方在上水中心一帶大圍捕,但現場根本無衝突,質疑行動無法理依據,形容與元旦日銅鑼灣大圍捕無異,「唔理三七廿一,拉得就拉,唔需要講乜理由,有拉錯,冇放過」。 醫管局表示,截至昨晚9時半,上水遊行後共有三名男子被送往北區醫院,年齡介乎14至22歲,情況穩定。 警方傍晚在facebook專頁指,下午2時50分上水公眾遊行主辦單位已宣佈結束活動,呼籲參與者散去,但仍有群眾聚集於上水中心一帶,警方多次警告現場人士離開,但仍有部份示威者拒絕聽從指示。下午近4時,有示威者於上水中心附近設置傘陣及包圍途人,破壞社會安寧,為免情況惡化,警方約4時15分採取行動,截停及拘捕涉嫌干犯非法集結人士。 男子涉理大暴動案獲批赴日交流 早5分鐘離境再被捕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674462/%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7%94%B7%E5%AD%90%E6%B6%89%E7%90%86%E5%A4%A7%E6%9A%B4%E5%8B%95%E6%A1%88%E7%8D%B2%E6%89%B9%E8%B5%B4%E6%97%A5%E4%BA%A4%E6%B5%81-%E6%97%A95%E5%88%86%E9%90%98%E9%9B%A2%E5%A2%83%E5%86%8D%E8%A2%AB%E6%8D%95 - 大冬瓜 - 01-08-2020 修例風波:毛孟靜指臥底警破壞商舖 警方斥罔顧事實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106/bkn-20200106224640831-0106_00822_001.html 警方今日(6日)作出嚴正澄清,指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誣衊警方破壞商舖,指對於她罔顧事實作出誤導及不負責任的言論,警方已去信表達強烈不滿。 警方在警隊Facebook表示,留意到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於本月1日接受海外電視台訪問期間,指控警方於元旦日一項遊行活動時,派出臥底探員破壞商舖。警方對有關失實指控表示強烈不滿。 警方指,事實上警方當日(1日)下午已透過社交媒體和新聞稿,嚴正澄清警員並無作出違法行為,並於翌日(2日)記者會上重申破壞商舖是暴徒的惡行。案件現正由灣仔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警方必定嚴正跟進案件,將暴徒繩之於法。 毛孟靜回應警方公共關係科發出的譴責信,指警方經常否認,而她已對警方失去信任,又指行政與立法權力本應分開,因此不應攜手,指警方說法非常不恰當。 毛孟靜受訪曾稱有臥底警員破壞商舖 警方去信表達強烈不滿 http://news.tvb.com/local/5e13562334b031ea6efa7310/%E6%AF%9B%E5%AD%9F%E9%9D%9C%E5%8F%97%E8%A8%AA%E6%9B%BE%E7%A8%B1%E6%9C%89%E8%87%A5%E5%BA%95%E8%AD%A6%E5%93%A1%E7%A0%B4%E5%A3%9E%E5%95%86%E8%88%96-%E8%AD%A6%E6%96%B9%E5%8E%BB%E4%BF%A1%E8%A1%A8%E9%81%94%E5%BC%B7%E7%83%88%E4%B8%8D%E6%BB%BF 警方去信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指她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指警方元旦曾派臥底探員破壞商舖,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毛孟靜向記者展示警方的信件,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在信中,指她在傳媒訪問中的說法是錯誤,並因此作出誤導及不負責任的訊息。 信中指,警方元旦當日已澄清無警員作違法行為,又在翌日記者會上重申破壞商舖是暴徒所為。而毛孟靜曾經是資深傳媒工作者,應確保作出公正及準確的資訊。她作為立法會議員,亦應與警方共同譴責暴力,因此去信表示強烈不滿。 毛孟靜則表示不信任警方的否認。 香港本土九龍西議員毛孟靜稱:「他當日下午已否認警方有派臥底破壞等等,但大家心裡有數。在香港眾所周知,警方是有太多太多的否認,尤其是清真寺的一幕,自從那次後,我真是老老實實,我對警方的否認,已沒甚麼特別的信任。」 - 大冬瓜 - 01-08-2020 【抗暴之戰】疑遭同袍起底兼性騷擾 西環白衣女警ig控訴:唔好同我講係警隊文化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8/60462877 ![]() 網上流傳一名疑為西環白衣女警Katy ,在她Instagram帳號發佈多則帖文,指控遭到素不相識的警隊「同事」性騷擾。 形象低落的香港警察再爆懷疑性騷擾醜聞。去年8月18日西環警民衝突中,隸屬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的「女警Katy」,因身穿緊身白色上衣執勤惹網民熱議。網上流傳一名疑為該女警人士,昨晚於其Instagram帳號發佈多則帖文,指控遭到素不相識的警隊「同事」性騷擾,包括多次於社交媒體製造謠言中傷,「老作我係公司與誰性交、口交、吞精,再俾邊個搞大個肚」。事件令她遭其他同事報以奇怪目光,亦令她心理、聲譽受創。她在帖文中狠批警隊「害群之馬」,揚言對方將付出代價。 涉事女警因在去年8月18日,於中聯辦附近,身穿緊身白色上衣執勤,引起網民注目「成名」。她事後以「女警Katy」身份,接受建制網媒訪問,並談及起底情況。她指,自己因參與執法行動而遭起底,亦意識到起底行為是她朋友,甚至親戚所為。她在該訪問中更為同袍感不值,指有警員因被起底,而擔心外出時被認出,甚至怕會被打。 不過女警Katy卻疑遭到同袍「抹黑」攻擊,網上流傳多張疑為她Instagram帳號的截圖。內容顯示她昨晚發佈多則帖文,指控近期屢次遭到同事以謠言中傷,批評同事試圖起底「瘋狂窺探」其私生活,亦調查其另一半身份,斥同事「大家咁有時間講我是非,不如有時間諗下點樣做好自己份工,破多啲大案啦!」她在帖文又指,當日她於西環執勤的照片,懷疑是由內部傳出,「大家心照不宣啦,我有咁紅都係多得你哋。」 Katy在另一則帖文更斥責警隊內性騷擾成風,「曾幾何時,有幾多女同事怕咗你哋啲是非而辭職。今日到我,但我係唔會因為咁怕咗你哋」,她又稱「唔好同我講係警隊文化,要我去適應。」她批評涉事同事公然性騷擾女同事,是害群之馬,「叫街外人/市民點樣相信你哋?你哋係要(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她又在帖文列出《性別歧視條例》,表明絕對不會容忍性騷擾行為。 - 大冬瓜 - 01-08-2020 反修例事件截至上周6943人被捕當中5523人踢保 https://hk.news.yahoo.com/%E5%8F%8D%E4%BF%AE%E4%BE%8B%E4%BA%8B%E4%BB%B6%E6%88%AA%E8%87%B3%E4%B8%8A%E5%91%A86943%E4%BA%BA%E8%A2%AB%E6%8D%95%E7%95%B6%E4%B8%AD5523%E4%BA%BA%E8%B8%A2%E4%BF%9D-091206388.html 【8.31遊行】社工陳虹秀等15人被控暴動 浸大生申離港遭拒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175929/%E5%8D%B3%E6%99%82-%E9%A6%99%E6%B8%AF-8-31%E9%81%8A%E8%A1%8C-%E7%A4%BE%E5%B7%A5%E9%99%B3%E8%99%B9%E7%A7%80%E7%AD%8915%E4%BA%BA%E8%A2%AB%E6%8E%A7%E6%9A%B4%E5%8B%95-%E6%B5%B8%E5%A4%A7%E7%94%9F%E7%94%B3%E9%9B%A2%E6%B8%AF%E9%81%AD%E6%8B%92 元朗區議會設7.21調查小組 黃偉賢稱將去信促警方回應 https://hk.news.yahoo.com/%E5%85%83%E6%9C%97%E5%8D%80%E8%AD%B0%E6%9C%83%E8%A8%AD7-21%E8%AA%BF%E6%9F%A5%E5%B0%8F%E7%B5%84-%E9%BB%83%E5%81%89%E8%B3%A2%E7%A8%B1%E5%B0%87%E5%8E%BB%E4%BF%A1%E4%BF%83%E8%AD%A6%E6%96%B9%E5%9B%9E%E6%87%89-025100048.html 大批市民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悼念周梓樂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01719-20200108.htm 調查:公眾安全關注度首超房屋 成民生議題首位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176226/%E5%8D%B3%E6%99%82-%E9%A6%99%E6%B8%AF-%E8%AA%BF%E6%9F%A5-%E5%85%AC%E7%9C%BE%E5%AE%89%E5%85%A8%E9%97%9C%E6%B3%A8%E5%BA%A6%E9%A6%96%E8%B6%85%E6%88%BF%E5%B1%8B-%E6%88%90%E6%B0%91%E7%94%9F%E8%AD%B0%E9%A1%8C%E9%A6%96%E4%BD%8D 修例風波:警有搜查令下 閱3721部被捕者手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108/bkn-20200108173133153-0108_00822_001.html 逾半年反修例示威中有近7000人被捕,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質詢警方檢取、解鎖及查閱被捕者手機內資料的情況,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執法部門可透過法庭搜查令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兩套不同法律程序取得相關資料,目前有1429宗涉及檢取被捕者手機的個案,當中牽涉3721部疑犯的手提電話,個案都在取得法庭搜查令下進行。莫乃光批評有被捕人士上庭前未知道警方已查看手機,有違無罪推定原則。 莫乃光質疑當局如何平衡市民利益,警方取手機資訊猶如「無王管」,批評保安局合理化警方相關行為是誤導。李家超回應時強調被捕人干犯刑事罪行,部分控罪可被判終身監禁,警方處理任何刑事罪行有一致性,反批莫乃光說法誤導,直指「守法咪唔會犯刑事罪行,不被拘捕囉!」 建制派議員陳恒鑌引用美國處理2015年槍擊案時,尋求以色列科技公司協助破解手機獲取資訊案例,指出涉及國家安全、公眾安全下,各地執法部門會與科技界合作。李家超指出香港執法部門在數碼分析、網絡搜證方面不下於國際水平,警隊多年來擔任亞太區國際刑警網絡調查區會議主席或副主席,近年亦投放資源設立數碼分析實驗室,有需要時會參考海外專家意見。 - 大冬瓜 - 01-09-2020 被批「黃到入骨」 私隱專員黃繼兒反駁:主動調查警員涉違反《私隱條例》乃職責所在 https://hk.news.yahoo.com/%E8%A2%AB%E6%89%B9-%E9%BB%83%E5%88%B0%E5%85%A5%E9%AA%A8-%E7%A7%81%E9%9A%B1%E5%B0%88%E5%93%A1%E9%BB%83%E7%B9%BC%E5%85%92%E5%8F%8D%E9%A7%81-%E4%B8%BB%E5%8B%95%E8%AA%BF%E6%9F%A5%E8%AD%A6%E5%93%A1%E6%B6%89%E9%81%95%E5%8F%8D-%E7%A7%81%E9%9A%B1%E6%A2%9D%E4%BE%8B-150831131.html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5993/%E7%A7%81%E9%9A%B1%E5%B0%88%E5%93%A1-%E7%AB%8B%E5%A0%B4%E8%A8%98%E8%80%85-%E6%9F%A5%E8%BA%AB%E5%88%86%E8%AD%89-25993/%E8%A2%AB%E6%89%B9%E3%80%8C%E9%BB%83%E5%88%B0%E5%85%A5%E9%AA%A8%E3%80%8D-%E7%A7%81%E9%9A%B1%E5%B0%88%E5%93%A1%E9%BB%83%E7%B9%BC%E5%85%92%E5%8F%8D%E9%A7%81%EF%BC%9A%E4%B8%BB%E5%8B%95%E8%AA%BF%E6%9F%A5%E8%AD%A6%E5%93%A1%E6%B6%89%E9%81%95%E5%8F%8D%E3%80%8A%E7%A7%81%E9%9A%B1%E6%A2%9D%E4%BE%8B%E3%80%8B%E4%B9%83%E8%81%B7%E8%B2%AC%E6%89%80%E5%9C%A8 上月26日,有蒙面便衣警員在大埔超級城內,搜查一名《立場新聞》記者的身份證,及後刻意將身份證資料展示於正在直播的鏡頭前長達數十秒。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翌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已有足夠理由進行主動調查。黃周三(1月8日)再發稿回應事件,指警員在執勤期間收集及使用記者的個人資料,有關作為並非《私隱條例》豁免的新聞活動,他向涉嫌違規的資料使用者行使主動調查權,是「職責所在,正常合理」。黃繼兒重申,公營及私營機構均受《私隱條例》監管,「法治精神是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沒有人享有特權。」《立場新聞》報道指,涉事記者已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及私穩專員公署作正式投訴。 黃繼兒提到,收到公眾人士的來郵及文章,對他主動調查有關事件表達意見,「字裏行間盡顯愛港愛警之情」,黃撰文回覆指,他會按照《私隱條例》授予的職能和權力,「在既定的機制下公正依法辦事,義不容辭」,又引用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回應元旦遊行時所言,「沒有人享有特權」。 黃繼兒指出,他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涉事警員的作為,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原則,包括第3原則:沒有該記者的訂明同意,把所收集的個人資料使用於新目的;及第4原則:沒有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處理或使用所影響。 警員披露記者資料不獲《私隱條例》豁免 黃繼兒表示,私隱專員的主動調查權是受限制的。他舉例指,傳媒報道付國豪身份證明文件的照片、連儂牆上張貼的個人資料、「安心事件」影片,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資料使用者無從稽考,或是進行新聞活動的傳媒機構,而當事人都沒有作出投訴。他續指,《私隱條例》對進行新聞活動有豁免,在缺乏資料當事人的投訴下,即使記者報道、拍攝或公開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他亦無權向有關傳媒主動展開調查。不過,在警員於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的事件中,該名警員在執勤期間收集及使用有關記者的個人資料,而警員作為該資料使用者,他的作為並不屬於《私隱條例》所訂明的新聞活動,縱使被披露資料的記者當時尚未作出投訴,他向涉嫌違規的資料使用者行使主動調查權,是「職責所在,正常合理」。 黃繼兒在新聞稿指,有公眾人士「錯誤認為」他「撲出來」執法、「選擇性」地「打壓警方」、「高調地」採取行動、「小題大做」,甚至說他「黃到入骨」,他可以理解,但他希望對方記得他也曾「撲出來」主動調查戴耀廷在行政長官選舉前舉辦的「偽公投」、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在網上主動巡查涉及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等事件。 黃繼兒提到,他和公署不足30人的執法部同事,已共處理超過4,300宗涉嫌刑事「起底」個案,經公署要求而成功移除「起底」連結的個案中,有70% 涉及警務人員及其家屬。他形容,若公眾認為他不能有效打擊「起底」,只顧「潛水」,他「無言以對」。他引用《私隱條例》指出,他並無全面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故只能把涉嫌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刑事「起底」案件交予警務處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作進一步的刑事調查,並由律政司決定是否作出檢控。他已將超過1,400宗刑事「起底」案件送交警務處,其中40% 涉及警務人員及其家屬。他認為情況可以改善,已於去年6月向政府反映,希望可以修例擴大私隱專員的全面調查權及賦予檢控權。 對於有意見認為他不應「手指拗出不拗入」,黃繼兒明言「不敢苟同」。他重申,私隱專員作為法定的獨立監管機構,而非政府的一部分,他所作出的決定不可受任何外界干預,公營及私營機構均受《私隱條例》監管。公眾若不認同他的執法決定,有既定機制跟進,而今次事件,他只作出主動調查,並未論對錯。「法治精神是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沒有人享有特權。」 《立場新聞》報道引述總編輯鍾沛權指,涉事記者已就事件向投訴警察課及私穩專員公署作正式投訴。涉事記者表示,公署人員向他指,調查進度視乎警方回應,他對此感到失望,希望公署盡快就事件完成調查。除了黃繼兒所指的涉事警員可能違反的《私隱條例》下兩項保障資料原則外,記者認為警員亦違反「對記者的個人資料的保安不足」的保障資料原則。 【抗暴之戰】美國會CECC報告斥7.21「黑社會襲擊」 促華府執行《人權法》制裁港官警員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08/60464791 ![]()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建議美國政府執行《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CECC)公佈2019年年度報告,批評香港的自治及基本權利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進一步受蠶食,建議美國政府執行《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懲罰違反人權人士,又建議華府在與中港官員會晤時,強調若香港自治權持續受削弱,將威脅香港在《美國—香港政策法》下的特殊待遇,並應敦促中港兩地政府重啟政改,落實真普選。報告同時批評警方在反修例運動中過份使用武力,以「黑社會襲擊」形容元朗7.21事件,質疑港府作「選擇性檢控」。 記者 梁穎妍、羅繼盛、陳嘉裕 報告有關香港部份,羅列多項香港自由續受打壓的情況,批評香港的自治權受「進一步蠶食(further erosion)」,指近年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影響力,以及香港官員遵從中國政府利益行事的態度,都令香港自治程度呈持續削弱的趨勢,包括林鄭推出多項政策促進中港兩地經濟一體化,如高鐵一地兩檢、港珠澳大橋、大灣區規劃等,又引述有觀察香港人士形容大灣區規則會將香港變成「另一個中國城市」,使其未能繼續得到美國特別經濟待遇。 報告以不少篇幅、合共兩部份講述反修例運動,包括修訂《逃犯條例》令居港、訪港或過境香港人士帶來被移交到內地的風險,觸發大型示威,特別提到6.9、6.16兩次過百萬人大遊行以及6.12衝擊立法會事件,令示威者提出真普選等五大訴求,同時也特別指出警方使用過份武力,如警員在近距離發射橡膠子彈、布袋彈等、向封閉地區發射數十個催淚彈,以及濫用警棍擊打示威者等,違反國際標準,不單令國際社會、人權組織、記者表達關注,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亦公開敦促港府獨立調查警暴問題。 形容7.21事件為「黑社會襲擊」 報告亦注意到7.21事件,以「黑社會襲擊﹙gang attacks﹚」形容多次發生懷疑與中共有關人士襲擊市民及示威者,亦有指反修例運動示威者破壞警署等,並以7.21事件﹙截至9月1日﹚只有23人被控非法集結,但有過百名示威者被控暴動為例,批評港府選擇性檢控,同時指摘中國政府利用錯誤資訊、宣傳、審查,「顯然是為了將示威活動塑造成受『外國勢力』影響,並向示威者發出威脅訊息」,不單在網站等刪除部份資訊,更拘禁在社交網站對香港表示支持的人民,批評中國政府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反修例運動外,報告也批評港府持續違反《基本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指中央介入香港事務,以及港府限制集會、結社、言論自由等都備受國際社會關注,批評港府取消立法會及地區選舉的參選人資格,如劉小麗及朱凱廸分別在立法會補選及村代表選舉被DQ,認為情況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報告亦提到港府刑事檢控社會運動領袖,如佔中九子案中戴耀廷、黃浩銘等人被判入獄。 再批港府DQ參選人違反人權條例 報告建議美國政府,根據美國《美國—香港政策法》,重新評估香港當局是否有效執行兩地的引渡條例以及其他義務,包括支持及保護美國企業和保障人權、執行《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懲罰違反人權人士、繼續為佔中三子之一的陳健民等社運人士發聲、在與中港官員會晤時強調,若香港的自治權持續遭削弱,將威脅香港在《美國—香港政策法》下的特殊待遇,以及建議美國當局應敦促中港兩地政府重啟政改,落實真普選。 民主派促美國盡快執行人權法 懲罰違反人權官員 曾訪美遊說的黃之鋒回覆《蘋果》查詢時指,報告如實反映香港狀況,指特朗普政府有責任在今年底美國總統大選前執行法案,相信當台灣總統選舉也打出「香港牌」,「對中政策」也成美國總統選舉關鍵,而美國民主黨不少要員亦支持香港的反修例運動,認為若不執行法案內容,或成對手的攻擊議題,增添選舉壓力。林卓廷也指香港的民主、人權、自由正受嚴重蠶食,促請美方盡快落實法案中提及的制裁名單,要求盡快制裁林鄭、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等人,並指報告提及警方使用過份武力,諷刺警暴已「揚威國際」。 同樣曾到歐美游說的李卓人表示,CECC報告正正反映中共干預香港事務,打壓港人民主訴求和縱容警暴,已令「一國兩制」名存實亡。而CECC報告正是向北京提出,如何讓香港重回正軌。他又指,林鄭已表明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現制度難以懲處違規警員,令美國當局懲處違反人權人士更「出師有名」。他承認,懲處細節仍待美國行政當局敲定,而現時中美貿易關係轉趨緩和,加上國際局勢下,他希望當局仍可盡快實行。 港府於凌晨近2時發聲明反擊,稱「強烈反對《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成為美國法律」,批評法案「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毫無理據,更向暴力示威者發出錯誤訊息,以及損害香港和美國之間的關係和利益」。並對美方無視港府多次提出的切實關注並讓法案成為美國法律,表示極度遺憾。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也發聲明,批評所謂年度報告「顛倒黑白、歪曲事實」,粗暴干預香港事務及中國內政,公署表示強烈義憤和堅決反對。發言人形容報告內容「滿紙荒唐、一派胡言,更語帶威脅。」相信是針對報告提及若香港的自治權持續遭削弱,將威脅香港在《美國——香港政策法》下的特殊待遇一點。至於報告亦有提及警察過份使用武力,發言人則力撐香港警察依法執法,要求美國政客先看美國在國際如何橫行霸道等,反問美國有何資格抹黑香港警隊,斥報告妄圖為美國干預香港事務的黑手開脫。 - 大冬瓜 - 01-10-2020 【Emily】緊身白衫執勤女警 投訴男同事性騷擾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109/s00002/1578509609913/%E3%80%90emily%E3%80%91%E7%B7%8A%E8%BA%AB%E7%99%BD%E8%A1%AB%E5%9F%B7%E5%8B%A4%E5%A5%B3%E8%AD%A6-%E6%8A%95%E8%A8%B4%E7%94%B7%E5%90%8C%E4%BA%8B%E6%80%A7%E9%A8%B7%E6%93%BE 著住緊身白色衫執勤嘅女警Katy嘅相片早前喺網上瘋傳,佢事後被網民評頭品足。Katy近日喺自己Instagram戶口限時動態度投訴話被男同事性騷擾,警方回應稱有關警區正了解及跟進事件。 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女警Katy早前著住緊身衫喺西環執勤,有關相片事後喺網上瘋傳,其私人生活照同個人資料被起底。Katy其後接受傳媒訪問時就話覺得自己做緊正確嘅事,無後悔加入警隊。 近日Katy就喺自己IG戶口限時動態話,私生活近日被同事起底,又話有同事喺社交媒體造謠,話佢喺工作地點同人發生性行為,仲話佢懷孕,令佢工作上受到其他同事奇怪目光,影響到工作,「你哋公然咁樣性騷擾女同事,叫其他街外人/市民點樣相信你哋?」,又話呢啲害群之馬要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 警:了解跟進 按機制處理 Emily就事件問過警方,警方回應話有關警區正了解及跟進;會按照平機會及公務員事務局規定,並根據既定機制處理涉及警隊內部嘅性騷擾指控及投訴。警隊上年首11個月就接到3宗內部涉及性騷擾嘅相關投訴,有兩宗仲調查緊。 - Chan7 - 01-12-2020 闖港大校園違協定 警致歉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190718/s00001/1563387397059/%E9%97%96%E6%B8%AF%E5%A4%A7%E6%A0%A1%E5%9C%92%E9%81%95%E5%8D%94%E5%AE%9A-%E8%AD%A6%E8%87%B4%E6%AD%89 3名軍裝警員昨凌晨進入香港大學校園,行經學生會大樓,逗留數分鐘。港大昨去信警方投訴,傍晚稱獲警方分區指揮官覆函,對違反協定機制表示歉意,保證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11.12.中大】8年前質疑警闖港大執法 湯家驊今指警可入中大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397798/11-12-%E4%B8%AD%E5%A4%A7-8%E5%B9%B4%E5%89%8D%E8%B3%AA%E7%96%91%E8%AD%A6%E9%97%96%E6%B8%AF%E5%A4%A7%E5%9F%B7%E6%B3%95-%E6%B9%AF%E5%AE%B6%E9%A9%8A%E4%BB%8A%E6%8C%87%E8%AD%A6%E5%8F%AF%E5%85%A5%E4%B8%AD%E5%A4%A7 警入大學執法 江永祥:公安條例下學校非私人地方 (17:36)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1112/s00001/1573551738482/%E8%AD%A6%E5%85%A5%E5%A4%A7%E5%AD%B8%E5%9F%B7%E6%B3%95-%E6%B1%9F%E6%B0%B8%E7%A5%A5-%E5%85%AC%E5%AE%89%E6%A2%9D%E4%BE%8B%E4%B8%8B%E5%AD%B8%E6%A0%A1%E9%9D%9E%E7%A7%81%E4%BA%BA%E5%9C%B0%E6%96%B9 - Chan7 - 01-12-2020 【TG射入屋】餐廳老闆稱目擊警員掟磚入起火單位 質疑插贓嫁禍示威者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200112/60472120 ![]() 反修例運動由去年6月開始至今超過半年,警方指在過去半年已施放至少1.6萬枚催淚彈,當中施放地點更不乏人煙稠密住宅區,多次被質疑罔顧公眾安全。去年11月中的「理大攻防戰」戰情激烈,公眾記憶猶新,當時曾有催淚彈射入柯士甸路的西醫診所及其相連民居引發火警,事件中近半間屋被焚燒,險釀傷亡,附近居民直言從沒想過自己家園會有變成「戰場」的一日,即使自己「安坐家中」也受到催淚煙影響,無處可逃,更有餐廳老闆聲稱當日在催淚彈射入民居後,目擊有警員向事發單位投擲磚頭,質疑該警員想插贓嫁禍「示威者」。 記者:趙媛媛 攝影:徐雲庭 居住於柯士甸路附近的陳女士指,理大攻防戰的時候曾在家中聞到催淚煙刺鼻的氣味,「唔係好嚴重,但係都聞到,係唔舒服㗎,好攻鼻」,但幸無大礙,「後來(催淚煙)過咗去之後,我就有打開晒啲窗,咁就等啲空氣通啲咁樣囉」。陳女士表示自己聽聞過有催淚彈射入附近民居引致起火,「我都唔知點解佢可以咁樣射到入去,因為追果啲人(抗爭者)係街嗰到㗎嘛,點會向高射呢?」她續指,當時在家中亦聽到警員開槍的「砰砰聲」與叫喊聲,感到非常害怕,批評警方不應在民居附近施放催淚彈,危害居民安全。 另一名柯士甸路街坊陳先生則指,雖然催淚湮沒有攻進自己家中,但在街道上亦聞到陣陣難聞刺鼻味道,導致不停咳嗽,現時不敢再帶愛犬到街上散步,平日家中窗戶亦會關上,「唔理㗎啦,依家每日都唔知發生咩事,尢其尖沙嘴區都係多機會發生事嘅地方」。陳先生直斥警察為「有牌爛仔」,不齒警方濫放催淚彈的行為,又坦言目前沒有解決辦法,「都冇計,快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咪冇事囉」。 在柯士甸路經營餐廳的Kenny則目擊11月18日催淚彈射入民居的一刻,「一個(催淚彈)射正㗝喺我鋪頭門口,一個射咗喺對面,一個射咗上診所(民居)」,Kenny指其中一枚催淚彈射在餐廳門外,大量催淚煙馬上攻進鋪內,他無奈地表示:「我哋又唔可以走出去,走出去容乜易比佢哋(警察)打,咁咪惟有硬食。」當時他無法呼吸,立刻走進廚房拿濕毛巾掩面,「眼耳口鼻都好灼熱,鼻水口水都流晒出嚟。」其後他忍不住終要用清水「淋身」,他指事後更肚瀉了整整一星期。 Kenny表示事發後店內進行過大清潔,加上當時餐廳正在裝修,才沒有存放食材在內,所以Kenny並不擔心有食材會受到催淚煙殘留物污染。不過,由於餐廳正正位於催淚彈射入民居的單位樓下,店舖因而受到波及,「入晒水囉間鋪,招牌燒咗,CCTV燒咗,廚房滲水 」,但他透露不會考慮向警方追討索償,「我覺得太花時間啦,好心力交瘁,呢一兩個月都太多嘢搞,所以我哋唔會再追究」。 Kenny怒斥當日警員在民居狂亂射催淚彈,根本是罔顧市民安全,「我係反對喺民居附近射催淚彈嘅,呢啲係有害物嚟,對市民同鋪頭都會造成好大影響」。他更透露自己當日親眼目擊有警員在「射中民居」後向事發單位投擲石頭,導致玻璃窗全部爆開,他質疑相關警員的動機,是不是想插贓嫁禍示威者,「佢哋射咗(催淚彈)入屋,知道自己衰咗啦,就搵石頭掟上去囉,賴示威者囉」。他直言,「你係差人嚟㗎,你點可以咁樣做,令到我會更加反感」。 【蘋聞追Click】新屋嶺酷刑 警索車cam片迫車主飲廁所水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12/60470063 ![]() 從事刑事案件多年,跟警方素有交手的律師陳惠源(Benson)說:「差人如果有合理疑點,就應該由法庭頒下合規合法的搜查令取得影片。」不能將拘捕變成一種令人屈服順從嘅武器。 ![]() 陳惠源指CCTV和車cam是物主的財產,物主有權銷毀。「警方不能假設物主知道影片内容後刪除影片,背後有evil thinking(邪惡念頭)。」 CCTV和車cam等影片證據,近半年經常成為市民和警方搶奪的目標。不過,市民阿強(化名)向本報投訴,指警方早前為取得其車cam片段,致電預約拘捕他,而翌日他到警署候查時,警方因在車cam未能搜出相關片段,竟懷疑是阿強故意銷毀,把他送到新屋嶺拘留中心。阿強沒被告知以何罪名被捕下,被拘留10小時,期間遭警員拳打腳踢,又要他吃白麵包和飲廁所水。律師陳惠源批評,警方沒有作正式拘捕,而以恐嚇勒索方法去拿取物主的影片,不順從就送入新屋嶺受虐,「如果有任何人將拘捕變成一種令人屈服順從嘅武器,呢個仲係咪拘捕呢?呢個拘捕變成一種有可能嘅非法禁錮。」陳提醒影片物主,除非有法庭搜查令,否則任何人也沒責任配合警方調查。 記者 程詩敏 阿強於8月尾某天晚上駕車誤入示威區,「一班防暴block咗我架車,我就喺同一條路調頭走,調頭之後我架車嘅車頭已經係示威者,車尾係警察,兩邊喺度對峙。」之後防暴驅散人群,他就駕車離開。不料翌日有警員致電他作預約拘捕,稱要取其車cam「睇邊啲示威者掟嘢」。預約拘捕當天,阿強向警方解釋,因車cam記憶體有限,沒儲存的影片會被覆寫及刪除,所以沒有相關示威片段。 阿強在警署兩小時後,被安排跟其他被捕人士一起上旅遊巴到新屋嶺。警員最初拒絕讓他致電律師,之後着他用自己手機打。阿強不虞有詐用FaceID解鎖,警員即一手搶了他的手機,阿強即質問:「你哋而家咁都得呀?」該警員反諷:「呢度冇CCTV,我做乜都得。」他稱警方在其WhatsApp向聯絡人發出百多個相同信息,引他們交出跟阿強去非法集會的證據。「好彩係佢send出去個語氣太斯文,我朋友覺得唔似係我,問多兩問覺得唔對路,有啲朋友知道我俾人拉咗。」「佢(警員)問我WhatsApp入面係咩人嗰時有拳打腳踢,我話:『我唔需要同你交代呢啲嘢。』」 阿強在新屋嶺提出想吃東西,警員給他麵包和廁所水,他因太餓吃掉,最後被扣留10小時後無條件釋放。阿強不滿,指自己不是參與示威,也非在示威現場被捕,沒料到會得到如此對待,「呢半年佢哋離譜到乜地步大家有眼睇,你話告非法集結、瘋狂駕駛,你講啫,你告唔告得入?」 從事刑事案件多年,跟警方素有交手的律師陳惠源(Benson)說:「差人話自己有合理懷疑,其實佢哋講呢句就係毫無合理疑點,如果佢哋有,就應該由法庭頒下,合規合法的搜查令取得影片。」陳又指警方不能假設物主知道影片内容後刪除影片,背後有evil thinking(邪惡念頭),「我嘅財產,我夠時間要銷毀我啲紀錄;唔好畀任何人,尤其是特區差人去描繪你腦筋入面諗緊乜,咁樣好危險。」 警方執法不公不義,半年來不少被捕人士被捕後四出求片證清白,陳惠源說:「我們過往崇尚的司法制度,係基於警方真誠咁執法,由控方去搜證,但而家變咗辯方要做呢個工作,我哋要四出搵片,呢個係自2014年雨革開始見到個制度崩壞。」他指法官是被動一方,只能根據手上資料去作出判決,但目前檢控受限於警方的搜證和調查。「我唔同意法治已死,但法治係生緊癌症,俾港共政權同特區差人搞到有一個腫瘤,有膿仲好臭㖭。」 本報就此案件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但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22歲科大男生周梓樂逝世兩個月,死因仍有待調查,事後在社交頻道求車cam片的尚德區議員李嘉睿團隊向《蘋果》表示,到現時沒收到任何片段,部份車主無安裝靜態錄影,亦有車主因政見不同拒提供。市民急於求片,不想影片落入不義的人手中,但陳惠源提醒,要令法庭接受一個影像紀錄,影片物主要配合,「如果(持有CCTV)店主唔畀片,但願意見律師,律師可以同店主商討,喺律師見證下自己睇片先,喺有紀錄情況下備份,他日有任何人,咁不公義去銷毀(影片),都可以有物證或者人證。」陳指對抗有系統軍事式暴力,大家需要智慧:「我唔講顏色,我講公義之心,去到某刻有年輕人被打死之後推落樓,我舉例啫,佢可以出嚟講返佢睇到嘅影像。」 【CCTV影晒】灣仔元朗兩「黃店」遭破壞 兇徒曝光 店主:絕不向惡勢力低頭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200112/60475951 灣仔克街1號「黃店」文華饕記,昨晚11時許,7名手持鐵鎚、身穿黑衣男子,衝入餐廳大肆破壞,擊毀櫃枱收銀機、餐桌的雲石枱面、LCD電視機及扑爛大門及櫥窗玻璃,Pepe公仔亦被推倒地上。 一名男職員上前喝止時,遭黑衣人用鐵鎚擊傷腳部,黑衣人破壞及傷人後,奪門四散逃去。救護員到場將受傷職員送院治理,而店內一對外籍男女顧客受驚,警員事後封鎖現場調查。由於受襲的文華饕記是「黃店」,店內貼滿反送中運動的抗爭文宣,還設有「連儂」玻璃,事件令人關注是否有人不滿食店的政見而施襲。 店東劉小姐表示,當時餐廳職員準備打烊結算,突然一批男子手持鐵鎚闖入店內破壞,打爛大量物件,其中一名員工上前制止喝問「你哋做乜事?」遭對方襲擊毆傷,黑衣人事後逃去。 另外,元朗教育路26-34號地下另一「黃店」水門雞飯,昨晚10時許突然有3名男子闖入,用硬物打爛玻璃大門,又毀壞收銀機及多張餐桌,過程被店舖閉路電視拍下。 水門雞飯事後在facebook發帖,指「水門雞飯(元朗教育路分店)今晚再次被不明人士惡意破壞,並引致多名在場食客和員工受驚,幸好未有人受傷,對所有受影響顧客致歉,無奈已對當場幾名只有五六歲嘅小朋友受驚造成心靈創傷,老闆表示無比心痛和憤怒。受影響嘅小朋友家長若需要任何支援,麻煩請聯絡我們,本公司會全力協助他們。請策劃者自重,我們絕對不會向惡勢力低頭,堅守我哋嘅信念去支持香港人」。 - Chan7 - 01-13-2020 監警300頁報告抨警方「多宗罪」 指揮溝通亂 停火欠指引 立會不設防 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politics/article/2352254/%E7%9B%A3%E8%AD%A6300%E9%A0%81%E5%A0%B1%E5%91%8A%E6%8A%A8%E8%AD%A6%E6%96%B9%E3%80%8C%E5%A4%9A%E5%AE%97%E7%BD%AA%E3%80%8D ![]() ![]() ![]() 由反修訂《逃犯條例》掀起的政治風暴延綿至今逾7個月,警方多次處理公眾集會示威的手法備受社會質疑,監警會去年成立專案小組審視爭議行動。消息透露報告已撰寫完畢,目前正待監警會大會通過內容【見另稿】。 報告涵蓋5大部分,其中3部分集中檢視運動初期6.9、6.12及7.1三宗事件。經調查後,發現警方有多處不足,包括前線指揮官欠缺溝通、未有把和平集會市民與暴力示威者分開處理、發射催淚彈欠清晰「停火」指引等。專案組亦認為新屋嶺拘留中心並不適宜作羈留用途【見另稿】。 消息稱,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以及8.31太子站等事件,報告不設專門章節,只有簡單描述,亦不會有確切評論。 7.21及8.31事件僅簡述 知情人士透露,監警會整份報告長達300多頁,其中審視6.12立法會外金鐘衝突佔最多篇幅。專案組發現當天現場3名主要指揮官嚴重欠缺溝通,以致出現混亂,例如某指揮官決定施放催淚彈時,另一邊的指揮官毫不知情,當某指揮官下令武力升級出動橡膠子彈時,其餘指揮官亦沒收到通知。 消息指出,警方向監警會解釋,當日由於戰線過闊,加上未有出動直升機高空盤旋監察,難以掌握地面戰況,事後已加強前線指揮官溝通。 淚彈殃及和理非 蜂擁中信 6.12事件另一個問題是警方使用催淚彈驅散前,未有先中止在中信大廈外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導致和平集會人士誤中催淚彈,大量人群走避不及,未能分清和平參與遊行集會的市民與暴力示威者。 至於7.1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原先守在大樓內的防暴警察晚上突然撤走。知情人士透露,專案小組同樣質疑警方部署,認為警隊經過6月9日及6月12日兩場大規模衝突後,沒理由不知道立法會大樓是示威者的衝擊目標,為何要派員駐守立法會大樓內,而非大樓外。 消息稱,警方解釋由於立法會大樓有太多出入口,地理環境難以防守,加上難以評估當晚大樓外的示威者規模,基於安全風險下決定撤退,又說警方事後已更改「防守模式」,於立法會大樓外設置大量水馬陣,盡量減少出入口。 報告另外兩大部分則針對警方有否使用過分武力,以及警方是否有足夠措施,讓市民識別前線執勤警員身份。據悉,部分專案組成員認為警方缺乏清晰指引何時「停火」,例如發射催淚彈驅散時,需發射多少枚、間隔多久再發射等,前線指揮官及發射催淚彈防暴警亦不清楚。 警方回應說,事後已調節驅散模式,若發射首輪催淚彈後,示威者人數較少,已轉用胡椒噴霧及警棍驅散。 民陣促獨立調查傳召高層 民陣副召集人黎恩灝表示,監警會報告只揭示「大家都睇到嘅」問題,若前線指揮官欠缺溝通導致示威者受傷,「已非內部問題,足以問責」。黎續稱,警隊的行動部署「一定有高層份」,但假如監警會只揭露前線指揮官溝通混亂,未能交代警隊高層曾下達的指示,再次突顯監警會報告只屬「無牙老虎」,認為報告難釋除市民疑慮。重申透過獨立調查委員會,由具聲望法官傳召警方高層,才可令事件水落石出。 報道指監警會報告倡獨立調查 指出警方多項不足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679353/%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A0%B1%E9%81%93%E6%8C%87%E7%9B%A3%E8%AD%A6%E6%9C%83%E5%A0%B1%E5%91%8A%E5%80%A1%E7%8D%A8%E7%AB%8B%E8%AA%BF%E6%9F%A5-%E6%8C%87%E5%87%BA%E8%AD%A6%E6%96%B9%E5%A4%9A%E9%A0%85%E4%B8%8D%E8%B6%B3 監警會預計於本月提交審視自去年6月9日以來,多場反修例示威衝突事件的中期報告。有報道指,報告將建議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列出警方在行動中的不足之處。 報道引述消息指,監警會即將提交的報告有逾300頁,當中指出在6月9日、6月12日及7月1日多場反修例示威中,警方做法的多項不足,包括前線指揮官之間溝通不足、未能分清和平集會人士和暴力示威者,及發射催淚彈時欠缺清晰的「停火」指引等。 報道還引述消息指,由於報告仍需經監警會大會通過,或會延至下月初才公布。 戴啟思:檢控決定非單看證據 公眾利益至為重要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679644/%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6%88%B4%E5%95%9F%E6%80%9D-%E6%AA%A2%E6%8E%A7%E6%B1%BA%E5%AE%9A%E9%9D%9E%E5%96%AE%E7%9C%8B%E8%AD%89%E6%93%9A-%E5%85%AC%E7%9C%BE%E5%88%A9%E7%9B%8A%E8%87%B3%E7%82%BA%E9%87%8D%E8%A6%81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在本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表示,嚴重暴力或刑事毁壞行為無疑與行使和平示威的權利背道而馳。他指,對一些人來說,他們今年稍後將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警方拘捕了來自各行各業的數千名市民,大多數是年輕人,有些只是學童,而更多的是大學生。 他提到,很多人被指控干犯的公眾秩序罪行,往往並不牽涉暴力或嚴重破壞,當中好一部分人正面對著會招致漫長刑期的嚴重控罪,大致上他們都有著良好品格,代表著香港社會一大部分人。他說,律政司作出檢控的決定並不單單取決於警方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交給法庭及令被告入罪,在作出決定時,由於公眾利益至為重要,即使證據充分,個別人士或某類案件亦不一定要交由法庭定奪。 他指,檢控人員不拘泥於控罪書而同時考慮其他因素,正正是法治的一部分。他續說,2006年上訴法庭曾將此形容為檢控自主,而在做出檢控決定前對案件作通盤的考慮是「法治的關鍵」。他稱,現時不時見到無數市民被捕及被警方拘留,很多時候警署無法容納被羈留的人士,導致被捕人士被分流至其他警署或羈留中心,令大律師在追查其當事人下落時面對艱鉅的挑戰,更遑論能與當事人見面。 粉嶺PTU基地傳槍聲 區議員引述警方回應:演習中 https://hk.news.yahoo.com/%E7%B2%89%E5%B6%BAptu%E5%9F%BA%E5%9C%B0%E5%82%B3%E6%A7%8D%E8%81%B2-%E5%8D%80%E8%AD%B0%E5%93%A1%E5%BC%95%E8%BF%B0%E8%AD%A6%E6%96%B9%E5%9B%9E%E6%87%89-%E6%BC%94%E7%BF%92%E4%B8%AD-054200404.html 粉嶺機動部隊基地本月10日深夜傳出呼救聲和疑似槍聲,引起網民關注。區議員向警方查詢後,指機動部隊(PTU)當日正進行演習,當時有人扮演反抗者。 網上流傳的片段顯示,基地附近有人在漆黑中呼救,接著有人回應「你再嘈就拔槍」,出現火光和傳出懷疑槍聲後,有人以強力電筒搜索;另一片段還見到警車閃燈。 由於事件引起網民關注,北區區議員劉其烽昨日向警方詢問後,指機動部機當時正進行演習。由另外7名新任北區區議員組成的「北區連線」昨日也表示,警方當時進行演習,有人扮演反抗者,因此會有槍聲及有人呼救。 【睇片】疑數警喬裝示威者被揭發追打 灣仔修頓傳出槍聲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7%9D%87%E7%89%87-%E7%96%91%E5%96%AC%E8%A3%9D%E8%AD%A6%E8%A2%AB%E6%8F%AD%E7%99%BC%E8%BF%BD%E6%89%93-%E7%81%A3%E4%BB%94%E4%BF%AE%E9%A0%93%E5%82%B3%E5%87%BA%E6%A7%8D%E8%81%B2/ 警包圍金鐘連儂牆阻重建 荷蘭交流生嘆:Police make the violence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9900 【抗暴之戰】警嗱渣招申手令搜警總 變相無限制查被捕者手機 攝影師提覆核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113/SCWOR4LWSWJIPN5HFTGNBOB7FY/ 警方在反送中運動除了濫捕濫告,再被揭以「嗱喳招」入侵市民手機,透過申請法庭搜查令「搜查」警署,無限制地存取被捕人手機和電腦的電子資料。曾被起訴後獲撤控的男攝影師今提出司法覆核,披露警方不擇手段,將大量被捕人士的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裝置,集中存放在灣仔警察總部,再申請法庭手令搜查警總,便可一次過搜查電子內容,繞過逐名疑犯申請入屋搜查的程序。攝影師要求法庭聲明兩名簽發搜查令的裁判官,以及執行手令的警方,行為皆屬非法。 申請人李永豪(22歲)於去年8月3日旺角大遊行晚被捕,當日共13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至11月,李及菲裔舞蹈員等3人獲撤控。 李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撰寫申請書,建議答辯人為九龍城裁判法院兩名常任裁判官,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申請書將非法集結案其餘12名被告,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手令未指明疑犯等資料 機主無法得悉手令存在 申請書指,涉案兩份搜查令均針對軍器廠街警總警政大樓22樓、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轄下的網絡安全組,指「有合理懷疑,該處可能存有對調查有價值的文件或數碼資料」。兩份手令由兩名裁判官分別於去年9月23日及24日,有效期長達兩個月,均是根據西九龍總區重案組3A隊的偵緝警員13729的宣誓而發出,牽涉大約50部及7部電子儲存裝置。 申請書指,兩份手令只是籠統地指資料有助調查,但未有指明有何疑犯、案發時間和地點等,無法斷定哪一部裝置與哪一名疑犯在何時何地的行為有關。李本來不知道這兩份手令存在,是在檢控過程中「意外地」得悉,亦無法知道列表中的手機哪一部屬於他。 申請書續指,李並非擁有全部50多部裝置,可以推斷警方在不同場合作出拘捕和檢取大量手機後,集中存放在警總22樓,再以搜查令一次過搜查全部手機,兩名簽發手令的裁判官毫不施加限制,未能履行司法人員職責防止濫用權力。申請書指,非法集結根本不是電腦相關罪行,手令卻容許警方存取無限量的個人資訊,做法完全不符比例。 手令長達兩個月 警可不受制衡搜查及入侵裝置 申請書指,入屋搜查的手令只能執行一次,但相比之下,本案兩份手令容許警方連續兩個月全天候搜查及入侵裝置,亦容許警方擁有不受制衡的權力去複製和保留有關電子內容,認為兩份手令屬非法,據其作出的搜查屬於侵權性侵擾,警方執行手令屬無理、壓制性及違憲。申請書亦指,警方申請手令「搜查」警署,會令電子裝置的擁有人無從得知自己已被搜查,連反對和挑戰的機會也沒有。 申請人要求查閱偵緝警員13729申請手令時的宣誓內容,要求法庭宣告兩名裁判官簽發涉案手令及警方用以存取電子裝置資料,均屬非法行為,及要求宣告兩份手令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基本法》,並要求撤銷兩份手令。申請人另就警方僭越私人財產,要求法庭頒令賠償及作出懲罰性賠償。 非法集結案的其餘被告將於本月23日在九龍城法院答辯。 涉公開一名警員個人資料 32歲男子被捕 https://hk.news.yahoo.com/%E6%B6%89%E5%85%AC%E9%96%8B-%E5%90%8D%E8%AD%A6%E5%93%A1%E5%80%8B%E4%BA%BA%E8%B3%87%E6%96%99-32%E6%AD%B2%E7%94%B7%E5%AD%90%E8%A2%AB%E6%8D%95-065609279.html 警方調查去年11月11日一宗不當地公開一名警員個人資料的案件,本月9日在馬鞍山拘捕一名32歲男子,涉嫌「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他已獲准保釋,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說,高等法院已頒布兩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披露警務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令他們受到滋擾及恐嚇,以及禁止任何人在網上平台發布或轉發任何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言論。 警方又說互聯網世界不是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 兩「黃店」營業中遭刑毁 食客走避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200113/s00001/1578854615150/%E5%85%A9%E3%80%8C%E9%BB%83%E5%BA%97%E3%80%8D%E7%87%9F%E6%A5%AD%E4%B8%AD%E9%81%AD%E5%88%91%E6%AF%81-%E9%A3%9F%E5%AE%A2%E8%B5%B0%E9%81%BF 3間食店前晚先後遭人刑事毁壞。灣仔及元朗被指為「黃店」的食肆,前晚營業時被人闖入以鐵槌破壞,食客紛紛走避,亦有成人站在小童前方保護,免遭橫飛物件擊中。其中灣仔食肆男職員遇襲受傷,負責人相信事件與政見有關,但仍需向職員了解會否涉金錢糾紛。另外元州邨美心餅店亦遭刑毁及縱火。 灣仔克街1號「文華饕記」,因單據印有「香港人加油」及店內貼有反修例文宣,被網民評為「黃店」。警方前晚11時許接報,7名穿黑色衣褲及戴口罩男子闖入餐廳,以槌擊碎上址大門玻璃及收銀機,事後登上一輛私家車逃去。警方稱,店內一名33歲黃姓男職員疑因金錢糾紛,遭一名兇徒以槌襲擊致腰及腳傷,清醒送院治理。 店舖閉路電視拍到,數名戴口罩男子擊碎大門玻璃闖入餐廳,有人用槌狂扑櫃台職員,亦有人破壞卡位玻璃、餐桌及落單機等,過程約20秒,食客匆匆躲至安全地方,破壞者事後奪門逃去。事後玻璃碎及零錢散落一地,兩隻Pepe公仔亦墜地。工人昨晨於大門外封上圍板,餐廳如常營業,有食客在外排隊。餐廳負責人劉小姐稱,餐廳沒與人結怨,昨午起不斷收到電話滋擾,認為事件與政見有關。惟會否涉及金錢糾紛,則需先向職員了解,暫未能回覆。 另一間為元朗教育路26號的「水門雞飯」,閉路電視拍到前晚10時許,3名約20至30歲戴口罩及鴨舌帽男子闖入破壞,玻璃門、兩個屏幕、一部指紋識別機及餐桌座椅等被毁。有食客走出舖外暫避,亦有成年人站在小童前遮擋。 店舖經理楊先生指出,破壞過程約1分鐘,損失無可避免。去年11月店舖亦曾遭擊碎玻璃,暫不猜測動機,不希望因政見不同所致,「都係對政府不滿、想真心幫啲小朋友啫!」店舖曾公開捐款予支援被捕者的「星火同盟」及參與罷市,被評為「黃店」。 深水埗美心餅店遭擲汽油彈 另外,深水埗元州邨美心餅店,前晚7時許遭3至5名戴口罩黑衣人以鐵槌擊碎玻璃及投擲汽油彈,一名女顧客疑被液體濺中腳部受傷送院。警方事後檢獲3枚汽油彈、6個石油氣罐及1支通渠水,暫列刑毁、縱火及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處理,暫未有人被捕。 - Chan7 - 01-13-2020 青年提覆核 指官向警批出空泛手令查手機屬越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113/bkn-20200113201217004-0113_00822_001.html 一名曾於去年8月被警方以非法集結拘捕,其後獲撤控的22歲青年,不滿裁判法院在他與其他被捕人士的手提電話或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被沒收後,在具體指控欠奉下批出手令授權警察查閱電子產品裏的內容。他指裁判官在這情況簽發手令屬越權,因此於今天(13日)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要求高院裁定相關手令是不合法地頒發,警方依靠它去查手機亦屬不合法。他更請求法庭頒令,要警務處向他作出賠償。 本案申請人李永豪報稱為攝影師,於去年8月3日晚上在旺角彌敦道被捕,其後被控以非法集結罪,至去年11月獲撤控。他從檢控文件獲知,警方9月曾兩度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手令,要求搜查57部收藏於灣仔警察總部的電子產品,以調查非法集結案,結果裁判官批出手令。他現在把兩名批出手令的不知名裁判官,以及警務處處長列為司法覆核的答辯人;另外把同時被落案控告的12名人士,以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列為有利害關係方。 申請人在其司法覆核申請書表示,據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星期回答立法會提問時透露,在去年6月至11月,警方處理了1429宗涉及從手機蒐證的案件,涉及3721部被捕人士的手機,全部都獲法庭搜查令授權處理,可見情況普遍。他指如非他曾被控,他根本不會知道其手機曾被搜查,而批出的手令內容除指是用於調查非法集結罪外,懷疑罪行的時間、地點及疑犯身份等資料全部付之闕如,非法集結罪亦非電腦罪行。裁判官批出如此空泛和對警方缺乏規限的手令,是超越了其權限,因此應屬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