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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大班 - 06-16-2020 監警會指兩宗警方行為不當投訴屬實 涉事警員已遭訓諭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4702 警方投訴警察課今年首五個月共接獲495宗投訴,較去年同期下跌一成三,至於反修例相關的投訴,監警會指有兩宗關於警方行為不當的投訴屬實,涉事警員已遭訓諭。 監警會與警方舉行公開會議,投訴警察課表示,今年首5個月,共收到495宗投訴,當中涉及最多投訴是疏忽職守,有213宗,其次是行為不當及毆打、濫用職權投訴有30宗,較去年上升20宗。 警方同時向監警會透露,截至本月5日,涉及反修例相關的投訴達1844宗,當中1243屬須知會投訴,601宗屬須匯報投訴,有242宗投訴警方已向監警會提交報告。 監警會表示,有四宗關於警方涉向投訴人使用粗言穢語的個案,其中兩宗當事人撤回,另外兩宗在翻查傳媒拍攝的錄影片段後,兩宗投訴分別事發於去年十月十四日及九月五日的清場行動,最終獲證明屬實。 對於去年辭任國際專家小組成員斯托特,早前批評監警會未有仔細審視警方提供的資料,監警會指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就報告發表意見,但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只可就有限範圍內完成報告。 監警會已就逾半個案提質詢 有涉武力個案未能進行投訴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2434-20200616.htm 警方表示,截至本月5日,就涉及反修例事件中,對警方的須匯報投訴有601宗。去年6月至去年底的相關個案中,有242宗已經向監警會提交報告,有2宗個案,有警務人員需要被訓諭。 監警會表示,當中98宗有投訴人撤回投訴,82宗無法追查,55宗經全面調查,7宗透過簡便方式處理,監警會已就大約一半的個案,向投訴警察課提出質詢,以取得更多資料。 部分涉及武力的個案,因為涉及其他案件而無法處理,投訴暫時不能進行。在已經處理的案件,主要涉及行為不當,包括粗言穢語,有2宗獲證明屬實,因為過程被傳媒拍下,涉事警員都被訓諭。 監警會冀警方與保安局專責小組 跟進反修例報告建議 https://hk.news.yahoo.com/%E7%9B%A3%E8%AD%A6%E6%9C%83%E5%86%80%E8%AD%A6%E6%96%B9%E8%88%87%E4%BF%9D%E5%AE%89%E5%B1%80%E5%B0%88%E8%B2%AC%E5%B0%8F%E7%B5%84-%E8%B7%9F%E9%80%B2%E5%8F%8D%E4%BF%AE%E4%BE%8B%E5%A0%B1%E5%91%8A%E5%BB%BA%E8%AD%B0-112413364.html 警方投訴警察課接1844宗反修例相關投訴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4676 警方投訴警察課今年首五個月共接獲495宗投訴,較去年同期下跌一成三。 監警會與警方舉行公開會議,投訴警察課表示今年首5個月共收到495宗投訴,當中涉及最多投訴是疏忽職守,有213宗,其次是行為不當,濫用職權投訴有30宗,較去年上升20宗。 另外,截至本月5日,涉及反修例相關的投訴達1844宗,當中601宗屬須匯投訴,1243宗屬須知會投訴,有242宗投訴警方已向監警會提交報告,有兩成二投訴最後撤回。 警方指過去幾年涉及有人死亡案件數字相近 https://hk.news.yahoo.com/%E8%AD%A6%E6%96%B9%E6%8C%87%E9%81%8E%E5%8E%BB%E5%B9%BE%E5%B9%B4%E6%B6%89%E5%8F%8A%E6%9C%89%E4%BA%BA%E6%AD%BB%E4%BA%A1%E6%A1%88%E4%BB%B6%E6%95%B8%E5%AD%97%E7%9B%B8%E8%BF%91-104147449.html 修例風波:警方今年首5月接495宗投訴 設專責小組跟進監警會建議 https://hk.news.yahoo.com/%E4%BF%AE%E4%BE%8B%E9%A2%A8%E6%B3%A2-%E8%AD%A6%E6%96%B9%E4%BB%8A%E5%B9%B4%E9%A6%965%E6%9C%88%E6%8E%A5495%E5%AE%97%E6%8A%95%E8%A8%B4-%E5%B7%B2%E5%B0%B1%E7%9B%A3%E8%AD%A6%E6%9C%83%E5%BB%BA%E8%AD%B0%E8%A8%AD%E5%B0%88%E8%B2%AC%E5%B0%8F%E7%B5%84-100312839.html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今(16日)與投訴警察課代表舉行例會,針對監警會上月就修例風波發出的52項建議,警務處助理處長(服務質素監察部)簡啟恩表示,處方非常重視有關報告,保安局已成立專責小組跟進建議,並已在上月28日進行首次會議,包括成立5個工作小組負責特定的範疇作專門跟進,而有關小組已在本月10至12日作出首次會議,並會在7月開首次工作會議。 監管處處長劉賜蕙指出,今年首5個月投訴警察課共接獲495宗投訴,較去年同期接獲的574宗下降13.8%,其中接獲最多的投訴類別為「疏忽職守」,共錄213宗。而「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機語」及「毆打」,則分別錄得174宗及67宗。當中「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機語」的投訴佔總投訴數字的78.2%。其中23宗「毆打」及25宗「濫用職權」的投訴與修例風波有關。 至於就修例風波引起針對警方的投訴,劉指截至今年6月5日,警方共收到1844宗須匯報投訴及須知會投訴,由8120個投訴人作出。劉表示,投訴警察科就反修例相關的投訴有兩項發現,首先有個別投訴人作出大量投訴,其中有2人作出了逾180次投訴。另外,他們亦留意到網上有投訴的模板,令大量相似的投訴內容出現,在須知會投訴的7473位投訴人中,有57%,即4301個投訴以模板的形式針對12宗案件作出,而逾70%人並沒有回覆投訴警察課。 另一方面,就屍體發現及失蹤人口案件,刑事總部警司(署理)許綺惠表示,去年共有8885宗屍體發現案件,當中有24宗兇殺案,當中不包括在14天內曾有醫生跟進、獲醫生證明其自然死亡的個案。而總警司(投訴及內部調查科)麥衞文指,在過去3年沒有收到與屍體發現有直接關係的個案,但或曾出現過就處理屍體程序的投訴。 新界北總區行動部警司(署理)梁志恒則表示,有關失蹤人口的案件數量在近年逐步減少,由2015年的3710宗下降至去年的2643宗,或與近期的科技進步有關。在2015至2019年間,失蹤案件中約21%為16歲或以下人士、約51%為17歲至59歲、約28%為60歲或以上人士,每年警方找會失蹤人士的比例約為92%至94%。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6-16 10:06 編輯 ] - 金大班 - 06-16-2020 警方投訴警察課接逾1800宗反修例相關投訴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2405-20200616.htm 警方的投訴警察課今年首5個月接獲495宗投訴,較去年同期下降13.8%。 當中有約78%涉及「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或態度欠佳或粗言穢語」、涉及濫用職權的宗數有30宗,較對上一年上升2倍、涉及捏造證據的投訴有4宗,下跌近43%。 另外,截至本月5日,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投訴超過1800宗,涉及逾8100名投訴人,當中最多的投訴是涉及行為不當、疏忽職守,其餘的是毆打及不禮貌。 水炮車及裝甲車銅鑼灣戒備 有學生媒體記者拍照被警截查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297265/%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6%B0%B4%E7%82%AE%E8%BB%8A%E5%8F%8A%E8%A3%9D%E7%94%B2%E8%BB%8A%E9%8A%85%E9%91%BC%E7%81%A3%E6%88%92%E5%82%99-%E6%9C%89%E5%AD%B8%E7%94%9F%E5%AA%92%E9%AB%94%E8%A8%98%E8%80%85%E6%8B%8D%E7%85%A7%E8%A2%AB%E8%AD%A6%E6%88%AA%E6%9F%A5 今日是6月16日民陣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一周年,網上有人發起下午由銅鑼灣維園遊行至金鐘政府總部,其後有人號召改到銅鑼灣東角道聚集叫口號。 下午3時半過後,有人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唯一出路」抗議口號。防暴警察在銅鑼灣港鐵站渣甸坊出口外戒備,並在怡和街一帶截查。其中一名手持相機、身穿黑衣男子被警員截查超過20分鐘,被要求打開背包檢查,當中有防毒面具等,其後男子獲放行。 該名男子自稱是「凝政媒體」的記者,他稱在京華中心外拍照時,被防暴警察攔截,警員問是否示威者以及指「影大頭」違反肖像權及私隱,男子其後展示學生證、記者證等,警員指該記者證沒有認受性,盤問20多分鐘後獲釋。 數十名防暴警察在維園一帶巡查戒備,截查多名身穿黑衣在場逗留人士,檢查他們的身份證及隨身物品,其後獲放行。下午亦有至少8輛警車停泊在維園附近,水炮車和銳武裝甲車亦在高士威道戒備。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6-16 12:34 編輯 ] - 金大班 - 06-16-2020 【守法意識薄弱】22名警員今年被捕 林卓廷:警隊操守敗壞至觸目驚心地步 https://hk.appledaily.com/breaking/20200617/MDIM6I3LX3DKTKPESCGQNM44XU/ 「香港警察知法犯法」的情況屢見不鮮,《蘋果》根據報道統計,本年至今最少22名警員涉違法被捕,平均每月有3名警員被捕。當中涉及私吞冰毒贓物、虐兒、刑毀及毆打露宿者、甚至「自編自導」策劃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等,快將超越去年全年24名警員被捕數字。警方近月不斷透過新聞稿及發言,批評「年輕人守法意識薄弱」,有立法會議員直指,「講到守法意識薄弱,最明顯咪警隊囉!」形容警隊操守已敗壞至「觸目驚心」的地步。 記者:趙媛媛 根據警方數字,去年全年共24名警員涉刑事罪行被捕。《蘋果》根據報道統計,本年至今最少22名警員涉違法被捕,數字有明顯上升趨勢。 今年被捕警員的案件中,較嚴重包括9名警員於2月24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執勤期間,疑用鐵鎚毀壞露宿者家當,有露宿者投訴遭警員扯頭髮和踩下體;4月底,網上瘋傳一名休班警對兒子動粗的片段,該名男警其後涉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被捕;4名隸屬西九龍總區反黑組警員,涉私吞市值約1,250萬元冰毒贓物被捕。22名被捕警當中,35歲督察李天浩承認襲擊前女友及拒捕等4罪,本月初被判監8周。 另外,1月17日31歲休班男警涉貼連儂牆,以及4月13日38歲警長涉「自編自導」策劃投擲汽油彈襲擊葵涌警署,為兩宗警員牽涉抗爭運動被捕案件。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近日接連有警員犯案被捕,「好似早排個緝毒案變販毒案咁」,反映出警隊操守已敗壞至「觸目驚心」的地步,又指22名警員犯案被捕實屬冰山一角,「你見咁多警暴,有冇拉過人呀?冇吖嘛。」 警方近月不斷透過新聞稿及發言,批評「青少年守法意識薄弱」。林反駁「講到守法意識薄弱,最明顯咪警隊囉!市民係官逼民反啫,但佢哋揸住權力,係濫權、違法吖嘛, (警隊)最高層果啲潛建問題,佢守法意職有幾高啫,大家睇到啦!」 他又質疑警方早前表示對違法警員零容忍的說法,「講啫,(警方)對佢哋要針對嘅人咪零容忍,對警暴就萬般容忍囉。」 本年至今22名警察被捕: 被捕日期/事件 1月17日/31歲休班警涉於屯門貼連儂牆 1月20日/47歲休班警涉襲擊雙親 2月21日/35歲警涉滋擾及襲擊前女友,另於水警基地襲擊她的女友人,後被判監8周 3月6日/1名警員涉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刑毀露宿者家當 4月7日/28歲男警涉盜用他人信用卡購買兩部iPhone 4月19日/40歲警長涉「爆樽」傷女同袍 4月20日/38歲警長涉「自編自導」策劃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案件 5月1日/41歲高級警員涉虐兒 5月4日/2名休班警涉非法聚賭 5月7日/41歲反黑組警署警長和37歲男警涉販毒及私吞冰毒贓物 5月8日/再有反黑組高級督察及警員涉私吞冰毒贓物 5月8日/再多8名警員涉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毆打露宿者及刑毀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守法意識薄弱】老千警察扮助少女討22萬騙款 假稱患癌驅鬼騙財8萬 https://hk.appledaily.com/breaking/20200617/EJEVFRRI2J6LHC3AZSNNFMNEDI/ 「身為一個警察,即係你幫唔到人,都唔好去害人吖。」21歲少女哀訴警察知法犯法。去年大專畢業的少女Judy誤墮網上求職陷阱,損失22萬元,她將受騙經過放上Facebook提醒他人,豈料卻跌入第二次騙局,騙子更是刻意隱瞞身份的警察。該名警察假意可助她取回失款來敲詐金錢,又教路不應就求職騙案報警,否則「原告變被告」;之後他以身患腦癌、鼻咽癌和驅鬼等不同荒謬原因向她索款,短短2個月榨取逾8萬元後失蹤。Judy事後才得知被警察所騙,大感震驚,報案後更發現該名警員正被警方追緝。 記者:龔蕙芝 林熊 趙媛媛 連環受創的少女Judy(化名)憶述,去年9月在網上分享因求職被騙的帖文後,騙子Eric即在網上聯絡她,聲稱沒有企圖,純粹想幫她討回失款,「佢話自己讀法律,啱啱外國返嚟接手屋企生意。」二人同日約見,Eric了解她的被騙經過後,輕易將香港法例背誦如流,又講解案情破綻,令她感到對方十分可靠。 Eric更着她不能報警,「話警察幫我唔到嘅,因為好多呢啲case最後追唔返錢,可能反而告返自己。」Eric解釋她的個人資料曾被盜用借貸,她會有洗黑錢之嫌,如報警會反遭控告,建議靠他的人脈處理,更指最少可追回涉款一半逾10萬元。 由於Eric舉止斯文,即使二人偶有在他居住的酒店房見面,他也十分規矩,又提出以「兄妹」相稱,「佢話出去同人講『你呃咗我阿妹錢喎』,咁樣有說服力啲。」故她亦視他為哥哥,「之前畀人呃一直唔敢同屋企人講,覺得佢肯幫我好好。」 惟Eric從沒幫她追討損失,反而一步步設計騙取金錢,「突然話查到我啲資料俾人賣咗,爭緊幾間財務公司錢。」Eric訛稱可用1.5萬元贖回資料,「佢話見我可憐,幫我出1萬,剩返5千要自己畀。」於是Judy立即提款給他。Eric又指可將之前被騙借貸的貸款轉成壞帳,變相不用還款,向她收取1萬元,另聲稱隱藏銀行資料不被查出,再收7千元,「每次都係話收幾萬,佢會幫我出一半,其餘要我畀咁樣。」連環索款的陷阱沒完沒了。 Judy事後回想覺得更離譜的是,Eric曾自稱患腦癌和鼻咽癌,一時手震,一時頭痛,埋怨因動用積蓄幫她而無錢打標靶藥治癌,「咁佢真係幫咗我,我覺得佢都好慘,所以又畀錢佢,有啲仲要係問朋友借。」前後最少因病情借予他4萬元,奇在Eric索款後,病情就會立即轉好。 相關新聞:【守法意識薄弱】22名警員今年被捕 林卓廷:警隊操守敗壞至觸目驚心地步 短短2個月內,Eric陰乾事主逾8萬元,她曾向Eric求救,希望對方還錢,「我問朋友借咗好多錢,自己(被騙)啲錢又未還,搵佢幫手嗰啲錢又收唔返。」Eric即爽快過帳1千元予她,惟數日後再約Judy外出,聲稱有陰陽眼,看到有鬼魂跟隨她,需法事師傅解決,轉頭收回1千元。 至去年11月中,Eric戲劇性地指因幫她追數,偽造文件遭警方拘捕,12月初再以短訊通知Judy,自稱被判監8星期,即告失蹤。 Judy至今年初仍找不到Eric,於是上載他的相片於網上尋人,有網民反問他是否「搵錯人」,並向她提供Eric的Facebook帳戶,她驚見Eric身穿警察軍裝的大頭照,感到震驚,「吓?原來佢係警察,即係鋪排咁多嘢嚟呃我?」 她繼而查出Eric有妻兒,曾報住屯門一個警察宿舍單位,駐守屯門警署。Judy遂到該署報警,甫展示Eric的相片,報案室警員已回應:「警察都搵緊佢」,後來為她錄口供並稱會跟進。 據悉,Eric姓馮,職級為警員,去年6月即認識Judy前3個月開始已沒上班,自此租住九龍不同酒店,去向無蹤。查冊顯示,Eric與妻子於2002年聯名以230萬元,買入屯門嘉悅半島一個單位,翌月已將物業加按套現46萬元。 警方回覆稱,今年3月接獲女事主報案,指早前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的虛假招聘廣告接觸數名騙徒,在事件中被騙去港幣約28萬元,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及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未有人被捕。但警方未有回覆疑犯是否警員。 大律師陸偉雄指如事件屬實,Eric涉干犯《盜竊罪條例》中的行騙罪,最高可判監10年。至於若他隱藏警員身份犯法,會否罪加一等,陸稱:「法官量刑時,一般會考慮罪犯嘅犯罪意圖,普通市民犯咗法,可以辯稱唔知道犯法,以圖減刑,但警察明顯知道法律,仍向無知少女行騙,法官量刑時,可能會考慮加刑。」 老千警騙財藉口: — 與求職陷阱騙徒講數,以追回失款 — 將求職陷阱的借貸轉成壞賬,從此不用還款 — 訛稱事主被賣個人資料去借貸,能幫她贖回 — 訛稱事主銀行戶口資料被盜,會涉洗黑錢罪,助她隱藏戶口資料 — 稱患腦癌、鼻咽癌,急須醫藥費 — 協助做法事驅鬼 資料來源:事主提供 【6.16一年】至少3便衣警疑喬裝混入ifc 被揭穿後敗走須護送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616/TFO3RLPU3TA637AMXDZUKQYTWA/ 去年6月16日,200萬+1名港人上街反送中,6.16一周年,大批市民今日分別在各區進行紀念活動。晚上有逾百市民在ifc中庭舉行6.16一周年回顧、反對《國安法》立法、反對惡歌法立法、傳揚預防肺炎資訊。至少3名疑似便衣警喬裝混入ifc,被市民揭穿後即敗走,並由保安或同袍護送。 晚上紀念活動時序 相關新聞:【6.16一年】警截查記者訛稱港有肖像權 逼刪相兼恐嚇搵私隱署「告你」 【2130】數十名防暴一方面在ifc近中環碼頭出入的天橋作stop and search,另一方面在另一邊出入口則進入ifc商場巡邏。 【2110】再有一名疑似喬裝警被揭發身份,市民追罵,ifc人群再聚集,喬裝警急由通往天星碼頭的行人天橋離開。2、30名警員及便衣即又掩護同袍離開,數名防暴甚至進行商場範圍呼喝阻止市民。其後防暴退回行人天橋,截查多名市民。 【2043】數十名防暴和便衣警在ifc通往中環碼頭出口駐守。 【2030】一小隊防暴突然走入ifc範圍,再沿兩名疑似喬裝警方向上行人天橋,未知是否護送同袍。香港站E出口及接近ifc中庭的F出口亦有防暴。惟中庭人潮已散去。 【2025】ifc中庭的市民突然散去,現場懷疑有兩名喬裝警混入,身份被揭,兩人由保安護送離開,沿路市民高呼「黑警」追罵,兩人離開ifc由行人天橋向信德方向離開。 【2012】現場所見,3號水炮車沿軒尼詩道往中環方向駛去。 【1950】ifc一名白衣Auntie,疑與人口角後,情緒較激動,不久被在場保安帶走,暫未知Auntie是否藍絲踩場。據現場消息指,白衣Auntie應該是自己人,但疑因口音較重,以及取出手機,一度被誤以後是藍絲影大頭。 【1917】現場消息指,在ifc天橋一帶有防暴警到場,但目前尚未在畫面中見到防暴警進場的蹤影。 【1905】今日抗爭均有人揮動各式旗幟, 【1900】逾百市民圍在ifc中庭,分別唱《榮光》叫,「一息尚存,抗爭到底」、「香港獨立,唯一出路」、「解散警隊,刻不容緩」、「支持警察,吞槍自殺」等口號。 【6.16一年】警截查記者訛稱港有肖像權 逼刪相兼恐嚇搵私隱署「告你」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616/SKD4YKHJZDVEVGOZTGB7PVFRGY/ 今日適逢6.16一周年,學生動源先前擬舉行反暴政遊行,但遭警方禁止。有網民繼續號召下午2時發起行動,警方在銅鑼灣一帶佈防,不時截查途經的年輕人。網媒「凝政媒體」一名記者亦遭警截查逾20分鐘,惟對方訛稱香港有肖像權,記者拍攝警員或示威者前,「要問過先畀影」。警員抄下記者個人資料後,又恐嚇要找私隱專員「告你」,要記者刪相。 6.16大遊行雖在警方禁止下取消,但警方今日仍在銅鑼灣嚴密佈防,水炮車、裝甲車都於維園外戒備,而防暴警則在多處截查路人。於下午約3時50分,一名未有穿反光衣、但拿着相機的男子,遭警截查逾20分鐘後,方獲放行。事後該名男子受訪時指,自己為「凝政媒體」記者,方才拍攝採訪時未有佩戴記者證,即遭警截查。 警在截查途中,對該名記者指「香港係有肖像權」,又指自己正在執行公務,「要影我哋要問准先」。男子回覆指,香港並無肖像權,但警再重申「要問過先畀影」。男子續問,是否拍攝現場示威者時,是否都需要「逐個(示威者)問」,警答「係」。之後警員索取該記者個人資料及電話,聲言「香港有肖像權,影之前要問過,如果影咗嘅話,有機會係私隱專員公署告你」,要求男子刪相。警搜查記者的背包時,將其中物品倒到地上,又指其記者證沒有認受性,只是一張普通職員證。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站資料,香港法例並無訂定肖像權,只有當運用肖像作其他用途時,可能會干犯其他法例,如誹謗罪。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6-16 15:55 編輯 ] - 金大班 - 06-17-2020 警闖屋苑 逼住客跪地搜身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191031/AD4JOKWOVD4LBKYFNJHI362ZS4/ 大狀:警製造白色恐怖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191031/HU4XFS7SSCK52W2UUHOWI52YAY/ 陶輝再被指曾霸佔毗鄰牌照屋 打通建百呎浴室 https://hk.news.yahoo.com/%E9%99%B6%E8%BC%9D%E5%86%8D%E8%A2%AB%E6%8C%87%E6%9B%BE%E9%9C%B8%E4%BD%94%E6%AF%97%E9%84%B0%E7%89%8C%E7%85%A7%E5%B1%8B-%E6%89%93%E9%80%9A%E5%BB%BA%E7%99%BE%E5%91%8E%E6%B5%B4%E5%AE%A4-111009146.html 議員質疑陶輝夫婦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促廉署調查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503/bkn-20200503120603871-0503_00822_001.html 被捕浸大學生記者:警稱「新屋嶺雞姦好好玩」 https://m.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191106/s00001/1572979688954/%E8%A2%AB%E6%8D%95%E6%B5%B8%E5%A4%A7%E5%AD%B8%E7%94%9F%E8%A8%98%E8%80%85-%E8%AD%A6%E7%A8%B1%E3%80%8C%E6%96%B0%E5%B1%8B%E5%B6%BA%E9%9B%9E%E5%A7%A6%E5%A5%BD%E5%A5%BD%E7%8E%A9%E3%80%8D 《壹週刊》記者訪攝陶輝被警拘捕 記協主席:警翻閱筆記或已違法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467485/%E5%A3%B9%E9%80%B1%E5%88%8A-%E8%A8%98%E8%80%85%E8%A8%AA%E6%94%9D%E9%99%B6%E8%BC%9D%E8%A2%AB%E8%AD%A6%E6%8B%98%E6%8D%95-%E8%A8%98%E5%8D%94%E4%B8%BB%E5%B8%AD-%E8%AD%A6%E7%BF%BB%E9%96%B1%E7%AD%86%E8%A8%98%E6%88%96%E5%B7%B2%E9%81%95%E6%B3%95 新界北總區警司韋華高涉天台露台僭建 警方:傳媒有證據可投訴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468214/%E6%96%B0%E7%95%8C%E5%8C%97%E7%B8%BD%E5%8D%80%E8%AD%A6%E5%8F%B8%E9%9F%8B%E8%8F%AF%E9%AB%98%E6%B6%89%E5%A4%A9%E5%8F%B0%E9%9C%B2%E5%8F%B0%E5%83%AD%E5%BB%BA-%E8%AD%A6%E6%96%B9-%E5%82%B3%E5%AA%92%E6%9C%89%E8%AD%89%E6%93%9A%E5%8F%AF%E6%8A%95%E8%A8%B4 【學警出貓】招聘困難 警校放生7作弊學警 料如期畢業惹爭議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20200618/MBWINTKFLZY6WRUKKGNOBHCIXM/ ![]() 學警集體出貓竟被放生?《蘋果》收到消息,指今年5月初,黃竹坑香港警察學院內發生學警集體出貓作弊事件,當天一批學警進行考試的筆試部份時,在其中一個考場房間內的7名學警,竟趁監考官巡邏其他考場時,拿出「貓紙」集體出貓抄答案,結果被考官當場揭破。消息稱,按以往慣例,學警考試出貓必會被革走,但有警隊管理層疑因見招聘學警困難,加上想給出貓學員一次機會,最後決定只是讓整班24人重考了事,料7名出貓學警被口頭訓斥後,將獲准畢業。據悉,警隊的處理手法導致17名無辜要重考的正直學警不滿,有學警質疑不公平,因考試出貓等於沒有誠信,質疑7名出貓學警何以可畢業做警察維持治安。 記者:郭曉韻 這一學期超過100名學警,本周六(後天)將舉行畢業禮,故究竟這7名出貓學警會否受到任何處分,近日在警隊內部惹來議論紛紛。 消息稱,鄧炳強去年11月接任成為警務處長後,雖然加強社交媒體的宣傳,又更換新的座右銘「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但警隊處理多次反送中遊行及示威時,因前線警員涉嫌屢次濫捕甚至濫用武力,加上7.21及8.31等嚴重事件,令警隊的民望跌至歷史低點,招聘工作極為困難。以香港警察學院為例,高峯時每期訓練班可招收8至9班學警,以每班30人計算,最多可訓練240至270人。但去年招生情況慘淡,最新一期訓練班只有4班,學警總數不足120人,情況罕見。 據了解,這一批約120人的學警經歷超過半年的訓練後,早前要考試,考生均各有專屬的考試時間,完成實習試後需要自行前往香港警察學院新教學大樓的6樓進行筆試,該大樓為專項研修學校考評中心。據悉「出貓」事件發生於今年5月初,下午接近傍晚時分,當時其中一個24名學警的訓練班,其中7名學警在一個房間即考場內進行筆試,據悉試題與警察截查或搜身等日常程序有關。惟考官疑因要巡視不同考場,故曾短暫離開該房間。後來考官疑突擊折返,卻揭發7名學警竟出貓。 消息稱,考官折返時,發現該7名學警拿出俗稱貓紙的紙張抄寫答案,由於考試期間不准攜帶紙張,明顯是違規,故考官隨即通知其他警校內的警員,搜查在場考生,結果在部份學警身上找到與考試內容有關連的紙張(貓紙)。 有警官指,若根據以往的傳統,學警在考試出貓幾乎必然會被革走,因這違反了警隊最基本的原則即是「誠信」。但今次出貓事件發生後,疑因有感學警人數嚴重不足,加上有警官欲給7名出貓學警一個機會。最後有人決定口頭訓斥出貓學警及抄下學警的編號後,準備「放生」他們,容許他們畢業。據悉涉事班級為M班,該班原有24人,出貓7學警的17名無辜的同班同學卻慘遭連累,需要一起重考相關考試。據悉,涉事學警重考後亦順利通過考試,並將於本周六(20日)舉行畢業禮,遂引起部份學警及警隊中人不滿。 記者翻查警隊招聘網頁,發現招聘簡介的宣傳中,曾提及投考的人士需要認同警隊的價值觀,並具備「正直及誠實」的品格,惟若「出貓」事件屬實,而警方未有將學警「革職」,似乎有違警方所指的品格要求。 警方表示現正了解有關事件,並會作出跟進,指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會嚴正處理。 【學警出貓】警暴致形象急挫 投考人數減半 海外招聘碰壁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20200618/JEW6H2MDICU56DAOVUOQ6DBVUA/ 過去一年的反修例運動,警隊被批評淪為極權政治工具,多次向抗爭人士及記者濫暴濫捕,又多次發射催淚彈、胡椒噴霧,甚至開槍,經此一役,警隊民望跌至歷史低位,並令投考人數稅減一半。警隊來年原本擬增聘逾2,500人,惟保安局早前透露,截至今年2月29日,在2019/20年度期間,警隊新聘人數只得766名,按年跌四成,跟2017-2018年度比較,跌幅更高達五成。去年6月至今年2月,警隊新聘136名見習督察及467名警員,惟同期有1,032名警員離職,當中446名屬「非預知離職」,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124人,上升比率達38.5%。青黃不接問題嚴重。’ 消息稱,投考警察及進入警校的人數,去年比以往暴跌了超過一半,這除了是因為警隊民望低之外,據悉亦是因為警隊加強了背景審查,希望避免招聘一些「黃絲」進警隊致出現不同的政見,但這卻令到招聘更為困難。為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及吸引更多人投考,警隊近日想盡辦法,除了「翻閹」即是招聘及安排一些剛退休的警務人員重返警隊工作之外,又舉行了一系列招募活動,包括:於社交媒體宣傳、以及廣泛於海外大學招聘。據悉,警隊更有意重辦少年警訊訓練營,希望在青少年心目中提升警隊形象,增加日後投考警隊的年輕人數目。 然而,香港警隊因警暴影響形象,在海外招聘時亦屢屢碰壁。今年4月,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香港事務組織(Hong Kong Affairs Association of Berkeley)收到校方通知,指香港警務處曾去信校方事業策劃中心表示,欲招募該校的香港學生,但香港事務組織拒絕協助宣傳,更建議校方拒絕警隊的招聘邀請,以免影響校譽。 警務處副處長(管理)郭蔭庶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承認,有人投考之後決定不入職,甚至有人放棄錄取的席位。郭蔭庶聲稱,不關心警員的個人政見,惟需審核投考者的守法意識,包括不能反對政府施政。由此可見,警隊要求投考人士對政府必須絕對服從,不得有「異見」,變相增加招聘難度。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6-18 10:09 編輯 ] - 金大班 - 06-18-2020 疑用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釀兩死 交警稱當日僅示意司機慢駛非停車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618/PVELVGQ63MC4OWWBDZHCASLZHI/ 警方前年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涉嫌違例的七人車,其間以市民車輛充當「人肉路障」釀五車相撞,導致兩死及至少四傷,死因庭今就此展開研訊。案中三名私家車司機供稱,當日交警在兩條行車線中以手勢示意他們停車,但沒交代原因,數秒後便發生車禍。涉案交警則否認曾截停私家車作路障,聲稱僅舉手示意車輛減速,讓他可以安全駛到支線以封鎖路口。但他同意,私家車司機或會認為他打的是停車手勢;而他在路中心停下電單車,更可能令司機誤以為需要停車。 事故發生於前年2月11日在粉嶺公路向大埔方向、近九龍坑路段發生,涉案違例七人車男司機鍾逸揚(37歲)及前座男乘客張梓豪(26歲)死亡。 涉設路障交警稱自發協助封路 交通警員潘啟泰供稱,當日他在元朗錦繡花園外發現違例七人車,以時速逾110公里在馬路上左穿右插,於是騎電單車追截。約3至4分鐘後,他追至九龍坑,在約300米外目睹該七人車撞向其他車輛。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問,警方對於馬路上堵截違例車輛有否指引;潘先稱不肯定,後改稱「印象中冇特別指引」。警務處代表律師問潘,為何他追車時不將違例七人車的超速情況告知控制台;潘稱因當時正駕駛電單車高速行駛,且要顧及路面情況。 涉嫌設立「人肉路障」的交通警員伍日溪供稱,他於2007年加入警隊,案發時已領有駕駛執照13年。當日下午5時,他在大埔公路完成任務,不久便從通訊器中聽到潘稱在錦繡花園附近追截一架違例七人車,但潘沒有提及涉案車輛車速或違例詳情。 伍續供稱,他當時自發協助潘,並打算封鎖馬會道支路轉入粉嶺公路的路口,以減低粉嶺公路的車流量,防止從支路駛出的車輛與粉嶺公路的車輛相撞。他當時向控制台稱:「我喺九龍坑block晒啲車佢。」他當時所指的便是馬會道支路。 警稱差十秒便可完成部署 死因研訊主任質疑,伍聲稱想令粉嶺公路暢通無阻,卻示意車輛慢駛,做法與原意相違背。伍稱,他原本打算車輛慢駛後,便可以安全駛到馬會道支線以封鎖路口,但他沒有足夠時間完成部署,因為有私家車不聽指示;他唯有一直揮動右手示意,卻導致電單車失平衡。當他停車整頓並打算再開車時,被潘追截的違例七人車便已發生車禍。他聲言:「差十秒我就可以駛到個路口。」 周官質疑伍的部署,問他為何不考慮轉入支路時才「打死火燈」,示意尾隨車輛減速,反而要在粉嶺公路打手勢。伍稱他當時認為「打死火燈」更危險,並相信有足夠時間封鎖支線,可惜最後「趕唔切」。 周官續質疑,三名被撞私家車司機均供稱,當時看見伍在粉嶺公路兩條行車線中間揮手示意停車,未幾伍更在馬路中間停下電單車。伍稱,示意停車的手勢是舉高手;而他當時將手臂打橫張開,是慢速手勢。 行車紀錄片顯示警停車前沒有失平衡 研訊主任指出,伍當時欲截停七人車心切;而他稱「九龍坑block晒啲車」,指的正是粉嶺公路近九龍坑的所有行車線,好讓違例七人車無路可逃,而非他在庭上所稱只想封鎖一條馬會道支線。而根據行車紀錄片,他停車前沒有失平衡,且一直向後方車輛舉高手。伍全部不同意。 研訊主任問,警方有否指引甚麼情況下可以封路,伍表示不記得。主任追問他是否記得《警察通例》對設立路障及檢查站的規定,伍稱知道有規定,但記不起所有內容。主任指出,《通例》列明,無論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截停或徵用私家車阻路,除非警員相信目標車輛帶來的風險遠超過徵用私家車阻路所造成的風險,才可採取如此「極端措施」。伍表示「知道有呢段」,當日亦記得有關規定。 主任續指,伍當時對違例七人車可能帶來的風險一無所知,亦不知其車速及違例詳情,伍同意。主任再指,在上述情況下,警方絕不應以私人車輛截停該七人車,伍則稱:「同意,我亦冇咁做。」 【案件編號:CCDI196-197/18】 - 無名氏叔叔 - 06-18-2020 影片證警自跌 女子遭告襲警撤控 指便衣撞被告在先 辯方促法庭記錄在案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200620/s00001/1592590659549/%E5%BD%B1%E7%89%87%E8%AD%89%E8%AD%A6%E8%87%AA%E8%B7%8C-%E5%A5%B3%E5%AD%90%E9%81%AD%E5%91%8A%E8%A5%B2%E8%AD%A6%E6%92%A4%E6%8E%A7-%E6%8C%87%E4%BE%BF%E8%A1%A3%E6%92%9E%E8%A2%AB%E5%91%8A%E5%9C%A8%E5%85%88-%E8%BE%AF%E6%96%B9%E4%BF%83%E6%B3%95%E5%BA%AD%E8%A8%98%E9%8C%84%E5%9C%A8%E6%A1%88 ![]() 去年11月11日「三罷」當日,22歲女巿場推廣員被指在理工大學附近襲擊警署警長,上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襲警,案件昨日再提堂時,控方申請撤回控罪,且不反對辯方的訟費申請,裁判官下令被告襲警罪撤回,兼得訟費。辯方隨即在庭上表示,有片段拍攝到涉案身穿便服的警署警長從後衝前撞向被告,再自行向前跌倒,隨後拿出警棍指着被告,與控方指稱案情截然不同,要求法庭記錄在案。 被問涉案警違操守否 警稱案件經深入調查 本報向警方查詢是否知悉辯方的指稱,及涉案警署警長有否違反任何警員操守,警方沒正面回覆,只表示今年5月7日警方檢控被告一項襲警罪,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經全面及深入的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撤銷控罪。警方重申,調查時會根據實際案情及蒐集所得的證據,以不偏不倚專業態度處理每一宗案件。 有大律師表示,如辯方的片段確實反映案發情况,涉案警員可能有給予假口供之嫌,甚至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行(見另稿)。 報稱從事市場推廣員的女被告曾曉慧(22歲),原本控罪指稱她於去年11月11日在理大近陳麗玲樓襲擊警署警長A。 被告:有片作證「好好彩」 獲撤控的曾曉慧在庭外與母親相擁,激動落淚,朋友亦上前祝賀。她形容自己「好好彩」,未獲得該片段時一直非常擔心,知道有不少類似個案在沒有影片作證下,只靠警員供辭而被入罪。她表示,取得片段後隨即感到「放心」,認為即使控方堅持提訴,亦較不擔心會有對她不利的情况出現。 辯方:片段來自「網上朋友」 證被告全程無動作 辯方大律師蕭志文在庭上表示,被告從「網上朋友」得到一段清晰記錄案發經過的片段,內容與控方指控完全相反,稱片中看到當時有一名身穿便服、疑為警員的男子,突然從後衝前撞向被告,再自行向前跌倒,隨後該男拿出警棍指向被告,並稱被告襲警,整個過程被告沒有任何動作。 蕭大狀其後在庭外補充,該片段可見警署警長是用手肘撞向被告,而事後警署警長的手肘及膝蓋有輕微傷勢。被告亦憶述,直至她被撞到,才悉該警署警長一直在她背後;當時警署署長情緒激動,倒地起來後便揮警棍,又捉着她的手,指控她「襲擊高級警員」,並向她展示擦損的手肘和膝蓋。 蕭大狀透露,他在開庭前才收到控方撤回控罪的決定,一直打算審訊時才向控方公開該片段,而早前控方向辯方提供的現場照片,與片段顯示事發位置有異,蕭大狀稱若控方提出簽保守行為,被告也不會接受。 庭上未提撤控理由 律政司稱無合理機會定罪 控方在庭上沒解釋撤控理由,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表示,詳細考慮所有相關證據後,認為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至定罪,故決定撤回控罪。 警長撞人反指被襲 遭控襲警女子獲撤控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19/bkn-20200619162218808-0619_00822_001.html 去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大三罷」,全港多區出現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拘捕多人,一名22歲女子一度被指襲警被起訴,惟案件今(19日)於九龍城法院再訊時,控方撤銷控罪,且不反對辯方的訟費申請。辯方庭上表示片段拍攝到的情況與控方指稱的案情截然不同,反而顯示警長的手肘撞到被告後,自己跌在地上再用棍指着被告,被告根本沒有撞到他,希望法庭紀錄在案。 22歲女被告曾曉慧,報稱任職行銷工作,她本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紅磡育才道8號理工大學近陳麗玲樓,襲擊警署警長A。控方申請撤控獲法庭批准,並須負擔辯方訟費,若雙方未能同意金額則交付評定。 辯方律師在庭外表示,至今未收至涉案警長的供詞,且控方交予他們的照片所顯示的地點,亦非片段中所拍到的案發地點。辯方團隊是在今日開庭前才接到控方撤控的通知,但對方未沒有解釋原因。 曾曉慧則表示,幸好有片段證明到她的清白,她坦言被落案後曾非常擔心,憶述當日她是遭人從背後撞到,但撞到她的警員情緒激動,並無故不斷指她襲警。 【差佬晒馬】撐七警上台嗌「X你老母」足本睇!逾萬警和應勁墟冚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70223/56341454 出貓七學警正被紀律調查 明天未能如期畢業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19/bkn-20200619153500431-0619_00822_001.html 【修例風波一周年】葉劉:為何成立獨調會?除非要尋仇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2953-20200619.htm 去年反修例運動開始後約三個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四項行動,包括撤回修例、增加兩名監警會成員、進行社區對話以及找學者和專家研究社會問題的起因。一年過去,本台邀請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前問責官員張炳良及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評價此四項行動。 張炳良認為,去年6月9日有大批市民上街表達撤回修例的訴求,但政府至九月才正式作出有關決定,認為是「落後於形勢」,而《逃犯條例》亦不是非做不可。陳景生同樣以6月9日的遊行為例,批評政府毫無誠意,令人覺得「政府只想數夠票,市民反抗又點?」。不過,葉劉淑儀表明不認同妥協,並指會後患無窮,林鄭月娥宣布撤回後,示威者仍然不滿足,事實證明她沒有看錯。被問到有否向政府提出相關建議,葉劉淑儀指政府沒諮詢她。 至於不少聲音要求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林鄭月娥當時以加入兩名新監警會成員作回應,葉劉淑儀指除非有人想尋仇,「他踢我一腳,我要踢回他、要罰他」,否則不認為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一直主張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整件社會事件的張炳良指,監警會沒足夠法定的調查權力,而不論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包括警隊在內都不會希望被人調查,但他認為政府不應只考慮單獨部門的利益。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19 16:12 編輯 ] - 無名氏叔叔 - 06-23-2020 少女聲稱遭警員性暴力 警方稱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3550-20200623.htm 一名被控涉嫌襲警的未成年少女,昨日在記者會上聲稱去年9月25日在沙田港鐵站外被捕後,遭警方施予性暴力,包括被女警大力觸摸胸部數次,在沙田警署如廁時被觀察過程。另外,期間曾至少6次要求聯絡律師與家人,但遭警方拖延,最後都無獲准打電話。 她說,當時感到徬徨、恐懼,之後曾嘗試輕生,亦曾在精神科醫院留醫約一個月,被確診創傷後壓力後群。 協助她的組織表示,沙田裁判法院下月21日將就少女涉嫌襲警的案件開審,事主打算不認罪。 警方昨晚深夜回覆本台查詢時說,去年9月25日下午6時許,港鐵職員發現一名女子在沙田港鐵站大堂入閘機跳閘,職員截停她後引起多人圍觀,於是報警求助。 警員到達港鐵站時,發現有約100人在控制室外聚集,發出警告不果後作出驅散,期間拘捕一名17歲女子,她情緒激動,咬傷一名女警員右手臂,該名女子涉嫌「非法集結」及「襲警」被捕。 警方強調致力保障被捕人士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並會以合理性及相稱性的原則,根據環境及視乎情況決定羈留搜查的級別。任何人士如認為受到警方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將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元朗黑夜】李漢民一周兩執勤 播警暴片釀衝突 拍膊安撫群眾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355225/%E5%85%83%E6%9C%97%E9%BB%91%E5%A4%9C-%E6%9D%8E%E6%BC%A2%E6%B0%91%E4%B8%80%E5%91%A8%E5%85%A9%E5%9F%B7%E5%8B%A4-%E6%92%AD%E8%AD%A6%E6%9A%B4%E7%89%87%E9%87%80%E8%A1%9D%E7%AA%81-%E6%8B%8D%E8%86%8A%E5%AE%89%E6%92%AB%E7%BE%A4%E7%9C%BE 八鄉分區指揮官林漢民近日成為網民熱議對象,不滿他就「元朗黑夜」白衣人毆打市民一事,輕佻回應傳媒有關「警方遲到」的問題。記者分析多條網上片段,發現李漢民一周內至少兩度於元朗衝突事件中執勤。上周二(16日)網民發起元朗鳳攸北街公園播警暴片,觸發鄉紳、街坊與網民衝突,李漢民現身處理案件,其間出手安撫群眾,他更友善地指「心領嘅,唔使擔心!」片中他身穿白色制服,並戴上黑色手套。 及至周日(21日)深夜,西鐵元朗站多名白衫男,持武器「無差別」毆打市民事件,李亦到場執勤,但身上掛有橙色哨子。他疑於元朗英龍圍對開,面對傳媒有關警員「遲到」提問,李回以「我睇唔到錶呀,Sorry呀!」 7月16日:元朗公園內播警暴片 大批口罩人圍堵爭執 上周二元朗「雞地」衝突事件 警方指接獲多人報案 近一個星期,元朗雞地對開不時發生衝突事件。首先於今月16日,有市民於元朗鳳攸北街一公園播片,抗議警察暴力,當時大批戴口罩的人士現身圍堵,並表達不滿,雙方發生爭執。當時,有人於行人路上激烈推撞及拉扯,並疑似揮拳毆打,場面混亂。之後,有警方機動部隊人員到場,雙方陸續散去。事後,警方指接獲相關報案,當晚約九時半,警方接獲多人報案指鳳攸北街有大批人士爭執,警方派員到場調查後,相關人等離去,案件暫列「糾紛」處理。 網上片段:李漢民處理衝突時 輕拍白衫人膊 近日,有網上片段流傳元朗區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當晚他在元朗鳳攸東街帶隊處理一宗由公眾集會「黑警惡行觀賞會」引起的紛爭,其間勸喻市民離開時被拍下有關片段。 據網上片段可見,當時一名身穿深色衫的男子詢問警員「走晒上車未?真係比我哋趕佢走喇!」其間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在場,與該名男子對話,並稱「心領嘅,不過我都唔想大家嘅幫忙,令到我哋辛苦。」當時戴上黑色手套的李,一度輕拍在場人士膊頭,他稱「得唔得,唔使擔心!」之後一名坊眾表示:「最梗要佢哋走晒,我哋就散。」 警方回覆指,警方於7月16日晚上約9時30分接獲多名市民報案,指有多人於元朗鳳攸北街一帶聚集,當中有人於上址播放影片,其間有人發生爭執。人員接報到場,經調查後,相信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事件列作「糾紛」處理,沒有人被拘捕或檢控。 7月22日:多名白衫男「無差別」毆打市民 八鄉指揮官李漢民輕佻回應提問 多名白衫男子持武器 元朗站內「無差別」毆打市民 至於7月21日(周日)晚上引起嘩然的西鐵站內,一批身穿白衫的男子手持長棍、鐵通及藤條等物品,於站內「無差別」打人,引致多名市民名途人受傷,包括採訪的立場新聞女記者、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前無綫新聞主播柳俊江遇襲,多人遭打至頭破血流。當時,有市民投於警員未有即時到場處理,並指999警方熱線久未有人接聽等情況,斥責警員失職,市民生命受到威脅。 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 到場處理事件 西鐵元朗站暴力事件過後,市民求助無門,慘被多名白衫惡漢,打至頭破血流。事後,警員才到場處理,施襲惡漢逃去無蹤。有記者於元朗站對開位置,詢問警員為何「咁遲」到場處理事件。之後,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與其他警員到場,處理有關懷疑多名白衫男子「無差別」毆打市民事件。 7月22日:李漢民笑斥記者「你咁樣係唔會令到我驚㗎!」 被問為何警員遲到 李漢民:「我睇唔到錶呀!」 當時,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回答記者,「遲唔遲呢我唔知,我哋係收到call嚟嘅。」記者隨即問:「你哋幾點至到?」他稱:「我睇唔到錶呀,Sorry呀!妳見唔見到頭先都幾亂下㗎?見到㗎可?如果見到你就知啦,我哋點會有機會可以睇錶呢?」而李漢民續稱:「我哋而家暫時未有時間答妳類似嘅問題,有需要同PPRB(警察公共關係科)聯絡返。」 不斷「遊花園」回答 輕挑回應傳媒提問 記者繼續追問:「即係你哋平時出勤係唔睇錶嘅?你哋冇人知記者幾點嚟?」李表示:「我哋當然有人知啦,但我而家唔會再回應呢啲問題,亦都唔會同其中一間回應。」對於記者多次追問,李漢民不斷「遊花園」回答,之後李語帶不耐煩稱:「喂,你唔好質問我先啦!你咁樣係唔會令到我驚㗎!」之後有在場「三粒花」警員嘗試調停,李漢民亦輕挑回應傳媒提問,其後他與警員乘車離開。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23 08:10 編輯 ] - 無名氏叔叔 - 06-24-2020 官指警不可信 無業漢涉掟磚襲警獲判無罪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24/bkn-20200624174051296-0624_00822_001.html 去年11月8日大批市民在銅鑼灣悼念墮樓不治的科大學生周梓樂,當晚警方拘捕多人。其中34歲無業男子林耀庭被指當日在崇光百貨外向一名軍裝警署警長擲磚,因而被控一項襲警罪,林受審後,今(24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裁判官指,控方傳召的兩名警員證人的證供不可信,其中聲稱受襲的警署警長魯君樑,他在書面供詞聲稱自己被擊中左胸,但呈堂影片卻沒影到他被擊中,他才在庭上改稱沒被擊中。魯否認因為翻看影片後才在庭上改口供,但法庭認為他未有就書面供詞的說法提供解釋,遂拒絕接納其證供。 至於另一名作供的警員謝南偉,法庭不相信他有親眼目睹被告掟磚,因為從呈堂影片所見,謝在案發時是望向右邊,而掟磚的方向則是左邊,當謝轉頭望回左邊時,示威人群及掟磚人已經四散。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法庭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耀庭獲判無罪後,在庭外向記者表示「鬆一口氣」,他透露受官司及社會事件影響,他患上焦慮及抑鬱症。另外他被捕時曾遭警員用膝壓頸,現時他在街上見到警員及警車仍猶有餘悸。 疑不滿警車阻巴士上落客 兩學生涉罵警被控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24/bkn-20200624170551257-0624_00822_001.html 2名年僅15及16歲的學生,被指在去年聖誕節於旺角罵警,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7日,讓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期間被告准以2000港元保釋,但需守宵禁及禁足令。 2名被告分別是15歲男生及16歲女生,2人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07號外地下,在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作出喧嘩或擾亂性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其行為相當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 據了解,2名被告疑因不滿有警車停泊在巴士站,令巴士不能「埋站」上落客,於是責罵在場警察。 【抗暴之戰】警秘密多處修改《警察通例》 去年11月已豁免展示警察編號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624/G4RTIRFHEOWKT5EY7HS5FGRVRU/ ![]() 警方在公眾完全不知情下,於去年11月底正式豁免了《警察通例》涉及展示委任證和警察編號的部份條文。 警察執勤時拒絕展示警員編號,由去年6月爆發示威以來一直備受批評,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高等法院今日開庭審理。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警方原來在去年11月底正式豁免了《警察通例》涉及展示委任證和警察編號的部份條文,但公眾完全不知情,警方網站公開的仍然是舊版《警察通例》。根據文件,警方至少對《警察通例》作出3項改動。 警方於去年10月28日在記者會上公佈,為保障警員私隱,日後警察處理示威時,會以行動呼號作身份識別。不過,警方從來沒有正式宣佈會修改或豁免《警察通例》有關委任證和提供警察編號的條文,意味相關條文理論上仍然生效,警察有責任向市民出示,惟現實上防暴警察仍然持續地拒絕跟從。律師今天在庭上透露後,公眾才知道原來部份條文已獲豁免。 根據警方的文件,在實行行動呼號政策前,從來沒有指示或授權防暴警察故意遮蓋自己的警察編號或職級。 文件又指,去年11月27日起實行了新制度,所有在公眾事件中執勤的軍裝警員及便衣警員,都會獲得一張藍色卡片,上面印有其獨特的行動呼號,這個制度會一直生效,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文件披露,新制度實施後,由單位的警司負責決定在甚麼行動中可使用行動呼號。當警司決定使用時,職級為警員至警長的防暴警察,可以移除肩膊上的警察編號布帶;警署警長或以上職級的防暴警察,則要繼續展示其印有職級的布帶。 《警察通例》第20-03條本身列明,在不損害行動效率的情況下,行使法定權力的警務人員,在市民要求下應披露足以辨別身份的個人資料,其中警員至警長應至少提供職級及警察編號,警署警長以上的警員則應至少披露職級及姓氏。不過,文件指出,由去年11月27日起直至另外通知,第20-03條的規定會被豁免(waive)。 市民要求下 佩戴行動呼號警員仍需出示委任證 文件又指,新制度實施後,《警察通例》第20-14條仍然生效,警察即使佩戴了行動呼號,但在市民要求下仍然需要出示委任證。根據該條文,軍裝警員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享有豁免權,毋須立即出示證件:(1)當時情況不容許、(2) 出示證件會影響行動或危害警員安全、(3)市民的要求不合理。 根據該項條文,便衣警員本身沒有上述3個豁免權,但警方在文件中指出,由去年11月27日起直至另外通知,警方已批准將豁免權延伸至所有便衣警員。 另外,警方亦已實施了新的政策,規定若有多於一名警察執勤時(無論他們身穿軍裝、便衣或兩者皆有),只需現場最高級的一名警員向市民出示委任證就可,毋須全部人出示。這項新政策與《警察通例》20-14(6)的內容並不相符,但警方沒有說明是否已修改或豁免該項條文。 《蘋果》已向警方查詢為何要對公眾隱瞞以及是否有其他改動。 《警察通例》三項改動 1. 第20-03條本身列明,警員有責任向巿民披露警察編號及職級等資料,但警方由去年11月底已豁免此規定。 2. 第20-14條本身容許軍裝警員,在某些特殊情況不需即時出示委任證,但警方由去年11月底將這些豁免權延伸至便衣警員。 3. 警方未知何時實施了新政策,規定一群警察執勤時,即使全是便衣,但只需最高級的一名警察出示委任證即可,有違第20-14(6)原本的規定。 【抗暴之戰】克警爆粗襲擊市民 李家超護警:有人不守紀律可以理解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624/LMCFHXTBHJSW7T67AEKHZOQQFY/ ![]() 公民黨議員譚文豪今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質疑有警務人員在公眾活動現場執勤時舉止怪異,包括以粗言辱罵及狂襲市民,以及把槍械指向群眾時面露獰笑,令人懷疑他們是否受酒精或毒品影響,李家超回應時聲稱:「喺一個大嘅部門裏面,有人未必完全遵守紀律,呢個我哋可以理解嘅。」 李家超在回應中指,過去5年共有6名警員因為干犯毒品相關罪行被捕,涉及罪行包括管有危險藥物,當中三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一名警員在2016年因管有危險藥物被判監兩年、緩刑兩年,該警員同年被革職;一名警員於2018年因管有危藥物被判監8個月,於2019年被革職;一名警員在2019年因管有危險藥物和其他罪行,被判18個月感化令和罰款5,000元,另要接受戒毒治療,「相關嘅紀律程序正在進行中」。至於其他3名被捕警員,李家超稱,兩人經調查後獲無條件釋放,一人則正在等候審訊,故他不應在此階段談論案件細節。他指個別警員的違紀、違法行為「不代表警隊的價值觀」,巿民亦不應因「極少嘅個別個案」,抹殺其他警員的付出和努力。 擬安排警員入職接受自願驗毒 李家超又透露,警方上月成立了「誠信審核行動小組」,目標包括主動調查警務人員涉嫌嚴重規違、違紀及違法行為,及早辨識有潛在風險的工作流程,並加以改善,加強對警員的監管和監察制度,目前小組有15名成員,由警務處助理警務處長(服務質素)帶領,直接向警務處處長匯報工作情況。他又指,小組就不同計劃進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安排警員入職或調任敏感崗位時接受自願驗毒。 譚文豪聞言後即展示一張照片,相中警員向記者噴射胡椒噴霧時面露獰笑,過去更有警員「賣冰嘅賣冰,販毒嘅販毒」,他質疑警方現時只對入職或調任敏感崗位時接受自願驗毒並不足夠,不明白為何警方不改為強制抽查。李家超回應時,則稱難以單憑一張照片作評論,「因為角度啊、前因後果啊,係有不確性」,又強調現時並無法例強制警員作酒精測試或驗毒。 林卓廷批評,警方西九反黑組「由緝毒變販毒」,警隊操守敗壞程度令全港巿民心寒,質疑「誠信審核行動小組」一邊聲稱會以「寧枉無縱」方式震懾警方違規行為,一邊卻只要求警員入職時自願驗毒,「你叫佢哋自願驗毒,有咩效果?佢無理由吸完毒走嚟驗毒,雖然(警員)水平唔高,但都無理由咁蠢㗎?」李家超回應時聲稱,警方成立誠信審核行動小組「唔係因為警隊出咩嘢問題」,只是想加強操守紀律的措施,亦不能要求警隊違法管理警員。 譚文豪稱「警察規例」上只列明警務人員若昏醉則不適宜執行職務,卻沒有寫明超標的標準,李家超反指飲酒並不代表昏醉。譚指,這意即警務人員飲酒後駕駛是沒有違例,其答覆是「得人驚」:「原來超咗醉駕嘅標準,只要你沒昏醉,都可以揸住支槍去執法。」 李家超:警正擬推自願驗毒計劃 林卓廷:無理由自己吸完毒再去驗毒咁蠢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03814/%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6%9D%8E%E5%AE%B6%E8%B6%85-%E8%AD%A6%E6%AD%A3%E6%93%AC%E6%8E%A8%E8%87%AA%E9%A1%98%E9%A9%97%E6%AF%92%E8%A8%88%E5%8A%83-%E6%9E%97%E5%8D%93%E5%BB%B7-%E7%84%A1%E7%90%86%E7%94%B1%E8%87%AA%E5%B7%B1%E5%90%B8%E5%AE%8C%E6%AF%92%E5%86%8D%E5%8E%BB%E9%A9%97%E6%AF%92%E5%92%81%E8%A0%A2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24 06:13 編輯 ] - 無名氏叔叔 - 06-24-2020 警員不展示編號覆核案 律師質疑政府沒文件解釋涉隱瞞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3832-20200624.htm 高等法院合併處理挑戰警員不展示編號的5宗相關司法覆核案,早上先處理團體「守護孩子」成員陳基裘,以及眼部中槍受傷教師楊子俊的案件。 代表他們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政府一方未有提交文件,解釋改變警員展示編號的做法,質疑是向法庭隱瞞事實。 李柱銘指政府無解釋不展示警員編號 似乎想隱瞞事實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3879-20200624.htm 高等法院合併處理挑戰警員不展示編號的5宗相關司法覆核案,早上先處理團體「守護孩子」成員陳基裘,和眼部中槍受傷的教師楊子俊的司法覆核。 代表他們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政府一方未有提交文件,解釋警方去年6月改變不再展示編號的做法,質疑政府一方並非開誠佈公,似乎想向法庭隱瞞事實。 李柱銘表示,每名警務人員一直在制服展示獨一無二的編號,但其後的情況猶如達爾文提出的進化論,突然和不斷發生變化,最終連編號都消失。 李柱銘引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速龍小隊」工作服沒有位置展示編號,但他質疑,如果工作服沒有位置展示編號,當初為何要大批購入,當局做錯是毋須爭論。 代表律師指行動呼號非有效識別 公眾無從得知警員資料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3908-20200624.htm 高等法院合併處理挑戰警員不展示編號的5宗相關司法覆核案。代表陳恭信等3名市民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表示,警方使用的藍卡和行動呼號,不是有效識別警務人員身分的手段,與一直以來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不同,公衆無從獲得或知道警員的資料。 潘熙表示,有關措施沒有任何政策或指引,在執行上有不確定性,例如有報道指警員以標語遮掩藍卡位置,部分警員更有同一個行動呼號,反映行動呼號並非獨一無二。 代表記協的資深大律師戴啓思表示,調查針對警察的投訴缺乏獨立機制,投訴警察課無論在部門本身和運作上,都並非獨立於警務處,而監警會只是監督投訴警察課,並沒有調查權力。 就豁免警員展示委任證 警稱沒修改《通例》相關章節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4041-20200625.htm 高等法院一宗司法覆核的申請方昨日在聆訊指出,警方去年11月底起,修改《警察通例》,豁免警員展示委任證警察編號的規定條文。警方回覆查詢時表示,警方沒有修改查詢中的《警察通例》相關章節,又說鑑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身兼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容許使用武力行使公權力的執法人員,不用披露身分和責任,是好危險的做法, 會削弱執法者自我提醒,需按法律執法的警剔,亦令問責制度崩潰,當遇到投訴時,難以問責,法庭亦難以處理,監警會應向警務處和特首反映豁免做法的問題。 涂謹申稱豁免警員展示委任證可令問責制度崩潰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4037-20200625.htm 高等法院一宗司法覆核的申請方昨日在聆訊指出,警方去年11月底起,修改《警察通例》,豁免警員展示委任證警察編號的規定條文。 身兼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對豁免展示委任證一事並不知情,認為容許使用武力行使公權力的執法人員,不用披露身分和責任,是很危險的做法, 會削弱執法者自我提醒,需按法律執法的自制和警剔性,同時,亦令問責制度崩潰。他認為,監警會應向警務處和特首反映豁免做法的問題。 涂謹申在一個電台節目說,在特首林鄭月娥的支持下,防暴警察可能自視為「天之驕子」,可以不將內部要求放在眼內,認為警隊豁免安排,既反映紀律要求無法執行,亦想令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警方面高層面對公眾時,不會陷於無法解釋的情況。 但涂謹申指出,警察執勤時無法讓公眾辨別身分,當遇到投訴時,投訴警察課也未能尋找涉事警察錄取口供協助調查,難以問責,法庭亦難以處理。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25 00:33 編輯 ] - 無名氏叔叔 - 06-26-2020 抽血員戴反警飾物致警隊捐血活動不歡而散 紅十字會致歉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25/bkn-20200625144707979-0625_00822_001.html 紅十字會血庫告急,輸血服務中心四出搜羅捐血者,惟其中一次捐血服務竟因有員工涉政治表態致不歡而散。東網獲悉,周二(23日)早上11時有流動捐血隊到九龍灣輔警總部開設捐血站,其中一名抽血員身上佩戴多款反警飾物,包括含有「黑警死全家」、「對抗警暴」等字眼的飾物,當時有警員要求中心主管提供該名抽血員姓名,惟主管拒絕提供,最終須停止所有捐血活動。香港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表示,對事件引起的誤會致歉。 消息指,輔警總部本周二借出場地,安排參與捐血活動,除部分是輔警人員,大部分是正規警員,包括機動部隊人員、總區應變大隊第三梯隊人員,估計現場有近百人,由於事件令他們感到不安,故最後決定不參與今次捐血行動。 警隊人事部今早11時亦向內部發出通告,指日前一項紅十字會在輔警總部進行的捐血活動,因其中一名職員行為操守令現場同事質疑,與紅十字會現場主管溝通後,並評估活動繼續之可能風險,輔警總部決定即時暫停有關活動。 通告強調,警隊一直支持紅十字會的宗旨,過往亦不時安排紅十字會到各單位進行捐血活動,就今次個別事件,管理層會進一步與紅十字會溝通,期望日後能在合適情況下繼續合作。 香港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回覆指,中心日前舉行血液收集活動時,其中一位員工服務態度未如理想引致部分捐血人士不安,中心職員已經即時處理,其後活動單位經商議後決定暫停是次活動,中心對是次事件引起的誤會致歉。中心會跟進事件,並重申醫護人員會恪守一視同仁原則,以提供專業服務,為病人提供足夠血液,保障捐血者及血液安全。 群警不滿抽血員飾物反警暴 屈「欠操守」逼主管交名不果 即腰斬捐血日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626/PIQNA57XSHIOD3LQSSSKSBZPEI/ ![]() 網傳日前紅十字會到九龍灣輔警總部舉行捐血活動時,一批警員疑因不滿職員佩戴反警暴飾物,要求對方的主管交出其下屬的姓名但不果,最終腰斬捐血日。警方回覆《蘋果》查詢時確認,本周二(23日)上述活動舉行時,一名紅十字會職員的「行為操守」令在場警務人員「有所顧慮」,雙方即場溝通了解,而警方在評估活動繼續之可能風險後,決定暫停該活動。紅十字會亦「跪低」,稱該名輸血服務中心職員「服務態度未如理想」,令部份捐血者「不安」,為引起誤會及不快致歉,並已按醫管局的投訴機制跟進。 網傳上述活動舉行期間,有紅十字會職員佩戴「黑暴飾物」,包括迷你版豬嘴、黃頭盔,以及包含「黑警死全家」、「對抗警暴」字眼等飾物,並指警員一方要求紅十字會主管提供涉事員工姓名,但遭拒絕,最終停止有關捐血活動。警方回覆表示,警隊一直支持紅十字會的活動,過往不時安排該會到警隊各單位舉辦捐血活動,又相信今次只屬個別事件,並將會進一步與該會溝通,期望日後能繼續合作。 紅會跪低致歉: 職員態度欠佳 令部份人不安 相關新聞:【良心消費●家長篇】90後「老餅」聘抗爭者賣端午糭賺錢助抗爭 義助議員:買糭都要對得住良心 紅十字會回覆《蘋果》查詢時指,當日一名輸血服務中心的職員「服務態度未如理想」,令部份捐血人士「不安」,在場主管已即時跟進。輔警總部與輸血服務中心主管商議後,決定暫停是次活動。輸血服務中心為此引起誤會及不快致歉,並已按醫管局既定的投訴機制跟進。紅十字會指,將一如既往以人道、公正、中立等基本原則,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服務;輸血服務中心的醫護人員亦會恪守一視同仁原則,提供專業服務,保障捐血者及血液安全。 【抗暴之戰】男女警員作供疑點重重 官拒接納證供裁定男生襲警罪名不成立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626/MJ2F46MIGMHLDRDU67SAOGB2NI/ ![]() 兼職侍應的20歲男學生去年11月三罷期間,剪斷西灣河太安樓對出馬路的行人過路燈電線,事後遭警方追捕。雙方糾纏間,侍應疑用手中剪刀割傷男警員的拇指。學生承認刑事毀壞交通燈,但否認襲警罪受審,案件僅花半天便審結。裁判官何俊堯今午裁決指,警員供詞有多處疑點,惟控方均沒作跟進,故法庭不會接納他們的證供,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辯方就刑毀罪求情指,被告受到交通警在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一事影響,才會犯案,現已後悔。何官認為被告有悔意,決定索取報告後始判刑,其間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遇襲男警員早前獲法庭頒下匿名令,庭上稱呼他為X。他供稱去年11月12日身穿便衣執勤,下午約3時乘私家車巡邏,至筲箕灣道及太康街交界時,看見蓄中長度長髮、身穿黑色衣物的被告黃錦威(20歲)正在行人路旁欄杆上剪斷交通燈電線。X見狀即與同袍下車追截,至太安樓萬寧地舖後門外成功截停被告,並表露警員身份。 警員供稱被告遭截停後曾說「有狗呀!」 當時警員要求被告放下手中剪刀,惟被告沒有理會,更情緒激動地喊叫:「有狗呀!我叫黃錦威,叫連儂牆啲手足過嚟救人!」X意識到被告企圖逃走,遂捉住被告拿着剪刀的手,並繼續叫他冷靜。惟被告不斷揮動剪刀,X的左手拇指因而被割傷。 X在盤問下承認,案發時沒有出示委任證,直到他和同袍已控制被告,情況允許時才將委任證掛在胸前。 辯方又質疑,X在書面供詞中稱,從截停被告至帶他上警車的時間,比X所乘的私家車車cam片段顯示、警員下車追截至將被告押上車的時間多了約六分鐘,問X的書面供詞是否有錯。X只謂押被告上車後並非立刻開車,他還要安排被告座位,「幫佢綁埋安全帶」後才離去。 辯方質疑,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和同袍追上被告後,已隨即將被告推向牆邊控制他;X否認,惟承認片中他與同袍向被告表露身份後直至被告說出「有狗」等句語期間,已將被告控制。何官聞言,質疑此版本和其早前供稱的版本又有不同。X解釋,他在主問時就這部份作供期間被打斷,故無法繼續說下去。 案發時沒為被告上手銬或索帶 警辯稱因被告反抗兼多人圍觀 辯方亦指出,X的身型比被告健碩,被告當時根本沒有能力擺脫警員控制,而被告亦沒有掙脫警員控制,遑論弄傷警員;X一概不同意。X在盤問下又稱,受傷時感到「少少痛」,但沒有喊叫,事後才發現左手拇指受傷。但他卻又聲言受傷時曾反映此事,事後也有告知同袍受傷一事。 辯方向X指出,被告當時其實不是說「有狗」等句語,而是說:「你點證明你係警察?我點知你係咪發癲嘅藍絲?」X不同意。X亦解釋,由於當時情況混亂,被告大叫引來多人圍觀,加上被告有所反抗,所以案發時沒有為被告上手銬或索帶。辯方指出,其實被告並無意圖傷害或真的傷害X,而警員亦認為被告不成威脅,才沒有為被告上手銬或索帶;X否認。 案發時拘捕被告的女警蘇詠勤則供稱曾截停被告,惟她在盤問時稱沒留意同袍X做了甚麼令被告停下,因她當時只留意被告的動作。及後何官再問蘇,有否做任何事截停被告,蘇只稱當時被告已停步,而X亦已在被告身旁。蘇在何官詢問下表示,看不到X和被告有否身體接觸。被告一度後退至牆邊,惟不知被告為何如此。 官:警甫接近被告便制服他 與曾表露身份及多次警告的說法不符 被告沒有出庭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辯方結案陳詞指,對於X受傷一事不爭議,重點在於他如何受傷,認為X或是在截停被告一刻或期間在混亂中受傷。 何官裁決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X和女同袍甫接近被告,便與被告有身體接觸並制服他,與X庭上供稱曾向被告表露身份並多次警告的說法不脗合。何官又指,X在盤問下自稱在被告大呼小叫前已控制被告,與他在主問時所稱在被告呼叫後才作出控制的說法大相逕庭。 何官亦質疑,控方就兩名警員證供的多個部份均沒作跟進。例如X在庭上示範被告案發時握住剪刀刀柄外側,惟拘捕被告的女警蘇詠勤在盤問下示範相關手勢時,卻是平常拿剪刀的姿勢。 官:若警員沒作出不當行為 被告不會求警別傷害他 另外,X在盤問下承認被告曾懇求警員別傷害他,而警員亦承諾不會傷害被告;惟蘇接受盤問時否認發生過上述事情。何官指,如兩名警員真的沒有對被告作出不當行為,而被告亦有所掙扎,為何被告會說出上述的話。何官指,片段顯示警員甫接觸被告,便已將他控制在牆壁一角,認為被告或在此情況下才會懇求警員別傷害他,質疑女警刻意隱瞞此事。 何官又指出,如X遇襲後真的馬上發現受傷,並向女同袍告知此事,女警為何不即場以涉嫌襲警罪名拘捕被告,而只是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他。何官質疑,被告遭追捕及制服的過程是否真的如警員所說般簡單,認為事件疑問甚多,故拒絕接納案中警員的證供。 何官續指,閉路電視片段看不清楚案發時被告有否弄傷X;即使真有其事,亦不知如何弄傷。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何官裁定被告襲警罪脫。 被告曾遭還押七天已上了一課 辯方就刑事毀壞罪求情指,案發時被告受西灣河開槍事件影響,才會響應網上號召犯案,事後已感後悔,明白應以其他方式表達訴求。被告就犯案對行人造成不便致歉,願意賠償452元交通燈維修費。辯方亦指,被告曾遭還押七天,已上了一課,希望法庭寬大處理。 何官向被告指出,他的所為或會對長者及小孩構成危險;一旦真的有意外發生,被告「成世人要良心受責備」,希望他日後做事前想想所作所為會否影響他人。案件押後至7月10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判刑。 【案件編號:ESCC2553/19】 [ 本帖最後由 無名氏叔叔 於 2020-6-26 12:4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