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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龍超人 - 07-25-2020 警疑招標購電子鑑證軟件 可解手機密碼及復原資料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25/bkn-20200725141955365-0725_00822_001.html 現時不少罪案皆與高科技有關,警務處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早前進行招標,並採購多款電子鑑證軟件,主要針對手機、流動裝置及電腦進行搜證。有資訊保安專家指出,有關軟件的確有機會可破解部分手機的密碼、或是回復已刪除的對話,但針對「限時聊天」等不留痕迹的通訊方式,則成效有限。 據了解,招標的文件中要求供應商提供不同的破解或分析軟件,包括Cellebrite InField Ultimate Software、X-Ways Forensics、及Blackrainbow Software等。而涉及有關的軟件除了可以進行手機數據採集及解碼、數據恢復技術,還具備破解手機密碼等功能。 資訊保安專家楊和生表示,是次招標涉及多個較知名的軟件,不少國家執法部門、或是私營大企業的內部調查皆有使用,形容是「有錢就買到」,但部分軟件或有提供政府部門的進階版,或與商用版有別。他又指,事實上坊間不少軟件皆可做到破解密碼的功能,而破解的成功率主要取決於用戶的密碼複雜度、及有關設備的設定。 而就破解通訊內容,他則表示可以破解的前提是「個手機有存放過啲內容喺入面」,以常用的通訊軟件為例,WhatsApp的對話即使被加密或已被刪除,但若曾經儲存在手機中,便有機會回復,但若如Telegram中「限時聊天」功能,所有內容會在設定時間後,自動刪除,不留下任何痕迹,便難以回復。 而警方回覆東網查詢時表示,一直依照既定政策、程序及守則採購合適的裝備,以配合實際行動需要。裝備細節屬行動部署,警方不會公開。 涉散播謠言煽動圍新屋嶺 男網民不認罪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27/bkn-20200727160246650-0727_00822_001.html 自稱「金正恩」的男網民涉嫌於去年在網上多次散播流言,聲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強姦女示威者,遂以拯救示威者為由,在網上呼籲他人包圍新屋嶺。涉案男子否認一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今(28日)西九龍法院開審。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指,被告於社交平台上多次貼文,傳達新屋嶺內有女示威者遭性侵、強姦等事情發生。 被告潘榕偉(36歲),報稱地盤工,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19日至21日期間,在香港煽惑他人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外非法集結。 控辯同意事實指,被告於社交平台Facebook上4次發放訊息,指警方向拘留在新屋嶺的女示威者注射鎮靜劑,再施以強姦、輪姦,待她們不堪受虐而自殺後,將其偽裝成跳樓自殺,有男示威者則被迫觀看女士受虐,再被活活打死。及後被告再貼文指「今天又多4宗所謂沒有疑點的自殺個案」,並揚言「全民包圍新屋嶺,救出義士才是重中之重。」 控方傳召偵緝警長黃名浩(譯音)作供指,他負責網上巡查,並於被告有份參與的Facebook群組中,發現及記錄涉案的貼文和留言,他亦留意到該群組中的成員帳戶多達5萬個。 另外,在審訊期間,有律政司初級主控官因未有戴好口罩,被裁判官斥責:「係犯法㗎!法例寫得好清楚,律政司無理由唔知嘛?」 新婚少婦疑遭初相識兩男灌醉輪姦 報案中心接求助電話判定毋須協助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09/RYKMCVBRN2DWMVJBJJT7CZ5D3A/ [ 本帖最後由 九龍超人 於 2020-7-27 12:10 編輯 ] - 九龍超人 - 07-28-2020 偷拍裙底311次 男警辯稱因抑鬱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180731/s00002/1532974670707/%E5%81%B7%E6%8B%8D%E8%A3%99%E5%BA%95311%E6%AC%A1-%E7%94%B7%E8%AD%A6%E8%BE%AF%E7%A8%B1%E5%9B%A0%E6%8A%91%E9%AC%B1 【港版國安法】英國人權報告關注港警密閉空間射催淚彈 重申國安法違《聯合聲明》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17/PPDGXQ7H6JEEVGY5OGSK6QLKYA/ ![]() 英國外交部發表2019年人權與民主報告,重申北京對香港訂立的「港版國安法」明顯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中,香港在行政、立法權和司法獨立上的高度自治,同時指香港警察使用攻擊性策略應對廣泛的示威令人憂慮。 新一份人權與民主報告在講述中國的段落中提及香港,報告先指出中國當局繼續存在任意拘捕的問題,並以前英國駐港領事館職員鄭文傑被羈押一事為例。另外,報告指出香港警察對廣泛示威活動的回應令人擔憂,因警方採取攻擊性的策略,包括經常性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亦已關注警方在密閉空間及對個別示威者發射催淚彈的問題,並促請當局立即調查有關事件。 此外,報告亦講述《國安法》的問題,指正如外交大臣於今年7.1在國會上所言,這次立法明顯違反《聯合聲明》,違反香港享有行政、立法權和司法獨立的高度自治,英國政府特別關注到《國安法》下,中國當局有「廣泛能力」接管香港的案件,而當中沒有任何獨立的監督,強調此舉同樣違反《聯合聲明》,並且直接威脅到香港在《聯合聲明》保障下,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載的權利。 [ 本帖最後由 九龍超人 於 2020-7-28 13:38 編輯 ] - 九龍超人 - 07-29-2020 上水超市女子拒戴口罩 涉襲警遭「出椒」制服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29/bkn-20200729041323273-0729_00822_001.html ![]() 警二代受查態度囂張遭掌摑 男警長罪成判囚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731/bkn-20200731135459288-0731_00822_001.html 任職保險代理的「警二代」,3年多前因涉事受查期間,在警車上遭一名警長用粗口辱罵兼掌摑三下。涉案警長黃明偉經審訊後,今日(31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個月,但獲准以1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裁判官直斥他知法犯法,警隊職責是維持治安,但他卻有負公眾對警隊期望,令警隊聲譽受損,令市民對警隊失去信心。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指,男事主李文瀚描述他被帶上警車前的證供不盡不實,且從警員隨身攝錄器所拍的片段,亦見他態度囂張傲慢。該該段片段亦成有力證據,可佐證他曾遭被告掌摑的說法。 陳官並推斷,被告掌摑李的原因是出於發洩情緒,作為懲罰李不合作的手段,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呈上108封由同袍等人為被告所寫的信件,冀法庭輕判。辯方透露,被告加入警隊23年,過往一直是盡責的警員,現時他已被停職。此外被告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需供養妻子及11歲的兒子。 裁判官採納監禁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李姓事主才是本案始作俑者,酌量減刑1個月,法庭又接納被告過往在警隊表現超卓,再減刑1個月,最終判他監禁3個月。 [ 本帖最後由 九龍超人 於 2020-7-31 14:18 編輯 ] - 九龍超人 - 07-31-2020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毀滅一隊警察,不須人民起義,不須槍炮刀劍,只須政府以不義之名,唆使警察陷害忠良,警察就濫權營私,不成為警察,而成為家僕與鬼卒了。回歸之後,警察在警局強奸報案少女,脫衣羞辱保育靜坐示威者,在香港電台門口拘捕做完論壇節目的示威少女及掀褲拍攝其腰部紋身,胡亂控告和平示威者以襲警罪名。看來,前皇家香港警察的遺風,連帶香港的家業,在曾蔭權手上敗壞得差不多了。新政府不珍惜香港的良風善政,一切終如逝水,無可挽回。 是警察,不是私人衛隊 一九六七年之前,香港警察包娼庇賭,當街勒詐小民,如有牌爛仔。港人信任警察,來自六七暴動。暴動帶有反殖民地鬥爭的色彩,但後來因本地居民與難民要求治安與秩序,斥責土共暴徒,支持警察執法,結果反而令大部份香港居民認同港英維持公共秩序的政府功能,將中共視為境外威脅力量,強化港人的恐共情緒,產生本土居民意識,維護了殖民地統治之合法性。暴動之後,英女王授予香港警察「皇家」之名,港府大增警力近六成[ref]一九六七年警察有一萬零五百二十七人,以當時人口三百八十萬人算,每十萬人有警察兩百七十人,警力大致與現今美國相若。然而在一九六九年,警力飆升至一萬五千七百七十七人,增加近六成,當中有三千名為對付暴徒而特別組織的輔助警察。香港目前則有警察三萬二千二百零四人,按照人口六百八十萬人計算,平均每十萬人有四百七十三名警察,超逾美國的警力(每十萬人有二百三十名警察)一倍多。摘錄自楊懷康,〈警力過剩〉,《壹周刊》,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頁一二八。[/ref],港督麥理浩厲行廉政,提高警察的入職學歷及訓練品質,令港人放心授權,即使後來有當街無理搜查身份證這種其他文明地方認為是奇恥大辱之事,港人也覺得理所當然。 然而,港英即使集權,卻是懂得克制權力的。一九七七年維多利亞公園的保釣示威,威利警市嚴厲清場,亂棍打人,很多示威者頭破血流,但港英並未以襲警罪名控告示威者。[ref]同理,港英警察政治查禁書刊、拘押共黨青年、流放異見人士出境、在紅磡海底隧道入口連人帶車阻截幾十個準備去港督府請願的市民,但始終不以刑法提控。[/ref]襲警罪名,是對付黑幫挑釁用的,匪徒一旦與警員有身體接觸,不論是否攻擊,警察便可以此罪名控告,法庭也會輕易定罪,籍此震懾惡勢力。然而,這是留中不發的鎮山大權。將襲警罪名用來對付和平示威者,是輕賤權力,將游散示威的市民當作暴力黑幫集團成員同等處理。同理,用重案組警力對付示威組織者,也是輕賤權力。政府是小題大做,侮辱警察(假若警察仍有良心及職業操守的話),當警察是家丁嘍囉、私人衛隊,警察日後在行使刑法權力之際,也會失去分寸,動輒濫權,成為酷吏。 警察用「巧暴力」誘捕示威者 個人一例。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在赴德國之前在《年青人周報》登了文章,剖析港英政府制定妨礙自由的《公安條例》,也仗義聲援被捕的「四五行動」成員。爾後,我每年暑假回港,往灣仔青文書屋途中,都會遇到態度特別和善的巡警搜查身份證及書包,令我發不起脾氣來。最後的一次,我忍不住問:「我的樣子像偷渡客麼?」巡警笑說:「我只覺得你不像本地人而已。」我笑答:「也許我僑居德國太久了。」他說:「那你有否德國護照,為何不留在德國呢?」於是我才明白是港英用搜查身份證之特權,借助巡警傳個口信。這是港英對付異議者的政術,雖也濫權,卻比曾蔭權政府在二○○八年將利東街的示威者捉入警署,脫光之後,要示威青年張開陰戶或掀起陰囊搜查毒品,來得文明[ref]「四女三男剝光搜身,喜帖街示威者投訴警方濫權」,《蘋果日報》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ref]。 港英只會動用武力或政治技術,卻不會胡亂動用刑法來控告示威者,以免傷及法治基礎,令香港全體受害(包括資產階級)。港英是投鼠忌器,特區政府是玉石俱焚。港英當年用的所謂「刑法」,是煽動、非法集會、游蕩、行為不檢、阻差辦公之類,外界一看便知道是政治檢控或輕微罪名,也不以刑法視之。近年,特區政府用的刑法罪名是「襲警」,不明內情的人,一看便以為是示威者毆打警察。以此觀之,同樣是用刑法(警察也毆打示威者),港英是留有分寸的,起碼不會污蔑示威者,留一條生路,示威者以後還可以在上流社會立足,我們今日也看見很多這些例子。假若保釣青年當日被控告襲警,今日還可以做銀行大班之類嗎?[ref]如鄭海泉,GBS,OBE,JP(英文名:Vincent Cheng,1948年7月16日-),香港銀行家,現任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亞太區主席。他是滙豐控股有限公司首位華人執行董事。1948年鄭海泉出生於一個6口之家,是家中長子,父母為水果小販。3歲時,鄭海泉不幸患小兒麻痹症,屢醫無效,父母擔心他未來找不到工作。他明白若不努力,一生只能靠人憐憫過活,因而學習格外刻苦。1970年代,鄭海泉考入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經濟學系,這成為他一生的重要轉捩點。大學時代的鄭海泉活躍於學生運動,例如盲人工潮及糖街居民事件[1],並於1972年當選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副會長。港英政治部曾將鄭海泉列入「危險人物」的黑名單[1]。[/ref] 殖民地政府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之前,用強悍武力對付異議分子,用政治及外交方法將之遞解出境,但不會輕易動用刑法罪名,否則法治蒙污,得不償失。回歸之後,警隊落在曾蔭權手上,卻不以強悍武力,反而用「巧暴力」(smartviolence)的權術,挑釁和平示威者,例如幾個人抬起示威者用手指搓捏其肌膚,使其扭動反抗,或用圍欄封鎖或收緊示威路線的方式,肆意激怒示威者,使其發生口角或身體推撞而控告以襲警罪名,有時甚至示威者舉起鏡頭拍攝警察,也受到一般毆打的罪名警告。這是以刑法誘捕市民,《孟子》所謂「網民」(張開法網驅趕人民進入),猶如大陸的「釣魚執法」。警察在此等戰術擺布之下,會滋生詐偽之心,維護正義與法紀的操守,終將蠶食殆盡。市民———特別是面對互聯網資訊的年青一代,認清警察蠱惑的真相之後,會對警察執法失去信任。襲警罪名濫用之後,被定罪者會引來社會同情,而示威者稍有異動,都被控告襲警,反正罪名一樣,為何不真打起來呢?不打白不打,血氣方剛的青年就真的會動武,襲擊警察了。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稍有政治智慧的領導人,都會克制權力,不會輕賤刑法,就是這個道理。香港法紀無存,警察與市民爾虞我詐,功利一點地說,香港還能讓資本家安居和招引大陸人來購物消費麼?港府如此輕賤刑法,不正是在挖香港的墻腳,破壞香港的繁榮基礎麼? 回歸之後,年青人不再尊重警察,近日大量網上留言在辱罵警察,這是四十年來罕見的景象。香港警察從四十年前的頹唐之中,建立信譽,過程維難,年長一代見到今日的景象,可謂痛心疾首,欲哭無淚。當權者不應強迫警隊執行不仁之任務,陷警隊於不義。正義的執法者,當你不斷地接到不符合公義和法理的上級命令,你還敢正視你頭上的警徽麼?你對得住市民的託付麼?再不辭職的話,你能面對人格腐敗、被正義市民鄙視的下場麼?警察世家出身的曾蔭權閣下,你還能懵懂下去麼? 後記:是文刊登之後,群情洶湧。一月二十八日,立法會議員社民連主席黃毓民因「五區公投」而請辭,在翌日失去議席之前,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交代早前警方處理「還我普選元旦大遊行」中的手法,事後拘捕其中一名參與者港大學生陳巧文,是製造白色恐怖,有「秋後算賬」之嫌。李少光否認,不同意有評論指自一九九七年回歸以來,警方濫權問題較以前嚴重導致威望掃地的觀點,又反駁說,指警方羞辱示威者的講法與事實不符。黃毓民及公民黨的吳靄儀先後引述評 筆者本文,質問李少光。李承認有讀過本文,但認為當中有斷章取義的地方。[ref]「李少光否認九七後警方濫權嚴重」,《信報》,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ref]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東區法院裁定,陳巧文襲擊罪名不成立。[ref]港大陳巧文脫襲警罪。《信報》,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ref] - 九龍超人 - 07-31-2020 廉署拘捕兩警員 涉收賄包庇夜場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80817/mobile/odn-20180817-0817_00176_050.html 鳳樓疑串通警員 掃黃「交人」換包庇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90613/00176_059.html 涉嫌受贿包庇卖淫集团 香港廉署拘两警长四警员 http://hm.people.com.cn/n/2012/0728/c42272-18618962.html 香港2名警长4名警员涉嫌受贿包庇卖淫集团被拘 http://news.sina.com.cn/c/2012-07-28/131824862362.shtml 兩警長涉嫖雛妓 掃黃同袍疑「放生」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1857955/%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5%85%A9%E8%AD%A6%E9%95%B7%E6%B6%89%E5%AB%96%E9%9B%9B%E5%A6%93-%E6%8E%83%E9%BB%83%E5%90%8C%E8%A2%8D%E7%96%91-%E6%94%BE%E7%94%9F 非禮案停職警再涉強姦女童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1857958/%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9%9D%9E%E7%A6%AE%E6%A1%88%E5%81%9C%E8%81%B7%E8%AD%A6%E5%86%8D%E6%B6%89%E5%BC%B7%E5%A7%A6%E5%A5%B3%E7%AB%A5 【O記風暴】C組前警司吳偉漢、前臥底12人被捕 涉受賄包庇夜總會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67895/o%E8%A8%98%E9%A2%A8%E6%9A%B4-c%E7%B5%84%E5%89%8D%E8%AD%A6%E5%8F%B8%E5%90%B3%E5%81%89%E6%BC%A2-%E5%89%8D%E8%87%A5%E5%BA%9512%E4%BA%BA%E8%A2%AB%E6%8D%95-%E6%B6%89%E5%8F%97%E8%B3%84%E5%8C%85%E5%BA%87%E5%A4%9C%E7%B8%BD%E6%9C%83 ![]() 謝振中拒評警員從警署內拍片 指控民主派「收錢」 稱從未見過警員打市民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AC%9D%E6%8C%AF%E4%B8%AD%E6%8B%92%E8%A9%95%E8%AD%A6%E5%93%A1%E5%BE%9E%E8%AD%A6%E7%BD%B2%E5%85%A7%E6%8B%8D%E7%89%87-%E6%8C%87%E6%8E%A7%E6%B0%91%E4%B8%BB%E6%B4%BE-%E6%94%B6%E9%8C%A2-%E7%A8%B1%E5%BE%9E%E6%9C%AA%E8%A6%8B%E9%81%8E%E8%AD%A6%E5%93%A1%E6%89%93%E5%B8%82%E6%B0%91/ ![]() 葵青區議會今日召開大會,葵青警區指揮官謝振中出席,謝振中指葵青區罪案數字有上升趨勢,又把罪案數字大幅上升,歸咎於市民守法意識薄弱,以及有人鼓吹犯法。有區議員則追問警方在限聚令執法的準則,批評警方濫發告票,亦有區議員提及,早前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被捕,於葵青警署逗留期間,有警員在警署內攝錄警署外的情況,影片之後在網上發布,稱現場有人收錢示威;謝振中指事件已由其他執法部門跟進,他不便評論。 謝振中在開場發言中指,葵青警區本年度第一季罪案增加,例如行劫案與去年同期相比,由 0 宗增至 12 宗。他認為,罪案數字大幅上升「有跡可尋」,歸咎市民守法意識簿弱,又指有人鼓吹犯法,例如近來網上又見呼籲聚集的文宣,「犯罪份子蠢蠢欲動」。他又主動提及周日 (10 日) 旺角的情況,指有人堵路及縱火,認為市民已經厭倦暴力,但失去了「免於恐懼的自由」。 有區議員要求警方不要再以「限聚令」打壓集會自由,謝振中解釋,葵青警區只發出了 22 張限聚令告票,全部都與街頭聚賭有關,而限聚令的原意是想大家保持社交距離,發告票並非警方想做的事;有區議員追問,警方要出動防暴警執行限聚令,更動用胡椒球槍等武器,是否屬於使用過分武力;謝振中表示不能評論其他警區的限聚令執法,認為要發告票的話,都會基於合理性與相稱性。 是否曾有警員打市民 謝振中:歷史上有 早前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被捕,於葵青警署逗留期間,有警員在警署內攝錄警署外的情況,後來有相關影片被發布到網上,指在場正籌集保釋金的人士是「收錢」。謝振中解釋,當時警員發現警署外有人聚集,執行風險評估的工作而拍攝影片。他又指,事件已由其他執法部門及投訴警察課跟進,他不便評論。 亦有曾任職傳媒的區議員批評警方對待記者的手法,謝振中稱自己已不屬於警察公共關係科,就警方與傳媒關係「未必好適合講」,但指自己之前大約 5 年的工作中,每星期都會與傳媒代表開會「到我走嗰個星期都開緊」。他又指大部分傳媒都是專業工作,但現時有人假扮傳媒,或者有人躲於傳媒背後,認為警察及傳媒都在適應新的情勢。他又提到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已表明,近日有警員對待記者的行為「不理想」。 被問到是否曾有警員毆打市民,謝振中說自己擔任警察 21 年,記憶中都沒有這些情況,「直情無見過」。再被追問之下,他則說「相信警隊歷史係有呢個情況,但邊一單我唔知。」 [ 本帖最後由 九龍超人 於 2020-8-3 12:01 編輯 ] - 九龍超人 - 08-04-2020 英國跨黨派國會議員促制裁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41849-20200805.htm 英國一批跨黨派國會議員敦促英國政府,就香港反修例示威中,人道救援工作者受到「警察過度暴力」對待,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實施制裁。 英國國會「跨黨派國會香港小組」發表報告說,香港人道救援工作者在多個月的示威衝突中,受到人權侵害,情況遠差於國際人權法及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能接受。急救員、醫生和護士受到恐嚇、威脅、肢體暴力和拘捕,又指警方的行為導致受傷的示威者未能接受及時和適當的治療。 報告建議英國政府針對容許警暴的高級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實施緊急制裁,並由英國領導成立一個獨立機制深入調查香港情況;又建議,防止曾經擁護國安法及助長警暴人士,受惠於英國制定的英國國民(海外)公民即BNO特別移民政策。 英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建議制裁容許香港警暴官員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uk-sanction-08052020071130.html 國際社會關注香港人權狀況,英國一批跨黨派國會議員就香港反修例運動,發表最新調查報告,指運動期間,人道救援工作者受到「警察過分暴力」對待,建議英國政府制裁容許警暴的高級官員,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劉少風 報道) 由英國上下議院多名國會議員組成的「跨黨派國會香港小組」(All-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Hong Kong),於今年3月起,調查香港警隊在反修例運動期間的行為,與國際人權法、國際人道法及原則和《中英聯合聲明》所訂立的標準和要求有否牴觸,並於周二(4日)發布共八十頁的調查報告。 報告指出,人道救援工作者遭受一連串包括恐嚇、騷擾、威脅、肢體暴力及被拘捕等待遇,遠差於國際人道法及原則、國際人權法及《中英聯合聲明》裡所能接受的標準,當中以急救員為最主要的「受害群組」。小組提出多項建議,包括針對特首林鄭月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等容許警暴的高級官員,以《馬格尼茨基法》實施制裁;防止曾擁護《港區國安法》及助長警暴的人士,受惠於BNO英國國民(海外)公民特別移民政策。 「跨黨派國會香港小組」亦就報告召開網上記者會,回應記者提問。小組聯席主席班內特女勳爵 (Baroness Natalie Bennett)指,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確面對「非常艱鉅且不穩定」(hugely difficult and unstable)的情況,她又表示非常欣賞港人仍然勇敢抗爭。她認為英國政府應領導設立獨立機制,調查香港發生過和正在發生的事情,可與聯合國合作或國際律師協會合作。 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的另外一名聯席主席,下議院議員卡邁克爾 (Alistair Carmichael)指,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要對警暴負主要責任,亦不排除其他人在受制裁範圍之內,促請英國政府嚴肅考慮。 卡邁克爾說:這不是少數失控警員(rogue officers)的問題,而明顯是對香港警察執法制度上故意作出改變,新模式與我們以往在中國大陸看到的模式十分接近,林鄭月娥及警務處長要負主要責任,他們也是報告點名的人,但你會看到,很重要的是不只是他們,林鄭月娥只是一個開始,毫無疑問還會有其他人,在《馬格尼茨基法》制裁的考慮之下。 居港25年的醫生文德麟(Darren Mann)是小組主要證人,他上年11月曾參與香港理工大學警民衝突的救援工作,其後就他親身經歷投稿國際權威醫學期刊《刺針》(The Lancet)並獲得刊登。他作證當時有近300名傷者未獲適切急救,有人被橡膠彈擊中頭部或骨折等,批評警方做法不人道。 對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人權狀況,文德麟在記者會上指出,香港今後的情況必定有所不同,「相信沒可能再見到大型的街頭抗爭」。他認為國際社會及港府應關注「地下」(underground)所發生的事,以及市民的負面情緒(darkside),包括在示威中,示威者因不敢求醫而轉到「地下醫院」治療,港府應反思市民為何繼續對政權失去信任。 香港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周三(5日)接受本台訪問,他指過去一年,香港警方使用過分武力處理遊行示威,對急救員、記者、觀察員等同樣採取高壓的方式,以致警民關係惡化,港府與市民之間失去互信,當局有責任解決問題。 王浩賢說:我想政府應該要回應市民很清晰的訴求,就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檢討過去的事,並就受社會爭議的事情尋找真相。另一部分,警隊如何重建與市民的關係,這很需要警隊在行事上有更高的透明度,在行事上要讓人看到警隊有充份顧及人權。 中國駐英國大使劉曉明周二接受大陸官媒央視訪問時指,中英關係出現困難和變化,責任完全在於英方,強調中國並沒有變。被問到中英關係「黃金時代」是否結束,劉曉明說,見到英國政府的表態仍然比較積極,仍然認可「黃金時代」,願意與中國發展建設性關係,中方會視乎英方的行動。 他又說,英方「無端指摘《港區國安法》」,採取措施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改變BNO護照持有人的地位,並對香港推遲立法會選舉「說三道四」,批評英國「干涉中國的內部事務」,「干涉香港的事務」,劉曉明又聲稱,英國有些人「殖民心態很重」,「最典型的代表人物就是末代港督彭定康」。 The Shrinking Safe Space for Humanitarian Aid Workers in Hong Kong Inquiry into Violations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Principles by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https://mk0whitehousecooxpwm.kinstacdn.com/wp-content/uploads/2020/08/APPG-on-Hong-Kong-inquiry-report.pdf [ 本帖最後由 九龍超人 於 2020-8-5 19:15 編輯 ] - 九龍超人 - 08-06-2020 前監警會國際專家:警心理壓力大致開槍 批監警會報告欠平衡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484991/%E5%89%8D%E7%9B%A3%E8%AD%A6%E6%9C%83%E5%9C%8B%E9%9A%9B%E5%B0%88%E5%AE%B6-%E8%AD%A6%E5%BF%83%E7%90%86%E5%A3%93%E5%8A%9B%E5%A4%A7%E8%87%B4%E9%96%8B%E6%A7%8D-%E6%89%B9%E7%9B%A3%E8%AD%A6%E6%9C%83%E5%A0%B1%E5%91%8A%E6%AC%A0%E5%B9%B3%E8%A1%A1 曾點評監警會「權力及獨立調查能力不足」、已退出其國際專家小組的英國社會學家Clifford Stott,今日(11日)接受香港外國記者會邀請,透過網上直播探討香港及美國警隊如何在示威衝突後恢復公眾信心。 Clifford Stott認為警隊在處理示威衝突時,由於擁有使用武力的權力,所以其合法性需受到監管,避免出現不合理武力。談及各地都曾有警員向示威者開槍,研究社會心理學的Clifford Stott認為,示威場面會令警員心理壓力上升,在指揮官無法控制前線情況下,最終有機會引致開槍事件發生。對於監警會報告的評價,Clifford Stott認為監警會缺乏主動調查權,對警方資料照單全收,報告最終「lack of balance」(缺乏平衡)。 警方在反修例風波中曾發射19發實彈槍,當中曾有示威者遭警員開槍打中身驅,在英國基爾大學擔任社會心理學系教授的Clifford Stott分析,當警員身處示威場面時,心理壓力會上升,希望盡快解決當前的衝突狀況,惟指揮官往往不能控制前線警員行動決定,最終出現開槍事件。Clifford Stott又以去年8月機場示威為例,有警員被示威者包圍下一度拔出手槍,相信與心理壓力有關,但認為這並非一個好決定。 對於有警員以「yellow object」及「曱甴」形容示威者,Clifford Stott認為這並非警員對示威者帶有偏見,反而是一種失去控制及認知的表現,可能有人認為示威者就如病毒,要從社會中移除,所以才會有這種去人性化的形容詞。 「沒有人想活在警察社會」 美國黑人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早前遭警員壓頸後死亡,警員使用過度武力備受關注,更引發全國性示威,美國官方近日表明計劃改革警隊,Clifford Stott被問到本港可預見將來會否有改革的一天?他未有正面回應,僅稱港人在2003年上街遊行反對「廿三條」立法,至2019年反修例風波,警隊裝備一直有強化,反而要擔心未來20至30年,至2047年時香港的情況,在中方採用新科技下會否加強監控。 紐約州水牛城一名75歲老翁遭防暴推跌後頭着地出血,Clifford Stott指出老翁當時只是站着,質疑防暴警員是否有需要出手,為甚麼要出手,抑或是否有其他可行方法處理,強調「沒有人想活在警察社會,只是想活在一個rule of law(法治)的社會」。 無意來港:Don’t feel safe 提及Clifford Stott去年與國際專家組成員退出監警會,他重申監警會缺乏主動調查權,依靠警方提供的資料,但沒有權力去調查資料,反而示威者及被捕人的意見欠奉,而市民關注被捕人拘留情況亦欠缺,當他看到報告後大感震驚,認為lack of balance,但一切都歸因監警會缺乏權查權力。 Clifford Stott多次就本港事件發聲,被問到會否擔心無法來港?他坦言暫無計劃,亦相信來港後「Don’t feel safe(不感安全)。」 前監警會國際專家組成員Clifford Stott:警幾乎每場行動都用不合比例武力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0183/%E7%9B%A3%E8%AD%A6%E6%9C%83%E5%9C%8B%E9%9A%9B%E5%B0%88%E5%AE%B6-clifford_stott-%E7%9B%A3%E8%AD%A6%E6%9C%83%E5%A0%B1%E5%91%8A-30183/%E5%89%8D%E7%9B%A3%E8%AD%A6%E6%9C%83%E5%9C%8B%E9%9A%9B%E5%B0%88%E5%AE%B6%E7%B5%84%E6%88%90%E5%93%A1clifford-stott%EF%BC%9A%E8%AD%A6%E5%B9%BE%E4%B9%8E%E6%AF%8F%E5%A0%B4%E8%A1%8C%E5%8B%95%E9%83%BD%E7%94%A8%E4%B8%8D%E5%90%88%E6%AF%94%E4%BE%8B%E6%AD%A6%E5%8A%9B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778662529333824 監警會前國際專家小組成員、英國基爾大學自然科學研究院院長Clifford Stott,獲香港眾志羅冠聰邀請在網上直播對談,討論對監警會報告的看法。Stott表示對報告感到失望,資料來源僅局限於警方,而領導研究的人卻不願主動挑戰警方提供的資料,又批評監警會報告只對示威活動作道德判斷,卻未有針對警察的行為作出同樣判斷。 正在分析監警會資料並將發表報告的Stott又提及,許多證據顯示,自6.12後,警方幾乎在每場示威的行動中,都使用了不合比例武力。 對談首先提及Clifford Stott退出專家小組的原因,他表示,因為監警會未能為國際專家的角色下定義,專家小組曾要求監警會解釋他們會參與的工作,惟限期前未獲回覆,成員擔心在未有清楚界定參與度的情況下,加入會被視為認可(legitimize)監警會報告的工作,為避免此情況,專家組決定退出。 Stott指,監警會的結構性問題,是沒有調查權力,專家組曾建議增加監警會調查權力;另一個問題,是監警會的資料來源只由警方提供,而那些資料「是警察『選擇』給他們的資料」,監警會沒有權力去證實資料。專家組曾建議擴大資料來源的對象,如被捕者的代表律師、運動參加者等,但監警會未有重視建議。 對於監警會的報告,Stott對於報告所作的結論感到失望,指任何監察的組織,至少都要對於搜隻得來的資料,持有批判態度。他直言,他及專家組的成員感到困擾(troubled),「領導研究的人不願主動挑戰警方告訴他們的事。(The people leading that inquiry were not willing to actively challenge the police on what they are being told.)」。Stott又指,另一個問題是監警會對示威活動作道德判斷,卻未有對警察的行為作出同樣判斷。 Stott讚揚報告資料搜集詳細,只是詮釋資料的問題,「如果有人好像我們一樣分析這些數據,他會得出與監警會頗不一樣的結論。」 6.12中信無路走 就6.12中信事件,Stott指,從監警會報告披露的資料可見,當日有兩批警員分批由中信大廈及立法會外,向群眾同時發射催淚彈,證據清楚地顯示,當時在中信外的人群,除了迫入中信大廈外,根本無路可走,但監警會報告卻稱是有路走,指出當監警會搜集資料的來源受限時,就了解不到當時在場的人群究竟發生甚麼事。他又提到,當日中信外的人群沒有參與衝突,但警察卻向和平示威者發射催淚彈。 7.21沒有回應公共安全明顯威脅 就7.21元朗事件,Stott指,當日警方收到數百個電話,亦有影片見到有警車經過聚集的白衣人,警察不可能不知道。報告提到該警車當日是接到其他求助,故未有下車處理,他認為監警會應調查是否屬實。他認為,事件曝露了警方出現重大缺失(important deficiency),形容警方的反應非常差,沒有回應到對公共安全的明顯威脅。 至於是否有警黑勾結的合理懷疑,Stott指明白大家關注此問題,他認為問題的確重要,但卻非監警會是次研究可以處理到,他反而認為事件反映了對示威活動發展的影響,指事件導致市民對警察完全失去信任,令後來示威進入激進階段。 幾乎每場行動都使用不合比例武力 被問到8.31事件中,警員是否應用適當武力。Stott整體回應警方的武力使用,指許多證據均顯示,自6.12後,警方幾乎在每場示威行動中,都使用了不合比例的武力;另一邊廂,7.1示威者衝入立法會,當日數十人在立法會門口不停撞玻璃逾個多小時,數百名在立法會內的警員卻未有阻止,其後更撤退,總結認為警方在多場行動中的武力使用,作出非常差的決定。他又指,警方行動時,缺乏對群眾動力(crowd dynamics)的理解,以及他們在這些動力的角色。 Clifford Stott在監警會發表報告後宣佈,將會自行分析資料,期望能在6月9日或之前發布結果。他最新透露,報告將會以學術文章形式出版,但因評審需時,或將延後發表。報告利用監警會的數據以及他的數據資料,同時會訪問示威者等,分析示威不同階段的演變。 監警會上周就反修例事件發表報告後,已退出國際專家小組的Clifford Stott在其Twitter發文,引用佐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的名言「一個社會越遠離真相,就越害怕揭示真相的人」,批評「監警會報告似乎是一系列經協調公告,旨在給出『新真相』。」 前國際專家組成員:在監警會工作時感被操控 有指揮官未能控制警員行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89%8D%E5%9C%8B%E9%9A%9B%E5%B0%88%E5%AE%B6%E7%B5%84%E6%88%90%E5%93%A1-%E5%9C%A8%E7%9B%A3%E8%AD%A6%E6%9C%83%E5%B7%A5%E4%BD%9C%E6%99%82%E6%84%9F%E8%A2%AB%E6%93%8D%E6%8E%A7-%E6%9C%89%E6%8C%87%E6%8F%AE%E5%AE%98%E6%9C%AA%E8%83%BD%E6%8E%A7%E5%88%B6%E8%AD%A6%E5%93%A1%E8%A1%8C%E5%8B%95/ ![]() 過去一年香港人街頭抗爭。早前在 Twitter 狠批監警會報告的前監警會國際專家組成員 Clifford Stott,今日(11日)出席外國記者協會講座時,直言在監警會工作時感到被操控,說「我再也不想經歷」。他說正與團隊分析警方在反送中運動使用武力情況,認為有警方指揮官未能有效控制警員行動。 對於現時香港的警暴情況,有記者問及警員執法時稱呼示威者為「曱甴」。Clifford Stott 認為警方對示威者的偏見已不是隱含的,而是非常顯著。他續指,當警方走進人群中處理示威時會失去理性,大叫「曱甴」等只是表徵,反映警方在處理示威活動時心裡對大眾的看法已成「意識形態」,以合理化警方的行動。 而在近期的示威集會,警方在活動開始前己展開大圍捕,Clifford Stott 認為有關做法是為了阻止示威活動引致的暴力衝突,但損害了港人的集會自由,批評大圍捕是有問題的策略。 對於自己在監警會時的工作,Clifford Stott 坦言覺得自己被操控,說「我再也不想經歷」。他認為,監警會報告調查關鍵不應只在於警方在街頭上的執法,而是示威者被捕後、在拘留期間遭受的對待。但他說監警會的處境尷尬,沒有任何調查權力,「警方給甚麼就信甚麼,沒有能力調查真偽」。 Clifford Stott 早前表示即將公布一份自行分析反送中運動的報告,當中會引用重要民調數據,及抗爭者深度訪問。他說正與同事努力分析警方在反送中運動中使用武力情況,未有透露報告公布日期。他又說,在一些示威中有警方指揮官未能有效控制警員行動。他估計,「港版國安法」立法後,法例賦予警員更多權力去界定市民是否犯罪,可能成為打壓反對聲音的工具。 因應近日美國及過去一年香港有示威者抗議警暴問題,走到街頭抗爭,Clifford Stott 指美國因黑人George Floyd 被警殺害引起的「Black Lives Matter」示威起初都非常和平,但警方執法時的態度進取,會選擇以武力取代對話去應對示威者,導致更多衝突。他認為這是各地警方的做事方式,但很多國家如瑞典、英國及葡萄牙等,都追求改變警隊處事方式,嘗試以對話解決衝突。 [ 本帖最後由 九龍超人 於 2020-8-5 20:21 編輯 ] - 九龍超人 - 08-06-2020 【監警會報告】轟報告不提警濫暴 前國際專家組成員:6.12 中信無路走,7.21 警失職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7%9B%A3%E8%AD%A6%E6%9C%83%E5%A0%B1%E5%91%8A-%E8%BD%9F%E5%A0%B1%E5%91%8A%E4%B8%8D%E6%8F%90%E8%AD%A6%E6%BF%AB%E6%9A%B4-%E5%89%8D%E5%9C%8B%E9%9A%9B%E5%B0%88%E5%AE%B6%E7%B5%84%E6%88%90%E5%93%A1-6-12-%E4%B8%AD%E4%BF%A1%E7%84%A1%E8%B7%AF%E8%B5%B0-7-21-%E8%AD%A6%E5%A4%B1%E8%81%B7/ ![]() 上周五(15 日)監警會發表發表反修例事件審視報告,前監警會國際專家組成員 Clifford Stott 在Twitter狠批監警會報告是製造「新真相」。Clifford Stott 今(22日)與香港眾志羅冠聰於 Facebook 對談時,表示自己身為國際專家,但工作期間沒有任何調查權力,「警方給甚麼就信甚麼,沒有能力調查真偽」,故辭任監警會成員一職。他稱報告亦欠客觀,側重示威者「暴力」行為,但沒有提到警方的濫暴行為。 對於7.21 元朗事件,Clifford Stott 指當晚明顯有白衣人在場,期間亦有警車經過,認為是證據確鑿,但警方表示不知情。他又指,當晚市民打超過 2 萬個求助電話,但竟然無警員接聽,當中是有人失職,而警署亦有當值資料作調查及跟進,但監警會報告未有提及。 Clifford Stott 認為,反修例運動反映警民之間欠缺信任,但監警會記者會及報告均沒有回應市民質疑,使他們感到絕望,也是市民走向勇武、繼續示威的原因。被問及6.12中信大廈事件,Clifford Stott 批評監警會對「事實理解有問題」。報告指警方當時計劃讓人群沿路離開,認為示威者是「有路可走」,但實際是「無路可走」,警方向人群發射催淚彈及胡椒球彈,逼使他們進入中信大廈躲避。 Clifford Stott 表示其專業為「群眾抗爭」範疇,獲邀參與監警會工作。作為國際專家,主要評估委員會職能,但他在監警會工作期間,沒有任何調查權力,「警方給甚麼就信甚麼,沒有能力調查真偽」。他認為無法在監警會發揮作用,擔心淪為花瓶及合理化警暴,故離開監警會。 他指監警會報告應該分析人民上街原因,但報告多處批評示威者「暴力」行為,沒有評論警察的濫暴行為,欠缺客觀及獨立性。他又提到撐警集會中,有 15 個撐警人士毆打一名普通市民,當時逾百警員在立法會內,他們擁有充足裝備但沒有救人,認為警方是使用「不成比例的武力」。 Clifford Stott 表示即將公布一份自行分析反修例運動的報告,當中會引用重要民調數據,及抗爭者深度訪問。 陶輝接受南早專訪:6.12 射催淚彈為救被困政府車輛官員 監警會報告指更早時間已發催淚彈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99%B6%E8%BC%9D%E6%8E%A5%E5%8F%97%E5%8D%97%E6%97%A9%E5%B0%88%E8%A8%AA-6-12-%E5%B0%84%E5%82%AC%E6%B7%9A%E5%BD%88%E7%82%BA%E6%95%91%E8%A2%AB%E5%9B%B0%E6%94%BF%E5%BA%9C%E8%BB%8A%E8%BC%9B%E5%AE%98%E5%93%A1-%E6%83%9F%E7%9B%A3%E8%AD%A6%E6%9C%83%E5%A0%B1%E5%91%8A%E6%B2%92%E6%9C%89%E7%9B%B8%E9%97%9C%E7%B4%80%E9%8C%84/ 【澄清:原文《陶輝接受南早專訪:6-12 射催淚彈為救被困政府車輛官員 惟監警會報告沒有相關紀錄》誤認有關官員被困位置為立法會停車場,惟原報道亦無指明有關下行車道位置,經再確認為陶輝所指的位置為龍和道下行車道,特此澄清】 明天(12 日)是「反送中運動」當中 6.12 事件一週年,警方在去年 6.12 下午時分於立法會一帶,以及中信大廈外發射催淚彈惹起非議,矛頭指向時任新界南總區副指揮官,現已升任為西九龍總區指揮官的助理處長陶輝。陶輝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解釋,當時有幾輛汽車在下行車道被困,其中一部車載有政府官員,警方需要救出他們,發射催淚彈是「最有效的方式」,而他也不確定自己是否第一人下令用催淚彈。不過根據監警會報告,警方接到有關官員受困是下午 3 時 50 分;不過早在 4 分鐘前的 3 時 46 分,警員在撤退時已發射催淚彈。陶輝又表示,自己「不是為中國工作,不是為北京工作」,而是為港府和港人而服務,又相信自己跟同事的行為已經避免讓香港陷入更惡劣的局面。 憂慮正面交鋒致同袍受傷 決定發射催淚彈 陶輝在專訪當中表示,警方在去年 6.12 當日一直都使用胡椒噴霧驅趕示威者,但仍然無法阻擋示威人潮湧往立法會,並且在立法會外留守。之後陶輝收到通知,指多架政府車輛被困在一下行車道,警方需要設法協助他們離開。但是,陶輝評估如果防暴警察直接跟龍匯道的示威者正面交鋒,示威者就會掉磚,重演 2016 年旺角騷亂導致百多名警員受傷的事件,於是他在下午 3 時左右下令發射催淚彈。 陶輝形容,發射催淚彈的「是最有效的方式」,又指當時要竭力避免警員受傷,如果處理得不好,「就可能會造成很多警員傷亡。」當被問到會否意識到當時使用催淚彈可能會影響日後示威的進程,陶輝就表示「我注意到這一點」。陶輝說,不確定自己是否第一個下令使用催淚彈的人,但他以當日行動已經受到司法覆核為由,拒絕透露更多細節。 監警會報告只提及龍和道行車道有車被困 根據監警會報告,警方在當天下午 2 時,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指示前線警務人員,倘若受到示威者襲擊而未能守護防線,則應撤退,並且不應施放催淚彈。到下午 3 時 30 分,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向所有前線警務人員宣告現場情況為「暴動」。 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在下午 3 時 42 分發出指示,警員可以施放催淚彈達致策略性撤退。到下午 3 時 46 分至 3 時 48 分,撤退至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的警務人員向「圓鼓底」範圍施放催淚彈。 另一方面在添華道,警方於下午 3 時 47 分在添華道近夏慤道交界施放催淚彈,當時警員亦正向政府總部入口撤退。監警會報告顯示,在下午 3 時 50 分,一隊身處龍和道及龍合街交界的警員接獲指示,前往救出被困在龍和道地下行車道的車輛及乘客。報道沒有指明有關下行車道是龍和道,後經消息人士證實,陶輝是指龍和道的下行車道。 警隊內部官方刊物《警聲》,曾在上一期指「監警會報告還警隊公道」。 「我為港人服務」 陶輝表示,自己加入警隊 32 年以來,一直清楚自己忠誠服務的對象:「我不是為中國工作,我不是為北京工作。我是為香港政府工作,所以我是為香港人服務」,並且說市民不一定要同意他們做的所有行為,「但是撫心自問,我相信我們(警隊)所做的一切,已經避免讓香港陷入更惡劣的局面。」陶輝又認為自己不是「人權侵犯者」,不過維護法紀是警察必須的工作。陶輝又稱,自己理解示威者對社會現狀感到沮喪的原因:「樓價不斷上升、社會流動性又不足、讓人感覺到自己可以為生活前進的機會愈來愈少」,「但這決不是破壞家園、襲擊別人的藉口。」 收過死亡恐嚇 已搬離碧水新村 陶輝又說,自己在去年下令發射催淚彈的消息傳開後,他的家庭以至在英國的家人都被「起底」,網上充斥大量攻擊他的留言,去年夏天更有陌生人到他西貢的寓所附近徘徊,以往亦收到政府打電話問他,是否已經簽署同意死後進行器官捐贈。甚至,陶輝亦接獲過死亡恐嚇,有見及此,他和妻子都決定讓子女留在英國,不要回港。 對於他和妻子之前居住在碧水新村牌照屋一事,陶輝重申願意配合地政總署任何要求,他和妻子亦已經搬離上址,一方面是為了守規,另一方面亦是為了規避遭受到的安全威脅。 - 九龍超人 - 08-06-2020 【監警會報告】國際特赦組織批「誤導無能偏頗,令公眾更憤怒」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9938/%E7%9B%A3%E8%AD%A6%E6%9C%83%E5%A0%B1%E5%91%8A-%E5%9C%8B%E9%9A%9B%E7%89%B9%E8%B5%A6%E7%B5%84%E7%B9%94%E9%A6%99%E6%B8%AF%E5%88%86%E6%9C%83-%E6%B0%91%E6%AC%8A%E8%A7%80%E5%AF%9F-29942/%E3%80%90%E7%9B%A3%E8%AD%A6%E6%9C%83%E5%A0%B1%E5%91%8A%E3%80%91%E5%9C%8B%E9%9A%9B%E7%89%B9%E8%B5%A6%E7%B5%84%E7%B9%94%E6%89%B9%E3%80%8C%E8%AA%A4%E5%B0%8E%E7%84%A1%E8%83%BD%E5%81%8F%E9%A0%97%EF%BC%8C%E4%BB%A4%E5%85%AC%E7%9C%BE%E6%9B%B4%E6%86%A4%E6%80%92%E3%80%8D 多個人權組織回應監警會就反修例事件發表的報告。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表示:「這份充滿誤導的報告,沒有意圖為自去年夏天開始在街頭出現的大量警察的違規行為問責。報告亦顯示香港政府徹底拒絕查究自去年 6 月起在示威當中,廣泛而有系統地對人權的侵害。」 譚萬基說:「雖然報告承認警方在處理示威和其他公眾事件有『改善空間』,但未有針對警方的 鎮壓和不專業的行動,因此不能彰顯公義。這份報告沒有公正可言,監警會沒有權力進行一個真正獨立的調查。可悲的事實是,報告連提供一個『全面的圖像』亦不成功。監警會不成比例地著眼於少部分示威者『針對警員的仇恨和暴力』。報告宣稱香港會被扯進恐怖主義令人震驚之餘,卻沒有提出充分理據。」 「特首林鄭月娥全力支持這份報告和徹底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她繼續蔑視公民社會、聯合國和國際社會一再倡議,成立一個針對警方過份使用武力的真正獨立的調查的要求。」 「針對最近新一輪和平示威的鎮壓,顯示香港政府以為利用更嚴苛的手段去打壓言論和集會自由,可以把異見消音。與其為警察在示威中的人權侵害洗白,香港政府應立刻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 以國際標準調查這些人權侵害。這份偏頗的報告只會令公眾更憤怒。重建公眾信任與打破暴力的循環,獨立調查是必要的第一步。」 民權觀察批評,監警會報告提供所謂的「全貌」是蒼白無力、漏洞處處,根本無法回應公眾對警察行動侵犯人權及施行性暴力的質疑及指控。「監警會作為監察警察的法定組織,性質類同人權機構,惟監警會未有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全面審視警方行動及政策是否符合人權,或可如何改進以符合人權標準。此報告只會予人為警方開脫的觀感,亦無助令警隊改善,令其行動及政策符合人權。」 「再者,監警會的報告非透過調查方式向警員及受害人錄取證詞,向警方收集的行動指令未必全面,難以反映事件全貌;而有關傳媒清楚拍攝事發過程的事件如721及831事件,監警會單憑片面證據就作出721警方沒有與白衣人勾結的結論,亦沒有檢視警方831於太子站無差別攻擊市民,令人質疑報告立場偏頗。加上現時監警會無法為證人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公眾人士、示威者以至警員未必願意向監警會作供或提供全面的資料,令審視報告很大程度上依賴警方的資料及說法,有關報告的全面性及公正性成疑。」 民權觀察指,監警會亦未有就公眾關注多項重複發生的警察侵犯人權問題作出跟進及審視,包括警察使用武力及武器的方式、在個別行動中對市民或示威者作無差別攻擊、對被捕人士施以性暴力、以及侵犯被捕人士的權利,甚至對他們施予殘忍及不人道的待遇或處罰等。其中,公眾關注警方使用武力的原則及方式,如以警棍毆打被捕人士的頭部、以水平方式或由高處向地面的人士發射催淚彈、橡膠子彈等,報告並無具體審視警方的做法是否符合相關的使用武力及武器指引,以及有關做法是否不當地使用武力,或增加武力對人體產生嚴重傷害的風險。 「另外,從傳媒片段及民權觀察所收集得來的證詞反映,831事件中警察行動並無區分一般市民及拘捕目標,並且無差別地對現場人士使用武力。監警會並無就此作出詳細的審視及要求警方檢討。」 民權觀察指,收集到多名被捕人士的證詞,他們指在拘留期間遭受警察濫權、暴力對待、以性暴力言語威嚇、侮辱,惡意攻擊被捕者的下體,甚至施予殘忍、不人道的待遇及處罰;個別個案的嚴重程度,更有可能已構成酷刑的行為。惟報告未有處理有關問題,亦沒有探討警方的措施應如何保障被捕人士得到應有的權利及尊嚴。 「基於監警會缺乏調查權及法定權力傳召證人,而對警員的調查及搜證則依賴警方的投訴警察課進行,這種『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方式根本毫無公信力。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批評監警會缺乏調查權,並促請香港政府設立有權作出調查及調查結果具約束力的獨立投訴警察機制。民權觀察促請政府盡快成立具法定調查權力的調查委員會,檢討警方在反修例示威期間的行動及使用武力的方式。」民權觀察認為,評論示威活動並非監警會的職責,該等評論不但沒有認受性,更不會達到監警會希望增加公眾對警方信任這一目的。 - 大金龍 - 08-07-2020 博士生索償警射催淚彈 律政司申剔除不果上訴高院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807/s00002/1596739829310/%E5%8D%9A%E5%A3%AB%E7%94%9F%E7%B4%A2%E5%84%9F%E8%AD%A6%E5%B0%84%E5%82%AC%E6%B7%9A%E5%BD%88-%E5%BE%8B%E6%94%BF%E5%8F%B8%E7%94%B3%E5%89%94%E9%99%A4%E4%B8%8D%E6%9E%9C%E4%B8%8A%E8%A8%B4%E9%AB%98%E9%99%A2 張達明指警方行動表面似乎有超搜查令範圍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43181-20200811.htm 【抗暴之戰】鄧炳強形容美國制裁如黑社會「嗱喳」手段 對上榜感「心情舒暢」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811/7JZ37WBBZVHOEGNAHGTK6FM5GA/ 【抗暴之戰】中年漢被捕後全身傷兼眼角膜受損 官斥警砌詞狡辯信口開河 被告脫罪得訟費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811/6OZKYPZUTQMBOCBXI7ZLMELUOE/ 去年10.1有市民將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相片貼在港鐵太子站外,便衣警見狀將文宣「踢甩」,引發警民衝突。中年漢被指踢了警員一腳,遭多名防暴警圍毆,繼而被控襲警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林子勤指,被告事後傷勢嚴重、眼角膜受損,但警方卻將他扣押30小時、完成三份會面紀錄後才將被告送院。林官認為,被告當時不適合在未經診治下錄取口供,並指招認是在警員威逼和誘導下作出,裁定警方錄取的三份警誡會面紀錄全不可呈堂。林官並於下午即日作出裁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指斥作供警砌詞狡辯信口開河。 被告盧家業(42歲)今就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出庭作供。他稱當日在太子站外被捕時遭警用警棍毆打,當時只顧反抗,沒有感覺。他透露自己重250磅,自小患有腦癇症,需每晚服用「抽筋藥」;他不知道不服食有何後果,過去曾經「跳掣」及全身抽搐。 送院不敢提眼受傷 「驚供咗出黎會被警察再打過」 被告稱遭拘留期間曾三度要求送院,頭兩次不獲理會,直至第三次提出要求時,向警員明言已兩晚未有服用抽筋藥,擔心病發,最終在錄完三份警誡會面口供後才獲送院。被告又指,因有防暴警陪同他見醫生,故當時只敢向醫生取「抽筋藥」,未有提出驗傷及洗眼,「驚供咗出嚟會俾警察再打過」。 辯方陳詞時質疑,控方第二證人、即拘捕警員盧俊傑的誠信,盧在庭上看罷辯方的影片後才承認辯方部份指控,餘下部份則繼續狡辯。辯方舉例指,盧起初供稱拘捕被告前與被告並沒有身體接觸,惟播片後則改口稱有接觸;盧又供稱當時只揮棍打了被告兩下,片段則證實他揮棍十下,他仍繼續狡辯稱「打中兩下」。 對於被告遭帶入警署至交給值日官期間「消失的十幾分鐘」,到底發生何事,辯方批評警員起初支吾以對,後才解釋是要等值日官回來,是「大話冚大話」;反觀被告作供雖有混亂,但對於他不利的證供,被告仍實話實說,顯示被告說法可信,反映事實。 警揚言「打人唔使講良心」 辯方又指,警員多次以粗口辱罵被告兼毆打被告,被告更聽到警員揚言「打人唔使講良心」,使被告受驚,意志已被摧毀,警員要他做甚麼就做甚麼,要求法庭裁定三份會面紀錄不可呈堂。 裁判官林子勤指,客觀事實是被告被捕時曾受到警員武力對待,全身受傷,當他於10月3日被送到伊院治療時,證實他面腫、心口有觸痛,膝蓋及手肘有擦損,整個背部都有瘀傷等。此外,被告的眼角膜有受傷,需即時轉介到眼科醫院診治,認為他的傷勢符合被胡椒噴霧噴中。而被告當時已錄取了三份口供。 林官指,被告當時需被醫治,尤其敏感的眼睛在受胡椒噴霧攻擊後需立即清洗,否則眼睛會一直刺痛,但警方從沒有安排替被告洗眼,反而將被告扣押30小時,完成三份會面紀錄後才將他送院。 官:縱使自願法庭亦應剔除 林官又指,被告於10月2日錄取後口供後獲送院,「顯示被告是懂得要求送院,咁點解被告未能係較早更需要治療時送院救治呢?」被告供稱在不同階段,均曾要求送院,但遭警員拒絕。林官直言,被告作供雖有不令人信服的地方,但認為被告就送院部份的證供可信,故接納他的證供,認為他的招認是在威迫和誘導下作出,裁定招認並非被告自願下作出。 林官續指,被告患有腦癇症,會因受刺激而誘發,無論當時有否病發,但被告全身受傷,傷勢相當嚴重,認為被告當時不適合在未經診治下作供,無論他是否自願作供,法庭都應行駛酌情權剔除其會面證供,故裁定相關會面紀錄不可呈堂。 官批警員砌詞狡辯 自圓其說 信口開河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並沒有自辯或傳召證人,林官即日作出裁決。林官指,拘捕被告的警員盧俊傑自稱目擊犯案過程,惟林官認為盧並沒有講出事實的全部,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林官指,盧習慣以「不清楚」、「唔知道」來回應在他周遭發生的事情,避免他的供詞與其他警員有矛盾,例如當被告被制服時,盧在被告身旁,其正右方的警員多番用警棍擊打被告,揮棍動作之大連盧當時都向右望,但他作供時竟稱看不到有人施襲,甚至播片後仍堅稱「乜都睇唔到」。 林官又指,盧故意將肢體衝突的嚴重性說得比真實輕微,他堅稱自己由始至終只揮棍兩次,惟說法完全與片段不符。片段顯示盧率先指罵被告,被告否認後遭盧推向牆,引來警員包圍,隨即有人擊打、箍頸等。林官認為盧應可清楚看到整個清況。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罪名不成立 片段又顯示,警員不停毆打被告,次數不下十次,絕非如盧所言「先警告、揮棍一下、再警告、再揮棍」。盧盤問下解釋是「擊中兩下」,但林官認為兩組證供互相衝突,顯示盧被質疑出錯時,不願承認,砌詞狡辯,自圓其說,並非誠實證人所為。林官更批評盧信口開河,沒有說出實情,拒接納盧的供證。 林官指,本案爭議點在於被告是否有踢警員。林官接納受襲警梁偉嘉所言,案發時確實受到外力所踢,但到底是誰踢、以及動作是否構成受襲,則存有疑點。林官,被告在行人路上被截停時,身旁左右均有人,三人幾乎平排企,被告並非站得特別突出,質疑「如何肯定與警員接觸的是被告?」再者,接觸只有一下,如何伸腳等證供亦欠奉,加上「警員們當時高速跑動,何以肯定此力是襲擊?」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WKCC3815/19】 【抗暴之戰】便衣警稱遭三青年襲擊 辯方指無表明身份 令人誤會是暴力藍絲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811/OWUMBVCZENTBBJRA445K4N4SAM/ 市民去年10月在黃埔悼念浮屍海面的15歲女學生陳彥霖,一對年輕兄弟及18歲男生涉向馬路掟磚及以竹枝堵路,並襲擊便衣警致對方骨折。案件今續審,辯方質疑便衣警沒表明身份,更大叫「快啲嚟幫手」,令被告誤以為他是施暴藍絲,才反抗並控制他。便衣警辯稱起初曾表露身份,但案發影片拍不到,其後他制服被告「用曬啲力」,故沒再強調自己是警察;又直言「我相信我講係警察嘅話,會俾人打得更勁」。在盤問下,便衣警承認有被告曾表明不想動武,多次要求他離開。 三名被告為學生鄧卓榮(18歲)和他任職裝修工人的兄長鄧卓凡(20歲)、及學生伍浩賢(18歲),被控去年10月11日在紅磡明安街近必嘉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徐家俊,及在紅磡道與德民街交界與其他不明人士堵路。 指警員在沒有即時威脅下使用胡椒噴劑 辯方今播放當日片段,顯示伍姓被告向警員徐家俊表示「我畀你走,我畀你走,我畀你走!你走唔走?」伍又多次表明「我唔係想用武力!」徐同意。 辯方續指,當時三名被告不知徐是警員,誤以為他是「藍絲」並欲施暴。徐不同意,他稱起初曾表露身份,只是影片拍不到,及後他制服被告時「用晒啲力」,遂沒有再重申自己是警察。辯方再指,當時徐一度將手伸入褲袋,三名被告擔心他取出攻擊性武器,因而合力制服他;徐稱不肯定。 辯方質疑,徐供稱因感到生命受威脅,故從褲袋拿胡椒噴劑噴向鄧氏兄弟,但兩人當時根本沒有施暴,一旁的伍甚至多次叫徐離開;辯方指在生命沒受到即時威脅的情況下,警員不應使用胡椒噴劑。徐全部不同意,稱伍當時仍捉住他。 便衣警被指因襲擊兩被告致骨折 辯方指出,當時三名被告僅在現場湊熱鬧,從沒有用磚頭或竹枝堵路;徐之所以尾隨他們,並非因為目睹他們堵路,而是為了截查他們的行裝。至於徐的手指骨折,是他襲擊鄧卓榮及伍所造成。徐全部不同意。 辯方再指,三名被告除了控制徐的行動外,並沒有向他作出拳打腳踢等行為,而且徐從來沒看見鄧卓凡向他施襲;徐同意。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KCCC2524/19】 [ 本帖最後由 大金龍 於 2020-8-11 19:3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