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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雜種同畜生, 先至會公審民主自由人民,大陸呢就係無賴同畜生
#1
【屠龍案】李家田稱「屠龍」從沒以致命武器傷人 遭警嚴刑迫供遂虛構證供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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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李家田稱「屠龍」從沒以致命武器傷人 遭警嚴刑迫供遂虛構證供
李家田供稱「屠龍」使用汽油彈是想在示威現場「想嚇退警察」。
美聯社資料圖片
「屠龍案」周四(11日)續審,被告李家田續接受盤問。李指當時網上有人聲稱擁有「大殺傷力武器」,「屠龍」隊員經常以此說笑,雖然TG紀錄顯示「屠龍」群組曾討論試「槍」,但李指隊員對試槍只是抱持「觀望態度」。「屠龍」的行動只是「搞破壞」、堵路、裝修等,從沒有實質或意圖以致命武器傷害人身,即使部份隊員曾使用汽油彈,也沒意圖以此傷害人,只是「想嚇退警察」,李家田承認曾參與「屠龍」逾10次行動,也沒跟大家討論過行動部署,行動前租用的安全屋只是用作「瞓覺、玩、打機」。李又指自己因被捕時被虐打迫供,所以想盡量滿足警察「等佢攞啲證據返去」。

黃振強曾對被告嚴文謙因女友缺席行動有微言

案件今踏入第50日審訊,被告李家田續出庭作供,由被告嚴文謙的代表大律師作盤問。李在盤問下表示知道嚴當時有女朋友,根據警方檢取的Telegram(TG)訊息紀錄,李確認嚴曾多次因女友的緣故,無法出席「屠龍」聚會,或是要帶同女朋友一起去示威,令黃振強對於對嚴有微言,黃振強曾在「屠龍」群組內罵嚴文謙「又帶條友出嚟,佗手掕腳,佢走唔切點算呀?你救佢我救你呀?攬炒呀?」、「你帶住佢,我就唔出,你自己諗」。李確認嚴會經常提起女友,同意辯方指嚴的女友是「較有支配性」,會「指揮嚴文謙做乜做乜」。

各人沒因屠龍小隊出名擔心樹大招風

辯方之後指,當時網上有其他類似「屠龍」般對政府不滿的群組,有不少人「講得俗啲,吹到好大」,聲稱有大殺傷力武器如手榴彈,又指有一暱稱為「毒蛇」的人士,曾聲稱把許多大殺傷力的武器「收喺山窿」,李表示同意,又指當時「屠龍」隊員因認為「毒蛇」「吹水」,故會拿來說笑,同意辯方舉例「講起邊個有武器,就話喺個山窿度」。

辯方之後引述「屠龍」TG群組對話,黃振強稱「今晚試,副眼鏡(控方指為槍械的代號),唔知清唔清」,TG用戶「百鬼夜行」(被指為隊員程于寶)指:「想睇」,用戶「快樂的TT」(被指為隊員梁政希)卻指:「你哋呢啲係咪術語嚟,我唔識」,而「Kan」(被指為隊員林銘皓)問:「幾度近視」,最後嚴文謙回覆指:「我哋使唔使搵人守洞」、「試咗未」、「山洞到」,嚴又指自己「守緊」山洞。李家田確認上述內容,並同意辯方說法,當時成員間對有槍試「都係觀望態度,唔知係咪真」。

另外,李家田曾供稱自覺曾被警方跟蹤並告知隊友,辯方問有否隊員表示擔心;李就指沒有,隊員有繼續外出參與「勇武」示威,直言「佢哋有冇防範,我覺得冇嘅」,又指各人似沒因屠龍小隊出名,因擔心樹大招風。

李又在提問下補充,「屠龍」於 2019 年 8 月 25 日因勇武的行動成名,當時他繼續留在隊內,是想為製作紀錄片搜集資料。他又憶述曾進入理大觀察示威者,有示威者欲打開廁所假天花逃離警方追捕;亦有人互相依偎,有示威者神情呆滯地躺在地上。理大被圍後,示威者陷入絕望。

汽油彈擲警防線想嚇退警察

代表被告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之後盤問李家田,李確認僅他一人到理大參與示威,與「屠龍」無關。而就承認事實指,嚴文謙、張銘裕和黃振強在灣仔克街展鴻大廈的單位被捕,控方指該單位屬「屠龍」租用的「安全屋」,李供稱「屠龍」此前也會租用安全屋休息及放裝備,惟指各人「唔係咁認真示威嘅人」,安全屋是「瞓覺嘅地方,佢哋都係玩、打機」,絕少如控方所指會傾談接下來示威的行動及手法,但可能會在TG群組談及行動詳情。

辯方之後問屠龍小隊的行動,是否「出去搞破壞、堵塞路、裝修、破壞下一啲設施、商鋪?」李稱「係」,同意從沒有實質或意圖使用致命武器去傷害人身;就黃振強提及過使用汽油彈,李同意屠龍的搗亂行動曾使用過,但從沒有實質或意圖用汽油彈用來傷害人身;李又確認「屠龍」隊員在討論行動的過程中,亦從沒有提出要以汽油彈傷害人身,汽油彈僅用作破壞。

控方又指「屠龍」將汽油彈擲到警方防線,質問李「係為咗啲咩,照住條街俾佢哋行?」李就解釋「可能佢哋想嚇退警察」,並在盤問下指曾看過黃振強使用汽油彈,印象中嚴文謙亦有使用,但張俊富、張銘裕則不曾使用。

另外,李家田又指,不知道黃振強以其TG頻道「育龍」眾籌用的泰國戶口存了超過50萬元,直至本案審訊期間,才得知黃曾以個人戶口收款達 100 萬元。李亦對黃用眾籌的20 萬元旅行,多次到馬會賭博等均不知情,他亦為此感到惋惜。李家田之後在控方盤問下,指自己一共由黃振強手上收取了逾萬元資助,用來吃飯、乘車、娛樂等,他會私下問黃振強拿錢,但不知道其他隊員有否這樣做。

控方之後問李「屠龍」聚會時做的事情,李回答「吹水講笑」,如提及「毒蛇」和打機;如果剛參與示威,便會討論示威者與警方的行動,例如會說自己「中咗幾多催淚彈」、「啲警察追我,我就走得好快」之類,在法官追問下指,李解釋中催淚彈後身上會有瘀傷,又稱自己或曾參與「屠龍」超過十次的行動,只曾談論示威裝備、打扮等,但沒有討論過行動部署。

庭上與代表大律師示範被打動作

控方之後就李家田供稱被警方施水刑及拳打腳踢作詳細盤問,李認為自己遭受水刑的時間比遭拳打腳踢時間更長,後者約長30至45分鐘,又在控方提問下,指毛巾大概被弄濕約8至10次。就李供稱他被打時,被逼坐在一電腦凳上、雙手被手扣反鎖背後,並認為警員非用全力打他,但因氣門被打無法「唞氣」而感辛苦。

控方質疑,其中一名被指控打李的警員5820「好大個肚腩下」,要「屈住肚腩」、「摀低身打你氣門,你係咪要我哋相信你呢個說法」?李稱「係」,又指當他坐在該沒有手柄的電腦凳上,警員6314以穿上軍靴的腳踢自己左邊腰間,導致有紫色的瘀傷。控方之後指「我想像唔到」,要求李在庭上作出示範,李家田遂在法庭安排下扮演警員,向與其身形相若的代表大律師示範動作,法官則在旁觀看,並形容該動作為「將右腳提高,打橫踢到左邊腰間」。李又補充指對6314踢了自己多少下沒印象,另李表示自己被捕時沒穿上衣,故被打及水刑時仍赤裸上身。

被虐打迫供後想盡量滿足警察

李家田續供稱,受水刑後警署警長馮保羅再恐嚇問他:「黃振強講晒你哋去西貢行山試槍,同鴻仔佢哋行吖嘛,知㗎啦,依家係唔對數啫,我哋係幫緊你咋。」之後又有警察威脅會以藏有軍火罪名拘捕他及其母親,以及要脅「啪」了兩人,李家田當時遂招認指槍不在自己身上、而是在吳智鴻處。及後馮詢問李「知唔知道鴻仔(吳智鴻的暱稱)有幾多枝槍呀」?李回答「唔知」,馮再問:「係咪三枝呀?」他當時就據此判斷吳智鴻有三支槍。

控方則質疑,警方在拘捕李家田前,已分別從吳智鴻家、蘇緯軒身上及摩星嶺找到三枝槍,「點解會話『唔對數』」?李表示自己不能確認警方當時已知道涉案槍械數目「對數」,又供稱在上述同一時間、即在水刑發生後,警察以「傾偈」的方式詢問他槍械的下落,他為免再被警方打及連累母親,亦向警方虛構吳智鴻曾用膠袋裝起一枝槍、連槍帶袋交給自己。

控方就質疑問:「打完你、踢完你、?完你、水刑之後,佢哋同你傾偈?」李稱「係」,指警方著他記住多個名字及形容,包括黃振強、吳智鴻、賴振邦、張俊富、嚴文謙、張銘裕,但沒提及本案另兩名被告劉佩凝及許湛榮。

李又供稱,當日被打後亦向警員虛構指自己把吳智鴻交給自己的槍,放在一個綠色袋裏,不過警察沒有當場檢獲證物,他於被捕後在警署內錄取錄影會面時提及此事,警方遂於翌日帶他重回住所檢取綠色袋。控方質疑他為何虛構把槍收在一個可在屋內被找到的袋,李解釋是自己慣常外出用的袋,故第一時間想到,強調自己當時心情是想盡量滿足警察,「佢問我點樣袋住枝槍,我就答一個袋」。至於為何不虛構已將袋扔掉或歸還吳智鴻,李家田此時緊盯主控官,略提高聲量道:「當時我受到咁不人道嘅待遇之後,我唯有講啲嘢出嚟畀佢……因為我根本就冇槍……等佢攞啲證據返去」。控方指警方沒有當場檢取他的袋,而是在他被捕翌日才回到其住所檢取,問李「有冇失望、有冇唔高興?」李平靜地回應「冇失望」,也沒有不高興。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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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陰公豬英雄,變咗做狗,共產黨用淫威去控制人民嘅思想

又做埋晒啲咁樣板戲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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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又「安排」唐英傑發言分享 當旗手兼批評部份人「叫人衝自己衝」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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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又「安排」唐英傑發言分享 當旗手兼批評部份人「叫人衝自己衝」
唐英傑代表畢業生發言,言辭與政府口徑極度吻合。
粵語組製圖
繼中國式「上電視懺悔」後,因駕駛插上光時旗電單車撞向警察,首宗以《港區國安法》入罪的唐英傑,周四(8日)又被安排在懲教署轄下立德學院畢業禮擔任旗手,更代表75位完成全日制文憑的在囚人士畢業生發言。

「身為中國人一份子很自豪」、「叫人衝、自己鬆」,這些說話過去比較多出現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口中,但懲教署周四的畢業禮上,唐英傑代表發言時,卻充斥一大堆這種說話。

他表示自己近幾年改變了很多,指自己19年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員,是被當時「偏激的言論和錯誤資訊誤導」,後來反思「發覺自己真是好錯」,更指自己被人利用,「錯在人家說甚麼我就去做」。

他又指,畢業生中有不少人都因「2019 年的事」而入獄,批評當時叫他們「衝擊政府」的人,現時仍在外國享受一些偷回來的自由,「去叫人衝、自己鬆。」唐英傑的口吻,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極為相似,鄧過去曾多次在公開場合,以相近言詞批評流亡外海的港人。

唐英傑又指自己入獄近四年有很多時間反思,希望彌補對國家不尊重的行為,而參加了懲教的課程,令他有機會重新認識中國,「發覺原來我們國家,比其他西方國家發展是好好多」,令他以「身為中國人感到自豪」。

鄧炳強指批評江旻憓的人「腦殘」

而擔任主禮的鄧炳強在畢業禮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對唐英傑擔任升旗手及作分享「深受感動」,又指希望唐將來可以做一個社會上有用的人,貢獻香港和國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批評江旻憓的人「腦殘」。(政府新聞處圖片)

鄧又為奧運劍擊金牌得主江旻憓「抱不平」,指江非常支持政府,亦曾譴責暴力,是「值得鼓勵」,反指「有一些小人去挑剔,作人身攻擊」。他續稱,「這些小人」是不想香港好,令人不敢表達愛國愛港和支持政府,他認為要加以譴責。
 
  鄧炳強繼續發表「偉論」,指「這些不想香港好的人,他們正正就是『腦殘』…正正就是這些『腦殘』的人嘗試阻礙我們謀發展、阻礙我們振興經濟…所有香港市民都應該譴責這些「腦殘」的行為。

編輯:李榮添 網編:池煥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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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屠龍案】辯方質疑暴動被定性為恐怖活動 指劉佩凝被從犯證人「拖落水」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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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辯方質疑暴動被定性為恐怖活動 指劉佩凝被從犯證人「拖落水」
被指協助眾籌的被告劉佩凝代表大律師馬維騉結案陳詞時指,不曾聽過政府或媒體將2019年發生的騷亂形容為恐怖主義活動。
美聯社資料圖片
「屠龍案」周四(15日)辯方續作結案陳詞,被指協助眾籌被告劉佩凝一方反駁控方將2019年發生的騷亂定性為恐怖主義活動,指未曾聽聞政府或國際媒體「話香港有好多恐怖分子」。辯方又指,劉於案發時僅20歲,形容她只是「兼職嘅會計文員妹」,只助從犯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開設頻道眾籌,亦無證據證明她知悉涉款用作恐怖活動,質疑被黃「拖落水」。

辯方陳詞舉多宗國際恐怖襲擊事件為例

代表最後一名被告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強調,本案為香港首宗涉及《反恐條例》,又在陪審團席前審訊的案件,相關控罪並不常見,先問及陪審團想到恐怖主義活動時,會否直接聯想到「911事件」、組織阿爾蓋達挾持客機及攻擊美國地標等,又提及巴勒斯坦激進份子曾在1972年的慕尼黑奧運會,挾持以色列代表團和襲擊奧運村,導致十多人死亡;以及奧姆真理教在1995年於東京地下鐵放沙林毒氣等事件。

馬引述控方開案陳詞指,劉佩凝涉及的籌錢控罪,毋需與屬恐怖主義的「12.8計劃」有必然關係;而控方結案陳詞中,指恐怖主義活動就是掟汽油彈、打爛公共設施,控罪基礎為「屠龍」眾籌TG頻道「育龍」所發布、時長1分57秒的精華片段(下稱「精華片」),控方更指在2019年氛圍下串謀不言而喻。

不過,辯方批評「佢有冇同你分析2019年有咩恐怖活動發生?佢話掟汽油彈就係」,質疑曾否有任何一場2019年中被定性為暴動的騷亂,被政府、國際媒體等形容「香港有好多恐怖份子」,反問:「有冇聽過任何人,除咗周大狀(主控周凱靈),形容2019事情係恐怖主義活動?」馬大狀並強調,他本人不曾聽過有暴動被定性為恐怖主義活動,以及有任何人需就此受審。

辯方強調,控方指「屠龍」發布的貼文標注(hashtag)「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但2019年合法遊行參加者「個個都有咁嘅口號」,沒人指出如政府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重啟政改「就日日抌汽油彈」。

批評控方稱串謀不言而喻的說法「好危險」

辯方續指,恐怖主義活動涉及嚴重暴力和財產損害,目的為推展政治、宗教及思想主張,以強逼政府、國際組織和公眾人士,例如推翻政府等,但本案沒證據呈現哪場暴動為恐怖活動,包括當日參與人數、涉及多少枚汽油彈、損毀財物,以及相關政治宗教思想,認為控方雖指「屠龍」發布的貼文標注(hashtag)了「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但2019年的合法遊行中,參加者「個個都有咁嘅口號」,「有冇人同政府講,如果你唔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重啟政改,我就日日抌汽油彈?」批評控方稱串謀不言而喻的說法「好危險」、「好不可取」、「好唔公道」。

辯方又指,控方依賴劉佩凝上載「精華片」,指證她知悉屠龍小隊做恐怖活動,但沒證據證明劉曾檢視有關精華片。即使控方指黃振強與劉佩凝初相識時,曾向劉提及要購買槍,但黃庭上確認他此後沒再向劉提及此事。

形容黃振強作供為「看圖作故事」

辯方形容,黃振強作供為「看圖作故事」,在警誡錄影會面及就本案作供時,被問及其TG訊息的事情背景、他本人發送的語音訊息,曾多次錯估內容,批評黃「將實情玩弄手掌」以迎合控方、警方,非坦承作供。

辯方指,黃振強原被控的串謀謀殺罪獲存檔法庭,直言「等同佢頭上嘅一把刀」,為讓控方及警方滿意,黃被警方打一事即使獲傷勢相佐證,不敢供稱被警方打,「佢連啲咁簡單嘅事情,都唔敢令人(控方及警方)唔滿意」,「如果佢(黃振強)唔係拖第七被告(劉佩凝)落水,佢唔會有資格做證人,佢心知肚明」。

黃振強曾供稱劉佩凝對他言聽計從

辯方最後總結,指劉佩凝案發時僅20歲,黃振強在庭上承認劉對他言聽計從,曾向劉指出只有他才能在「育龍」發布內容,處理所有籌款均要經黃本人,形容劉「俾黃振強點到頭擰擰」,協助黃開設頻道眾籌,及將收到的籌款轉給黃,就算黃稱劉為「屠龍」成員,但不代表劉知道黃所做的恐怖主義活動,又直言劉只是「兼職嘅會計文員妹」、「冇人工收添」,且控方僅指證黃涉及「12.8計劃」此恐怖主義活動,但卻指劉的控罪可與「12.8計劃」無關、「任何一種恐怖活動都得」,向陪審團指出本案沒足夠證據反映劉有意圖為黃提供金錢作恐怖主義活動,認為合乎公義、公正的裁決,是裁定劉無罪。

馬維騉最後向陪審團表達謝意,陳詞間一度哽咽,感激陪審團表現細心、留心抄筆記,又指陪審員制度有多年歷史、獲多個國家採用,「係一個好好嘅制度」,「可能第日冇(陪審員制度),個個都話唔做」,稱讚本案的陪審員有責任心,讓良好的司法制度得以保存。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潘加晴 網編:李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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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40902【47人案。陳情】楊岳橋:為干犯刑事罪行而感到後悔難堪難堪,犯案是完全錯誤和不理智。何桂藍:冇求情,冇量刑建議⋯⋯

https://youtu.be/ZFPEQUkRfBk?si=rbUV6FF3rKAsWnJt

https://www.forum4h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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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香港法庭】涉8.31灣仔暴動4人原審無罪後發還重審 3人改認罪還押候判
粵語組報道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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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涉8.31灣仔暴動4人原審無罪後發還重審 3人改認罪還押候判
2019年8月31日,民陣因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而取消遊行,但仍有大量市民自發到現場「行街」。
法新社資料圖片
831事件中,包括社工陳虹秀等4人在2020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除陳虹秀維持不認罪,其餘3人周四(5日)認罪,被取消保釋即時還柙候判。辯方求情指,案發至今5年,被告盼能盡快判刑了結,亦有被告原獲教席,因本案未能成為教師,惟沒放棄教育理想改任補習老師。

求情透露有被告因本案不能任教師

案件被發還重審涉案的4名被告,依次為賴姵岐(27 歲,學生)、鍾嘉能(31 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7 歲,廚師)、陳虹秀(47 歲,社工),4人同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陳虹秀外,另3人周四均承認控罪。

代表被告賴姵岐的大律師吳珞珩求情指,賴案發時22歲、現年27歲,在香港恆生大學畢業本獲教職,惟因被捕而在2019年9月開學日未能到職而失教席,現亦因本案不能入校任教,也無法往海外升學、進修;不過,她沒有放棄教育理想,現改任職補習老師。

辯方又透露,賴原照顧同住的祖母、陪伴對方覆診,她還押後需由其他家人代勞,而賴在案件首次審訊時患甲狀線亢進,案件上訴時病情再次復發。

辯方又指,賴中學時參加聖約翰救傷隊,15年來參加超過900小時義工服務,曾獲「最佳隊員」,並呈上聖約翰救傷隊少青團監督、高級主任的求情信,指賴帶領隊員逆難以上。此外,辯方又引述賴的補習教室上司求情信,指賴懂因材施教,對賴因本案辭職感可惜,望法庭諒賴初犯,希望法庭考慮賴在案中僅在暴動期間逗留現場,可因在案件重審前認罪獲得3分之1減刑。

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長時間煎熬 可予以輕判

代表龔梓舜的大律師石書銘就指,案發至今5年,被告經歷初審、上訴、發還重審,「拖延咗好長時間」,又指有涉同日案件被告經審訊後定罪,現已完成服刑,本案被告希望盡快了結,「最起碼可以知道幾時完成服刑,可以重新開始」,形容過去4年「根本係懸空咗,唔好再有一個拖延」,並強調陳虹秀的案情和被捕時段獨特,認罪被告不需等候一併處理。石書銘又指,龔梓舜沒離港或嘗試逃避責任,加上司法程序有拖延,盼法庭考慮被告受長時間煎熬,予以輕判。

辯方為被告鍾嘉能求情則指,鍾案發時雖在人群中「企得幾前」,但他是不斷後退,非上前衝擊警方防線;另透露鍾於2023年10月患抑鬱症,需定時覆診,望法庭能因應鍾的情況「畀多少少扣減」,並表示鍾精神狀況不佳,擔心其候判時狀態,希望盡快得到結果。

法官指量刑起點較還押時間更長 被告不會「坐多咗」

暫委法官鍾明新就表示,同案被告陳虹秀擬不認罪,其案件將於12月初開審,預料明年初裁決,有意把3名認罪被告的判刑,押至陳案審結後處理,並認為辯方提出的量刑起點,故押後判刑期間的還押時間更長,認為押後判刑不會使被告「坐多咗」,因此押後至12月13日再作提訊,期間3名被告須還柙。

案情指,案發當日傍晚近 6 時,大批人士在灣仔軒尼詩道集結、堵路。至晚上 7 時,再有穿黑衣人士以路牌、膠欄築成巨型路障,又高呼「光時」口號及縱火。晚上 7 時 43 分,警方開始推進,有示威者在盧押道近駱克道交界築起防線、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晚上近 8 時,警方在中國海外大廈外,截停本案 3 名認罪被告。賴姵岐被截獲時穿黑衣褲,戴黑色頭盔、防毒面具及手套。龔梓舜則穿黑衣、戴手套,頸掛防毒面具。兩人逃跑時跌倒,被警員制服。

原審法官裁14人脫罪 9人因已離港律政司最終撤上訴

鍾嘉能案發時穿黑衣、戴口罩及眼罩,手持盾牌狀物體,以膠板遮擋蹲下四周觀察,其後退入集結人群,再蹲下四周觀察。鍾又與其集結人士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鍾逃跑時,看到龔梓舜被警員撲倒在地,回頭協助對方逃走,惟終一同被制服。

而現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於2020及2021年,分別經審訊後在兩案中裁定6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8人的暴動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當中13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被上訴庭裁定得直,案件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而當中9人因已離港,故獲撤銷上訴。

案件編號:DCCC12/2020

編輯/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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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劉珈汶:因國際壓力令港共不至於猖狂|粵語新聞報道(09-09-2024)

https://youtu.be/1f370sq_xuo?si=vLrDZzbBDk6IJ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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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美國跨黨派最具影響力議員 敦促港府釋放黎智英及政治犯
記者:江穎(華盛頓)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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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跨黨派最具影響力議員 敦促港府釋放黎智英及政治犯
參眾兩院跨黨派議員聲援黎智英。
國會影片截圖
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於周三(18日)特別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舉行新聞發布會,表揚黎智英對民主的堅定承諾,並支持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各被告,及其他正被香港政府不公正拘留的政治犯,呼籲特區政府立即釋放所有政治犯。

出席記者會並且發言的民主、共和兩黨議員, 包括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卡丁(Ben Cardin)﹑眾議院榮譽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資深成員里施(James Risch) ﹑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眾議員麥高文(Jim McGovern)﹑及眾議員金映玉(Young Kim)。這批在參、眾兩院最資深的議員,對美國外交政策和中國事務甚具影響力。

美國國務院亦有派出東亞及太平洋事務助理國務卿康達(Daniel J. Kritenbrink)出席記者會。

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卡丁表示,黎智英並不是唯一一個被中國和香港迫害的人,目前在香港有逾千人被拘押,包括「香港47人」,他們決心為所有人爭取擺脫中國和香港政府的打壓。

卡丁說:「因此,我們的信息非常明確,立即釋放他(黎智英)。我們要求中國履行她向國際社會和香港人民作出的承諾。黎崇恩,我們希望你知道,我們不會放棄希望。我們相信應該聚焦這個問題,並且我們將繼續聚焦這個問題。我們會繼續指出,中國和香港的行為違反了國際人權法,並且違背了他們對香港作出的承諾。我們與你同在,我們將一直與你同在,並且要明確表明,直到他(黎智英)和其他被拘押者獲釋,我們絕不會停止努力。」

自1989年六四運動便支持中國發展民主的眾議院榮譽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表示,所有被囚禁的香港人對她而言都很重要,但當北京政府逮捕黎智英時,這引起了外界對所有香港人的關注。

佩洛西又指,香港代表的民主價值讓美國兩黨議員團結在一起,因此,她對香港人心懷感激,表示香港的民主對美國人非常重要。

佩洛西說:「如此多人對此發聲,包括在國會、參議院、民主黨、共和黨、私營部門,甚至在新聞界,言論自由是民主的最大捍衛者,因為它能揭示真相。這就是為什麼黎智英如此勇敢地站出來,因為他知道可能面臨的後果,也知道他的聲音有多麼強大,在過去﹑現在和未來都將繼續發揮作用。」

黎智英於在2020年被捕,被囚禁已經接近四年。他被指控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名,一直押後審理,一旦罪名成立,他可能面臨終身監禁。根據這一法律,被控此罪將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可判無期徒刑。

編輯:溫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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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721案】林卓廷調停反被說成「挑釁、攻擊」 辯方陳詞被法官連番反駁
粵語組報道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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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林卓廷調停反被說成「挑釁、攻擊」 辯方陳詞被法官連番反駁
控方指林卓廷入元朗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開直播「刷流量」,同時號召他人入元朗「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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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721元朗站暴動,周四(19日)在區院展開第 50 日審訊,控辯開始作結案陳詞。控方指首被告林卓廷入元朗非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開直播「刷流量」,同時號召他人入元朗「搞事」。至於林卓廷代表律師提出的多個辯護理據,就多番被法官陳廣池反駁。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認為林卓廷在721當晚入元朗並非履行公職,更指林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舉例指他在FB開直播「刷流量」,以獲得市民認同。

控方續指,林卓廷在事發前曾經3次於FB發帖,「實則暗示、明示市民入元朗生事」,所指暴動事件的其中一個起因,是歸咎於林卓廷「發動同參與」。

控方引述林卓廷作供時已知道當時的社會事件中,示威者會穿深色衣物、戴面罩等,甚至築起傘陣對抗,演變成暴力衝突,而當時人群沒出閘離去,林是必然知道有機會演變成與白衣人衝突,亦沒有勸喻付費區內的人群散去,反而一直要求警方盡快到場驅散白衣人,指林卓廷「有立場偏幫閘內嘅人」 。

控方:林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 有挑釁、攻擊成分

對於林供稱在場有調停角色,著白衣人「唔好郁手」等, 但片段可見,林早期開始已抹黑白衣人,不斷稱他們為「黑社會」,引起兩批人士對抗。在場人士更引用林的說法,大叫「黑社會,唔好走」,林卓廷則未有作出調停,指林恃着其立法會議員身分作為「領導者」,不斷對白衣人作出挑釁、攻擊。

林作供時指大嗌「黑社會,唔好走」其實是口不對心,指實際是想對方離開。控方直言林卓廷的辯解不可信,指他與閘內人共同叫罵 ,對白衣人作出挑釁、抹黑,令雙方對峙升溫,指「第一被告正正令事件火上加油」。

對於林稱當晚沒看到 「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紙牌,控方質疑他當時並非看不見,而是掩飾知悉白衣人入元朗站的目的。另指林的兩名辯方證人,時任元朗區區議員黃偉賢、受襲廚師蘇梓朗,並非在場,指兩人的證供對林的案情沒太大幫助。

法官陳廣池不斷質疑辯方陳詞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陳詞時就回應,即使白衣人確實有控方聲稱的初衷,惟當一名廚師在鳳攸北街遇襲,「背脊俾人打到開晒花……嗰一刻初衷已經無咗」。不過,法官陳廣池此時一度質疑,辯方把元朗站和鳳攸北街人士「撈埋一齊」,質疑「邊度有證據話係同一班人……你將佢入咗白衣人數」。

辯方就指,兩處地方的人士均身穿白衫,且同樣手持寫上「保衛家園」的標語,可見他們有一定程度關連,而白衣人的作為可見,根本無法反映他們有「保衛家園」和「保衛元朗」的初衷,並指稱:「係咪好似主控咁講,佢哋都係保衛家園啫,因為閘內人士做呢啲行為,佢哋先至咁呢?我哋陳詞唔係咁簡單。」認為法庭應考慮各被告行為是否出於自衛、保護他人或防止社會安寧遭破壞,強調林到場之前,已有女子被白衣人襲擊,其後兇神惡煞的白衣人到場。法官陳廣池一度質疑,起初白衣人並無走近,雙方相距至少十個身位,並非「埋身肉搏」,辯方就強調,當時情況馬上升溫,閘內人士根本前無去路。

此外,辯方指控方稱林發文號召他人入元朗、一旦警方到場會拘捕林全屬揣測,惟強調林事後收到警方來信「多謝佢舉報721喺地鐵站發生嘅事」,並稱已拘捕37人,故截至當刻都無證據顯示警方會即時拘捕,重申林多次叫喊「唔好郁手」,一直盡力保障自己和他人安全。

編輯:溫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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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前檢控主任發電郵批警說謊被革職 申司法覆核求推翻處分
粵語組報道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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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前檢控主任發電郵批警說謊被革職 申司法覆核求推翻處分
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黃華芬因在電郵中指控警方說謊,及呼籲同事參與六四集會而遭革職,今自行應訊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過於嚴苛的處分。
RFA
入職政府逾30年的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黃華芬,因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利用公務電郵帳戶發送電郵予時任律政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控警方說謊,又利用電郵呼籲同事參與六四集會,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兩項行為失當成立,今年3月遭革職。他不服有關處分,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紀律聆訊委員會錯誤解讀《檢控守則》,又質疑革職懲處過於嚴苛,高等法院周一(23日)進行聆訊,公務員事務局一方力陳處罰合理,法官高浩文押後裁決,將在11月29日或之前頒下判詞。

利用公務電郵發3電郵被指控3次行為失當

申請人黃華芬,今選擇自行應訊;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代表。

申請人早前在申請書指,他於1992年加入成為政府的檢控主任,2004年晉升為高級二級檢控主任,直至2021年因被指控行為失當而停職,其後他於2022年1月24至2023年4月面對紀律聆訊,被指控3次行為失當,涉及他發出的3封電郵,包括:

1) 指申請人用其公務電郵於2019年9月2日發出電郵,對警隊作出沒有根據的指控,與他作為律政司的高級二級檢控主任的角色和職責有衝突或表面上有衝突,違反《公務員守則》及《檢控守則》,未能達到不偏不倚、政治中立等要求;

2) 指申請人用其公務電郵於2020年6月4日發出電郵,令人理解是邀請或煽惑同事參加受社交距離政策所禁止的活動,與他作為律政司的高級二級檢控主任的角色和職責有衝突或表面上有衝突,違反《檢控守則》,未能達到《檢控守則》所要求的專業操守;及

3) 指申請人於2020年12月24日自行向警方發出電郵,沒有遵從首席檢控主任透過東區裁判法院署理高級檢控主任於2020年12月24日早上的指示,要求所有發予警方的電郵都必須先經過他,才能發送出去。

申請人指革職決定過於嚴苛

申請人在入稟狀中透露,紀律聆訊委員會於2023年7月7日裁定首兩次行為失當指控成立,第3次指控則不成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於2024年3月11日接納紀律聆訊委員會的裁定,決定即時將申請人革職,並於同日通知申請人革職的決定。

申請人指,革職是最嚴苛的懲處,令其失去過去30年的退休金,他並提出9項司法覆核理據,包括指紀律聆訊委員會錯誤解讀《檢控守則》;在裁定申請人行為失當時,錯誤考慮指控成立的元素,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涉及「履行職責」,也沒有考慮第1次事件的電郵內容是否真確;錯誤將「作出沒有根據的指控」的舉證責任轉移到申請人身上;申請人沒有獲得公平的聆訊;革職的決定過於嚴苛等。

公務員事務局一方今邀請法庭,考慮申請人的個人情況,力陳有關處罰實屬合理,而親自應訊的黃則沒有補充陳詞。法官高浩文聽取陳詞後,宣布將押後裁決,並會在11月29日或之前頒下判詞。

法庭對許智峯被頒令破產批准發「不開始令」

另外,高等法院同日亦處理被港府通緝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律政司入稟申請破產呈請之案件,高等法院之後正式頒令許智峯破產兼須付訟費。呈請方為律政司,受託人為破產管理署,被呈請人為許智峯,許續沒有到庭應訊;律政司受託人破產管理署要求作出「不開始令」,獲法官陳靜芬批准,即破產期不得開始計算,直至破產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處理事務,而自動解除破產的日期亦會延後。

案件編號:HCAL905/2024、HCB7034/2023

編輯/網編:李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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