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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促cap圖免刑責港憂涉複製被美制裁
#1
網民促cap圖免刑責港憂涉複製被美制裁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31214/00407_023.html

近年有愈來愈多市民利用facebook、WhatsApp、微博及微信等社交網站或智能手機程式,與友人分享有趣的相片、歌曲或短片,當中不少屬他人攝製的版權作品,根據現行《版權條例》,有關分發行為可能須付上民事甚至刑事侵權責任。在早前的豁免「惡搞」侵權責任諮詢中,有網民組織要求一併豁免該類「cap圖」行為。政府答應重新諮詢有關問題,但認為若該等「cap圖」行為不涉及「惡搞」,而是完整地複製及分發,實難以一刀切豁免。政府又擔心若香港繼續拖延更新《版權條例》,有機會被美國實施制裁。
政府早前完成就豁免「惡搞」侵權責任的公眾諮詢,下周二向立法會匯報諮詢結果。據了解,政府傾向先進行多一輪非正式諮詢,再決定最終立法建議,除了因為版權持有人及版權使用者,對政府提出的三個豁免方案意見分歧,另一原因是在諮詢期間,有網民組織要求一併豁免與「惡搞」無關的「cap圖」行為。

版權組織挑戰加國做法
根據現行《版權條例》,任何人並非以教學、研究或新聞報道等目的,擅自複製或分發他人的版權作品,本身已須負上民事侵權責任,若有關分發行為是用於商業用途、或招致版權持有人經濟損失,更可能負上刑責。故市民現時擅自將他人攝製的相片、歌曲或短片,放上自己的社交網站供友人分享,其實已有可能被控民事侵權,若有關「cap圖」行為是用於宣傳個人或公司業務,更有機會被刑事起訴。

有網民組織要求效法加拿大剛於一年前訂立的法例,只要有關「cap圖」行為不涉牟利或嚴重損害版權持有人權益,便可一律豁免民事及刑事責任。政府指加拿大只會豁免分享者有附加原創內容的「cap圖」行為,若有關相片、歌曲或短片不涉「惡搞」,而是完全「照抄」,仍有可能違法,加上有國際性版權組織正在挑戰加拿大的做法,港府對此有頗大保留,期望在下一輪諮詢聽取更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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