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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駐中大使︰日未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1
http://www.zaobao.com/wencui/2010/07/taiwan100727.shtml


http://news.rti.org.tw/index_friendlyPri...nid=251702
時間:2010/7/27 09:59
撰稿‧編輯:吳寧康   新聞引據:自由時報


[Image: 2010072700182631.jpg]



日本駐中國大使丹羽宇一郎(網路圖片)



  日本新任駐中國大使丹羽宇一郎26日在東京記者會上指出,1972年日中共同聲明有關中國對台灣領有權的主張,日本的立場只是「理解並予尊重」,並未直接承認,今後日本對這個問題仍堅持同樣態度。

  丹羽表示,在1972年日中建交時的日中共同聲明後,兩國也簽了若干雙邊文件,但是一切都以日中共同聲明為基礎。對於中國在聲明中「台灣是中國不可分領土的一部分」主張,日本並未承認,只明記為「加以理解並予尊重」。

  丹羽宇一郎是日本二次大戰後,第一位民間人士被任命為駐中國大使。丹羽強調,雖然他身為大使,但他還是堅持日中共同聲明的精神。

  日本外務省副大臣武正公一5月19日在眾議院外務委員會答詢時,也依據日中共同聲明指出,日本並未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只是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有關台灣的法定地位,日本沒有加以認定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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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灣 =/= 中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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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Quote:原帖由 Dr.Who 於 2010-8-12 03:28 發表 [Image: back.gif]
台灣 =/= 中國一部分
http://forums.chinatimes.com/special/count/country.htm
Quote:經過一年左右的研究,八十八年五月完成了一份研究案,其結論是:必須將兩岸定位為國家對國家的關係,才能走出中共「一個中國」的框架。而立論依據,是一九九一年修憲已將憲法的地域效力限縮在台灣,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權的合法性,民意機關也僅從台灣人民中選出。一九九二年修憲進一步將總統、副總統改為台灣人民直接選舉,並在一九九五年完成首次總統直接民選,使所建構的國家機關只代表台灣人民,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也只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因此從一九九一年修憲以來,兩岸就是國家與國家的關係。至於「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一詞,當時並未出現在研究案中。

 該案也明確規劃了以低調、漸進的方式,分階段落實「兩國論」的步驟。包括了修憲、修法、廢除國統綱領。在修憲部分,建議方案之一,是凍結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另訂增修條文「中華民國領土為本憲法有效實施地區,憲法第四條不適用」代之。

 在修法部分,則將所有法律中之「自由地區」、「台灣地區」、「大陸地區」等名詞改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增修條文亦依同樣原則修正。

 至於以「統一」為目標的國統綱領,則先弱化再廢除。研究案中建議不再用「統一」兩字,改用「終局解決」四字,提出「統一不是唯一選項」論調。作法則分成幾個階段:先「少提」,然後「不提」,再慢慢公開「新思維」,最後廢除國統綱領,另以「兩岸綱領」取代。而「兩岸綱領」的進程、條件與內容,這份研究案中也作了具體規劃。

 研究案更檢討了當時的大陸政策,包括建議以後不要講「一個中國」、「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一個中國就是『一中各表』」,不要再說「一個分治的中國」、「一國兩府」、「中華民國自一九一二年以來即存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大陸也是中國的一部分」,並且也要少提波茨坦宣言及開羅宣言。

 李登輝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時,是承認中華民國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但並未放棄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及未來的統一目標。而基本上,兩國論則是放棄了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宣告,也不再以統一為國家目標。簡而言之,就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共存於台海兩岸,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並以此新基礎來推動兩岸政治談判,開創兩岸關係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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