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質疑「有精神病仲可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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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歲休班警,涉嫌於今年三月在金山郊野公園用氣槍射猴子,因而
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及一項禁止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罪,該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預審時,辯方揭露稱被告過往兩年均有求診精神科的紀錄,故要求押後案件,待辯方索取相關醫療文件後,再去信律政司尋求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的可能性。
裁判官聞言即質問:「佢有精神病點解仲可以繼續做警務人員?」辯方未能直接回應該疑問,僅透露被告已因本案被停職。裁判官批准被告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一日再訊。
被告候訊時 因小爭執爆粗
首項控罪指,被告鄧正言在今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大埔公路琵琶山段金山郊野公園外的公眾停車場內,殘酷對待一群猴子。另一項作交替的禁止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沒有特別許可證而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即一群猴子。被告昨在開庭前因座位問題與其他旁聽人士在法庭內發生小爭執,期間被告表現煩躁兼爆粗,最終須由庭警上前調停平息紛爭,而被告離開法院時,戴上鴨舌帽、太陽眼鏡及口罩,飛奔上泊在法院門外的私家車後,司機即踩油離開。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致力遵守《殘疾歧視條例》,協助健康欠佳的警務人員康復及重新融入警隊,並向他們提供適當的福利援助等。對於裁判官的質疑,消息人士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出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不單止警隊,任何一個政府部門,都不能因為一個公務員患病或者有殘障,就終止對對方的聘用或不讓對方執行公務員的職務。
消息人士強調,一般而言,對有精神病患者,以至其他疾病的人員,警務處或會召開一個醫事委員會,審視有關個案,了解有關人員的病況及其嚴重程度,而警隊內部有多個不同工種,需要時會把有關警務人員調往進行內勤工作,不用有關人員「行咇」及佩槍,並會提供福利及醫療的相關協助,若醫生認為適合則會讓有關人員放取病假,警方亦會每相隔一段時間,安排醫事委員會覆檢相關個案。
案件編號:KTCC 3486/2016
被告精神科求診
官質疑仍可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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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馬騮案】
【本報訊】休班警疑將馬騮當活靶,凌晨在金山郊野公園用氣槍射馬騮,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等兩罪。他早前提堂時否認控罪,案件昨預審。辯方謂希望致函控方尋求其他處理方法,申請押後案件並透露被告向精神科求診達2年,辯方稱被告現已停職。
已求醫2年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質問為何不提早申請。辯方向法庭解釋被告過去2年於威院精神科求診現正等候醫療報告,
練官即問「精神有問題都可以做警察咩?」惟辯方稱沒資料,只謂被告因本案已停職。最終練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1日進行第二次預審。
被告鄧正言(40歲)昨身穿西裝應訊,開庭前曾因座位問題與他人爭執,被告大聲呼喝對方,亦有人爆粗要由庭警調停。被告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的交替控罪,案件於今年3月27日發生。
案件編號:KTCC3486/16
涉用汽槍射猴子案再提訊 休班警稱患精神病 官:精神病可當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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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嫌在金山郊野公園用氣槍射猴子,遭休班懲教署職員撞破,休班警因而被控一項虐畜罪。案件本來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男警律師稱男警患有精神病,現待專科醫生撰寫報告,打算致函律政司尋求其他處理方法,
惟裁判官不禁問:「警務人員有精神病,都繼續可以當警務人員?」但仍先把案押後10月21日再訊。
40歲的被告鄧正言為警員,現正停職,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作交替性質的禁止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罪。
裁判官得悉被告職業以及患有精神病後,質問有精神病是否仍可當警務人員,其律師表示這問題並不在他所知範疇。
被告被控於今年3月27日,於大埔公路琵琶山段金山郊野公園外的公眾停車場,殘酷對待一群猴子,他面對的交替性控罪則指被告在同日同地,沒有特別許可證下,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即一群猴子。
案件編號:KTCC 3486/2016
休班警涉氣槍射猴 庭上自揭有精神病 官質疑:有精神病都繼續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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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休班警員涉嫌在今年3月於金山郊野公園用氣槍射擊猴子,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等兩罪。案件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辯方自揭被告過去兩年一直接受精神科治療,被裁判官質疑為何有精神病仍可當警察。
40歲被告鄧正言涉嫌於今年3月,於金山郊野公園外的公眾停車場用氣槍射擊馬騮,疑將馬騮當活靶,遭途經的休班懲教員目擊,報警將他拘捕。他現被停職並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及一項作交替性質的禁止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罪。
辯方今日在庭上申請押後案件,以等候致函律政司,尋求其他解決方案。辯方解釋被告過去兩年於威爾斯親王醫院接受精神科治療,正等候相關醫療報告。
裁判官不禁質疑:「警務人員有精神病,都繼續可以當警務人員?」但最終仍把案押後至下月21日再訊。
有精神病都繼續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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