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4-2009, 05:52 PM
盡論中國:中央出台新問責制太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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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剛發佈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納入七種問責情形,包括決策嚴重失誤、濫用職權引致群體事件、處置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失當、違反幹部任用規定等,問責方式則分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五級。
未諮詢民意沒人大監督
中央發佈新的問責規定,是試圖將問責制度化、常態化,但是,新問責制的形成、出台均未諮詢民意,問責的實施更未引入人大的監督,遑論引入公眾和輿論監督,這是一個令人失望的規定,也是一個太過兒戲的制度。
經歷胡錦濤、溫家寶主政之初的沙士問責風暴,經歷去年山東火車相撞、河北三鹿毒奶粉、山西襄汾潰壩等問責事件,內地民眾對於官員問責制已不陌生,最關注的是被問責官員易地為官、東山再起的問題,其中備受非議的包括北京市長孟學農因隱瞞沙士疫情而辭職,後來出任山西省長,又因襄汾潰壩造成 276人死亡而引咎辭職;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監管司副司長鮑俊凱因三鹿毒奶粉事件被問責,後來竟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
為官員復出開方便之門
中央新出台的問責制並未體察民意對高官復出的不滿,只是規定辭職、免職的官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復出也只須徵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言下之意,這些官員只是被停職一年,就可能逃過紀律處分甚至法律責任,一年後只要「朝中有人」,就可官復原職,這豈不是沒有堵截被問責官員復出的漏洞,反為他們復出大開方便之門?
從近年內地問責制的執行過程來看,要讓官場震動、警醒,與其讓官員停職一年,不如讓網民放言一段時間。這就是民意監督的威力,也是問責制必須引入民意監督的原因。荒唐的是,內地各大網站公佈新問責制時,竟然不准網民跟帖評論,如此拒民意於門外,被問責的官員自然高枕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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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剛發佈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納入七種問責情形,包括決策嚴重失誤、濫用職權引致群體事件、處置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失當、違反幹部任用規定等,問責方式則分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五級。
未諮詢民意沒人大監督
中央發佈新的問責規定,是試圖將問責制度化、常態化,但是,新問責制的形成、出台均未諮詢民意,問責的實施更未引入人大的監督,遑論引入公眾和輿論監督,這是一個令人失望的規定,也是一個太過兒戲的制度。
經歷胡錦濤、溫家寶主政之初的沙士問責風暴,經歷去年山東火車相撞、河北三鹿毒奶粉、山西襄汾潰壩等問責事件,內地民眾對於官員問責制已不陌生,最關注的是被問責官員易地為官、東山再起的問題,其中備受非議的包括北京市長孟學農因隱瞞沙士疫情而辭職,後來出任山西省長,又因襄汾潰壩造成 276人死亡而引咎辭職;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監管司副司長鮑俊凱因三鹿毒奶粉事件被問責,後來竟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
為官員復出開方便之門
中央新出台的問責制並未體察民意對高官復出的不滿,只是規定辭職、免職的官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復出也只須徵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言下之意,這些官員只是被停職一年,就可能逃過紀律處分甚至法律責任,一年後只要「朝中有人」,就可官復原職,這豈不是沒有堵截被問責官員復出的漏洞,反為他們復出大開方便之門?
從近年內地問責制的執行過程來看,要讓官場震動、警醒,與其讓官員停職一年,不如讓網民放言一段時間。這就是民意監督的威力,也是問責制必須引入民意監督的原因。荒唐的是,內地各大網站公佈新問責制時,竟然不准網民跟帖評論,如此拒民意於門外,被問責的官員自然高枕無憂。
WongManTa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