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2020, 06:47 PM
記協批評部分警員不專業 發洩多於執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83786
香港記者協會至今已經收到54宗,有關採訪期間被警方粗暴或不合理對待的投訴,他們指情況近期有變本加厲,批評部分警員行為是發洩多於執法,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如有傳媒機構投訴,會去信警方作出跟進。
疫症發生後,參與示威遊行的人數較反修例運動初期大減,但記者被防暴警察粗暴對待的情況屢屢發生,在上個月29日,本台攝影師在旺角採訪紀念「831」太子站活動被胡椒噴霧噴中。
而二月初,將軍澳有人堵路,有警員推跌記者,攝影師後退時,仍被警員用胡椒噴霧噴中。
香港記者協會自去年六月反修例運動發生至今,收到54宗投訴,涉及記者被警員粗暴對待,共48名記者受傷,他批評部分警員執法不專業。
而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就表示 ,近日未有收到傳媒投訴,如有會作出跟進,他相信現有的投訴警察機制,已足夠可以跟進有關問題。
謝振中︰不同意「警民衝突」用詞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310.htm
警出錯 證人變罪犯 工程師蒙冤7年留案底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9/59123340
「如果唔係我舉報人哋亂拋垃圾,我一世都唔知(自己)有案底!」一直奉公守法的40多歲工程師Tony 4個月前因舉報一宗亂拋垃圾案,獲食環署人員告之他有案底,擔心他當證人在庭上會被質疑,令他大感震驚,隨即向警務處申領「良民證」,惟證實確有犯罪紀錄,涉及七年前一宗發生在寵物店的普通襲擊案件,惟當時他是以證人身份上庭,最後竟無辜變成罪犯。蒙冤7年的Tony近日幾經追查,懷疑有人出錯,已要求警務處立即修正相關紀錄,並計劃入稟追討損失,誓要警務處還他一個清白。
相關新聞:【我有案底】有案底人士下場係……
記者:黃學潤 郭美華 張軍
「我由出世到依家,從冇犯過事,當食環署話我知我有案底,真係唔敢相信,以為佢哋搞錯,但追查後,原來我真係有案底!」在英國畢業後回港當工程師的Tony,去年9月,在銅鑼灣見有人從車上亂拋垃圾,遂拍照向食環署舉報,署方因對方不認罪,遂游說他當證人,但當查閱其刑事紀錄後,才揭發這宗「大冤案」。
相關新聞:【我有案底】留案底首3年 申請20次政府工落空
為尋求真相,Tony向警務處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俗稱指模科),申請查閱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竟發現真有其事。據證明書上列明,案件於2012年1月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就連案件編號亦清楚列明。
他懷疑此判罪與當年一宗寵物店襲擊案有關,他憶述事發於2011年10月,在九龍城勝利道一間寵物店購買一隻貴婦狗,其後因新手養狗問題,曾兩次致電向姓朱的男經理請教養狗心得,之後再去店內向對方查詢狗隻問題及欲領回出世紙,惟其間雙方發生言語衝突,更遭對方揮拳打中面部,就連眼鏡也跌爛。
警員到場後,對方卻誣蔑Tony亦有出手打人,警方起初以互相毆打將兩人帶署,惟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證實Tony並無出手,遂請示律政司後只落案起訴朱一人。惟案件審訊當日,經理不認罪,Tony就在庭上當證人,結果經理被判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Tony憶述:「我仲記得當日我收到證人費,仲專登向法庭取了一份報告,睇吓係咪真係判咗佢。」
對於無辜由良民變罪犯,Tony近日四出追查,「唔知會唔會全香港好多人好似我咁,原來做證人,係有機會變犯人,留案底都唔知?」他按其「犯罪紀錄」的法庭編號到法院查詢,法庭職員直言,法庭電腦紀錄顯示他是證人而非被告,更說:「法庭無錯,可能警方出錯。」他申領當日庭上長達6小時的錄音紀錄,證實當時在庭上他以該案控方第一證人上庭,法官最終也判姓朱的被告普通襲擊罪成。
他懷疑警方當年出錯令他蒙冤7年,日前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察聽到我嘅個案都覺驚訝,佢駐守此科3年也從未聽過,仲話要紀錄一個人嘅刑事案底,要經過過五關斬六將嘅嚴謹程序,唔係咁易出錯。」至今警方仍未回覆他調查結果。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蘋果》稱,警方就案件的記錄有清晰的指引。投訴警察課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現階段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首次聽聞有良民變罪犯的事件,估計當中可能有人因馬虎導致搞錯資料,雖然屬低級錯誤,但對當事人或造成嚴重影響,如求職、升學等,而且這些錯誤,當事人很難發現,可能直至其權益已受到極大影響時才被揭發。即使最終能發現,但過去錯過了的升學、就業等機會已經無法彌補,因此他希望有關部門小心處理有關資料。
警方晚上再向《蘋果》補充,接獲相關投訴後,隨即作出跟進。人員翻查紀錄後,發現一宗在2012年1月審結的普通襲擊案的刑事紀錄錯誤。警方得悉事主的投訴後,已立刻了解事件,就事主的刑事紀錄作出更正,並通知事主。警方會繼續跟進相關投訴,如證實事件涉及人為疏忽,定會嚴肅處理。
帶已婚女到「安全屋」幽會 警司涉公器私用
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1%E7%94%A8
蒙面警察「有牌爛仔」 讓香港變成「犯罪天堂」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A0%82/
![[Image: 79838495_2534586773476968_50897793537938...1200x0.jpg]](https://cdn.thestandnews.com/media/photos/cache/79838495_2534586773476968_5089779353793855488_o_O7Dlc_1200x0.jpg)
如果我是罪犯,而家既香港真係可以成為林鄭同建制派當初講既「犯罪天堂」。
點解?因為香港而家多左一大埋蒙晒面、失晒控,又唔出示委任證既警察。
書生成日同朋友講,警察唔出示委任證又蒙晒面,最可怕既唔係我地無法識辨其身份從而投訴(算了,你投訴都無用,監警會係廢的,眾人皆知,連外國專家都知因而全體辭職);而係我地唔知有無罪犯趁機冒警,打劫、綁架、非法禁錮、強暴市民。
好似前日大埔有名少女,被幾名戴晒口罩既青年女子圍,該名少女不斷問做咩拉住佢唔比佢走,問對方係唔係警察,佢做左啲咩,再無理由唔比佢走就係非法禁錮。但對方都無正面回應,甚至同事主講「關你咩事」(黑人問號)。
書生必須非常認真地講,拉住佢唔比佢走既幾名青年女子,睇個樣真係無一個似警察,唔係講笑,講係「街童」、黑社會或流氓都有人信。幸好有傳媒影住,擾攘左一輪,班喬裝女警終於話係「一場誤會」先放佢走。而果名少女表示真係咩都無做經過就比佢地捉住。
如果依件事發生係運動之前,早有見義勇為的香港人衝埋黎質問發生咩事;但運動發生後,大家真係分唔出邊啲係警察,如果「多事」,等陣又比啲警察話阻差辦公。
試想像下,如果真係有罪犯連群結隊做「大茶飯」冒警綁架,抓少女去性侵,都相當容易。唔係講笑。書生仲記得上兩個月,有一輛白色 van 仔突然駛至行人路,幾個蒙面人士忽然跳車抓捕了路邊幾個市民上車之後就極速駛走消失左,過程完全好似電影入面啲綁架橋段畫面。期間有附近市民曾質問蒙面人係唔係警察,大多無回應,有啲就支吾以對。幸好最後件事警方有認數,話該幾名市民有可疑定唔知搞事,所以抓捕上車。
但,如果果班真係罪犯而趁混亂蒙警犯事呢?
後果不堪設想。
書生記得至少有四五次疑似喬裝警察在夜晚人煙稀少的地方抓捕少女、兒童,剛巧被拍到。有些後來有報平安,有些沒有且無法追查去向,真係死左都唔知咩事。
近幾個月發生咁多浮屍案,死傷案,但警方均表示沒有可疑。好吧,即使真的不是警方做,那麼警方怎樣確認事件全是無可疑,不是有預謀的罪犯做?
香港人而家最大問題之一,係連最基本的生命財產安全都保護唔到,唔好話靠警方,警方唔打你都算偷笑,更莫講話大量蒙面喬裝警察提供一個有利犯罪的客觀條件,仲要好多本來有可疑的案件都無查落去。
點解出示委任證咁基本?因為市民需要辦別是否真正警察。而家警察做埋啲言行舉止完全都唔似警察,仲蒙晒面,直情係「有牌爛仔」同強盜咁。市民點分係警察定強盜?
一個執法機關連咁顯淺既道理都唔知,連咁基本既規則都唔守,仲話香港治安秩序交俾佢地。當一個社會的執法機關完全失去公信力,做既野又完全唔跟規矩,言行本身甚似流氓,甚至提供一個有利犯罪的環境出黎,香港而家真係陷入真正的法治和治安危機。
香港警察假扮示威者搞破壞一覽表
https://hackmd.io/@standfast97/rJ9g0TqjH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3-11 09: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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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至今已經收到54宗,有關採訪期間被警方粗暴或不合理對待的投訴,他們指情況近期有變本加厲,批評部分警員行為是發洩多於執法,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如有傳媒機構投訴,會去信警方作出跟進。
疫症發生後,參與示威遊行的人數較反修例運動初期大減,但記者被防暴警察粗暴對待的情況屢屢發生,在上個月29日,本台攝影師在旺角採訪紀念「831」太子站活動被胡椒噴霧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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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自去年六月反修例運動發生至今,收到54宗投訴,涉及記者被警員粗暴對待,共48名記者受傷,他批評部分警員執法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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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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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唔係我舉報人哋亂拋垃圾,我一世都唔知(自己)有案底!」一直奉公守法的40多歲工程師Tony 4個月前因舉報一宗亂拋垃圾案,獲食環署人員告之他有案底,擔心他當證人在庭上會被質疑,令他大感震驚,隨即向警務處申領「良民證」,惟證實確有犯罪紀錄,涉及七年前一宗發生在寵物店的普通襲擊案件,惟當時他是以證人身份上庭,最後竟無辜變成罪犯。蒙冤7年的Tony近日幾經追查,懷疑有人出錯,已要求警務處立即修正相關紀錄,並計劃入稟追討損失,誓要警務處還他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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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尋求真相,Tony向警務處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俗稱指模科),申請查閱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竟發現真有其事。據證明書上列明,案件於2012年1月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就連案件編號亦清楚列明。
他懷疑此判罪與當年一宗寵物店襲擊案有關,他憶述事發於2011年10月,在九龍城勝利道一間寵物店購買一隻貴婦狗,其後因新手養狗問題,曾兩次致電向姓朱的男經理請教養狗心得,之後再去店內向對方查詢狗隻問題及欲領回出世紙,惟其間雙方發生言語衝突,更遭對方揮拳打中面部,就連眼鏡也跌爛。
警員到場後,對方卻誣蔑Tony亦有出手打人,警方起初以互相毆打將兩人帶署,惟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證實Tony並無出手,遂請示律政司後只落案起訴朱一人。惟案件審訊當日,經理不認罪,Tony就在庭上當證人,結果經理被判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Tony憶述:「我仲記得當日我收到證人費,仲專登向法庭取了一份報告,睇吓係咪真係判咗佢。」
對於無辜由良民變罪犯,Tony近日四出追查,「唔知會唔會全香港好多人好似我咁,原來做證人,係有機會變犯人,留案底都唔知?」他按其「犯罪紀錄」的法庭編號到法院查詢,法庭職員直言,法庭電腦紀錄顯示他是證人而非被告,更說:「法庭無錯,可能警方出錯。」他申領當日庭上長達6小時的錄音紀錄,證實當時在庭上他以該案控方第一證人上庭,法官最終也判姓朱的被告普通襲擊罪成。
他懷疑警方當年出錯令他蒙冤7年,日前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察聽到我嘅個案都覺驚訝,佢駐守此科3年也從未聽過,仲話要紀錄一個人嘅刑事案底,要經過過五關斬六將嘅嚴謹程序,唔係咁易出錯。」至今警方仍未回覆他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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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首次聽聞有良民變罪犯的事件,估計當中可能有人因馬虎導致搞錯資料,雖然屬低級錯誤,但對當事人或造成嚴重影響,如求職、升學等,而且這些錯誤,當事人很難發現,可能直至其權益已受到極大影響時才被揭發。即使最終能發現,但過去錯過了的升學、就業等機會已經無法彌補,因此他希望有關部門小心處理有關資料。
警方晚上再向《蘋果》補充,接獲相關投訴後,隨即作出跟進。人員翻查紀錄後,發現一宗在2012年1月審結的普通襲擊案的刑事紀錄錯誤。警方得悉事主的投訴後,已立刻了解事件,就事主的刑事紀錄作出更正,並通知事主。警方會繼續跟進相關投訴,如證實事件涉及人為疏忽,定會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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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警察「有牌爛仔」 讓香港變成「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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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生成日同朋友講,警察唔出示委任證又蒙晒面,最可怕既唔係我地無法識辨其身份從而投訴(算了,你投訴都無用,監警會係廢的,眾人皆知,連外國專家都知因而全體辭職);而係我地唔知有無罪犯趁機冒警,打劫、綁架、非法禁錮、強暴市民。
好似前日大埔有名少女,被幾名戴晒口罩既青年女子圍,該名少女不斷問做咩拉住佢唔比佢走,問對方係唔係警察,佢做左啲咩,再無理由唔比佢走就係非法禁錮。但對方都無正面回應,甚至同事主講「關你咩事」(黑人問號)。
書生必須非常認真地講,拉住佢唔比佢走既幾名青年女子,睇個樣真係無一個似警察,唔係講笑,講係「街童」、黑社會或流氓都有人信。幸好有傳媒影住,擾攘左一輪,班喬裝女警終於話係「一場誤會」先放佢走。而果名少女表示真係咩都無做經過就比佢地捉住。
如果依件事發生係運動之前,早有見義勇為的香港人衝埋黎質問發生咩事;但運動發生後,大家真係分唔出邊啲係警察,如果「多事」,等陣又比啲警察話阻差辦公。
試想像下,如果真係有罪犯連群結隊做「大茶飯」冒警綁架,抓少女去性侵,都相當容易。唔係講笑。書生仲記得上兩個月,有一輛白色 van 仔突然駛至行人路,幾個蒙面人士忽然跳車抓捕了路邊幾個市民上車之後就極速駛走消失左,過程完全好似電影入面啲綁架橋段畫面。期間有附近市民曾質問蒙面人係唔係警察,大多無回應,有啲就支吾以對。幸好最後件事警方有認數,話該幾名市民有可疑定唔知搞事,所以抓捕上車。
但,如果果班真係罪犯而趁混亂蒙警犯事呢?
後果不堪設想。
書生記得至少有四五次疑似喬裝警察在夜晚人煙稀少的地方抓捕少女、兒童,剛巧被拍到。有些後來有報平安,有些沒有且無法追查去向,真係死左都唔知咩事。
近幾個月發生咁多浮屍案,死傷案,但警方均表示沒有可疑。好吧,即使真的不是警方做,那麼警方怎樣確認事件全是無可疑,不是有預謀的罪犯做?
香港人而家最大問題之一,係連最基本的生命財產安全都保護唔到,唔好話靠警方,警方唔打你都算偷笑,更莫講話大量蒙面喬裝警察提供一個有利犯罪的客觀條件,仲要好多本來有可疑的案件都無查落去。
點解出示委任證咁基本?因為市民需要辦別是否真正警察。而家警察做埋啲言行舉止完全都唔似警察,仲蒙晒面,直情係「有牌爛仔」同強盜咁。市民點分係警察定強盜?
一個執法機關連咁顯淺既道理都唔知,連咁基本既規則都唔守,仲話香港治安秩序交俾佢地。當一個社會的執法機關完全失去公信力,做既野又完全唔跟規矩,言行本身甚似流氓,甚至提供一個有利犯罪的環境出黎,香港而家真係陷入真正的法治和治安危機。
香港警察假扮示威者搞破壞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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