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2020, 09:37 AM
警方去信中西區區會主席 促譴責葉錦龍甘乃威侮辱警隊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9%9A%8A
警方去信中西區區會主席 促譴責葉錦龍甘乃威侮辱警隊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9%9A%8A
警方去信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批評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主席葉錦龍和民主黨區議員甘乃威,在會議上針對和侮辱警方,要求鄭麗琼正視和譴責。
警方在信中表示,警員代表出席上周四的會議,席間葉錦龍要求警方代表出示委任證以核實身份。警方已多次解釋出事委任證的相關法例,而葉錦龍仍繼續針對,曲解警方發言內容,不予警方機會作回應,矮化警方和漠視區議會會議時使用的規範,完全不能接受。
警方又批評甘乃威多次口出惡言,以「黑警」侮辱警員,而葉錦龍更變本加厲要求秘書處刪除警方代表席間的發言紀錄,甚至將警方因為不滿遭不公平對待而離開會議室,扭曲為被趕離場,警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遺憾,而委員會主席伍凱欣拒絕對此作出裁決,
警方指區議會作為地區行政的諮詢組織,一直與警方保持緊密聯繫,但侮辱性的言語及矮化行為無益於建設性地討論民生事務,長此下去對市民百害而無一利。
涉「叫霸王雞」警長7度警察記事冊留白被降級 申司法覆核遭拒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D%E6%8B%92
曾涉廟街「叫霸王雞」而遭調查的男警長,6年前被發現在警察記事冊中留白,違反《警察通例》而被降級至警員。警員認為降級懲處與其違紀行為不合比例而提出司法覆核,陳嘉信法官今頒布判詞指其申請理由沒有法律依據,亦不達致韋恩斯伯里式不合理性,而且懲罰對比其過失並沒有過重,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亦下令該警員需支付對家訟費。
已入職警隊18年的申請人黃俊威(譯音;英文:Wong Chun Wai Pett)被發現在2014年5月27日至29日期間,上班和下班時先後7次沒有在警察記事冊作出記錄,亦沒有記錄上下班時間,最終在警隊內部紀律聆訊中被裁定五項違反《警察通例》及一項疏於職守共6項項違紀控罪,最終被判處「嚴厲譴責」,把他從警長職級降職至警員。黃指自己在紀律聆訊時坦承自己違反《警察通例》,認為降職的決定對比其過失屬不合理及不合比例。
陳嘉信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黃在一段時間內不斷犯錯,反映出他有警察記事冊留白的習慣,而且黃在案發時已服務警隊超過16年,理應自律並保持高標準的個人誠信,《警察通例》中清晰明確地列明警員使用警察記事冊的規則,故黃更應該清楚知悉違紀的後果。陳官不接納黃的申請理由,而且指出警察記事冊在解釋秘密監察、公開執法及「放蛇」行動時極其重要,更有效保障自己免受虛假和惡意指控。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3-19 03: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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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信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批評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主席葉錦龍和民主黨區議員甘乃威,在會議上針對和侮辱警方,要求鄭麗琼正視和譴責。
警方在信中表示,警員代表出席上周四的會議,席間葉錦龍要求警方代表出示委任證以核實身份。警方已多次解釋出事委任證的相關法例,而葉錦龍仍繼續針對,曲解警方發言內容,不予警方機會作回應,矮化警方和漠視區議會會議時使用的規範,完全不能接受。
警方又批評甘乃威多次口出惡言,以「黑警」侮辱警員,而葉錦龍更變本加厲要求秘書處刪除警方代表席間的發言紀錄,甚至將警方因為不滿遭不公平對待而離開會議室,扭曲為被趕離場,警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遺憾,而委員會主席伍凱欣拒絕對此作出裁決,
警方指區議會作為地區行政的諮詢組織,一直與警方保持緊密聯繫,但侮辱性的言語及矮化行為無益於建設性地討論民生事務,長此下去對市民百害而無一利。
涉「叫霸王雞」警長7度警察記事冊留白被降級 申司法覆核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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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涉廟街「叫霸王雞」而遭調查的男警長,6年前被發現在警察記事冊中留白,違反《警察通例》而被降級至警員。警員認為降級懲處與其違紀行為不合比例而提出司法覆核,陳嘉信法官今頒布判詞指其申請理由沒有法律依據,亦不達致韋恩斯伯里式不合理性,而且懲罰對比其過失並沒有過重,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亦下令該警員需支付對家訟費。
已入職警隊18年的申請人黃俊威(譯音;英文:Wong Chun Wai Pett)被發現在2014年5月27日至29日期間,上班和下班時先後7次沒有在警察記事冊作出記錄,亦沒有記錄上下班時間,最終在警隊內部紀律聆訊中被裁定五項違反《警察通例》及一項疏於職守共6項項違紀控罪,最終被判處「嚴厲譴責」,把他從警長職級降職至警員。黃指自己在紀律聆訊時坦承自己違反《警察通例》,認為降職的決定對比其過失屬不合理及不合比例。
陳嘉信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黃在一段時間內不斷犯錯,反映出他有警察記事冊留白的習慣,而且黃在案發時已服務警隊超過16年,理應自律並保持高標準的個人誠信,《警察通例》中清晰明確地列明警員使用警察記事冊的規則,故黃更應該清楚知悉違紀的後果。陳官不接納黃的申請理由,而且指出警察記事冊在解釋秘密監察、公開執法及「放蛇」行動時極其重要,更有效保障自己免受虛假和惡意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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