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2020, 07:32 PM
香港警察亂拉人亂告人! 路過又非法集結/暴動, 警察打人又告人襲警, 警方派出臥底假扮示威者搞事嫁禍示威者犯案, 又有警長自編自導警署外汽油彈案, 有見法官話警察證人不可靠(不誠實)等等, 這入罪率已算高. 這裏是香港, 香港人不接受公安化, 司法不容許大陸化. 相反地, 香港警察亂打人亂拉人亂執法, 為甚麼無警察被告? 政府庇蔭香港公安? 律政司持政治立場?
反修例案入罪率低 40人獲撤控35人脫罪 學者質疑有司法庇蔭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0...2_001.html
![[Image: bkn-20200904113408166-0904_00822_001_02b...0904233628]](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04/photo/bkn-20200904113408166-0904_00822_001_02b.jpg?20200904233628)
反修例示威衝突長逾1年,出現不少縱火、擲磚等暴力場面。雖然警方拘捕近萬人,但暫只有約兩成,即2000多人被正式控告,即使被檢控,多人卻獲撤控或在審訊後被判無罪釋放,最新數字顯示,至今共有40人獲撤銷控罪、35人審訊後無罪釋放,當中包括被控暴動或襲警的疑犯。有學者直斥「警察拉人法庭放人」,質疑定罪率低會令示威者開始膽大妄為,或萌生反中亂港無所謂,有司法庇蔭的念頭;而警方亦鮮有執行港區國安法,擔心法例無法起阻嚇作用,社會亂象或再重現。
截至今年8月15日,警方在反修例相關案件共拘捕9672人,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縱火、傷人、襲警等,超過2000人被檢控,其中396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219人被定罪、174人須簽保守行為及3人被判照顧或保護令。另有40人獲撤銷控罪、35人審訊後無罪釋放,其餘人士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被檢控的人中,最多人被控暴動,有663人,其次為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
事實上,被起訴的人士經審訊後大多都獲判無罪或輕判,當中有大學生於去年10月1日,在黃大仙向防暴警擲磚而被控參與暴動,成首宗有裁決的暴動罪案件,然而法官因2名涉案警員作供時沒有提供合理解釋,最後沒有信納他們的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先例一起,其他類似的案件便有同樣處理,如去年7月28日上環衝突事件中,一對夫婦及現年17歲的少女被控參與暴動,最後法官因控方單靠環境證供舉證,不能代表夫婦曾在現場,又無法證明少女與示威者有共同目的,便因應「寧縱毋枉」的原則,釋放3人;一名男子被控於去年7月在沙田示威期間以雨傘襲警,因法官對警員證供存疑,最後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儘管拘捕人數近萬,但定罪率低,令普遍市民起負面觀感,認為政府態度散漫,或令示威者更加肆意妄為,甚至重新挑戰法治。他指很多人認為港區國安法有助平息事件,但即使警方拘捕違反港區國安法人士,現時法庭未有就相關案件重判,如涉嫌干犯該例的壹傳媒黎智英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至今仍未被起訴,形容相關案件「雷聲大、雨點小」。
陳斥警方拘捕反修例威中的人數眾多,但法官卻屢次輕判,甚至無罪釋放,形容是「警察拉人、法庭放人」,他促請律政司日後要認真準備證供,同時質疑有部分法官持政治立場,致現出現輕判情況。他指未來周日網上又號召市民上街遊行,認為現時無論在普通法無法起阻嚇作用,而法庭則未開始審理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難知其成效,社會混亂事件或再重現。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4 12:58 編輯 ]
反修例案入罪率低 40人獲撤控35人脫罪 學者質疑有司法庇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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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衝突長逾1年,出現不少縱火、擲磚等暴力場面。雖然警方拘捕近萬人,但暫只有約兩成,即2000多人被正式控告,即使被檢控,多人卻獲撤控或在審訊後被判無罪釋放,最新數字顯示,至今共有40人獲撤銷控罪、35人審訊後無罪釋放,當中包括被控暴動或襲警的疑犯。有學者直斥「警察拉人法庭放人」,質疑定罪率低會令示威者開始膽大妄為,或萌生反中亂港無所謂,有司法庇蔭的念頭;而警方亦鮮有執行港區國安法,擔心法例無法起阻嚇作用,社會亂象或再重現。
截至今年8月15日,警方在反修例相關案件共拘捕9672人,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縱火、傷人、襲警等,超過2000人被檢控,其中396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219人被定罪、174人須簽保守行為及3人被判照顧或保護令。另有40人獲撤銷控罪、35人審訊後無罪釋放,其餘人士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被檢控的人中,最多人被控暴動,有663人,其次為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
事實上,被起訴的人士經審訊後大多都獲判無罪或輕判,當中有大學生於去年10月1日,在黃大仙向防暴警擲磚而被控參與暴動,成首宗有裁決的暴動罪案件,然而法官因2名涉案警員作供時沒有提供合理解釋,最後沒有信納他們的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先例一起,其他類似的案件便有同樣處理,如去年7月28日上環衝突事件中,一對夫婦及現年17歲的少女被控參與暴動,最後法官因控方單靠環境證供舉證,不能代表夫婦曾在現場,又無法證明少女與示威者有共同目的,便因應「寧縱毋枉」的原則,釋放3人;一名男子被控於去年7月在沙田示威期間以雨傘襲警,因法官對警員證供存疑,最後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儘管拘捕人數近萬,但定罪率低,令普遍市民起負面觀感,認為政府態度散漫,或令示威者更加肆意妄為,甚至重新挑戰法治。他指很多人認為港區國安法有助平息事件,但即使警方拘捕違反港區國安法人士,現時法庭未有就相關案件重判,如涉嫌干犯該例的壹傳媒黎智英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至今仍未被起訴,形容相關案件「雷聲大、雨點小」。
陳斥警方拘捕反修例威中的人數眾多,但法官卻屢次輕判,甚至無罪釋放,形容是「警察拉人、法庭放人」,他促請律政司日後要認真準備證供,同時質疑有部分法官持政治立場,致現出現輕判情況。他指未來周日網上又號召市民上街遊行,認為現時無論在普通法無法起阻嚇作用,而法庭則未開始審理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難知其成效,社會混亂事件或再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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