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2020, 10:10 PM
警長涉騙取警察儲蓄互助社約60萬元貸款 被控欺詐等六項罪
http://news.tvb.com/parliament/5f58e36a3...5%E7%BD%AA
新巴證實被捕司機無超速 巴士業界組織擬發起工業行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C%E5%8B%95
旺角周日有示威者聚集期間,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一名新巴車長。新巴就表示,根據行車紀錄系統,巴士事發時車速約為每小時10-35公里;而由於系統未能錄取聲音,故不能確定車長響咹次數及位置。公司暫時不會安排該名兼職車長駕駛工作。
新巴職工會理事長林錦標表示,涉事巴士當時以每小時約30公里速度行駛,車速偏慢,比道路法定上限 50 公里低得多。涉事車長當時因為目睹有人走出馬路而響號示警,並打算避開警員,認為涉事車長無辜被捕。職工會指巴士的行車紀錄儀「有片有真相」。林錦標早前提到,巴士司機常備小型的士巴拿,以調較倒後鏡。
林錦標引述車長解釋,當時有批穿着便服的人士走出,便響長號;再向前行不久,便見到有一批警員背着他,恐防走出來,又再響多次號;至第三次是突然有警員截停他,他害怕會撞到警員便再響多次號。
林錦標指出,知道有其他巴士車長組織計劃發起工業行動,但認為警方未檢控就行動,只會得不償失,希望業界冷靜,不要影響涉事車長,新巴工會會繼續協助車長。如果警方不合理控告車長,工會一定有行動,車長亦會堅持上庭說出事實。
新成立、未獲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正式註冊的「巴士業界聯合工會」今日發表聲明指出,警方至今未有合理解釋,要求警方及政府在周五下午4時前回應業界五大訴求,包括解釋士巴拿等工具何謂攻擊性武器、就濫捕向業界及當事人致歉等,否則會發起所有專營及非專營巴士的工業行動,呼籲其他車長支持。
新巴車長向警員響號 涉危駕及藏有士巴拿 扣查近24小時後獲釋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0...2_001.html
有網民昨日(6日)發起在九龍油尖旺一帶遊行,下午約4時許,一名新巴車長沿彌敦道駕駛970路線往數碼港,駛至近文明里時,向站在馬路上的防暴警員響號,遭警員認為該巴士快速行駛,並貼近執勤中的警務人員,對警務人員構成嚴重生命威脅,於是截停巴士,並拘捕該名車長。車長因涉嫌危險駕駛及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遭扣留近24小時,至今午(7日)3時許獲釋,他離開警署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警方表示,昨日下午5時許,一名37歲男司機駕駛巴士沿彌敦道行駛,期間懷疑曾快速行駛,一度非常貼近路旁正在執勤的警務人員,危及人員安全。警方其後於彌敦道與眾坊街交界截停該巴士,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到場調查後,拘捕該名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該名男司機被帶返警署後,人員於他的袋內檢獲一個士巴拿,他同時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涉案巴士被警方拖返九龍灣汽車扣留中心。
新世界第一巴士公司職工會今日在社交平台表示,已安排律師協助被捕員工,並對各區區議員提供協助表示感謝。該會理事長林錦標表示,工會已要求公司盡快交出行車記錄器片段,以釋公眾疑慮,而司機可能會帶有小型的士巴拿,以調校倒後鏡。他又指,有其他司機認為警方的處理手法不合理,指司機見到路上多人,都不會加速駕駛,亦可能會因應對方有危險而響號示意
他提到,留意到有人呼籲車長按章工作,他提醒員工要小心駕駛,以免再讓警方有藉口作出拘捕。
新巴回應事件時表示,知悉970號線巴士車長今日下午已離開警署,並成功與車長取得聯絡,稍後會向車長了解昨日事件的詳細情況。公司知悉有車長上班時會自備「士巴拿」,方便有需要時調校巴士的倒後鏡至其合適角度。公司沒有規定或禁止車長上班時自備「士巴拿」調校倒後鏡,車長亦可到站長室借用工具使用。
另外,昨晚網上有人呼籲車長按章工作,以表達對車長被捕一事的不滿。東網記者今早所見,交通狀況正常,未有異樣。
裁判官何俊堯指警員證供不可靠 學生藏噴漆雷射筆判無罪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0...2_001.html
去年11月2日晚上,中環一帶有黑衣人聚集。警方驅散時拘捕多人,包括一名17歲男學生,他被搜出管有噴漆和雷射筆,因而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9日)在東區法院開審,由近期判決引起爭議、並快將調職加薪到高等法院任副司法常務官的裁判官何俊堯主審。被告在法庭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不作供,何官裁定警員的證供不可靠,而控方未能舉證被告有意圖利用工具犯案,故裁定被告的兩項控罪不成立。
被告黃智恩(17歲),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2日在中環雲咸街一帶,管有一支噴漆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警員麥浩燊供稱,當晚他乘坐警車到上址巡邏時,看見近50名黑衣人聚集,當時被告揮手及大喊「有警察!」示意眾人離開。麥截查被告初時被拒,經追逐至二人失平衡倒地後才拘留被告,並在被告的背囊中搜出涉案工具。麥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被告在過程中從未展示暴力傾向。
當麥指出有雜物散落在路上,並認為現場有堵路時,何官質問:「你相信係堵路,但偏偏堵唔到架警車?」及後麥憶述追截過程時,記憶生疏,又稱沒有記錄如何追截,何官指「呢點最重要,你反而忘記記錄。」麥連番說「對唔住,閣下。」
何官今午作裁決,指麥作供時不坦白,在很多地方上未能解釋,如麥同意被告當時沒有違法行為,相反現場有其他人手持長型硬物武器,但麥卻沒有解釋為何只鎖定被告;麥又未能道出截查過程中的細節,聲稱當時沒有記錄。
何官又指,噴漆是尋常物品,而雷射筆的本質上不屬攻擊性武器,兩物可供合法及非法使用,惟控方未能舉證被告有使用該工具的不法意圖。
![[Image: 20200909_b5abc3e8448fdac66000nS2GH2sX6hSU.jpg]](http://www.forum4hk.com/attachments/day_200909/20200909_b5abc3e8448fdac66000nS2GH2sX6hS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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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周日有示威者聚集期間,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一名新巴車長。新巴就表示,根據行車紀錄系統,巴士事發時車速約為每小時10-35公里;而由於系統未能錄取聲音,故不能確定車長響咹次數及位置。公司暫時不會安排該名兼職車長駕駛工作。
新巴職工會理事長林錦標表示,涉事巴士當時以每小時約30公里速度行駛,車速偏慢,比道路法定上限 50 公里低得多。涉事車長當時因為目睹有人走出馬路而響號示警,並打算避開警員,認為涉事車長無辜被捕。職工會指巴士的行車紀錄儀「有片有真相」。林錦標早前提到,巴士司機常備小型的士巴拿,以調較倒後鏡。
林錦標引述車長解釋,當時有批穿着便服的人士走出,便響長號;再向前行不久,便見到有一批警員背着他,恐防走出來,又再響多次號;至第三次是突然有警員截停他,他害怕會撞到警員便再響多次號。
林錦標指出,知道有其他巴士車長組織計劃發起工業行動,但認為警方未檢控就行動,只會得不償失,希望業界冷靜,不要影響涉事車長,新巴工會會繼續協助車長。如果警方不合理控告車長,工會一定有行動,車長亦會堅持上庭說出事實。
新成立、未獲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正式註冊的「巴士業界聯合工會」今日發表聲明指出,警方至今未有合理解釋,要求警方及政府在周五下午4時前回應業界五大訴求,包括解釋士巴拿等工具何謂攻擊性武器、就濫捕向業界及當事人致歉等,否則會發起所有專營及非專營巴士的工業行動,呼籲其他車長支持。
新巴車長向警員響號 涉危駕及藏有士巴拿 扣查近24小時後獲釋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0...2_001.html
有網民昨日(6日)發起在九龍油尖旺一帶遊行,下午約4時許,一名新巴車長沿彌敦道駕駛970路線往數碼港,駛至近文明里時,向站在馬路上的防暴警員響號,遭警員認為該巴士快速行駛,並貼近執勤中的警務人員,對警務人員構成嚴重生命威脅,於是截停巴士,並拘捕該名車長。車長因涉嫌危險駕駛及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遭扣留近24小時,至今午(7日)3時許獲釋,他離開警署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警方表示,昨日下午5時許,一名37歲男司機駕駛巴士沿彌敦道行駛,期間懷疑曾快速行駛,一度非常貼近路旁正在執勤的警務人員,危及人員安全。警方其後於彌敦道與眾坊街交界截停該巴士,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到場調查後,拘捕該名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該名男司機被帶返警署後,人員於他的袋內檢獲一個士巴拿,他同時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涉案巴士被警方拖返九龍灣汽車扣留中心。
新世界第一巴士公司職工會今日在社交平台表示,已安排律師協助被捕員工,並對各區區議員提供協助表示感謝。該會理事長林錦標表示,工會已要求公司盡快交出行車記錄器片段,以釋公眾疑慮,而司機可能會帶有小型的士巴拿,以調校倒後鏡。他又指,有其他司機認為警方的處理手法不合理,指司機見到路上多人,都不會加速駕駛,亦可能會因應對方有危險而響號示意
他提到,留意到有人呼籲車長按章工作,他提醒員工要小心駕駛,以免再讓警方有藉口作出拘捕。
新巴回應事件時表示,知悉970號線巴士車長今日下午已離開警署,並成功與車長取得聯絡,稍後會向車長了解昨日事件的詳細情況。公司知悉有車長上班時會自備「士巴拿」,方便有需要時調校巴士的倒後鏡至其合適角度。公司沒有規定或禁止車長上班時自備「士巴拿」調校倒後鏡,車長亦可到站長室借用工具使用。
另外,昨晚網上有人呼籲車長按章工作,以表達對車長被捕一事的不滿。東網記者今早所見,交通狀況正常,未有異樣。
裁判官何俊堯指警員證供不可靠 學生藏噴漆雷射筆判無罪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0...2_001.html
去年11月2日晚上,中環一帶有黑衣人聚集。警方驅散時拘捕多人,包括一名17歲男學生,他被搜出管有噴漆和雷射筆,因而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9日)在東區法院開審,由近期判決引起爭議、並快將調職加薪到高等法院任副司法常務官的裁判官何俊堯主審。被告在法庭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不作供,何官裁定警員的證供不可靠,而控方未能舉證被告有意圖利用工具犯案,故裁定被告的兩項控罪不成立。
被告黃智恩(17歲),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2日在中環雲咸街一帶,管有一支噴漆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警員麥浩燊供稱,當晚他乘坐警車到上址巡邏時,看見近50名黑衣人聚集,當時被告揮手及大喊「有警察!」示意眾人離開。麥截查被告初時被拒,經追逐至二人失平衡倒地後才拘留被告,並在被告的背囊中搜出涉案工具。麥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被告在過程中從未展示暴力傾向。
當麥指出有雜物散落在路上,並認為現場有堵路時,何官質問:「你相信係堵路,但偏偏堵唔到架警車?」及後麥憶述追截過程時,記憶生疏,又稱沒有記錄如何追截,何官指「呢點最重要,你反而忘記記錄。」麥連番說「對唔住,閣下。」
何官今午作裁決,指麥作供時不坦白,在很多地方上未能解釋,如麥同意被告當時沒有違法行為,相反現場有其他人手持長型硬物武器,但麥卻沒有解釋為何只鎖定被告;麥又未能道出截查過程中的細節,聲稱當時沒有記錄。
何官又指,噴漆是尋常物品,而雷射筆的本質上不屬攻擊性武器,兩物可供合法及非法使用,惟控方未能舉證被告有使用該工具的不法意圖。
![[Image: 20200909_b5abc3e8448fdac66000nS2GH2sX6hSU.jpg]](http://www.forum4hk.com/attachments/day_200909/20200909_b5abc3e8448fdac66000nS2GH2sX6hS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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