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2020, 10:46 PM
指出問題沒有問題, 反對指出問題才有問題!
先指出問題, 才可公開討論如何解決問題/了解風險/避免危險/管理風險/危機處理/制定安全運作. You need to identify the problem/risk before you solve the problem. 在解決問題之前, 你需要先識別問題/風險.
指出中國大陸問題就是唱衰中國/反華漢奸走狗賣國賊/煽動引起「憎惡藐視政府」/發布假消息? 無人指出中國大陸問題, 中國大陸就無問題?
No, 反對或禁止指出中國大陸問題才有問題.
反對指出中國大陸問題是一種民族主義, 自卑心態, 鴕鳥政策!
「吃中國飯, 不能砸中國鍋」是中國民族主義自我封閉思維!
http://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8728
陳文敏:涉發表煽動文字罪行屬殖民地高壓法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7.htm
警方國安處昨日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指他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說,警方所引用的法例是殖民地時期的高壓法律,可追溯至19世紀末,用來管制新聞自由,曾在67暴動時使用,形容屬過時法例。
陳文敏在一個電台節目說,法律界認為《刑事罪行條例》的條文範圍是太寬及廣泛。他說,在現時尊重言論自由的社會,一定可以對政府作批評,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言論自由下,法院有足夠空間,訂出甚麼文字構成憎恨及藐視的標準,認為並非一般批評政府就為之藐視或公眾言論作批評就當作引起不滿。
陳文敏說,香港每天有不同議題,社會都有不同意見,都可以引起不滿,他認為法庭難以接受這般低的標準,估計案件最終不了了之的機會大。
湯家驊:以言入罪非違反人權 法庭會平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7.htm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昨日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他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涉及他在街站及社交媒體直播的內容。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對於有評論指有關案件是「以言入罪」、「文字獄」,湯家驊認為以言入罪並非違反人權,《國際人權公約》亦指,言論有機會受法律限制,亦可以構成刑事罪行,單單指言論不應有法律規管是不正確,法庭會做平衡,衡量限制與個人自由是否對稱,認為有關罪行未必視為違反人權或違憲,由於在普通法下,並無引用過相關法例,要給予法庭空間去凝聚法律原則。
至於狠批政府的言論,會否違反有關條例,湯家驊認為,製造仇恨與「罵得狠」有分別,相信一般人均明白,例如「黑警死全家」涉及仇恨,「林鄭落台」則未必,相信無可能分析每個情況。
他認為,與有關條文最相近的是刑事藐視法庭,相信如要構成憎恨政府,是要證明有多大機會令社會廣泛憎恨政府的情況出現,法庭會從各種不同背景、環境證據作決定。
湯家驊:言論須受法律規管 陳文敏相信法院處理門檻高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7.htm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昨日被捕,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的「發表煽動文字」。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有人批評案件是「以言入罪」、「文字獄」,但他認為言論亦要由法律規管,法庭會作平衡,有關罪行未必違反人權或違憲。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相關法例過時,條文範圍亦太闊,相信並非一般對政府的批評就屬於藐視,他相信法院會用較高的門檻處理。
張達明:煽動文字罪不大可能符合保障人權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621
人民力量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被捕,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條文未必符合對人權的保障。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指,法庭審訊時會作平衡測試,未必違反人權。
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譚得志,指他擺街站期間,以防疫講座為名,宣傳引起人憎惡或藐視政府的文字及宣傳品。
有學者指,相關條文制訂時,未有人權法及基本法,而法例的字眼寬鬆,認為以目前的法律,不太可能符合人權保障的要求,他又質疑執法未有一視同仁,拘捕不同政見的人士。
張達明:「不同政見的人士,用很多激烈言論,單單用字眼去看,也可能會違法。大家會問,政府好像只針對反對政府的聲音,對於支持政府政見的人,無論多麼激烈罵另一方,也不見用這個條文採取行動,大家都會有很大的問號。」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法庭會作平衡,衡量限制與個人自由是否對稱,認為相關條文未必違反人權,亦非以言入罪。
湯家驊:「要製造仇恨,要罵得狠與不狠,我相信有分別,一般人都明白甚麼是製造仇恨,如果詛咒『黑警死全家』,很明顯是仇恨,但『林鄭月娥下台』是否仇恨,我認為未必。」
湯家驊又指,發表煽動文字罪,未曾有權威性案例,他估計定罪門檻與刑事藐視法庭罪類近,法庭只需要裁定言論是否有相當機會引致憎恨便可入罪。
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被扣查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9.htm
警方拘捕一名30歲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說,懷疑這名男子在網上號召,昨晚到將軍澳唐賢街一個商場進行公眾活動,警員又在現場發現他一度叫口號,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於是將他拘捕。
警拘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 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545
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捕,涉嫌發表煽動文字。警方指他擺街站期間,以防疫講座為名,宣傳引起人憎惡或藐視政府的文字及宣傳品。
人民力量譚得志:「我律師未到。」
警方早上去到譚得志位於大埔汀角村寓所搜查,譚得志雙手被鎖上手扣,被帶上天台調查。警方其後將他帶返大埔警署。
警方指拘捕一名47歲男子,涉嫌擺街站期間發表煽動言論。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由六月底至八月,於不同地區,主要在九龍區內進行了29次街站,當時有限聚令,巧立名目防疫講座,但期間若大家有留意,文字及宣傳品引起人憎惡或藐視政府或民間不滿。」
譚得志:「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罩,以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人民力量出來派單張、口罩的時候,都希望市民記着去年運動。」
譚得志上月廿三日擺街站時,大批警員曾到場調查,拉起封鎖線及舉紫旗警告。
警方:「這個是警方作出的警告,警方留意到有人隨街派發涉嫌違反國安法有關的口號。」
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但經搜證後,認為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李桂華:「起初會覺得有否違反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但經過一輪搜證以及律政司研究後,覺得比較適合以發表煽動文字罪去處理。」
李桂華指會繼續調查案件,暫時未知有否其他人會被拘捕。而警方早前曾以傳票形式控告譚得志年初,於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發表煽動文字。
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案情指其叫針對警隊口號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823
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五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罪,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他不准保釋,還柙至11月再提訊。
十多人到粉嶺裁判法院聲援。譚得志星期日被捕,被扣查逾50小時後,由警署直接押送到法院提堂。
控罪指,譚得志今年3月至7月期間,分別在旺角、觀塘、九龍塘、藍田和牛頭角發表煽動文字,意圖激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案情指,譚得志在街站曾帶領群眾叫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打倒共產黨」這幾個口號;也有涉及針對警隊的口號「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
案情也指,他曾經提過「搞不到大遊行」、「和勇不分、乜都要做」。另外,他也涉嫌3月在牛頭角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起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指要檢視網上或閉路電視片段,申請押後案件十星期;辯方指時間不合理,質疑控方是想翻查更多片段,控告譚得志更多罪名。裁判官考慮後批准押後案件。
譚得志也涉及另一宗案件再提堂,他被控1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控方指,會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
兩宗案件一同押後至11月17日再提堂,裁判官拒絕譚得志保釋申請,他須還柙懲教處看管。
譚得志星期日在大埔寓所被捕,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警方早前指,曾考慮以國安法控告譚得志,經搜證後以刑事罪行條例控告他。
先指出問題, 才可公開討論如何解決問題/了解風險/避免危險/管理風險/危機處理/制定安全運作. You need to identify the problem/risk before you solve the problem. 在解決問題之前, 你需要先識別問題/風險.
指出中國大陸問題就是唱衰中國/反華漢奸走狗賣國賊/煽動引起「憎惡藐視政府」/發布假消息? 無人指出中國大陸問題, 中國大陸就無問題?
No, 反對或禁止指出中國大陸問題才有問題.
反對指出中國大陸問題是一種民族主義, 自卑心態, 鴕鳥政策!
「吃中國飯, 不能砸中國鍋」是中國民族主義自我封閉思維!
http://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8728
陳文敏:涉發表煽動文字罪行屬殖民地高壓法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7.htm
警方國安處昨日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指他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說,警方所引用的法例是殖民地時期的高壓法律,可追溯至19世紀末,用來管制新聞自由,曾在67暴動時使用,形容屬過時法例。
陳文敏在一個電台節目說,法律界認為《刑事罪行條例》的條文範圍是太寬及廣泛。他說,在現時尊重言論自由的社會,一定可以對政府作批評,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言論自由下,法院有足夠空間,訂出甚麼文字構成憎恨及藐視的標準,認為並非一般批評政府就為之藐視或公眾言論作批評就當作引起不滿。
陳文敏說,香港每天有不同議題,社會都有不同意見,都可以引起不滿,他認為法庭難以接受這般低的標準,估計案件最終不了了之的機會大。
湯家驊:以言入罪非違反人權 法庭會平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7.htm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昨日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他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涉及他在街站及社交媒體直播的內容。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對於有評論指有關案件是「以言入罪」、「文字獄」,湯家驊認為以言入罪並非違反人權,《國際人權公約》亦指,言論有機會受法律限制,亦可以構成刑事罪行,單單指言論不應有法律規管是不正確,法庭會做平衡,衡量限制與個人自由是否對稱,認為有關罪行未必視為違反人權或違憲,由於在普通法下,並無引用過相關法例,要給予法庭空間去凝聚法律原則。
至於狠批政府的言論,會否違反有關條例,湯家驊認為,製造仇恨與「罵得狠」有分別,相信一般人均明白,例如「黑警死全家」涉及仇恨,「林鄭落台」則未必,相信無可能分析每個情況。
他認為,與有關條文最相近的是刑事藐視法庭,相信如要構成憎恨政府,是要證明有多大機會令社會廣泛憎恨政府的情況出現,法庭會從各種不同背景、環境證據作決定。
湯家驊:言論須受法律規管 陳文敏相信法院處理門檻高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7.htm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昨日被捕,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的「發表煽動文字」。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有人批評案件是「以言入罪」、「文字獄」,但他認為言論亦要由法律規管,法庭會作平衡,有關罪行未必違反人權或違憲。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相關法例過時,條文範圍亦太闊,相信並非一般對政府的批評就屬於藐視,他相信法院會用較高的門檻處理。
張達明:煽動文字罪不大可能符合保障人權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621
人民力量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被捕,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條文未必符合對人權的保障。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指,法庭審訊時會作平衡測試,未必違反人權。
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譚得志,指他擺街站期間,以防疫講座為名,宣傳引起人憎惡或藐視政府的文字及宣傳品。
有學者指,相關條文制訂時,未有人權法及基本法,而法例的字眼寬鬆,認為以目前的法律,不太可能符合人權保障的要求,他又質疑執法未有一視同仁,拘捕不同政見的人士。
張達明:「不同政見的人士,用很多激烈言論,單單用字眼去看,也可能會違法。大家會問,政府好像只針對反對政府的聲音,對於支持政府政見的人,無論多麼激烈罵另一方,也不見用這個條文採取行動,大家都會有很大的問號。」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法庭會作平衡,衡量限制與個人自由是否對稱,認為相關條文未必違反人權,亦非以言入罪。
湯家驊:「要製造仇恨,要罵得狠與不狠,我相信有分別,一般人都明白甚麼是製造仇恨,如果詛咒『黑警死全家』,很明顯是仇恨,但『林鄭月娥下台』是否仇恨,我認為未必。」
湯家驊又指,發表煽動文字罪,未曾有權威性案例,他估計定罪門檻與刑事藐視法庭罪類近,法庭只需要裁定言論是否有相當機會引致憎恨便可入罪。
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被扣查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909.htm
警方拘捕一名30歲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說,懷疑這名男子在網上號召,昨晚到將軍澳唐賢街一個商場進行公眾活動,警員又在現場發現他一度叫口號,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於是將他拘捕。
警拘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 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545
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捕,涉嫌發表煽動文字。警方指他擺街站期間,以防疫講座為名,宣傳引起人憎惡或藐視政府的文字及宣傳品。
人民力量譚得志:「我律師未到。」
警方早上去到譚得志位於大埔汀角村寓所搜查,譚得志雙手被鎖上手扣,被帶上天台調查。警方其後將他帶返大埔警署。
警方指拘捕一名47歲男子,涉嫌擺街站期間發表煽動言論。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由六月底至八月,於不同地區,主要在九龍區內進行了29次街站,當時有限聚令,巧立名目防疫講座,但期間若大家有留意,文字及宣傳品引起人憎惡或藐視政府或民間不滿。」
譚得志:「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罩,以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人民力量出來派單張、口罩的時候,都希望市民記着去年運動。」
譚得志上月廿三日擺街站時,大批警員曾到場調查,拉起封鎖線及舉紫旗警告。
警方:「這個是警方作出的警告,警方留意到有人隨街派發涉嫌違反國安法有關的口號。」
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但經搜證後,認為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李桂華:「起初會覺得有否違反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但經過一輪搜證以及律政司研究後,覺得比較適合以發表煽動文字罪去處理。」
李桂華指會繼續調查案件,暫時未知有否其他人會被拘捕。而警方早前曾以傳票形式控告譚得志年初,於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發表煽動文字。
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案情指其叫針對警隊口號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823
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五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罪,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他不准保釋,還柙至11月再提訊。
十多人到粉嶺裁判法院聲援。譚得志星期日被捕,被扣查逾50小時後,由警署直接押送到法院提堂。
控罪指,譚得志今年3月至7月期間,分別在旺角、觀塘、九龍塘、藍田和牛頭角發表煽動文字,意圖激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案情指,譚得志在街站曾帶領群眾叫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打倒共產黨」這幾個口號;也有涉及針對警隊的口號「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
案情也指,他曾經提過「搞不到大遊行」、「和勇不分、乜都要做」。另外,他也涉嫌3月在牛頭角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起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指要檢視網上或閉路電視片段,申請押後案件十星期;辯方指時間不合理,質疑控方是想翻查更多片段,控告譚得志更多罪名。裁判官考慮後批准押後案件。
譚得志也涉及另一宗案件再提堂,他被控1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控方指,會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
兩宗案件一同押後至11月17日再提堂,裁判官拒絕譚得志保釋申請,他須還柙懲教處看管。
譚得志星期日在大埔寓所被捕,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調查。警方早前指,曾考慮以國安法控告譚得志,經搜證後以刑事罪行條例控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