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20, 08:47 AM
住警察宿舍少女涉販運3公斤K毒 官指定罪機會大 律政司堅持撤控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527...63YXGJDQY/
居於警察宿舍的22歲金髮少女,去年底在郵局領取一個內藏近三公斤「K仔」的包裹,毒品市值200萬元,其後遭警方以販毒罪名起訴。案件早前提訊時,控方申請撤控,遭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絕。案件今日再訊時,律政司再以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機會為由堅持撤控。裁判官不滿,直指被告在警誡下曾表示認為包裹內「似係毒品」,認為案件應轉介至高等法院審訊,讓陪審團憑證據推論案情,並直言定罪機會大。惟裁判官指雖不同意但只能尊重律政司的決定,最終批准撤控。據了解,被告的父親是一名警務人員。
中一便輟學的被告高可晴(22歲),原本被控於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邨顯徑郵政局側門外,販運2.96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庭上解釋,在小心檢視本案證供後,認為證明被告知道包裹內藏毒品的證據薄弱,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標準,故維持撤控申請。
律政司認為沒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包裹內藏何物
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直言,案情顯示被告在警誡下稱有一不知名男子指示她收件,而她亦覺得包裹「似係毒品」。鄧官質疑謂:「無啦啦有個不知名男人出現,個男人同被告講咗咩呢?」此外,案情指被告沒有收受任何利益,「一個不知名男人指示一個廿幾歲女仔做嘢,女仔又冇利益㗎喎,當中發生咩事呢?」因此,重點在於該名男子究竟案中角色為何,而他又與被告有甚麼關係,以及向被告提供了甚麼資訊等。這些問題,理應交由陪審團推斷。
鄧官又認為,雖然警方無法提取被告手機的通話紀錄,但是「好多案件都冇通話紀錄㗎啦」,並指各級法院均曾處理過涉及大廈單位的販毒案,當中被告可能只是單位承租人或持有單位鎖匙,已遭檢控。即使案件有疑點,若果繼續檢控被告,其代表律師亦可在初級偵訊時挑戰案情。
控方聞言,僅重申每宗案件的案情不同,而律政司在考慮本案所有證供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包裹內藏何物,因此無法達致合理定罪標準。控方又指,對於涉及郵包的案件,律政司會基於案情而有不同的檢控決定,一直貫徹檢控方針。
海關曾派員喬裝郵差送貨到警察宿舍 無人應門
鄧官最終坦言,若果律政司堅持證據不足而要撤控,法庭應該尊重,但仍然覺得陪審團在獲得正確的引導下,被告很大機會被定罪。鄧官向控方謂:「我只可以話,我唔同意你哋嘅決定。」控方聞言則稱:「我只可以講,每宗案件嘅事實不同。」鄧官再回應:「好,隨便你。我已經表達咗睇法,但既然呢個係律政署嘅獨立決定,咁就咁啦!」
案中海關隨機抽查由法國寄出的涉案毒品包裹,收件人和聯絡電話皆屬被告,但收件地址並非被告所住的青衣警察宿舍單位。其後海關派員喬裝郵差送貨上門,但無人應門,遂留下領取郵包通知卡。被告稍後拿着通知卡到郵局領取包裹,自言是包裹收件人,及後被捕。
據了解,被告的父親是一名警務人員。不過,被告曾經不避嫌地在父親面前展示一些物品,但父親只是不發一言,奪去那些物品了事。過去也有警二代涉毒品案。2015年,當年18歲的少女遭警員截查時,大叫「差人大晒,我老竇都係差人」,涉襲警和藏毒被捕,這名少女,同樣姓高。2017年退休女總警司林曼茜及高級警司狄志堅的20歲女兒狄曉晴,因藏有大麻草罪成判罰款一萬元。
大狀:律政司擁有絕對的檢控權
大律師陸偉雄指,律政司擁有絕對的檢控權,雖然法庭具有監察案件的職權,但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裁判官及法官最多只能向律政司提出意見,但無權介入最終的檢控決定。
陸又指,相信鄧官早前要求律政司重新考慮檢控決定後,控方除了重新檢視證供外,亦徵詢了內部較高層級別的法律意見,並再次得出撤控決定。陸認為法庭只了解案件的表面資訊,對案情及證供堅實程度的掌握有限,所知不及律政司深入,因此由律政司考慮檢控與否,相信更為合適。
陸並稱,留意到最近在不少案件中,律政司提告後又撤控,認為做法不理想,兼且浪費法庭時間。不過,由於律政司掌握檢控權,「每日帶幾多案上嚟,我哋冇say」,即使法庭不滿,亦無可奈何。他認為律政司應檢討及改善檢控政策,避免經常發生類似情況,「可以唔告,亦可以查清楚先告」。
【案件編號:STCC4518/19】
住警察宿舍女子涉嫌販毒遭撤控 裁判司稱不同意但無奈批准
https://www.rfi.fr/tw/%E6%B8%AF%E6%BE%B3...9%E5%87%86
休班警買K仔遇情報科行動 藏毒罪成揭08年已有毒癮 判入戒毒所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2%E6%89%80
![[Image: n95MUoBTnSaeQqqwExgM3ospTA47BsiWCsTquArE6rg?v=w1920]](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20201030/398955729060368384928760.jpeg/n95MUoBTnSaeQqqwExgM3ospTA47BsiWCsTquArE6rg?v=w1920)
許智峯流亡︱滙豐恒生中銀有份 許智峯全家涉款數百萬積蓄今起被凍結:不會因此返港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205...TMPTNFJ5A/
許智峯流亡|稱與家人數百萬元存款遭凍結 許智峯:那些是救命錢 (20:44)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d%e9%8c%a2
許智峯流亡︱滙豐恒生中銀有份 許智峯全家涉款數百萬積蓄今起被凍結:不會因此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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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不能因棄保潛逃凍結財產 警方須證屬犯罪所得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5549
許智峯已宣布流亡,消息指警方或諮詢律政司意見,決定是否發出通緝令。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不點名批評許智峯潛逃不負責任,又稱不排除加控他新的罪名。而許智峯夫婦及父母在港共五個銀行戶口已遭凍結,許智峯稱涉及幾百萬元存款。
已抵達英國倫敦的許智峯表示,流亡後發現在網上銀行理財未能針對儲蓄作任何運作,才知道戶口遭到凍結。他曾經聯絡相關銀行,職員回覆查詢時表示,戶口有特別的備註,但拒絕透露其他細節。
許智峯表示,夫婦二人及父母在港共五個銀行戶口遭凍結,涉及幾百萬元存款。據了解,涉及的銀行包括滙豐銀行、恒生銀行及中銀香港。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單純棄保潛逃,警方不能凍結財產。如警方懷疑某筆財產是犯罪所得,即俗稱的洗黑錢,可以要求銀行凍結有關戶口,之後要向法庭申請資產凍結令,警方需提出充分理據。
湯家驊:「洗黑錢的定義是指錢是經非法活動得來,取得這些錢,無論是放在自己戶口,放在父母戶口也好,是妻子或女友的戶口也好,放子女戶口也好,警察是跟錢不跟人。警方作出這些行動,要向法庭交代,假如是毫無證據,法庭也不會容許凍結繼續,許智峯亦有權在這一兩日聘請律師,向法庭申請解凍。」
許智峯涉及的其中一宗案件,是去年七月光復屯門遊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以及在多次立法會中涉及違反特權法。
而消息指,許智峯只可出境至上周五晚,他已違反保釋條件,警方或諮詢律政司意見,決定是否發出通緝令。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接受傳媒訪問時,不點名批評潛逃的區議員,以遭到迫害為藉口,是無良心及不負責任,對不起家人及其他在港面對刑責的人,應該感到羞恥,又指會跟進他有否涉及其他違法行為,不排除加控新罪名。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加油 於 2020-12-6 02: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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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警察宿舍的22歲金髮少女,去年底在郵局領取一個內藏近三公斤「K仔」的包裹,毒品市值200萬元,其後遭警方以販毒罪名起訴。案件早前提訊時,控方申請撤控,遭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絕。案件今日再訊時,律政司再以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機會為由堅持撤控。裁判官不滿,直指被告在警誡下曾表示認為包裹內「似係毒品」,認為案件應轉介至高等法院審訊,讓陪審團憑證據推論案情,並直言定罪機會大。惟裁判官指雖不同意但只能尊重律政司的決定,最終批准撤控。據了解,被告的父親是一名警務人員。
中一便輟學的被告高可晴(22歲),原本被控於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邨顯徑郵政局側門外,販運2.96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庭上解釋,在小心檢視本案證供後,認為證明被告知道包裹內藏毒品的證據薄弱,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標準,故維持撤控申請。
律政司認為沒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包裹內藏何物
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直言,案情顯示被告在警誡下稱有一不知名男子指示她收件,而她亦覺得包裹「似係毒品」。鄧官質疑謂:「無啦啦有個不知名男人出現,個男人同被告講咗咩呢?」此外,案情指被告沒有收受任何利益,「一個不知名男人指示一個廿幾歲女仔做嘢,女仔又冇利益㗎喎,當中發生咩事呢?」因此,重點在於該名男子究竟案中角色為何,而他又與被告有甚麼關係,以及向被告提供了甚麼資訊等。這些問題,理應交由陪審團推斷。
鄧官又認為,雖然警方無法提取被告手機的通話紀錄,但是「好多案件都冇通話紀錄㗎啦」,並指各級法院均曾處理過涉及大廈單位的販毒案,當中被告可能只是單位承租人或持有單位鎖匙,已遭檢控。即使案件有疑點,若果繼續檢控被告,其代表律師亦可在初級偵訊時挑戰案情。
控方聞言,僅重申每宗案件的案情不同,而律政司在考慮本案所有證供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包裹內藏何物,因此無法達致合理定罪標準。控方又指,對於涉及郵包的案件,律政司會基於案情而有不同的檢控決定,一直貫徹檢控方針。
海關曾派員喬裝郵差送貨到警察宿舍 無人應門
鄧官最終坦言,若果律政司堅持證據不足而要撤控,法庭應該尊重,但仍然覺得陪審團在獲得正確的引導下,被告很大機會被定罪。鄧官向控方謂:「我只可以話,我唔同意你哋嘅決定。」控方聞言則稱:「我只可以講,每宗案件嘅事實不同。」鄧官再回應:「好,隨便你。我已經表達咗睇法,但既然呢個係律政署嘅獨立決定,咁就咁啦!」
案中海關隨機抽查由法國寄出的涉案毒品包裹,收件人和聯絡電話皆屬被告,但收件地址並非被告所住的青衣警察宿舍單位。其後海關派員喬裝郵差送貨上門,但無人應門,遂留下領取郵包通知卡。被告稍後拿着通知卡到郵局領取包裹,自言是包裹收件人,及後被捕。
據了解,被告的父親是一名警務人員。不過,被告曾經不避嫌地在父親面前展示一些物品,但父親只是不發一言,奪去那些物品了事。過去也有警二代涉毒品案。2015年,當年18歲的少女遭警員截查時,大叫「差人大晒,我老竇都係差人」,涉襲警和藏毒被捕,這名少女,同樣姓高。2017年退休女總警司林曼茜及高級警司狄志堅的20歲女兒狄曉晴,因藏有大麻草罪成判罰款一萬元。
大狀:律政司擁有絕對的檢控權
大律師陸偉雄指,律政司擁有絕對的檢控權,雖然法庭具有監察案件的職權,但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裁判官及法官最多只能向律政司提出意見,但無權介入最終的檢控決定。
陸又指,相信鄧官早前要求律政司重新考慮檢控決定後,控方除了重新檢視證供外,亦徵詢了內部較高層級別的法律意見,並再次得出撤控決定。陸認為法庭只了解案件的表面資訊,對案情及證供堅實程度的掌握有限,所知不及律政司深入,因此由律政司考慮檢控與否,相信更為合適。
陸並稱,留意到最近在不少案件中,律政司提告後又撤控,認為做法不理想,兼且浪費法庭時間。不過,由於律政司掌握檢控權,「每日帶幾多案上嚟,我哋冇say」,即使法庭不滿,亦無可奈何。他認為律政司應檢討及改善檢控政策,避免經常發生類似情況,「可以唔告,亦可以查清楚先告」。
【案件編號:STCC4518/19】
住警察宿舍女子涉嫌販毒遭撤控 裁判司稱不同意但無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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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買K仔遇情報科行動 藏毒罪成揭08年已有毒癮 判入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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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流亡︱滙豐恒生中銀有份 許智峯全家涉款數百萬積蓄今起被凍結:不會因此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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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流亡|稱與家人數百萬元存款遭凍結 許智峯:那些是救命錢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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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不能因棄保潛逃凍結財產 警方須證屬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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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已宣布流亡,消息指警方或諮詢律政司意見,決定是否發出通緝令。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不點名批評許智峯潛逃不負責任,又稱不排除加控他新的罪名。而許智峯夫婦及父母在港共五個銀行戶口已遭凍結,許智峯稱涉及幾百萬元存款。
已抵達英國倫敦的許智峯表示,流亡後發現在網上銀行理財未能針對儲蓄作任何運作,才知道戶口遭到凍結。他曾經聯絡相關銀行,職員回覆查詢時表示,戶口有特別的備註,但拒絕透露其他細節。
許智峯表示,夫婦二人及父母在港共五個銀行戶口遭凍結,涉及幾百萬元存款。據了解,涉及的銀行包括滙豐銀行、恒生銀行及中銀香港。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單純棄保潛逃,警方不能凍結財產。如警方懷疑某筆財產是犯罪所得,即俗稱的洗黑錢,可以要求銀行凍結有關戶口,之後要向法庭申請資產凍結令,警方需提出充分理據。
湯家驊:「洗黑錢的定義是指錢是經非法活動得來,取得這些錢,無論是放在自己戶口,放在父母戶口也好,是妻子或女友的戶口也好,放子女戶口也好,警察是跟錢不跟人。警方作出這些行動,要向法庭交代,假如是毫無證據,法庭也不會容許凍結繼續,許智峯亦有權在這一兩日聘請律師,向法庭申請解凍。」
許智峯涉及的其中一宗案件,是去年七月光復屯門遊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以及在多次立法會中涉及違反特權法。
而消息指,許智峯只可出境至上周五晚,他已違反保釋條件,警方或諮詢律政司意見,決定是否發出通緝令。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接受傳媒訪問時,不點名批評潛逃的區議員,以遭到迫害為藉口,是無良心及不負責任,對不起家人及其他在港面對刑責的人,應該感到羞恥,又指會跟進他有否涉及其他違法行為,不排除加控新罪名。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加油 於 2020-12-6 02:11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