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2021, 11:23 AM
鄒幸彤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 將自行陳詞稱需時準備 官:你喺監獄有冇得上網㗎?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ab_-%...2%E3%97%8E
![[Image: judge-17_FA221ER.png]](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resized/1650x0/photos/judge-17_FA221ER.png)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 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陳慧敏審理。正還押的鄒幸彤將自行陳詞,並透露將爭議限制自由是否合憲,相關文章是否煽惑等。
她在庭上指由於正還押,資源有限,需時一至兩星期準備文件。裁判官問,「你喺監獄入面邊度有法律書籍?有冇得上網㗎?」鄒回應指需依靠本身記憶及知識,及由朋友協助。由於控辯雙方未能同意承認事實,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明天續審,將傳召警司證人。
本為大律師的鄒幸彤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抗辯,控方由外聘大律師黃錦卿代表。鄒早前就另一宗案件應訊時,懲教署拒絕她穿上支聯會裇衫,要求她換上米奇老鼠圖案的上衣。她今天繼續穿上米奇上衣及綠色外套出庭,手持文件步出被告欄後,隨即向公眾席揮手,有旁聽人士回應「撐住」。
鄒將爭議禁制集會是否合憲 文章是否煽惑
裁判官指出雙方理應於 9 月 29 日把簽妥承認事實交予法庭,惟昨日尚未收到,「覺得非常奇怪」,故著書記聯絡之前的代表大律師張耀良,才得悉他已不再代表鄒。裁判官又問鄒在本案的爭議點,鄒指將爭拗警方禁制集結的決定是否合憲,另會爭議由她發佈的Facebook 、 Twitter 及明報文章內容,是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官:法庭非辯論政治地方
裁判官引述黃之鋒 2014 年公民廣場終院案例指,法庭並非辯論政治的地方,而是依法作出事實裁斷,重點為有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強調當個人言論受限制,是否有合法目的( legitimate aim ),屬法律爭議;另亦有犯罪意圖( mens rea )的事實爭議。裁判官指她在發放資料時,「冇人知你點諗,除非開咗你個腦睇吓你諗乜」,需要依靠證供作出推斷。而鄒對發布資料並無爭議,由於今天才收到控方開案陳詞,稍作押後讓鄒閱讀文件,若可同意事實,則毋須傳召控方證人。
官:你喺監獄入面有冇得上網㗎?
裁判官其後再問她會否就法律爭議提交書面陳詞,鄒表示她正被還押,資源有限,需時一至兩星期準備文件。裁判官問,「你喺監獄入面邊度有法律書籍?有冇得上網㗎?」引起旁聽人士竊笑。鄒回應需依靠本身記憶及知識,及由朋友協助。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突然於庭舉手大聲表示:「早晨法官,可唔可以審訊時俾佢(鄒)有張枱?」裁判官回應開審時將安排她坐在前方律師席,毋須擔心。
雙方未能同意承認事實 押明天傳警司證人
鄒閱畢文件再開庭後,裁判官問若讓鄒坐在律師席「人手安排會唔會緊張?」旁聽人士竊笑指「佢會走呀。」鄒獲安排坐在辯方席,並透露對控方提交的部分事實有異議。裁判官指承認事實反映支聯會申請集會的過程,如何申請、何時與警方開會及更改集會時間等背景資料,「呢啲背景你有爭議?」鄒表示不同意,而且「有啲錯字要執一執。」承認事實另提及支聯會向警方申請集會的通知書,鄒指「佢(控方)成個寫法我都唔同意」,又指該申請與本案無關。法庭再押後讓雙方商討承認事實。
休庭後,控方表示雙方就承認事實「有少少進展」,而部分內容需安排控方證人警司作供,裁判官遂把案件押至明天續審。鄒另表示需時兩星期準備書面陳詞,裁判官問為何未有及早準備,鄒指「喺出面準備同喺入面(在囚)準備有啲唔同」。
案件明天續審,預料傳召證人警司作供,並排期於 10 月 25 及 26 日處理鄒的中段陳詞及控方回應。
鄒離庭時呼「平反六四」
散庭後,旁聽人士向鄒高呼「平反六四」、「悼念無罪」、「保重」。鄒笑著揮手回應「平反六四」,「多謝大家過嚟」。
36 歲被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期間,非法煽惑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
梁國雄等8人涉去年7.1非法遊行 當中7人今認煽惑他人及組織罪名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0...2_001.html
![[Image: bkn-20211007101127392-1007_00822_001_01p...1007122056]](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07/photo/bkn-20211007101127392-1007_00822_001_01p.jpg?20211007122056)
已於今年8月宣布解散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去年申請於7月1日舉辦遊行。警方雖發出反對通知書,惟當日港島區仍有未經批准遊行。事後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長毛」梁國雄、陳皓桓、曾健成、朱凱廸等共8人就當日的遊行被控。除了前區議員陳榮泰擬不認罪外,其餘7人在案件提訊階段已表明打算認罪,今天(7日)區域法院開庭聽取這7名被告的答辯。他們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及舉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今天承認,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連同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承認於22020年7月1日在灣仔一帶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公眾遊行。陳皓桓及梁國雄另承認明知而參與該公眾遊行。原本針對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及鄧世禮的明知而參與該遊行控罪,今天則被擱置於法庭檔案不予起訴。案件其中一名被告、前區議員陳榮泰,早前已表示擬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排期在2022年6月27日開審。
案情指,去年3月,民陣向警方申請在7月1日,由銅鑼灣遊行至金鐘,預計參與人數10萬人。警方在同年6月與民陣代表商討後,以新冠肺炎疫情及公眾秩序為由,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向遊行上訴委員會提上訴,結果被駁回。陳皓桓及胡志偉等在6月30日,於終審法院外舉行記者會,他們舉起「反對國安法 七一齊上街」標語,叫喊「七一街頭見」等口號,又表明即使上訴被拒,仍會堅持遊行,並呼籲公眾出席。記者會後眾被告分別在社交平台貼文,稱「一息尚存 抗爭到底」、「繼續做一直做的事,繼續嗌一直嗌的口號」、「無懼禁令 堅守街頭」。
至7月1日下午1時開始,大批市民在銅鑼灣東角道一帶聚集,他們無視警方警告拒絕離開。約一小時後,陳皓桓、朱凱廸等拉起寫着「反對國安惡法 堅持五大訴求」的橫額,帶領群眾叫口號及指揮遊行路線。遊行期間,有人用雜物堵路及縱火,也有人灑溪錢落地,交通受阻。當示威者步至杜老誌道時,警方水炮車駛至驅散,眾被告於是散開,待水炮車駛離,他們欲重新聚集,但因警方展開掃蕩,隊形已無法重整。至下午3時許,陳皓桓及梁國雄在銅鑼灣運盛街召開記招,希望香港人不要放棄,堅持表達訴求。警方在同年12月8日拘捕案中8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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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 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陳慧敏審理。正還押的鄒幸彤將自行陳詞,並透露將爭議限制自由是否合憲,相關文章是否煽惑等。
她在庭上指由於正還押,資源有限,需時一至兩星期準備文件。裁判官問,「你喺監獄入面邊度有法律書籍?有冇得上網㗎?」鄒回應指需依靠本身記憶及知識,及由朋友協助。由於控辯雙方未能同意承認事實,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明天續審,將傳召警司證人。
本為大律師的鄒幸彤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抗辯,控方由外聘大律師黃錦卿代表。鄒早前就另一宗案件應訊時,懲教署拒絕她穿上支聯會裇衫,要求她換上米奇老鼠圖案的上衣。她今天繼續穿上米奇上衣及綠色外套出庭,手持文件步出被告欄後,隨即向公眾席揮手,有旁聽人士回應「撐住」。
鄒將爭議禁制集會是否合憲 文章是否煽惑
裁判官指出雙方理應於 9 月 29 日把簽妥承認事實交予法庭,惟昨日尚未收到,「覺得非常奇怪」,故著書記聯絡之前的代表大律師張耀良,才得悉他已不再代表鄒。裁判官又問鄒在本案的爭議點,鄒指將爭拗警方禁制集結的決定是否合憲,另會爭議由她發佈的Facebook 、 Twitter 及明報文章內容,是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官:法庭非辯論政治地方
裁判官引述黃之鋒 2014 年公民廣場終院案例指,法庭並非辯論政治的地方,而是依法作出事實裁斷,重點為有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強調當個人言論受限制,是否有合法目的( legitimate aim ),屬法律爭議;另亦有犯罪意圖( mens rea )的事實爭議。裁判官指她在發放資料時,「冇人知你點諗,除非開咗你個腦睇吓你諗乜」,需要依靠證供作出推斷。而鄒對發布資料並無爭議,由於今天才收到控方開案陳詞,稍作押後讓鄒閱讀文件,若可同意事實,則毋須傳召控方證人。
官:你喺監獄入面有冇得上網㗎?
裁判官其後再問她會否就法律爭議提交書面陳詞,鄒表示她正被還押,資源有限,需時一至兩星期準備文件。裁判官問,「你喺監獄入面邊度有法律書籍?有冇得上網㗎?」引起旁聽人士竊笑。鄒回應需依靠本身記憶及知識,及由朋友協助。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突然於庭舉手大聲表示:「早晨法官,可唔可以審訊時俾佢(鄒)有張枱?」裁判官回應開審時將安排她坐在前方律師席,毋須擔心。
雙方未能同意承認事實 押明天傳警司證人
鄒閱畢文件再開庭後,裁判官問若讓鄒坐在律師席「人手安排會唔會緊張?」旁聽人士竊笑指「佢會走呀。」鄒獲安排坐在辯方席,並透露對控方提交的部分事實有異議。裁判官指承認事實反映支聯會申請集會的過程,如何申請、何時與警方開會及更改集會時間等背景資料,「呢啲背景你有爭議?」鄒表示不同意,而且「有啲錯字要執一執。」承認事實另提及支聯會向警方申請集會的通知書,鄒指「佢(控方)成個寫法我都唔同意」,又指該申請與本案無關。法庭再押後讓雙方商討承認事實。
休庭後,控方表示雙方就承認事實「有少少進展」,而部分內容需安排控方證人警司作供,裁判官遂把案件押至明天續審。鄒另表示需時兩星期準備書面陳詞,裁判官問為何未有及早準備,鄒指「喺出面準備同喺入面(在囚)準備有啲唔同」。
案件明天續審,預料傳召證人警司作供,並排期於 10 月 25 及 26 日處理鄒的中段陳詞及控方回應。
鄒離庭時呼「平反六四」
散庭後,旁聽人士向鄒高呼「平反六四」、「悼念無罪」、「保重」。鄒笑著揮手回應「平反六四」,「多謝大家過嚟」。
36 歲被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期間,非法煽惑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
梁國雄等8人涉去年7.1非法遊行 當中7人今認煽惑他人及組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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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今年8月宣布解散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去年申請於7月1日舉辦遊行。警方雖發出反對通知書,惟當日港島區仍有未經批准遊行。事後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長毛」梁國雄、陳皓桓、曾健成、朱凱廸等共8人就當日的遊行被控。除了前區議員陳榮泰擬不認罪外,其餘7人在案件提訊階段已表明打算認罪,今天(7日)區域法院開庭聽取這7名被告的答辯。他們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及舉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今天承認,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連同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承認於22020年7月1日在灣仔一帶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公眾遊行。陳皓桓及梁國雄另承認明知而參與該公眾遊行。原本針對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及鄧世禮的明知而參與該遊行控罪,今天則被擱置於法庭檔案不予起訴。案件其中一名被告、前區議員陳榮泰,早前已表示擬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排期在2022年6月27日開審。
案情指,去年3月,民陣向警方申請在7月1日,由銅鑼灣遊行至金鐘,預計參與人數10萬人。警方在同年6月與民陣代表商討後,以新冠肺炎疫情及公眾秩序為由,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向遊行上訴委員會提上訴,結果被駁回。陳皓桓及胡志偉等在6月30日,於終審法院外舉行記者會,他們舉起「反對國安法 七一齊上街」標語,叫喊「七一街頭見」等口號,又表明即使上訴被拒,仍會堅持遊行,並呼籲公眾出席。記者會後眾被告分別在社交平台貼文,稱「一息尚存 抗爭到底」、「繼續做一直做的事,繼續嗌一直嗌的口號」、「無懼禁令 堅守街頭」。
至7月1日下午1時開始,大批市民在銅鑼灣東角道一帶聚集,他們無視警方警告拒絕離開。約一小時後,陳皓桓、朱凱廸等拉起寫着「反對國安惡法 堅持五大訴求」的橫額,帶領群眾叫口號及指揮遊行路線。遊行期間,有人用雜物堵路及縱火,也有人灑溪錢落地,交通受阻。當示威者步至杜老誌道時,警方水炮車駛至驅散,眾被告於是散開,待水炮車駛離,他們欲重新聚集,但因警方展開掃蕩,隊形已無法重整。至下午3時許,陳皓桓及梁國雄在銅鑼灣運盛街召開記招,希望香港人不要放棄,堅持表達訴求。警方在同年12月8日拘捕案中8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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