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2022, 06:39 PM
法院大樓及幼稚園貼海報煽動憎恨 物管經理被判入獄8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13...2_001.html
物業管理經理涉嫌在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裁決前後,於上水及高等法院大樓張貼煽動性海報,以及管有數碼及實體形式的宣傳材料,共被控8項展示煽動刊物及管有煽動刊物罪。被告上周三(26日)承認其中5項控罪,今天(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撤回另外3項控罪。
41歲被告蔣頌生,報稱物業管理經理。他承認4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案情指他於2021年6月11日、6月23日、7月28日及7月29日,分別3次在上水天平邨某幼稚園及1次在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每次涉及1張海報;並於2021年8月6日,在北區公園外管有48張數碼檔案形式的海報,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或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裁判官考慮海報的內容,認為被告犯案是為了將本來已有機會冷靜下來的社會氣氛及事件復燃,又認為被告精心挑選張貼海報的地點及日期,是有計劃、經過深思熟慮的行動。裁判官又指,其中數張涉案海報貼在幼稚園的大窗,海報內容面向行人路,雖然小孩子缺乏心智分析海報上的文字內容,但他們往往從圖片分析是非,裁判官認為該些海報會在不知不覺間荼毒小孩子的心靈。
至於張貼在高院公眾人士洗手間的海報,裁判官認為這無疑是向法治挑戰,想令原本激動的旁聽人士情緒再升溫,屬本案最嚴重情況。就被告手機及USB裝置內搜出的電子檔案海報,裁判官也判斷被告不單是作收藏之用,而是有其他目的。
根據法例,展示煽動刊物罪的最高刑期為監禁2年,管有煽動刊物罪則為監禁1年。裁判官最終以6至12個月作為每項展示煽動刊物罪的量刑起點,並以6個月作為管有煽動刊物罪的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獲減刑以及量刑整體性,總刑期為8個月。
案件編號:WKCC3129/2021
兩男女承認設計及派發港獨傳單 分別被判監及進更生中心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13...2_001.html
兩名男女涉嫌設計及派發港獨傳單,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兩人本月中於區院承認控罪,今(31日)分別被法官郭偉健判囚13個半月及進入更生中心。法官指案情近乎違反《港區國安法》,並直斥女被告乃主事者,利用男被告的年少無知招攬他犯案故需判囚,男被告則角色較次要,判刑需考慮其更生。
兩名被告分別為曹雪芯(女,45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及黃俊偉(男,17歲、學生),控罪指他們2人於2020年5月至12月11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及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刊物。
法官判刑指案件涉及兩被告透過涉案單張,串謀煽動香港獨立、建軍,且欲以暴力來達到目的等,近乎違反《港區國安法》相關條例,量刑須具阻嚇性。法官指女被告乃主事者,她招攬案發時只有16歲的男被告參與案件,利用他年少無知,且涉及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來達到目的,故她的案情較嚴重,監禁為合適選項。因她曾爭議涉案單張不涉煽動使用暴力,使法庭需就此聆訊並裁定單張涉煽動使用暴力,故她不能享有認罪全數扣減,判處她監禁13個半月。
至於男被告犯案時年輕、角色較次要、不成熟且容易受人煽動,年輕罪犯於量刑時亦要考慮其更生。法官認為男被告進入院所接受訓練,可有助訓練他守法及遠離罪案等,而他在還押期間亦已變得更有動力學習,遂在考慮後判他進入更生中心,相信他可在下個學年前獲釋,以考取文憑試爭取大學學位。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2020年5月透過組織「旺角鳩嗚團」認識。曹得悉黃有設計文宣的經驗,於是拜託黃幫忙設計關於提倡香港獨立的宣傳單張,黃答應並從網絡上下載玷污了的五星形洋紫荊圖案以設計單張。同年12月11日,曹把單張帶到灣仔灣景中心一帶派發,有保安見狀報警,兩名被告最終於去年6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 767/2021
[ 本帖最後由 EL84 於 2022-1-31 11: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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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經理涉嫌在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裁決前後,於上水及高等法院大樓張貼煽動性海報,以及管有數碼及實體形式的宣傳材料,共被控8項展示煽動刊物及管有煽動刊物罪。被告上周三(26日)承認其中5項控罪,今天(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撤回另外3項控罪。
41歲被告蔣頌生,報稱物業管理經理。他承認4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案情指他於2021年6月11日、6月23日、7月28日及7月29日,分別3次在上水天平邨某幼稚園及1次在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每次涉及1張海報;並於2021年8月6日,在北區公園外管有48張數碼檔案形式的海報,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或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裁判官考慮海報的內容,認為被告犯案是為了將本來已有機會冷靜下來的社會氣氛及事件復燃,又認為被告精心挑選張貼海報的地點及日期,是有計劃、經過深思熟慮的行動。裁判官又指,其中數張涉案海報貼在幼稚園的大窗,海報內容面向行人路,雖然小孩子缺乏心智分析海報上的文字內容,但他們往往從圖片分析是非,裁判官認為該些海報會在不知不覺間荼毒小孩子的心靈。
至於張貼在高院公眾人士洗手間的海報,裁判官認為這無疑是向法治挑戰,想令原本激動的旁聽人士情緒再升溫,屬本案最嚴重情況。就被告手機及USB裝置內搜出的電子檔案海報,裁判官也判斷被告不單是作收藏之用,而是有其他目的。
根據法例,展示煽動刊物罪的最高刑期為監禁2年,管有煽動刊物罪則為監禁1年。裁判官最終以6至12個月作為每項展示煽動刊物罪的量刑起點,並以6個月作為管有煽動刊物罪的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獲減刑以及量刑整體性,總刑期為8個月。
案件編號:WKCC3129/2021
兩男女承認設計及派發港獨傳單 分別被判監及進更生中心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13...2_001.html
兩名男女涉嫌設計及派發港獨傳單,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兩人本月中於區院承認控罪,今(31日)分別被法官郭偉健判囚13個半月及進入更生中心。法官指案情近乎違反《港區國安法》,並直斥女被告乃主事者,利用男被告的年少無知招攬他犯案故需判囚,男被告則角色較次要,判刑需考慮其更生。
兩名被告分別為曹雪芯(女,45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及黃俊偉(男,17歲、學生),控罪指他們2人於2020年5月至12月11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及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刊物。
法官判刑指案件涉及兩被告透過涉案單張,串謀煽動香港獨立、建軍,且欲以暴力來達到目的等,近乎違反《港區國安法》相關條例,量刑須具阻嚇性。法官指女被告乃主事者,她招攬案發時只有16歲的男被告參與案件,利用他年少無知,且涉及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來達到目的,故她的案情較嚴重,監禁為合適選項。因她曾爭議涉案單張不涉煽動使用暴力,使法庭需就此聆訊並裁定單張涉煽動使用暴力,故她不能享有認罪全數扣減,判處她監禁13個半月。
至於男被告犯案時年輕、角色較次要、不成熟且容易受人煽動,年輕罪犯於量刑時亦要考慮其更生。法官認為男被告進入院所接受訓練,可有助訓練他守法及遠離罪案等,而他在還押期間亦已變得更有動力學習,遂在考慮後判他進入更生中心,相信他可在下個學年前獲釋,以考取文憑試爭取大學學位。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2020年5月透過組織「旺角鳩嗚團」認識。曹得悉黃有設計文宣的經驗,於是拜託黃幫忙設計關於提倡香港獨立的宣傳單張,黃答應並從網絡上下載玷污了的五星形洋紫荊圖案以設計單張。同年12月11日,曹把單張帶到灣仔灣景中心一帶派發,有保安見狀報警,兩名被告最終於去年6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 7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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