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2009, 11:04 PM
政 治 敏 感 年 國 務 院 公 佈 規 管 港 澳 記 者 新 措 施
內 地 採 訪 限 制 回 到 六 四 後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d=12176983
【 本 報 訊 】 六 四 事 件 20 周 年 、 中 共 建 政 60 周 年 … … 今 年 是 中 國 的 「 政 治 敏 感 年 」 , 國 務 院 港 澳 辦 昨 公 佈 《 香 港 澳 門 記 者 在 內 地 採 訪 辦 法 》 , 明 文 規 定 港 澳 記 者 須 先 向 中 聯 辦 領 取 採 訪 證 , 才 可 赴 內 地 採 訪 。 時 事 評 論 員 指 出 , 與 京 奧 期 間 只 需 被 訪 者 同 意 就 可 採 訪 的 做 法 比 較 , 是 倒 退 20 年 , 跟 「 六 四 」 後 沒 有 分 別 。 新 聞 從 業 員 組 織 均 擔 心 , 新 規 定 會 限 制 採 訪 自 由 。 記 者 : 雷 子 樂
港 澳 辦 昨 公 佈 的 10 條 港 澳 記 者 到 內 地 採 訪 規 定 , 包 括 要 求 非 常 駐 內 地 的 記 者 , 每 次 北 上 採 訪 前 , 都 要 先 向 中 聯 辦 申 請 , 申 請 時 須 出 示 受 訪 單 位 和 個 人 同 意 受 訪 的 文 件 , 記 者 出 發 前 , 要 再 到 中 聯 辦 領 取 採 訪 證 。 要 提 供 受 訪 者 同 意 文 件 和 領 採 訪 證 , 都 是 新 增 程 序 。
記 協 : 漠 視 採 訪 需 要本 港 電 子 傳 媒 昨 引 述 不 具 名 的 港 澳 辦 官 員 表 示 , 新 安 排 主 要 是 延 續 奧 運 時 協 助 記 者 方 便 採 訪 及 核 實 身 份 , 不 存 在 審 批 問 題 或 向 記 者 設 限 。 不 過 , 記 者 如 沒 申 請 就 進 行 採 訪 , 特 別 是 採 訪 突 發 新 聞 時 是 否 違 法 ? 港 澳 辦 無 正 面 回 應 , 只 說 要 視 乎 法 律 的 解 釋 。 中 聯 辦 主 任 高 祀 仁 昨 出 席 一 個 公 開 活 動 時 , 沒 回 應 記 者 有 關 新 採 訪 規 定 的 提 問 。
香 港 記 協 主 席 譚 志 強 批 評 新 措 施 較 奧 運 時 安 排 是 倒 退 , 每 次 北 上 都 要 申 請 採 訪 證 , 漠 視 傳 媒 爭 分 奪 秒 採 訪 突 發 新 聞 的 需 要 。 他 不 點 名 指 壹 傳 媒 旗 下 的 報 刊 、 雜 誌 從 未 獲 准 正 式 到 內 地 採 訪 , 新 規 定 有 歧 視 個 別 傳 媒 成 份 。 事 實 上 , 手 持 奧 運 官 方 採 訪 證 的 《 蘋 果 》 記 者 蔡 元 貴 去 年 7 月 到 北 京 採 訪 奧 運 新 聞 , 一 度 被 當 局 引 用 《 國 家 安 全 法 》 拒 入 境 並 沒 收 回 鄉 證 。
香 港 新 聞 行 政 人 員 協 會 主 席 楊 健 興 表 示 , 要 留 意 中 聯 辦 審 批 採 訪 證 時 , 會 否 收 緊 批 證 的 要 求 。 時 事 評 論 員 劉 銳 紹 指 出 , 今 年 是 中 國 的 政 治 敏 感 年 , 3 月 是 達 賴 喇 嘛 出 走 50 周 年 、 5 月 是 五 四 運 動 90 周 年 、 6 月 是 六 四 事 件 20 周 年 、 7 月 是 法 輪 功 學 員 包 圍 中 南 海 10 周 年 、 10 月 是 建 政 60 周 年 。 他 指 新 措 施 反 映 官 方 擔 心 今 年 的 輿 論 會 失 控 , 令 民 間 有 更 大 的 反 彈 。
採 訪 審 批 權 交 中 聯 辦劉 銳 紹 表 示 , 新 的 採 訪 10 條 , 與 六 四 後 頒 佈 的 「 採 訪 七 條 」 本 質 上 沒 有 分 別 , 與 民 間 、 國 際 社 會 要 求 開 放 的 氣 候 大 相 逕 庭 , 「 係 就 係 取 消 ( 原 來 規 定 ) 唔 畀 電 話 採 訪 、 要 15 日 前 申 請 , 只 不 過 因 為 呢 兩 樣 根 本 運 作 唔 到 。 」 他 慨 嘆 , 內 地 政 府 在 去 年 四 川 大 地 震 時 , 給 予 中 外 傳 媒 採 訪 自 由 、 展 現 開 放 一 面 , 其 實 只 想 借 助 傳 媒 爭 取 國 際 社 會 同 情 中 國 , 但 遇 到 政 治 敏 感 議 題 , 官 方 又 回 復 20 年 前 封 閉 的 舊 思 維 。
國 際 記 者 聯 會 ( 中 國 及 香 港 ) 代 表 胡 麗 雲 表 示 , 早 已 聯 同 多 個 團 體 要 求 內 地 取 消 對 境 外 記 者 採 訪 的 任 何 限 制 , 港 澳 辦 推 出 的 措 施 , 是 無 視 各 團 體 的 訴 求 。 她 並 對 內 地 將 港 澳 記 者 採 訪 的 審 批 權 交 予 中 聯 辦 表 示 擔 憂 , 認 為 這 比 京 奧 前 的 規 定 更 差 。
北 京 奧 運 期 間 , 港 澳 記 者 曾 經 享 有 過 較 寬 鬆 的 採 訪 空 間 , 06 年 12 月 港 澳 辦 曾 公 佈 《 北 京 奧 運 會 及 其 籌 備 期 間 港 澳 記 者 在 內 地 採 訪 辦 法 》 , 容 許 港 澳 記 者 只 需 徵 得 受 訪 者 同 意 就 可 到 內 地 採 訪 , 毋 須 通 報 官 方 。 不 過 , 當 時 仍 發 生 持 採 訪 證 的 記 者 , 採 訪 拍 攝 售 賣 門 票 混 亂 情 況 時 遭 公 安 毆 打 等 不 愉 快 事 件 。
歷 來 港 澳 記 者 往 內 地 採 訪 限 制1989 年 至 2006 年
規 定 : 先 向 新 華 社 港 澳 分 社 ( 97 年 後 為 中 聯 辦 ) 申 請 , 經 同 意 後 才 可 往 內 地 , 再 向 全 國 新 聞 工 作 者 協 會 申 領 採 訪 證
2007 年 至 2008 年
規 定 : 只 要 取 得 被 採 訪 單 位 或 個 人 的 同 意 , 毋 須 經 中 聯 辦 批 准
09 年 2 月 6 日 起
規 定 : 須 向 中 聯 辦 領 取 由 全 國 新 聞 工 作 者 協 會 發 出 的 採 訪 證 , 並 徵 得 被 採 訪 單 位 或 個 人 同 意 ; 採 訪 時 應 攜 帶 並 出 示 採 訪 證
資 料 來 源 : 《 蘋 果 》 資 料 室
話 你 知
台 灣 外 國 記 者 同 樣 受 限奧 運 過 後 , 大 陸 當 局 對 所 有 外 來 記 者 採 訪 限 制 一 律 歸 位 , 前 往 採 訪 必 須 預 先 得 到 受 訪 者 同 意 才 可 提 出 入 境 申 請 。 有 西 方 記 者 表 示 , 會 在 取 得 批 准 後 , 各 師 各 法 避 開 官 方 監 控 採 訪 所 需 。
台 灣 傳 媒 因 為 兩 岸 關 係 改 善 而 帶 來 少 許 方 便 , 去 年 底 派 駐 北 京 、 上 海 由 本 來 最 長 一 個 月 延 長 到 三 個 月 。 不 過 , 按 個 別 事 件 前 往 採 訪 的 記 者 , 除 入 境 必 須 的 台 胞 證 之 外 , 還 要 預 先 得 到 被 訪 者 同 意 , 並 向 相 關 省 市 的 台 辦 申 請 採 訪 證 ; 外 國 記 者 要 先 取 得 簽 證 入 境 , 規 定 也 類 似 , 包 括 要 提 供 受 採 訪 機 構 的 邀 請 函 件 。
一 位 經 常 到 大 陸 採 訪 的 美 籍 通 訊 社 記 者 說 , 為 了 獲 得 中 方 批 證 , 一 般 都 先 列 出 一 些 不 太 敏 感 的 題 目 和 對 象 , 「 到 入 境 後 , 有 空 檔 時 再 作 官 方 沒 批 的 採 訪 , 這 才 是 報 道 的 重 點 。 」
內 地 採 訪 限 制 回 到 六 四 後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d=12176983
【 本 報 訊 】 六 四 事 件 20 周 年 、 中 共 建 政 60 周 年 … … 今 年 是 中 國 的 「 政 治 敏 感 年 」 , 國 務 院 港 澳 辦 昨 公 佈 《 香 港 澳 門 記 者 在 內 地 採 訪 辦 法 》 , 明 文 規 定 港 澳 記 者 須 先 向 中 聯 辦 領 取 採 訪 證 , 才 可 赴 內 地 採 訪 。 時 事 評 論 員 指 出 , 與 京 奧 期 間 只 需 被 訪 者 同 意 就 可 採 訪 的 做 法 比 較 , 是 倒 退 20 年 , 跟 「 六 四 」 後 沒 有 分 別 。 新 聞 從 業 員 組 織 均 擔 心 , 新 規 定 會 限 制 採 訪 自 由 。 記 者 : 雷 子 樂
港 澳 辦 昨 公 佈 的 10 條 港 澳 記 者 到 內 地 採 訪 規 定 , 包 括 要 求 非 常 駐 內 地 的 記 者 , 每 次 北 上 採 訪 前 , 都 要 先 向 中 聯 辦 申 請 , 申 請 時 須 出 示 受 訪 單 位 和 個 人 同 意 受 訪 的 文 件 , 記 者 出 發 前 , 要 再 到 中 聯 辦 領 取 採 訪 證 。 要 提 供 受 訪 者 同 意 文 件 和 領 採 訪 證 , 都 是 新 增 程 序 。
記 協 : 漠 視 採 訪 需 要本 港 電 子 傳 媒 昨 引 述 不 具 名 的 港 澳 辦 官 員 表 示 , 新 安 排 主 要 是 延 續 奧 運 時 協 助 記 者 方 便 採 訪 及 核 實 身 份 , 不 存 在 審 批 問 題 或 向 記 者 設 限 。 不 過 , 記 者 如 沒 申 請 就 進 行 採 訪 , 特 別 是 採 訪 突 發 新 聞 時 是 否 違 法 ? 港 澳 辦 無 正 面 回 應 , 只 說 要 視 乎 法 律 的 解 釋 。 中 聯 辦 主 任 高 祀 仁 昨 出 席 一 個 公 開 活 動 時 , 沒 回 應 記 者 有 關 新 採 訪 規 定 的 提 問 。
香 港 記 協 主 席 譚 志 強 批 評 新 措 施 較 奧 運 時 安 排 是 倒 退 , 每 次 北 上 都 要 申 請 採 訪 證 , 漠 視 傳 媒 爭 分 奪 秒 採 訪 突 發 新 聞 的 需 要 。 他 不 點 名 指 壹 傳 媒 旗 下 的 報 刊 、 雜 誌 從 未 獲 准 正 式 到 內 地 採 訪 , 新 規 定 有 歧 視 個 別 傳 媒 成 份 。 事 實 上 , 手 持 奧 運 官 方 採 訪 證 的 《 蘋 果 》 記 者 蔡 元 貴 去 年 7 月 到 北 京 採 訪 奧 運 新 聞 , 一 度 被 當 局 引 用 《 國 家 安 全 法 》 拒 入 境 並 沒 收 回 鄉 證 。
香 港 新 聞 行 政 人 員 協 會 主 席 楊 健 興 表 示 , 要 留 意 中 聯 辦 審 批 採 訪 證 時 , 會 否 收 緊 批 證 的 要 求 。 時 事 評 論 員 劉 銳 紹 指 出 , 今 年 是 中 國 的 政 治 敏 感 年 , 3 月 是 達 賴 喇 嘛 出 走 50 周 年 、 5 月 是 五 四 運 動 90 周 年 、 6 月 是 六 四 事 件 20 周 年 、 7 月 是 法 輪 功 學 員 包 圍 中 南 海 10 周 年 、 10 月 是 建 政 60 周 年 。 他 指 新 措 施 反 映 官 方 擔 心 今 年 的 輿 論 會 失 控 , 令 民 間 有 更 大 的 反 彈 。
採 訪 審 批 權 交 中 聯 辦劉 銳 紹 表 示 , 新 的 採 訪 10 條 , 與 六 四 後 頒 佈 的 「 採 訪 七 條 」 本 質 上 沒 有 分 別 , 與 民 間 、 國 際 社 會 要 求 開 放 的 氣 候 大 相 逕 庭 , 「 係 就 係 取 消 ( 原 來 規 定 ) 唔 畀 電 話 採 訪 、 要 15 日 前 申 請 , 只 不 過 因 為 呢 兩 樣 根 本 運 作 唔 到 。 」 他 慨 嘆 , 內 地 政 府 在 去 年 四 川 大 地 震 時 , 給 予 中 外 傳 媒 採 訪 自 由 、 展 現 開 放 一 面 , 其 實 只 想 借 助 傳 媒 爭 取 國 際 社 會 同 情 中 國 , 但 遇 到 政 治 敏 感 議 題 , 官 方 又 回 復 20 年 前 封 閉 的 舊 思 維 。
國 際 記 者 聯 會 ( 中 國 及 香 港 ) 代 表 胡 麗 雲 表 示 , 早 已 聯 同 多 個 團 體 要 求 內 地 取 消 對 境 外 記 者 採 訪 的 任 何 限 制 , 港 澳 辦 推 出 的 措 施 , 是 無 視 各 團 體 的 訴 求 。 她 並 對 內 地 將 港 澳 記 者 採 訪 的 審 批 權 交 予 中 聯 辦 表 示 擔 憂 , 認 為 這 比 京 奧 前 的 規 定 更 差 。
北 京 奧 運 期 間 , 港 澳 記 者 曾 經 享 有 過 較 寬 鬆 的 採 訪 空 間 , 06 年 12 月 港 澳 辦 曾 公 佈 《 北 京 奧 運 會 及 其 籌 備 期 間 港 澳 記 者 在 內 地 採 訪 辦 法 》 , 容 許 港 澳 記 者 只 需 徵 得 受 訪 者 同 意 就 可 到 內 地 採 訪 , 毋 須 通 報 官 方 。 不 過 , 當 時 仍 發 生 持 採 訪 證 的 記 者 , 採 訪 拍 攝 售 賣 門 票 混 亂 情 況 時 遭 公 安 毆 打 等 不 愉 快 事 件 。
歷 來 港 澳 記 者 往 內 地 採 訪 限 制1989 年 至 2006 年
規 定 : 先 向 新 華 社 港 澳 分 社 ( 97 年 後 為 中 聯 辦 ) 申 請 , 經 同 意 後 才 可 往 內 地 , 再 向 全 國 新 聞 工 作 者 協 會 申 領 採 訪 證
2007 年 至 2008 年
規 定 : 只 要 取 得 被 採 訪 單 位 或 個 人 的 同 意 , 毋 須 經 中 聯 辦 批 准
09 年 2 月 6 日 起
規 定 : 須 向 中 聯 辦 領 取 由 全 國 新 聞 工 作 者 協 會 發 出 的 採 訪 證 , 並 徵 得 被 採 訪 單 位 或 個 人 同 意 ; 採 訪 時 應 攜 帶 並 出 示 採 訪 證
資 料 來 源 : 《 蘋 果 》 資 料 室
話 你 知
台 灣 外 國 記 者 同 樣 受 限奧 運 過 後 , 大 陸 當 局 對 所 有 外 來 記 者 採 訪 限 制 一 律 歸 位 , 前 往 採 訪 必 須 預 先 得 到 受 訪 者 同 意 才 可 提 出 入 境 申 請 。 有 西 方 記 者 表 示 , 會 在 取 得 批 准 後 , 各 師 各 法 避 開 官 方 監 控 採 訪 所 需 。
台 灣 傳 媒 因 為 兩 岸 關 係 改 善 而 帶 來 少 許 方 便 , 去 年 底 派 駐 北 京 、 上 海 由 本 來 最 長 一 個 月 延 長 到 三 個 月 。 不 過 , 按 個 別 事 件 前 往 採 訪 的 記 者 , 除 入 境 必 須 的 台 胞 證 之 外 , 還 要 預 先 得 到 被 訪 者 同 意 , 並 向 相 關 省 市 的 台 辦 申 請 採 訪 證 ; 外 國 記 者 要 先 取 得 簽 證 入 境 , 規 定 也 類 似 , 包 括 要 提 供 受 採 訪 機 構 的 邀 請 函 件 。
一 位 經 常 到 大 陸 採 訪 的 美 籍 通 訊 社 記 者 說 , 為 了 獲 得 中 方 批 證 , 一 般 都 先 列 出 一 些 不 太 敏 感 的 題 目 和 對 象 , 「 到 入 境 後 , 有 空 檔 時 再 作 官 方 沒 批 的 採 訪 , 這 才 是 報 道 的 重 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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