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4-2010, 04:16 PM
聽到判刑14年半 重慶「零口供」男躺地裝死(2010/09/24 18:51)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4/91-2649309.htm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刑事判決時,見過被告人當庭癱軟的,見過被告人當庭咆哮的,但你見沒見過裝死的?本月17日,大陸重慶市南岸區法院判處一個「零口供」丟包的羅姓被告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刑期,被告竟倒地裝死。
據重慶晚報報導,南岸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指出,去年2月17日,雷女士乘坐飛機到江北機場,在換乘長途客車時,被人以攀老鄉、搭順風車名義,騙上羅某租來的轎車。車開出不遠,就有人專門丟包,然後丟包人讓車上乘客證明清白。
雷女士為自證清白,說出銀行卡和密碼。羅某等人將雷女士的銀行卡調包後,在南岸區等地的銀行櫃員機上取出人民幣7萬多元現金,還在商場刷卡購買了10萬餘元的金條。同年11月,羅某與同夥還以相同方式盜竊了其他受害者2萬多元。
檢察官稱,羅某被抓時,警方搜出了一個變造的身份證,名字叫蔣某某,照片卻是羅某的。由於羅某在偵查、審查起訴、庭審過程中都拒不認罪,所以法院共開了3次庭。據瞭解,第一次庭審時,羅某一直聲稱自己很無辜,甚至向法官求情,稱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希望法庭調查清楚,還他一個清白。說這些話時,羅某還不時有點口吃。
雖然羅某是「零口供」,但檢察官稱,他們的收集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明羅某的確實施了犯罪事實。這條證據鏈包括:租車行工作人員對羅某的指認,證明他曾租過作案用的車;酒店經理對他的指認,證明他曾持蔣某某的身份證入住;受害人的指認,證明就是他實施的丟包詐騙;銀行取款視頻,證明他取走雷女士存款的事實;銀行取款憑證簽名、刷卡簽名的司法筆跡鑒定,證明他用雷女士的銀行卡取款消費的事實。
第一次開庭時,面對銀行取款憑證簽名、刷卡簽名的司法鑒定結論,羅某堅稱自己是文盲,寫不來字,鑒定樣本是請人寫的。辯護律師要求重新鑒定,法院批准了。
市檢察院鑒定人員在第二次鑒定取樣本時是在看守所。鑒定專家在讓羅某書寫時,檢方利用看守所的兩個攝影鏡頭,另外還架起錄影機全程拍攝。這次,他不說是文盲寫不來字了。
檢察官稱,他當時注意到羅某的右手食指纏著創可貼(OK繃,貼傷口用),問羅某「怎麼了」,羅某解釋是折紙受傷了。他拆開檢查,發現羅某手上並沒有傷。在書寫時,羅某故意不按正常方法握筆,但這並不影響鑒定。
後來庭審時,檢方出示了第二次鑒定結論:取款憑證簽名和刷卡簽名就是羅某本人書寫。聽到這一結論,羅某癱軟在地,開始嚎啕大哭。「但他沒哭出一滴眼淚,純粹是在乾哭。」檢察官說。
「好戲還在後頭。」檢察官稱羅某的表演太精彩了,不亞於專業演員。檢察官稱,上週五,法院對羅某宣判。法院認定,羅某利用「丟包詐騙」手段,以攀老鄉名義套出他人銀行卡和密碼,盜竊他人20萬餘元人民幣的事實成立。法院考慮到羅某拒不認罪,絕大部分贓款也沒追回,遂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罰金10萬元。
聽到宣判結果,羅某當庭大叫,「他們血口噴人,我是冤枉的……」這時他吐詞清楚,再不像庭審中那樣結巴了。檢察官稱,法官和書記員要求羅某在宣判筆錄上簽字,羅某卻突然倒地,怎麼喊也不答應。之後,醫生對羅某進行檢查,發現他並沒有任何異常。見把戲敗露,羅某才「甦醒」過來。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4/91-2649309.htm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刑事判決時,見過被告人當庭癱軟的,見過被告人當庭咆哮的,但你見沒見過裝死的?本月17日,大陸重慶市南岸區法院判處一個「零口供」丟包的羅姓被告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刑期,被告竟倒地裝死。
據重慶晚報報導,南岸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指出,去年2月17日,雷女士乘坐飛機到江北機場,在換乘長途客車時,被人以攀老鄉、搭順風車名義,騙上羅某租來的轎車。車開出不遠,就有人專門丟包,然後丟包人讓車上乘客證明清白。
雷女士為自證清白,說出銀行卡和密碼。羅某等人將雷女士的銀行卡調包後,在南岸區等地的銀行櫃員機上取出人民幣7萬多元現金,還在商場刷卡購買了10萬餘元的金條。同年11月,羅某與同夥還以相同方式盜竊了其他受害者2萬多元。
檢察官稱,羅某被抓時,警方搜出了一個變造的身份證,名字叫蔣某某,照片卻是羅某的。由於羅某在偵查、審查起訴、庭審過程中都拒不認罪,所以法院共開了3次庭。據瞭解,第一次庭審時,羅某一直聲稱自己很無辜,甚至向法官求情,稱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希望法庭調查清楚,還他一個清白。說這些話時,羅某還不時有點口吃。
雖然羅某是「零口供」,但檢察官稱,他們的收集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明羅某的確實施了犯罪事實。這條證據鏈包括:租車行工作人員對羅某的指認,證明他曾租過作案用的車;酒店經理對他的指認,證明他曾持蔣某某的身份證入住;受害人的指認,證明就是他實施的丟包詐騙;銀行取款視頻,證明他取走雷女士存款的事實;銀行取款憑證簽名、刷卡簽名的司法筆跡鑒定,證明他用雷女士的銀行卡取款消費的事實。
第一次開庭時,面對銀行取款憑證簽名、刷卡簽名的司法鑒定結論,羅某堅稱自己是文盲,寫不來字,鑒定樣本是請人寫的。辯護律師要求重新鑒定,法院批准了。
市檢察院鑒定人員在第二次鑒定取樣本時是在看守所。鑒定專家在讓羅某書寫時,檢方利用看守所的兩個攝影鏡頭,另外還架起錄影機全程拍攝。這次,他不說是文盲寫不來字了。
檢察官稱,他當時注意到羅某的右手食指纏著創可貼(OK繃,貼傷口用),問羅某「怎麼了」,羅某解釋是折紙受傷了。他拆開檢查,發現羅某手上並沒有傷。在書寫時,羅某故意不按正常方法握筆,但這並不影響鑒定。
後來庭審時,檢方出示了第二次鑒定結論:取款憑證簽名和刷卡簽名就是羅某本人書寫。聽到這一結論,羅某癱軟在地,開始嚎啕大哭。「但他沒哭出一滴眼淚,純粹是在乾哭。」檢察官說。
「好戲還在後頭。」檢察官稱羅某的表演太精彩了,不亞於專業演員。檢察官稱,上週五,法院對羅某宣判。法院認定,羅某利用「丟包詐騙」手段,以攀老鄉名義套出他人銀行卡和密碼,盜竊他人20萬餘元人民幣的事實成立。法院考慮到羅某拒不認罪,絕大部分贓款也沒追回,遂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罰金10萬元。
聽到宣判結果,羅某當庭大叫,「他們血口噴人,我是冤枉的……」這時他吐詞清楚,再不像庭審中那樣結巴了。檢察官稱,法官和書記員要求羅某在宣判筆錄上簽字,羅某卻突然倒地,怎麼喊也不答應。之後,醫生對羅某進行檢查,發現他並沒有任何異常。見把戲敗露,羅某才「甦醒」過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