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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有攻擊性武器 possession of offensive or lethal weapons
#21
大律師李安然專業角度談暴動罪、非法集結罪以及方仲賢被捕和何為攻擊性武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XIHfvfrA1k
[youtube]FXIHfvfrA1k[/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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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包裹藏丫叉鋼珠 22歲美大學生涉管有攻擊性武器還押
https://hk.news.yahoo.com/%E5%8C%85%E8%A...00837.html
海關日前截查一個由美國寄出的包裹,內有丫叉及鋼珠的物品,追查下發現該包裹的收件人姓名爲22歲學生,他被揭發另涉灣仔襲警且管有胡椒噴霧一案。學生被控以一項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須還押至明年1月10日,待化驗相關證物。

美國大學生趙駿賢(22歲)被控於今年11月27日,在秀茂坪南邨一單位內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副丫叉投射器、6包鋼珠,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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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大學生藏1瓶腐蝕性液體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件押後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206.htm

藏仿製手槍 無業青年斷正
https://hk.news.yahoo.com/%E8%97%8F%E4%B...00629.html

包裹藏丫叉彈珠 兼職文員拒簽收仍被控圖管有攻擊武器
https://hk.news.yahoo.com/%E5%8C%85%E8%A...00975.html

警方接手海關案件發現香港從海外入口一個可疑包裹,內有丫叉和彈珠等武器。兩日前派出警員喬裝速遞特派員,誘使收件人簽收。對方因「警員」沒有出示有效速遞員證件拒絕簽收包裹,但仍被起訴一項企圖非法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天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2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遵守宵禁令和每天到警署報到。

報稱兼職文員的24歲被告鄧力豪,被指,在本月9日在大埔太和路12號,近太和村麗和樓的麥當勞外,企圖非法管有一套投射器和200枚金屬彈珠。

控方透露,海關在關口截停可疑包裹,發現包裹內暗藏一副口罩彈叉和2包共200枚彈珠, 被告疑被列作收件人。警方接手安排喬裝速遞特派員引蛇出洞,「特派員」相約收件人在大埔太和路麥當奴外交收,收件人要求對方交出職員證證實身份,警員指證件遺留在車上,被告於是拒絕簽收包裹,但最終仍被拘捕。

[ 本帖最後由 白玫瑰 於 2019-12-11 10: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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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模範邨老婦整理亡夫遺物發現23支槍 重案組跟進
https://hk.news.yahoo.com/%E6%A8%A1%E7%A...01441.html
[Image: f1bd8157ea24ef5a1a8b5dfa86e2aec6]

一名76歲老婦今早(17日)在北角模範邨民祥樓寓所內,整理其91歲亡夫遺物時,在衣櫃的一個旅行袋內發現一批懷疑槍械及彈藥,包括疑似左輪手槍、手槍及步槍等,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向老婦了解事件,經點算後檢走17支懷疑氣槍及6支懷疑仿製槍械,又帶走20發懷疑空包彈,將交由軍械鑑證專家作進一步檢驗,案件列槍械及彈藥發現,由東區警區重案組接手。

據了解,該對夫婦於2006年開始住在上址,該旅行袋放在衣櫃多年,有人聲稱亡夫20年前為一名模型槍收藏家。

記者晚上到訪涉事單位,據報案的李婦指,與姓劉亡夫育有2子1女,約1971年搬至模範邨,本來住在5樓,及後年紀漸大出入不便,遂搬至現址。她指,丈夫10多歲時在日本會所工作,當時得到日本人賞識,送了一把真槍給他,之後轉到酒店當侍應至退休。她知道丈夫對槍械甚有興趣,惟不知原來他在家中藏有大批槍,笑指:「我都未見過,平日佢都無攞出嚟」。

至今日她執屋時,從衣櫃及「閣仔」發現該批槍,每支長槍均有報紙包着,而短槍則放在行李袋。她形容:「我都嚇死,又唔知點處理,執垃圾阿姐都唔敢旭」,故報警求助,警員及後到場檢走有關槍械及子彈,又安慰她「唔使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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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藏BB彈槍案判感化上訴得直 劉康向特首及主審官索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21...2_001.html
https://hk.news.yahoo.com/%E8%97%8F%E6%B...45076.html

「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在前年12月立法會外抗議修改《議事規則》集會上,被警方發現他身上藏有BB彈槍,去年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判感化18個月,他及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劉康今日(19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特首林鄭月娥及裁判官香淑嫻索償約1.7萬港元。

申索書指,香淑嫻是審其案件的原審裁判官,「上訴得直證明了政府是荒謬地控告我,而香淑嫻裁判官的審訊過程並不公正」,又形容他自己是「人權侵犯受害者」。此外,劉在申索書中亦提到自己被無理拘禁22日及已接受了10個月感化令,為捍衞人權及避免政府再 迫害任何人,故作出17,388港元拘禁索償,及345港元的感化令索償,要求2名被告人各付一半款項。

上訴脫藏BB彈槍罪 劉康入稟向林鄭及原審裁判官索償1.7萬元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C%E5%85%83

香港效益主義黨主席劉康2017年被發現藏有BB彈槍,去年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被判感化令,最終上訴得直。他今(19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林鄭月娥及原審裁判官,指上訴得直證明政府的檢控荒謬,而裁判官的審訊亦不公正。他認為自己遭受無理的拘禁及感化令刑罰,人權受侵;並就此索償逾1.7萬元,以免有人再受迫害。

申索人為劉康(18歲),被告依次為代表政府的特首林鄭月娥及原審裁判官香淑嫻。

入稟狀指,劉因前年持有一把價值約30元的BB彈槍而被控,去年8月被香淑嫻裁判官誤判罪成。他即時還柙壁屋候判,翌月被判處18個月感化令,至今年年中上訴得直。他為捍衛人權,現分別就22天無理拘禁索償17388元,及就已服了10個月的感化令追討345元;並要求兩被告人平攤金額。

[ 本帖最後由 白玫瑰 於 2019-12-19 09: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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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大埔開槍案】警擒「屠龍小隊」成員 通緝游蕙禎梁頌恆前女助理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9%E7%90%86

警方「O記」繼續調查前晚大埔發生的槍擊及起出重型軍火案,被捕18歲青年涉與近期連串真槍炸彈案有關,疑是該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成員,他早於去年大除夕另涉軍火案被捕,卻獲准保釋,因沒有按時報到而被通緝,疑犯屬危險人物,且行事縝密,為防被發現「佗槍」在身,前日配備隱閉式槍袋外出,探員跟蹤半日拉人時,有人突拔槍轟警,幸勇警及時合力制服,再起出AR-15步槍及逾200發子彈,警方正追緝與疑犯同行但逃脫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

「勇武派」組織「屠龍小隊」成員變通緝犯,被捕時開槍險殺警。涉案18歲青年蘇X軒,與家人同住西灣河逸濤灣,家境不俗;蘇報稱任職救生員,疑是「屠龍小隊」其中一名勇武成員。去年12月31日,蘇因與另一人涉管有4支手槍,被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人員拘捕,並控以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

軍火案保釋沒報到被通緝

蘇的代表律師曾在庭上稱,當日警方未在蘇住所搜出槍枝,而蘇是「WarGame發燒友」,因此有相關的配件而惹官非;蘇於今年2月20日獲准保釋,但於本月8日違反法庭保釋條件,並無依時向警方報到而遭通緝,直至前晚,他於大埔翠屏花園遭探員跟蹤拘捕時,涉開槍拒捕而落網。

消息稱,自反修例風波以來,警方透過Telegram社交網絡中發現,蘇與激進組織「屠龍小隊」的違法活動有關連,於是展開追查,「O記」探員更全天候跟蹤目標,至前日探員發現蘇與「本民前」成員鍾雪瑩同行,由於線報顯示疑人涉及槍械,探員加倍留神,惟跟蹤半天,未察覺他「佗槍」。

行事縝密 配備隱閉式槍袋

至翠屏花園探員採取行動時,才知疑人行事縝密,原來配備隱閉式槍袋,將曲尺手槍收藏於腰間褲頭內,令探員一直未有發覺,幸疑人拔槍開火時,探員眼明手快,合力將之制服,同行的鍾雪瑩則乘亂逃去,警方仍在追緝其下落。

警方其後持法庭手令到翠屏花園其中一個單位,起出一支AR-15步槍及逾200發子彈,經調查後相信該單位是蘇平日出入地方,而單位是透過一個國際網站Airbnb租用,警方正追查疑犯是否上址租客,以及是否有其他同黨在逃。

疑涉案在逃的鍾雪瑩為「本民前」成員,亦是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前女助理,去年2月,她涉嫌藏毒被捕,惟至今年6月27日,粉嶺裁判法院裁定她一項販毒罪脫,當庭釋放。

議員:涉藏槍械應禁保釋

對於有涉藏槍疑犯獲准保釋後疑再涉嚴重罪案,引來外界關注。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案中疑犯今年初因涉藏大量槍械被捕,由於案情嚴重,理應不准保釋,惟卻獲准保釋而再度干犯涉及槍械的嚴重罪行,有關方面須慎重評估,不應重蹈覆轍。

葛又稱,相信香港大部分遊行人士都是和平理性,但近期示威愈見暴力,甚至有激進團體有組織、有預謀傷害警察,甚至警方檢獲的子彈及槍械亦愈來愈多,以今次案件為例,一名有前科的危險人物若再度獲准保釋,擔心對方會在遊行或鬧市中開槍,不但有機會傷害警員,亦危及無辜的遊行人士及其他市民。

葛估計,激進示威者在海外網站購買槍械,繼而拆散逐件運入本港,再自行裝嵌犯案,由於組件可能「分得好散」,加強調查難度,但仍然寄望海關加倍努力,打擊槍械流入本港,警方亦應繼續進行情報主導工作,拘捕不法之徒。

P80曲尺手槍規格

類型 半自動

子彈 17發

口徑 9.02毫米(.355英吋)

槍管 250毫米∕9.84英吋

有效射程 50米(54.68碼,164.04英尺)

AR-15步槍規格

類型 突擊步槍/半自動步槍

原產地 美國

服役 1958年-現在

重量 2.27公斤 - 3.9公斤 (5.5 - 8.5磅)

口徑 .223 Remington、 5.56×45毫米NATO

能量 1755焦耳

發射模式 半自動

射速 800發/分

有效射程 550米

供彈方式 10、20、30發 STANAG彈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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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元旦被捕九人涉藏鐳射筆等工具遭起訴 一人為教大講師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103.htm

民陣元旦遊行期間,警方在銅鑼灣至中環一帶截查多人,部分人被帶走調查,當中九人因藏有鎚仔、鎅刀、鐳射筆、防毒面具等工具,遭起訴「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當中一人因藏有自製以膠管及鐵釘組成的工具,遭起訴多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

案中涉及兩名學生及一名教大客席講師,他們被押解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下旬至三月下旬再訊,大部分被告獲准保釋,但要遵守較嚴謹擔保條件。

涉案的理大學生同時被控「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及「管有違禁武器」罪,因案情嚴重,法庭不批准他保釋。他被指當日在灣仔修頓遊樂場,被警方搜出一個自製鐵蓮花,及95個自製鐵蒺藜。控方指,被告早在去年九月,已因藏有刀、索帶等工具而被捕,因此反對被告保釋。

同樣牽涉案中的包括一名持博士學位的教育大學客席講師,他被控「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他被指藏有自製弩、20支尖木棒、兩支木棒等工具,警方在他家中再搜出兩個自製弩,他獲准保釋,但要每晚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

【修例風波】20歲無業男涉藏士巴拿獲撤控 申訟費獲批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2%E6%89%B9

[ 本帖最後由 大冬瓜 於 2020-1-3 04: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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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外籍漢機場申報有「玩具槍」警方稱符合槍械定義拘捕
https://hk.news.yahoo.com/%E5%A4%96%E7%B...00059.html

警方公布,據報一名外籍男子前日晚上7時在機場準備乘搭飛機前往外地,男子於航空公司櫃檯寄存行李時,向航空公司職員申報擁有一支玩具槍,航空公司職員於是報案。

警方人員到場,發現男子管有一支懷疑手槍,初步調查顯示該懷疑槍械符合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二條中「槍械」的定義。人員檢走該支懷疑槍械作進一步檢驗。男子涉嫌「無牌管有槍械」被捕,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情報及支援組調查。

AP被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將於1月6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呼籲旅客切勿攜帶任何槍械等違禁物品。任何旅客不論進出香港或過境,若攜帶槍械等違禁物品,即屬犯法。

泰籍男攜玩具槍圖登機 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明提堂
https://hk.news.yahoo.com/%E6%B3%B0%E7%B...33012.html

一名40歲泰國籍男子,前日(3日)約7時,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乘搭飛機前往外地。他在航空公司櫃枱寄存行李時,向職員申報擁有一支玩具槍,職員見該槍仿真度高,不敢鬆懈,遂報警處理。

警方接報到場,發現男子管有一支懷疑手槍,經初步調查顯示,該支槍械符合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二條中「槍械」的定義。警方隨後檢走該支懷疑槍械作進一步檢驗,並以涉嫌「無牌管有槍械」拘捕該名男子,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情報及支援組調查。他現時已被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將於明日(6日)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呼籲,旅客切勿攜帶任何槍械等違禁物品。任何旅客不論進出香港或過境,若攜帶槍械等違禁物品即屬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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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Image: 82363646_2449908548606918_70242649048864...e=5E8E8F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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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廚師被搜刀棍稱「用嚟打曱甴」 認罪判囚8個月 (13:12)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b%e6%9c%88

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三罷」,一名廚師於葵涌碼頭被截停,搜出刀棍等武器,今(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被捕時自稱「藍絲」,稱「武器係用嚟打曱甴」,惟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自閉症,說出這番說話是為了避免拘捕,被告終被判囚8個月。

被告蔡貽漳(29歲)任職甜品廚師,被捕至今還押逾半年。他承認去年11月11日在新界葵涌青衣貨櫃碼頭路管有一把刀、一把摺刀、一支伸縮棒及一支雷射筆。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求情稱,被告年少時確診自閉症,思考方式和常人不同。對於被告聲稱用武器「打曱甴」,石解釋「佢天真以為咁樣講,警察就會放過佢」,強調被告沒有使用涉案武器,當日並非身處示威場面。

案情指出,警員在案發地點巡邏,發現被告形迹可疑,在其背包及斜揹袋搜出一把刀、一把摺刀及一支雷射筆,在其腰間搜出一支伸縮金屬棒。被告被捕時稱「我係藍絲,

16歲少年與52歲女親戚被捕 涉網購化學品自製爆炸品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8%E5%93%81

警方拘捕一名16歲少年及一名52歲女子,並搜獲一批化學品及仿製槍械,指兩人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警司鄒祥有表示,情報表示,有人於去年11月至今年4月,多次於海外網站購買化學品原材料,認為可製造爆炸品,今早於灣仔兩個單位,拘捕兩人,警方說兩人有親戚關係,單位內搜到一批化學品原材料,4支仿制槍械及「光復香港」旗幟等。

爆炸品處理組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表示,搜獲的包括雙氧水、丙酮、強酸及氧化劑等,可以製造不同類別的爆炸品,包括可造成煙火的效果,以至可造成傷害的炸藥。發現相關材料時亦見到部份化學品以發泡膠箱分開擺放,現場亦有實驗室器具。

他表示,自製爆炸品非常不穩定,在製作過程或本身已經易燃,有機會在民居導致火警甚至爆炸,對居民住客不負責任。他表示,部分化學品可合法管有,但認為一個家庭並不需要超過十數支雙氧水,除非有其他目的。

兩人被捕涉製造或管有爆炸品 警方搜出化學品及仿製槍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08.htm
裝修工去年示威企圖刑毀警車及管有鐳射筆 判囚8個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08.htm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6-9 05: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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