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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罪 Sedition Act
#91
涉網上發布引起他人憎恨中央等訊息 42歲男子被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121.htm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上午於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男子,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正被扣查。

警方說,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透過不同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具引起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煽惑他人侮辱國旗和國歌的煽動意圖帖文。

警方同日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男子住所和辦公室,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轉載播錯國歌片自行配上文字侮辱 速遞員涉煽惑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6%8D%95
[Image: _2022112118522792043.jpg]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1日)上午於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同日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和辦公室,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透過不同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具引起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煽惑他人侮辱國旗和國歌的煽動意圖帖文,該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消息指,被捕的42歲男子姓王,任職速遞員,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平台帳戶,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又曾呼籲反防疫政策人士反抗,企圖延續「黑暴」違法行為。

消息又指,近日王曾轉載南韓播錯中國國歌片段,自行配上文字表示「感謝南韓仁川承認香港國歌」,句子中不但具「港獨」意識,亦肆意侮辱國歌,公然侵犯國家尊嚴,更引發及煽動其他反政府人士仿傚轉載。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就播錯歌事件會見欖總人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121.htm

早前在南韓仁川舉行的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第二站香港對南韓的決賽,發生播錯歌事件,據了解,警務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已經會見部分香港欖球總會人員。

警方早前說,已就事件展開調查,會就事件是否涉及違反《國歌條例》或其他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依法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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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涉就水警總督察殉職發煽動言論 前警員:「係晦氣嘅反話」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0...2_001.html

水警女總督察林婉儀去年9月在沙洲對開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遺體及後尋回。警方之後發現一名已辭職男警,曾在網上說「最好就死X埋喇」、「得閒問吓啲狗魚餐點做囉」,被指發布仇恨言論。該前男警否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裁判官今日(5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強調對林離世感震驚及傷心,他所說的不過是晦氣的反話,指向的是允許林追快艇至大陸海域及累死林的警官,被告更說他平時就喜歡講反話,例如他知道女友「好靚」,但會對女友說:「你唔好化妝化到成隻豬扒咁啦!」

26歲被告崔駿民,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21年9月25日至28日期間,在Facebook發表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被告自辯時透露,自己在內地出世,自小立志參軍,2010年來港,2017年第4次投考警察終於成功。被告指,9月25日從報道得悉有關林婉儀的新聞。她其後聽過有同僚提及林追走私快艇「追過界」至大陸水域,被告替她的離世感不值,出於「愛之深責之切」,所以才說「狗官」等字眼。

對於被告曾說「希望有得認魚啦」、「你問吓啲狗點做魚囉」,被告解釋「魚」是指遺體,「狗」則指那些當日指揮林的警官,因為他們「睇住佢(林)過界都唔喝停佢、累死佢」。被告續說,當時他相信林已經過身,他心情欠佳,又因自己幫不到忙,覺得「好忟」,為着宣洩情緒,才發晦氣說出上述說話。他強調這純粹反話,更舉例說:「正如財散人安落,唔通財散真係會安落咩?」他主要是希望類似事件不會重演,沒詆毀或貶低的意思,也不認同自己的貼文有損警隊聲譽。案件將於周三(7日)續審,被告屆時會接受控方盤問。

案件編號:WKCC 4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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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鄒幸彤呼籲參與六四集會被指煽動 上訴得直獲撤罪 鄒稱:估唔到
https://www.hk01.com/article/846948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發文,呼籲市民參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遭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月。鄒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14日)裁定警方所發禁止集會的命令並不合法,因此,即使鄒呼籲他人集會,亦未有違法,遂裁定鄒上訴得直,定罪和判刑都撤銷。

法官張慧玲雖然有頒下判辭解釋因由,但也有安排上訴人鄒幸彤到法庭聽取裁決結果,鄒在人欄聽到她上訴得直後,不禁說了聲:「估唔到!」

若控方上訴將批出上訴終院證明書

律政司的代表向法庭稱,需時考慮判辭的理據,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將於本月23日或之前通知法庭。法官張慧玲認為本案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若律政司上訴,應會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上訴人鄒幸彤被裁定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未有批准該次六四晚會,但鄒被指在期內,於社交媒體及報刊發表煽惑他人參與六四活動的文章。

公安條例指明要考慮其他措施

法官張慧玲在判辭指,除禁止集會外,證據並未顯示警方有按《公安條例》履行主動責任,考慮是否有其他措施容許及便利集會進行。上訴委員會及原審裁判官雖然接受疫情考慮是發出禁止令的原因,但沒有考慮其他措施或條件的可行性

機制只容許指定人士上訴

對於原審裁判官認為,鄒不可在刑事審訊中挑戰禁止涉案維園六四集會的決定。張官並不同意,她認為應容許市民在刑事審訊中,質疑措施合法性。律政司卻認為,《公安條例》設有上訴機制,但張官指該機制下只有指定人士可上訴,而非一般市民,包括鄒

無考慮其他措施禁止令便會不合法

張官亦認為,《公安條例》有條文要求警方只可適度限制集會。如果警方沒有考慮其他措施,禁止集會便不合法。在本案中,警方以公共衛生為由發出禁止令,針對的風險是新冠狀病毒傳播。張官引述決定禁止集會的警司在原審時作供,該警司承認申請集會的代表,曾表示願意遵守合理的防疫要求。

主辯方願遵守要求 警方沒認真考慮

張官指,雖然主辦方表示願意遵守警方任何合理要求,但警方只是質疑,沒有認真主動考慮,亦沒有提出措施,如限制入場時段、人數、分散地點、入場人士須使用安心出行及戴口罩等,以達到控制病毒傳播的風險。同時,案中沒有證據顯示,主辦方無能力實施任何相關措施。

控方未確立禁止令 呼籲集會亦不違法

至於鄒否認呼籲市民到維園,張官則同意原審裁定,即涉案文章內容是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尤其是報刊文章中的其中一句:「是否要不戰而退,主動讓出維園這個戰場」。由於控方未能確立禁止令的合法性,故即使鄒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

法官因此裁定鄒的定罪上訴得直,原被判囚15個月的刑期亦撤銷。

案件編號:HCMA51/2022

警方去年未有批准舉行六四晚會,同日下午2時起封鎖維園多個球場。(詳看下圖)

[Image: ZFMASFMrJnn9uA0vIv8XYAKjkbqYg4KIkD6p2oY-qdo?v=w1920]


涉去年6.4維園集結煽惑案 鄒幸彤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刑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1...2_001.html

已經解散的支聯會,其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呼籲市民參加去年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她事後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鄒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於今年10月經開庭後,今天(14日)頒判詞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法官指由於控方未能確立警方當時禁止集會的命令之合法性,並裁定鄒成功挑戰該禁令,故裁定上訴得直

在法官裁定上訴得直後,律政司代表經考慮後,再開庭時向法官表示需時研究判詞,以考慮是否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不過因據高院實務指示,如發現案件涉及廣泛重要性須提出上訴應立刻提出,故希望張官可給予時間讓其於下周五(23日)或之前提出。張官則指認同案件涉及廣泛重要性,如律政司提出,她會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現時則先批准其在下周五或之前提出。據悉,鄒幸彤現時已就所有被裁定罪成的案件服刑完畢,但因仍有包括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未審理而須還押。

上訴人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據判詞指,上訴方於原審時曾提出,質疑警方禁集會的命令是否合法,但原審裁判官認為刑事審訊中不能提出此質疑。不過法官指是否可提出質疑,關鍵在於如何詮釋《公安條例》。控方指根據《公安條例》,挑戰禁集會命令有法定上訴機制,上訴委員會的裁定為最終裁定。但是法官指本案禁令是一般性措施,上訴機制規定只有指定人士才可提上訴,並不包括如上訴人的一般市民。因此法官認為在正確詮釋下,《公安條例》容許上訴人在這宗刑事案質疑禁止令的合法性

就禁止令是否合法方面,警方以新冠疫情及公共衞生為由禁止集會。但法官指條例是要求警方考慮集會可否在施加措施或條件下進行,如果不能做到才可禁止集會。但是根據曾與集會組織人商討集會事宜的警司之證供,當時主辦方願意配合警方任何合理的防疫要求,但警方只是對主辦方提出的措施作質疑,並無認真考慮及提出一系列明顯可作考慮的措施或條件,以控制病毒傳播的實際風險。法官直指警方沒有履行在可行情況下容許及便利集會的主動責任,不符合《公安條例》的要求。此外,警方向衞生署索取的專家報告亦沒有完全反對大型集會,只是不建議涉及不戴口罩進食的大型集會,而本次集會並非此類型集會。而且該報告是在警方決定禁止集會後才提取,以為上訴委員會聆訊作準備,故法官認為警方作決定時並無考慮該報告。法官最終裁定控方未能確立禁止令的合法性,故裁定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HCMA 51/2022

內地女涉展示煽動字眼圖片被捕 地上同擺有白蠟燭花束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9F/355263

一名22歲曾姓內地女子,昨日(1日)晚上7時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圖片,並在地上擺放白色蠟燭及花束。灣仔警區警員巡邏期間,發現圖片懷疑附有煽動字眼遂上前截查。

警多次勸喻警告無果
警員經多次勸喻及警告不果後,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拘捕該名女子,她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 本帖最後由 陪瞓導師 於 2023-1-2 03: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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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涉悼刺警孤狼展示煽動圖片 中大內地女生被捕
https://www.wenweipo.com/a/202301/03/AP6...995d1.html
[Image: 63b37ad6e4b05e2c12ff8fb7.jpg]
被警方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拘捕的曾姓內地女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前《蘋果日報》資料員梁健輝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刺傷警員後自殺案,早已被定性為「孤狼式」恐怖襲擊,但仍有人顛倒黑白美化暴力襲擊。前天(元旦)晚上,一名女子到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懷疑附有煽動字眼的圖片,並在地上擺放白色蠟燭及花束;警員經多次勸喻和警告不果,遂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將其拘捕,案件現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疑被黃絲「洗腦」 展示煽動圖片

據了解,被捕女子姓曾(22歲),於去年8月從內地來港就讀中文大學法律學院研究生。疑受攬炒黃絲「洗腦」影響,她早前曾因參與所謂的「社會運動」被警方登記個人資料,惜仍未迷途知返,更疑在元旦向企圖謀殺警員的兇徒作出「悼念」行為。雖然其自稱只是慶祝自己元旦生日,但最終難逃法網。

前日元旦晚上近8時,灣仔警區人員於區內巡邏期間,發現曾女在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對開展示懷疑附有煽動字眼的圖片,並在地上擺放白色蠟燭及花束。上址在2021年7月1日晚上曾發生「孤狼式」刺警恐襲案,前《蘋果日報》資料員梁健輝持刀施襲,刺傷一名執勤男警後,再用刀自刺胸口自殺。

對於曾女前晚行為,警員懷疑有人向兇徒進行「悼念」,於是上前截查,其間作出多次勸喻及警告不果後,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拘捕曾女。警方正追查幕後是否有人操控她作出煽動意圖行為或有在逃同黨,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2021年7月1日晚上,曾在《蘋果日報》任職資料搜集員的梁健輝(50歲),於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持刀刺傷一名正在執勤的軍裝28歲男警後自刺胸口身亡。這宗「孤狼式」恐襲,其後被攬炒文宣利用於網上大肆渲染,不斷扭曲其企圖殺警的冷血行為,結果有人疑受網上煽惑到兇案現場獻花進行所謂的「悼念」,引發各界強烈譴責。早前死因庭經聆訊後,3女2男陪審團無懸念地一致裁定梁健輝死於自殺,聆訊期間更披露了梁的日記、遺書以及心理專家分析,揭示他走上「孤狼之路」,與其長期被「毒果」《蘋果日報》灌輸「心靈毒湯」息息相關,最終淪為可悲「殉葬者」。

持續發布逾百條具煽動意圖帖文 男子被判監禁8個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105.htm

一名男子自去年起於三個社交平台持續發布逾百條具煽動意圖帖文,包括形容「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為「黑心出行」,又提倡廣東獨立等,他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作為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42歲被告任職速遞員,辯方求情指他犯案出於一時衝動,經反省後明白傷害嚴重,接受調查時合作,願意承擔法律後果,並向受影響政府部門及母親致歉,希望早日出獄照顧母親。

《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表示,被告在三個受歡迎社交平台持續發表了113段具煽動性的言論,被告犯案持續23個月,針對國家領導人、國旗國歌、政府警方等;宣揚內地地方獨立,分裂國家;煽動他人不遵從防疫規例、不使用安心出行;亦煽動他人使用武力,提出革命開戰起義等。

法庭認為被告犯案手法具極強滲透力及傳播力,帖文具持續性及永久性,部分帖文由被告親自撰寫,為以儆效尤,決定判囚8個月。

24歲男子涉發布具煽動意圖信息被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105.htm

警方國安處早上拘捕一名24歲男子,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正被扣查。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涉嫌在網上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宣揚港獨主義、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引起他人憎恨司法機構、法官及執法人員,以及呼籲抵制防疫政策等。

警方亦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人住所,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消息說,被捕男子曾利用其網上討論區「連登」個人帳戶,在多個熱門帖文發表相關留言。另外,被捕人亦利用其社交平台「Facebook」轉載《羊村2.0》下載網址。

《立場》涉煽動案|控方完成舉證 官裁定表證成立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0%E7%AB%8B
[Image: _2023010916132174882.jpg]

[ 本帖最後由 陪瞓導師 於 2023-1-9 07: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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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被控發布煽動文章 鍾沛權稱報道不同意見無意煽動他人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116.htm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文章,其註冊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鍾沛權總結作供時說,《立場新聞》履行傳媒職責,報道不同持份者的意見,若然這等同支持,便猶如「精神分裂」,案件押後至本星期四再續。

鍾沛權否認任內審批的15篇文章有煽動意圖,表示作為傳媒,希望透過涉案6篇專訪如實紀錄受訪者的主張,不會刻意掩飾或粉飾。他說寫下他人的見解,不代表支持其意見,因《立場新聞》會訪問民主派和建制派人士

就涉案的9篇評論,鍾沛權說,全部文章基於一定事實基礎,文章中使用一些比喻或形容詞是十分普遍。他舉例過往暴動案件中的判詞,有法官形容現場情況如「地獄」,以及示威者聲援年輕人的舉動似「孌童癖」,這些字眼是「意料之外的概括」。

他又說,希望文章促進公共討論,是非對錯並非他們要探討的事,又認為政權應對無權無勢的市民給予最大限度的言論自由,而非相反地施加限制。

至於餘下一篇在他辭職後才發布,涉及中大暴動的專訪,他判斷是普通香港市民的想法,覺得事件發生後兩年,值得紀錄下來。另一篇同樣不是由他審批的鄒幸彤報道,他相信無煽動意圖,認為文章寫法平實,無美化或醜化某人。

鍾沛權說,《立場新聞》非政治平台,無細心安排或推波助瀾煽動他人,反而認為對社會有益,有利於消除敵意。


[ 本帖最後由 hippies 於 2023-1-16 10:43 編輯 ]
Reply
#96
6男女涉賣煽動刊物遭國安處拘捕 書籍內容包括宣揚港獨 煽動他人推翻中央及港府
https://www.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F%E5%BA%9C

[Image: news_gov_5.png]

警方近日發現旺角一市集內有一店鋪售賣煽動物品。經調查後,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17日)下午於九龍區及新界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6名反政府組織成員,包括3男3女,年齡介乎18至62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該6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製作及刊印煽動書籍 之後在旺角市集擺賣
警方調查顯示,該組織製作及刊印一本有關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於香港發生的一連串暴動事件的煽動書籍,並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間在旺角一市集內推銷及售賣該書籍。

該組織製作及刊印一本有關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於香港發生的一連串暴動事件的煽動書籍。
警方帶走至少兩名女子協助調查。
警方國安處聯同海關突擊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
警員查看掛在牆上的衣物及商品。
警方國安處聯同海關突擊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1
書籍內容宣揚港獨、煽動他人推翻中央及香港政府
該書籍內容包括宣揚港獨主義、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除煽動書籍外,相關店鋪亦於市集內售賣多種印有美化暴力及反政府圖案的物品。

至下午5時許,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的攤檔、印刷店,以及被捕人的住所,並檢獲43本涉案的煽動書籍及其他煽動物品。現場所見,有20多名警員及海關人員在市集內搜查,查看掛在牆上的衣物及商品,當中包括印有安心出行紅碼的T恤,另外要求檔主及在內的客人出示身份證登記。市集外亦有多名軍裝警員把守,期間又搜查離開客人的背囊,市民未能入內。

警方國安處聯同海關突擊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
警方帶走至少兩名女子協助調查。
警方國安處聯同海關突擊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
警方在攤檔內搬走貨物。
涉事攤檔的貨物全被警方檢走,只剩下貨架。
根據網上資料,隱世市集於去年12月2日開始招募檔主及寄賣,預計於今月30日結束,主要銷售各類型手作及非手作用品、飾物、護膚、服裝、健康養生食品及用品,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胡志偉及尹兆堅團隊亦有在現場售賣商品。

附近檔主譚先生表示,警方於傍晚近6時到場,當時他們未有調查其他攤檔,僅記下他們的資料,之後直接去目標攤檔調查,「佢哋直接行入去,見佢哋拎走咗啲衫呀貨呀咁,但就無同我哋講咩事」。另外,檔主鄺小姐表示,涉事攤檔為長租,一直擺賣T恤,「聽其他檔主講,警察喺今個月內都曾經嚟過,但我唔太清楚,佢哋(警方)都有問我哋幾錢租同點樣知呢度」。

涉製作刊印銷售煽動物品 6男女被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11...2_001.html

調查顯示,該組織製作及刊印一本有關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於香港發生的一連串暴動事件的煽動書籍,並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間在旺角一市集內推銷及售賣該書籍。

該書籍內容包括宣揚港獨主義、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除煽動書籍外,相關店舖亦於市集內售賣多種印有美化暴力及反政府圖案的物品。

此外,執法部門根據法庭手令,搜查有關組織的店舖、印刷店,以及被捕人的住所,並檢獲43本涉案的煽動書籍及其他煽動物品。該6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旺角市集一店舖負責人譚先生指,執法人員於傍晚約6時到場,向其表示有圍封行動。人員搜查的店舖售賣T恤及其他精品,T恤有黑色及綠色,表面無特別字句,以圖像為主,但是甚麼圖案他沒有仔細看。譚又稱,調查期間令他不能做生意,人員又抄下其個人資料,事後也無交代發生甚麼事。

國安搜旺角「隱世市集」攤檔 拘6名反政府組織成員
https://www.wenweipo.com/a/202301/17/AP6...159d7.html

旺角西洋菜街銀城廣場地下「黃店」雲集的「隱世市集」,暗藏「撐暴宣獨」反政府組織的檔攤。警方國安處長時間調查後,17日傍晚聯同海關突擊搜查涉案攤檔,在市集內拘捕3女子,檢走10多箱涉美化黑暴和宣揚「港獨」的書籍,以及印有煽動字句或圖案的T恤等證物,另在新界拘捕3名男成員,包括反中亂港網媒「Free HK Media」的創辦人「姜牧師」,以及涉案攤檔檔主「龍哥」,6人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通宵扣查。

現場為旺角西洋菜街銀城廣場地下名為「隱世市集」的臨時市集,由「夠薑媒體」和「良之聯盟」主辦,上址去年12月2日起開始招募檔主及寄賣,計劃開放至本月30日結束,聲稱主要銷售各類型手作及非手作用品、飾物、護膚、服裝、健康養生食品及用品,本月更進行新一輪檔主招攬,但據悉當中充斥「黃店」,攬炒派政棍、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胡志偉及尹兆堅團隊亦有所謂的「商品」在現場售賣。

警方近日發現旺角一市集內有一店舖售賣煽動物品,據了解,該店在facebook專頁的帳號名稱「影衰mi雜貨店(歡迎私人訂造)」,於去年12月25日為涉案書籍賣廣告,聲稱「圖文簡錄有現貨啦!歡迎大家過來隱世市集選購!!」警方調查顯示,有關店舖的背後涉及一個反政府組織,涉製作及刊印一本有關香港黑暴暴動的煽動書籍,並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在旺角「隱世市集」內推銷及售賣。該書籍內容包括宣揚「港獨」、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除煽動書籍外,相關店舖亦於市集內售賣多種印有美化暴力及反政府圖案的物品。

17日傍晚約6時,國安處警員及海關人員持法庭手令在市集內搜查。香港文匯報記者現場所見,警員在不同攤位內調查,除查看一些攤位掛在牆上的衣物及放在櫃面的書籍外,又要求檔主出示身份證作登記,最後用十多個藍色膠箱檢走涉案證物,包括一批T恤及書籍。據悉該些涉案衣物上俱印有修例風波期間黑暴經常使用的煽動字句或圖案。警方在場拘捕3名分別姓黃(18歲)、姓李(21歲)及姓陳(48歲)女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在涉案店舖、印刷店及疑犯住所,共檢獲43涉案煽動書籍及一批煽動物品。

另一方面,警方在新界以同樣罪名拘捕3名男子,當中包括有「姜牧師」之稱的網媒創辦人姜嘉偉,以及「影衰mi雜貨店」檔主「龍哥」。據悉二人在黑暴期間,以所謂「抗爭光環」博取攬炒派支持,「龍哥」在黑暴後期成立「影衰mi」,售賣印有「港獨」、煽仇、撐暴文宣的產品。而「姜牧師」一直自稱「宗教團體領袖」,但被媒體揭發其「假牧師」、「假First Aid」、「假記者」身份,亦被網民質疑他以拯救所謂「KK園受害者」計劃搞眾籌「掠水」。而「姜牧師」創立的「基督教儲聖會以太堂」,以及「凱旋教育中心」,更藉所謂「福音」及「補習」為名,在黑暴期間荼毒年青人。「姜牧師」曾涉襲警,去年被判囚2個月,另外他涉前年在維園違反限聚令,今年3月應訊。

資料顯示,早於去年7月27日,海關亦於「隱世市集」搜查「影衰mi雜貨店」,發現有人以「黃市集」等標籤,售賣物品包括公仔、T恤、銀包和保溫壺等的所謂二次創作商品,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拘捕攤檔的男負責人「龍哥」和女售貨員,兩人涉嫌售賣冒牌貨物,海關中取走3大袋衫合共30多件證物。

警方國安處拘24歲男子 涉於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意圖訊息
https://www.hk01.com/article/854011
警方國安處搜旺角「隱世市集」 拘捕三人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04430

[ 本帖最後由 hippies 於 2023-1-18 11: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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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前警員就水警林婉儀殉職發表煽動言論罪成 官稱必須判監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402d...4%E7%9B%A3

水警林婉儀前年執勤時墮海殉職,一名時任警察網上發表「抵死」等言論,被裁定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裁判官稱,必須判處監禁。

水警女總督察林婉儀前年9月因工殉職,警方數日後在警隊社交網站專頁發現有人留言稱「抵死」等,追查下發現涉及一名26歲警察崔駿民,將他拘捕,控告他在同月25至28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早前被裁定罪成。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除了呈上兩封現役警察的求情信,亦呈上被告在內地生活母親的求情信,指二人因為疫情兩年沒有見面,兒子犯案是口不擇言,希望法官考慮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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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指控方就評論文章逐句挑剔 憂欲訂紅線、前所未有框架
https://hk.news.yahoo.com/%E3%80%8A%E7%A...34801.html

[Image: 6673fdd0-bcba-11ed-8eb4-040e8e4bd425]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指控方就評論文章逐句挑剔 憂欲訂紅線、前所未有框架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7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7 日審訊。

控方第 16 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區家麟〈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的評論文章。控方指明白文章欲表達對《國安法》的憂慮,但作者將意見寫成事實,而事實上《國安法》非無限擴權。鍾表示,是非對錯需由公眾辯論,「你覺得無,我嗰時印象好多人覺得有。」又指控方一直透過評論文章逐句挑剔,「好似想形成一種香港嚟緊寫評論文章嘅紅線同限制,好似想訂一套前所未有嘅框架,我一路好疑慮同擔憂。」案件下午續審。

區家麟文章指《國安法》條文寬闊
鍾:至今仍覺疑慮值得提出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第 16 日盤問鍾沛權,問及區家麟的評論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文章提到《國安法》條文中有多個「等」和「其他」字眼,指條文寫得寬闊,罪行幾乎無所不包,權力沒有邊界。

控方指,文章所指的「等」和「其他」在本港法例都有使用,舉例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條文同樣寫得廣闊,訂明「任何人管有任何腕銬或其他為束縛人身而製造的工具或物件…… 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但終審法院於 2022 年 7 月就一宗管有索帶案作出裁決,指明條文中「其他」字眼是有局限性,要屬於同一個「歸類」,「例如前面(指用途)是非法入屋,其他工具都要係一樣」。控方質疑區家麟的文章,會令讀者覺得《國安法》「空泛」、「百搭」、「通殺」。

鍾沛權回應道,《國安法》沒經本港立法機關通過,其演繹和執行手法予人至高無上,可凌駕一切,最終解釋權落在全國人大。而《國安法》條文的寫法不明確,賦予執法和檢控機關無邊際的權力。他認為,時至今日重看文章,仍相信作者的疑慮值得提出。

鍾又指,文章所述律政司拒用陪審團等情況,都顯示律政司會利用條文的含糊空間,重申評論文章是在具事實基礎下,提出合理質疑;又指文章只是提出對《國安法》的批評,政府需要正視及回應。

鍾指控方就評論文章逐句挑剔
「好似想形成寫評論文章嘅紅線同限制」

伍淑娟表示,明白文章想表達憂慮,但作者將意見寫成事實,文章會令人感到《國安法》無限擴權,但事實上《國安法》或本港條文並非如此。鍾指此為觀點與角度,強調是非對錯需由公眾辯論,「你覺得無,我嗰時印象好多人覺得有。」鍾又指,評論文章會綜合內容,寫法簡潔,不可能引述《國安法》全文。政府若認為作者有誤解,可作澄清和聲明,重申不認為提出疑慮就是煽動憎恨政府。

鍾續指,政府一直「睇住」傳媒有關《國安法》的文章,若有此等嚴重後果,政府大可以即時發聲明,「但始終無回咁嘅事。」鍾又指,在本案檢控中,控方一直透過評論文章逐句挑剔,「好似想形成一種香港嚟緊寫評論文章嘅紅線同限制,好似想訂一套前所未有嘅框架,我一路好疑慮同擔憂。」

控方指律政司毋需交代檢控決定
鍾:作者憂有政治決定

文章另提到「律政司手執利劍,操檢控生殺大權,告或不告,從不主動解釋」、「警察作為權力手臂的延伸,有恃無恐,縱使證據薄弱,先濫捕恫嚇,手握沒有邊界之調查權力。」

伍淑娟表示,按法例規定律政司不用解釋檢控決定,又舉例指律政司在 2021 年至少曾就 2 宗案件作出解釋。鍾表示在 2019 年後,有公眾關注的案件最終無被檢控,公眾認為無合理解釋,疑慮一直存在,而作者在文中是提出檢控部門有政治決定的擔憂。

法官郭偉健問鍾,是否同意作者需要有事實基礎,但未有在文章交代;鍾表示作者無交代具體事件。法官續問,「即係問返佢(作者),佢要答到畀我哋聽?係要有事實基礎?」鍾同意。

法官再問道,不單作者需要有事實基礎,鍾亦要知道作者依據的事實。鍾指,在文章刊出之時,即 2021 年 2 月會聯想到作者所指的「證據薄弱,濫捕恫嚇」,為當時一連串《國安法》執法行動。而他閱讀文章時可聯想作者所指的事件,能理解其提出的觀點和評論的原因。

控方指文章沒提律政司覆核「食咗死貓」
鍾:不會審查基於事實的觀點

至於「穿起官袍戴上假髮演一台爛戲,變作依法治人的法匠。」鍾表示,作者認為法例有問題,檢控部門用盡權力,即使法官有多公正都只能依照法律作裁決。伍淑娟質疑,文章意思是指法官和檢控方合謀「演一台爛戲」。鍾否認,指作者甚至同情法官,認為他們無可避免地要參與在「爛戲」中,沒有合謀的意思。

控方續問「法匠」所謂何意,鍾回應稱,法官只能依照法例「依法治人」,用有問題的法例作裁決,難有扭轉「這台爛戲」的能力。

另外,文章提及「至於警察犯案,由性侵女童案到詐騙宿舍案,法庭輕判,社會嘩然,律政司沉默是金」。控方引述當時的報道,指「性侵女童案」律政司有提出刑期覆核,最終涉案男警被加刑。伍淑娟指,文章刊出時上述說法未必有錯,但讀者不知律政司其後作覆核,「咁咪食咗死貓?」

鍾表示,此幾句為作者簡潔的看法,亦是當時社會上的普遍輿論,加上在文章刊出的時間點,「你(控方)都話作者寫法唔係錯。」鍾強調,評論文章不一定正確,但作者基於事實而真誠地提出觀點,他作為編輯不會審查。

控方指出,文章寫法不公道。鍾回應道「公唔公道要公眾討論」,指 2019 年後律政司的檢控決定確有爭議和批評,不單一般輿論,有不同政治人物、法律界人士,或學者都有相關擔憂。

涉網上發布煽動港獨訊息 國安處拘23歲女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30...2_001.html

香港國安處昨日(8日)在秀茂坪區就一宗案件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姓袁23歲女子,她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0及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調查顯示,該名女子涉嫌在網上發布煽動香港獨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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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住所辦公室藏羊村繪本 2男涉管煽動刊物被國安處拘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31...2_001.html
[Image: bkn-20230314011857610-0314_00822_001_02b.jpg]
2男涉藏有羊村繪本被捕。

國安處昨日(13日)在九龍及港島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38歲及50歲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2)條,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據了解,有關刊物為羊村繪本。

調查顯示,該兩名被捕人涉嫌管有多本具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的煽動刊物。該刊物亦相信與較早前已審結的煽動案件有關。執法人員亦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的住所及辦公室,並檢獲上述懷疑煽動刊物。

涉事的羊村繪本由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出版,已出版的包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繪本有關2019年反修例事件及醫護罷工等,執法部門批評繪本合理化暴力事件。第4本繪本擬發布前,該會5名成員被捕,5人於去年9月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被判監禁19個月,由於5人已還押一年多,故服刑多一個月便刑滿出獄。

警方國安處拘捕兩名男子 涉嫌管有煽動刊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314.htm

警方國安處與海關進行聯合行動,國安處昨日在九龍及港島區,拘捕兩名分別38歲及50歲的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兩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說,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的住所及辦公室,檢獲懷疑煽動刊物。調查顯示,兩人涉嫌管有多本具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的煽動刊物。有關刊物亦相信與較早前已審結的煽動案件有關。

警方提醒市民,管有煽動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已可被判處監禁一年及罰款二千元;其後定罪可處監禁兩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國安處拘捕2男 涉管有煽動刊物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A9/365979

武術教練認煽動顛覆政權囚5年 上周申上訴要求減刑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32...2_001.html

三人涉旺角市集售賣煽動書籍承認控罪 分別判囚五至十個月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182b0443...B%E6%9C%88

三人於去年底至今年初在旺角一個市集售賣煽動書籍,承認串謀作出一項及或多項具煽動意圖作為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五至十個月。

被告包括31歲報稱牧師的姜嘉偉、52歲男商人李龍現及他48歲太太陳尚恩。案情指三名被告去年12月初至今年1月中,在旺角銀城商場的「隱世市集」其中一個攤檔,售賣煽動書籍,警方在行動中檢走47本。

其中姜嘉偉被判囚八個月,李龍現及太太陳尚恩,分別被判監五個月和十個月。

女警殉職後留言稱狗官死一個點夠 男警煽動罪成 被判囚10個月
https://www.hk01.com/article/877499
[Image: -NPxkplxVO-_QMlJZRM6X74yczZ5lH18G4I-KxuC...w1920r16_9]

前警員就水警殉職發「抵死」等言論 判囚10個月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181cce43...B%E6%9C%88
水警總督察林婉儀前年執勤時殉職,一名時任警察網上發表煽動言論,判囚十個月。
林婉儀前年九月在機場對開水域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殉職。26歲時任男警員崔駿民在警方社交平台發表「抵死」等留言,被控一項具煽動意圖行為罪,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香淑嫻判處崔駿民監禁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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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羊村下載網址留言「有本事來捉我」 中大前學生會成員判囚5個月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2142...B%E6%9C%88

[Image: page_44_0.jpg]
中大前學生會代表會成員王浩鏘於去年11至12月期間,在Facebook個人帳戶轉載煽動刊物《羊村繪本系列》下載網址,揚言「Catch me if you can」(有本事來捉我),又宣揚「港獨」、呼籲抵制防疫政策等被控。被告今(27日)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指社會亂象雖已沉寂了一段時間,但仍有部分人心有不忿,指被告行為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埋下計時炸彈,惟考慮到煽動言論規模不大,本案亦非精心設計,不算最嚴重,判囚5個月。

官斥被告行為並非危言聳聽 是埋下計時炸彈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8月28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Drinkwater Cheonggor」為名的Facebook帳戶及以「祥哥浴火焚身」為名的連登帳戶發布196則煽動性陳述或影像,可供公眾瀏覽,內容包括「天滅中共 打倒屠夫政權」、「黑警死全家」、「垃圾香港政府」、宣揚香港獨立、批評港府防疫政策並形容為「法西斯防疫政策」,被告又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借內地發生的「白紙運動」提議香港人趁機重燃街頭抗爭等。在法庭裁定羊村繪本屬煽動刊物後,被告仍在Facebook發佈繪本並留言稱「Catch me if you can」。被告今年1月5日早上於住所附近被捕。

[Image: 1_5_27_0.jpg]
被告涉於個人FB提供《羊村2.0》的下載網址,揚言「catch me if you can」。網圖
24歲男被告王浩鏘承認於2022年8月28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 和Facebook 發布、提供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或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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