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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緬邊境開非法賭場 借戶口存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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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緬邊境開非法賭場 借戶口存賭注
港商被控洗黑錢 3.14億

本港商人涉嫌在中、緬邊境經營賭場及百家樂網站,將賭注存入員工名下在各省地方開設的戶口,以逃避內地公安追查,公安於 07年搗破網站,商人翌年回港在戶口提取存款時被捕。警方調查後查證,曾有約 3.14億元懷疑非法賭注存入商人及其情婦三個本港銀行戶口。商人否認三項洗黑錢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控方昨開案指, 58歲商人譚雄於 99年起在接近雲南省邊境的緬甸不同地方開設「新東方賭場」,於 05至 07年間,被告又在邁札央及木瓜壩開設賭場分店。賭場以「新東方集團」名義管理,被告任集團總裁,被告兩名兒子任副總裁。被告的情婦薛漢蘭亦任副總裁,薛弟任財務主管。


反政府組織簽經營批文
上述兩間分店賭博形式都以百家樂進行,賭客為內地客。賭場亦提供接送客人出入境服務而不需辦理邊境通行證。除賭場外,兩分店於 06年引入網絡視頻參與賭博服務。賭客登入網站後,從網頁看到賭枱實況,賭客存注碼到賭場後,選擇賭枱後便可透過「槍手」下注。兩間分店利用員工的身份證資料,在各省地方開設賬戶收賭注,又常轉換賬戶,以減低被內地公安查獲的機會。
控方證供顯示,被告涉於 05年 10月至 07年 3月間利用滙款代理,開支票將賭注轉賬至被告及其情婦名下三個本港銀行戶口,總額達 3.14億元。 07年 3月,雲南公安拘捕被告兩名兒子及情婦,其中兩子已遭懲處。
被告於 08年 1月在港提款時被捕。警方搜查其住址及保管箱後,撿獲他與反政府的克欽獨立組織簽訂營辦賭場的批文。控方稍後將傳召緬甸政府代表,證明在緬甸賭博屬非法。控方亦指經營賭場在中、緬兩地均屬違法,被告涉收受非法賭注,並在港處理有關的黑錢。
案件編號: DCCC9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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