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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皇黨臭史一覧!建制派 Pro-establishment camp, 親中派 Pro-China camp, 親北京陣營 Pro-Beijing camp
#11
[Image: m762572SP.jpg]

議員李國英涉座駕傷人

平治撞浸大學生 飛彈十呎身兼立法會及區議員的李國英,昨午駕駛一輛平治房車途經九龍塘窩打老道浸會大學對開時,懷疑收掣不及,撞倒一名橫過馬路的浸大學生,傷者彈開約10尺外倒地受傷,送院治療後情況嚴重﹔而李國英苦笑說「車牌30多年、第一次有意外﹗」

李國英(56歲)事後接受警方酒精吹氣測試,證實零度,並往警署錄取口供。李已婚,育有一子一女,他本身為事務律師,並開設以自已為名之律師事務所。李國英表示,當時行車交通燈號是綠燈,他看見兩名青年過路,即時響號警告及煞車,惟兩人卻「睇錯」方向繼續過路,車子撞倒其中一人。

酒精測試零度 
李國英透露,中學畢業後已考獲駕駛執照,至赴英國唸書都一直有駕車代步,車30多年來,今次是首次發生意外,當時覺得「腳都軟埋」。他更笑說「如果返沙田(屋企)就唔會撞倒佢﹗」
傷者黃×邦(22歲),為一名浸會大學學生,他頭部和雙腳受傷,在現場一度昏迷,送院經醫生治理,恢復知覺並甦醒,留醫情況嚴重。事後,李國英在警署錄完口供後,趕到醫院欲探望黃同學,惟因探病時間已過,加上他非直系親屬被院方婉拒,李留下名片後,準備今天再到醫院探望傷者。
意外發生於昨下午4時許,李國英到九龍塘浸會大學參加一個研討會後,駕駛一部平治房車離開校園,準備返回沙田住所,惟途中他想起在傍時6時要往中環參加另一個聚會,為免費時失事,於是掉頭朝港島方向駛去,擬返立法會稍作休息。
房車疑收掣不及
當時,房車沿窩打老道西行往旺角,駛至與歌和老街交界之交通燈位時,有兩名青年從大學對開之交通燈位橫過往歌和老街,李見狀即刻響號示警和煞掣,不料,兩人卻只顧向左望,而未有右望,房車疑收掣不及將黃撞倒,黃被撞彈開約10尺外倒地受傷,李國英立即致電報警﹔救護員到場替黃包紮後轉送醫院治理,而李國英座駕左邊車頭輕微凹陷,指揮燈及大燈燈罩破壞,稍後拖走。
李國英為大埔林村原居民,在1972年遠赴英國利物浦半工讀唸大學,完成法律系課程,在當地執業並娶妻生子。直至1993年,李獨自回港發展,返回大埔開設律師事務所,服務新界原居民。其後,他在沙田開始參與社區工作,並認識在沙田從事地區工作的民建聯黨員彭長緯(彭現在為沙田區議會副主席),後來他被彭推荐加入民建聯,正式踏入政途。
2000年,李國英在大埔區議會(大埔墟選區)選舉順利當選區議員,並在2003年獲得連任。2000年,他被選為新界鄉議局增選委員。2004年,李國英夥拍劉江華代表民建聯參選立法會新界東直接選舉,並「爆冷」贏得立法會議席,與黨友兼同鄉張學明雙雙成為首次在立法會直接選舉當選的新界原居民,李國英亦是現時民建聯中唯一持有專業資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並擔任多項社會公職。


http://www.singpao.com/20050924/local/762571.html

{注:李國英為民建聯新界東直選議員、及大埔區議會議員!}
Chairman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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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Image: 10la8p4.jpg]

{註:黃宜弘展示粗口手勢}

http://www.jacksodaily.com/main/news.asp...1=%BDT%A9w


[ 本帖最後由 ChairmanMao 於 2007-6-15 01:58 編輯 ]
Chairman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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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Yahoo!討論區–~~~香港政黨糊塗賬全紀錄~~~
http://hk.messages.yahoo.com/%B7s%BBD/%A...2585&tof=1

蔡素玉轉租維園免費攤位喪賺300萬. 蔡素玉私人公司雜費 議員津貼報銷. 自由黨區議員吳重德呃公帤11萬入獄 ... 在下問緊律師意見,我唔駛挖閣下既身份,遲些向法庭拿到傳票,就會要求雅虎提供閣下資料,睇下邊個快? ...

http://hk.wrs.yahoo.com/_ylt=A8tU32_va1F...179827567/**http%3A//hk.messages.yahoo.com/%25B7s%25BBD/%25AD%25BB%25B4%25E4/%25B5J%25C2I%25B7s%25BBD/threadview%3F.ck=%26bn=nfchk1ching%26tid=2585%26mid=2585%26tof=1
Chairman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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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Image: 02la7p6.jpg]
示 威 者 行 完 有 免 費 泰 菜 食
雖 然 主 辦 單 位 多 次 宣 稱 , 不 想 因 「 反 政 客 亂 港 大 遊 行 」 有 政 黨 參 加 變 得 政 治 化 , 但 據 本 報 記 者 發 現 , 遊 行 結 束 後 , 一 輛 輛 旅 遊 巴 開 往 遮 打 花 園 附 近 , 接 載 剛 參 加 遊 行 的 市 民 , 有 民 建 聯 成 員 更 安 排 招 待 約 二 十 名 剛 參 加 遊 行 的 市 民 , 到 銅 鑼 灣 時 代 廣 場 一 餐 廳 食 免 費 午 飯 。 有 學 者 指 出 , 事 件 顯 示 這 次 遊 行 並 非 自 發 的 民 間 社 會 運 動 , 變 成 政 客 打 「 反 政 客 」 的 旗 號 動 員 市 民 參 與 遊 行 。

民 建 聯 成 員 承 認 付 錢
除 了 遮 打 花 園 外 , 大 會 堂 內 的 停 車 場 , 也 停 泊 了 三 、 四 輛 旅 遊 巴 , 等 待 接 載 參 加 完 遊 行 的 市 民 , 有 司 機 表 示 , 會 載 剛 剛 來 遮 打 花 園 的 市 民 到 九 龍 灣 食 飯 。 參 與 遊 行 的 黃 先 生 則 告 訴 記 者 , 遊 行 結 束 後 將 會 到 工 展 會 遊 覽 。 遊 行 在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左 右 結 束 後 , 一 輛 輛 旅 遊 巴 陸 續 駛 入 中 環 昃 臣 道 載 客 。
其 中 本 報 記 者 發 現 , 民 建 聯 成 員 、 天 水 圍 地 區 人 士 蕭 浪 鳴 , 更 安 排 旅 遊 巴 , 接 載 約 二 十 名 參 加 完 遊 行 的 街 坊 , 到 銅 鑼 灣 時 代 廣 場 一 泰 國 餐 廳 食 免 費 午 飯 , 然 後 一 同 參 與 大 球 場 的 賑 災 會 。
蕭 浪 鳴 初 時 表 示 , 「 唔 方 便 答 呢 個 問 題 」 , 但 他 隨 後 承 認 , 是 他 自 己 付 費 包 車 及 宴 請 , 因 為 街 坊 都 是 他 的 朋 友 。 不 過 , 他 堅 決 否 認 這 是 利 誘 市 民 去 遊 行 , 強 調 不 是 一 餐 飯 就 可 以 利 誘 市 民 參 加 遊 行 , 而 且 這 些 街 坊 很 支 持 領 匯 上 市 , 並 反 對 某 些 政 客 「 咁 樣 搞 」 。 問 及 為 何 選 擇 時 代 廣 場 , 並 宴 請 價 格 較 貴 的 泰 國 菜 , 蕭 浪 鳴 則 解 釋 , 他 也 只 是 花 了 數 千 元 而 已 , 時 代 廣 場 較 近 大 球 場 , 是 為 了 方 便 參 加 的 街 坊 。
科 技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部 助 理 教 授 馬 嶽 指 , 這 些 是 左 派 慣 常 的 動 員 方 式 , 雖 然 難 以 證 明 一 餐 飯 就 可 以 吸 引 人 去 遊 行 , 但 也 足 以 顯 示 , 這 次 遊 行 的 目 的 由 對 領 匯 上 不 了 市 的 憤 怒 , 變 成 政 客 打 「 反 政 客 」 的 旗 號 , 動 員 市 民 以 達 到 政 治 目 的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id=4556098
Chairman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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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曾蔭權表哥黯然下台的啟示
撰文 郭明
2006/08/15, 週二

被揭發擅自更改觀音山貨倉做住宅的香港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又是香港特首曾蔭權表哥的香灼璣最近在公眾壓力下請辭,這次事件對盛傳可能於明年競逐連任的曾蔭權來說暫時未算做成更大影響,箇中的原因,其實頗值得玩味。

香灼璣今日(15日)向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請辭兩項公職,包括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以及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本地社區工作小組召集人,何志平已經接納其辭職。

香灼璣仍為自己的行徑辯護,他在聲明中表示,在租用觀音山貨倉期間,一直有給予租金,有關“非法佔用政府官地”的指控完全沒有根據。香灼璣又稱,根據屋宇條例,他在倉庫加建的部分是獲得豁免,因為所用物料已儘量選用可拆材料,並無影響原來結構,外界指控他未經批准加建僭建物,亦是“沒有根據”。

香灼璣之所以受關注,主要是因為他是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且又是香港特首曾蔭權表哥,其找便宜、濫用官地住大宅的行為,在寸金尺土的香港,特別容易招致大多居於丁方醜室的香港市民的反感。

其實,香灼璣過去一些舉措也試過引起爭議。在香灼璣任香港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期間,該委員會由港英時代推動民主意識的活動“轉型”為推廣“愛國”意識的活動。在他任內,香港電視晚間新聞前都被強制播放中國國歌。其實,近年中國國內已取消在晚上新聞聯播前播放中國國歌,理由是“播放國歌時間觀眾都在吃晚飯,有欠莊重”。中國中央電視台以至中國中央政府負責廣電政策的官員都留意到這點,而香港卻反其道而行,當時社會也有議論。

在更深層次,香灼璣事件具有非常重大的影響。香灼璣在公民教育委員會的行徑,讓香港市民感到政府以“高標準”去審視香港人的生活態度,可是,香港傳媒除了這次發現他“濫用官地”外,之前也曾發現他兒子都入了美國籍。

必須指出,在一個政府具有公信力的和諧社會,一定是百姓感到寬鬆的氣氛,但百姓則可以自由地以較高標準要求政治人物的操守。觀乎香灼璣事件,卻是反其道而行。一些代表政府的人物以“相對高的愛國標準”要求老百姓(每天都要接受電視上的愛國教育),但原來他自己卻是言行不一。

香灼璣的行為,其實十分“港式”:當年香港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也曾在提高汽車銷售稅前不久購入汽車,讓人有“找便宜”,“死不蝕底(不虧本)”的印象。事實上,“找便宜”,“死不蝕底(不虧本)”的“港式行為”,也許正是香港經濟成功的原因之一。只是,若然中國中央政府想香港思想價值跟祖國更加接近,也許這類“飲香港水大”的“香港仔”並不十分合適出任推銷愛國主義的公職。

對照台灣方面陳水扁總統近日的醜聞可見,香港媒體對政治人物的要求相對要“低一些”。在台灣,要求陳水扁下台的聲音不絕於耳,但在香港,香灼璣事件只算是茶餘飯後的笑話一則。究其原因,陳水扁也曾以“高標準”去審視台灣民眾,事事要求台灣人“愛台灣”,結果,大家發現原來他自己也問題不少,而他的政敵以及不少台灣民眾也以“高標準”去審視這個自認是“台灣之子”的人。

相對之下,近期中國中央政府的香港政策日趨務實,也許這也是香灼璣事件未有進一步惡化的原因之一。香灼璣事件的一個啟示是,香港特區官員必須維護政府公信力,其中一個方法就是,切勿一味以高標準去審視香港人,但同時對自己又要求不高。在董建華時代,特區政府曾以頗高的愛國標準去“審視”香港百姓;結果特區的做法引起反彈,梁錦松的買車事件,也是促成2003年香港出現五十萬人上街的原因之一。2004年前後,香港曾出現一場“愛國”爭議,結果社會嚴重分化,跟和諧二字一度相去十萬八千里。

http://www.atchinese.com/index.php?optio...0&Itemid=1
Chairman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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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Image: 0531465ebf411822e.gif]
Chairman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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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size=3]田北俊拒換董事避嫌
自由黨翻版「維景事件」


 對於自由黨十名立法會議員被質疑每月向政府申領合共四萬多元工作開支,用以支付黨員成立一間名為沛源有限公司的空殼公司顧問服務費,涉嫌有利益輸送之嫌,自由黨主席田北俊昨表示,公司純粹是協助自由黨立法會議員研究法案,而兩名董事律師林文傑及會計師蔡大維雖是黨員,卻並非受薪,受薪只是一名吳姓律師,他不是自由黨黨員。田北俊稱,不打算更換董事避嫌。該公司目前滾存約18萬元盈餘。記者潘振宇 張曉冬報道

 關注事件的屯門民建聯區議員陳雲生聽過田北俊解釋後,仍認為澄清不到公眾疑慮,認為該公司的董事組合全屬自由黨的核心成員,他個人不相信他們在無利益的情況下仍替公司工作;加上有民主黨維景事件前車可鑑,瓜田李下自由黨都不懂避嫌,實屬可疑。但陳雲生指目前尚未掌握充分證據向廉政公署或警方投訴。

田北俊昨日解釋,該公司由1997年運作至今,當年由當時的副主席夏佳理提議成立,目的是希望在更有效運用資源的情況下,更好地協助立法會議員審議法例。
 田北俊稱「如果每位議員都花幾萬元公帑去請律師,更加浪費,資源調配亦不完善。」當年該公司成立時,由當時每名自由黨立法會議員籌集1萬6000元,以作聘請兩名律師及一名秘書之用。至2000年,該公司只聘用一名吳姓律師協助審議草案,而每年每位議員需提交多少資金,亦隨該黨在每屆立法會取得多少議席而有所不同,上屆八名立法會議員,每人便提供6300元,而今屆因有10名議員,每人只需提供5500元,至目前為止公司已有約18萬元盈餘。

從不處理議會外事務
 田北俊否認事件有利益輸送,指兩名董事從來沒有受薪,也沒有獲派利息,亦無任何金錢得益。該黨選擇合資開設顧問公司,是因可善用資源,而於聘用合約上亦較方便處理。他強調該公司從來不處理立法會議案以外,包括任何自由黨及各議員的私人事務,因此不構成任何利益輸送。

 自由黨不打算另聘律師又或更換公司董事避嫌。他續指立法會秘書處上年修改指引時都無要求不要這樣做,如果議員要求,可於新一屆立法會上再討論,現時其他各黨派議員有甚麼意見,該黨樂意商量。

 至於有指現時公司有18萬元盈餘,田北俊指「每年都有錢累積至下年,用來作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用途。」他指樂意公開七年來的帳目讓公眾查閱,以印證並非替黨友謀利。

http://www.singpao.com/20050707/local/733429_main.html[/size]
Chairman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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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立法會拒查被轟馬虎 蔡素玉認濫用1萬公帑
03:15 11月 19 星期三
【明報專訊】民建聯議員蔡素玉聲稱,因疏忽誤把其擁有的私人公司「東偉業務促進有限公司」(下稱東偉)的電費及傳真電話線開支...

蔡素玉認疏忽 私人公司雜費 議員津貼報銷
03:10 11月 18 星期二

【明報專訊】本報偵查發現,由民建聯議員蔡素玉(圖)私人擁有的「東偉業務促進有限公司」(下稱東偉),涉嫌以同一地址的「蔡素玉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名義...

http://hk.news.yahoo.com/fc/news_fc_hk1election-14.html
Chairman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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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陳婉嫻涉公帑益工聯會】 陳婉嫻涉公帑益工聯會
(2004-09-02 02:35:01)

【明報專訊】繼民主黨九龍西候選人涂謹申被指用公帑為黨供樓後,工聯會九龍東候選人陳婉嫻被揭發於過去 4年,與另兩名工聯會議員陳國強和梁富華,向立法會申領 2.1萬元月租津貼,合租工聯會物業作辦事處,但同期間疑將這個以公帑租用的地方,免費提供給工聯會作舉辦課程之用。九龍東候選人鄭經翰直指事件嚴重,表面證據是「呃」公帑。

與陳國強梁富華月申 2.1萬

陳婉嫻昨晚發表聲明澄清事件(詳見另稿),指《壹週刊》的報道是惡意攻擊及抹黑、誤導公眾。她強調﹕「只有我們搵工聯會數,不是工聯會搵我們數。」

《壹週刊》有關「陳婉嫻呃公帑 養工聯會」的報道指出,過去 4年,身兼工聯會副理事長的陳婉嫻與陳國強、梁富華以實報實銷方式,每人每月向立法會最多申領 7000元,合共 2.1萬元,租用位於觀塘馬蹄徑 3號 1樓 B座約 1200呎的聯合辦事處。

本報記者昨午 5時到上述辦事處時,發現 1樓辦事處有兩個櫃位,一個是工聯會業餘進修中心,接受學員報名,另一個是 3人的聯合辦事處,旁邊有一小房間,內裏放置一套桌椅及一列儲物櫃。走廊兩旁設有 6個房間,指示牌上列明各房間的上課課程名稱、編號及時間等資料(見圖)。

當值義工﹕陳甚少上址辦公

在辦事處當值的義工向記者表示,平時陳婉嫻甚少在這兒辦公,亦不會在這兒接見市民,而陳的職員只會在早上 11時至下午 2時在這兒當值,大多時間是留在新蒲崗辦事處。


記者問辦事處面積有沒有 1200呎時,義工表情愕然,反問﹕「(這兒)有 1200呎﹖」該義工指辦事處範圍只是櫃位和旁邊的房間。

聯合辦事處負責人梁小姐接受查詢時表示, 3議員租用範圍包括櫃位、旁邊的房間和 1樓的活動室(即多間課室)。談到 A至 F課室,她回應﹕「我們可優先使用,但若無人使用,便給工聯會使用。」

記者曾翻看工聯會業餘進修中心的夏季課程,發現一星期除了周三外,朝九晚五的日間時段,最少有 3個課程同時於上址上堂,最多時更有 8班。梁小姐承認,這些課室是免費供工聯會使用。她又主動提及,過去 4年有 20個月沒有足額向立法會申領 2.1萬元租金,是因為有時聯合辦事處的開支超出可申領津貼的限額,遂減少申領租金費用。

議員申領津貼租用辦事處,而辦事處同時作商業用途,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這可能構成串謀行騙,但具體情要由法官決定涉案者是否有意圖行騙。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會向涉及的議員了解情,再決定如何跟進。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ews/sho...&id=528743
Chairman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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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民 建 聯 四 議 員 北 上 叫 雞!



操 守 何 價 ? 蔡志森先生(明光社總幹事)   
四 名 臨 時 區 域 市 政 局 議 員 在 番 禺 交 流 活 動 時 , 由 於 涉 嫌 嫖 妓 而 被 傳 媒 揭 發 , 其 中 民 建 聯 的 顏 錦 全 及 陳 平 承 認 有 不 適 當 的 行 為 , 辭 去 黨 內 所 有 職 務 , 而 另 兩 位 議 員 鄧 兆 棠 和 梁 廣 昌 則 堅 決 否 認 , 並 表 示 會 控 告 有 關 週 刊 。 事 實 究 竟 如 何 , 也 許 有 一 天 會 真 相 大 白 , 但 亦 有 可 能 成 為 另 一 筆 胡 塗 賬 !

    對 於 兩 名 坦 白 承 認 的 議 員 , 究 竟 應 否 辭 去 議 員 的 職 位 , 民 意 調 查 未 有 壓 倒 性 的 結 果 , 不 過 , 市 民 卻 清 楚 表 明 下 次 不 會 再 選 他 們 。 對 於 兩 人 只 辭 黨 務 而 不 辭 議 員 之 職 , 民 建 聯 主 席 曾 鈺 成 辯 稱 他 們 是 由 市 民 選 出 , 應 由 市 民 決 定 他 們 的 去 留 , 但 問 題 是 現 時 並 沒 有 任 何 機 制 , 讓 市 民 在 議 員 任 期 中 途 表 達 對 他 們 是 否 信 任 , 這 說 法 無 疑 只 是 推 搪 , 既 然 認 為 他 們 的 行 為 有 損 作 為 黨 的 常 委 及 支 部 主 席 的 身 份 , 若 真 有 誠 意 面 對 選 民 , 更 應 辭 去 議 員 職 務 , 否 則 就 是 將 黨 的 重 要 性 , 凌 駕 在 公 職 之 上 , 是 對 選 民 的 一 種 侮 辱 ! 筆 者 欣 賞 兩 人 勇 於 承 認 過 錯 的 態 度 , 也 不 認 為 一 個 人 一 經 犯 錯 便 永 不 超 生 , 但 要 得 到 別 人 的 原 諒 , 先 要 表 達 出 應 有 的 誠 意 , 與 其 要 別 人 考 慮 應 否 彈 劾 , 何 不 自 己 引 退 , 詹 培 忠 當 日 「 死 撐 到 底 」 , 結 果 自 招 其 辱 !


全文:http://gnci.org.hk/city/cityview.php?page=299


[ 本帖最後由 ChairmanMao 於 2007-6-15 01:56 編輯 ]
Chairman 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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