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4人涉嫌在銅鑼灣一帶作出煽動或擾亂秩序行為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603.htm
警方拘捕4人涉嫌在銅鑼灣一帶作出煽動或擾亂秩序行為。
警方表示,今日下午發現有人到港島銅鑼灣一帶,展示具煽動性字句的示威物品,以及在公眾地方叫囂,作出違法行為。經調查後,分別以涉嫌干犯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即場拘捕共4名人士。此外,警方在現場帶走另外四名涉嫌破壞社會安寧的人士,返回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警方強調,高度關注有人企圖作出煽動及鼓吹他人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會繼續加強巡邏及收集情報,密切注意各區治安情況,全力預防及打擊罪案。
警方重申,遇有任何違法行為,警方定必果斷介入,嚴正執法。
荷里活廣場謀殺案家屬殮房認屍 平機會稱煽動言論或犯歧視條例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20090
鑽石山荷里活廣場謀殺案,死者家屬到殮房認屍,疑兇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有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成員認為精神科門診不足以令醫生判斷病人情況。平機會指理解事件引起對精神病的討論,但發表煽動言論有機會觸犯歧視條例。
荷里活廣場謀殺案兩名死者的家屬早上到富山殮房認屍。
案中39歲疑兇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由葵涌醫院精神科門診跟進,需要定期覆診。有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成員認為門診未必足夠讓醫生察覺病人有異樣。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陳友凱:「門診覆診其實限制很大,因為病人流量很大,醫生和病人有直接溝通的時間可能只有數分鐘,那個環境下未必可以觀察到他日常生活表現的狀況,如果他有思想上的轉變,未必真的完全察覺到。」
他建議加強公私營合作,部分輕度精神病患者可交由地區康健中心或私家醫生協助分流。
對於事件引起社會恐慌及對精神病患有廣泛討論,平機會希望討論不要去到煽動的程度。
平機會行政總監(營運)朱崇文:「網上(討論)我們看到是多了,這件突發事件令大家有這種感受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們當然不希望出現不理性或負面說法,去煽動別人對精神病人有負面看法,因為歧視條例如果去到煽動的情況,這個都是違法行為。」
他指患者會因標籤效應而不願意承認病情或拒絕接受治療,強調公眾不應「火上加油」,將精神病與暴力掛鈎。
律政司申禁制令 限制傳播反修例歌曲 包括旋律及歌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60...2_001.html
有關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近年於各個不同平台傳播,律政司司長於昨日(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該歌曲,現正等候法庭指示,就處理臨時禁制令的聆訊待定。據入稟狀指,公眾人士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該歌曲的旋律及歌詞,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入稟狀亦附上32條Youtube影片連結,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被告是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據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被告在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在具《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原告亦禁制被告以任何形式發布該歌曲,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致令其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
此外,原告亦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入稟狀同時附上列表,指禁制令包括列表上的物料,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行為。該列表中有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其MV、純音樂影片,以及不同語言的版本等。
案件編號:HCA 855/2023
律政司入稟高院申禁制令 禁公眾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f%e3%80%8b
律政司長昨(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入稟狀指,被告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具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入稟狀指,原告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上媒體或平台傳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或展示俗稱《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的歌曲。原告表示,被告或其代理人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入稟狀又指,原告要求禁制被告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使《願榮光歸香港》可能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或者暗示香港為擁有國歌的獨立國家,具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此外,原告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入稟狀附上列表,指禁制令包括列表上的物料,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行為。列表有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包括其MV、純音樂影片,以及不同語言的版本等。
政府其後發聲明解釋入稟原因,指《願榮光》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况下繼續被肆意流傳。政府為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政府又指,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今次申請為維護國安,亦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呼籲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律政司申禁制令禁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606.htm
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4項與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現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
律政司要求禁制任何人旨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國歌條例》及犯煽動罪的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在網上廣播、轉載、傳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相關歌曲,包括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此外,律政司要求禁止協助、促使、導致、煽惑或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行為,或者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入稟狀亦附上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歌曲的純音樂版及不同語言版本,要求法庭下令禁止這些影片的發布,以及任何人改編的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律政司入稟申禁制令 禁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489387
港府申禁制令禁《願榮光歸香港》 稱含煽動口號禁止發布改編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5%B...00164.html
律政司申請禁播《願榮光歸香港》 湯家驊指適用於Google等網上平台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7f0ea5ec...3%E5%8F%B0
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限制以任何方式廣播或表演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聆訊日期待定。有資深大律師指,一旦禁制令生效,公開傳播或分享有關歌曲都有被檢控的風險。
港隊早前在數個國際賽事播放國歌時,被播成跟「港獨」有關連歌曲,即《願榮光歸香港》。特區政府周一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包括禁止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或出售有關歌曲,不論是曲調、歌詞或曲詞,及有關歌曲的改編本等。前提是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主張將香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意圖侮辱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本身國歌。
當局亦要求禁止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和教唆,或明知而授權或容許他人實施這些行為。入稟狀同時附上32條影片連結,列出要求禁播的不同版本《願榮光歸香港》。
律政司強調有關歌曲內容,法庭已裁定可構成煽動口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
政府發言人指,言論自由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申請禁制令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
若有人強調只是從欣賞角度出發,發布歌曲,是否可避過禁制?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未必足以開脫。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你有無犯罪意圖並非那麼簡單,一切都要從很多不同的情況或環境證供,由法庭推論。比如只是播給家人看,和播給全香港人看是有分別。公開轉播或分享這歌曲始終有被檢控風險。」
他建議市民盡快刪除相關資料,又稱禁制令適用於Google等網上搜尋平台。
湯家驊說:「它的法律責任就是不能提供一些犯罪資料,便利或協助他人犯罪。一個廣泛被使用的平台,如果它容許很多人去隨時下載、廣泛地在港傳播,他們的責任比個人的傳播或分發更重。」
不過他稱一般法庭禁制令無海外司法管轄權。
34歲男子涉網上鼓吹使用暴力被捕 警籲市民見疑即報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7f0c2cec...3%E5%A0%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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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鐵木真 於 2023-6-6 09:1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