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7-2021, 03:01 PM
外交部駐港公署: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可動搖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927.htm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可動搖,唱衰恐嚇註定失敗。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發布《香港營商環境報告—優勢獨特 機遇無限》,是香港強而有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真實寫照,是對美國等西方惡意唱衰香港營商環境的有力回擊,是國際商界在港投資興業的強心劑。
發言人指出,事實證明,反中亂港勢力及其背後的西方反華勢力,是對香港經濟和營商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的罪魁禍首。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和特區選舉制度的完善,推動香港實現由亂轉治的歷史性轉折,香港社會恢復穩定,經濟發展重回正軌,良政善治得到提升,香港各行業各領域尤其是金融行業發展勢頭良好。「真金白銀」的持續流入和外資金融企業在港紛紛招兵買馬,正是國際商界對香港未來投下的信任票。
余偉文:本港要建立金融人才庫 不可依賴海外人才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928.htm
英政府更新香港商業指引 指港自由被嚴重侵蝕 惟引商界指仍能正常運作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B%E4%BD%9C
英國政府當地時間今日(28 日)更新香港「海外商業危機 (Overseas Business Risk)」指引,新增本年 2 月上一版本至今,香港發生的政治事件,包括親民主人士、《蘋果日報》創辦人及高層被捕、六四燭光晚會被禁與教協解散等。指引稱,「香港的政治權利與自由被嚴重侵蝕」,但亦指,「大部份商界聲音指他們仍能在現時的政治氣候中正常運作」。
與今年 2 月 16 日發布的前一版本相比,新版本有大幅改動。
新增內容提及香港政治在 2019 年後大幅改變。如指引指,今年 3 月,中國人大常委會從根本上改變香港選舉制度。指引詳述制度如何被改變,席數從 70 增加至 90 席,並「只有 20 席由人民直接選出」。此外,指引亦提及候選人須被國安篩選。
指引並提到,「支持民主的立法會議員及社運人士受壓上升,大量人物因國安法及其他指控被捕」,「拘捕與進行中的審訊顯示,國安法被用來將政治異見滅聲」;警方搜查《蘋果日報》,拘捕其創辦人及高層,以及凍結其資產,政府「增加審查傳媒機構刊登敏感政治內容」;6 月警方連續第二年禁止六四燭光晚會;8 月教協在政府宣布終止工作關係後,決定解散。
國際間的制裁對企業運作影響重大。指引新增介紹 3 月中國制裁英國個人及實體的資訊,以及 6 月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指引提到人大常委會暫緩表決把《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法律文件,並指有聲音質疑《反外國制裁法》或可於香港適用。
今年 3 月,英國曾宣告,中方短期內多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故認定中國處於持續不遵守《中英聯合聲明》的狀態。新指引亦增加這一點。
指引指,「香港的政治權利與自由被嚴重侵蝕,特別是表達自由與集會權利」,惟指引亦說,「大部份商界聲音指他們仍能在現時的政治氣候中正常運作」。
英更新香港營商指引:刪與「港府合作」 國金中心降格 關注商界被迫表態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8255/%E...%95?page=3
眾新聞發現,英國外交部周二更新香港的營商指引,除了重申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遏制基本人權自由,同時刪去「英國與香港特區政府享有正面及前瞻性的關係,在廣泛領域互利合作」。指引同時在香港經濟概述中刪去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描述,降格為區域樞紐(regional hub),但在反洗黑錢一欄中,加入「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仍然是不合法及合法金融的目標。」(As a global financial centre, Hong Kong remains a target for illicit and licit finance)。
英方同時在中期營商風險中關注到宏觀政局的影響,且不點名提及有表面證據顯示,有企業因員工的政見或曾參與過去兩年的示威而承受中方壓力。
值得留意的是,英國政府的新指引在行文上也由過去直接說「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改為更小心的「中英聯合聲明下表明香港享有高度自治」。
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部對上一次更新香港營商指引已是2019年8月,當時對香港基調大致正面,並提及2019年6月有大型示威,呼籲英國公民避開這些地段。
去年全國人大通過國安法後,英國外相藍韜文批評北京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他在去年11月提交英國國會的報告中說,國安法已經削減香港人行使基本權利及自由空間,而條文的不確定性也據報造成寒蟬效應。英國同時在7月宣布在今年1月推出新的BN(O)簽證計劃,容許持有者住滿五年內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引起北京及港府反擊,不承認BN(O)旅遊簽證地位。
眾新聞對比了英國外交部對港營商指引修改前後的版本,整理出三方面主要修訂:
一、高度自治表述:過去英方描述香港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者負責香港的外交及防務,「但香港仍然在其他管治範疇如經濟及貿易享有高度自治」(Hong Kong enjoys a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in the other areas of its governance)。新版本則不直接描述香港有高度自治,改說「香港在一國兩制模式下運作」,《中英聯合聲明》中表明香港在其他事務享有高度自治。
《基本法》作為全國性法律,過去被形容為「小憲法」。英方先前版本描述《基本法》實際上是香港的憲法(is effectively Hong Kong’s constitution),新版本則刪去這說法,只保留《基本法》包括了中英聯合聲明特質。此外,在本來說香港有「自治」(autonomy)前,補上「高度」二字。
二、國安法後人權狀況:英國外交部在香港營商指引中,更新全國人大實施國安法、四名民主派議員被撤銷資格,及後英國政府新聞公布BNO簽證等的說法。在人權保障有過半篇幅更新,包括引述英國香港半年報告中,批評國安法削弱港人行使基本權利及自由說法,英方在指引重申,認為國安法及DQ議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英方同時在指引中提出,香港言論自由情況令人日益關注,並提及有表面證據顯示,有公司因為員工的政見或員工參與示威,遭受中國當局的壓力(There is anecdotal evidence of companies being put under pressure by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for the political beliefs of their employees, including those who have taken part in pro-democracy protests.)。
指引無具體描述所涉的行業,或是否英資公司。在反修例示威後期,英資太古旗下的國泰航空曾因員工被指參與示威,或在社交網站表態支持示威,而遭親中喉舌批評,其後國泰航空曾辭退多名員工。
與此同時,指引提及有被視為親中公司亦遭針對,包括在示威期間遭破壞。
指引又提及,港府普遍尊重司法獨立,但特意新增了香港法庭「可以有對政府不利的裁決」(Courts can, and do, find against the government.),及提醒國安法下容許不公開審訊,在特定情況下可移送大陸審訊,指引更特別提醒國安法下唯獨全國人大常委可解釋國安法。改動最少部分是反恐威脅及治安,指引形容香港暴力罪案率非常低,香港整體仍是穩定的法治社會。
三、營商環境:英國外交部2019年8月版本的指引中,兩處提及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分別說international financial/finance centre),並提及英國政府與香港政府一直互惠合作(The UK enjoys a positive, forward looking relationship with The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and mutually beneficial cooperation in a wide range of areas.)。
在新的版本中,兩個描述都被刪去,改為描述香港是高競爭力的國際樞紐(highly competitive global business hub),及維持過去說香港整體上繼續是英國主要的商業夥伴,進出中國大陸市場的關口。
在香港中期營商風險中,除了過去關注創新容量及地方不夠問題,指引特別提及外界關注宏觀政治環境的影響,及更新美國取消香港特殊地位。英方在此部分列舉商界面對表態的壓力,尤其是2019年及2020年示威期間,有人呼籲杯葛商家。
指引提及說:「當有些商界認為國安法恢復穩定,某程度令人歡迎,其他(商界)提出國安法影響的關注。」
英國外交部無回覆查詢。
香港政府發言人回覆查詢時,則說「關對(於)《香港國安法》的憂慮毫無事實根據」,並重申港府認為國安法有利於保持香港的政治及社會穩定,有助維持有利的營商和投資環境。
港府發言人又作立場宣示說,會加強推廣香港作為「全球領先金融中心」及中國國際門戶角色,「特區政府有堅定的決心與能力,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讓投資者可以安心在香港營運」。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9-29 03:19 編輯 ]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927.htm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可動搖,唱衰恐嚇註定失敗。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發布《香港營商環境報告—優勢獨特 機遇無限》,是香港強而有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真實寫照,是對美國等西方惡意唱衰香港營商環境的有力回擊,是國際商界在港投資興業的強心劑。
發言人指出,事實證明,反中亂港勢力及其背後的西方反華勢力,是對香港經濟和營商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的罪魁禍首。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和特區選舉制度的完善,推動香港實現由亂轉治的歷史性轉折,香港社會恢復穩定,經濟發展重回正軌,良政善治得到提升,香港各行業各領域尤其是金融行業發展勢頭良好。「真金白銀」的持續流入和外資金融企業在港紛紛招兵買馬,正是國際商界對香港未來投下的信任票。
余偉文:本港要建立金融人才庫 不可依賴海外人才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928.htm
英政府更新香港商業指引 指港自由被嚴重侵蝕 惟引商界指仍能正常運作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B%E4%BD%9C
英國政府當地時間今日(28 日)更新香港「海外商業危機 (Overseas Business Risk)」指引,新增本年 2 月上一版本至今,香港發生的政治事件,包括親民主人士、《蘋果日報》創辦人及高層被捕、六四燭光晚會被禁與教協解散等。指引稱,「香港的政治權利與自由被嚴重侵蝕」,但亦指,「大部份商界聲音指他們仍能在現時的政治氣候中正常運作」。
與今年 2 月 16 日發布的前一版本相比,新版本有大幅改動。
新增內容提及香港政治在 2019 年後大幅改變。如指引指,今年 3 月,中國人大常委會從根本上改變香港選舉制度。指引詳述制度如何被改變,席數從 70 增加至 90 席,並「只有 20 席由人民直接選出」。此外,指引亦提及候選人須被國安篩選。
指引並提到,「支持民主的立法會議員及社運人士受壓上升,大量人物因國安法及其他指控被捕」,「拘捕與進行中的審訊顯示,國安法被用來將政治異見滅聲」;警方搜查《蘋果日報》,拘捕其創辦人及高層,以及凍結其資產,政府「增加審查傳媒機構刊登敏感政治內容」;6 月警方連續第二年禁止六四燭光晚會;8 月教協在政府宣布終止工作關係後,決定解散。
國際間的制裁對企業運作影響重大。指引新增介紹 3 月中國制裁英國個人及實體的資訊,以及 6 月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指引提到人大常委會暫緩表決把《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法律文件,並指有聲音質疑《反外國制裁法》或可於香港適用。
今年 3 月,英國曾宣告,中方短期內多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故認定中國處於持續不遵守《中英聯合聲明》的狀態。新指引亦增加這一點。
指引指,「香港的政治權利與自由被嚴重侵蝕,特別是表達自由與集會權利」,惟指引亦說,「大部份商界聲音指他們仍能在現時的政治氣候中正常運作」。
英更新香港營商指引:刪與「港府合作」 國金中心降格 關注商界被迫表態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8255/%E...%95?page=3
眾新聞發現,英國外交部周二更新香港的營商指引,除了重申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遏制基本人權自由,同時刪去「英國與香港特區政府享有正面及前瞻性的關係,在廣泛領域互利合作」。指引同時在香港經濟概述中刪去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描述,降格為區域樞紐(regional hub),但在反洗黑錢一欄中,加入「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仍然是不合法及合法金融的目標。」(As a global financial centre, Hong Kong remains a target for illicit and licit finance)。
英方同時在中期營商風險中關注到宏觀政局的影響,且不點名提及有表面證據顯示,有企業因員工的政見或曾參與過去兩年的示威而承受中方壓力。
值得留意的是,英國政府的新指引在行文上也由過去直接說「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改為更小心的「中英聯合聲明下表明香港享有高度自治」。
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部對上一次更新香港營商指引已是2019年8月,當時對香港基調大致正面,並提及2019年6月有大型示威,呼籲英國公民避開這些地段。
去年全國人大通過國安法後,英國外相藍韜文批評北京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他在去年11月提交英國國會的報告中說,國安法已經削減香港人行使基本權利及自由空間,而條文的不確定性也據報造成寒蟬效應。英國同時在7月宣布在今年1月推出新的BN(O)簽證計劃,容許持有者住滿五年內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引起北京及港府反擊,不承認BN(O)旅遊簽證地位。
眾新聞對比了英國外交部對港營商指引修改前後的版本,整理出三方面主要修訂:
一、高度自治表述:過去英方描述香港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者負責香港的外交及防務,「但香港仍然在其他管治範疇如經濟及貿易享有高度自治」(Hong Kong enjoys a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in the other areas of its governance)。新版本則不直接描述香港有高度自治,改說「香港在一國兩制模式下運作」,《中英聯合聲明》中表明香港在其他事務享有高度自治。
《基本法》作為全國性法律,過去被形容為「小憲法」。英方先前版本描述《基本法》實際上是香港的憲法(is effectively Hong Kong’s constitution),新版本則刪去這說法,只保留《基本法》包括了中英聯合聲明特質。此外,在本來說香港有「自治」(autonomy)前,補上「高度」二字。
二、國安法後人權狀況:英國外交部在香港營商指引中,更新全國人大實施國安法、四名民主派議員被撤銷資格,及後英國政府新聞公布BNO簽證等的說法。在人權保障有過半篇幅更新,包括引述英國香港半年報告中,批評國安法削弱港人行使基本權利及自由說法,英方在指引重申,認為國安法及DQ議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英方同時在指引中提出,香港言論自由情況令人日益關注,並提及有表面證據顯示,有公司因為員工的政見或員工參與示威,遭受中國當局的壓力(There is anecdotal evidence of companies being put under pressure by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for the political beliefs of their employees, including those who have taken part in pro-democracy protests.)。
指引無具體描述所涉的行業,或是否英資公司。在反修例示威後期,英資太古旗下的國泰航空曾因員工被指參與示威,或在社交網站表態支持示威,而遭親中喉舌批評,其後國泰航空曾辭退多名員工。
與此同時,指引提及有被視為親中公司亦遭針對,包括在示威期間遭破壞。
指引又提及,港府普遍尊重司法獨立,但特意新增了香港法庭「可以有對政府不利的裁決」(Courts can, and do, find against the government.),及提醒國安法下容許不公開審訊,在特定情況下可移送大陸審訊,指引更特別提醒國安法下唯獨全國人大常委可解釋國安法。改動最少部分是反恐威脅及治安,指引形容香港暴力罪案率非常低,香港整體仍是穩定的法治社會。
三、營商環境:英國外交部2019年8月版本的指引中,兩處提及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分別說international financial/finance centre),並提及英國政府與香港政府一直互惠合作(The UK enjoys a positive, forward looking relationship with The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and mutually beneficial cooperation in a wide range of areas.)。
在新的版本中,兩個描述都被刪去,改為描述香港是高競爭力的國際樞紐(highly competitive global business hub),及維持過去說香港整體上繼續是英國主要的商業夥伴,進出中國大陸市場的關口。
在香港中期營商風險中,除了過去關注創新容量及地方不夠問題,指引特別提及外界關注宏觀政治環境的影響,及更新美國取消香港特殊地位。英方在此部分列舉商界面對表態的壓力,尤其是2019年及2020年示威期間,有人呼籲杯葛商家。
指引提及說:「當有些商界認為國安法恢復穩定,某程度令人歡迎,其他(商界)提出國安法影響的關注。」
英國外交部無回覆查詢。
香港政府發言人回覆查詢時,則說「關對(於)《香港國安法》的憂慮毫無事實根據」,並重申港府認為國安法有利於保持香港的政治及社會穩定,有助維持有利的營商和投資環境。
港府發言人又作立場宣示說,會加強推廣香港作為「全球領先金融中心」及中國國際門戶角色,「特區政府有堅定的決心與能力,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讓投資者可以安心在香港營運」。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9-29 03:1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