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9-2024, 04:15 PM
半島電視台:23條為外資帶來新寒意 外國商會負責人:Am I wel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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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23條公眾諮詢月底屆滿,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發表專題報道,形容立法為香港的外資企業帶來新寒意。有外國商會負責人指,關鍵問題是中港之間的區別,如果香港失去了開放性,可能會將投資和招聘轉移到其他地方。該負責人提到,公眾諮詢文件首兩個章節,絕大多數篇幅描述香港的安全威脅,商人會思考,「我是否受歡迎?」
行政長官李家超、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2月初曾向外國駐港領事及商會講解23條立法,林定國事後稱,不會以「憂慮」形容會上提及的意見,更聲稱「無聽到任何人話唔支持立法」。其後《彭博》引述與會人士,指官員只回答了大約4個問題,讓部分與會者感到不滿,質疑港府似乎並不樂於傾聽。
半島電視台日前發表23條專題報道,引述香港一間外國商會的負責人表示,商界重視中港差別,如果香港失去了開放性,外資公司可能會將投資和招聘轉移到其他地方。該負責人留意到23條諮詢文件首兩個章節,有1段提到香港是人們來交流的地方,但其餘41段講述對香港保安及安全的威脅。
該商會代表指,如果從一個商人的角度閱讀諮詢文件可能會想,「我只是想在那裏做生意。我是否受歡迎?」(I just want to do business there. Am I welcome?)
企業憂23條「國家機密」規定
金融研究公司「東方資本研究公司」(Orient Capital Research)董事總經理Andrew Collier指,港府似乎在釋出一個信息,即政治控制優先於一切,包括經濟,這與中國情況非常相似。他形容,許多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已對香港緊張氣氛感到擔憂,又認為23條只會加劇他們的憂慮。
報道提到,企業尤其關注23條有關國家機密的規定,有些人擔心香港將來採用中國對「間諜活動」的廣泛定義,妨礙企業在日常營運中收集和共享資訊的能力。
經濟學人智庫(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分析師Nick Marro表示,最大的擔憂是香港正朝着目前在中國看到的方向發展,「香港在結構上和歷史上最大的優勢之一,是你不像在中國那樣存在對紅線的不確定性。你過去可以談論那些在政治上敏感的問題」。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高級研究員任建峰向半島電視台表示,《國安法》對商業的影響,更多是營造一種恐懼氛圍,導致人才流失,但23條對企業的影響就直接得多。
港府:國家機密定義符國際慣例
港府發言人回覆半島電視台,指制定國家安全立法是「每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港府對國家機密的定義「符合國際慣例」。發言人表示,與國家機密有關的條文將「僅適用於未經合法授權的行為」,並且正在考慮引入「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
《南華早報》今日刊登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訪問,他指當局應多向外國企業解說,強調香港並非唯一有國安法律的地方。梁振英以新加坡為例,當地近日引用《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將港商陳文平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
他指新加坡政府自行決定有關行動,反觀香港的國安法例有更清?的「紅線」,希望外國商會能作比較。梁振英稱:「我們並不是在試圖玷污新加坡的名譽。我們只是要求外國商會進行比較」。
清盤數字創14年新高 「清盤王」黎嘉恩:外資一聽到國內企業就唔考慮投資
https://photonmedia.net/compulsory-windi...ankruptcy/
23條立法︳記協憂影響駐港外國記者 歐盟關注境外干預罪 葉劉:不散布假消息則不違法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5%E6%B3%95
港府正為《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諮詢公眾,記協主席陳朗昇在香港外國記者會論壇上引述記協會員問卷調查,初步結果顯示,9成受訪會員認為23條立法對新聞工作有很大影響,約75%受訪者認為對新聞自由只有負面影響。陳朗昇說,不相信立法會導致大規模拘捕,但形容會改變本港氣氛,或較少人願意接受駐港外國記者採訪或與外地機構溝通。對於陳朗昇的說法,保安局長鄧炳強則回應稱,雖然記協「無咩代表性」,但仍歡迎對方向政府提交意見。
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主任高宇馳在台下提問時表示,對立法建議有重大關注(significant concern)並已向特區政府表達,包括對新增境外干預罪中,涵蓋配合境外勢力影響中央或特區政府「制訂或執行政策或措施」等的定義廣泛。
身兼行政會議召集人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說,相信傳媒與外國政府或外國政黨談及香港事務,只要不散布虛假信息或採用欺詐手法,不相信會違反法律,認為政府可加強解釋境外干預和所涉不當行為的性質。
葉太又說,相信記者提早報道政府財政赤字或取消樓市辣招等,構成犯法機會不大,因涉及披露國家機密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
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認為,相信一般採訪時事及香港新聞的記者,不會刻意刁難受訪者、或取得機密訊息,又說目前現有些涉及國安的案例,相關界線清楚,相信只要不是刻意危害國安,接受採訪或被訪者都不會違法。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則認為,政治人物接受外媒訪問是家常便飯,形容記協的說法屬多餘顧慮、失實攻擊,而且危言聳聽。
或被列「外國政治組織」 綠色和平:不收政府企業政團錢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E9%8C%A2
《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昨起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組織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及香港事務,或損害中央或香港與任何外國或地區關係的行為等。本報上周引述消息指23條立法後,綠色和平等組織或被列為「外國政治組織」。被問及會否擔心日後環保倡議工作受影響,綠色和平昨回覆稱,組織在所有國家和地區一直秉持政治中立原則,從不接受任何政府、企業或政治團體資助,只接受個人及獨立基金會的直接捐款,以維持公正獨立。
律師會:應保障公民權利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昨表示,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履行的憲制責任;就政府公布有關的立法建議及諮詢,公會會由法律角度仔細研究內容,適時表達看法。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認為特區在履行憲制責任同時,亦應適當保障本港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商業活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下的權利,在兩者之間取得恰當平衡。陳又稱,將從法律角度詳細研究諮詢文件所列的立法建議細節,如得出任何意見將盡快向政府提交。
陳清霞:把握時機全力推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行會成員陳清霞稱,《基本法》23條立法迄今尚未完成,對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有效管治帶來困難及造成困擾,故立法至關重要和勢在必行。她又稱,經過反覆實戰和經歷,本港市民對23條立法有很強共識,現時展開諮詢屬適合的時間,須把握有利時機全力推進,令市民理解立法理念和建議,及令立法依規按序進行。
警察評議會職方協會昨發表聲明,全力支持特區政府的相關工作及建議,提到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令市民明白國安的重要,痛定思痛後社會形成共識,決心杜絕國安風險;而社會對立法已有共識,加上近年地緣政治日益複雜,政府推展23條立法刻不容緩。
(23條立法)
人權觀察、香港監察等逾 80 組織聯署 指 23 條是「災難」 港府:危言聳聽
https://hk.news.yahoo.com/%E4%BA%BA%E6%A...23073.html
基本法 23 條的公眾諮詢工作即將結束,香港監察、人權觀察等共 86 個組織今日(20 日)發表聯署聲明,批評諮詢文件提到設立判國罪、間諜罪等,但當中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將集會、出版自由等和平行使權利的行為刑事化。
聯署聲明認為,23 條立法將削弱港人公平審訊權利,而且容許警方延長羈留時間,及阻止被捕人與律師聯繫等,認為有關做法均是為了加快國安相關案件的審訊。聲明形容,23 條立法將對人權帶來災難性的效果(devastating consequences),其影響更甚於《國安法》。
聲明呼籲外國商會及於香港設立的國際公司,向港府表達對 23 條立法的關切,並敦促外國政府公開反對 23 條,包括建議制裁負責立法的官員。
港府:聯署聲明刻意抹黑
港府今日傍晚發稿,對有關聯署聲明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港府批評,聯署聲明充斥刻意抹黑和與事實全然不符的言論,重申有關執法權力、訴訟程序等措施,英國亦有相關條文,港府有參考外國相關法律,認為0做法是有理有據,「該些組織絲毫不考慮其所在國家的相關法律,便妄稱特區政府就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損害人權,是徹頭徹尾的偽善和雙重標準。」
對於聲明指將集會、出版自由等行為刑事化,港府斥有關做法明顯錯誤,純屬危言聳聽,強調就政府施政作出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指出問題、提出改善意見等的言論根本不會觸犯「煽動意圖」相關罪行。
港府指,對於聲明呼籲外國商會和國際企業重新審視風險,及要求對相關官員制裁,港府形容是「蔑視特區的憲制責任和對特區立法程序的公然踐踏,」又指有關行為已涉嫌構成《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亦批評,聯署內容是抹黑及無中生有,強調不怕被制裁。他質疑,聯署的組織是收取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及英國政府的錢,又認為越用黑社會方式恫嚇官員,越顯得官員做得對。
海外港人批23條立法為假諮詢 推香港向極權發展
https://www.rfi.fr/tw/%E6%B8%AF%E6%BE%B3...C%E5%B1%95
已解散的香港職工會聯盟前總幹事蒙兆達指出,香港政府硬推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議,是要把控制伸至社會上每個細胞組織,勢將已經被《港區國安法》弄至體無完膚的香港,更加推向一個極權的方向;而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亦指出,23條立法後,香港新聞界將會與中國官媒《人民日報》日益相似,因為屆時只有播報政府說話才可確家不會觸犯法律。
香港政府就有關國家安全的進行的三十日諮詢期已過了一半,但民間未聞反對聲音,表達憂慮和質疑的亦不多,基本上只有官員和建制派的支持聲音;與2003年港府企圖立法時意見紛呈丶論壇處處,甚至有數十個民間組織組成民間人權陣線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大不相同,最後立法工作遭擱置至今。
身在英國的社會學者鍾劍華上周五(16日)在一個由離散海外港人組織「時代公民教育」(英文簡稱COOTL)舉辦的相關網上論壇中指出,以23條對香港影響之大,這種近乎鴉雀無聲的情況實在不正常。
李永達:過往共識是先有普選特首才為23條立法
2021年8月離港赴英的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在論壇上指出,在《港區國安法》下,港人提出反對意見或上街聯署均可能「被喝茶」,質疑誰會提與政府不同的異議;而港府亦不想聽反對意見,試想團體辦有關勞工權益的遊行也不獲批,便可見一斑,所以現在的諮詢只是假諮詢。
他又批駁港府指23條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之說,指作為香港小憲法的《基本法》23條雖要求香港就七類罪行自行立法,但並無具體時間,規定與香港循序漸進普選行政長官一樣,故民主派當年已有共識,香港需先有民主制度才可就23條立法,而這共識,當年的建制派並無異議。鍾劍華亦補充,2006丶07年時,有建制派頭面人物曾說,先解決特首普選,則23條立法較有把握。
在職工盟被迫解散前赴英丶另組香港勞權監察並出任總幹事的蒙兆達更進一步質疑23條立法的需要性,因為23條要香港自行立法丶而不是由國家強加港人身上,便是為了體現「一國兩制」,但國安法已是中國人大常委會「壓落嚟」,再讓香港就23條立法根本就是多此一舉。
蒙兆達:23條是政治控制工具
因2022年出席境外組織會議「抹黑」中港政府而被指涉嫌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及懸紅100萬港元的蒙兆達續稱,國安法之後,已有超過 280人被捕,幾乎凡是爭取民主運動的,都被拘捕;而23條立法只是以國家安全作包裝,實行政治控制,把條文細緻化到滲入每個層面的細胞組織,包括對外團體和網絡控制,日後勢必會把已經被國安法弄至體無完膚的社會,更加推向一個極權的方向。
蒙兆達舉例指,港府把《社團條例》擴大至所有組織,包括校董會丶合作社丶互助委員會等不同細胞組織,問題十分嚴重,因為《社團條例》賦權警方不受制衡的權力,可向註冊社團提交內部人事資料丶會議紀錄丶財務文件,日後意味警方可以向所有組織要求提交上述內部文年,「完全無私隠可言」!亦不會尊重組織內部需要保障的自主性。
國安法後175個工會被迫解散 惟公民社會未死
他續稱,在這情況下亦沒有結社自由可言,因為當所有組織都在政權嚴密監視下,並可能隨時被捕,公民社會所須的獨立自主性又在那裡?而當獨立工會難以存在,工薪人員的權益亦難受保障。他指出,國安法後已有175個工會被迫解散,現在只剩建制工會集團,但這些工會集團只會緊跟中央,為政治權利考慮,「當中央說要繁榮穩定,他們便不搞罷工,因為罷工會被視為不穩定」。
不過,他不同意香港「公民社會已死」的說法,指港人力量無論多微少,也沒放棄,主流社會沒有附和政府所做之事便可見一斑,例如市民的不合作態度丶改革後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投票率破歷史新低,以至對特首和管治班子的嘲諷,都反映出港人的反抗意志,儘管這未必可以帶來改變。
然而,李永達憂慮,23條建議的國家秘密,範圍甚廣,經濟數據亦包括在內,日後可能只有報道政府說話才不會出事,屆時「香港新聞界山3會同人民日報越來越相似」。他說,當社會沒有公民社會,作為第四權的新聞界將會縛手縛腳;而沒有新聞自由,公民社會亦會失去支持,在日益減少的報道中慢慢不存在。
但二人均認為,無論什麽情況,離散港人仍須盡一分力,向所處地方人士解說香港情況,加強香港議題的國際聲音。
港府上月底展開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但諮詢期只及2003年最終失敗的立法嘗試的三分之一,特首李家超解釋,因為社會已有共識,一個月諮詢期已經足夠;而在日前,港府第二把交椅的政務司長陳國基更表示, 知悉所有立法會議員都認同23條立法的需要及逼切性,並支持特區政府儘快完成立法,期望議員積極支持相關的立法工作。
根據當局建議,會就五類罪行進行立法,分別是叛國丶叛亂丶竊取國家機密和間諜行為丶包括利用電腦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以及境外干預罪行,而擴大社團條例至所有組織,就是在禁止境外干預中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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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2月初曾向外國駐港領事及商會講解23條立法,林定國事後稱,不會以「憂慮」形容會上提及的意見,更聲稱「無聽到任何人話唔支持立法」。其後《彭博》引述與會人士,指官員只回答了大約4個問題,讓部分與會者感到不滿,質疑港府似乎並不樂於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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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商會代表指,如果從一個商人的角度閱讀諮詢文件可能會想,「我只是想在那裏做生意。我是否受歡迎?」(I just want to do business there. Am I wel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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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提到,企業尤其關注23條有關國家機密的規定,有些人擔心香港將來採用中國對「間諜活動」的廣泛定義,妨礙企業在日常營運中收集和共享資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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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國家機密定義符國際慣例
港府發言人回覆半島電視台,指制定國家安全立法是「每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港府對國家機密的定義「符合國際慣例」。發言人表示,與國家機密有關的條文將「僅適用於未經合法授權的行為」,並且正在考慮引入「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
《南華早報》今日刊登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訪問,他指當局應多向外國企業解說,強調香港並非唯一有國安法律的地方。梁振英以新加坡為例,當地近日引用《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將港商陳文平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
他指新加坡政府自行決定有關行動,反觀香港的國安法例有更清?的「紅線」,希望外國商會能作比較。梁振英稱:「我們並不是在試圖玷污新加坡的名譽。我們只是要求外國商會進行比較」。
清盤數字創14年新高 「清盤王」黎嘉恩:外資一聽到國內企業就唔考慮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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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記協憂影響駐港外國記者 歐盟關注境外干預罪 葉劉:不散布假消息則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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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正為《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諮詢公眾,記協主席陳朗昇在香港外國記者會論壇上引述記協會員問卷調查,初步結果顯示,9成受訪會員認為23條立法對新聞工作有很大影響,約75%受訪者認為對新聞自由只有負面影響。陳朗昇說,不相信立法會導致大規模拘捕,但形容會改變本港氣氛,或較少人願意接受駐港外國記者採訪或與外地機構溝通。對於陳朗昇的說法,保安局長鄧炳強則回應稱,雖然記協「無咩代表性」,但仍歡迎對方向政府提交意見。
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主任高宇馳在台下提問時表示,對立法建議有重大關注(significant concern)並已向特區政府表達,包括對新增境外干預罪中,涵蓋配合境外勢力影響中央或特區政府「制訂或執行政策或措施」等的定義廣泛。
身兼行政會議召集人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說,相信傳媒與外國政府或外國政黨談及香港事務,只要不散布虛假信息或採用欺詐手法,不相信會違反法律,認為政府可加強解釋境外干預和所涉不當行為的性質。
葉太又說,相信記者提早報道政府財政赤字或取消樓市辣招等,構成犯法機會不大,因涉及披露國家機密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
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認為,相信一般採訪時事及香港新聞的記者,不會刻意刁難受訪者、或取得機密訊息,又說目前現有些涉及國安的案例,相關界線清楚,相信只要不是刻意危害國安,接受採訪或被訪者都不會違法。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則認為,政治人物接受外媒訪問是家常便飯,形容記協的說法屬多餘顧慮、失實攻擊,而且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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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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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news.yahoo.com/%E4%BA%BA%E6%A...23073.html
基本法 23 條的公眾諮詢工作即將結束,香港監察、人權觀察等共 86 個組織今日(20 日)發表聯署聲明,批評諮詢文件提到設立判國罪、間諜罪等,但當中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將集會、出版自由等和平行使權利的行為刑事化。
聯署聲明認為,23 條立法將削弱港人公平審訊權利,而且容許警方延長羈留時間,及阻止被捕人與律師聯繫等,認為有關做法均是為了加快國安相關案件的審訊。聲明形容,23 條立法將對人權帶來災難性的效果(devastating consequences),其影響更甚於《國安法》。
聲明呼籲外國商會及於香港設立的國際公司,向港府表達對 23 條立法的關切,並敦促外國政府公開反對 23 條,包括建議制裁負責立法的官員。
港府:聯署聲明刻意抹黑
港府今日傍晚發稿,對有關聯署聲明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港府批評,聯署聲明充斥刻意抹黑和與事實全然不符的言論,重申有關執法權力、訴訟程序等措施,英國亦有相關條文,港府有參考外國相關法律,認為0做法是有理有據,「該些組織絲毫不考慮其所在國家的相關法律,便妄稱特區政府就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損害人權,是徹頭徹尾的偽善和雙重標準。」
對於聲明指將集會、出版自由等行為刑事化,港府斥有關做法明顯錯誤,純屬危言聳聽,強調就政府施政作出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指出問題、提出改善意見等的言論根本不會觸犯「煽動意圖」相關罪行。
港府指,對於聲明呼籲外國商會和國際企業重新審視風險,及要求對相關官員制裁,港府形容是「蔑視特區的憲制責任和對特區立法程序的公然踐踏,」又指有關行為已涉嫌構成《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亦批評,聯署內容是抹黑及無中生有,強調不怕被制裁。他質疑,聯署的組織是收取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及英國政府的錢,又認為越用黑社會方式恫嚇官員,越顯得官員做得對。
海外港人批23條立法為假諮詢 推香港向極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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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香港職工會聯盟前總幹事蒙兆達指出,香港政府硬推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議,是要把控制伸至社會上每個細胞組織,勢將已經被《港區國安法》弄至體無完膚的香港,更加推向一個極權的方向;而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亦指出,23條立法後,香港新聞界將會與中國官媒《人民日報》日益相似,因為屆時只有播報政府說話才可確家不會觸犯法律。
香港政府就有關國家安全的進行的三十日諮詢期已過了一半,但民間未聞反對聲音,表達憂慮和質疑的亦不多,基本上只有官員和建制派的支持聲音;與2003年港府企圖立法時意見紛呈丶論壇處處,甚至有數十個民間組織組成民間人權陣線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大不相同,最後立法工作遭擱置至今。
身在英國的社會學者鍾劍華上周五(16日)在一個由離散海外港人組織「時代公民教育」(英文簡稱COOTL)舉辦的相關網上論壇中指出,以23條對香港影響之大,這種近乎鴉雀無聲的情況實在不正常。
李永達:過往共識是先有普選特首才為23條立法
2021年8月離港赴英的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在論壇上指出,在《港區國安法》下,港人提出反對意見或上街聯署均可能「被喝茶」,質疑誰會提與政府不同的異議;而港府亦不想聽反對意見,試想團體辦有關勞工權益的遊行也不獲批,便可見一斑,所以現在的諮詢只是假諮詢。
他又批駁港府指23條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之說,指作為香港小憲法的《基本法》23條雖要求香港就七類罪行自行立法,但並無具體時間,規定與香港循序漸進普選行政長官一樣,故民主派當年已有共識,香港需先有民主制度才可就23條立法,而這共識,當年的建制派並無異議。鍾劍華亦補充,2006丶07年時,有建制派頭面人物曾說,先解決特首普選,則23條立法較有把握。
在職工盟被迫解散前赴英丶另組香港勞權監察並出任總幹事的蒙兆達更進一步質疑23條立法的需要性,因為23條要香港自行立法丶而不是由國家強加港人身上,便是為了體現「一國兩制」,但國安法已是中國人大常委會「壓落嚟」,再讓香港就23條立法根本就是多此一舉。
蒙兆達:23條是政治控制工具
因2022年出席境外組織會議「抹黑」中港政府而被指涉嫌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及懸紅100萬港元的蒙兆達續稱,國安法之後,已有超過 280人被捕,幾乎凡是爭取民主運動的,都被拘捕;而23條立法只是以國家安全作包裝,實行政治控制,把條文細緻化到滲入每個層面的細胞組織,包括對外團體和網絡控制,日後勢必會把已經被國安法弄至體無完膚的社會,更加推向一個極權的方向。
蒙兆達舉例指,港府把《社團條例》擴大至所有組織,包括校董會丶合作社丶互助委員會等不同細胞組織,問題十分嚴重,因為《社團條例》賦權警方不受制衡的權力,可向註冊社團提交內部人事資料丶會議紀錄丶財務文件,日後意味警方可以向所有組織要求提交上述內部文年,「完全無私隠可言」!亦不會尊重組織內部需要保障的自主性。
國安法後175個工會被迫解散 惟公民社會未死
他續稱,在這情況下亦沒有結社自由可言,因為當所有組織都在政權嚴密監視下,並可能隨時被捕,公民社會所須的獨立自主性又在那裡?而當獨立工會難以存在,工薪人員的權益亦難受保障。他指出,國安法後已有175個工會被迫解散,現在只剩建制工會集團,但這些工會集團只會緊跟中央,為政治權利考慮,「當中央說要繁榮穩定,他們便不搞罷工,因為罷工會被視為不穩定」。
不過,他不同意香港「公民社會已死」的說法,指港人力量無論多微少,也沒放棄,主流社會沒有附和政府所做之事便可見一斑,例如市民的不合作態度丶改革後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投票率破歷史新低,以至對特首和管治班子的嘲諷,都反映出港人的反抗意志,儘管這未必可以帶來改變。
然而,李永達憂慮,23條建議的國家秘密,範圍甚廣,經濟數據亦包括在內,日後可能只有報道政府說話才不會出事,屆時「香港新聞界山3會同人民日報越來越相似」。他說,當社會沒有公民社會,作為第四權的新聞界將會縛手縛腳;而沒有新聞自由,公民社會亦會失去支持,在日益減少的報道中慢慢不存在。
但二人均認為,無論什麽情況,離散港人仍須盡一分力,向所處地方人士解說香港情況,加強香港議題的國際聲音。
港府上月底展開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但諮詢期只及2003年最終失敗的立法嘗試的三分之一,特首李家超解釋,因為社會已有共識,一個月諮詢期已經足夠;而在日前,港府第二把交椅的政務司長陳國基更表示, 知悉所有立法會議員都認同23條立法的需要及逼切性,並支持特區政府儘快完成立法,期望議員積極支持相關的立法工作。
根據當局建議,會就五類罪行進行立法,分別是叛國丶叛亂丶竊取國家機密和間諜行為丶包括利用電腦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以及境外干預罪行,而擴大社團條例至所有組織,就是在禁止境外干預中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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