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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言論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in HK
#91
羊村繪本案5名被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907.htm

已被政府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時任理事去年因出版《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兒童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人早前否認控罪,下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本星期六聽取求情。

5名被告依次為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及方梓皓,他們報稱言語治療師,分別為時任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及委員。

控罪指,5人於前年6月4日至去年7月22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官郭偉健指出,法庭就本案需考慮的爭議點,包括控罪是否涵蓋「中央」、控罪是否違憲、3本繪本是否全部或部分屬煽動刊物、當中有否涉及煽動行為等

法官指,3本繪本均有煽動意圖,這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有關文字在兒童腦海產生的效果,這些效果是《刑事罪行條例》所禁止。法官說,證據顯示,各被告與有關繪本的刊印及發布等協議存在關連,裁定各人具煽動意圖發布繪本。

法官亦指,雖然《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使用了 「憎恨」、「藐視」、「離叛」及「不滿」,這些概念並非含糊不清或有欠具體。法官認為,法例確定性程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要求,裁定對控罪是否合憲的質疑並不成立。

羊村繪本案 法官稱出版人拒絕承認中央對香港的主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907.htm

還柙已超過一年的、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時任理事,去年出版《羊村守衛者》等3本繪本,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星期六求情及判刑。

法官郭偉健在判案書指出,3本繪本具煽動意圖,不單是源自文字,而是文字在兒童腦海產生的效果。法官認為,有關繪本鼓勵羊群守衛家園,而教導兒童學習這種美德並無問題,但繪本序言提及反修例事件,明顯是要將真實事件串連。法官認為,最大問題是兒童被告知故事屬實,令他們相信自已是故事中的「羊」,「狼」是會傷害他們的中央及特區政府;又指出版人拒絕承認中央對香港的主權,並引導兒童認為中央及香港政府所做的是錯誤亦不合法

對於辯方質疑煽動罪違憲,法官並不同意,並引用案例分析,裁定就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公共秩序,有關條例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權利施加限制實屬必要,在施加限制與社會利益之間已取得合理平衡。

發布煽動性「羊村」繪本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罪成周六判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0...2_001.html
[Image: bkn-20220907181325151-0907_00822_001_01p...0907213235]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前年6月4日開始發布3本被指有煽動成分的兒童繪本。5名時任成員在擬發布該系列第4本繪本前被捕,並同遭起訴1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天(7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決5人罪名成立,下令繼續還押5人至本周六中秋節(10日),到時才聽取求情與判刑。

5名被告依次是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副主席楊逸意(27歲), 秘書伍巧怡(28歲)、司庫陳源森(25歲)及理事方梓皓(26歲)。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各被告分工合作,共同創作《羊村守衞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繪本,免費分發並舉辦親子讀書會,旨在逐步向讀者滲透意識形態,宣揚分離主義,否定中國對香港的主權,深化港人與內地的敵意和仇恨,製造或引起社會騷亂

法官在判詞中指,表達、言論、出版,以及進行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並非絕對。而自2019年年中起,本港出現大規模暴動,這反映有部分人否定中國對香港的主權,不支持一國兩制。雖然《港區國安法》立法後,社會表面上回復平靜,但一部分人仍未改變態度,社會混亂的種子猶在,港府有急切需要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暴亂死灰復燃。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公共秩序,施加限制實屬必要。考慮到控罪中的控罪中的「憎恨」、「藐視」、「離叛」和「不滿」的概念,並不是如此含糊不清或有欠具體,裁定本控罪沒有違憲。

針對3本繪本方面,法官指出,最大問題是在每個故事結尾,作者都會向兒童讀者表明,上述故事是真實發生的,明言他們就是羊,而將會傷害他們的狼,正是港府及中央政府。繪本出版人明顯拒絕接受香港在回歸後的憲法秩序,引導讀者憎恨特首、警方等,又令他們對新移民產生不滿,深化居民間的敵意和仇恨,令他們相信唯一應對方法就是反抗,裁定3本繪本手均有煽動意圖,而這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這些文字在兒童腦海中所產生的效果。由於5名被告明知已刊印或將會刊印的繪本屬有煽動意圖的刊物,仍達成刊印、發布、分發、展示及或複製3本繪本的協議,並將協議付諸實行,故裁定各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854/2021

涉發布煽動性「羊村」繪本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各囚19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1...2_001.html
[Image: bkn-20220910142143355-0910_00822_001_01p.jpg]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前年6月4日開始發布3本被指有煽動成分的兒童繪本。5名時任成員在擬發布該系列第4本繪本前被捕,並同遭起訴1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人不認罪受審,本周三(7日)被判罪名成立,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下令5人須還押至今日中秋節(10日)才聽取求情與判刑。最終5人在區域法院各被判處監禁1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藉帶有危害港府及中央政府意圖的繪本,對兒童讀者進行洗腦。尤其是故事結尾中要求兒童思考如何應對狼,有兒童回答要戰鬥,反映出繪本在兒童心中種下仇恨,荼毒兒童思想,屬於構成傷害。加上涉案繪本廣為流傳,如首部繪本刊印量多達3000份,由75個區議員辦事處及組織分發,以及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刊印另外2本繪本。最後法官要被告對自身行為撫心自問,又指兒童如白紙一紙,但是被告非但沒有將基本事實及真相告知他們,反而利用言論自由去否定中國對香港的主權。

5名被告依次是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副主席楊逸意(27歲), 秘書伍巧怡(28歲)、司庫陳源森(25歲)及理事方梓皓(26歲)。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各被告分工合作,共同創作《羊村守衞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繪本,免費分發並舉辦親子讀書會。法官的裁決判詞指出,3本繪本的最大問題是在於每個故事結尾,作者都會向兒童讀者表明,上述故事是真實發生的,明言他們就是羊,而將會傷害他們的狼,正是港府及中央政府。繪本出版人明顯拒絕接受香港在回歸後的憲法秩序,引導讀者憎恨特首、警方等,又令他們對新移民產生不滿,深化居民間的敵意和仇恨,令他們相信唯一應對方法就是反抗,裁定3本繪本均有煽動意圖,而這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這些文字在兒童腦海中所產生的效果。

黎及楊分別解除其代表律師,選擇親自求情。黎於求情中欲反思言論自由是否有限制及無代價,隨即被法官以政治宣言為由以打斷其發言。法官又指,如果黎不服定罪大可作出上訴,「終院有外國法官,我哋法院無可能隻手遮天」,況且黎的陳詞對判刑毫無幫助。黎最終不再求情。接下來楊求情指,3本繪本屬於散播謠言或是影射歷史,只能由人心審判,但她不後悔「企喺羊嗰方」及其抉擇,唯一的後悔是她趕不及在被捕前,出刊更多繪本及對繪本質素有更多執着。其餘3名被告繼續由代表律師代為求情,方的代表律師在結尾時提及今日適逢中秋,冀法官能夠顧念被告同樣盼望人月兩團圓而輕判。

案件編號:DCCC 854/2021

羊村案|五被告各囚19個月 稱無悔站在羊一方 官批荼毒兒童否定中央主權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E8%A7%80/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成員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法官說被告透過繪本向兒童洗腦,說香港不是中國一部分,危害國家和香港穩定,各判監19個月。
被告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和方梓皓,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們以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名義,發布三本羊村系列繪本,法官裁定具煽動意圖。
黎雯齡、楊逸意親自求情說,還柙13個月以來深切體會及反思,三本繪本反映民間角度的歷史觀,沒有後悔站在羊的一方,只後悔沒有出版更多繪本,又說言論自由有代價,反問有限制的是否自由。法官郭偉健打斷說,法庭不是發表政治宣言的地方,法庭亦不可以隻手遮天,如果不滿裁決可以上訴。
郭偉健判刑時說,國安法實施後社會變得穩定,一個月後被告出版第一本繪本,有印刷,亦有放上網,超過20萬人次瀏覽。繪本以狼比喻中央和特區政府,香港人就是羊,要不離開、要不對抗,否則會被殺死,向兒童灌輸恐懼和仇恨,荼毒他們,要他們接受香港不是中國一部分、中央對香港沒有主權,危害國家和香港穩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最高刑罰監禁兩年,法官說5名被告有共同參與,各判囚19個月。
法官判刑時提到被告站在道德高地,說不想兒童被洗腦所以出書,但又用書的故事向兒童洗腦,反問如果要將真相告訴兒童,為何不跟他們講述歷史上香港是被武裝入侵,才會跟中國分離。

[ 本帖最後由 愛新覺羅 於 2022-9-10 08: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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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港人悼英女王 受訪形容「民心所向」《NOW》刪帖停播片段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4%B...22853.html
[Image: cbe7ff70-328d-11ed-b7fa-9c9544041400]

港人悼英女王 受訪形容「民心所向」《NOW》刪帖停播片段
英女王逝世,英國駐港總領事館連日來設吊唁冊供市民悼念,今日英領外大排長龍,《NOW 新聞》今日在現場訪問一名市民鍾太:「我要紀念這偉大的領袖,你看看有那麼多人,這就是民心所向」,片段一度播出,《NOW 新聞》 fb專頁亦有相關新聞連結,網上帖文獲大量讚好。

但僅約半小時後,網上帖文刪除,播出的片段亦再無鍾太的訪問。

據了解,是今天休假的 NOW 新聞主管陳鐵彪,直接下令將網上帖文刪除,原本播出的片段是 RVO+ BITE,即主播讀出引言、短稿後加上受訪 市民的片段,到後來寫成SOT (SOUND ON TAPE),即完整錄製播出的新聞故事時,鍾太訪問亦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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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鄧炳強:法例清晰 不容許以謠言致不信任或憎恨政府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917.htm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時任理事,早前被裁定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各被判囚19個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非常尊重法庭的判決。

鄧炳強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法例很清楚,若純粹批評政府是沒有問題,是想政府好、給予政府意見,政府無任歡迎。但如果用謠言或宣傳語句,目的是造成不信任或憎恨政府,可能會導致國家安全構成危險、社會不穩,甚至危害政權,這些便不容許。

他又說,社會上有許多人想利用這些方法作出煽動,但又不想負上刑責,便指控法例不清晰。他強調法例很清晰,只是有些人刻意模糊化,希望坐享漁人之利。

被問到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事件的最新進展,鄧炳強說,事情非常簡單,陳同佳願意到台灣接受刑責,但台灣基於政治原因,不願意讓陳同佳前往投案。他認為,台灣當局因政治抹殺公義,是非常不道德。


認網上發布煽動文字 電腦技術員判囚16周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2...2_001.html

電腦技術員自去年起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和發貼文,內容涉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等字眼。他在今年中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控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在今天(27日)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時認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處即時監禁16星期。

30歲被告陳偉倫,任職資訊科技從業員。 其控罪指他於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期間,在LIHKG發布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案情指,被告持1個LIHKG帳戶,本案牽涉由他張貼的38則煽惑性留言,內容均相同,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因果由國、容港治己、義憤民誠」、「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等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本有穩定職業及不錯的收入,干犯本案已令他失去原有的工作。辯方律師續指,本案不涉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全部貼文一式一樣,且流於口號化,似是情緒宣洩,並無進一步論述,加上貼文只在公眾領域流傳約8個月,涉及時段相對較短,冀法庭以4.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裁判官判刑指,被告的行為持續近半年,多次重覆留言反映他心存希望,想該些訊息不被淡忘及可持續維持下去,被告使用的言詞尖銳,可能會造成死灰復燃。不過,裁判官亦考慮到被告不斷重複以前的口號,感染力低,沒證據顯示涉案貼文引起嚴重罪行,考慮被告認罪及量刑整體性等因素,決定以25.5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後判囚16星期。

案件編號:WKCC 2144/2022

男子街頭二胡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 審訊後脫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003.htm

一名68歲男子涉嫌於今年4月,在東涌巴士站以二胡演奏反修例時樂曲《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被告否認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經審訊後,法庭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奏玩樂器造成滋擾,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報稱退休人士的68歲被告李解新,否認於今年4月29日下午,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下,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法官指控方未向警員提問是否滋擾 判街頭奏樂男子脫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003.htm

一名68歲男子涉嫌於今年4月,在東涌巴士站以二胡演奏反修例樂曲《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被告否認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奏玩樂器造成滋擾,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談立豐裁決時指,如只是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於街頭奏玩樂器,不會構成控罪,控方仍須證明被告當時有否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上訴庭案例顯示,這項考慮與被告行為有否構成滋擾重疊。

談立豐又指,控方唯一證人警員吳維基作供清晰直接,沒有誇大其詞,接納他的供詞。相反,被告出庭作供時,承認案發時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但他一時確認曾使用擴音器,一時又反駁,答案模棱兩可,並不可靠。

談立豐認為,控方案情確立了案發時被告佔用了部分行人路空間,有人駐足停下數十秒後離開,20米範圍內都能聽見演奏聲音,但被告演奏是否對其他人造成滋擾,控方就未有就此點向警員提問,只在盤問被告時,問他有否見到巴士站外有「打蛇餅」的情況,法庭不能接納,因此裁定被告脫罪。


報稱退休人士的68歲被告李解新,否認於今年4月29日下午,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下,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退休漢二胡奏反修例歌脫罪 官親自覆核推翻裁決改表證成立9月續審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C%E5%AF%A9

[ 本帖最後由 愛新覺羅 於 2022-10-3 08: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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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拒從電檢刪減 3台灣片撤映 一片談友一片談疫 電影節:未料無法播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5%e6%92%ad
[Image: d78cc4b2cddc9cb0d84dc9fc3a5b7c42.jpg]

接連有3套台灣電影拒從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刪減情節要求而取消放映,包括移住勞工紀錄片《逃跑的人》、有關友情的《唬爛三小》及關於疫情的《隔離丁尼》,其中《逃》導演稱被要求刪走「總統府凱道前的抗爭場面」。原擬放映《唬》及《隔》的熊貓國際電影節及《唬》的香港亞洲電影節亦先後宣布取消放映。熊貓國際電影節主辦方稱,該兩片並非政治片,沒料到會無法放映。電影報刊辦稱不會評論個別影片申請。

外勞紀錄片導演:被要求刪「凱道抗爭」
《唬爛三小》為導演黃信堯早期作品,記錄導演與友人間「閒聊」,曾獲金穗獎最佳紀錄片、南方影展特別獎等;黃信堯後憑《大佛普拉斯》奪金馬獎最佳新導演、金像獎最佳兩岸華語電影。《隔離丁尼》則由新晉導演林亞佑、呂柏勳、莊翔安的3組短片組成,拍攝演員和劇組人員疫情生活,為高雄電影節開幕片。「InDPanda熊貓國際電影節」月初宣布,因應電檢部門要求修改兩片內容,導演、發行機構和主辦方以尊重作品完整為大前提,決定取消放映。香港亞洲電影節亦宣布,電影報刊辦要求修改《唬》內容才核准放映,導演和主辦方商議後一致決定取消放映,將安排退票。

追蹤移工從越南赴台工作及返鄉經歷的《逃跑的人》,為ifva主辦的「影像無國界電影節2022」放映電影,定於本月30日在香港藝術中心放映,ifva昨晚於facebook稱,因電影報刊辦要求而無法播完整版,導演決定不放映。《逃跑的人》facebook周一稱接獲主辦方通知,電影報刊辦要求修改「總統府凱道前的抗爭場面」,決定取消放映,帖文昨深夜被刪。導演曾文珍向Hong Kong Free Press表示,有關畫面為勞工團體遊行,對不能在港放映感突然與遺憾。

熊貓國際電影節主辦方熊先生向本報稱,不便透露被要求刪節內容,強調《唬》及《隔》分別關於友情和疫情,非政治題材,過分揣測亦對電影不公。他說舉辦電影放映10多年,不時有電影因粗口等不同原因被要求修改,只是近年類似情况增加,「有啲嘢係要大家適應」,「跟番規矩」。他自己和導演對觀眾未能欣賞到好電影均感可惜,未來仍會爭取放映導演其他影片,又期望如不同電影節擬放映同一片,可多加溝通,減少因取消放映而安排退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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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影片】《立場新聞》被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 首日審訊重點
https://thewitnesshk.com/%e3%80%90%e5%bd...%e3%80%80/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是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

案件正式開審前,法庭先處理有關「檢控期限」的法律爭議。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涉案 17 篇文章,有 10 篇於案中被告被檢控時,已下架超過 6 個月,超出檢控期限,控方不可以此為檢控基礎。

控方反駁,該 10 篇文章屬串謀的「外顯行為」,以證明被告「持續」串謀犯案,故此不受「檢控期限」限制。控方又指,《立場》在《蘋果日報》停運後發公告,部分博客文章下架,顯示他們知道文章有觸犯《國安法》的風險。法官郭偉健押至周二(11 月 1 日)就「檢控期限」的爭議作出裁決。

《立場》被指煽動案開審 官周二裁決半年「檢控期限」爭議
https://thewitnesshk.com/%e7%ab%8b%e5%a0...%e8%ad%b0/

[Image: 1031-18-1.png]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是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

案件正式開審前,法庭先處理有關「檢控期限」的法律爭議。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涉案 17 篇文章,有 10 篇於兩被告被檢控時,已下架超過 6 個月,超出檢控期限,控方不可以此為檢控基礎。

控方反駁,該 10 篇文章屬串謀的「外顯行為(overt act)」,以證明被告「持續」串謀犯案,故此不受「檢控期限」限制。控方又指,被告在被捕前將部分博客文章下架,顯示他們知道文章有觸犯《國安法》的風險。法官郭偉健押至周二(11 月 1 日)就「檢控期限」的法律爭議作出裁決。

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精神不俗,分別穿着恤衫及藍色間條毛衣出庭,大批前《立場新聞》員工到庭旁聽,散庭時與兩名被告揮手。

案件原由謝沈智慧審理
因隔離問題改由郭偉健審理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代表兩名被告,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表明不認罪,法官郭偉健指,首被告、《立場新聞》所屬公司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缺席審訊,其答辯亦是不認罪。

今早開庭時,法官郭偉健表示,案件原由法官謝沈智慧審理,惟上周六(29 日)謝沈智慧向區域法院首席法官表示,因疫情隔離問題,未能處理案件。郭偉健指本案件需要盡快處理,但情況突然,「星期六朝早我先知道要處理」、「有關文件睇唔晒」,又指得悉案件已進行審前覆核,但他「未必掌握晒」。

控方: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
辯方:傳媒屬第四權、有責任報道
控方伍淑娟在案件正式開審前,先向郭偉健簡述本案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包括檢控時限、被告的犯罪意圖及條文合憲性,希望法庭先釐清法律觀點。就犯罪意圖,伍淑娟指,只須證明 3 名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及刊物具有煽動意圖,毋須證明他們有煽動意圖。

伍淑娟續指,她知悉法官郭偉健在「羊村繪本案」裁定控方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但控方檢視本案情況後,「仍然保留依家看法」。

余若薇則指,犯罪意圖屬於憲制挑戰一部分,指煽動罪屬古舊條文,多年來亦有演變,現時或與《基本法》所列明的基本權利相違背,因此爭議「今時今日點樣理解條文」、「條文(字眼)本身是否肯定、清晰呢」。

她續指,傳媒屬第四權、有責任報道,「佢報道殺人犯,唔係等於佢支持殺人犯」,「如有些少批評就犯罪,咁傳媒唔使做㗎啦」。余若薇以《東方日報》涉針對法官高奕暉、總編輯黃陽午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案件為例,指該案被告達到某程度的惡意,才會觸犯法律,並非任何批評都可入罪。

余若薇又指,《立場新聞》每日上載 40 至 50 篇文章,絕大部分屬政府官方消息,又指部分涉案文章,其他媒體亦有類似報道,「明報又有,東方又有,香港 G 報又有」。法官郭偉健建議,現階段只處理「檢控期限」爭議,認為第二、三項爭議,可於審訊時處理,「睇唔到(之後處理)對控辯有咩壞影響。」

辯方:「犯案時間」橫跨 18 月超檢控期限
控方:文章證持續展示煽動目的
控方在本案依賴 17 篇《立場》文章,並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的「串謀」罪提控。

針對「檢控期限」爭議,余若薇指《條例》第 159D 條列明,若相關罪行的法律程序期限已屆滿,不得控以「串謀」罪行。她進一步指,控方指稱「案發時間」始於 2020 年 7 月 7 日,那麼直至本案被告被落案檢控一刻,「犯案時間」橫跨 18 個月,當中有 10 篇文章,已超出 6 個月檢控期限

伍淑娟則指,被告僅被控一項煽動罪,而非被控 17 項煽動罪,因涉案 17 篇文章是用以證明被告持續展示煽動目的,故此不受「檢控期限」限制。她又指,10 篇被指跌出「檢控期限」的文章,屬「串謀」的「外顯行為(overt act)」,與另外 7 篇一樣有煽動目的,並因應社會環境發布,反映被告「持續」串謀犯案,因此可依賴成為檢控基礎。

控方引《立場》公告 
指被告知文章或犯《國安法》
伍又指出,首被告(《立場新聞》所屬公司)及鍾沛權都是核心煽動者(core conspirator),並在不同時間點,都有其他人加入煽動。她在庭上讀出《立場》在 2021 年 6 月 27 日發出的公告:「過去一年,儘管國安法改變了我們熟悉的香港,《立場新聞》仍然堅持在新聞報道上不自設禁區,凡重要的、具公共性、關乎公眾利益、有新聞價值的事實和觀點,都會盡力報道。過去如是,日後也如是」。

她引述公告指,《立場》當時將同年 5 月及之前刊出的博客文章、轉載文章和讀者投稿等評論文章暫時下架、暫停接受贊助、終止入職半年以上員工的僱傭合約、以及有 6 位董事離職,只餘蔡東豪及鍾沛權留任董事。控方認為,均反映被告知道文章有觸犯《國安法》的風險。

伍淑娟強調,法庭可以審視控方是否正確提控,但她認為本案是合理提控,亦沒有濫用程序(Charge is properly laid, no issue of abuse the process)。

辯方:控方說法等於「沒檢控範圍可言」
余若薇指,控方案情提及 2012 年由蔡東豪成立的《主場新聞》(立場新聞前身),質疑若依賴控方的「外顯行為」說法,文章只要有相關性便可呈堂,等於控罪可指向任何文章(you can point to any article),「沒有檢控範圍可言」(no scope to charge like that)」。

辯方又提到,本案與「羊村繪本案」均爭議「檢控期限」,但兩者最大分別是,「羊村繪本案」是持續發布,相關行為包括即將出版的第 4 本繪本,及親子共讀會,但本案有部分涉案刊物,在檢控期限前 6 個月已下架。

控方呈鍾沛權結婚證書
指涉案文章由鍾妻陳沛敏撰寫
另外,控方今日仍未完全透露涉案 17 篇文章內容,但指證物包括鍾沛權的結婚證書,「純粹想證明鍾沛權同涉案文章作者係夫婦關係」。鍾的妻子為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她擬承認勾結外國勢力案及發布煽動刊物罪,現正還押。

控辯雙方陳詞期間,亦提及部分文章由羅冠聰、張崑陽及區家麟撰寫,部分文章則與許智峯及「12 港人」有關。

控方欲呈 3 篇新文章 
辯方:唔可以咁樣偷襲我哋
伍淑娟另提出,除涉案共 17 篇文章,希望再呈上 3 篇有關「監獄」的文章作為證據。據悉,該 3 篇文章為《立場》「智慧監獄系列」3 篇報道。余若薇強烈反對,指 3 篇文章並非煽動文章,若以控方做法,「你無限止境啦…… 我哋根本唔知道,控方會依賴咩證供」。

她又指審前覆核時,原本負責案件的法官謝沈智慧已清楚,控方只會依賴 17 篇文章,「佢喺謝官面前承諾咗,唔可以咁樣偷襲我哋…… 都開案啦,我點樣攞指示」。控方解釋,3 篇文章是用於回應辯方將呈堂的文章。郭偉健最後指示, 3 篇文章可於較後階段、回應辯方證供時呈堂。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 歲,無業)及林紹桐(34 歲,編輯),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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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保安局批評《明報》一篇評論文章誤導和歪曲事實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103.htm

保安局晚上發稿,點名批評《明報》刊登一篇由社總前會長倫智偉撰寫有關立法規管大麻二酚(CBD)和禁毒工作的評論文章,指文章誤導和歪曲事實,無視特區政府及各界多年來共同抗毒的成果,扭曲解讀行之有效、對毒品「零容忍」的禁毒政策,對此深表遺憾。

文章在今日《明報》「觀點」版刊登,提到香港立法將大麻二酚刑事化,背景原因較大程度與內地類似,又指社福界不應該盲目用空泛的論調或調查結果,支持政府相關政策。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文章將立法刻意解讀為與內地政策有關,挑撥內地與特區關係,無視事實,淡化毒品禍害,挑撥兩地矛盾,混淆市民,影響社會對毒品的警覺。發言人又說,文章懷疑香港早年立法禁止俗稱K仔的氯胺酮,主要因為跟隨外國做法,實為誤導,無視政府和社會剷除毒品禍害的決心,以及K仔是毒品的本質。

發言人指,政府相信社福界有明辨是非的專業能力,而非盲目支持政府的禁毒工作和政策。文章對社福界的質疑,既影響禁毒界別工作人員的士氣,亦有煽動界別質疑,以至抵制政府禁毒工作之嫌。作者作為社福界一員,不理市民福祉,胡亂臆測,令人失望。

保安局又批評,《明報》近期連番刊載誤導性內容,包括就入境事務處處理審核販運人口個案的評論及《尊子漫畫》描述警員處理學校求助個案等,深表關注。


立場新聞涉煽動案續審 辯方質疑警方篩選文章準則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103.htm

已停運的網媒《立場新聞》涉嫌發布煽動性文章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呈上網民在《立場新聞》社交平台上的留言截圖,指部分帖文具鼓動性質,辯方則指,《立場新聞》無篩選誰人可留言及其內容。法官郭偉健質疑留言是否可以刪除,又希望雙方協助法庭理解,留言由出現一刻直至被警方擷取成證據,仍然在平台上存在的效果。

負責在《立場新聞》網站擷取證據的國安處警員繼續作供,他在庭上讀出《立場新聞》社交平台發佈的帖文留言,指當中包括辱罵警員、呼籲群眾在初選中票投本土派、表達對管治或司法系統的失望或不忿、支持港獨、向流亡海外人士表示支持等言論。

辯方盤問時表示,《立場新聞》社交平台亦保存了警方記者會、政府官員記者會、立法會辯論等直播片段,國安處警員表示,沒有刻意搜尋和觀看,但同意用戶可以透過重點字眼搜尋資料。

辯方又問警員,有否做其他類型資料的保存,例如羅冠聰被官員批評,和瀏覽其他傳媒就同一事件的報導。作供警員表示,與案無關的事不會做,以及無收到上級就此方面的指示。

辯方質疑警方篩選的準則,因紀錄顯示警員收到指示前,曾在立場網站的搜尋欄,輸入羅冠聰和陳沛敏等字眼,他先前已做過大量搜尋工作,而且是根據涉案人物挑選所謂煽動性的文章,而非完全按照指示行事。作供警員否認,又重申無指示就不會做。辯方要求將包含指示詳情的三封電郵列為呈堂證物,控方不反對,但要求先遮蔽敏感內容。

案中3名被告,包括《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K Limited 」、鍾沛權及林紹桐,控罪指他們於前年7月7日至去年12月29日期間,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對中央、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及藐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及不守法等。

立場新聞涉煽動案 辯方指警方選擇性摘取文章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0...2_001.html

警方國家安全處去年底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的高層或前高層人員,並落案控告起訴其董事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及其經營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今(3日)在區院續審,控方傳召負責就有關文章截圖保存的警員出庭作證。

被控方傳召作供的國安處警員作證表示,去年11月收到上司的電郵指示,需就一些《立場新聞》(下稱立場)的網上文章頁面進行截圖保存。控方主問期間提及讀者於有關文章下的留言,可顯示文章能煽動他人的情緒或反應,惟辯方反駁指立場作為媒體,難以控制讀者留言性質或內容,有關留言亦不代表其立場。法官則質疑有關留言是否能刪除及所產生的效果。另外辯方盤問警員時,質疑警員並沒有把一些責罵許智峯等的文章保存下來,及沒有於其他媒體保存同樣題材的文章截圖,質疑國安處乃針對立場來挑選一些文章,指控其煽動。對此警員表示不同意,稱沒收過指示需擷取其他文章題材或其他媒體文章頁面。

本案3名被告依次是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無業)及林紹桐(34歲、編輯),他們共被控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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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涉就水警總督察殉職發煽動言論 前警員:「係晦氣嘅反話」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0...2_001.html

水警女總督察林婉儀去年9月在沙洲對開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遺體及後尋回。警方之後發現一名已辭職男警,曾在網上說「最好就死X埋喇」、「得閒問吓啲狗魚餐點做囉」,被指發布仇恨言論。該前男警否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裁判官今日(5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強調對林離世感震驚及傷心,他所說的不過是晦氣的反話,指向的是允許林追快艇至大陸海域及累死林的警官,被告更說他平時就喜歡講反話,例如他知道女友「好靚」,但會對女友說:「你唔好化妝化到成隻豬扒咁啦!」

26歲被告崔駿民,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21年9月25日至28日期間,在Facebook發表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被告自辯時透露,自己在內地出世,自小立志參軍,2010年來港,2017年第4次投考警察終於成功。被告指,9月25日從報道得悉有關林婉儀的新聞。她其後聽過有同僚提及林追走私快艇「追過界」至大陸水域,被告替她的離世感不值,出於「愛之深責之切」,所以才說「狗官」等字眼。

對於被告曾說「希望有得認魚啦」、「你問吓啲狗點做魚囉」,被告解釋「魚」是指遺體,「狗」則指那些當日指揮林的警官,因為他們「睇住佢(林)過界都唔喝停佢、累死佢」。被告續說,當時他相信林已經過身,他心情欠佳,又因自己幫不到忙,覺得「好忟」,為着宣洩情緒,才發晦氣說出上述說話。他強調這純粹反話,更舉例說:「正如財散人安落,唔通財散真係會安落咩?」他主要是希望類似事件不會重演,沒詆毀或貶低的意思,也不認同自己的貼文有損警隊聲譽。案件將於周三(7日)續審,被告屆時會接受控方盤問。

案件編號:WKCC 4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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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警隊去年要求刪7條涉違《國安法》YouTube片 Google全部無應允
https://www.hk01.com/article/844578

香港運動代表隊近月接連捲入國歌風波,港府要求Google移除不實訊息。根據Google每年公布的《資訊公開報告》,於2021年下半年,港府曾提出82項移除要求,Google配合移除近三成項目,有超過六成沒有採取行動,當中警隊曾根據《香港國安法》,要求移除7部涉違法的YouTube影片,但未獲理會。Google解釋,未依要求移除內容的原因眾多,可能與資料不夠明確,不確定移除內容等有關。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港府可要求平台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不過能否「繩之於法」取決於平台是否在司法領域之內,如平台設於海外,港府可向法院申請強制移除令,但他對Google是否遵從不感樂觀。對於有意見認為可「封網」,他指「禁網對Google同香港人都無益處」,長遠有待港府與Google自行磋商處理。

在2022年1月至6月期間,Google收到港府31次移除要求,涉及147個項目,當中七成即105項與「隱私權和安全性」有關,其餘涉及「猥褻/裸露」、「冒用他人身分」、「暴力」及「誹謗」。

今年首半年移除近兩成項目 涉港官虛假投資廣告

Google期內配合政府移除27個項目,佔整體18.3%,當中一項由警方提出要求,指Google Ads廣告涉嫌做出不實指控,宣稱某個官員與欺詐性投資平台或活動有關聯。翻查資料,Google Ads曾經出現加密幣投資廣告,訛稱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及前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有份推廣。

另有34項未有採取任何行動,佔23.1%,Google指出,曾收到警方要求,從搜尋結果中撤除8個網址,涉嫌做出不實指控,宣稱某個香港政治人物與詐騙活動有關聯,Google因資訊不足無法繼續評估,要求警方提供進一步資料。

去年下旬逾六成要求無移除 包括立法會選舉影片

在2021年6月至12月期間,Google收到港府21次移除要求,總共涉及82個項目,當中55項涉及「隱私權和安全性」、17項涉「選舉法」、6項涉「國家安全」、1項涉「批評政府」等。

Google期內配合移除23個項目,佔整體28%,當中包括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出,要求移除21篇涉及騷擾他人和揭露私密個人資訊的Blogger網誌文章。

至於未採取任何行動有50項佔61%,Google透露,曾經收到香港警方分別提出的兩項要求,希望移除7部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的YouTube影片,廉政公署亦曾就2021年立法會選舉提出的11項要求,希望移除17部涉嫌違反選舉法的YouTube影片,Google最終均未有移除或限制存取。

湯家驊:國安法《實施細則》可令刪除 禁網非最佳決定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如電子平台發布的訊息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政府可要求發布人士或服務商移除,服務供應商如果不遵從要求,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實施細則》能否將服務商「繩之於法」,取決於服務商是否在司法領域之內,否則提控上會有難度,如涉及海外平台,港府可向法院申請發出強制令移除影片,「不過大家都明,Google同中國關係咁差,喺內地係全禁,要佢哋遵從嘅機會都成疑。」他提醒,即使Google沒有移除涉違法影片,但市民如分發影片便有機會墮入法網。

就Google及YouTube接連被指存有錯誤資訊,有意見認為可封禁Google,湯家驊指,已就技術問題向政府提問,但未有明確答覆,雖然最後一步可以封禁,「但禁咗對Google無幫助,對香港人都無用,理論上係可以做但做咗又有無益處呢?」

Google:未移除原因很多 法院命令不一定採取行動

《香港01》就Google未有移除涉違《國安法》影片原因提出查詢,Google覆稱未能提供更多資料,重申在報告中已解釋,未依要求移除內容的原因有很多,舉例來說,某些要求可能不夠明確,因此不確定政府機關希望Google移除哪些內容,例如要求中未列出網址,或者該內容可能已由作者自行移除,而要求中附上的法院命令並不一定會直接強制Google採取任何行動。

警方:平台應防止用戶不當發放資訊

警方回覆查詢指,不評論個別個案。警方採取的任何行動均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警方在調查各類型案件時,會向有關人士或機構(包括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要求提供資料或作出配合,有關要求均按照相關法例、程序及守則行事。

警方重申,各社交媒體平台均設有服務條款,以規限用戶在相關平台上發放的資訊,因此各社交媒體平台應履行其責任防止用戶不適當地使用其平台發放資訊。

警去年促刪7涉違國安YouTube片 Google皆未移除或限制存取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0...2_001.html

七欖南韓站及在杜拜亞洲經典健力錦標賽,接連出現播錯國歌事件。港府早前就事件與互聯網公司Google反映,搜尋「香港國歌」會彈出「黑暴」歌曲,提出嚴正交涉,包括將正確資訊在搜尋結果置頂。根據Google公布的《資訊公開報告》(Transparency Report),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間,Google收到香港警方分別提出的兩項要求,希望移除7部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的YouTube影片。該公司並未移除或限制存取上述7部影片。

另外,今年1月至6月期間,Google收到港府31次移除要求,總共涉及147個項目,當中105項涉及「隱私權和安全性」、2項涉誹謗、2項涉「國家安全」、1項涉詐欺及37項涉及「所有其他資料」等。

Google期內配合移除27個項目,佔整體約18%,當中4項內容已移除(2.7%)、19項因法律規定而移除(12.9%)、4項因政策規定而移除(2.7%)。其餘120個項目,17個項目「找不到內容」(11.6%)、69個項目「資訊不足」(46.9%)、34個項目「其他原因」(23.1%),而未採取任何行動。

警方回應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警方採取的任何行動均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警方在調查各類型案件時,會向有關人士或機構,包括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要求提供資料或作出配合,有關要求均按照相關法例、程序及守則行事。各社交媒體平台均設有服務條款,以規限用戶在相關平台上發放的資訊,因此各社交媒體平台應履行其責任防止用戶不適當地使用其平台發放資訊。

七欖播國歌出錯 團體指涉Google資訊錯誤 議員促國安處調查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3...2_001.html
[Image: bkn-20221130120527343-1130_00822_001_01p.jpg]

李梓敬(持咪者)等人手持橫額到Google香港辦事處請願。

早前亞洲七人欖球賽等國際賽事當中,接連發生播錯國歌及顯示錯誤國歌歌名等事件餘波未了,除了一眾議員及關注人士連日口誅筆伐、嚴詞詰責外,政府要求顯示錯誤搜索結果的Google更正未果。議員李梓敬等人就將訴求付諸行動,今日(30日)親自帶同標語到Google香港辦事處進行請願,要求Google正視國歌搜尋結果錯誤的問題,將正確的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置頂,並刪除港獨歌曲。

議員李梓敬強調,Google作為一個國際搜尋平台,有責任監管及確保所提供的資訊正確無誤。一旦有法律依據證明出現違法資訊,就必須移除,並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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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被控發布煽動文章 鍾沛權稱報道不同意見無意煽動他人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116.htm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文章,其註冊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鍾沛權總結作供時說,《立場新聞》履行傳媒職責,報道不同持份者的意見,若然這等同支持,便猶如「精神分裂」,案件押後至本星期四再續。

鍾沛權否認任內審批的15篇文章有煽動意圖,表示作為傳媒,希望透過涉案6篇專訪如實紀錄受訪者的主張,不會刻意掩飾或粉飾。他說寫下他人的見解,不代表支持其意見,因《立場新聞》會訪問民主派和建制派人士

就涉案的9篇評論,鍾沛權說,全部文章基於一定事實基礎,文章中使用一些比喻或形容詞是十分普遍。他舉例過往暴動案件中的判詞,有法官形容現場情況如「地獄」,以及示威者聲援年輕人的舉動似「孌童癖」,這些字眼是「意料之外的概括」。

他又說,希望文章促進公共討論,是非對錯並非他們要探討的事,又認為政權應對無權無勢的市民給予最大限度的言論自由,而非相反地施加限制。

至於餘下一篇在他辭職後才發布,涉及中大暴動的專訪,他判斷是普通香港市民的想法,覺得事件發生後兩年,值得紀錄下來。另一篇同樣不是由他審批的鄒幸彤報道,他相信無煽動意圖,認為文章寫法平實,無美化或醜化某人。

鍾沛權說,《立場新聞》非政治平台,無細心安排或推波助瀾煽動他人,反而認為對社會有益,有利於消除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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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琪峯「電影為人發聲」疑被指不正當言論 微博帳號被封
https://hk.news.yahoo.com/%E6%9D%9C%E7%9...58666.html

香港導演杜琪峯早前出席第 73 屆柏林影展時,談到當極權出現時,電影往往首當其衝被對付,「我覺得全球爭取自由的國家和人民,他們都要支持電影,因為它是為你發聲。」杜的言論被內地網民抨擊,轉發杜琪峯消息及言論的微博帳號「杜琪峰bot」內容被清空,網頁僅顯示「該帳號因被投訴違反《微博社區公約》的相關規定,現已無法查看,」並會自動轉到微博首頁。

內地有媒體在報道中形容,杜琪峯「發布了一些不正當言論,導致賬號被封。」報道又指,杜琪峯作為導演、監製,有九部新作品未有上映,包括《大時代》、《三命》、《花街淚》、《命案》、《捂著眼睛看紅光》、《萬王之王》、《捉妖天師》及《在清朝》,演員包括劉德華、林家棟、楊樂文、惠英紅等,報道指「杜琪峰的個人賬號已經被炸了,與此同時,和杜琪峰有關的9部電影恐受其牽連。」

第 73 屆柏林影展早前有記者在會上向一眾評審發問,「為何電影如此重要?可否分享電影的特別之處,為何電影不死?(maybe from your own words, what makes cinemas so special that cinemas never die?)」

杜琪峯先是為提問鼓掌,到他發言時,他用廣東話表示,「我覺得電影呢,永遠喺前鋒…前面。當如果有極權的時候,人民失去自由的時候,電影通常係首當其衝,喺好多地方都係。一定係停咗你個文化,電影的文化是直接入 audience 的,所以獨裁者通常對付的,一定係電影。」

隨後他再說,「我覺得全球爭取自由的國家和人民,他們都要支持電影,因為它是為你發聲。」但在提及全球人民前,他一度說「我覺得香港…」隨即以「no, sorry」並尷尬笑。翻譯以英文重覆他的發言後,現場響起掌聲。

時任男警就殉職水警林婉儀發表「抵死」等言論罪成 官斥明顯懷有煽動他人意圖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F%E5%9C%96

[Image: _2023022718335530309.jpg]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2021年9月在執勤時墮海身亡,26歲時任男警涉嫌在Facebook發表「抵死」等仇恨言論。他早前否認1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受審,經審訊後,今日(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4日求情,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看管。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其所作所為明顯地懷有煽動他人的意圖,包括留言「生前職業係咩有冇買保險幾錢人工」等,宣揚林督察的死是值得欣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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