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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言論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in HK
律政司申禁制令 限制傳播反修例歌曲 包括旋律及歌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60...2_001.html
[Image: bkn-20230606113933321-0606_00822_001_01p...0606135926]

有關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近年於各個不同平台傳播,律政司司長於昨日(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該歌曲,現正等候法庭指示,就處理臨時禁制令的聆訊待定。據入稟狀指,公眾人士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該歌曲的旋律及歌詞,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入稟狀亦附上32條Youtube影片連結,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被告是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據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被告在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在具《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原告亦禁制被告以任何形式發布該歌曲,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致令其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

此外,原告亦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入稟狀同時附上列表,指禁制令包括列表上的物料,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行為。該列表中有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其MV、純音樂影片,以及不同語言的版本等。

案件編號:HCA 855/2023

律政司入稟高院申禁制令 禁公眾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f%e3%80%8b

律政司長昨(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入稟狀指,被告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具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入稟狀指,原告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上媒體或平台傳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或展示俗稱《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的歌曲。原告表示,被告或其代理人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入稟狀又指,原告要求禁制被告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使《願榮光歸香港》可能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或者暗示香港為擁有國歌的獨立國家,具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此外,原告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入稟狀附上列表,指禁制令包括列表上的物料,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行為。列表有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包括其MV、純音樂影片,以及不同語言的版本等。

政府其後發聲明解釋入稟原因,指《願榮光》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况下繼續被肆意流傳。政府為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政府又指,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今次申請為維護國安,亦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呼籲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律政司申禁制令禁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606.htm

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4項與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非法行為,現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

律政司要求禁制任何人旨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國歌條例》及犯煽動罪的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在網上廣播、轉載、傳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相關歌曲,包括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此外,律政司要求禁止協助、促使、導致、煽惑或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行為,或者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入稟狀亦附上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歌曲的純音樂版及不同語言版本,要求法庭下令禁止這些影片的發布,以及任何人改編的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律政司入稟申禁制令 禁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489387

港府申禁制令禁《願榮光歸香港》 稱含煽動口號禁止發布改編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5%B...00164.html
[Image: deb882d0-0421-11ee-afbd-2305a5f38e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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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願榮光》背後意識危害國家 改詞或播純音樂均不能改變 籲勿聽勿哼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f%e5%93%bc

《願榮光》佔據 iTunes 商店十大所有排名 姜濤 Dummy 落榜
https://hk.news.yahoo.com/%E9%A1%98%E6%A...10364.html

[Image: 1a188610-0588-11ee-bf17-a087f27cd009]
《願榮光歸香港》

律政司周一(5 日)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要求禁止 4 項與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相關的非法行為,包括傳播、轉載等,案件已排期下周一(12 日)下午 2 時半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就在政府入稟法院後不足 3 日,《Yahoo 新聞》今(8 日)凌晨發現《願榮光歸香港》已經佔據「iTunes 音樂」熱門歌曲排行榜前 10 位,姜濤新歌《Dummy》緊隨其後排 11 位。

事件未發生前,《Dummy》原本在熱門歌曲排行榜排名第 1,不過傳出政府入稟要求禁制後,大量民眾就到 iTunes 音樂商店爭相下載《願榮光》各個版本,到了昨日(7 日)中午,《願榮光》各版本已經佔據熱門歌曲排行榜前 8 位,《Dummy》排名跌到第 9;到了今日凌晨,《願榮光》已經佔據十大。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昨日表示,關於伺服器設於海外影視平台,繼續保留歌曲會否違法,他指理論上禁制令沒有效力可超越司法管轄區,但如果本港有人從有關平台下載歌曲,就有機會違反法令。湯家驊並且建議,保留過相關歌曲的市民,日後把歌曲刪除會最安全。

[Image: e5682bb0-0586-11ee-baff-93511ca840ae]
《願榮光》各版本已經佔據排行榜十大。

[Image: 9f5023d0-0586-11ee-ae7f-c5442711dd3e]
iTunes 熱門歌曲排行榜排名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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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國安處起訴留日23歲港女煽動罪 據悉3月返港換身份證時被捕
https://www.hk01.com/article/909300

律政司入稟高院申禁制令 禁公眾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f%e3%80%8b

港府申禁制令禁《願榮光歸香港》 稱含煽動口號禁止發布改編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5%B...00164.html
[Image: deb882d0-0421-11ee-afbd-2305a5f38e6c]

高院拒批《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26438

高等法院拒絕批出《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

律政司入稟禁制藉《願榮光歸香港》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法官陳健強頒下判詞,指法庭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有責任保障人權,包括言論自由,法庭需要在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判詞指禁制令列明的行為,屬穩健刑事司法制度下可予懲處的行為,經謹慎衡量後,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並信納執行禁制令會與相關刑事法律互有衝突,例如違反國安法的罪行須循公訴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

法庭又認同,要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尤其禁制令可能產生寒蟬效應,令動機清白人士或會害怕違反禁制令的嚴重後果,因而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因而決定拒絕批出禁制令。

【附判案書摘要】政府申請禁播《願榮光歸香港》 高等法院拒絕批出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c3674972...9%E5%87%BA

高等法院拒絕申請批出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發布、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案件由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處理,下午頒布書面判詞。律政司上月申請禁制令,涵蓋四項行為,包括以任何方式發布、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以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煽動他人引起對港府憎恨,相當可能被誤會是香港國歌,令人聯想香港是一個獨立國家。任何協助或明知而容許他人繼續實施這些行為,都屬禁制令涵蓋的一部分。法官最終拒絕申請。

--

以下為判案書新聞摘要:

HCA 855/2023
原訟法庭於2023年7月28日頒下的
判案書新聞摘要
(本摘要並非判案書的一部分)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

1. 律政司司長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非正審禁制令(「本禁制令」),禁止任何不知名被告人作出四項行為(「該等行為」),即藉着使用一首通常稱為《願榮光歸香港》的歌曲(「該歌曲」)作出危害香港國家安全的非法行為。本禁制令之目的並非要全面禁制該歌曲。

2. 法庭有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安法》)第三及第八條的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法庭有責任保障人權,當中包括言論自由(《國安法》第四條)。

3. 於本案中,法庭需在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在應用《國安法》時,尋求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和互補。

4. 本申請要求法庭行使特殊權力,批出針對所有身處香港人士的禁制令,並以此協助刑事法律。考慮到禁制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法庭只會在深思熟慮後才會如此行事。

5. 法律規定,協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須為必要或具功用,以達致有關目的。考慮到該等行爲屬穩健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可予懲處的刑事行爲,經謹慎衡量後,法庭並不信納本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再者,就違反禁制令而進行的藐視法庭法律程序會涉及證明相關的刑事罪行,因此強制執行時不會更加容易。

6. 另一方面,法庭信納,在強制執行本禁制令時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例如:違反《國安法》的罪行須循公訴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

7. 法庭認同,在考慮本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尤其是如批予本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即動機清白的人士,或會害怕違反本禁制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因而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然而,若非因上文第5和第6段所列的理由,法庭便會裁定,即使會產生寒蟬效應,但基於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仍應批予本禁制令。

8. 基於以上理由,法庭拒絕批予禁制令。

願榮光禁令.判辭解讀|國安法已具阻嚇性 民事禁令實質用途成疑
https://www.hk01.com/article/924447

[Image: p0rDYZo9WZjonJ05QQYdCGUkRDUjRhLysGB7rbBg...w1920r16_9]

政府申請禁制傳播《願榮光歸香港》意圖煽動分裂國家等非法用途,今(28日)午被高等法院拒絕。高院法官陳建強在判辭稱,雖然禁令會帶來「寒蟬效應」,但若是關乎到國家安全的利益,是應該批出禁制令。然而國安法等在港實施後已具有阻嚇性,其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若認為禁令可令網絡平台將歌曲下架亦是誤解,在這情況下,他看不出這民事禁令的實際用途,因此駁回律政司的申請。

法官陳健強又強調,本禁令的性質特殊,適用於所有身處香港的人,法庭在處理這類「針對全世界(contra mundum)」的禁令時,必須「加倍謹慎(take with circumspection)」。

律政司同意法庭須考慮是否便利執法

法官在判辭披露,行政長官於2023年7月11日,根據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證實入稟狀所列的4類行為涉及國家安全,有關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不過律政司亦同意,是否批出禁令應交由法庭決定,考慮因素則是禁令是否有用及便利執法。

國安法的刑事執法有效

法官續指,本港現行的刑事法例全面且穩健,包括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及國歌法,配合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及警方國安處執法,毫無疑問,香港自國安法實施後經已復常,可見現行刑事法例的有效性,特別是國安法。

國安法最高刑罰遠超禁令的法律後果

法官又指,違國安法者最高可判囚終身,受禁行為若遭刑事檢控,其刑罰必然遠超禁令可預期的法律後果,不信納禁令會對刑事法例有何作用。

頑固罪犯不會被禁令阻嚇

法官質疑,頑固罪犯不會因為禁令而被阻嚇,亦同意「法庭之友」代表所言,教育可能是更有效糾正公眾對歌曲用途的誤解,既然相關法例及定罪案件經已存在,相信鋌而走險的人也會三思。

有國安法後社會狀況已不同

律政司早前指,法庭於2019年批出針對機場及港鐵的禁制令,有效防止非法行為,可見民事禁令有其作用。但法官指出,當時香港處於動盪時刻,現在香港已有《港區國安法》,社會現況已經大為不同。

認為禁令能使網絡平台下架是誤解

至於「明知而授權、批准他人參與相關行為」者,法官認為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惟禁令並非針對歌曲內容,而是歌曲的非法用途,律政司稱禁令能使網絡平台將歌曲下架,是有誤解。再者,網絡平台若有懷疑,必定會諮詢法律意見,難以明白為何禁令會加強阻嚇性。

保障公眾免一罪兩審是法例要求

法官又認為,執行禁令時會與相關刑事法例互有衝突,而且違反禁令者有可能面臨刑事及民事檢控,雖然律政司稱法庭可行使酌情權終止聆訊,但保障公眾免受「一罪兩審」是法例要求。

防範危害國安行為法庭可作裁斷

此外,律政司曾指法庭在國安事宜上應該跟從行政機關。惟法官認為此說法「過於籠統(too sweeping)」,雖則法庭同意4類受禁行為是否涉及國安風險,應該交由掌握機密情報的行政機關判斷,但禁令目的是要防範及禁止危害國安行為,這點法庭也可作出裁斷。

禁令可帶來寒蟬效應

針對言論自由方面,法官同意「法庭之友」代表所指,禁令可帶來「寒蟬效應」,原本不被禁令針對的無辜人士,或會擔心違法而避免做出合法及受憲法保障的行為,這亦是記協提出的憂慮。

若基於國家安全應批出禁令

法官信納,禁令目的非要製造「寒蟬效應」,惟禁令不是容易理解,曾有報道錯誤指出歌曲會被禁止,或會有人未能花時間準確理解禁令範圍。然而,法官認為即使禁令會產生「寒蟬效應」,若是基於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便應批出禁制令,只是法庭在本案中看不到禁令的用途,才會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HCA855/2023

申辯《願榮光歸香港》被拒 鄒幸彤:說誰都能反對卻不讓人出聲
https://tw.news.yahoo.com/%E7%94%B3%E8%B...20796.html

香港政府向法院申請禁止傳播反送中運動代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香港高等法院已於21日審理,將於28日裁決。正在獄中服刑的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申請在案中抗辯,法官卻以她與此案無關為由,拒絕她出庭抗辯。鄒幸彤表示,沒想過連在法庭抗辯的機會都沒有,原來要禁止一首歌是「政府不喜歡,就夠了」。

香港律政司上月向高等法院提出訴狀,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原告要求法院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路媒體或平台上,以廣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無論是其旋律、歌詞或與歌曲相似的改編本。

有大律師資格的鄒幸彤,正因非法集結等罪名在獄中服刑、且被控港版國安法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她此前向法院申請在上述案件中抗辯,並已向法庭提交反對理據。但法庭21日審理案件前,已拒絕批准鄒幸彤抗辯。

前立法院議員邵家臻指出,他20日去探望鄒幸彤時,鄒表示自己已為答辯準備多日,寫了半本簿子的講辭。但經他告知,鄒幸彤才得知自己不能出席答辯,先是律政司反對,法庭也認為此案不關她事,所以她不用出庭,連該案的代表律師也不用出庭。

邵家臻說,鄒幸彤得知消息後「錯愕,憤怒得滿面通紅」,之後表示既然要立法制約全香港人的行為,就要讓人有反對的權利,「既然有人反對,就要讓他出庭說過清楚明白」,至於法庭如何判決,那是另一回事。

鄒幸彤臉書則在22日發文,表示決定介入這起案件時,已想過各種可能的後果,「入水記」(被單獨囚禁)是小事,最擔心是對方用各種程序問題,逼迫人「傾家蕩產」而放棄。但她沒想過連在法庭抗辯的機會都沒有,「不是反對無效,而是不能反對」,情況就是「這場官司,你沒有說話的資格」。

鄒幸彤說,「他們要禁止一首對不少人來說重要的歌,對民主運動重要的歌,卻覺得根本不用聽珍視這首歌的人的說法。政府不喜歡,就夠了。他們一方面想顯得很大方,說誰都可以來反對,到真的有人想反對了,缺(卻)又不讓你出聲。這就是荒謬的、『可愛』的新香港。」

她表示,「一個我沒有資格反對的禁令,我看不到我又(有)任何義務去遵從」,「既然原告已斷定我不是這場民事訴訟的與訟方,而法庭也同意了,那這場官司衍生的任何命令於我何干?」

鄒幸彤說,香港政府「不能一方面想拿一個能限制所有人的民事禁令,卻又不讓任何人去參與這場官司」,「說要尊重法治的人,就請別帶頭濫用司法程序」。

她最後強調「我會繼續說該說的話,唱想唱的歌。願榮光歸香港。」

《願榮光》禁制令|鄒幸彤申抗辯被拒:感失去說話資格
https://www.hk01.com/article/922145

律政司早前就《願榮光歸香港》一曲,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公眾傳播歌曲。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反對禁令,提出抗辯,但遭法庭拒絕。正她今午(22日)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沒想過沒有出庭的機會,認為失去說話的資格。她又指,看不到有任何義務,遵從沒有資格反對的禁令;並表明「我會繼續說該說的話,唱想唱的歌。」

鄒幸彤今年3月中因拒應警方要求提供資料罪成而被監4個半月。其帖文開首表示,決定介入這場官司時,已想過各種可能的後果,形容「入水記(獨立囚禁的水飯為)時小事」,最擔心是「對家」以各種程序問題,逼使人傾家蕩產而選擇放棄。

鄒幸彤又指,未曾想過沒有出庭的機會,認為已喪失說話及反對的資格,「不是反對無效,而是不能反對,甚至沒有在法庭上反對這個『不能反對』的決定的機會。」她又認為,看不到有任何義務,遵從沒有資格反對的禁令。

鄒幸彤︰我會繼續唱想唱的歌

鄒幸彤並認為,政府不聽取珍視《願榮光》的人士說法,批評政府一方面想顯得大方,稱容納反對的聲音,卻不讓反對者發聲,更形容「這就是荒謬的、『可愛 』的新香港」。

鄒幸彤又指,政府一方面推出限制所有人的民事禁令,卻不讓任何人參與官司。她認為,民事判決只能影響與訟方的權益,不是一個立法的捷徑,勸喻政府不要帶頭濫用司法程序,並強調「我會繼續說該說的話,唱想唱的歌。願榮光歸香港。」

鄒幸彤交代申請抗辯時序表
時間 事件經過
6月21日 鄒幸彤於入稟限期內,向律政司提交「擬抗辯通知」
6月23日 律政司確認收到鄒幸彤的通知,並將6月5日的「傳訊令狀」送遞予鄒幸彤
7月4日 鄒幸彤提交反對理據
7月6日 律政司提交書面陳詞,請法庭緊急書面裁決鄒幸彤在程序中的身位(locus)
7月8日 鄒幸彤就身位問題,申請7月17日前提交書面陳詞
7月10日 法庭書面指示,除非及直到有恰當的聯合訴訟申請(joinder application),否則毋須考慮鄒幸彤的身位問題
7月14日 鄒幸彤提交送達確認書及擬抗辯通知,但遭法庭登記處職員,以「名字不符律政司入稟狀中的描述」為由拒絕接收。其後當日再新製一份送達確認書,才獲登記處接納
7月18日、19日 鄒幸彤與律政司就其身位問題文書來往爭議
7月19日 法庭書面指示,要參加聆訊只能通過聯合訴訟申請。因鄒幸彤沒有作出申請,故21日的聆訊毋須其本人及法律團隊出席
7月20日 鄒幸彤的法律團隊再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重申鄒幸彤已確立「被告人」的身位,惟法庭未有回覆
7月21日 禁制令聆訊,鄒幸彤及其法律團隊無法參與

《願榮光》禁令案下周五裁決 鄒幸彤申介入案件被拒 據悉官指沒資格抗辯
https://thewitnesshk.com/%e9%a1%98%e6%a6...%e8%b3%87/
[Image: song.png]

六旬翁街頭拉二胡否認無牌演奏 控方指《願榮光》具煽動性 被告質疑「政治迫害」
https://thewitnesshk.com/%e5%85%ad%e6%97...%e7%85%bd/
[Image: 2wulink.png]

退休男子街頭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 警方作供指歌曲具煽動性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4ba9...5%E6%80%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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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規則》刪中企IPO披露內地風險
https://news.mingpao.com/pns/%E7%B6%93%E...8%E9%9A%AA

港交所(0388)最新《上市規則》修訂昨生效,刪除中國註冊發行人上市申請時(即新股申請上市時),有關中國法律、政治與經濟環境等風險披露規定。外電早前曾傳中證監與處理企業境外上市的律師開會,要求淡化中國法律及監管相關風險。港交所指,兩者並無關連,強調《上市規則》要求的審查水平沒有降低。

曾傳中證監要求淡化相關風險

港交所《上市規則》原本要求,發行人必須提供中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在中國開展業務的特定風險摘要。港交所今年二月發表諮詢文件,指因應內地已實施有關中國註冊公司境外上市的監管新規,建議刪除上市規則中有關中國註冊發行人,於上市文件的附加內容規定,包括有關中國與香港法律體系與監管結構不同的警告聲明;有關中國法律及法規、政治與經濟環境、外匯風險及管制等風險因素的討論;以及中國與香港公司法重大差異的概述

港交所在7月21日發表諮詢總結,指有68%回應支持相關建議,29%反對。港交所最終落實建議,修訂後將不再將上述內容列作上市披露的要求。

根據市場回應顯示,全球最大基金公司之一貝萊德、另一不具名基金公司及多家專業團體,包括香港中國企業協會、亞洲證券與金融市場協會等反對,認為應保留相關披露;但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及上市公司則接近一面倒贊成。

港交所強調審查水平沒降低
路透早前曾引述消息報道,中證監上月20日與內地十多家律師行、其他政府和行業機構舉行閉門會議,要求他們為中資企業準備到境外上市文件時,盡量淡化與中國有關的商業風險字眼,否則不予其境外上市批准。

港交所發言人強調,上市規則要求的審查水平沒有降低,中國註冊的發行人和其他發行人一樣,必須遵守相同披露規則。上市申請指引信所列風險因素披露要求並沒有改變。

上市規則|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 刪涉中國風險字眼 8月1日生效
https://www.am730.com.hk/%E8%B2%A1%E7%B6...88-/391494

中證監上月20日傳出要求中資企業的招股文件,盡量淡化中國風險字眼後,港交所(388)亦已於7月21日刋發的《建議根據中國內地監管新規修訂《上市規則》以及其他有關中國發行人的條文修訂的諮詢總結》,根據内地監管新規修訂《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中國發行人的條文修訂,將於今日(8月1日)生效。

旨在優化及簡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
據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於上月表示,聯交所致力為所有發行人,不論其在何地註冊成立,提供一致的投資者保障。最新的《上市規則》修訂建基於2021年的《上市規則》改革,旨在優化及簡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未來,將繼續專注提升市場質素,為全球投資者提供透明而穩健的交易平台。

刪除反映《必備條款》規定的條文,包括(i)與中國發行人發行和回購股份有關的類別股東會議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ii)牽涉H股股東的爭議須以仲裁方式解決的規定;及要求中國發行人的公司章程須包含《必備條款》及其他附帶規定的規定。另外,修訂有關新上市申請提交文件的規定,以反映適用於內地公司境外上市的備案新規。

此外,聯交所亦對《上市規則》作出其他修訂,以使分別適用於中國發行人的規定及其他發行人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有關修訂如下:

1. 容許中國發行人發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權限額和股份計劃的授權限額,可參照其已發行股份總數(而不是分別參照內資股和H股)計算;
2. 刪除中國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須向發行人及其股東承諾遵守《中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3. 使《上市規則》第十九A章(適用於中國發行人)有關合規顧問的若干規定與第三A章(適用於所有發行人)的相關規定一致;及
4. 刪除《上市規則》第十九A章中有關(i)網上展示文件或展示實體版本以供查閱及(ii)在新申請人的上市文件中披露相關資料的規定。

聯交所亦對《上市規則》作出若干輕微修訂,刪除內容重複的條文、更新已過時的提述、修正文書錯誤或處理不一致的地方。

中國發行人仍須遵守其現有的組織章程細則有關類別股東大會的規定及其他原根據《必備條款》制定的規定,直至及除非其修訂組織章程細則以刪除該等規定。一般而言,倘中國發行人自願建議修訂其組織章程細則以刪除類別股東大會的規定,則應根據其現有組織章程細則於各自召開的類別股東大會上取得內資股股東及H股股東的批准。

《上市規則》刪涉中國商業環境風險章節 港交所指審查水平無降低
https://www.hk01.com/article/925446

港交所(0388)今年2月發表諮詢文件,指出因應國務院及中證監新近公布的中國法規變動,而作出相應修訂,建議刪除或修改若干有關中國發行人但已再無必要的《上市規則》條件,明言建議旨在讓《上市規則》第十九A章適用於中國發行人的規定,與《上市規則》第十九章適用於海外發行人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同時指出符合港交所一直以來致力於所有發行人的投資者提供相同保障的目標。

同一份文件中亦刊載了其他修訂建議,包括刪除上市規則中有關中國註冊發行人,於上市文件的附加內容規定,包括有關中國與香港法律體系與監管結構不同的警告聲明;有關中國法律及法規、政治與經濟環境、外匯風險及管制等風險因素的討論

港交所在7月21日發表諮詢總結,支持相關建議的回應佔68%,反對則佔29%。

港交所發言人強調所有申請上市的公司,不論其註冊所在地,都必須遵守相同披露規則,並無降低上市規則要求的審查水平,中國註冊的發行人和其他發行人一樣,須遵守相同披露規則。上市申請指引信所列風險因素披露要求並沒有改變。

外電早前曾傳中證監與處理企業境外上市的律師開會,要求淡化中國法律及監管相關風險

符合國策|港交所改上市規則 取消中國風險披露 稱不會降低審查水平
https://hk.sports.yahoo.com/news/%E7%AC%...38165.html

據路透報道,中證監上月20日傳出要求中資企業的IPO文件盡量淡化中國風險字眼後,港交所(388)在7月21日的《上市規則》修訂中,廢除了有關中國政策、中國商業和法律環境風險的整個章節,由今日(1日)起生效。

港交所其後就路透報道作出澄清,有關修訂並非削減《上市規則》的披露要求或重大改變;而是在新規則下,在中國註冊成立的發行人將被視為與其他公司一樣,根據相同的規則和預期作出相同的披露。港交所重申,來自所有司法管轄區的所有發行人都必須在其上市申請中披露重大風險,並無任何例外。

同時,在《上市規則》修訂前,港交所對在中國註冊成立的發行人列出了具體的風險披露要求,而有關諮詢總結中,統一了對所有海外註冊公司(包括非中國註冊成立但主要業務運營在中國的公司)的要求,確保整個市場的一致性和透明度。

路透報道指,原本的《上市規則》要求,發行人必須提供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政治結構和經濟環境、外滙管制和滙率風險,以及其他在中國開展業務的特定風險摘要。根據7月21日港交所發佈的諮詢結論文件顯示,修訂後將不再將上述內容列作上市披露的要求;而在規則修訂摘要中,並未將取消中國風險披露列為重大變化。

報道又引述港交所發言人指出,上市規則要求的審查水平沒有因此降低,中國註冊的發行人和其他發行人一樣,必須遵守相同披露規則,並解釋有關改動是因應中國已實施有關中資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監管新規,加上《特別規定》和《必備條款》已被廢除,因此港交所將對《上市規則》作出相應修訂。

值得留意的是,路透早前曾引述消息報道,中證監與內地十多間律師行、其他政府和行業機構舉行閉門會議,更明確指出哪些評論屬「歪曲或貶低中國法律政策、商業環境和司法狀況」的範疇,要求他們為中資公司準備境外上市文件時,盡量淡化與中國有關的商業風險字眼,否則或不予其境外上市「開綠燈」。

港交所︰申請上市 免再揭露中國風險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597128

路透報導,香港證券交易所從本月一日起,不再要求企業在上市申請時,詳細說明與中國有關的業務風險,此舉使香港與北京要求的揭露趨於一致。此前,港交所要求發行人須提供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政治結構與經濟環境」、「外匯管制與匯率風險」,以及其他中國經商具體風險摘要。

港交所上月下旬公布上市法規修訂版,刪除有關中國政策及其商業與法律環境等風險的整個章節。今年二月中國證監會更新境外上市規則,一週後,香港依據該新規,進行相關修改的徵詢。港交所上月二十一日指出,考量中國監管架構的修訂,因此推出該變更,以符合對發行者的要求。

中國證監會要求 不要對中負面描述
港交所不認為取消中國風險的揭露是重大改變。一名發言人說,舊規針對中國企業發行人提出特定要求,但近期的徵詢旨在尋求對所有海外註冊企業有一致要求;他補充,港交所認為,上市規則所要求的審查程度「沒有降低」,中國發行人遵守與其他發行人相同的揭露規範。

消息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上月二十日與香港在地律師會面,要求在企業上市招股說明書中,不要對中國政策及其商業與法律環境有負面描述。

大批中國企業在香港或美國推出首次公開募股(IPO),全球投資人專注其IPO中的揭露訊息,以權衡投資風險與企業前景。美國證券交易所上月初指示,在美上市中企須更詳盡揭露中國政府在其營運中的角色,以及二○二一年禁止維吾爾地區產品進口法的衝擊等訊息

老大交代?港交所改規上市申請將不再揭露中國風險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382118

港交所新規上路 8/1起上市申請將不再揭露中國風險
https://enn.tw/422157/

信息安全|港交所上市新規今日生效 廢除中國風險披露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s/%E4%BF...45091.html

中企赴港IPO不必再告知中國風險
https://cn.wsj.com/articles/%E4%B8%AD%E4...A-56cea3dc
準備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大陸公司不再需要告知投資者它們在中國國内面臨的風險。

香港證監局不需披露中國風險!完全跟上內地制度「禁止講任何衰嘢」如今香港集資額竟低過印尼!究竟香港當局如何縱容中資欺騙港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B0MKbIirEI
[youtube]yB0MKbIirEI[/youtube]

吳明德:(中字) 玩殘香港!港交所取消披露中國風險;130億國安經費花在哪的「奧妙」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hNGKn3S3zQ
[youtube]YhNGKn3S3zQ[/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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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譴責美方圖「妖魔化」國安處依法採取行動 促停止抹黑國安法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e9fbe97e...9%E6%B3%95

鄧炳強拒評論涉「國殤之柱」創作者拘捕行動 再斥美國「妖魔化」國安處工作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eb224e7e...5%E4%BD%9C

有報道早前引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已制定拘捕「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的行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不評論,並再次譴責美國「妖魔化」國安處行動。

警方國安處五月持法庭手令,檢走「國殤之柱」,稱作為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的證物。有報道早前引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已制定拘捕創作者高志活的行動,他之後致函港府詢問。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不評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如有個案人寫信給我,包括一些賊人,問我是否被通緝、會否拘捕我,我是不會答的,因為我不會告訴賊人聽,我拘捕你。但有些情況下,我們真的會將通緝人士揭露出來讓公眾知道,例如有關違反國家安全的八名通緝犯。」

他解釋公布通緝犯的目的,是希望市民能夠提供更多資料,並提醒要防備有關人士。

被問到美國形容國安處帶走八人的家人調查是騷擾行為,鄧炳強譴責美國「妖魔化」警方的行動。

鄧炳強稱:「你美國本身自己就有超過20條相關法例,為何你就能維護國家安全,當我們香港執法部門維護國家安全就抨擊我們?」

他強調《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都有條文保障言論等自由。

據報警方擬拘「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 鄧炳強指所有行動基於證據及法律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eb05db7e...5%E5%BE%8B

有報道早前引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已制定拘捕「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的行動,高志活之後致函港府詢問。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所有行動會基於證據及法律等,不會評論有關事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我想告訴大家,如有個案人寫信給我,包括一些賊人問我是否被通緝、會否拘捕我,我是不會答的,因為我不會告訴賊人聽,我拘捕你。但有些情況下,我們真的會將通緝人士揭露出來讓公眾知道,例如有關違反國家安全的八名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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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涉違國安法 「港語學」宣布解散 稱國安處指或會通緝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A%E7%B7%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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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立的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宣布解散。身處海外的主席陳樂行今日(28日)在facebook發出「執笠公告」,指警方國安處人員上周二(22日)到其家人住所(舊居)搜查及問話,指「港語學」3年前一篇「中西區廣東話徵文比賽」作品涉嫌違反《國安法》,要求下架。陳表示,當日已將涉事小說文章刪除,為保障家人及前成員安全,經諮詢法律意見,決定停止港語學所有運作並啟動解散程序。

身處海外的陳樂行向本報表示,國安處人員無表明文章違反國安法的哪一條,「國安同佢哋(家人)講,如果唔將文章下架,會通緝我,當我係第9個」,而國安處上門搜查舊居當天,不斷有來自香港的同一電話號碼致電他,他回撥後對方表示是國安處人員,雙方通話了10多分鐘,自己曾問及可否為文章作修正,對方僅指涉事文章違反國安法,要求下架。

他又說,曾向國安處提及下架需時,對方則刻意數出組織前成員的名字,「呢個人(前成員)幫唔幫到你呀?」。他說,已結業的蛋糕店曾擺放書籍供客人閱讀,未知是否因此被查。他說,評估回港後有被捕風險,加上國安法涉及嚴重罪行,「花咁多力氣調查呢件事,即係佢都對我有一定懷疑,所以唔希望冒呢個風險」,短期內不會回港。

對於組織解散,他表示,香港目前情況已不合適再經營廣東話保育組織,「吃力不討好,我做件事又唔係搞政治,好明顯唔係反對政府,唔係政治組織,都畀人搞,好打擊保育廣東話人士信心」。

陳樂行在貼文表示,國安處人員本月22日早上7點20分到其舊居要求面見,當時家人回覆指他正身處外地,無法會面,但國安處人員無搜查令下仍進入住所,並要求家人轉達訊息,將港語學3年前「中西區廣東話徵文比賽」的一篇小說文章下架。

陳樂行指隨後致電國安處查詢,人員告知當日曾搜查其蛋糕店,並提到其家人及港語學舊成員情況,要求即時下架有關文章。他說,國安處人員強調是因為中西區民政處多番聯絡他不果,諮詢律政司後,認為涉事小說文章違反《國安法》,故採取有關行動。

陳表示,港語學於2020年經區議會「社區參與撥款計劃」營辦廣東話徵文比賽、派發防疫物資等社區活動,但事後被民政處拖欠實報實銷的活動開支達30幾萬,「由我墊支至今未獲處方還款」。他指翻查與中西區民政處的電郵紀錄,截至2021年12月21日,他向民政處查詢發還款項問題至今仍未獲回覆,「徨論通知將任何文章下架」。

港語學徵文比賽文章被指涉違國安法 陳學行:已刪除並將解散社團
https://www.hk01.com/article/934494

[Image: T-L5Ow817I5cjUcFtfINA8M8MTS0Rsmr7RAw5O0Q...w1920r16_9]
[Image: tdA1KcixblnUStrF2gd8PhTkrl1CD2j6yX4ohcl-KIU?v=w960]

港區國安法|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宣布解散 主席稱文章被國安處指違法要求下架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B6/396638

[Image: 371840078_680000130831671_2970608537756754036_n_0.jpg]

「港語學」引述國安處指作品涉違國安法 決定即日解散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ecaf7a7e...3%E6%95%A3

推廣粵語團體「港語學」負責人引述警方國安處指,三年前作品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即日起解散。

「港語學」主席陳樂行在社交網站指,警方國安處人員上周三到他舊居要求會面,但因他身處海外,便經其家人轉達,要求他將三年前在中西區廣東話徵文比賽的小說文章下架。

他之後致電國安處查詢,對方指中西區民政處多次聯絡他不果,經諮詢律政司後,認為文章違反《港區國安法》,才採取行動。

陳樂行指,為保障家人及前成員的安全,決定停止「港語學」運作,並啟動解散程序;又強調平台由他一人管理及運作,與其他人無任何關係。

港語學解散|陳樂行確認《我們的時代》遭國安要求刪除 斷言在港捍衛廣東話 風險愈來愈大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8%A...00832.html
[Image: 4f5815b0-4643-11ee-8dff-790a383ee4d8]

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昨日(28 日)宣布結束營運並會進行解散程序,主席陳樂行並透露警方國安處在上周二(22 日)派員前往其舊居,向其家人問話,並轉達要求指要將港語學 3 年前「中西區廣東話徵文比賽」一篇文章下架。陳樂行說,考慮到在港家人情況,已經即時刪除該篇小說文章。陳樂行向《Yahoo 新聞》確認,國安處要求刪除的文章是由參賽者小葭所寫的《我們的時代》。陳樂行指,國安處只指文章涉嫌違法,但未具體指明,國安處人員登門向其家人問話的做法是反應過激。「港語學」運作十年,陳樂行對於現時要結束感可惜,又認為以目前本港的社會環境,即使是要進行捍衛廣東話的工作,都是「做到嘅嘢愈來愈少,面對的風險愈來愈大」,直指「唔值得再喺香港搞類似的機構」。

《Yahoo 新聞》透過「網頁時光機」Wayback Machine 找到「港語學」網站半年前的網頁存檔,當時網站內仍然有刊載《我們的時代》。文章的創作內容提及涉及宗教自由議題,提到 2050 年的香港,一名在英國生活的男生回到香港遊覽。男生指,父母年少時吸過中國製催淚煙,因此身體欠佳最後死亡;男生又發現其時的港人已經不說廣東話;另外宗教場所全部被掌控,信奉回教的小孩都無法學習阿拉伯文等。

對於能否揣測《我們的時代》哪些內容可能違法,陳樂行說自己「不專業」,不清楚哪些內容,但如果是指「中國製催淚煙」,清真寺等內容違法,在於他而言都是奇怪,「因為佢只係一個 fiction(虛構故事),已經無直接提及社運」。

[Image: 9edccf50-4552-11ee-bf6e-55470b10b5d6]

《Yahoo 新聞》就着 7 篇優異作品,在「港語學」網站搜尋,發現 6 篇優異作品尚能搜尋到相關結果,只有「小葭」所寫的《我們的時代》未能搜尋。
陳樂行又憶起 3 年前中西區民政處來信,以「影響社區和諧」為由,要求港語學要先得到該處書面同意,才可印製或公開「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參賽作品一事。他指當時民政處提到有文章提及移民,表示「唔鍾意」相關內容;陳樂行指,雖然民政處沒有指明是哪一篇,但他相信對方是想指出《我們的時代》有問題,卻一直未提供修改指引,他因此亦無從跟作者討論。他強調,一直都沒聽到民政處指文章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

陳樂行現時不在香港,對於國安處的行動,他認為是反應過激,而且荒謬,「就係因為一篇小說嘅內容,去到要搞到我屋企人」,他同時認為在過程中見到國安處表現出「絕對權力」,連要求文章下架都不需要解釋具體原因,對此感到無奈。陳樂行說,現時只有他一個人去處理「港語學」的解散工作,需要一些時間;由於擔心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港語學」的相關內容,包括 facebook 專頁,以及網站內容都將會刪除,而他短期內亦不會返港。

「港語學」在 2013 年成立,陳樂行說,當初已經矢志不限於社交網站層面捍衛廣東話,於是 10 年前已經跟警務處進行社團註冊,成為一個捍衛廣東話的非牟利機構。他表示,當初都認為捍衛廣東話是文化事務,跟政治無關,可以長遠發展,事實上港語學多年來亦成功跟不少法定組織,如區議會、婦女事務委員會等爭取到款項,沒想到多年後的今日會遇上法律風險。他直言,即使是捍衛廣東話,現時都是「做到嘅嘢愈來愈少,面對的風險愈來愈大」,亦難以改變到政策,直指「唔值得再喺香港搞類似的機構」。

陳樂行又說,以捍衛廣東話向區議會等機構申請撥款,會跟建制派和親北京人士存在競爭,他們可能因此會舉報,他們亦試過被指是「港獨」、「反中」,歸根究柢都是想阻止他們獲得撥款。翻查資料,港語學在 3 年前舉辦「沙田故事」廣東話徵文比賽時,一度被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向廉署投訴,指沙田區議員與港語學「激進反中」輸送利益,最後廉署以證據不足為由終止調查。

[Image: c6b1edb0-454a-11ee-b1e7-afaeb146ac51]

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解散 國安警向主席家人問話 稱文章涉違法要求下架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8%A...29573.html

[Image: e73fcae0-454d-11ee-8ffe-43be3cd5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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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語學」宣布解散 陳樂行:家人遭問話、搜查住所 三年前徵文比賽作品涉違國安法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E6%9F%A5/

成立十年的推廣粵語團體「港語學」宣布解散,主席陳樂行引述警方國安處指「港語學」三年前徵文比賽的一篇得獎作品涉嫌違反國安法,他的家人遭搜屋及問話,警方說會按實際情況採取行動、依法處理。
正身處外地的「港語學」主席陳樂行在社交平台說,警方國安處人員上星期二到他家人的住所搜查及問話,指「港語學」三年前營辦中西區廣東話徵文比賽一篇得到優異獎的小說涉嫌違反國安法,要求下架文章。據了解,文章是「我們的時代」,以主角光仔和小詩的角度想像2050年的香港,小說以「人與極權的抗爭是記憶與遺忘的抗爭」作結。
陳樂行說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港語學」即日起停止運作,啟動解散程序;又說「港語學」2020年起經區議會「社區參與撥款計劃」營辦廣東話徵文比賽等,民政事務處至今拖欠實報實銷活動開支達30多萬元,保留向政府追收欠款的權利。
「港語學」2013年成立,曾在「普教中」等多個議題發聲;早前亦指出有評卷員在小紅書公開文憑試評卷機密,陳樂行說警方多次邀請他返港就案件出庭作供,因應人身安全風險不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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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語學解散|陳樂行確認《我們的時代》遭國安要求刪除 斷言在港捍衛廣東話 風險愈來愈大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8%A...00832.html
[Image: 4f5815b0-4643-11ee-8dff-790a383ee4d8]

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昨日(28 日)宣布結束營運並會進行解散程序,主席陳樂行並透露警方國安處在上周二(22 日)派員前往其舊居,向其家人問話,並轉達要求指要將港語學 3 年前「中西區廣東話徵文比賽」一篇文章下架。陳樂行說,考慮到在港家人情況,已經即時刪除該篇小說文章。陳樂行向《Yahoo 新聞》確認,國安處要求刪除的文章是由參賽者小葭所寫的《我們的時代》。陳樂行指,國安處只指文章涉嫌違法,但未具體指明,國安處人員登門向其家人問話的做法是反應過激。「港語學」運作十年,陳樂行對於現時要結束感可惜,又認為以目前本港的社會環境,即使是要進行捍衛廣東話的工作,都是「做到嘅嘢愈來愈少,面對的風險愈來愈大」,直指「唔值得再喺香港搞類似的機構」。

港語學解散|民政署:律政司指文章或違法 遂報警處理 至今兩活動或涉刑事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8%A...40014.html
[Image: 7ab46cb0-4704-11ee-adbe-c2d2a245b52d]

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前日(28 日)宣布結束營運並會進行解散程序,主席陳樂行透露警方國安處在上周二(22 日)派員前往其舊居,向其家人問話,並轉達要求指要將港語學 3 年前「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一篇文章《我們的時代》下架。陳樂行說,考慮到在港家人情況,已經即時刪除該篇文章。《Yahoo 新聞》前日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署方昨晚(29 日)深夜回覆,指中西區徵文計劃的部分文章,涉及「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中西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處)曾要求「港語學」交代如何跟進糾正。至於發還撥款問題,民政事務總署指,由於事件膠著,民政處曾就如何處理撥款諮詢律政司意見,獲回覆指該等文章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民政處因此按程序向警方作出舉報;對於警方的調查過程,採取什麼行動和何時採取行動,民政處沒有資料,不會評論。民政事務總署說,包括上述徵文計劃,至今「港語學」有兩項活動或涉及刑事罪行,已向警方舉報。
[Image: bcf20740-4709-11ee-aede-bf9177ff48a1]

民政事務處指部分文章「或影響社區和諧」

民政事務總署向《Yahoo 新聞》回覆事件經過,指中西區區議會於 2020 年 5 月 14 日,批出「社區參與計劃」撥款 20,000 港元,資助由「港語學」主辦的「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12 月 8 日,「港語學」按照區議會撥款相關守則,向民政處提交文集初稿。12 月 22 日,民政處指出部分文章「涉及粗言穢語、含有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亦有違「社區參與計劃」當中「促進社會和諧及相互尊重」的原意,因此有要求「港語學」就指明文章,告知處方會如何跟進糾正。

總署說,2020 年 12 月底至翌年 2 月,民政處多次與「港語學」以書信和電郵溝通,曾再指出上述問題,「港語學」有作少量修改,亦指不同意民政處的看法。2 月 19 日,民政處再次去信,表明如果「港語學」於 3 月 5 日前仍然未就有關文章進行適當修訂,民政處將不會發還活動開支,及後民政處一直沒有收到「港語學」的再修訂版本。總署並提到,「港語學」在 2021 年 12 月 21 日曾向民政處查詢發放剩餘款項的事宜,民政處於 2022 年 1 月 12 日回覆「港語學」,指有關個案正在處理中。

[Image: be412960-4591-11ee-afdf-385bfe50a7b6]

[Image: 3baa37b0-4552-11ee-b5fd-b7ae0112c2a8]

撥款問題諮詢律政司 獲回覆指文章或犯法後向警舉報

總署表示,​考慮到發還有關活動開支的事件膠着,民政處就如何處理撥款諮詢律政司意見;「根據律政司的意見,因該等文章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民政處按程序向警方作出舉報。」對於陳樂行引述警方指,民政處因為多次找不到陳樂行,因此將案件轉交警方跟進跟接觸陳,總署就表示「民政處並沒有聲稱聯絡不上『港語學』」;至於警方的調查過程、採取什麼行動和何時採取行動,總署指「民政處沒有資料,不會評論。」

《Yahoo 新聞》前日亦向警方查詢。被問到是否確認有上述執法行動、陳樂行涉嫌違反什麼罪行、有關案件調查進展為何等,警方沒有正面回覆,僅稱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就着陳樂行對外表示被民政事務處拖欠實報實銷開支 30 多萬元,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絕無拖欠」,並指出在各區議會轄下的「社區參與計劃」,「港語學」共在 8 個區有 16 個撥款申請獲批,包括「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各區民政處一直按區議會撥款相關守則處理「港語學」申領其活動開支。」

稱兩活動或涉及刑事罪行 未查清前不能發還款項

總署指出,包括「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港語學」至今有兩項活動或涉及刑事罪行,已向警方舉報,兩項活動涉及約 17 萬元獲批款額,「事件未查清前,民政處不能發還有關活動的開支」;至於另外 6 項活動沒有按計劃進行,或未有提交活動報告和相關資料,涉及約 34.6 萬元獲批款額。「根據區議會撥款相關守則,活動要按計劃進行,並提交活動報告和相關資料,方能獲發還有關活動的開支。」

《我們的時代》創作內容 涉宗教自由遭壓制

警方國安處要求陳樂行將「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優異作品《我們的時代》下架及刪除,《Yahoo 新聞》較早前透過「網頁時光機」Wayback Machine 找到「港語學」網站半年前的網頁存檔,當時網站內仍然有刊載《我們的時代》。文章的創作內容提及涉及宗教自由議題,提到 2050 年的香港,一名在英國生活的男生回到香港遊覽。男生指,父母年少時吸過中國製催淚煙,因此身體欠佳最後死亡;男生又發現其時的港人已經不說廣東話;另外宗教場所全部被掌控,信奉回教的小孩都無法學習阿拉伯文等。

對於能否揣測《我們的時代》哪些內容可能違法,陳樂行昨日回覆《Yahoo 新聞》,指自己「不專業」,不清楚哪些內容,可能違法;但如果是指「中國製催淚煙」,清真寺等內容違法,在於他而言都是奇怪,「因為佢只係一個 fiction(虛構故事),已經無直接提及社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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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指兩活動或涉刑事 有文章「涉粗言 含爭議」 前港語學主席驚訝「有另一單」受查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7%E6%9F%A5

已宣布解散的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前主席陳樂行早前稱收到警方通知指其徵文比賽一篇作品涉違《港區國安法》,他已應要求將作品下架。民政總署前日深夜回覆本報查詢時透露,「港語學」有兩項經區議會申辦活動「或涉及刑事罪行」,包括「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已向警方舉報;又稱該徵文計劃部分文章「涉及粗言穢語、含有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多次要求修改。陳樂行回覆本報查詢表示「驚訝」,稱僅被告知一篇文章涉有問題,不知道「原來有另一單」受查。

本報昨向民政事務總署及警方跟進查詢,另一項或涉刑事罪行的活動名稱及日期,總署回覆由於個案已交警方處理,不便評論;警方口頭回覆稱沒有補充。

陳樂行:僅被告知一文章涉有問題
民政總署前晚回覆本報查詢時透露,「港語學」經區議會「社區參與計劃」申辦活動,共在8個區有16個撥款申請獲批,當中有7項活動完成並已提交活動報告,獲發還117.7萬元開支。6項活動沒按計劃進行,或未提交活動報告和相關資料,涉約34.6萬元獲批款額。另有兩項「或涉及刑事罪行」,涉及約17萬元獲批款額,指「事件未查清前,民政處不能發還有關活動的開支」。

身處澳洲的陳樂行接受本報查詢時稱,對民政總署說法感「驚訝」,指警國安處人員僅要求他將涉違國安法文章下架,不知道「原來有另一單(活動)」受查,認為事件印證他因憂慮而解散「港語學」是正確決定,未能聯想仍有哪項活動涉違法。

署方稱無欠開支 陳:報告單據已全交
陳樂行曾稱被民政處拖欠實報實銷活動開支,民政總署回覆本報稱「絕無拖欠」,解釋未發放的撥款涉及活動未完成、未提交報告及相關資料或刑事罪行。陳強調該16項活動均屬「獲批撥款」,認為「絕無拖欠」的說法很有問題,指自己2021年起已提交所有活動的總結報告及實報實銷正本單據,又指除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未能出版文集,其他活動均有落實舉行,包括中醫講座、粵語展覽或嘉年華、派防疫物資等,舉辦地區包括深水埗、南區、灣仔等。

民署:部分文章或損和諧 多次促改
陳樂行表示被要求下架的小說文章為〈我們的時代〉。民政總署回應稱,涉事徵文計劃由中西區區議會於2020年5月透過「社區參與計劃」批出撥款2萬元舉辦;中西區民政事務處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底,多次與「港語學」以書信和電郵溝通,指其部分提交的文章涉及粗言穢語、含有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等,「港語學」則作出小量修改,亦指不同意民政處的看法;中西區民政處最終在2021年2月19日再去信「港語學」,表明若同年3月5日前仍未就有關文章作適當修訂,將不會發還有關活動開支,及後中西區民政處一直沒有收到「港語學」再修訂版本,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該等文章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故報警。

民政總署指兩活動涉刑事 港語學前主席驚訝「有另一單」受查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83...2_001.html
[Image: bkn-20230831123357821-0831_00822_001_01p.jpg]
[Image: bkn-20230831123357821-0831_00822_001_01p.jpg]

成立已10年的推廣粵語組織「港語學」,前主席陳樂行稱早前收到香港國安處通知,指組織辦的徵文比賽一篇作品涉違《港區國安法》,他已將作品下架。民政事務總署接受傳媒查詢時指,港語學有兩項經區議會申辦的活動或涉及刑事罪行,包括涉事的「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已向相關部門舉報。陳回覆傳媒查詢指感到「驚訝」,稱不知道「原來有另一單」受查。

民政事務總署稱,港語學經區議會「社區參與計劃」申辦活動,共在8個區有16個撥款申請獲批,當中有7項活動完成並已提交活動報告,獲發還117.7萬港元開支;6項活動沒按計劃進行或未提交活動報告和相關資料,涉約34.6萬港元獲批款額。另有2項或涉及刑事罪行,涉約17萬港元,而事件未查清前,不能發還有關活動的開支。

至於被要求下架的文章小說《我們的時代》,民政事務總署稱,涉事徵文計劃由中西區區議會於2020年5月透過「社區參與計劃」批出撥款2萬元舉辦,中西區民政事務處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底多次與港語學以書信和電郵溝通,指其部分提交的文章涉及粗言穢語、含有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等,港語學有作出小量修改,民政處最終在2021年2月19日再去信港語學,表明若同年3月5日前仍未就有關文章作適當修訂,將不會發還有關活動開支,而民政處亦一直無收到再修訂版本,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該等文章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故報警。

被問及事件,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副局長梁宏正今(31日)表示,相關個案已經轉介相關部門跟進,不便評論。至於港語學指被拖欠撥款經費,梁重申無拖欠,指申請方未有遞交齊全的文件及收據,致部分經費無法處理,亦有部分經費須待相關部門調查後才能處理。至於身處澳洲的陳稱,國安處僅要求他將涉違國安法的一篇文章小說下架,不知道「原來有另一單」受查,未能聯想仍有哪項活動涉違法。

港語學稱民政拖欠經費 梁宏正:涉刑事罪行活動開支由警方跟進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30561

已宣布解散的組織「港語學」,指民政事務總署拖欠活動開支約30多萬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副局長梁宏正稱,署方絕無拖欠經費,又指已轉交警方跟進涉刑事罪行的活動開支申請。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副局長梁宏正:「我們沒有拖欠經費,有一小部分是我們要等候調查有結果之後才會處理。另外一部分,我們根據撥款守則去處理,當中牽涉申請方文件或單據等未交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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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刺警案疑兇 港大學生會四名時任成員承認煽惑傷人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911.htm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4名時任成員,涉嫌在2021年7月通過動議,悼念銅鑼灣刺警案疑兇,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4人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交替控罪、煽惑蓄意傷人罪,獲准保釋至星期四求情。

4名被告被控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及交替控罪,即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國慶日崇光舉白花 「美國隊長」被捕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B%E6%8D%95

[ 本帖最後由 大雪茄 於 2023-10-1 16: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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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自由指數 香港排名跌至46位 集會自由排146位 港府:不符事實
https://hk.news.yahoo.com/%E4%BA%BA%E9%A...48439.html
[Image: 4ddf01c0-9fbd-11ee-befb-910db20a38dd]
人類自由指數 香港排名跌至46位 集會自由排146位 港府:不符事實
加拿大菲沙研究所及美國加圖研究所發表2023年度人類自由指數,香港排名全球 46 位,較去年大跌了 17 位,其中法治、言論自由以及集會結社自由均大幅下降。港府則對報告表示強烈反對,指會繼續堅定不移實施《國安法》。

料經濟自由將下跌

報告指,香港幾乎在所有範疇的評分都有所下跌,其中在法治、言論自由、集會及結社自由評分均顯著下降。香港言論自由在 2000 年排名 50,如今跌至 110 名;集會及結社自由更跌至 146 位。

報告預期,在中共持續打壓之下,香港排名未來會進一步下跌。香港在經濟自由雖僅次新加坡排第二,但是報告形容,2019 年後香港經濟自由的跌幅高於平均水平,預期中共未來可能會向香港的私營企業插手,做法與內地相似。

報告特別提及香港的情況,指香港曾經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地方之一,在 2010 年曾排名全球第 3。報告形容,香港「由前英國殖民地,到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再到從屬於中共管治之下」,是一個值得觀察的特殊案例,是關乎自由價值的重要一課。

報告根據 2021 年多個範疇自由指數編定。瑞士、紐西蘭及丹麥分別排指數三甲,台灣排名 12,而中國排名 149。

港府:報告與事實不符

港府回應《Yahoo 新聞》查詢時指,該報告有關國安、人權、法治等方面與事實不符的內容,特區政府表示強烈反對。政府發言人指,報告漠視《香港國安法》實施讓廣大香港居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實況,「《香港國安法》成功頒布落實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迅速有效恢復香港社會穩定和安全。」

發言人強調,香港居民享有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出入境、宗教、結社、集會等自由。發言人又指,香港是全球最開放和便利營商的地方之一。政府重申,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會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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