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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言論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in HK
香港舞台劇頒獎禮被扣資助 疑涉邀敏感嘉賓 評論指審查範圍超越創作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5%E4%BD%9C

獲香港藝術發展局資助多年的「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被指去年的頒獎禮對該局聲譽有損,遭扣減已批撥款和拒絕資助今年頒獎禮,未有交代具體造成影響的因素;而管有康文場地租借權的政府部門,亦決定不租借場地以舉行相關頒獎禮。事件引髮網民熱議,嘲諷藝發局應改名「阻礙藝術發展局」;而作家岑朗天更指出,事件明顯與頒獎禮邀請了「敏感嘉賓」所致,反映自我審查已蔓延至創作以外範圍。

[Image: hk-169.webp]
蔡玉玲(左上角圖)和尊子(右上角圖)出席劇協頒獎禮後,港府撤資助。2024年1月18日 © 劇協2023年6月15日臉書圖片

不同媒體均引述消息指,所謂「敏感嘉賓」,是指因追查2019年7月21日鄉事派人士在元朗地鐵站無差別襲擊市民事件而被當局控告在車牌查冊中提供假資料的電視台編導蔡玉玲,以及被警方等部門點名後遭《明報》叫停專欄的政治漫畫家尊子。出席去年6月以「勇氣」為主題的頒獎禮的蔡玉玲,當時剛獲最高級的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值脫罪;而尊子則堅持創作。

受事件影響的,是香港戲劇協會,該會昨(17日)午在其臉書發帖披露,在上屆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過去約半年之際,接獲藝發局通知,聲稱「收到外界查詢」,質疑該局資助的頒獎禮,「活動內容直接或間接對本局的聲譽造成損害或不利影響」,藝發局經觀看錄影帶後決定,扣減是次項目的最後一期資助。據了解,最後一期資助為總額的兩成。

劇協:決定草率  藝發局:須正視持分者關注

劇協以「草率」形容藝發局的決定,對此甚表驚訝,但去信要求對方指明具體損害局方聲譽的環節或片段,藝發局卻至今未有回應。

另外,劇協又指,藝發局亦已決定,不資助於本年中舉辦的今屆頒獎禮,原因是申請資助的競爭劇烈但資源有限。劇協指,香港舞台劇獎是「本地劇界歷史最悠久的獎項」,頒獎禮「多年來」獲得政府及業界支持。據了解,當局已資助該頒獎禮超過廿年。

除了金錢資助,負責康文場所租賃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亦已口頭通知劇協,未能為今屆頒獎禮提供或贊助場地。至於上屆頒獎禮,則是在康文署轄下的葵青劇院舉行。

劇協表明,雖然籌備中的第32屆舞台劇獎頒獎禮正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但會堅持舉辦,以表揚過去一年表現出色的舞台從業員。惟由於資源匱乏,舉辦形式肯定會有改變。

去年接受蔡玉玲頒發「最佳劇本獎」的劇協委員莊梅岩,在其個人臉書回應,指所知訊息已在公開信交代,現時暫不發表個人感想,稱「好多嘢只有系鈴人先知」,強調劇協奉公守法丶光明正大,「冇咩唔可以擺上枱講」。

莊梅岩:滅聲也不再找藉口

她其後更發帖,引用其2012年作品《野豬》內的對白:「依家要消滅一把聲音已經唔再需要任何藉口,佢哋甚至乎唔嘥時間去矯揉造作,只系硬生生咁剝奪⋯⋯」

身兼藝發局主席的立法會議員霍啟剛今早回應事件時表示,藝發局分配公帑時,有責任把違反本地法律和《港區國安法》的風險減至最低。但他拒絕回應事件是否與去年頒獎禮的頒獎嘉賓有關,只是說,去年頒獎禮「出了一些事件」,引起不同持分者的關注,藝發局必須正視。

他反駁劇協指決定草率之說,披露事件經藝術支援委員會討論後交大會表決。他又說,藝發局資源有限,每年只有三成的申請項目獲批資助,不存在多年來獲得資助的項目每年必定獲批資助。

另外,曾任藝發局委員的立法會議員吳傑莊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損害聲譽」屬感受問題,亦與當時的社會氣氛有關,難以判斷對錯。至於是否要公開交代扣減資助的原因,則見仁見智,認為若涉及公眾利益,當然要交代,但今次只是涉及對「一個團體」的綜合考慮。

但多位劇作界人士指出,事件與頒獎禮嘉賓有關,當中,作家兼評論人岑朗天更表示,自國安法生效後,由於「紅線」模糊,業界未開始創作或創作時已會「自律」,但今次明顯是因為劇協邀請敏感嘉賓引致,反映自我審查蔓延至創作以外範圍。

事件亦令人聯想起,在中國,公安或國保等安全系統人員不單打壓異見或維權人士,更會騷擾向異見或維權人士提供服務者,以孤立他們。維權律師王全璋租住屋宇的業主被威迫至取消其租約便是一例,以致其他業主亦不敢租房子給他們,其兒子上學亦出現問題。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其中兩人在劇協臉書表示,藝發局應改名「阻礙藝術發展局」,因其目的就是扼殺大家的創作,獲逾百人贊同;另有網民指,如此一件大事,當局只是口頭通知,「有幾唔想俾人知同有幾唔見得光,心照啦!」


封殺舞台劇獎 ⎮ 頒獎禮邀蔡玉玲尊子上台 藝發局指損害聲譽但未列明何事
https://hk.news.yahoo.com/%E5%B0%81%E6%A...24956.html

停資助劇協頒獎禮 霍啟剛:有責任減違國安風險 工會表失望稱「一沉百踩」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E%E8%AB%96

藝發局暫停資助香港戲劇協會主辦的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藝發局主席霍啟剛指當局有責任審視撥款申請,將違反國安法等的風險降至最低。

藝發局連續24年資助由劇協主辦的舞台劇獎頒獎禮,當局指收到意見,認為上屆頒獎禮內容及安排不妥,決定暫停資助,強調獲資助單位要遵守香港法例,亦不得損害藝發局聲譽。康文署亦拒絕為下屆頒獎禮提供場地。

藝發局主席霍啟剛指決定經多重審議及討論,當局運用的是政府公帑,有責任審視是否批出撥款。霍啟剛:「我們經常與政府有關部門檢視機制,機制上能否做得更好,藝發局在分配資源上能否盡量降低涉及違法或甚至國安法的風險。我想強調我們藝發局不是執法機構,不是說誰或某事、某個語言是否觸犯法律。我們不是去判斷這件事,但作為公帑分配者,我們整體的委員是有責任將風險降到最低。」

翻看片段,上一屆頒獎禮邀請了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及政治漫畫家尊子作頒獎嘉賓,有藝發局前成員質疑做法是打「擦邊球」。藝發局前成員吳傑莊:「傳統來說會邀請行業資深藝術家,或藝發局成員,或政府官員作頒獎嘉賓。去年有少許不同,會否因這原因令擦邊球情況出現,令公帑資助了與政府發展方向有出入,而作出決定,我相信已有充分討論。」

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就擔心決定是政治凌駕藝術,扼殺創作空間。社會福利界(新思維)議員狄志遠:「多了一條很深色的紅線。如果坊間所說是因某些嘉賓涉及政治敏感性,這就是政治審查,是不能接受。」狄志遠指會去信文體旅局及藝發局,要求他們清楚解釋。

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亦對決定感到失望,認為這次突然不問緣由取消資助和場地安排,是對製作舞台演出的一大重創,對舞台的價值一沉百踩,更一步步摧毁從業員對業界的希望。

有戲劇團體指政府停止資金及場地 嚴重影響文化多元及創意發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118.htm

藝術發展局表示,收到不少意見指,香港戲劇協會去年舉辦的舞台劇獎頒獎禮內容及安排有不妥之處,經深入了解後,認為有必要下調資助。康文署表示,今年不會贊助場地舉辦頒獎禮。團體「香港專業戲劇人同盟」表示極度震驚,認為特區政府在沒有提供具體理由的情況下,突然決定終止資金及場地,嚴重影響香港的文化多元性和創意發展。

發言人表示,「十四五」規劃綱要將香港定位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文化藝術發展備受重視。其中香港舞台劇獎有悠久歷史,是本港舞台劇界最具公信力的盛事,對提高戲劇工業的社會認受性、鼓勵業界人才繼續努力,對香港文化藝術發展有舉足輕重的代表性。

「香港專業戲劇人同盟」呼籲政府有關部門,公開對停止資助頒獎禮的原因,又期望政府從善如流,讓香港藝文界有自信,繼續為香港社會貢獻力量。
hipp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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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殺舞台劇獎︱ 藝發局點名上屆主持尊子、蔡玉玲 斥以紅橋、紅線為話題不能接受
https://hk.news.yahoo.com/%E5%B0%81%E6%A...12153.html

[Image: 35d79e10-b60c-11ee-bb13-2a2835be9038]

香港藝術發展局以上屆頒獎禮內容對局方聲譽造成損害為由,決定扣減香港舞台劇獎選舉及頒獎禮資助,下屆資助亦不予批出。藝發局今日(18 日)進一步解釋,點名指香港戲劇協會上屆邀請時事漫畫家尊子及前港台記者蔡玉玲擔任頒獎嘉賓,且台上兩位以「紅橋」、「紅線」為話題,認為是「意有所指、語帶雙關。」

局方批評,有關手法引起公眾及媒體注意及製造社會話題,「本局不能苟同,有必要決斷作出下調資助的決定,表示不能接受。」局方解釋,提供資助的前提是獲資助者持續履行合約條款及條件,且其表現令藝發局滿意;藝發局有凌駕性權利,可酌情更改或暫停支付、向上或向下調整、暫停發放、或要求獲資助者立即償還資助款項。

局方指,是次扣減資助已經由藝術支援委員會審議,再交大會作終極決定,過程中已討論資助紀錄及作出不尋常的安排等因素,「冀盼貴會於未來繼續舉行不單讓業界仝人公認之舞台劇獎頒獎禮,亦為社會大眾欣賞之年度盛事。」

頒獎禮遭雙重封殺
自 1999 年起,藝發局連續24年以「計劃資助」支持香港戲劇協會舉辧「香港舞台劇獎」。

第 31 屆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是在去年 6 月舉行,活動原獲藝發局資助,款項分期發給主辦單位香港戲劇協會,惟藝發局在上月(12 月)去信戲協,表示決定扣減是次項目的最後一期資助。

至於第 32 屆舞台劇獎選舉及頒獎禮,藝發局亦以競爭劇烈及資源有限為由,拒絕再向劇協批出資助。劇協亦接獲康文署的口頭知會,未能為第 32 屆頒獎禮提供或贊助場地。
hipp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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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條立法|何謂叛國?何謂國家機密?中外案例逐個睇
https://hk.news.yahoo.com/23-%E6%A2%9D%E...57001.html

政府昨日(30 日)公佈《基本法》23 條立法內容,就「叛國」及「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等新增罪行制訂法律條文。諮詢文件指出,很多國家都會根據自身需要訂立法律維護國家安全。《Yahoo 新聞》翻查了中外幾宗矚目案件,瞭解不同政權如何利用這種法律。

《明報》記者報道利率變動 判囚 12 年

1993 年 10 月 7 日,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引用《中國國家安全法》拘捕香港《明報》記者席揚。根據新華社當年報道,席揚涉嫌從事竊取、刺探國家金融秘密活動,內容涉及尚未公佈的人民銀行存款利率變動方案、人民銀行參加國際黃金交易決策機密等。1994 年 3 月 28 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席揚有期徒刑 12 年。

事後逾百名香港新聞工作者及《明報》記者先後前往新華社駐香港分社請願,多名《明報》高層人員在新華社門外絕食靜坐。時任執行總編輯張健波稱,事後被提醒相關報道導致國家有損失才醒悟,形容是「誤中地雷」。至 1997 年 1 月 25 日,席揚服刑兩年十個月後,獲假釋返港。

[Image: 582d84b0-c00d-11ee-bb47-139c619e0f9a]
席揚被捕後,《明報》大事報道。

俄羅斯異見分子反對入侵烏克蘭 被指叛國

2022 年,俄羅斯異見分子 Vladimir Kara-Murza 被裁定叛國罪成,判監 25 年。案件源於 Kara-Murza 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發表反戰言論,包括向美國亞利桑那州眾議院發表演說,批評俄羅斯總統普京轟炸烏克蘭的民居、醫院和學校。

俄羅斯當局指控 Vladimir Kara-Murza 發佈虛假訊息,形容他是「外國代理人」。他被捕前數小時, CNN 播出他的訪問,Kara-Murza 形容俄羅斯正被「兇手政權」管治。

高瑜被指向境外媒體提供「七不講」文件 判囚七年

2015 年 4 月 17 日,中國著名記者高瑜在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被判七年有期徒刑,控罪指她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據當年新華網報道,高瑜被指向境外《明鏡》新聞集團提供一份

中央機密文件。美國《明鏡月刊》於 2013 年 8 月曾刊登一份「中共中央 9 號文件」,標題是「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內容要求「七不講」,包括「宣揚西方憲政民主」、「宣揚普世價值」等。

案件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多國政府和人權組織發表聲明,要求中國當局釋放高瑜。高瑜其後上訴,同年 11 月 26 日獲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減刑,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尼加拉瓜記者報道天主教活動 叛國罪成

2023 年 8 月,尼加拉瓜法庭裁定國內私營電視台 Canal 10 的記者 Victor Ticay 「損害國家尊嚴」及「傳播假新聞」罪名成立,判監八年。根據國際非牟利組織「保護新聞工作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指出,「損害國家尊嚴」是尼加拉瓜「叛國」罪的一種。

Ticay 是在去年 4 月 6 日被捕,原因是他在其 Facebook 專頁中上載了一篇關於 Nandaime 復活節慶祝活動的帖文,而公開的天主教慶祝活動,在尼加拉瓜是禁止的。CPJ 形容,尼加拉瓜官員為了記者在 Facebook 記錄一宗公開活動而把他噤聲,令人震驚,批評尼加拉瓜政府不尊重任何形式的表達自由。
Ban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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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陳文敏質疑煽動罪字眼主觀仍續採納 「境外勢力」定義廣憂影響正常合作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E4%BD%9C

23條立法建議修訂現行煽動意圖罪,包括禁止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特區的人,對《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國家機構或中央駐港機構的憎恨、藐視或離叛。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認為,煽動罪本已過時,而且字眼如「憎恨」、「藐視」、「離叛」等相對主觀,很多國家已陸續收窄或廢除煽動罪,但政府卻「全盤接納」60年代港英政府用作打壓左派人士的煽動罪,甚至擴大其定義。

他指,不少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煽動意圖」多涉煽動暴力、影響公眾秩序,而現時本港則不止於此,質疑是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要求。

保安局長鄧炳強日前回應陳文敏有關「沽售港元」或會觸犯「境外干預罪」的例子,指呼籲沽售港元並不涉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如失實、誤導陳述和達到干預目的,不符違法元素。陳文敏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就指,境外勢力包含範圍寬闊,除政治團體,亦包括「間聯實體」、「間聯個人」,而所謂錯誤或虛假資訊如何判斷,「中間有好多空間」,舉例指若本地大學與外國機構出於公眾衛生目的合作,發表有關新冠病毒來源的研究報告,若政府視為失實、誤導公眾或影響公眾安全,是否亦有機會干犯「境外干預罪」。

陳文敏質疑,現時國家安全定義較闊,由以往只包含國家主權、領土完整,擴至涉及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擔心影響對社會經濟的正常討論。他亦關注,若一個行為完全無危害國安或構成嚴重風險,是否單憑有意圖就構成違法甚至要受嚴懲,認為值得商榷,又指外國國安法要求較高,往往要求行為本身真正損害國安,或對國安構成實質風險,期望政府在條例草案中澄清,以免「矯枉過正」。

對於經民聯議員梁美芬稱,23條立法自2003年以來已討論20多年,認為20多年內每一天都是諮詢期。陳文敏則形容「傾咗23年係籠統嘅講法」,認為當年只談是否立法,直至今年才研究如何立法,指一個月諮詢期並且橫跨農曆新年,不足以讓市民消化和理解新增法例,情况不理想。

香港大學公法學博士生、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施漢銘則在本報撰文,指英國、新加坡和香港有關「境外干預罪」的法定條件大致相同,反映特區政府已廣泛參考世界各地涉及的相關罪名立法,符合國際標準,又認為外國政府、組織等機構或人士就香港事務發表評價,若只涉單純發表言論,亦不會違法,指重點在於發表言論的主題是否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

23條立法|陳文敏舉海內外合作研究新冠朔源為例 憂「境外干預罪」影響社會正常討論
https://www.881903.com/news2/local/2520059

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工作。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關注,建議下的「境外干預罪」會否變得矯枉過正,涵蓋一些正常活動,舉例如本港大學聯同海外機構合作進行研究新冠病毒來源,最終發表的報告被政府視為錯誤不實,並危害到公眾安全,行為即可以構成勾結境外進行特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他在本台節目上指,定罪條件包括「不當行為」,包括提供對公眾有誤導性的資訊,指行為是否「存心抹黑」可能涉及觀點與角度。

陳文敏指國家安全現時的定義是非常廣闊,以往只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但現時可以包括社會經濟發展,擔心會影響到對社會或經濟發展的正常討論。

23條諮詢文件亦討論《社團條例》下禁止社團運作機制,建議賦權保安局長可以基於國家安全,刊憲禁止包括公司和法團等組織運作,陳文敏指,如果將社團條例適用範圍擴闊至公司、基金或學校等,變相會令社團條例下很多其他權力同樣適用,例如讓社團註冊官,即警務處長可以要求公司交出成員、資金和活動詳情等資料,認為應詳細研究影響。

諮詢文件建議把所有基於維護國家安全而禁止組織運作、解散組織等事宜,透過全新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機制統一處理。

政府在諮詢文件建議擴闊「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適用範圍,陳文敏指,煽動意圖在大部分國家已經廢除或收窄,但現時政府的建議將外國認為太嚴苛的罪行全盤接納。他指,「煽動意圖」罪行很多元素一直被人詬病,例如憎恨、離叛和敵意等詞彙空泛和帶有主觀性,令人難以知道何時會觸犯法律。

陳文敏憂「境外干預」或礙正常討論 舉例與外國學府探究新冠來源或入罪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6%94%BF...5%E7%BD%AA

[Image: newnewdontdelete%400.75x_2.png?itok=cF6aCfKl]

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工作,包括新增「境外干預罪」,但條文的範圍和定義連日惹來質疑。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文敏繼日前被「反駁隊」隊長、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公開反駁後,他今再在電台表示,擔心條文矯枉過正,限制社會對經濟和發展的正常討論,他舉例一間大學與海外機構研究新冠病毒來源,如發表報告的結果被政府視為「錯誤不實」且危害國家安全,就已經構成罪行。他又指諮詢文件不時引述外國例子,反映香港條文不算嚴,不過外國普遍廢除或收窄的「煽動罪」,今次23條立法卻打算擴範圍。

陳文敏今早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以往國家安全只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但諮詢文件中國家安全的定義是非常廣闊,可以包括社會經濟發展,他擔心會影響到對社會或經濟發展的正常討論。

外國要求行為實質損害國安 香港沒有
他舉出大學與海外機構進行新冠病毒溯源調查做例子,若政府認為發表報告屬「錯誤不實」,影響公眾安全或構成危害國家,已經足以構成罪行。他又指政府過往所指的「存心抹黑」,很多時只是觀點與角度,與被指「虛假」存有很大距離。

他指出外國訂下國家安全法例時,很多時要求罪行行為已構成「真正損害國家安全」,或對國家安全帶來「實質風險」,反觀香港現時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並未要求犯罪行為真正危害國家安全。他認為在日後條文中,可以加入「實質損害」或「實質風險」等字眼,減輕法例矯枉過正的風險。

陳文敏的另一關注點是當局擬擴闊《社團條例》包含的團體,納入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學校團體、華人廟宇團體等。他擔心在《社團條例》下,警務處長有權力要求相關團體交出成員名單、資金來源等,他擔心「一旦擴到咁闊,處長可以索取好多(資料)」。

一個月諮詢期不理想
他又指,正因諮詢文件有很多部分需要深入研究影響,他認為一個月諮詢期,尤其中間存在農歷新年假期,社會需要更長諮詢期,他又不同意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所指,過往20年每日都做諮詢,陳文敏指過往較空泛討論應否立法,今天則是討論「立咩法,詳細內容係咩」。

23條立法.煽動罪|陳文敏稱不少國家已廢除 倘擴大港府應多解說
https://www.hk01.com/article/987227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正進行公眾諮詢,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今日(2日)出席電台表示,諮詢文件引用了不少外國條文作參考,但針對煽動罪而言,不少國家已廢除煽動罪,認為政府應該對多作解說。

陳文敏表示,諮詢文件中引用了不少外國條文作參考,但針對煽動罪而言,其實不少國家已廢除煽動罪,他形容,23條公眾諮詢文件中煽動罪「全盤接受,仲要擴大。」他指,外國大部份國家已廢除煽動罪,疑犯其行為需要涉及爆力,影響到公眾力量才會被定罪。

他認為,諮詢期應該增長,葉劉淑儀曾指,23條在2003年試圖推出,至今大眾對23條已有一定認識。陳文敏表示,諮詢文件內新增了不同條文,亦提出了在甚麼情況下屬犯罪,相關內容大眾並沒有作討論。

23條|鄧炳強稱境外勢力不包學術機構 記者問政府內部消息不違法
https://www.hk01.com/article/987615

政府就《基本法》23條進行公眾諮詢。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日前表示關注,他舉例稱,如果本港大學聯同海外機構合作進行研究新冠病毒來源,最終發表的報告被政府視為錯誤不實,並危害到公眾安全,擔心會否構成勾結境外進行特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學術機構不是外國政府、政治性組織等境外勢力,稱研究亦並非明知而故意使用錯誤資料,並非用不當手段作出關鍵失實陳述,並沒有任何元素危害國家安全。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亦表示,條例是針對「指鹿為馬、指黑為白」,舉例指「一本書顏色係客觀嘅,靚唔靚就係意見」,政府不會針對提出意見的人,不會針對任何人的評論,不過他不希望有誇張的例子引起公眾不必要的憂慮。

鄧炳強:政府消息相信可以討論
被問及如果記者公佈政府內部消息,如行政會議的消息,或否觸犯法例?鄧炳強指,政府內部消息相信能夠討論,「例如講北部都會區,睇唔到有乜嘢唔講得」。他在另一電台節目又被問及,如政府高記官員稱「Off record但冇話機密」是否可以報道?他指「可能預咗你講」,不屬於無合法權限披露。

公眾利益為由抗辯 需重要事項才可凌駕國安
至於政府正研究因公眾利益而披露國家安全可能有豁免權。鄧炳強舉例,「如果保安局局長是特務,原來沒有人知道,危害(國安)很厲害,政策害死好多人,而沒有其他辦法披露」,該等極端情況或構成公眾利益抗辯理由。林定國稱,但如果只是官員私生活不檢點,不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僅只是「家庭安全風險」,披露僅屬於滿足好奇心;要公眾利益凌駕國家安全,必須是很重要的事項。

在電台節目中,被主持人問及如高官是間諜而向傳媒透露資料,傳媒在不知情下報道,會否違反法例?鄧炳強指,報道者不知道高官是間諜,以為是「吹風」,不屬於沒有合理權限下披露。

林定國:如有國安風險不能視而不見
至於新增的隱匿叛國罪,林定國指是很多國家都設有的規範,「隔離屋可能有架生,聽日就叛國,你唔講可能有人命傷亡」,就不能視而不見,指關心國家都會報警,不會視而不見。被問及如部分內容可能在社交平台流傳,他指較大機會屬於已經公開資訊,但「如果我聽到我一定講!」

23條立法|林定國:參考其他國家亦有隱匿叛國罪 相關罪行合理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203.htm

當局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當局參考過美加及澳洲等6個國家及地區都有隱匿叛國罪,認為相關罪行合理。

林定國在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相關罪行即知情不報,當知道有人叛國就要通知當局,例如明知旁邊的人全副裝備準備推翻政府,能夠想像如真的成事,又不及早通知執法機關,將會造成人命傷亡,國家出現問題等,就應及時制止。至於在網上看到消息是否就要向當局通報,林定國認為如果屬於網上消息就是公開的內容,相信執法機關都會留意。

被問到23條的刑罰問題,林定國表示,現時最重要是要滿足基本法的立法要求及「人大528」決定,現時並無基礎講刑罰問題。林定國又說現時本港法例會訂明最高判刑,而最終仍要視乎案情,同類案件亦要看相關背景,認為現時應該先滿足立法需要。

至於諮詢文件中,研究延長涉及國安案件被捕人士羈留最多48小時的時限,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同一節目表示,做法是要防止潛逃及通知同謀的情況,所以有需要延長羈留時間,當局會參考外國包括英國的做法。被問到是否會參考英國訂明最長延長至14日,鄧炳強表示,當局會聽取意見,當中法庭亦有角色,要經過司法程序,相信有充足理據才會向法庭申請延長羈留。

23條專訪 鄧炳強:擬延長羈留時限傾向法庭批核 林定國:擬禁見個別律師免通風報信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48648

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提出研究延長被捕人羈留最多48小時的時限。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本台節目《大鳴大放》時稱,傾向由司法機關負責批核,至於可賦權警司阻止被捕人諮詢某律師,是避免他們通風報信及作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的其中一個焦點,是提及會研究延長被捕人羈留時間,亦參考英國條文中可阻止被捕人諮詢某律師。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本台節目《大鳴大放》專訪時稱,傾向由法庭審批延長羈留時間,同時要避免被捕人有機會向律師通風報信。

鄧炳強:「我都很相信,日後研究了真的有延長的機制,都必然有一個機制去規管、規限。例如你剛才提過的是否以法庭的方式規管,我們傾向可能參考英國模式,都可能由法庭,我們覺得是穩妥點。」

林定國:「因為可能讓他接觸某一個律師,其實我們有充分理由覺得他可能通風報信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其實大家都看到一個可能性。當然有例外的情況,亦都一定是在例外情況下才會有這個限制,但當然我們都會把關,確保不會不合理地剝奪一個被告人諮詢律師或尋求法律幫助的基本權利。」

過去多宗國安案件起訴超過一年才開審,23條立法建議提出減省部分訴訟程序,林定國認為可減省翻譯的程序。

林定國:「我們現在無論是法官、雙方律師或者當事人,全部都是兩文三語。很多時候這些一定要做,酌情權說不可以不做都不行的,就變得沒有彈性。有些不需要的工夫其實可否減省,但大原則就是如何可以有效率,但充分關注被告人的權利。」

至於涉及23條案件是否由警方國安處負責執法,鄧炳強稱其他紀律部隊亦會參與。

鄧炳強:「其他單位或部門都會做的,譬如可能有些工作,可能海關都會幫忙,入境處都會幫忙。(例如呢?)譬如我們要調查有些人的出入境紀錄,都會幫忙。」

被問到23條立法後,國安開支會增加多少,鄧炳強稱不便透露,但強調會應使則使。

有線新聞 晚間新聞|23條國家機密涵蓋範圍較02年廣 學者憂定義未清損新聞自由 湯家驊倡設查詢渠道|鄧炳強:公眾利益豁免門檻高 政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f37ka93Do


香港廿三條立法引國際關注 美德商會調查:會員有擔憂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u...50134.html

國際社會廣泛關注香港廿三條立法,歐盟和英國表示關注及擔憂,擔憂立法後會進一步削弱香港自由、人權;國際人權組織擔憂新法實施後會加強對人權人士和新聞自由的打壓;外媒亦進行了廣泛報道,認為立法是為加強社會控制,會令香港進一步大陸化,恐進一步引發撤資潮。香港的美國及德國商會調查發現會員均對廿三條立法有擔憂。

港府強推廿三條引起國際關注。歐盟、英國外交部及國際非政府組織紛紛發表聲明 。歐盟擔心即將議訂的23條中的一些定義和規訂,會比《國家安全法》更加嚴厲 ,進一步削弱香港剩餘的自由。英國外交、聯邦和發展辦公室(United Kingdom's Foreign, Commonwealth and Development Office)周三(31日)亦表示,將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補充說,新條例必須符合國際標準,並維護香港人民的權利。

非政府組織國際特赦組織中國部主任莎拉・布魯克斯 (Sarah Brooks)擔心香港當局可能會在沒有進行任何有意義的協商的情況下推動立法,並且不會確保符合國際法的規定,透過23條引入更嚴厲的處罰,並擴大以國家安全名義,將合法行使權利的人定為罪犯,最終會迫害人權活動人士、政治家、記者和民間社會團體,進一步加劇在香港的鎮壓。

美國CNN、《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英國BBC、《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以及 《日本經濟新聞》(Nikkei Asia)都有大編幅報道二十三條將會作公眾諮詢 。

其中,美國彭博新聞社(Bloomberg)一篇題為 《香港的中國轉型已接近完成》(The Chinese Transformation of Hong Kong is Almost Complete)的評論文章,形容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30日)的公眾諮詢發布會為「超現實」。雖然政府聲稱《國家安全法》立法原意是想讓香港街頭恢復平靜,但事實上是與控制有關。而再進一步的23條立法是香港轉型為中國城市拼圖中的最新一塊。香港政府表示23條立法將吸引外國資金是不誠實、希望期騙國際商界的說辭。

香港德國商會主席赫佑漢(Johannes Hack)在接受香港英文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的電郵查詢時沒有直接回答是否支持23條立法。他表示,引入23條可能會強化外商對香港正在與中國更加緊密地結盟的看法 。如果23條法律措辭不精確,並且經常被援引,將會引起人擔憂。

根據香港美國商會周二發布的年度商業信心調查顯示,三分之二受訪者認為如果美國和香港政府在國家安全議題上減少發言,將有助於改善兩國營商關係。調查又稱,美商視中美關係緊張為未來一年商業挑戰的首要來源。

另一方面,香港四個親中商會周二發聲明歡迎特區政府展開有關23條的公眾諮詢。香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中華總商會表示,一個月的諮詢期合適,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會有助明白相關罪行的清晰定義,並釋除不實資訊或言論引起的疑慮。

港23條指「支持台灣可能違法」 陸委會:別限制台港民間交流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t...55120.html

在台灣,陸委會周四(2月1日)首次就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咨詢回應,擔憂立法後影響香港「選舉」制度,從此「民意代表」無法再表達意見。又指,23條只是原則性規定,未來如何執行相信全世界都關切。他亦呼籲,港府不應以23條限縮台港民間交流,影響香港發展。

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周四在例行記者會中,回應傳媒提問香港《基本法》23條中列出,「支持台灣可能違法」時表示,世界各國最近都高度關切香港局勢的演變。

他指,過去幾年香港政府的一些做法,使大家憂慮香港民眾在自由、人權等方面的保障,是不是能夠維持跟過去一樣,情況實在令人擔憂。尤其目前雖然在所謂咨詢意見的階段,但是陸委會亦看到,香港的政府部門已經有一些安排布置。

詹志宏說:「像他們議員的選舉等等,我們也擔心可能有一些不一樣的意見、反對的意見,是不是能夠充分的讓港府能夠聽得到、聽得進去,這個是我們要繼續觀察的地方,也是我們擔憂的地方。」

詹志宏表示,23條的立法都是原則性的規定,怎麼樣執行以及解釋權是充分掌握在港府的手裡,跟中國大陸的法律和執法是一模一樣的模式。

詹志宏說:「這是令人擔憂的,就是說,法律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怎麼執行怎麼解釋這個法令,它是沒有辦法很明朗的,所以這個是我們也是全世界各國都在關切的一點。」

對於23條立法後對台港的往來的影響,詹志宏認為,台港兩地經貿、人員往來的密切關係,已經維持了幾十年,不是一天兩天建立起來的。

詹志宏說:「我們真的非常不樂見,因為香港考慮到一些政治的因素,必須要限縮將來台港兩地的民間往來,我們真的是非常、非常的不樂見。」

他指,限縮台港交流對香港亦不是好的發展,希望港府三思。

港府拉闊23條「國家機密」紅線打壓新聞自由 分析:與大陸看齊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45057.html

港府周二(30日)推出《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宣布將全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5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當中「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對於「國家秘密」的定義亦跟隨大陸法例寫法,比2002年諮詢文件更廣濶。有前新聞系教授分析指,港府在23條拉闊紅線,在「國家秘密」包含社會、經濟元素,其定義無遠弗屆,打擊新聞自由。前國際特赦組織成員指出,23條「國家秘密」的闊度與大陸接軌,連分享政府公開的資訊也可能墮入法網。

在2002年諮詢文件「加碼」

保安局的公眾諮詢文件指出,香港現行的《官方機密條例》未有採用「國家秘密」一詞,只是保護幾類特定的機密資料,因此有需要完善相關條文以有效地保護國家秘密。文件跟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對「國家秘密」的定義,即有關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這次政府建議的「國家秘密」範圍涵蓋7大項,包括國家或香港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國防建設或武裝力量、外交和對外事務、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維護國家安全或香港安全或偵查罪行的活動、以及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其中,與2002年的23條立法諮詢相比,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等屬新增範疇。

周二在討論23條立法的立法會聯席會議上,新民黨議員李梓敬表示,媒體在接觸和發放涉及國家安全的消息時,或會擔心誤墮法網。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會就重大公眾利益能否作免責條款收集意見,又說條例中已清楚列明「國家機密」的範圍,靠「常識」便可以分辨。

鄧炳強說:「如果看到印有政府高度機密,這很清晰沒有合法權限。第二,視乎是否與國家安全有關,舉例天氣預測與國家安全無關,但如涉及防務、部署,很明顯涉及國家安全。」

分析:比大陸「更辣」 更難做調查報道

香港浸會大學前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文件所指的「國家秘密」是很闊的觀念,當中包含「國家或香港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秘密」;而所謂「機密」是泛指機關裡的「機密」,內容是軍事國防,外國用法例是防止官員洩密,而不是以此規管市民、記者發布訊息。

杜耀明說:「我第一個感覺是打了一個冷震,現在政府的定義比大陸國家安全法是更嚴密。非法披露『看來』屬於機密的資料,又損害中央和特區的利益,這個很闊。當然『看來』是誰『看來』,你『看來』還是我『看來』?當然是他『看來』。」

親建制的《星島日報》周三(31日)亦發表社論,指諮詢文件擬明文定義的「國家秘密」涵蓋範圍太廣泛,憂慮「今後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一些政府尚未正式公布的政策內容,隨時可能誤墮法網而放棄報道,影響新聞自由」。在港媒界有「憲報」之稱的《星島》,以往一直依靠疑似來自政府內部的「消息」,預早報道政府即將推出的新政策,或為新措施作「放風」報道。

杜耀明分析指,官方將進一步統一資訊,而所謂「政府消息」、「權威消息」也是得到官方首肯才發布出去;而法例通過之後,調查報道更容易觸及紅線,記者更難監察政府。

杜耀明說:「早幾分鐘報道也應該是(國家秘密),只不過最主要就是得到他(政府)的同意,由政府高層放風是無事的,你(記者)拿到便會出事。」

大陸公開官方資料 或構成「洩密罪」
1993年9月,《明報》駐京記者席揚,因為取得並報道內地經濟宏觀調控政策的資訊而被捕,翌年被北京市中級法院以「竊取、刺探國家機密」罪名重判12年,直至1997年1月才獲北京假釋出獄返港。

前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員潘嘉偉指出,港府在諮詢文件以「秘密」,而不是用「機密」一詞,當中包涵的範疇很廣,情況如同大陸。
潘嘉偉說:「他(港府)完全用了大陸(的看法)去看國家機密、絕密和秘密的三個級別,他完全用了同樣的系統及做法來說明。關於外交和外事,除非中國鎖國,香港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全部東西都是對外事務和對外。對外的外交的時候會談論到香港,比如經濟發展如何,這些其實已經是(犯了23條)。」

潘嘉偉又以「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作例子,黃琦公開了四川官員貪腐的資料,2019年被控「故意洩露國家秘密」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判囚12年。

潘嘉偉說:「其實那些是公開的,因為已經是有文件的,官方自己都有文件指出,這幾個官員是有問題,而他真的公開了,然後就說黃琦是洩露國家機密,那他已經坐了十幾年監。」

他質疑,日後廉政公署公布的貪腐名單,傳媒或公眾有沒有權利公布,港府應清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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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所指的「國家秘密」是很闊的觀念,當中包含「國家或香港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秘密」;
Ban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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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區選前預告抬棺材抗議判囚9個月 官指言論自由非絕對權利
https://news.tvb.com/tc/local/65ceec6136...A%E5%88%A9

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區議會選舉前,預告會抬棺材到選舉事務處抗議,判囚9個月。

案情指78歲的古思堯,去年12月區議會選舉投票前,預告會抬棺材到選舉事務處,並撒溪錢抗議阻止民主派參選,出發前被捕,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古思堯否認控罪。

西九龍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指,在社會上單單表達相反意見、改善社會,不構成罪行;古思堯抗議區選參選名單「一面倒、小圈子」,一早策劃行動,包括自製棺材等,以象徵死亡的棺材及溪錢,意味中央政權結束及終結,以區選借題發揮,意圖產生市民對抗及離叛情緒,挑起對政權的恐懼、羞辱政府,裁定他罪名成立。總裁判官又指,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須按現行法律框架行使。

控方之後指古思堯有15次定罪紀錄,上一次是在2022年。古思堯自行求情,稱幾十年來,自己都是和平示威,又指患上直腸腺癌,預計三或四月要做手術。

總裁判官判刑時形容,古思堯屢罰屢犯,這次事先張揚行動、宣傳政治目的,考慮到避免轉趨和平的社會氛圍再被破壞,判他監禁9個月。
Ban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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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香港步向網絡審查 美駐港總領事:有美企在港用即棄電子設備
https://hk.news.yahoo.com/%E9%97%9C%E6%B...51452.html

[Image: 9c16f300-d796-11ee-be7f-3873eca09f55]

彭博社今日發布了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的專訪,他在訪問中關注到香港網絡審查及數據安全問題,指有美國公司在訪問香港時使用即棄電話和手提電腦。他又形容要改善香港形象,釋放黎智英好過辦金融峰會和旅遊推廣。

梅儒瑞指,香港的網絡連接和數據安全問題,已經令一些美國公司在訪港時需要使用即棄手機和電腦,「香港正在開始走下坡,試圖從互聯網上刪除某些內容,並屏蔽某些網站」。他指一旦開始網路審查,就有滑坡效應,不知何時結束。

梅儒瑞:要改善香港形象應釋放黎智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目前仍在審訊當中。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去年 12 曾表明,譴責中國以國安法起訴黎智英,呼籲北京及香港政府尊重新聞自由。發言人指壓制新聞自由及資訊流通,以及改變選制,都破壞了香港民主制度,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美國國務院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

梅儒瑞在訪問中形容,「釋放黎智英和其他因政治言論而面臨牢獄的人——釋放他們對改善香港形象的作用,比所有金融峰會和旅遊推廣活動的加起來還要大」。他呼籲港府向企業保證,會致力維持自由開放的互聯網。

針對 23 條立法,梅儒瑞認為在 2020 年的國安法之後,香港最不需要的,就是更多非常廣泛的新罪行。他指,美國政府是「主動決定」不參加港府的諮詢,認為應該由香港人去提出意見。
HKdim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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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俊Facebook專頁下架 審視並刪除「太尖銳」內容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04920
[Image: WAACEw3WFWfgf2AN-EGAStrhA8MfGz3FAB240wAd...w1920r16_9]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早前「小紅書治港」的言論惹爭議,特首李家超更指該言論「令我想起2019年黑暴嘅時候,軟對抗和反動力量嘅形容詞」。謝偉俊的Facebook社交專頁最近下架,他表示要審視以往的帖文會否「太尖銳」,會在刪除敏感內容後再重開。

憂被指「煽惑族群矛盾」

謝偉俊在1月25日的行政長官交流會上發表「小紅書治港」的言論,並有在Facebook專頁發表,然而謝偉俊日前將整個專頁下架。他向傳媒表示,憂慮過往發言的言論被人借題發揮,當中也包括「小紅書治港」帖文,憂被指「煽惑族群矛盾」,所以自行下架並審視所有內容,待刪除敏感內容後再重開。

謝偉俊是資深議員,Facebook專頁使用多年,有大量帖文,他表示要花一段時間才能重開。他又說審查內容並不是要散播恐慌,而是考慮到若讀者看到或轉發帖文,可能會構成持續發布該內容,所以作為律師要審慎處理。
7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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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 曾遭警方譴責 自由亞洲電台關閉辦事處、不再保留全職員工
https://hk.news.yahoo.com/23%E6%A2%9D%E7...26335.html
[Image: 9a7549f0-eddc-11ee-9d8f-63f62fc2f9c0]

由美國國際媒體署資助成立的自由亞洲電台(RFA),今年初因引述前立法會議員、流亡澳洲的許智峯言論,曾遭警方發信譴責。RFA 在近月傳出將會撒離香港,今(29 日)發聲明證實,因應本港已就 23 條立法,將作出相應架構重組,包括在香港關閉實體辦事處、不會再保留全職員工。

自由亞洲電台台長 Bay Fang 在聲明中指,出於對在港職員和記者安全的考慮,決定調整在香港的運作模式,RFA 會繼續保留在香港的新聞機構官方注冊,但目前不會再保留全職員工,並已關閉實體辦事處。

聲明提到,香港官方的行動,包括把RFA視作「外國勢力」,令人嚴重質疑在 23 條相關法律生效後,還能否在香港安全地運作。

聲明又指,自1996年設立香港辦事處以來,一直以私營新聞機構運作,編輯獨立自主權受防火牆保護,得到向其提供資助的美國國會支持。此次調整意味着RFA將轉向一種可應對封閉媒體環境的新聞模式。RFA 表示,新聞節目和內容會繼續下去,不受中斷。

23條立法|布林肯:立法對在港美國公民和企業產生廣泛影響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03360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3月22日表示,香港實施的《基本法》23條立法可能會對在在港的美國公民和企業產生「廣泛的影響」。

布林肯表示,香港此舉已引起國際社會批評,美國與其他國家同表關切,擔心香港當局可能在跨國打壓的行動中,跨越別國執法。布林肯同時批評那些企圖恐嚇、騷擾和限制美國公民和居民的言論自由。

布林肯指出,新法會侵蝕自由,並對在港的美國公民和企業產生廣泛的影響。

澳洲因應23條立法更新對香港旅遊提示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03281

23條|反駁美英日歐 中國外交部批詆毀抹黑: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02530

23條|英國外相批進一步損香港人權利自由 中國使館促停無端指責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02163
7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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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去年逾 150 外媒接港府投訴
https://hk.news.yahoo.com/%E7%BE%8E%E5%9...12460.html

[Image: 93d54c30-ee5e-11ee-bddb-a2b39db44252]

港府近年積極向外「說好香港故事」,不時反駁國際媒體的負面報道或批評聲音。據美國國務院發布「2024香港政策法報告」中指,本港新聞自由仍一再被打壓,包括有前新聞工作者被起訴、有記者被拒入境等;當中更提到,去年有逾 150 間外媒收到港府投訴信。

報告中指,去年有超過150家外媒收到港政投訴信,通常以行政長官或其他高級官員的名義,針對報道中引用的有關港府、國安法和其他香港重大事件的內容,並形容這些報道或評論「嚴重偏頗」、「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或「骯髒程度已創新低(reaching new levels of nastiness)」。

報告中提到去年 2 月,《東方日報》因評論警員表現,遭警方發信指以嘲笑態度對警員作偏頗批評,表達遺憾和不滿;《東方日報》隨後亦有發表社論「監察乃傳媒天職警方非聲大正確」,指責警方「向傳媒施壓」。

另外,報告中提到去年有兩名獨立記者被拒入境,因為被指曾報道 2019 反修例事件或香港政治局勢。報告中同時引述了外國記者會和香港記者協會的調查,顯示大多數人認為本港新聞自由進一步下降,港府的執法行動及為維護國安施加的壓力,帶來整體寒蟬效應。

港府:強烈譴責和反對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

特區政府就美國發表所謂2024年《香港政策法》報告及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的相關聲明中,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譴責和反對,當中內容明顯是為保護美國獨大的政治目的而編製,為打壓其他地方發展權利和安全利益而堆砌故事穿鑿附會,是明顯為服務美國自身政治利益而創作的製成品。

23條立法|自由亞洲電台關閉實體辦事處 政府譴責失實言論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330.htm

自由亞洲電台宣布,《基本法》23條正式生效,經詳細評估後,決定繼續保留在港的新聞機構官方註冊,但目前不會再保留全職員工,並已關閉成立28年的實體辦事處,以確保員工和運作安全。

特區政府回覆查詢說,不會評論個別機構的營運決定,但強烈不滿及譴責所有危言聳聽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失實言論。

發言人說,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國家包括美國和英國,亦有相關法例。特區政府在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時,有適當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對於《條例》下的新增罪類,海外亦有相關或類似條文,如果指記者只有在香港工作時會感到憂慮,在其他地方則不會,是非常偏頗的言論,令人髮指。

發言人又說,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條例》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一般傳媒工作者不會從事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又指《條例》是防禦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法律,只有想闖入香港家園,侵害掠奪的人,才需要感到憂慮。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月曾點名批評自由亞洲電台,指媒體由美國聯邦政府資助,抹黑基本法23條是針對傳媒,他強調立法只針對危害國家安全人士,對傳媒報道有充分保障。

23條立法|保安局致函英國《衛報》反對並譴責報道極為誤導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329.htm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致函英國《衛報》,強烈反對並譴責一篇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報道,批評報道極為誤導,強烈敦促《衛報》要確保報道公平公正,停止發表危言聳聽的言論。

信中提及,《條例》精準定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明確界定犯罪條件,強調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條例》不妨礙任何人合法表達意見,包括根據客觀事實、對政府提出合理及真誠的批評。

廖李可期說,律政司司長早前接受其他傳媒訪問時已經清楚解釋,煽動對中央或政府的仇恨與客觀批評之間的區別,認為《衛報》的標題嚴重歪曲司長的言論,誤導讀者。

她又提到,執法機關的行動均基於證據、按法律行事,並非針對向政府表達真誠批評的人。

23條立法|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致函駁斥華爾街日報涉港言論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329.htm
[Image: mfile_1746838_1_L_20240329163850.jpg]

外交部駐港公署在官網表示,《華爾街日報》昨日刊登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致該報信函。信函駁斥《華爾街日報》社論日前抹黑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唱衰香港發展前景的惡劣言論,闡明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正當性。

憂員工人身安全 自由亞洲電台關閉香港辦公室
https://hk.news.yahoo.com/%E6%86%82%E5%9...02962.html

美國新聞媒體「自由亞洲電台」(RFA)今天表示,在香港頒布一項有爭議的新國家安全法後,出於員工安全考量,已關閉香港辦公室。

曾被譽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上週實施一項本土安全法,即基本法23條,可嚴懲叛國、間諜活動和外部干預等罪行。

這項迅速引來多個民主國家和人權組織批評的基本法23條,將與2020年施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同時運作。北京當年祭出的港區國安法已讓香港幾乎所有異議人士噤聲,並造成將近300人被捕。

自由亞洲電台台長兼執行長方貝(Bay Fang)在聲明中表示,由於「擔心自由亞洲電台工作人員和記者的安全」,在香港不再有全職員工,並關閉實體辦公室。

方貝說:「香港當局的行動,包括將自由亞洲電台稱為『外國勢力』,引起有關我們在基本法23條制定後是否能夠安全運作的嚴重問題。」

香港政府發言人拒絕就「個別組織的運作決定」發表評論,但說當局「強烈反對並譴責所有(與國安法有關的)危言聳聽和抹黑言論」。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個月抨擊自由亞洲電台「抹黑」基本法23條,當時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稱一些新罪行是針對媒體。自由亞洲電台的文章是引述對這項法律的批評。

當被問到自由亞洲電台是否已經違法時,鄧炳強後來表示,他想提醒大眾要注意「外國勢力」散播的錯誤資訊。
7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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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入禀司法覆核 挑戰運輸署收緊記者查車牌 指違言論及新聞自由
https://hk.news.yahoo.com/%E8%A8%98%E5%8...10980.html
[Image: 8cfd0260-f3ac-11ee-bfff-470cedc2f04b]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周五(5日)入禀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署長今年 1 月就車牌查冊實施的新安排。
入禀狀指,運輸署安排與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原則不一致,不合理地要求記者就其調查提交鉅細無遺詳情,例如相關申請符合哪些公眾利益、為何記者手上資料不足以進行報道等;又指自新措施實施逾 3 個月,署方處理為新聞採訪目的而查冊的申請,不合理地漫長及緩慢,至今未有任何記者成功查冊,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現行政策違憲。
運輸署今年初就車牌查冊實施新安排,規定只有為指明用途如買賣車輛、保險等,才可查車牌,新聞工作則要透過「例外情況」提書面申請,在運輸署長信納有關申請關乎重大公眾利益,才可獲批證明書。
入稟狀:新政策生效近 3 個月
未有一宗申請接獲結果
申請人為記協,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譚俊傑及楊嘉瑋代表,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
據入禀狀,記協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就車輛查冊有關的政策違憲,及運輸署制定相關政策屬越權(ultra vires), 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案》訂明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原則。
入禀狀又指,在 2024 年 1 月,即新政策實施後不久,《香港01》、《明報》、Now 新聞及《集誌社》記者曾先後申請查車牌;惟截至今年 3 月 27 日,仍未有任何一宗申請獲批或接獲結果。
記協質疑,署方未有迅速及於合理時間內決定是否批出證明書,做法等同拒絕申請,要求法庭頒令運輸署署長,必須迅速及於合理時間處理合法新聞活動作出的申請。
因應終院蔡玉玲案裁決頒新措施
規定查冊須符「重大公眾利益」
去年 6 月,終院 5 名法官一致裁定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終極上訴得直。蔡玉玲因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原審判罰 6,000 元。
終審法院判詞指出,言論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運輸署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例如懷疑車主使用其車輛干犯某罪行,排除在車牌查冊目的的所有選項以外。
今年 1 月,運輸署提出新政策規管車牌查冊安排;新安排下,新聞採訪並不屬於可自動獲批查冊的 3 個目的之一,新聞工作者必須循「例外情況」作書面申請,並於署長信納申請符合「重大公眾利益」、資料不會被濫用等條件,才會批准查冊。
入禀狀:署方沒考慮申請急切性
入禀狀指,現時政策並無網上途徑供記者循「例外情況」申請查冊,無規定署方要在何時之內作出決定,亦不會考慮相關申請的急切性。
入禀狀指,證據顯示,署方在處理「例外情況」申請不合理地漫長及緩慢,據記協接獲運輸署的電郵顯示,截至 3 月底,署方一共接獲 16 宗有關申請,其中共 13 宗報稱作新聞用途,當中 4 宗被要求提交進一步資料; 4 宗「正處理中」;另有 5 宗撤回申請,未有一宗獲批准。
入稟狀:署方不合理要求記者解釋採訪細節
入禀狀又指,「例外情況」的申請程序「繁重、緩慢及不確定」(onerous, slower and uncertain);據傳媒報道及記協獲悉,記者循該程序申請查冊極其複雜且緩慢,運輸署要求記者就其調查提供鉅細無遺詳情,例如詢問記者「為何需要獲取有關資料以符合公眾利益」,「記者的申請符合了哪些公眾利益」、及有關事宜是否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或已有執法機關跟進調查、為何記者手頭上的資料不足以進行報道、記者有沒有其他渠道獲取其申請查閱的資料等。
記協認為,運輸署要求記者進一步交代的詳情,「顯示(署方)對新聞界角色的理解與一貫人權原則並不一致」,不合理地要求新聞工作者就其申請提出解釋及理據。
入禀狀強調,記協並不反對署方加強規管查冊,但假如有關政策對記者盡其監察職能帶來不合理障礙,有關做法不可能合憲,並質疑現行政策,與終審法院就蔡玉玲案所頒判詞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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