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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言論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in HK
#31
香港編年史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1885


香港警方首引國安法封鎖網站 學者指條例含糊或有災難性發展
https://www.voacantonese.com/a/cantonese...38905.html
[Image: 630815B1-6899-4E23-A38C-248F8C61204B_w1023_r1_s.jpg]
香港多家傳媒近日引述消息指,香港警方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封銷一個名為”香港編年史”的本地網站,其中一個網絡供應商星期四向傳媒承認,已按照國安法要求”停止連線至有關網站”,是首次有香港網絡供應商承認根據國安法封鎖網站。有學者表示,國安法的條文界線含糊,擔心先例一開,可能會陸續引入一些網絡審查制度,影響香港整體資訊自由及營商環境,可能會引起災難性的發展。

香港多家傳媒上星期開始報道,警方國家安全處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封鎖一個名為”香港編年史”的本地網站,該網站載有大量警務人員以及親建制人士的個人資料。

首次有網絡供應商承認據國安法封網

”香港編年史”主編及管理人陳妍茵上星期四(1月7日)傍晚發聲明表示,接連收到身處香港的使用者報告,使用部分香港網絡供應商的服務時,無法連線至該網站。聲明表示,經調查後,涉參與封鎖網站的網絡供應商包括數碼通、中移動、香港寬頻及香港電訊,相信有關供應商主動封鎖網站內容,質疑涉及政府部門的要求或合作。

聲明譴責網絡供應商”與中國及香港政府合謀”,以封網扼殺香港公民獲取資訊的自由。網站上星期五(1月8日)晚再發聲明表示,已遷至新的臨時伺服器。

香港《蘋果日報》、《明報》等多家傳媒星期四(1月14日)報道,其中一個上星期曾經表示沒有封鎖網站的網絡供應商《香港寬頻》承認,星期三下午(1月13日)起已按照國安法要求,”停止連線至有關網站”,是首次有香港網絡供應商承認根據國安法封鎖網站,但是拒絕透露收到要求的日期及有關要求的詳情。

事件發生超過一星期以來,香港警方國安處一直未有承認曾經透過國安法作出封鎖網站的要求,《蘋果日報》報道,警方最新在星期五(1月15日)回覆該報,繼續拒絕評論個案,未有承認曾作封網要求或解釋原因,只是重申根據國安法擁有禁制電子訊息權力,目的是防範及制止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罪行,警方又表示,”市民可繼續合法地使用互聯網,不會受影響”。

學者指市民不知何時踩到界線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今次封網事件發生超過一星期,但是警方一直沒有承認有否引用國安法,要求網絡供應商封鎖網站,加上國安法相關條文界線含糊,容易令市民產生疑慮,“不知何時會踩到界線”。

傅景華表示,香港一直以來都沒有任何監管網絡資訊的規例,今次可能第一次出現國安法下的封網事件,令各界相當緊張,擔心先例一開,就會陸續有來,如果繼續引入一些網絡審查的制度,將會對香港整體資訊自由、營商及傳媒的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引起災難性的發展。

傅景華說:“舉個簡單的例子,就是香港仍然有很多金融機構,在香港它們很依賴一些國際上、或者全世界一些新聞資訊,或者其他的資料去作一些投資決定,那些資訊不知甚麼時候可能違反國安(法),舉個例有些涉及一些國家或者(中國)國內有些企業的資料,或者有報道可能涉及批評政府或者中國政府的言論,如果繼續有一個這麼模糊的情況,即是大家都不知道那些訊息是不是可以在香港流傳,也不知道那些訊息我們原來已經收不到,大家都不知道這樣,如果繼續這樣下去的話,就肯定會對整體的香港一個災難性的發展。”

IT界選委指被封網站部份資訊不涉國安

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今次事件是首次有香港網絡供應商承認,按照國安法要求停止”香港編年史”網站的連線,他認為打擊相當大,他感到擔憂,因為被封鎖的網站不是所有資訊都與中國國家安全有關。

黃浩華說:“當然警方說涉及高官或是執法人員私人資料的話,這個要求移除是理解的,問題是它有沒有再用以前的規矩,就是說可以再用禁制令,或者同網絡管理員聯絡,先用那些比較基本的手法處理,如果一開頭已經跳到這麼嚴苛的時候,市民就會覺得究竟是不是值得”搞到這麼大”﹖因為本身那個網站(香港編年史)其實有反修例事件的歷史敘述,又或者是一些餐廳、店舖的資料,這些其實同國家安全沒甚麼關係的,老實說,為甚麼都會被封鎖呢﹖”

封網一度誤中副車損資訊自由

黃浩華表示,上星期已經有多家傳媒報道,有網絡供應商封鎖”香港編年史”網站,同時影響到其他使用同一個IP的網站,在香港的範圍不能進入,變成有 “誤中副車”的情況發生,反映香港市民的知情權及資訊自由有機會被減低,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及高科技的發展。

黃浩華說:“對於營商的環境或者是一些我們說的做R&D(研發),或者是一些開發的環境,其實是擔心的,因為做這些科研的研究,就希望有個開放以及討論的環境,所以如果譬如說某一些知識,可能因為今次的封網事件、禁網事件而令到我是獲取不到某些資訊的話,對科研又好,或者同其他出面溝通來講都是一個障礙。”

黃浩華批評,事發超過一星期警方都沒有釐清,是否引用國安法要求網絡供應商封網,加上國安法的條文界線含糊,有如市民頸上的 “一把刀”引起恐慌。

黃浩華說:“其實等如是把刀架在每個市民脖子上,就是上網的不知會不會無原無故犯了法,如果幫人管理網站的,或者做一些技術支援的,又不知會不會犯了法,所以我想不論是上網的人,或者是從事技術有關的人,其實真的開始會愈來愈驚怕。”

或造成香港人才流失

黃浩華表示,今次事件可能會進一步削弱香港市民對前景的信心,或會造成人才流失。

黃浩華說:“做科技的很注重資訊自由,如果連這個最基本的條件都沒有,究竟這些專才還會不會留在香港呢﹖我想很多人都開始想這個問題。”

黃浩華對這次封網先例感到擔憂,相信警方行動可能陸續有來,在反送中運動中活躍的”連登”論壇、曾經因披露警車位置而被下架的”實時地圖”都是高危的網站,他又認為,如果當局的”紅線”在未來再收緊,部份網媒亦有可能因為拒絕警方要求移除某些報道而被封鎖。

被封網站批中國企圖在香港建防火長城

被封鎖超過一星期的網站“香港編年史”回覆《蘋果日報》表示,香港政府正試圖測試香港市民對封網的接受程度及技術測試,相信日後中國駐港國安公署或以更多原因,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大規模封鎖各類型網站,在香港建立防火長城。

《港區國安法》第43(4)條,容許警方可以在調查國安案件時,要求訊息發佈人或有關服務商”移除訊息或提供協助”;《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附表4則有詳述規定,只要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曾在電子平台發佈某電子訊息,而該訊息”相當可能構成”、或”相當可能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可作出移除或禁制要求。

香港首次引《國安法》封鎖網站,港版「防火長城」近在眼前?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5729016

香港多年來都沒有大規模的網絡審查措施,而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當地法律也只授權當地政府封鎖一些色情、侵犯版權或犯罪的網絡資料。「香港編年史」網站被封鎖的消息後,外界關注當局會否進一步封鎖其它被指威脅國家安全的網站,甚至將此舉與中國大陸嚴厲的網絡審查相提並論。

「香港編年史」網站載有許多親建制派人士和警員的個人資料,是香港2019年示威浪潮期間冒起的「起底」熱潮的其中一部份,但警方至今沒有解釋網站與「國家安全」有什麼關係,也沒有解釋封鎖網站連線的凖則。香港2019年爆發示威活動以來掀起了「起底」熱潮,許多香港的民主派、親建制派人士、記者和警察的電話、住址等個人資料被公開到網絡上,令他們受到許多滋擾,這種做法在香港稱為「起底」。

業內人士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香港《國安法》的規定清楚列明警方在調查「國家安全」案件時有權要求網絡服務公司刪除或限制存取某些資料,這些公司沒有太多可迴轉的空間。

而從技術角度來說,網絡審查科技本身已經存在,但要做到類似中國大陸「防火長城」的程度,封鎖所有官方認為敏感的內容的話,需要得到網絡服務供應商以外的機構配合,如果把這種模式搬到香港,當地網絡運作就會發生很大改變,也會有很大影響。

中國大陸「防火長城」可以被複製到香港嗎?
香港《國安法》第43條規定,香港警方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時,可以要求「信息發佈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而根據香港政府之後公布的相關實施細則,警方可以在香港保安局局長批准下「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平台或相關部分」。

香港特首選舉委員會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認為,香港在《國安法》的規定下,這些公司需要按照當局的要求行事。但中國大陸審查制度的不同之處,是除了封鎖特定網站外,當地還有網絡內容供應商(ICP)登記制度,部份網絡公司也會配合當局執法,例如百度、微博等會主動屏蔽某些關鍵字,過去一些公司也曾經向中國當局提供資料協助執法。

他接受BBC中文訪問時以中國記者師濤的事件為例。師濤在2004年「六四事件」15週年前夕,被指透過自己的個人雅虎電郵帳號,向外國媒體發送一份有關要求中國媒體不可以報道「六四事件」、法輪功等消息的政府文件,之後中國當局指這是一份「國家機密」文件,雅虎按中國當局要求,提供師濤的地址和身份,最後當局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拘捕師濤,他被判囚10年。

但以香港的情況來說,在當地十分受歡迎的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 和推特(Twitter) 等網站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已經分別宣佈暫停處理香港政府提出的用戶資料請求。其中谷歌指出,公司將基於美國與香港簽署的司法互助協議的基礎上處理相關請求,但由於美國當局已經宣佈暫停執行協議,谷歌不大可能受理有關請求。

黃浩華認為網絡審查技術本身已經存在,因此要將中國大陸審查制度在香港實施絶對可行,「但犧牲同時會很大,不論是對金融、或資訊科技行業,網絡自由都十分重要」。

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主席葉旭暉也認為,他認為香港的網絡供應商大都是私人公司,會聽從政府一些簡單封鎖網站連結要求。但他接受BBC中文訪問時同時指出,如果香港當局要求使用一些進階的方法封鎖網站,牽涉很高的成本才能符合政府有關進行網絡審查的要求,這些公司就會從一個商業角度思考應否繼續在香港做網絡生意。

「倒轉來說,也許會有人覺得這是一個商業機會,認為自己有這種(封鎖網絡的)技術,就會到香港開設公司。」

有什麼方法可以封鎖網站連線?
香港當局封鎖「香港編年史」網站的方法,似乎是要求各家網絡服務供應商刪除這個網站在域名系統(domain name system)的紀錄。

這是一種防止使用者連線到目標網站的方法。每個網站的網址背後都有一個IP地址,相等於一個網站的電話號碼。使用者每次在瀏覽器輸入網址時,電腦會首先連結到域名系統,這個系統功能像電話簿,讓電腦找出這個網址相應的IP地址,與目標網站連結,取得使用者需要的資料。

如果把一個網站從域名系統刪除,情況就等於如果把目標人物的名字從電話簿刪除,知道目標人物電話號碼的人仍然可以向對方打電話,但如果不知道對方電話號碼,就無法從電話簿中找出他的號碼與對方聯絡。

但除了香港網絡服務供應商,谷歌、Cloudflare等公司也會提供類似的域名系統,它們不受香港當局這次要求影響,使用者改用這些域名系統就可以正常瀏覽網站。

當局也可以簡單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不要連結到目標網站的IP地址。這個做法的問題是它會連帶封鎖所有其他使用同樣IP地址、但與目標網站沒有關連的網站。

使用者也可以利用虛擬私人網絡(VPN),就可以繞過大部份的限制。

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主席葉旭暉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說,這些措施頂多只能增加網民瀏覽這些網站的成本。「這件事可以影響大部份人,因為大部份人都不會使用VPN,所以可能90%就不能連接到那些網站。」

「一些堅決要到這些網站的人仍然可以找到方法。」

網站一方也有方法繞過當局的封鎖措施,「香港編年史」網站傳出被封鎖的消息後,網絡上很快就出現另一個網址不同、但內容與「香港編年史」一樣的網站,不受香港當局的禁令影響。

除了「香港編年史」網站,香港2019年示威浪潮期間也出現了另一個稱為「香港解密」的網站,上載了一些民主派人士、示威者和記者的個人資料,網站多次被刪除後不久就再次以另一個網址重新上載,至今仍然運作。

黃浩華認為,技術上網站的確可以透過這種不斷改變IP地址和網址的方法逃避封鎖,只是需要考慮成本上的問題,使用者也不斷需要記著網站的新網址。

無限延伸
香港輿論對封鎖「香港編年史」網站的焦點,主要在於香港警方沒有公布相關細節,令外界無法知道執法的標凖。

香港警方回應當地媒體有關封鎖「香港編年史」網連結時表示拒絶評論個別個案,但警方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警方可要求服務商,對涉及「相當可能構成」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電子訊息,作出禁制行動。而雖然各方都同意「香港編年史」網站載有大量個人資料,很可能違犯保護私隱的法例,但沒有解釋這樣做為什麼會危害「國家安全」。

葉旭暉說,他對警方封鎖「香港編年史」網站連線本身沒有意見,其他國家也有規則以打擊「恐怖主義」為由下令封鎖網站。

他指出,最大的問題是執行的凖則不清楚。「外界會無限伸延,認為今天封鎖這個網站,明天會否以國家安全為由封鎖谷歌網站?」

黃浩華也指出外界知道警方有權做很多事情,但它必須解釋。「大家會擔心,下一步會不會是一些類似性質的網站,甚至傳媒的網站也被封鎖?其實這才是大家擔心的地方。」

香港當局首次引用《國安法》封鎖網站引發全面審查擔憂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5673834
中國嚴整網絡信息生態:北京加強審查和控制的時機和反響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1710367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2-8 15: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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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網台主持「傑斯」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提堂 不准保釋
https://news.tvb.com/local/6023f244335d1...D%E9%87%8B

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案件提堂。押後至5月再訊,不准保釋。

52歲尹耀昇被控去年8月8日、15日,9月5日和10月1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主持一個網上節目及演講,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特區政府等。

尹耀昇星期一因留醫未能出庭應訊,延至今日提堂。控方反對他保釋,獲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大量片段與言論,以及與被告相關的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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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傑斯保釋被拒 「林鄭死全家」言論涉煽動 控方指《刑事條例》下同涉國安 黎智英案指引適用
https://m.mingpao.com/pns/%E6%B8%AF%E8%8...9%E7%94%A8

網台主持「傑斯」早前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昨出院到庭應訊。控方首次引用終審法院就國安法保釋定下指引的判辭,反對傑斯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基於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下令還押傑斯至5月10日再訊。據了解,控方指控傑斯透過網上言論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希望特首林鄭月娥「死全家」、對中國共產黨作出不當批評等。

報稱網台主持的尹耀昇(52歲)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4項控罪針對他在去年8月8日、15日、9月5日及10月10日,在網上節目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國及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大量片段、言論,以及與被告相關的財務資料。

據了解,控方指控傑斯透過網上的「傑斯頻道」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在外國宣布制裁中港官員後翌日,透過節目形容制裁只屬「小小懲戒」,希望特首林鄭月娥「死全家」,以泄大家心頭之憤。控方又指,傑斯曾稱希望港人借鏡烏克蘭革命,「搞到特首着草」,認為言論暗示使用武力,以達至非法目的。

涉對中共作不當扭曲批評
控方又表示,傑斯企圖將香港與內蒙古獨立為族群,對中國共產黨作出不當批評, 以及將五星紅旗形容為國家政權,並作出不當和扭曲的批評。另外,控方指傑斯又號召他人參與去年9月6日的示威,形容當日確有示威發生,當中更有289人被捕。

稱掌握40影片 或有更多嚴重控罪
據悉,控方考慮到控罪公訴期限為6個月,故決定先正式起訴傑斯,目前掌握進一步材料,包括最少40條影片,當中涉及6個範疇包括支持「私了」、港獨、組織和協助犯案者逃至台灣等(見表),不排除有更多嚴重控罪,預計下次聆訊會有「新方向」。

控方在庭上引用終院就「黎智英案」中,為國安法案件保釋定下指引的判辭,認為即使控罪屬《刑事罪行條例》,但同樣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故國安法的保釋指引同樣適用。控方又認為,法庭考慮保釋條件時,必須考慮相關條件是否可行和可切實執行,不應接納空泛和不切實際的保釋條件。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傑斯保釋。

另外,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示威常客馬俊文被控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案件,控方昨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並押後至3月2日再訊,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WKCC534/21、4076/20】

“咒罵林鄭死全家”網台主持被控國安法不得保釋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D%E9%87%8B

D100網台主持傑斯去年網上發起眾籌,及後遭警方國安處以洗黑錢及資助分裂國家等罪名拘捕,一度獲準保釋候查。惟國安處日前再次拘捕傑斯,指他擔任網台節目主持及演講期間,意圖引起市民憎恨藐視中國政府或港府。傑斯被控四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日出庭,申請保釋被拒,還柙候訊。據知,控方指控圍繞被告四天的網上言論,包括聲言期望“林鄭死全家”、對共產黨作出不當批評,及以負面言詞形容五星紅旗。

案件於本周一首次提堂,當日傑斯因病留醫,缺席聆訊,至今午出院後,立即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指警方仍需時調查,要求押後案件,並引用終審法院昨天頒下黎智英案的判詞,反對傑斯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再訊,並拒絕傑斯的保釋申請。

控方表示,警方仍需時調查大量涉及被告的片段、言論以及財務資料,要求押後案件。控方又引用昨日終院撤銷黎智英保釋的判詞,反對讓傑斯保釋。控方聲言,本案控以煽動意圖行為罪,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根據昨日終院的判詞,本案可運用國安法第42條,反對被告保釋。

蘇官認為被告沒有充份理由不會繼續實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加上有重犯及不依期歸押的風險,拒絕傑斯的保釋申請。辯方表示不會於8日內申請保釋覆核。

原名尹耀升的傑斯(52歲)報稱任職網台主持,被控四項具有煽動意圖行為罪,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他被指於去年8月8日,連同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傑斯另被指於去年8月15日、9月5日及10月10日,連同其他人作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指控包括以不當及扭曲的言詞批評國家政權

據了解,控方指本案的煽動意圖行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被告被指於去年8月8日、即有外國向國家及本港實施制裁的翌日發表言論,揚言希望行政長官“死全家”,以泄心頭之憤;又指制裁只是小小懲戒。據了解,控方指片段有不少觀看人數。

被告另被指於去年8月15日表示希望香港人借鏡烏克蘭革命,令到“林鄭着草”,屬於露骨地暗示他人使用武力達到非法目的。

被告又被指於9月5日公開支持民主派35+攬炒十步曲,並號召他人參與去年9月6日反對國安法及押後立法會選舉的遊行。被告又於節目內聲稱希望港人及內蒙古獨立為族群,又對共產黨作出不當批評,顯然仇視國家及港府。被告另被指於10月10日以負面言詞形容五星紅旗,以不當及扭曲的言詞批評國家政權。

除控罪所指的內容外,指控另包括被告40條網台片段,指被告煽動他人企圖推翻共產黨,並鼓吹他人使用武力例如掟汽油彈;另涉及實行私了行為、支持公民抗命、支持香港獨立及台灣自決權、支持35+否決財政預算案、有實則行為及組織讓犯

社民連的長毛梁國雄、黃浩銘、吳文遠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今日均有到庭旁聽。傑斯甫步出囚室,多人從座位站起高呼他的名字。聆訊期間,傑斯雙眼通紅,眼泛淚光,又向旁聽席方向舉起心形手勢。傑斯的女兒不住哭泣,聆訊結束後更步近羈留室,向傑斯不斷高呼“老竇”,又將手放在心口上。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2-12 16: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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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兒童繪本美化12港人蛇 團體舉報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6_047.html

有團體昨午到灣仔警察總部舉報,指有組織在網上平台發放《羊村守衛者》及《羊村十二勇士》兒童繪本,內容被指描繪12港人蛇是勇士,帶有強烈誤導訊息,對兒童造成不良影響。

國家安全教育中心成員到警察總部向警務處國安處舉報,指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在網上平台發放《羊村守衛者》及《羊村十二勇士》繪本,是美化12港人蛇為勇士,其內容有強烈錯誤訊息及帶有仇恨,對兒童造成不良影響,對國家同特區政府帶有偏激思想。成員強烈要求,有關繪本內容應即下架,並要求向全港市民作道歉聲明,不再犯類似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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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段崇智專訪|國安法無影響學術自由 討論敏感議題不設禁區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1%E5%8D%80

《港區國安法》實施約八個月,學術環境備受關注。上任約三年的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接受《香港01》專訪表示,學術及言論自由依然是大學的基石,只要不違反法例,中大不設限制,可以討論敏感議題,學者可繼續發表言論。

國安法後有本地學者選擇離開,中美角力則觸發華人學者回流。他指,法例無礙大學吸納海外人才,中大年初已展開全球招聘,目標是五年內招攬150名年輕學者,配合政府「大水喉」、本港上游科研優勢等,相信計劃有一定吸引力,「如果有華人想回家,令佢感到賓至如歸,咁係最好,大家雙贏。」

國安法下學者離港 稱與大學無關 屬個人決定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學術界有人不安,憂慮教學與研究設「紅線」,多位積極參與社運的學者被解僱或不獲續約。

去年6月曾與四間資助大學聯署,稱「理解」訂立國安法必要的中大校長段崇智,首度開腔回應國安法。他表示,學術自由及言論自由依然是大學基石,只要彼此尊重,和平理性,沒有違法,中大不設任何限制,學術研究可以討論敏感議題。

他說,暫時未見本地學者所提及的憂慮,國安法下有學者離開香港,相信涉及個人考慮,與大學無關。但當下環境是否容納多元聲音,討論敏感議題是否安全,他說:「中大學者發言較多,暫時無問題,可以繼續發言。」

西方排華 有學者來中大

過百國際學者去年十月曾聯署,擔心國安法形成寒蟬效應。不過,段崇智表示,國安法未影響大學招聘海外傑出學者,形容「that was never a question」(從來不成問題)。他指,外地學者對國安法並無憂慮,即使對本港情況有疑問,完全可以解答,令他們感到滿意,例如引用《美國愛國者法案》作為比較,反映國安法目前不是一個議題。

西方以制裁中港官員回應國安法,美國更排擠中國學者。段崇智表示,曾擔任「長江學者」或「千人計劃」的華人學者被標籤為「間諜」,有軍醫或解放軍醫院背景的博士後生遭排斥,無法在當地發展。

曾在美國讀書及生活數十年的段崇智坦言,對此感到不幸及可惜,但認為是本港招攬人才的機會,有學者亦因此前來中大,至於人數涉及多少,他不願透露。

年初全球招聘年輕學者 目標五年內請150人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投放20億元,推出「傑出創科學人計劃」,吸納知名海外科研人才,他指,中大今年初開展全球學術人員招聘,目標五年內聘請150名傑出的年輕教授及博士後研究員,為此額外增設教授職位。

他預計有華人學者回流,配合政府「大水喉」,本港上游科研的優勢等,相信計劃有一定吸引力,「如果有華人想回家,我哋可以令佢哋賓至如歸就最好,大家都雙贏。」

[ 本帖最後由 跑10k 於 2021-2-21 20: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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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中大澄清:段崇智從未表示校內可討論港獨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F%E7%8D%A8

香港中文大學澄清,校長段崇智從未表示校園內可討論港獨。

中大表示,發現部分網頁刊登不實報道,聲稱中大校長段崇智曾表示校園內可以討論港獨。中大嚴正澄清,段崇智從無作出此等言論,有關報導完全錯誤失實。

校方已即時聯絡刊登相關新聞的機構,主動澄清,並要求更正。段崇智在所有媒體訪問中,從無發表上述言論。中大堅決反對港獨及任何煽動或鼓吹港獨的言行。中大呼籲各界停止傳播不實訊息,以正視聽。

朔夜批評校方行動打壓言論自由 中大表示非常遺憾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301.htm

中大日前發表聲明,指學生會當選內閣「朔夜」,針對國家安全的言論可能違法,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

「朔夜」表示,各成員分別收到滋擾電話及死亡恐嚇,因此早前宣布撤回參選宣言及政綱,今日下午宣布全體請辭。中大學生會歷屆成員發起聯署聲明,批評校方行動打壓校園內言論自由,對此強烈譴責。

中大對於學生會幹事會的言論,表示非常遺憾,指大學從來沒有或意圖威嚇及孤立學生會幹事會,或任何其他學生組織。校方重申,絕對尊重學術及言論自由,但大學成員在發表意見時,必須理性,互相尊重及遵守法律,絕對不容許任何違法及破壞大學聲譽的行為。


市民高先通宵排《理大圍城》戲票 《文匯報》促禁播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1%e6%92%ad

紀錄片《理大圍城》獲香港電影評論學會評為最佳電影,高先電影院成為首家放映的商營戲院,約70人昨於戲院門外排隊,購買3月21日晚加開一場的戲票。《文匯報》前日社評指稱電影散播「仇視國家情緒」,有違反《電影檢查條例》及《港區國安法》的明顯嫌疑,促請電檢處禁播。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表示,影片有嚴重犯罪行為,評為第III級,即只可向年滿18歲者放映。

40座位70人輪購 戲院職員派籌
戲票昨早10時半開售前,有約70人到位於堅尼地城的高先電影院排隊輪候,惟該場只設40個座位,戲院職員向排隊市民派籌,排首位購得戲票的市民表示昨凌晨已到場輪候。《香港電影評論學會大獎─得獎電影巡禮》播放的6部電影中,僅《理大圍城》過去一直未有商業影院放映。

電檢處稱按條例評影片屬三級
《文匯報》前日發表社評,批評《理大圍城》充斥暴力、罪惡以及令人厭惡的言語和行為,「煽動對抗警方和特區政府,散播仇視國家情緒,有違反《電影檢查條例》及香港國安法的明顯嫌疑」,促請電檢處禁播。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回覆查詢時表示,已經按條例檢定影片,又稱《理大圍城》去年9月獲發可於公眾場所上映的核准證明書,但檢查員認為影片中部分描述及拍攝到的行為,有可能觸犯現行法例,當中除頻密播出粗鄙語言外,亦以大篇幅並細緻記錄嚴重犯罪行為,甚至有青少年使用具殺傷力武器的鏡頭,申請人須向觀眾發出告示,以免觀眾模仿影片中描繪的行為或被誤導,影片被評為第III級,即只可向年滿18歲者放映。

[ 本帖最後由 跑10k 於 2021-3-14 1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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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港全球學術自由指數大倒退 C級變D級低過越南 學者被捕惹關注
https://hk.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FEJBLY7AY/

全球公共政策研究所(Global Public Policy Institute)公佈最新全球學術自由指數,香港的學術自由獲評為D級,學術自由指數只有0.348分,與0.308分的約旦相若。

學術自由評級以五個指標作為計算單位,包括研究及教學自由、學術交流自由、院校自主、校園完善度,以及學術和文化表達的自由。上周公佈的報告指,香港的評級由去年的C級跌至D級,學術自由指數由0.442分跌至0.348分,與0.308分的約旦相若,低過俄羅斯的0.374分及越南的0.377分。

香港與白羅斯、斯里蘭卡及贊比亞成為一年來指數跌幅最大的國家,也是過去5年倒退至少0.15分的國家或地區之一。

[Image: FWWCNMTLU5CC7MEQ2GRVQH3O5M.jpg]

陳家洛憂寒蟬效應致研究空間收窄
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認為,自從去年中實施港區國安法後,不少人都因為呼叫口號、或持有文宣,就被當局以違反國安法拘捕,整個香港社會有很多「紅線」和「禁區」,他指出,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以及學術自由三者的關係密不可分,在這樣的社會氣氛下,很多學者「唔知有咩講得,有咩唔講得」,導致學術自由持續惡化。

陳家洛進一步指出,過去大學秉持院校自主,警方進入大學有既定程序,然而如今可以「長驅直進」,大學管理層亦無意再維持大學與社會的「安全距離」,校園氣氛相當繃緊與不安。陳認為,此現象對香港社會並無益處,因為學者會擔心其研究不配合「官方主旋律」、或者會受到政府資源分配主導,只進行政策鼓勵的研究,「學術研究變得相當單調,咁樣係產生唔到任何有助變革社會嘅研究。」

陳又以科大鍾士元博士社會科學教授李靜君早前「香港不屬於中國,而是屬於全世界」的言論都被官媒指是宣揚港獨為例,指出這種「文革式批評」已正在發生,並已造成寒蟬效應,學者在進行研究、發表學說時,都會擔心成為「罪證」,他認為將來學者發表學說、出版刊物只會越來越難,「仲有咩空間?」

《蘋果》向教育局查詢,暫未獲回覆。

美國組織關注港學者被捕
「universityworldnews」指出,北京去年推行港版國安法,令香港的高等教育界面臨更沉重壓力,學者擔心港版國安法會損害學術研究、交流及國際合作。

總部設於美國的國際學術機構網絡「Scholars at Risk」(SAR)形容,對香港高等教育界近月所受的壓力深表關注,警告香港學者和學生正遭受無法逆轉的破壞,促請港府和大學校方確保學生和學者的權益,停止一切侵犯學術自由和院校自由的行徑。

[Image: MAOHNXQKKJEGTGPRSTVTV3GWVY.jpg]

SAR指出去年香港通過港版國安法,而遭港府以國安法拘捕的人士中,包括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兼任講師毛孟靜等,預計情況在2021年會進一步惡化。

SAR總監羅賓遜(Clare Robinson)形容香港的高等院校迅速在校園採取行動,以國安法侵犯學術自由,「令全球研究員、教育工作者、學生和大學行政人員震驚」,當中包括要求課程需遵循國安法、大範圍取消校園活動、中大封殺當選學生,稱香港作為世界一流研究、教學和思想交流等充滿活力的地方,「香港可能失去其地位」。

全球公共政策研究所/universityworldnews/《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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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香港社運紀錄片入圍奧斯卡 中宣部下令封殺取消直播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oscar...65336.html

據報中國禁直播奧斯卡頒獎禮 下令媒體低調報道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E9%81%93/

包括《彭博》在內的多個媒體引述知情人士指,中國媒體被禁直播下月在洛杉磯( 4 月 25 日)舉行的奧斯卡金像獎頒獎典禮,及須低調報道頒獎,原因是有關香港抗爭的挪威紀錄片《不割蓆 (Do Not Split) 》獲提名最佳紀錄片,而曾狠批中國時政的美籍華裔導演趙婷亦憑《浪跡天涯 (Nomadland) 》獲提名角逐最佳導演,電影亦獲其他獎項提名。

《彭博》、《自由亞洲電台》等媒體引述消息人士報道,中共中央宣傳部已對中國各大傳媒傳達指令,禁止直播奧斯卡頒獎典禮,另外媒體亦被告知要專注於報道「沒有爭議性」的獎項。

《彭博》引述消息人士指,今次頒獎典禮中,最惹北京關注的是有關香港 2019 年反送中運動的紀錄片《不割蓆》,電影由挪威記者 Anders Hammer 執導,在 35 分鐘內探討香港抗爭活動、中國與日俱增的力量,以及對香港的干預,現時已可在網上平台觀看。Hammer 在電影獲提名後,在社交網站 Twitter 表示,希望提名可引起國際對北京打壓基本人權的關注。

據報今次中國官方要求低調報道奧斯卡頒獎典禮,以及禁止直播是為了避免再次出現 1993 年的情況。當年美國影星李察基爾 (Richard Gere) 在典禮上批評中國以武力統治與侵犯西藏人權,頒獎禮全程在中國國內直播,上海衛視要即時中斷訊號。大陸官方「汲取教訓」後,從此改為「錄播形式」播放頒獎禮。

另一觸動北京神經的則是美籍華裔導演趙婷 (Chloe Zhao) 。她於月初 (3 月 8 日)憑藉電影《浪跡天涯》奪得金球獎最佳導影(電影類),成為首位獲得該項殊榮的華裔女性。得獎後的她曾被中國官媒《環球時報》形容為「中國的驕傲」,但之後有大陸網民發現趙婷曾在 2013 年訪問中直斥中國是個「充斥謊言的地方」。《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更指趙婷「出來混遲早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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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清算傳媒】文匯大公再轟《蘋果》 「國安法下不能不管」 張達明:似鋪路取締
https://www.thestandnews.com/media/%E6%B...%E7%B7%A0/

[Image: 20210419-11_iXruW_1200x0.png]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上週多次不點名批評《蘋果日報》故意抹黑警隊後,中聯辦控制的《大公報》、《文匯報》已經連日透過報道和評論促請當局訂立打擊「假新聞」法例。《文匯》今日(19 日)續發表評論,指公眾要留意傳媒批評政府時是否涉及虛構,甚至影響中央和特區管治,又指「像《蘋果日報》、《立場新聞》這些極端反中亂港的傳媒,在香港國安法下,不能不管」;《大公》的報道亦引建制派人士言論支持立法,其中屈穎妍更指總編、記者應就假新聞受懲罰。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現時《大公報》和鄧炳強的言論都予人感覺「鋪定路」要取締《蘋果》,他並指出不需要再立「假新聞」法例,當局已有足夠條例對傳媒機構作出拘捕和檢控。

《文匯》評論:《蘋果》《立場》「極端反中亂港」 國安法下「不能不管」

《文匯報》評論在起首指出,鄧炳強已經批評《蘋果日報》把小學生參觀警察學院時接觸手槍的照片進行抹黑,並指警方會嚴正調查和跟進煽惑仇恨國家的行為。評論之後就批評,《蘋果日報》的取態和手法「整個香港社會都清清楚楚」,至於社會充斥的「假新聞」、「假消息」的例子亦可以隨便舉出,包括指西九高鐵站是內地部門跨境執法「隨意門」、「831 事件」有死人、在將軍澳被發現去世的學生陳彥霖,其出庭作證的母親是「假母親」。

評論說,「我們與假新聞之間的距離,其實很近很近」,又指大家要留意傳媒發揮「第四權」時,其監察或批評政府的立場和手法與虛假、虛構的分別有多大,會否影響中央和特區管治,影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和香港社會穩定等。

評論最後說,《港區國安法》訂立後,煽惑仇恨和分裂國家等行為都「有法可依」,維護國家安全亦應「全方位」進行,傳媒不能以其身份,以「『編採自主』、『言論自由』這些所謂的保護傘,就可以無底線、無邊際地發放假新聞、假消息」,「像《蘋果日報》、《立場新聞》這些極端反中亂港的傳媒,在香港國安法下,不能不管。」

屈穎妍:總編、記者應就假新聞受懲罰

至於《大公報》今日亦報道,《蘋果日報》早在 90 年代已經透過「陳健康事件」掀起「假新聞」歪風,更指「至今已 23 年一直無王管」,而且製造「假新聞」的風潮更蔓延至其他「黃媒」。報道之後提出,法國的《新聞自由法》有就「誹謗、侮辱」、偽造新聞訂立罰則。

至於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傅健慈亦在報道當中表示,支持本港立法規管「假新聞」。至於不時在《文匯》、《大公》撰寫評論的屈穎妍更表示,假新聞影響市民對事件的觀感,由於現時沒有監管和懲罰,因此媒體「愈做愈假」,令公眾對警方感覺負面,她最後指,「若果有媒體造假新聞的話,相關媒體的記者和總編輯應該要受到懲罰。」

張達明:似「鋪定路」取締《蘋果》

對於鄧炳強的言論,張達明在《晴朗》當中表示,近期沒關注鄧的言論,無意就鄧所言的「學者」身份「對號入座」。但張同時表示,「我擔心嘅唔係呢類討論,而係擔心下一步(當局)會否真係搵方法取締《蘋果日報》。」他認為,近日《大公報》和鄧炳強的言論,都予人感覺是「鋪定路」,將來會以某項刑事罪名取締《蘋果》。被問到可以用甚麼罪名,張達明就表示法例條文有很多,但是當權者能夠如何應用已經「超出了認知和想像能力」,正如《蘋果》去年 8 月被指違反工業邨用地條件一樣。

張達明又說,現時公眾或機構已經難以透過「檢視自身」的方式以免墮入法網,「當你唔走向法治,其實法規愈多,執政掌權的人就可以用個別一條罪檢控你,大條道理。」

現行法例足以令當局提出檢控

他舉例指,10 多年前曾經跟一位現時已是政協委員的律師傾談,對方表示要為一名意大利客戶處理商業訴訟,案情是客戶送貨到中國境內,但收不到貨款,因此要控告相關國內企業。原本形勢大好,但是律師突然收到消息指,國內企業向一個法院基金捐款,形勢隨即扭轉,最後意大利客戶敗訴。張達明說,法院是判決時指出,意大利客戶的貨品在入境中國時,未有做足申報,於是違規。

張達明說,當局可以建立很多法規,同時備以不用,「但要執行的時候,就揀嚟執行,表面上睇都係好有道理,咪係『依法』囉。」張再被問到是否擔心當局訂立「假新聞法」,張就指他的最大擔憂並不是立法,而是用現行的法律,例如《公安條例》等已經可以拘捕和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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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港大學者傅景華憂慮 規管「假新聞」將損言論新聞自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A%E7%94%B1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日前提到或針對「假新聞」進行調查、拘捕及檢控,又指「假新聞」與國家安全有直接關係。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早上在電台節目表示,海外經驗來而言,規管「假新聞」或「不實訊息」的法例最終很多時都會影響新聞和言論自由。

傅景華解釋,「假新聞」這詞常用於外國政客,但很多時所指的都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新聞」,而是「不實訊息」。有關法例可以任由政府、執法部門去詮釋和運用,執行時很多時會將「不實訊息」和「官方不同意的訊息」混淆,甚至官方媒體自身有時候都會散播不實訊息,但無人能夠監察。

他認為立法監管「假新聞」,最大問題還是有沒有足夠力量制衡、當事人可否上訴等問題,而據過往經驗,相關法例都會衝擊新聞及言論自由。他舉例說,新加坡等海外地方立法管制這類訊息時,都會遇上許多實際問題,經常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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