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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UNCLOS, 自由航行 Freedom of navigation
#1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UNCLOS, 自由航行 Freedom of navigation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1%AF%...C%E7%B4%84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英語: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首字母縮略字:UNCLOS)指聯合國曾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以及1982年第三次會議所決議的海洋法公約(LOS)。由於英語中的「Convention」同指「會議」與「公約」,所以此一詞彙可以同指該公約本文,以及總稱三次會議的內容。不過在中文語境中,「海洋法公約」一般是指1982年的決議條文。

海洋法公約與相關會議的行政管理為其秘書處,設置於聯合國海洋事務與海洋法總署(英語:United Nations Division for Ocean Affairs and the Law of the Sea)。

關於海洋法公約的重要性,可以參考韓國與日本關於獨島及竹島的爭議;中國大陸與韓國關於蘇岩離於島的爭議;中國與日本關於釣魚島的爭議、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與日本關於沖之鳥礁海域爭議、以及南中國海東南亞國家協會多個國家與中國及東協內部對多個小島歸屬的爭議,多國均無視該海洋公約,或對內部之定義充滿意見。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雖然簽署了該公約(並非正式的公約整體,指美國政府認為應遵守公約),但並未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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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會議與公約的出現,是由於西方強權擴張後,傳統公海自由航行原則不敷使用。公海自由航行來自荷蘭海軍艦砲的射程,從陸地起算三海浬之外算是公海。惟20世紀中期以後,各大國為保護海上礦藏、漁場並控制污染、劃分責任歸屬,傳統公海概念已不敷使用。國際聯盟曾在1930年召開會議對此討論,卻沒有結果。美國首先由杜魯門在1945年宣布,美國領海的管轄延伸至其大陸棚,打破了傳統公海的認定原則。緊接著,眾多國家延伸了領海到12海浬或200海浬不等。到了1967年,只剩下22國沿用3海浬的早期規定。有66國宣告了12海浬領海,而有8國宣告200海浬管轄。到2006年,僅剩新加坡與約旦繼續使用3海浬的規定。

一個特殊案例可以說明早年海上管轄的混亂與弔詭:早年當英國奉行3海浬政策時,有人在1967年佔據了其外海以往海軍廢棄的一座堡壘,宣稱成立國家西蘭公國。曾有英國船隻航行經過,遭「公國」人射擊。英國法院認為,該處在3海浬外,已屬公海。但後來該公國(人口五人)發生「政變」,英國稱無權干涉。英國直到1987年才將領海依公約擴充至12海浬,而「西蘭公國」也聲稱有12海浬主權,英國雖可依據「大陸棚」原則主張該區,卻為避免法律問題而使西蘭公國存在至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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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不同區域權利的規定

領海基線:通常是沿海國的大潮低潮線(low-water line)。但是,在一些海岸線曲折的地方,或者海岸附近有一系列島嶼時,允許使用直線基線的劃分方式,即在各海岸或島嶼確定各適當點,以直線連接這些點,劃定基線。
內水:涵蓋基線向陸地一側的所有水域及水道。沿岸國有權制訂法律規章加以管理,而他國船舶無通行之權利。
領海:基線以外12海浬之水域,沿岸國可制訂法律規章加以管理並運用其資源。外國船舶在領海有無害通過之權。而軍事船舶在領海國許可下,也可以進行過境通過(transit passage)。
毗連區(臨接海域、仳臨區):在領海之外的12海浬,也就是在領海基線以外24海浬到領海之間,稱為臨接海域(contiguous zone)。在本區中,沿岸國可以執行管轄領海的反走私、反偷渡法律。
專屬經濟區(排他性經濟海域):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基線起算,不應超過200海浬(370.4公里)的海域,除去離另一個國家更近的點。這一概念原先發源於漁權爭端,1945年之後隨著海底石油開採逐漸盛行,引入專屬經濟區觀念更顯迫切。技術上,早在1970年代,人類已可鑽探4,000米深的海床。專屬經濟區所屬國傢具有勘探、開發、使用、養護、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資源的權利,對人工設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環保等的權利。其它國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飛越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其他符合國際法的用途(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等)。
大陸棚:依照本公約沿用大陸棚公約規定,稱「大陸棚」者謂:ⓐ鄰接海岸但在領海以外之海底區域之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逾二百公尺,或雖逾此限度,而其上海水深度仍使該區域天然資源有開發之可能性者;ⓑ鄰接島嶼海岸之類似海底區域之海床及底土。而沿海國為探測大陸棚及開發其天然資源,對大陸棚行使主權上權利,沿海國如不探測大陸棚或開發其天然資源,非經其明示同意,任何人不得從事此項工作或對大陸棚有所主張。沿海國對大陸棚之權利不以實際或觀念上之佔領或明文公告為條件。所稱「天然資源」,包括在海床及底土之礦物、及其他無生資源以及定著類之有生機體,亦即於可予採捕時期,在海床上下固定不動,或非與海床或底土在形體上經常接觸即不能移動之有機體。但沿海國對於大陸棚之權利,不影響其上海水為公海之法律地位,亦不影響海水上空之法律地位。
群島國水域:由於群島國與大陸型國家的地理形勢差異甚大,公約在其第四章對群島國(Archipelagic States,如日本、印尼及菲律賓等)的領海畫法和海上權利做了單獨規定。群島國的領海基線應從其領土各處最遠端島嶼之遠點相連。但此等端點不宜距離過遠。在此等端點連線區域內之水域,稱為群島水域(Archipelagic Waters),可視為該群島國之領海。從此基線起算200海浬得為該國之專屬經濟區。
公海(國際水域):適用於領海(水)以外以下水體:洋、大型海域生態系統(large marine ecosystems,如北極海、日本海、東中國海、南中國海、北海及阿拉伯海)、封閉或半封閉海域與河口(如地中海、亞德里亞海、黑海、裏海、芬蘭灣、孟加拉灣、墨西哥灣)、河流、湖泊、地下水系統與蓄水層(quifers)、濕地。公海有時特指領海之外的洋、海。在公海航行之船隻僅受船旗國(flag state)管轄。但海盜事件與奴隸販賣案件發生時,任何國家皆可介入管轄。
內陸國(如蒙古和哈薩克等)如加入本公約,依照規定,在轉運國(Transit States)可享有免關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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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公約
美國布希政府當局對批准的態度是正面的。但是美國政界與學界仍有甚多反對聲浪。理由大致有五:

若干美國經濟學界意見傾向認為,此公約將海洋資源視為人類「共同財富」,實即「公共財產」的同義詞。這種財產觀念嚴重違背自由經濟政策。而且他們認為,「公共財產」並沒有真正起到保護資源的作用。
由於美國與加拿大等國仍有水域爭端,有些美國政界人士認為,公約將損及美國主權。
有美國人士意見認為,公約實際上將人類空間的極大部分—海洋,奉送給「不負責任」、獨裁腐敗的聯合國會員、流氓國家和失敗國家濫用。
美國法界的通行觀念從來認為國際法不應約束美國國會與政府。特別是像聯合國及其附屬機構,會員及本體並非依照嚴格民主方式產生。墨守其相關規定僅是使得若干國家漁利,卻損及美國主權。美國因此也沒有參加締造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公約。
美國另一個觀點認為,本公約一個重要項目是保障公海自由航行,但這一權利早在前次公約會議已經獲得滿足,不需另定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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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邊界邊境主權爭議, territory maritime boundary Sovereignty disputes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7952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UNCLOS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0832

國際刑事法院(ICC)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7699

聯合國國際法庭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30261

常設仲裁法院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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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際海洋法法庭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B%BD%...5%E5%BA%AD

國際海洋法法庭(英語: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縮寫ITLOS),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的一個法律組織。始建於1996年,總部位於德國漢堡市,是專門審理海洋法案件的國際組織。現為聯合國大會觀察員組織。


中國駐匈牙利大使段潔龍 當選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5%E5%AE%98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0次締約國會議昨日(24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選舉。由中國派出參選的駐匈牙利大使段潔龍獲得149票高票當選。

本次選舉改選法庭7名法官,經過首輪投票,除段潔龍外,其餘5名當選法官分別來自馬耳他、意大利、智利、喀麥隆及烏克蘭。剩餘的一個法官席位將在今日(25日)舉行第二輪投票。新當選法官任期9年,今年10月1日起履職。

國際海洋法法庭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國際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處理國際海洋爭端。法庭成立於1996年10月,總部設在德國漢堡,由21名獨立法官組成。自法庭成立以來,先後在法庭任職的中國籍法官有趙理海(1996年至2000年)、許光建(2001年至2007年)和高之國(2008年至2020年)。

美國早前曾表明會阻止中國的提名人當選,並稱鑑於中國在南海的行為,應考慮如果由中國代表擔任這個法庭的法官,是否有助於或妨礙國際海洋法。

[ 本帖最後由 大金龍 於 2020-8-25 03: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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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解放軍稱美艦擅闖西沙領海 美軍稱行動符合國際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2.htm

解放軍南部戰區發言人表示,美軍「本福德號」導彈驅逐艦今日未經中國政府批准,擅自闖入中國西沙領海,解放軍組織海空兵力跟蹤監視,並予以警告驅離。

發言人說,西沙群島是中國固有領土,美軍行徑嚴重侵犯中國主權和安全,嚴重破壞南海地區和平穩定,中方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敦促美方立即停止挑釁行為,嚴格管控海空軍事活動,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美方承擔。

美國海軍發表聲明,指「本福德號」的自由航行行動符合國際法,根據《海洋法公約》,所有國家的船隻,包括軍艦,都享有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而無害通過毋須事先通知或尋求批准。

南海仲裁案裁決5周年 美國呼籲北京停止挑釁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2.htm

今日是荷蘭海牙仲裁法庭就南海仲裁案裁決5周年,美國及加拿大先後發表聲明。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聲明中表示,中國繼續脅迫東南亞沿海國家,威脅這條關乎全球通道的航行自由。他說,美國重申去年7月有關南海的政策主張,即是前特朗普政府指控北京當局有關南海主權的主張是完全非法。布林肯強調,一旦菲律賓武裝部隊、公共船隻及飛機在南海遇到攻擊,美國可根據1951年美國與菲律賓的共同防禦條約進行共同防衛,並呼籲中國遵守國際法,停止挑釁。

加拿大全球事務部發表聲明,關注中國近期在南海及東海,包括近期在菲律賓附近海域,導致局勢升級的行動,呼籲包括中國在內的國家履行《南海共同行為宣言》的承諾。

中國外交部一直強調,南海仲裁案的裁決是非法無效,南海不應成為大國競爭的角力場。

解放軍稱美艦擅闖西沙領海 美軍稱行動符合國際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2.htm

解放軍南部戰區發言人表示,美軍「本福德號」導彈驅逐艦今日未經中國政府批准,擅自闖入中國西沙領海,解放軍組織海空兵力跟蹤監視,並予以警告驅離。

發言人說,西沙群島是中國固有領土,美軍行徑嚴重侵犯中國主權和安全,嚴重破壞南海地區和平穩定,中方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敦促美方立即停止挑釁行為,嚴格管控海空軍事活動,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美方承擔。

美國海軍發表聲明,指「本福德號」的自由航行行動符合國際法,根據《海洋法公約》,所有國家的船隻,包括軍艦,都享有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而無害通過毋須事先通知或尋求批准。

布林肯呼籲中國遵守國際法 北京促停止在南海挑釁滋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712.htm

南海仲裁案裁決五周年,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發聲明,指中國持續脅迫東南亞沿海國家,威脅南海航行自由,強調一旦菲律賓武裝部隊、公務船隻及飛機在南海遇到攻擊,會觸發美菲共同防禦條約,呼籲中國遵守國際法,停止挑釁。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表示,聲明罔顧南海問題的歷史經緯和客觀事實,違反和歪曲國際法,違背美國政府長期以來,在南海主權問題不持立場的公開承諾,蓄意挑動南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爭端,挑撥地區國家之間的關係,破壞地區和平穩定,極不負責任,中方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敦促美國停止濫用國際法,停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停止在南海挑釁滋事,遵守以聯合國憲章為核心的國際法,尊重中方在南海的主權權益,不要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美國重申南海適用與菲律賓聯防條約 中方表示堅決反對
https://news.now.com/home/international/...sId=441955

中美再就南海問題針鋒相對,解放軍警告並驅逐一艘闖入中國西沙領海的美國軍艦。對於美方在南海仲裁案裁決五周年,重申與菲律賓的聯防條約適用於南海,中方表示堅決反對。

解放軍南部戰區發言人表示,美軍驅逐艦本福德號周一早上擅自闖入中國西沙領海,南部戰區組織海空兵力進行跟蹤監視,並且警告驅離。

發言人說,美軍行徑嚴重侵犯中國主權和安全,破壞南海地區和平穩定,嚴重違反國際法,中方對此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美國第七艦隊隨後發聲明指,本福德號是根據航行自由駛入西沙群島附近海域,挑戰中方對西沙的主張,強調本福德號的航行符合國際法。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則趁南海仲裁案裁決五周年,發聲明重申,美國認為中國在南海主權的主張是不合法,任何在南海針對菲律賓軍隊、公務船隻和飛機發動的攻擊,將觸發《美菲聯防條約》,意味會在南海議題協防菲律賓。

菲律賓是在2013年向海牙常設仲裁法庭,提出南海仲裁案,法庭於2016年裁定中國主張九段線,申索對南海的主權和管轄權沒有法理基礎,亦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重申,中國不接受和不承認海牙法庭裁決,認為美方幕後操縱這場政治鬧劇,指布林肯的聲明蓄意挑動南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爭端,挑撥地區國家間關係,指責美方動輒派艦機搞軍事偵察演習,非法闖入中國領海。

發言人又指,中方對美國的錯誤行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將繼續堅定依法維護自己的主權和安全,維護南海和平穩定。

[ 本帖最後由 5Y3 於 2021-7-12 12: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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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美國發表報告指中國南海主權聲索屬非法 北京批報告擾亂地區局勢
https://news.tvb.com/world/61e0313dc652e...0%E5%8B%A2

美國國務院發表南海研究報告,稱中方在南海的主權聲索屬於非法,並且無國際法依據。在北京,外交部批報告擾亂地區局勢、挑撥是非,重申對南海諸島擁有主權。

中美新一年在南海問題的角力持續,美國國務院旗下機構周三發表長達47頁的報告,批評中國非法聲稱擁有大部分南海的主權或某種形式的專屬管轄權,嚴重破壞水域法治,亦都無國際法依據。這些主張導致北京和菲律賓、越南及其他東南亞國家發生爭執。

又指中方聲索主權的地理和歷史觀點並不合理,呼籲中方停止在南海從事非法及脅迫活動。

中方批評報告歪曲國際法,混淆視聽、挑撥是非,重申對南海諸島擁有主權。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中國對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擁有主權。中國南海諸島擁有內水領海和毗連區,中國南海諸島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中國在南海擁有歷史性權利。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益是在長期的歷史進程中確立的,符合包括《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

汪文斌強調,中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美國拒絕加入,但又以《公約》裁判官自居,肆意曲解公約,為一己私利,搞多重標準作政治操弄,破壞國際法治,強調在中國和東盟國家共同努力下,南海局勢總體穩定,美國作為域外國家,頻繁在南海挑動是非,在地區國家間挑撥離間,完全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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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菲律賓責單方面南海捕魚禁令 中國稱不能接受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01.htm

菲律賓外交部在聲明中譴責中國單方面宣布南海捕魚禁令,侵犯管轄權,中國外交部表明,不能接受菲律賓外交部的無端指責。

發言人趙立堅在北京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國在南海實施休漁制度,是保護中方管轄海域海洋生物資源的正常措施,履行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義務的具體體現,希望菲方客觀正確看待,並切實履行南海沿岸國義務,共同促進南海漁業可持續發展。

菲律賓抗議中國南海休漁期禁令 指控出現海上騷擾行為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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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航行自由 Freedom of navigation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8%AA...A%E7%94%B1

航行自由或稱為自由航行(英語:Freedom of navigation,縮寫FON)是國際習慣法中的一個原則,即除了國際法規定的例外情況,懸掛任何主權國家旗幟的船舶不受來自其他國家的干擾。[1]該權利已被《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7(1)a條加以法典化,但是該公約並未獲得全部聯合國成員國批准,例如: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雖然簽署了該公約,但卻從未批准。

航行自由 Freedom of navigation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reedom_of_navigation

Freedom of navigation (FON) is a principle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that ships flying the flag of any sovereign state shall not suffer interference from other states, apart from the exceptions provided for in international law.[1] In the realm of international law, it has been defined as “freedom of movement for vessels, freedom to enter ports and to make use of plant and docks, to load and unload goods and to transport goods and passengers".[2] This right is now also codified as Article 87(1)a of the 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Not all UN member states have ratified the convention; notably, 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signed nor ratified the convention.[3] However, the § United States enforces the practice; see below.

ASIA MARITIME TRANSPARENCY INITIATIVE
南沙群島自由航行入門
https://amti.csis.org/fonops-primer/?lang=zh-hant

要確保南海自由航行! 拜登為海軍畢業生致詞內容 與中國隔空較勁的意味濃厚|記者 鍾宇皓|【國際局勢】20220528|三立iNEW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HlHrGNkVLI
[youtube]UHlHrGNkVLI[/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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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澳洲指巡邏機在南海遭解放軍戰機攔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05.htm
澳洲國防部表示,空軍一架P-8巡邏機在南海國際空域飛行期間,被一架解放軍戰機攔截。

國防部說,事發於上月26日,澳洲軍方一架P-8巡邏機巡邏期間,一架解放軍殲-16戰機飛到澳洲巡邏機前方,發放照明彈,又釋放含有鋁金屬的碎屑,澳方巡邏機引擎捲入部分碎片。澳洲總理阿爾巴內塞批評解放軍的做法危險,威脅機組人員安全,已向中方提出交涉。

澳洲強調軍方一直在區內執行海上巡邏,符合國際法,不會受事件嚇怕。

中國外交部多次強調,南海的航行與飛越自由不存在任何問題,中國一貫尊重各國依據國際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與飛越自由,但反對任何國家以航行自由為名,危害中方主權和安全,破壞地區和平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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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反駁中國主張 美:台海屬國際水域 蘇貞昌:台海絕非中國內海
https://news.mingpao.com/pns/%e4%b8%ad%e...7%e6%b5%b7

中美再就台海問題爭議。對於中國多次強調「台灣海峽非國際水域」,美國反駁指出,台海是國際水域,範圍內的航行及飛行自由受國際法保障。內地專家認為,「國際水域」一說是美國出於海上行動目的而單邊擬制的概念,中國毋須採納。

在近期新加坡舉行的第19屆香格里拉對話會上,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10日與美國國防部長奧斯汀會晤表達中方對台灣問題的強烈表態,隨後又發表主旨演講稱為統一「一定會不惜一戰」。彭博社周一引述消息人士指出,中國軍方官員近幾個月來與美方會晤時,多次聲稱台灣海峽不是國際水域。

在本周一,中國外交部亦提到,中國對台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有關國家聲稱台灣海峽是國際水域,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不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Ned Price)相隔一日就反駁,據路透社,他在電郵中回覆稱,台灣海峽是一條國際水道,這意味着台灣海峽是公海自由的區域,根據國際公約保障之下,具有包括航行和飛越的自由。他重申,美方關注北京對台的侵略言論和脅迫行為,美方將繼續在國際法允許的地方飛行、航行和行動,包括穿越台灣海峽。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日亦表示,中國大陸要併吞台灣的野心從不停止,也從不遮掩,台灣海峽為國際自由航行水域,絕非中國內海

在北京,國台辦再次反駁美國和台灣的說法。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表示,民進黨當局炒作問題完全是為了配合外部勢力。「完全是基於『台獨』分裂圖謀,這種做法損害兩岸同胞利益,也損害中華民族利益,令人不齒。」

據彭博新聞引述知情人士透露,中方官員近日否認台灣海峽是國際水域的提法,引發拜登政府內部疑慮。而過往,台海的法律地位,並非中美官員會晤時經常談論的話題。

陸學者:美單邊擬制國際水域概念
北京着力強調當中的法律依據,台灣海峽最寬的地方約220海里,最窄處僅約70海里,而專屬經濟區可劃到海岸線以外200海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國國內法,台灣海峽水域由海岸起,依次為中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研究員李明杰指出,《公約》沒有「國際水域」一說,該詞是美國出於海上行動目的,單邊擬制的概念,中國毋須採納。

《環球時報》前總編胡錫進前日則稱,這幾年美艦通過台海,解放軍都派軍艦和飛機監視。隨着中國公開否定台海是「國際水域」,「解放軍採取更堅決行動,對抗美國軍艦和飛機在台海的有害行徑完全是可能的,而且我認為,那會成為一個趨勢」。他另稱,有台灣分析人士說,大陸的聲明是為最終武力解決台灣問題展開法律準備,「他們那樣想也沒壞處,因為兩岸終將統一」。

京曾稱台海是陸台共享「國際水道」
翻查資料,解放軍航母遼寧艦在2017年通過台灣海峽,當時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表示,台灣海峽是大陸與台灣共享的國際水道。當時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唐納(Mark Toner)被問到台灣海峽是否為國際水域時,表示「我不確定」。

美國務院:台灣海峽是國際水域,軍艦照常通行 中方斥威脅主權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81647

美國稱台灣海峽是一條國際水道,適用國際法「公海自由」原則,中國外交部則表示「有關國家稱台灣海峽為國際水域,是操弄涉台議題,威脅中國主權安全」。

英媒《路透社》和台媒《中央社》報道,近年來,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軍艦,數度駛過台灣海峽,讓北京非常擔憂。

中國外交部13日表示,中國對台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且「國際海洋法上根本沒有『國際水域』一說」,有關國家稱台灣海峽為國際水域,是操弄涉台議題,威脅中國主權安全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6月15日舉行新聞發布會表示,外交部日前已代表中國中央人民政府表明了我們的態度。民進黨當局配合外部勢力炒作,完全是基於「台獨」分裂圖謀,損害兩岸同胞利益,出賣中華民族利益,令人不齒。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Ned Price)14日在致路透社的電郵中表示:「台灣海峽是一條國際水道,這意味著台灣海峽是公海自由的區域,根據國際公約保障之下,具有包括航行和飛越的自由。」

他說,台灣海峽的和平穩定對世界有長遠的利益,「我們認為,這對更廣大印太地區的安全與繁榮極為重要」。他重申,美國十分關切中國「針對台灣的侵略性言論和脅迫活動」,表示美國「將繼續在國際法允許的任何地方飛行、航行和執行任務,包括通過台灣海峽」。

針對中國宣稱台灣海峽不是國際水域,台灣方面駁斥為「謬論」,強調台灣海峽是國際水域,適用國際法的「公海自由」原則。

台灣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台灣向來尊重外國船舶在台灣海峽任何符合國際法的行動,包括無害通過,台灣理解並支持美國自由航行任務對促進區域和平與穩定所帶來的助益。

歐江安強調,中方此舉無助於降低區域緊張情勢,台灣將持續與理念相近國家緊密合作,共同捍衛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促進印太區域的和平、穩定與繁榮。

中稱對台灣海峽享有主權 美國務院反駁:這裡是公海!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2-06-15/770428

中國近日對外宣稱,對「台灣海峽」享有主權,對此我國外交部在 14 日回應,台灣海峽是國際水域,屬於台灣領海範圍外的水域,都適用國際法公海原則。美國國務院也在昨( 14 )日表達「支持」台灣方面看法。

據《路透社》報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內德·普萊斯(Ned Price)於昨日在回覆《路透社》的電子郵件中表示,「台灣海峽是一條國際水道,台灣海峽是屬於公海自由的區域,在國際法保障之下,具有可航行和飛越的自由。」

普萊斯補充:「全世界對於台灣海峽的和平和穩定有著持久利益,我方認為這對更印太地區安全與繁榮極為重要」。同時也重申了美國對於中國「針對台灣的侵略言論和脅迫行動」感到擔憂,並表示美國將持續在國際法允許的地方飛行、航行與行動,其中也包含通過台灣海峽。

我國陸委會也對此發佈聲明,強調中方的說法是破壞台海現狀,升高區域緊張情勢。台灣海峽不是中共對台施壓、軍事擴張的海域。正告中國認清現實,切勿一再挑戰國際秩序、不斷威脅台灣安全及製造圖謀侵犯的藉口。政府將落實安全防衛與執法,堅定捍衛國家主權與台海和平。

台海非國際水域 更非戰爭之地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8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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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日有關於「台灣海峽並非國際水域」的立場,再次引起國際對兩岸緊張關係的關注。彭博社周日(12日)引述美國政府知情人士稱,中國官員多次透過不同層級向美國政府表達反對「台灣海峽為國際水域」的講法。中國外交部翌日回應時強調台灣海峽非國際水域,中國對其享有主權及管轄權。周二(14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Ned Price)則以電郵回覆路透社,指美國將在國際法保障下於海峽自由航行及飛行。

很多人將近來中美的台海爭論解讀為北京將收緊台海政策,甚至認為內地打算封鎖台灣海峽,為戰爭作準備。這顯然是因為不熟悉海洋法而作出的過份解讀,中方的台海立場其實一貫如此,而且中國強調對台灣海峽的主權也與美國的繼續航行沒有矛盾。

中國不承認美國的「國際水域」

首先,中國一直以來只承認聯合國認可的公約,不承認美國的「國際水域」概念並非新鮮事。根據聯合國的《海洋法公約》及《公海公約》,臨海國家的領海基線內稱為「內水」(internal waters),其外12海里為「領海」(territorial waters),再外12海里為「毗鄰區」(contiguous zone),而從領海基線外一直200海里則為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篇稱EEZ),在此之外才是「公海」(High Seas)。

台灣海峽最寬處才約220海里,從兩岸算起每邊只延伸110海里,雖然超過了領海的12海里界限,但卻未超過專屬經濟區的範圍,換言之台灣海峽中間並不存在公海。可以說,國際海洋法中沒有美國所稱的「國際水域」概念,而台灣海峽也非海洋法中的「公海」。中國認為其擁有台灣主權,有權不承認台灣海峽為美國所說的「國際水域」。而美國一直將其稱為國際水域,無非在混淆視聽,淡化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以為中方因此將封鎖台灣海峽備戰,更顯然是過份解讀。在海洋法中,只有領海基線內的內水才絕對禁止外國船隻航行,即使是屬於疆域一部分的領海也容許無害通過。而毗鄰區及專屬經濟海域更不屬於疆域的一部分,領有該區的國家雖然獨自享有該海域的經濟權利,例如漁獲、海床資源開發等,但其他國家船隻和飛機仍可通過。台灣海峽最窄處為70海里,扣除兩岸延伸出來的領海中間仍有數十海里不屬於領海範圍,根據國際法美軍艦隻仍然可以繼續通過。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周日表示「中國對台灣海峽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同時也尊重其他國家在相關海域的合法權利」,可見中國強調台灣海峽並非國際水域的講法只是重申對台的主權,根本沒有阻止美國通過台灣海峽的意思,甚至乎與普賴斯所說美國將繼續在該海域航行也沒有衝突。

看似劍拔弩張 中美仍在對話

近年中美關係走向谷底,在台灣問題上更是劍拔弩張。雖然氣氛極差,但雙方亦未有放棄繼續溝通以避免戰爭。例如,中方積極參加了6月10至12日於新加坡舉行的香格里拉對話。會議雖然是美國宣揚其政策的主場,但防長魏鳳和仍然直接表達了中國在台灣問題上的底線。而之前要求與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許其亮對話的美國國防部長奧斯汀(Lloyd Austin),也妥協地與魏鳳和繼續交流。在此不久後的周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楊潔篪又與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沙利文(Jake Sullivan)在盧森堡舉行會面討論兩國關係,這已是兩人第四次會面。

從表面看,這些會面只是中美雙方在各陳己見,未有什麼重要共識,但對話本身已具外交意義,是避免意外擦槍走火的最好方法。其實以中美的規模,經濟及軍事能力而言,雙方都明白一旦開戰將沒有贏家。而對於我們這些旁觀者而言,就更加應該冷靜地了解中美關係的變法,不應過度附和,尤其不應該鼓吹以戰爭解決問題。

中國通告世界:台灣海峽不是國際水域
https://www.rfi.fr/tw/%E5%B0%88%E6%AC%84...4%E5%9F%9F

中國大陸宣稱台灣海峽不是國際水域的說辭近期甚囂塵上引發震驚,台灣方面首當其衝立即反駁。北京挑戰國際海洋秩序之舉勢必將為6月底日本韓國參加的北約擴大峰會提供緊急討論的新事項。

中國軍方近期多次向美方主張,台灣海峽並非國際水域,引起美國政府的擔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6月13日在例行記者會中回應相關提問時說,“國際海洋法上根本沒有‘國際水域’一說”,有關國家稱台灣海峽為國際水域,是操弄涉台議題,威脅中國主權安全。

彭博社報導,美國和其盟國都表示:台灣海峽的大部分地區是國際水域,也是他國航艦作為航行自由演習的一部分。這些國家經常派海軍艦艇通過台灣海峽。美國軍艦每年在東海和南海之間航行期間數次通過台灣海峽,2021年平均每月一次。根據彭博統計數據,美國海軍今年至少3次穿越台灣海峽。

美國國防部發言人邁納斯中校(Martin Meiners)以電郵回復彭博社詢問時表示:“美國將繼續在國際法允許的地方飛行、航行和行動,這包括穿越台灣海峽。”

海洋生命線、運輸線依賴台海、南海的日本14日通過其政府發言人表示:“台海的和平及穩定不僅對我國(日本),對國際社會也極為重要。”

今年5月22日首次訪問日本的美國總統拜登與日本首相岸田文雄舉行高峰會談,會後發表聯合聲明的標題為“加強自由開放的國際秩序”,凸顯國際秩序的重要性,表明美日將攜手合作共同維護印太地區的穩定及和平。拜登還清晰指出美國將全力支持日本的防衛能力,而且更期盼美日同盟的相乘效果能發揮到最大。日前舉行的美日韓三方防長會談聯合聲明中也首次提出台海和平問題。

對於北京的新說辭,台灣反應強烈,其大陸委員會14日嚴正反駁說 : 陸方的說法破壞台海現狀,升高區域緊張情勢。台灣海峽不是中共對台施壓、軍事擴張的海域。

陸委會透過書面方式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在所屬島嶼及其海空域享有主權、既有權利及管轄權;兩岸互不隸屬是事實、台灣更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

陸委會表示,中共片面對台灣及台灣海峽宣稱的主張,企圖將“台灣內國化、海峽內海化”,完全違反國際法及台海事實現狀。“這是破壞台海現狀、進一步升高區域緊張的挑釁舉措,我方及國際社會不予承認、絕不接受”。

陸委會說,台灣海峽長期以來是維繫兩岸及區域和平穩定的海峽,不是中共對台武力施壓、地區軍事擴張與海事擴權的海域。

台灣政府認為,台灣海峽是國際水域,屬於中華民國領海範圍以外的水域均適用國際法“公海自由”原則。“我國向來尊重外國船舶在台灣海峽任何符合國際法的行動,包括無害通過,我方理解並支持美國等自由航行任務對促進區域和平穩定的助益”。

台灣陸委會表示,國際及區域事務並非由北京當局專斷決定。正告對岸認清現實,切勿一再挑戰國際秩序、不斷威脅台灣安全及製造圖謀侵犯的藉口。政府將堅決反對,更將落實安全防衛與執法,堅定捍衛國家主權與台海和平。

值得回顧的還有,歐洲議會6月7日曾經以474票贊成,60票反對,80票棄權壓倒性票數通過的“歐盟與印太地區之安全挑戰”報告,報告內容多處表達對台海安全的關切,強調中國對台灣領土完整構成威脅,不利區域安全與穩定,反對任何脅迫及破壞台海現狀的單邊行動,並強烈駁斥北京企圖將俄烏戰爭與台灣安全局勢相提並論的宣傳。此外,法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的軍艦都曾先後通過台海。

北京通告國際社會:台灣海峽並非國際水域。是試圖從法理上去除美國等盟國維護台海和平努力的合法性。能否奏效?受到各方關注。

(中字) 美國打臉中國!台灣海峽並非中國主權範圍!海峽存亡將嚴重牽動日本未來!如被中國封鎖將令日本經濟大崩潰!《蕭若元:蕭氏新聞台》2022-06-1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34E0REtkqg
[youtube]Z34E0REtkqg[/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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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海
https://zh.m.wikipedia.org/zh-hk/%E5%85%AC%E6%B5%B7

公海( High Seas)或國際公海、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根據1958年的公海公約是指不屬於領海或內水之海域。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則規定沿海國專屬經濟區、領海以及內水以外的海域是公海[1]。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公海不屬於任何國家,故任何國籍的船舶均有航行權,公海中非屬特定國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漁業資源,可由任何國籍的漁船加以捕撈。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海向任何國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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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環時社評指美國害怕在台灣海峽的挑釁行為失去藉口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622.htm
內地環球時報社評指,據報美國已決定拒絕中國強調台灣海峽並非國際水域,認為美國是害怕在台海的挑釁行為失去藉口。

社評重申,中國提出的並非新主張,台灣海峽最窄處約70海里,最寬處約220海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國國內法,台灣海峽水域由兩岸的海岸向海峽中心延伸,依次為中國內水、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中國對台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賦予任何此類海峽沿岸國的合法主張,而外交部發言人亦指,中國同時也尊重其他國家在相關海域的合法權利。

較早前,外電報道,不清楚中國最近的表述是否意味未來會採取更強勢行動應對穿越台海的艦艇。美國國防部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美國將繼續在國際法允許的地方飛越、航行和運作,包括穿越台灣海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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