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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條例, 出入境限制 HK entry and exit restrictions
#1
香港入境條例, 出入境限制 HK entry and exit restrictions

出入境管制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ndex.htm

被拒入境 Rejected entry, 禁離境 Forbidden departure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6797

大陸有入境黑名單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34787

大陸跨境來港執法事件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37689

港擬設現鈔出入境申報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34124

帶兩萬人幣以上出境違法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34986

入境處廿四小時熱線電話(852)1868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29778

香港政府修改《入境條例》限制出入境引發憂慮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6898990

香港立法會周三(4月28日)以39票贊成、2票反對通過《入境條例》修訂草案,此次修例將容許保安局局長賦權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預料條例在8月1日開始實施。

香港民主派陣營擔心,該條例修訂令政府可隨意禁止任何人出入境,影響香港市民的出入境自由,形容是次修訂為「鎖港條例」。香港大律師公會亦發表聲明,質疑修例賦予入境處處長不受約束的權力,或限制港人及其他人離開香港。

香港保安局強調,是次修訂是針對難民(又稱免遣返聲請者)問題,希望從源頭減少非法入境者,立法目的是希望推行「預報乘客資料系統」,「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強調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受法例保障。香港保安局多次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有人對修例作出「失實描述」,「刻意抹黑」,「蠱惑人心,製造社會矛盾」。建制派議員亦在辯論時批評民主派煽動仇中情緒。

「鎖港條例」?
香港入境部門過往曾拒絶海外的活動人士、記者、學者或政治人物入境香港或是批出簽證,例如一些「六四」民運人士以及英國《金融時報》時任亞洲新聞主編馬凱(Victor Mallet)。

而自從《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出現移民潮,多名民主派人士及示威者流亡或移居海外。

外界擔心,此次修例只是以「難民」問題作為掩飾,實質是給予入境處處長更大權力,以政治考慮限制民眾出入境。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香港市民支持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及由眾多民主派工會組成的「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對修例表達關注,擔心港人移民、旅遊、出國留學工作會受到相關條例影響。

「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發言人鄧建華對BBC中文表示,政府把條文焦點放在難民身上是想「混淆視聽」,條文並沒有訂明特定人士,亦沒有排除香港永久居民,意味任何人都被包括在內。

「當入境處處長有了這個權力後,他可以針對任何人,例如一個無罪之身的香港居民,他本不應被拒入境,但入境處會否把他視為敏感人士,而令他無法回香港?」

香港公關及傳訊業總工會主席謝栩瑩在《立場新聞》撰文質疑,條文內容「空泛含糊」,沒有列明該權力在哪些理由下行使,令人擔憂。

她寫道:「中共以不同高壓而不文明的手段限制人民的出入境自由,實非新事。早年中共曾以『集中管理』為名,收回新疆維吾爾族人及西藏人的護照。另一較廣為港人認知的例子是內地推行已久的『社會信用體系』,即信用等級過低的人會被禁止購買火車票、機票及限制出境等。工會十分擔憂港府日後會否利用法例,限制民主派或『黑名單』人士等政權眼中的『潛在罪犯』離開香港,包括旅遊、升學、公幹或移民;或禁止已移居海外的港人返港。」

香港大律師公會曾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質疑修例賦予入境處處長不受約束權力,限制香港市民及其他人離開香港,公會建議立法時應明確規定,當局只針對入境而非離境的航班,以及說明該權力不會影響香港居民和有權進入並逗留香港的人士。

路透社報導,身在香港的外交官也對條文感憂慮。

港府:有人「抹黑」
香港保安局對民主派的舉動高調地多次作出「強烈譴責」。局方發言人說:「有團體近日對條例草案下賦權保安局局長就運輸工具提供乘客資料訂立規例的條文,故意曲解為限制香港居民的出入境自由,透過情緒化和敵對的言辭,嘗試散播謠言,蠱惑人心,製造社會矛盾。我們對此作出嚴厲譴責,並強調任何人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而市民亦須對誤導和抹黑的信息提高警惕。」

局方強調,此次修例是希望更有效處理困擾香港多年的免遣返聲請問題。據港府數字,目前有超過1.3萬名聲請人逗留香港,在已完成審核的聲請中,99%的個案不獲確立。保安局表示,政府近年平均每年花費10億元在這個問題身上,這些人當中涉及「打黑工」、搶劫、傷人等罪行,帶來治安問題,質疑一些團體對此問題視而不見。

香港政府解釋,賦權保安局局長就運輸工具提供乘客資料訂立規例的條文,其做法是由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提出,政府是希望履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從而提升國際民航保安。根據《公約》規定,航空公司在航機起飛前,要向目的地的入境部門提供乘客和機組人員資料,現時已有超過90個國家行使該系統。

歐美當局也有要求航空公司提供相關資料,但歐盟指引訂明,除了涉及恐怖主義和嚴重罪行外,不得使用有關資料去拒絶入境,而任何限制出入境的決定,都不能夠是基於一個人的政見。

香港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政府在修例前,本來就有權決定容不容許個別人士入境,修例後就可以在旅客登機前,先評估對方「對香港安全有沒有構成威脅」,可以「早一點通知航空公司不讓他飛過來」,因而並沒有擴大權力。他強調,條例修訂符合入境處處長行使權力時「亦會非常小心」。

針對大律師公會的憂慮,保安局強調,按照一般做法,在「主體法例」中訂明的賦權條文一般會「較為概括」,其後擬備的附屬法例會訂明具體細節和清晰條文,制定有關規例的過程亦須再經立法會審議和通過,而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已受《基本法》保障,政府確定所有條文符合人權條文和《基本法》,因此認為主體法例不會對香港居民的權利造成任何影響。

《逃犯條例》修訂案的翻版?
「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發言人鄧建華接受BBC中文採訪時承認,阻止條例通過的機會很渺茫,但公民社會仍會繼續發聲表達對條例的關注。

他對於當局多次發聲明譴責感到驚訝,「政府很像很害怕別人關注此一條例,但同時政府不願意正視民間的質疑,只會用嚴厲言辭去譴責,但我們的關注和質疑是有合理性。」

政府以「附屬法例」將會有具體細節來辯稱「主體法例」寫法沒有問題,鄧建華反駁稱,政府事實上隨時修改「附屬法例」,擴大當中包含的對象,只要「主體法例」通過,就已經是擴大了政府的權力。

英國倫敦大學亞非研究學院法學院博士候選人黎恩灝在香港《明報》撰文形容,這次修例的過程是《逃犯條例》修訂案的翻版。 2019年,港府以處理一宗港人在台灣殺人的案件,推動修訂《逃犯條例》,把移交逃犯的對象擴展至中國大陸,大批香港市民因擔心有人因此被送返中國大陸受審而發起抗議,其後變成持續多個月的暴力抗議。

黎恩灝說,政府當年拒絶把草案內容局限於台港兩地,以無法律約束力聲明,來迴避有法律效力的條文帶來的疑慮,跟這次修例其實很相似。

他認為,這次修例是政權「將香港問題國安化、反恐化」的工程之一,港府引用的國際民航保安規定,實質是以反恐為主,而自「反修例」運動後,香港建制陣營多番提及「本土恐怖主義」風險,可見今次修例,同樣與國安反恐有極大關聯。

他說:「而香港國安體制針對什麼人,社會大眾亦相當了解。」

港府通過修訂《入境條例》 港人恐出境自由受限
https://www.sbs.com.au/chinese/cantonese...g-the-city

政府澄清限制市民出境的謠言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200637.htm
*************
  就今日(七月二日)網上有人謠傳所有香港市民出境至中國以外的地方前必須得到政府批准,政府發言人澄清絕無此事,提醒市民切勿誤信虛假消息。

  對於有人在網上胡亂散布謠言,政府發言人予以譴責。

[ 本帖最後由 李老公 於 2021-8-5 15: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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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拿大警告公民 赴香港恐遭限制離境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07589

加拿大政府今天(5日)對公民發出香港旅遊警示,表示香港當局可能根據一項修正後的法律,限制個別人士離開香港。該項法律已經引發憂慮,香港將仿效中國,動輒禁止出境。

根據在8月1日生效的「2020 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賦予香港移民官員權力,可以決定禁止個別人士入出境香港。

加拿大旅遊諮詢部門在推特上表示,「根據修正案,包括外國人在內的任何個別人士,有可能因故無法離開香港」。

這則推特附上了加拿大政府在3日發出旅遊警示更新的連結,其中提到新修訂的入境條例,賦予香港當局權力,以刑事或民事調查個人、其家人、甚至其雇主為由,限制個別人士離境,而受調查人士直到試圖離開香港時,才會知道自己的行動受限制,也難以向當局取得相關資訊。

中國經常利用所謂的「出境禁令」(exit bans),來對付挑戰當局的異議人士,也常用此手段來困住發生商業糾紛的企業人士。

包括美國、英國在內的西方國家,都批評該項法律,但加拿大是第一個公開發出旅遊警示的國家。

香港政府表示,新法不會用在準備離開香港的人,而是針對非法進入香港者。但條文中的文字並未限制只適用於抵港班機或移民。法律專家表示,此法將適用在任何準備離開香港的人。

加拿大更新赴港旅遊警告: 存在被限制離境風險
https://www.rfi.fr/tw/%E5%9C%8B%E9%9A%9B...8%E9%9A%AA

加拿大周四更新對香港的的旅遊警示,提醒赴港的加拿大國民香港當局可根據一項修訂新法,限制他們離開香港,該法已經引發外界擔憂:香港將效仿中國大陸,動輒禁止人員出境。

據法新社報道,修訂後的香港“2020 年入境條例草案”已於8月1日生效,該法賦予香港移民當局權力,可以在登機起飛前限制人們登機進、出入香港。

加拿大旅遊諮詢機構在其官方推特表示, “根據這項修正案,包括外國人在內的任何人有可能無法離開香港”。 推文同時附上了加拿大政府周二發布的旅遊更新通知,其中特別提到新修訂的入境規定,表示“在沒有清晰立法的情況下,新修訂的入境條例賦予香港當局權力,可能以刑事或民事調查個人、其家人、甚至其僱主等原因,限制人員離境“,而“您可能直到登機時,才會知道自己受到了行動限制”

法新社報道指,中國大陸經常使用“出境禁令”來對付挑戰當局的異見活動人士,也包括針對涉及貿易爭糾紛的企業人士。美國、英國等一些西方國家對該法律提出了批評,但加拿大是第一個在官方旅行警示中明確提及存在被禁止出境風險的國家。

在香港方面,港府表示該法並不適用於準備離境開的人,而是旨在防止非法移民進入香港。 但條例在其文字措辭中並沒有提及只適用於抵港航班或移民。而法律專家表示,該法將適用於任何準備離開香港的人。

為回應此類擔憂,香港政府在 4 月份曾表示將會起草附屬立法,規定該法僅適用於入境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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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國以防疫為由限制國民出入境 學者相信為美中脫勾做準備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visa-...73518.html

中國官方以防疫為由,正式宣布暫停辦理非緊急出境簽證。有在美國工作的中國公民,返回中國續辦護照,逾半年不獲批,至今和美國的家人分隔異地。有政治學者認為,中國限制公民出境是基於防疫考慮。但也有評論指,近期大陸強化控制民企,今次做法,相信是要配合實現內循環和跟美國脫勾做準備。

過去幾個月,大陸網上已有不少網民表示,無法辦理新護照和出國的簽證審批,甚至有網民披露,原有護照當場被出入境管理人員撕毀。直至幾天前,這些傳聞終於得到中國官方證實。

中國移民管理局在剛過去的周五(7月30日)舉辦記者會,新聞發言人陳傑表示,因防疫需要,暫停辦理非緊急的出境簽證安排。

陳傑:堅持非緊急、非必要不出境,嚴格審批簽發內地(中國)居民出入境證件,確保防疫安全。

他表示,上半年中國共簽發超過33萬本普通護照,主要與出國留學、就業和商務有關,強調新措施不會一刀切,只要證實有出境留學、就業、商務等需要,經審核資料屬實,當局亦會為申請人辦理證件。

移民局拒續辦新護照 在美工作中國人與家人重聚無期

但實情並非如此。

在美國工作的中國人,以往護照快要到期時,可以選擇回中國,或向中國駐當地的總領事館辦理新護照。在美居留的中國商人張勝其對本台表示,他在美國大學工作的朋友,半年前回中國續辦護照,一直不獲審批,至今仍滯留中國,未知何時能一家團聚。

張勝其:我們這個朋友護照到期,需要更換新的護照,妻子剛生了孩子,還未滿月他就回中國,但回去以後就發現辦不了,他已經回去大半年,一直辦不了,不批,朋友在當地已經找了關係都辦不了,都不給辦,人在國內呆著,也出不了來,對我朋友這個家庭來說,前面一片未知,老婆帶著孩子快要半歲,爸爸因要辦護照回不了來,家不能團聚呀!這個太沒有人情味了。

滯美中國人計劃在美國起訴洛衫磯總領館

張勝其表示,另有朋友曾要求美國洛杉磯總領事館協助辦理新護照,但都被拒絕。他指,沒有有效護照雖然並不影響他們在美居留,但對需要跨境工作的人來說,有好大影響。

張勝其:他(官方)現在說非緊急的,是他(官方)說了算,不是我們提供甚麼資料證明你有特別需要,我們現在有幾個人護照都到期,聯絡洛衫磯總領館都拒絕辦理,困難很大,工作出差談東西,面對面的溝通都做不到,帶來很多不便,現在再等一等,與他們協商,如果都不能辦,準備在美國請律師,起訴洛衫磯總領館,我們已經有這樣的想法。

中國移民局的決定 是否與現時中國的政治環境有關呢?

中國政治學者陳道銀認為,新措施只是針對一般民眾,相信是因應疫情發展需要,多於政治考慮。

陳道銀:能夠影響北戴河會議,甚至二十大,影響習近平連任的個人,或者有影響力的人,這樣的一個移民局對公民出境的限制令,是發揮不到作用,移民局的通知時間點,在南京疫情爆發後發布,觸發他發通知的動機,主要還是從防疫的角度出發,由於疫情再次爆發,可能會加劇中國經濟與中國和外部世界的脫離。

陳道銀指出,中央政治局會議有關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的工作部署,都以防疫為重點,現時南京的疫情爆發,由副總理孫春蘭負責督導防疫工作,情況與武漢爆發疫情時相似,顯示中央對疫情防控的重視。

評論員:限制出境是要集中資源 為脫勾和實現內循環做準備

不過中國時事評論員方原就認為,中國暫停發出非緊急出境證件,主要原因是要集中資源力量,應對對美國的貿易和金融戰。

方原:收緊(出境)這個動作,我們可以與最近對一些赴美上市公司收緊和管制,綜合在一起看,就是配合貿易戰和下一輪的金融戰作出的選擇,可以整合國內的資源,這些動作就是對自己造成傷害的同時,也要同時打擊對方,使對方也造成傷害,搬起石頭砸大家的腳,要實現一石多鳥的效果。

旅美法律學者滕彪表示,中國的憲法、護照法和出入境管理法,都有保障居民出入境的自由,寫明在特定的情況下,例如有涉及的案件未審結,和出境會危害國家安全等,才可以不批准公民出境,他認為今次中國移民局的做法,是違反法例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他亦認同,防疫只是表面的理由,官方想借疫情,加強對民間的控制,防止西方意識形態輸入,影響中國民眾。

他表示,雖然法律對公民出入自由有保障,但中國的刑事訴訟制度不完善,受到當局的影響,相信受新政策影響的公民,亦難以透過訴訟的方式為自己爭取權利。

限制來港隨時可變限制離港(文:劉進圖)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96%87%E...6%EF%BC%89

立法會上周三通過修訂《入境條例》,授權保安當局指令運輸工具事先提交乘客名單,以及禁止運輸工具運載某些乘客,雖然保安局長強調稍後提出的附屬法例,會列明只針對來港航班及入境旅客,但政府拒絕應大律師公會建議收窄主體法例,意味日後政府隨時可以提出新的附例,把限制擴展至離港航班及出境旅客,這對在港居住的持外國護照或居留權人士來說,是一個真實的心理威脅,不利於維持香港繁榮穩定。

修入境例留後着 公眾難免心存疑慮
《基本法》訂明香港居民享有入境、出境自由,政府不應隨意立法限制。這次政府修訂入境條例,理據是要履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審核程序,但國際民航業因應公約而推行的預報旅客資料制度,只是要求航空公司向航班目的地的入境當局預報旅客資料,而保安局長也保證,稍後提出的附例只針對抵港航班和擬入境旅客,既然如此,政府為何堅拒在主體法例中訂明這個限制?為何容許主體法例同時覆蓋入境及離境旅客?這顯然是留有後着,公眾難免心存疑慮。

公眾清楚知道,政府頒布附屬法例,可以使用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換言之,當入境條例的修訂在8月1日生效後,政府隨時可以頒布即時生效的附屬法例,授權政府指令航空公司及船公司拒絕讓某些旅客離境,政府現階段不打算這樣做,但將來如有需要隨時可以做,這就是修例後與修例前最大的分別。為什麼特區政府需要這個備用權力?

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嗎?客觀上沒有這個需要,中央直接替香港訂立的《港區國安法》去年中已經生效,國安法執行人員已擁有極廣泛的權力,可以要求受查人士交出旅遊證件,防止他們離開香港,事實上如今已有多名泛民人士因此失去離港自由。既然有了國安法這「大殺傷力武器」,為什麼特區政府還要藉修例一併取得限制入境及離境的法律權力?

若非為限制港人移民 最好解說清楚
中央和特區政府近月一再強調,針對英國允許BNO港人居英,會有反制措施。港人很自然會想,政府是否想藉修例擴權,必要時限制港人離境移居海外,阻止英美加澳等國家開逃生門,吸納香港移民和資金?特區政府如果沒有這樣的意圖,最好向公眾解說清楚,否則,對政府本來就信任不足的市民難免會認定,政府確有打算,隨時會強行落閘,阻截港人移居海外。

更嚴重的是,一旦市民大眾擔憂政府可能隨時落閘,就算本來沒有下決心移居海外的,或者打算過幾年才走的,也會提前部署,例如把子女盡早送到海外升學,把大部分家庭財富遷移至海外,或最少移放到離岸戶口,這些防風措施累積起來,對於香港作為財富管理中心會有很大影響。

安全港不再安全 人才資金流向別處
此外,修例對於在港工作或經商的外籍人士,也造成心理威脅。過去他們不用太擔心香港政局變化,若有什麼動盪,可以馬上離開。但修例帶來了新的不明朗風險,假如這些外籍人士所屬國家與中國交惡,難保他們不會像那些在內地被禁止離開的外國公民那樣,捲入人質外交的漩渦。

香港過去是非常安全的避風港,如今有了國安法,加上入境條例已修訂,安全港已不再安全,人才和資金自然就會流向別處,這是香港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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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anada warns its citizens in Hong Kong about risk of China-style exit bans
https://hongkongfp.com/2021/08/05/canada...exit-bans/

"Under this amendment, individuals, including foreigners, might be unable to leave the territory," Canada's travel advisory Twitter account said.

Canada warned its citizens on Thursday that Hong Kong authorities can prevent people leaving the city under a new law that has raised fears of Chinese mainland-style exit bans.

The law, granting the immigration chief powers to bar people from boarding planes to and from the city, came into effect on Sunday.

“Under this amendment, individuals, including foreigners, might be unable to leave the territory,” Canada’s travel advisory Twitter account said.

The tweet linked to an updated advisory Ottawa published on Tuesday that specifically mentioned the new rules.

“You may not be aware that you are the subject of movement restrictions until you try to leave Hong Kong,” the advisory stated.

“In the absence of clarifying legislation, these new powers may relate to investigations into an individual, their family or an employer, and criminal and civil 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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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立法會通過入境修例 李家超斥「鎖港」說法抹黑:只針對抵港航班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A%E7%8F%AD

立法會今天(28日)恢復二讀及三讀《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訂明保安局局長可訂立規例,賦權予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做法惹起爭議,甚至被形容是「鎖港條例」,擔心政府以條例禁止港人出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條例僅用作處理酷刑聲請個案,又指條文僅用於針對抵港航班,並非針對離港航班,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造成影響,同時政府須訂立附屬法例,方能對抵港航班使用相關權力,批評有團體扭曲條例,煽動恐慌情緒,散播謠言,當局已多次發聲明譴責。
《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最終以39票贊成、2票反對三讀通過,熱血公民鄭松泰及醫學界陳沛然投反對票。


經民聯梁美芬強調,條例只針對假難民,讚揚政府近年就處理假難民事宜時果斷行事,坦言政府做甚麼事情,「對家」必會攻擊政府,形容這是定理,又形容反對的人相信只是假難民或假難民之父。對於條例賦權入境處處長指示運輸工具不可運輸某些乘客,做法是保障香港安全,政府已多次澄清不是「鎖港條例」,形容有人「歪理講一百次變真理」,又指建制派已聲嘶力竭就條例解讀,仍被人「不斷唱衰」,幸好《國安法》已立法,否則就會有人修例大搞「《逃犯條例》2.0」風波。

民建聯葛珮帆稱,本港被假難民問題困擾多年,近年更影響司法機構運作,強調修例有必要。葛珮帆批評,有人利用條例製造恐慌和抹黑港府。對有人形容條例是「鎖港條例」,她形容他們是重施反修例的套路,唯恐天下不亂,其中提到支聯會不斷稱政府形容條例「鎖港」,有工會批評條例空泛,她批評這些人利用條例製造恐慌,煽動仇中、反政府情緒。

鄭松泰:難民關注團體關注指定語言溝通情況
投反對票的熱血公民鄭松泰指出,不少難民關注團體向他在內等議員就條例反映意見。鄭松泰指條例草案訂明:「若入境事務主任合理地認為,某聲請人能理解某語文, 並能以該語文溝通,則該主任可指示該聲請人以該語文溝通」,他舉例指,若聲請者只懂得以英文讀「Hi」、「Bye」,入境事務主任便運用條例,指示該聲請人以英文溝通,但實際上聲請者不懂英文,擔心屆時出現「屈打成招」的情況。

另外,條例亦建議修訂《武器條例》及《火器及彈藥條例》,授權入境事務隊可代政府管有武器、火器和彈藥。鄭松泰指,有關修例意味入境處人員可在羈留中心使用槍械,擔心政府是否正準備大規模將聲請者送入羈留中心,變相出現「濫捕」。對於外界以「鎖港」形容修例,鄭松泰指應按常理理解香港的情況,若政府要不准港人出境,政府可有各種方法達致禁止出境的目的,例如扣起港人資產、指控出境港人「無交罰款」等。

李家超強調不影響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
李家超批評,鄭松泰身為法案委員會委員,已聽取政府就修例作出解釋,未能掌握當中的道理,對此表示不能接受。李家超指出,提出修改「用作溝通的語文」條文,是因有聲請者堅持非常罕見的部落語言溝通,對鄭松泰的看法表示不能接受。李家超強調,條文只會針對抵港航班,並非針對離港航班,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造成影響,同時政府須訂立附屬法例,方能對抵港航班使用相關權力,批評有團體扭曲條例,煽動恐慌情緒,散播謠言,當局已多次發聲明譴責。

立法會將恢復二讀入境條例草案 鄒幸彤形容如「鎖港法例」促關注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C%E6%B3%A8

立法會大會明日(28日)將恢復二讀《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支聯會、民陣及工會聯合陣線等組織今(27日)在灣仔擺設街站,呼籲港人持續關注修例。
本身是大律師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形容條例是「鎖港法例」,擔心修例後將會限制港人出入境自由。她又批評,條例賦予入境處處長近乎「無限權力」,可以限制港人搭飛機、升學,甚至出境旅行。

保安局早前曾多次澄清,修例的原意是執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以及處理難民問題,不會影響港人出入境自由,更譴責有團體蓄意散播謠言。鄒幸彤質疑政府的說法,認為若非如此,「點解條例要寫到咁闊?政府咁講你信唔信?」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稱,過去大律師公會及多個團體都提出質疑,但政府的態度如同處理修訂《逃犯條例》一樣置若罔聞。但他坦言,在立法會由建制派把持下,料很快就通過修例。

保安局譴責網媒刊登失實文章 重申修訂出入境條例不影響市民離港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2%E6%B8%AF

保安局今日(21日)發聲明,不點名有網媒今日(21日)刊登的一篇文章,內容對《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下有關賦權保安局局長就運輸工具提供乘客資料訂立規例的條文,作出失實和誤導性的敍述,並在社交媒體發放,予以強烈譴責。局方重申,修訂目的是為了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有關系統的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並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

保安局:履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保安局發言人指,條例草案下建議加入有關賦權條文,目的是為了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以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政府在提交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文件和在草案委員會的會議上,已多次向立法會議員和公眾清楚解釋,有關系統的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並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

斥居心叵測、故意誤導市民、蠱惑人心
保安指,對於個別組織刻意發放失實信息及故意曲解有關條文的立法目的和背景,藉此散播謠言,誤導市民,企圖抹黑立法程序,保安局對此表示極度不滿,須直斥其非,批評「居心叵測」,故意誤導市民,蠱惑人心,會予強烈譴責。

保安局指,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要求,所有成員須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並賦以法律效力,按照有關規定,航空公司須在航機起飛赴港前,向入境事務處提供所有乘客及機組人員的資料,又指現時已有超過90個國家推行該系統,包括歐盟成員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

《基本法》保障港人出入境自由
保安局強調,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引入預報旅客資料系統是為了提升國際民航保安,同時便利世界各地出入境管制機關對旅客實施更有效管制,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第三十一條所保障。在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前,現時已確定所有條文均符合《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認為沒有需要在主體法例提及有關權力不會對香港居民、以及有權進入並留港人士的權利造成任何影響。

保安局指,條例草案將於4月28日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如獲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將於8月1日生效,政府亦會着手擬備有關預報旅客資料系統的附屬法例,並會適時諮詢持份者及立法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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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入境修例通過無限制權力 處長可要求禁運載個別乘客 歐盟只限拒恐怖份子或嚴重罪行者入境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0750/%E...5%E5%A2%83

立法會周三(28日)三讀通過《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8月1日生效執行。修例後,入境處處長可要求運輸工具禁止運載個別乘客,亦可要求運輸工具提供乘客資料。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政府日後會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訂明,修訂只適用於前來香港的航機。

美國和歐洲亦有根據國際公約要求航空公司提供乘客資料,其中歐盟指明,除預防、偵查、調查和檢控恐怖主義罪行或嚴重罪行外,當局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將資料用於拒絕入境,並指明任何限制出入境的決定,不得基於一個人的種族、政治立場、宗教等。

政府去年底向立法會提交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指修例旨在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審核程序,並引入措施加強在執法、遣送和羈留方面的工作。草案昨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同日進行三讀,最終以39票贊成,陳沛然和鄭松泰2票反對下通過。

就其中有關賦權入境處處長可禁止運輸工具運載個別乘客的修訂,坊間憂慮將限制港人出入境自由。大律師公會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質疑修例賦予入境處處長不受約束的權力,限制包括香港居民在內的任何人離港,而條文中並無列明可以在甚麼情況下行使權力。保安局其後發稿回應,指對於建議加入賦權保安局局長可要求運輸工具提供乘客資料的條文,目的是為了履行特區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而有關預報系統只要求來港而非離港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不會影響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大律師公會隨後再發聲明指,草案應明確規定局長禁止某人登上運輸工具的權力,只可針對入境航班而非離境航班。

昨日在立法會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政府日後會在附屬法例訂明,修訂只適用於前來香港的航機,並會說明預報系統的具體細節及法律要求,包括要求航空公司在航機來港前向入境處提供乘客資料,以及授權入境處可要求前來香港的航機不准運載個別人士前來香港。

政府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2018年更新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要求所有成員須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根據規定,航空公司須在航機起飛前,預先向目的地的入境當局提供乘客資料,而現時已有超過90個國家推行該系統,包括歐盟成員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要求成員推行「預報旅客資料」,主要是基於打擊恐怖主義分子的流動。據國際民航組織會議紀錄中,該組織就預報旅客資料系統(Advance Passenger Information,API)向成員提供的執行支援文件,API系統包括的資料有乘客護照資料以及航班資料,亦提到各成員的API系統應符合國際認可的標準。該文件未有提及當局拒絕任何人入境的規定。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2020年一份專家諮詢會議文件,關於反恐活動中收集資料時面對的人權挑戰,其中提到在應用API時,應該要有嚴格的監督。專員提出適用的人權原則,包括在監察列表上的人,應該是有實際恐怖主義威脅的人,不應具有歧視性,也不應基於種族、宗教信仰、性別等。

路透社曾報道,美國和歐洲亦一直有根據國際公約要求航空公司提供乘客資料,其中歐盟指明,除預防、偵查、調查和檢控恐怖主義罪行或嚴重罪行外,當局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將資料用於拒絕入境,並指明任何限制出入境的決定,均不得基於一個人的種族或族裔、政治立場、宗教、工會會員資格、健康、性生活或性傾向。

不過,港府目前提出的條例修訂當中,並未有列明當局拒絕某些人入境的權力有何規限。

英國國會議員憂修例侵犯尋求庇護者人權
英國國會跨黨派國會香港小組(All-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on Hong Kong)副主席、上議院議員 Lord Alton of Liverpool形容,草案代表著對尋求庇護者的人權的侵犯,亦是直接干涉英國事務,目的是阻礙BNO簽證計劃及其他國際上保護港人的措施,指有關草案驅使英國須即時採取行動,英國必須警告北京和香港,如果實施這條不道德的草案,將進一步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國際人權法,若然發生這種情況,必然會有後果。

對於政府指會於附屬法例列明只針對入境本港的航班,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認為,只要主體法例賦予政府權力,即當局始終有機會使用,附屬法例限制並不足夠,擔憂日後會否有港人出境後,會因條例而被禁止入境返港。

公民黨亦發聲明指,對草案漠視公眾憂慮,表示極度遺撼,認為若草案目的旨在防範潛在免遣返聲請人抵港,理應列明當局的權力僅限於入境香港航班,避免日後當局可乘機擴權禁止港人離境,有關條文的適用範圍應當清晰列明於主體法例本身,而非附屬法例;亦應於條例的弁言列明條例只適用於入境的免遣返聲請者,並不限制香港居民自由出入境,以釋大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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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文睇清】立會今恢復二讀入境條例 回顧修例條文爭議 — 變相鎖港?難民人權受損?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7%E6%90%8D

[Image: 20210428205BRecovered5D-21_HW2Sh.png]

政府提出的《2020 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今(28 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如獲三讀通過,修訂條例將於 8 月 1 日生效。多個民間團體和大律師公會一直反對修例,有團體質疑政府藉機限制香港人出入境自由,如同「鎖港條例」,保安局上周則接連發出聲明,譴責有團體發表文章批評草案,指其內容「失實和誤導」。但至今局方多次澄清仍然未解公眾憂慮。本文將整理民間對是次《入境條例》修訂的幾點質疑,及當局至今回應了什麼。

一、限制出入境自由?
根據草案第 3 條,保安局長可訂立規例向入境處長提供運輸工具上乘客、乘組人員等資料,以及賦權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

今年二月,香港大律師公會曾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質疑修例賦予入境處處長不受約束權力,限制香港市民及其他人離開香港,對此深表憂慮。條文中無列明這種具侵入性的權力(intrusive power)可以在哪些理由下行使,亦無解釋其必要性,令人不安。

大律師公會:條例可限市民離港
保安局:針對免遣返聲請者

保安局其後透過新聞稿和電台訪問解釋,法例修訂只針對入境人士,希望令潛在濫用免遣返保護聲請人士上飛機前,當局已有權通知航空公司,相關人士不能上飛機。與此同時,建議訂立規例向入境處長提供運輸工具上乘客、乘組人員等資料,目的是為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因為《公約》要求所有成員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航空公司須在航機起飛前,向目的地的出入境管制機關提供所有乘客及機組人員的資料。

保安局又強調,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第 31 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 383 章)下的《人權法案》第八(二)條所保障。政府會確保預報系統的運作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規定。並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

保安局又指按照一般做法,主體法例中訂明的賦權條文較為概括和簡短,而根據賦權條文擬備的附屬法例,將會訂明具體細節和清晰條文。待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政府會擬備有關附屬法例,再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制定。

大律師公會:應列明針對入境航班
區志光:寫法已相當清晰

大律師公會其後再發聲明提議,為反映立法原意,政府應在草案第 3 條明確規定,局長只可在入境航班而非離境航班,才有權禁止該人登上運輸工具。在主體法例應進一步說明,該權力不會對香港居民和有權進入並逗留香港人士的權利造成任何影響。對於相關規例範圍,亦應提供更清晰明確的指引。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其後出席港台節目時則回應,指現時法例的寫法已相當清晰。

4 月 20 日,被外界視為作風較保守的律師會亦向立法會入境條例草案委員會補交意見書,同樣建議局長只可在入境航班而非離境航班,才有權禁止該人登上運輸工具相關規例,又強調條文不應影響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

但保安局昨(27 日)日再回覆《立場》表示,已確定所有條文均符合《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因此認為沒必要修改有關賦權條文,訂明其適用範圍只適用於入境航班。

至於近日由多個工會組成的「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聯合陣線」)關注當中有條文可限制市民出入境,有機會「變相鎖港」;保安局不點名斥「聯合陣線」散播謠言,蠱惑人心。「聯合陣線」則要求政府勿用嚴厲措辭掩蓋法案問題,應回應條文爭議,釋除大眾疑慮。

二、難民人權受損?
除了有關限制出入境自由的爭議,條例的多項建議修訂亦引起有關免遣返聲請者的權益爭議,由 16 個公民社會組織設立的組織「關注難民網絡」表明反對修訂。

容入境羈留中心人員攜武器 組織憂增濫權風險

草案第 27、28 條建議,修訂《武器條例》及《火器及彈藥條例》,使入境事務處職員能在入境羈留中心配備以往禁止管有的槍械和攻擊性武器,例如鋼製伸縮警棍。

難民關注網絡擔心,修訂會提升羈留中心內衝突發生及使用不當武力的風險。提到一直有報道顯示,不少羈留人士指控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有侵犯人權的情況,包括使用獨立囚禁 的房間作懲罰用途和裸體搜身等,質疑若果沒有效的投訴和監察機制,將增加了濫權和虐待的風險。

政府則解釋修訂是為了讓入境處可更靈活地調派人手,更有能力自行訓練人員,從而提高在羈留中心應付緊急情況及執法能力。

入境處可定聲請者法律語言 被質疑違程序公義

根據草案第 25 條修訂,如果入境事務主任「合理地認為」,某免遣返聲請人能理解某語文, 並能以該語文溝通,入境事務主任就可指示該聲請人以該語文溝通;同時,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亦能以同樣原則,決定申請人在法律程序用以陳詞的語文。

難民關注網絡質疑,此修訂違反程序公義,質疑入境處人員或上訴委員如何合理地判斷聲請人有能力利用該語言溝通,並理解相關法律程序。提到若果入境處人員不諳聲請人的母語,如何判斷聲請人用哪種語言溝通,例如盧旺達的官方語言包括盧旺達語、英語、法語,但一名不諳法語的上訴委員怎樣判斷,一名來自盧旺達的聲請人能以法語溝通。

組織又認為,即使一個人能用一種語言作日常溝通,並不代表他有能力使用該語言理解複雜的司法程序和法律字眼。舉例英語是香港的法定語言,但不代表每個香港人都能用英語在法律程序中陳詞。

針對這爭議,政府解釋修訂是為避免聲請人濫用翻譯服務,堅持處方須找到其罕有部落方言的傳譯員,意圖拖延審核程序。同時確認入境處聘用的全職和兼職傳譯員,幾乎能照顧所有聲請人的語文需要。當局又稱,考慮到網絡安全,目前未有計劃以視像會議方式進行海外傳譯。

強制聲請人同意醫療檢驗 被批不人道

政府又提出,由於過往有聲請人在審核程序的各個不同階段,聲稱身體或精神欠佳,沒有出席由入境處安排的醫療檢驗,令審核程序受到拖延,因此在草案第 12 條建議,聲請人必需給予所需的同意,以進行由入境處或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安排的醫療檢驗。

難民關注網絡質疑,法律上有效的同意(consent)必須屬自願性,強制聲請人同意醫療檢驗,否則會影響申請,不是法律上有效的同意。相關修訂有可能構成殘酷,不人道、侮辱、懲罰或酷刑的待遇。要求讓聲請人自行選擇參與合適的醫療檢驗。

爭議聲下條例交立會恢復二讀
立法會早前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有關法例修訂,多次以疫情爲由拒絕舉行公聽會,經過三次會議後,法案委員會提交最終報告,指不會就條例草案提出任何修正案,條例於今(28 日)提交上大會恢復二讀辯論。「關注難民網絡」成員之一的 Justice Centre 質疑條例未充分考慮相關的人權爭議就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對此感到非常失望。

支聯會、民陣及工會聯合陣線等組織,昨(27 日)再擺設街站,質疑入境處長擁有「無限權力」,形容條例是「鎖港法例」,擔心往後會限制港人出入境自由,呼籲香港人持續關注。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稱,過去大律師公會及多個團體提出質疑,但政府的態度如同處理修訂《逃犯條例》時一樣,「就係唔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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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入境條例】保安局終承諾附屬法例列明只針對入境航班 民陣:若有聆聽民意,為何直到今日才表明?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C%E6%A2%9D

立法會今(28 日)僅花兩小時通過《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詳見另文報道),「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發言人鄧建華認為,結果是預期之內,現時已對立法會會認真審議議案沒期望。對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會上指,日後需在附屬法例訂明修訂只適用於前往香港的航機,本身是大律師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質疑,政府能修改附屬法例,可以「立完一條再立第二條」,只要主體法例賦予當局權力,當局仍可行使。

由民陣、支聯會及由眾多民主派工會組成的「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在條例通過後,傍晚隨即見記者。陣線表示在建制派壟斷的立法會,快速通過條例是意料之內,批評由保安局上周批評團體誤導公眾,至今日建制派作為「橡皮圖章」和應,猶如「已寫好的劇本」。

鄧建華質疑建制派不斷強調「假難民」議題,提到若是真難民是值得幫助,但對修訂大幅收窄難民權利卻無提出質疑,鄧建華形容這是「偽善」的表現。

陣線早前質疑政府想藉修例限制香港市民的出入境自由,李家超在會上指政府日後需另行制訂附屬法例,屆時會列明只適用於前往香港的航機。鄒幸彤質疑問題是立法會現時賦予了多大權力給政府,即使政府指日後會在附屬法例訂明針對入境航班,但附屬法例可被政府修改。她批評本來是民選的立法會,責任是監督賦權的政府,但現在要靠政府單方面沒法律效力的承諾,形容是「荒謬」。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就批評,若果政府真的有聆聽市民聲音,為何直到今日才表明會在附屬法例訂明只針對入境航班,而早前面對民間質疑就只懂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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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經濟學人》記者工作簽證不獲延續 入境處:不評論個別個案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B%E6%A1%88
[Image: _2021111319204495238.jpg]
[Image: _2021111314381029353.jpg]

雜誌《經濟學人》總編輯發聲明指,一名記者因工作簽證不獲入境處續批,已經離港。

聲明指,入境處未有提供拒批簽證原因,對處方決定表示遺憾。該刊促請特區政府繼續容許外地傳媒在港採訪,形容這對於香港維持作為國際城市十分關鍵。入境處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稱會按照法律和政策處理每宗申請個案。

至於不獲續批簽證的記者黃淑琳(Sue-Lin Wong)在社交平台表示,對於未能繼續在港採訪感到非常傷心,指熱愛自己認識的香港及港人。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則表示,入境處拒絕交代不續批簽證原因,無法釋除社會疑慮。記協指既然港府多次表明新聞自由在本港受到保障,理應清楚交代拒續簽證的原因,以免外界再生猜測。

記協又指,近年亦曾有外媒記者的工作簽證突然不獲續期,擔心這並非個別事件,而是對外媒報道的收緊。該會認為在未加解釋下拒批工作簽證,無論對當事人、其工作機構及公眾均有欠公允。

Hong Kong denies visa to Economist journalist in latest blow to press freedom
‘I loved getting to know the city and its people. I will miss you all,’ writes The Economist’s Sue-Lin Wong
https://www.independent.co.uk/asia/china...57078.html
[Image: Sue-Lin%20Wong%202.png?width=990&auto=we...:726,smart]

The end of Hong Kong as we know it? A discussion with Dennis Kwok, Bonnie Leung and Sue-Lin Won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PfDgkwAePA
[youtube]pPfDgkwAePA[/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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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權觀察研究員獲港大法學院聘任授課 入境處拒批來港簽證 (17:0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D%E8%AD%89
[Image: 390966070d0b6561e740c9ac7fb34957.jpg]

【17:00更新】獲港大法律學院聘任授課的「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研究員Ryan Thoreson,周二(1日)在社交網站Twitter表示,被入境處拒簽發來港簽證。入境處回覆查詢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入境處會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處理每宗申請。

翻查港大法律學院網站,Ryan Thoreson在港大任教法學碩士(人權)兩個必修科目,均以網上形式授課。根據港大法律學院網頁簡介,Ryan Thoreson取得美國耶魯大學法律博士及英國牛津大學哲學博士(人類學)學位。他的研究範疇包括社會運動與人權法的關係、LGBT(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權利、反歧視法等。

【學術自由】港大人權法學者遭拒發簽證 入境處:不評論個別個案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42307.html

獲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聘任授課的「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研究員、專研性別平權的美國法學學者索瑞遜(Ryan Thoreson)周二(2月1日)在社交網站推特表示,遭港府拒發簽證,因而失去教職。香港入境處回覆查詢稱,不評論個別個案。「人權觀察」直言,香港拒發簽證給學者之舉,目的是將學術機構「習近平化」。

索瑞遜在其推特表示,在去年獲香港大學聘任,原將於法律學院教授人權法,惟其來港簽證被拒。索瑞遜對決定表示失望,又指目前已失去教職。

索瑞遜接受法新社訪問時說,「(港府)並未說明拒簽原因,僅在入境事務處官網上公告申請遭拒。」他表示,先前受到疫情影響,他在等候簽證期間一直在透過網上遠距授課,課程內容與香港的政治局面無關。

入境處則回覆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入境處會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處理每宗申請。

港大法律學院暫時未有對傳媒查詢作出評論。港大法律學院網站顯示,索瑞遜在港大任教法學碩士(人權)兩個必修科目,均以網上形式授課。

索瑞遜曾在美國耶魯大學任教,目前擔任「人權觀察」性別平權研究員。「人權觀察」,曾多次批判中國的人權紀錄,包括在香港鎮壓民運。索瑞遜稱,因官方未有說明原因,所以很難說他被拒發簽證與其所屬「人權觀察」有關。他強調,其研究工作主要集中於青年的性別平權,而非著重批判中國或政治敏感議題。

「人權觀察」則聲稱,此舉再度重創香港學術自由重鎮的聲望。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表示:「香港當局拒發簽證給學者之舉,目的就是要將學術機構『習近平化』,這實在非常可惜。」

香港的《國安法》實施後,港府一方面整頓教協及學生會等組織,另一方面在從小學至大學的各級教育單位,強推「愛國教育」。過去兩個月以來,多間大學校園被移除紀念六四的雕塑和標語,大學學生會亦被迫解散。

US human rights professor denied visa by Hong Kong immigration authorities for university teaching position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educ...-hong-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rejects visa application by Dr Ryan Thoreson to teach human rights full-time at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ofessor and university both unsure of reasons behind visa denial; law faculty dean pledges ‘to develop capacities in human rights research and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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