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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被告站在律師席自辯 Tonyee Chow Hang-tung!
#1
鄒幸彤 Tonyee Chow Hang-tung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4%92%...8%E5%BD%A4

【堅離地傾・沈旭暉】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算坐監,我也繼續到維園悼念六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AKOcrhV5FU
[youtube]FAKOcrhV5FU[/youtube]

鄒幸彤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 將自行陳詞稱需時準備 官:你喺監獄有冇得上網㗎?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ab_-%...2%E3%97%8E

[Image: judge-17_FA221ER.png]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 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陳慧敏審理。正還押的鄒幸彤將自行陳詞,並透露將爭議限制自由是否合憲,相關文章是否煽惑等。

她在庭上指由於正還押,資源有限,需時一至兩星期準備文件。裁判官問,「你喺監獄入面邊度有法律書籍?有冇得上網㗎?」鄒回應指需依靠本身記憶及知識,及由朋友協助。由於控辯雙方未能同意承認事實,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明天續審,將傳召警司證人。

本為大律師的鄒幸彤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抗辯,控方由外聘大律師黃錦卿代表。鄒早前就另一宗案件應訊時,懲教署拒絕她穿上支聯會裇衫,要求她換上米奇老鼠圖案的上衣。她今天繼續穿上米奇上衣及綠色外套出庭,手持文件步出被告欄後,隨即向公眾席揮手,有旁聽人士回應「撐住」。

鄒將爭議禁制集會是否合憲 文章是否煽惑

裁判官指出雙方理應於 9 月 29 日把簽妥承認事實交予法庭,惟昨日尚未收到,「覺得非常奇怪」,故著書記聯絡之前的代表大律師張耀良,才得悉他已不再代表鄒。裁判官又問鄒在本案的爭議點,鄒指將爭拗警方禁制集結的決定是否合憲,另會爭議由她發佈的Facebook 、 Twitter 及明報文章內容,是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官:法庭非辯論政治地方

裁判官引述黃之鋒 2014 年公民廣場終院案例指,法庭並非辯論政治的地方,而是依法作出事實裁斷,重點為有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強調當個人言論受限制,是否有合法目的( legitimate aim ),屬法律爭議;另亦有犯罪意圖( mens rea )的事實爭議。裁判官指她在發放資料時,「冇人知你點諗,除非開咗你個腦睇吓你諗乜」,需要依靠證供作出推斷。而鄒對發布資料並無爭議,由於今天才收到控方開案陳詞,稍作押後讓鄒閱讀文件,若可同意事實,則毋須傳召控方證人。

官:你喺監獄入面有冇得上網㗎?

裁判官其後再問她會否就法律爭議提交書面陳詞,鄒表示她正被還押,資源有限,需時一至兩星期準備文件。裁判官問,「你喺監獄入面邊度有法律書籍?有冇得上網㗎?」引起旁聽人士竊笑。鄒回應需依靠本身記憶及知識,及由朋友協助。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突然於庭舉手大聲表示:「早晨法官,可唔可以審訊時俾佢(鄒)有張枱?」裁判官回應開審時將安排她坐在前方律師席,毋須擔心。

雙方未能同意承認事實 押明天傳警司證人

鄒閱畢文件再開庭後,裁判官問若讓鄒坐在律師席「人手安排會唔會緊張?」旁聽人士竊笑指「佢會走呀。」鄒獲安排坐在辯方席,並透露對控方提交的部分事實有異議。裁判官指承認事實反映支聯會申請集會的過程,如何申請、何時與警方開會及更改集會時間等背景資料,「呢啲背景你有爭議?」鄒表示不同意,而且「有啲錯字要執一執。」承認事實另提及支聯會向警方申請集會的通知書,鄒指「佢(控方)成個寫法我都唔同意」,又指該申請與本案無關。法庭再押後讓雙方商討承認事實。

休庭後,控方表示雙方就承認事實「有少少進展」,而部分內容需安排控方證人警司作供,裁判官遂把案件押至明天續審。鄒另表示需時兩星期準備書面陳詞,裁判官問為何未有及早準備,鄒指「喺出面準備同喺入面(在囚)準備有啲唔同」。

案件明天續審,預料傳召證人警司作供,並排期於 10 月 25 及 26 日處理鄒的中段陳詞及控方回應。

鄒離庭時呼「平反六四」

散庭後,旁聽人士向鄒高呼「平反六四」、「悼念無罪」、「保重」。鄒笑著揮手回應「平反六四」,「多謝大家過嚟」。

36 歲被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期間,非法煽惑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12 03: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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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告站在律師席自辯 鄒幸彤連番盤散警司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E5%8F%B8
[Image: 243242541_2083833391755595_1246038136070091611_n.jpg]

面對多宗起訴而遭還押的鄒幸彤,今年六四先後在 FB、《明報》呼籲繼續悼念,因而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進入正式審訊階段。

儘管此案不涉國安法,但西九龍法院選用為國安法審訊而改建的四樓三庭。開審前公眾睹物思人,不時談到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裝修完冇得坐。」

鄒幸彤選擇自辯,開庭後獲許離開犯人欄到辯方律師席,參與盤問控方證人。由始至終只有兩男一女三名中年警察在庭上把守,沒人懷疑被告會有別念。

控方交代唯一的證人是北角警司張永勤,因開會延至 11:45 到埗。裁判官陳慧敏忍不住說:「有冇搞錯。」為了等他唯有休庭,陳官還未離開公眾已群相聲討,「咁大牌」、「拉佢藐視法庭!」

由於鄒沒有律師代表,休庭期間毋須還押,可留在庭內與控方磋商承認事實、審訊流程等等。旁聽席上眾人趁此機會向她做盡所有搞怪的心心手勢,有朋友舉起兩大綑準備捎給她的原子筆,還有一人在嚷「我愛你,愛你愛到死。」逗得鄒幸彤數度忍俊不禁露出笑靨。

警司張永勤終於抵達宣誓作供,控方大狀僅花了很短時間,讓他解釋禁止六四晚會的通知書、否決上訴的答覆皆由他簽署。

輪到鄒幸彤盤問便進入審訊焦點。鄒先詢問細節鋪陳伏線,讓張永勤先承認晚會的「人數」和「人流」能否配合防疫措施,是他的處理集會申請的最大考量。

在鄒的追問下,張承認警方「只質疑,冇提議」,「冇講具體點符合要求」。但他反指責任在主辦方,質疑六四晚會「咁嘅人數,咁嘅措施係咪有成效」,因此才否決申請。

此時鄒幸彤突然轉問張永勤,否決六四晚會「係咪你本人決定?」本來對答自若的張一反常態,遲疑甚久才說自己有份「參與決策」,承認決定並非出於他一人之手。

張謂警方「攞咗防疫中心嘅專業意見」,然而鄒幸彤終於揭露伏線的用意,點出警方最初並無徵詢防疫中心,遲至否決上訴申請才企圖找高明撐腰。她質問警方首次否決申請時據何獨斷。

張開始招架不住,解釋原來警方「預計」到支聯會將上訴,為了「準備上訴」才去「攞黑字白紙嘅確認」。

鄒追問警方首次否決晚會是否「冇攞過專家意見」,張承認「可以咁理解」,聲稱初時也可參考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防疫決策。

陳官意識到此點重要,特意喊「等等」抄寫兩人對答。

張永勤轉而強調之前未提過的說辭,謂批准集會與否要「考慮好多因素」、「無法準確估計疫情發展」,不意自己捅出更大的漏洞。

鄒幸彤進而點出,2020 年和 2021 年警方都曾徵詢防疫中心意見,專家在 2020 年明言不建議集會,但在 2021 年則沒此建議,正好反映疫情變化, 2021 年已不如往年嚴峻。

張承認自己有參考往例,但 2020 年尚未入職負責維園的北角警區,2021 年才就任。

鄒:專家嘅意見有改變。

張:我有考慮。

鄒:考慮咗都一樣(否決)?

張:(2020 年)我不在位。

張永勤一改最初僅強調「防疫」至關重要,謂批准集會與否不由防疫專家裁決,警方還要考慮「潛在風險」等「好多因素」。

旁聽席上有人輕聲插口:「坦白啲,係西環因素。」

最後鄒幸彤放出大招,羅列 2020 年與 2021 年警方否決六四晚會的通知書,點出行文幾乎一模一樣。

鄒形容否決的理由只是「樣板文書」,張辯稱是由警方起草,再交予律政司批改。

鄒要求他承認起草的內容是「抄」自往年的否決通知書,張否認。

鄒反問他:「你又話考慮唔同因素,但內容又一樣?」

鄒說可以不用「抄」這詞語,但始終要求他承認:兩年來警方在通知書否決晚會的理由是「一模一樣」。

張永勤終於承認「字眼一樣」。

鄒幸彤盤問完畢,控方罕有地說「冇補充」,警司終於脫難。

盤問時鄒幸彤聲音爽朗,庭上眾人都聽得清楚;反之張永勤則聲線微弱,陳官一再提醒他要提高聲量,一回終於按捺不住,像老師般喝斥學生:「大聲啲!」旁聽席爆出轟笑。

起初張永勤對答自如,但在鄒幸彤連番追問下愈來愈猶豫,旁聽席上有人不忿他沒直接回答,一度朝張喊:「問你同唔同意呀!」

陳官先裁定表面證據成立,押後至 10.25 續審,輪到鄒幸彤作供並接受盤問。由於鄒的處境不易,法庭花了不少時商量如何在獄中呈交書面陳辭,最後得拜託朋友先到監獄取得手書,再傳真給予法官。

退庭時鄒幸彤的朋友連番大叫她要減肥。

【支聯會案】鄒幸彤第 4 次被拒保釋 指懲教禁穿「 同抗爭 」「人民不會忘記」上衣出庭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6%9...A%E5%BA%AD

[Image: 5687345476235462345312.png]

已解散的支聯會拒絕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與李卓人、何俊仁、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另與 4 名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首次提堂後遭拒絕保釋,今(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 3 次保釋覆核。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聽畢辯方陳詞,第 4 次拒絕鄒幸彤保釋申請,另駁回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的申請。鄒保留8天覆核權利,將於 10 月 8 日進行保釋覆核。

甫開庭,羅德泉問被告欄內的鄒幸彤需否坐下,鄒笑言:「唔使啦,對唔到個咪。」本為大律師的鄒繼續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鄒今身穿米奇老鼠圖案白色上衣出庭。鄒就兩案同時申請撤銷《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保釋陳詞內容的限制,及申請保釋。她陳詞完畢後,在羅德泉考慮期間。她不時臉帶笑容望向公眾,神情輕鬆。

鄒:懲教禁她穿自己上衣出庭

當羅德泉否決保釋及撤銷報道限制時,旁聽人士隨即發出噓聲喝倒彩,又大聲咳嗽,有人指「讀屎片嘅」表達不滿。散庭後,鄒被帶離被告欄時大力向旁聽人士揮手,眾人高呼「撐住呀!放人啦!」又批評「收 order 做嘢 。」

鄒上次出庭時身穿印有「為自由 共命運 同抗爭」的黑色上衣,今天改為身穿米奇老鼠白色上衣。

根據其 Facebook 帖文表示,懲教以保安理由禁止她身穿自己衣服出庭,即支聯會兩件分別印有『為自由 共命運 同抗爭』或『人民不會忘記』的上衣,並遞給她米奇老鼠上衣,令她沒有選擇餘地,她已就此事作出投訴,「今早出庭時,懲教竟跟我說,不准我穿自己的衣服上庭,然後給我遞了一件白色米奇老鼠Tee,沒有選擇的餘地。」

懲教署:保安理由

懲教署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未有解釋鄒的衣服有何不當,僅稱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惟署方表示,基於保安理由,署方會安排在囚人士穿著合適的衣服出庭應訊。

首案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李卓人(64 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 歲,律師)及鄒幸彤(36 歲,律師),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次案被告依次為鄒幸彤(36 歲,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及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 5 人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5 第3(1)(b) 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WKCC3633/2021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12 03: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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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小龍:鄒幸彤六四案自辯證明律政司應該聘請她 一定百戰百勝 問到警司口啞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Q2JQ1aABXw
[youtube]ZQ2JQ1aABXw[/youtube]

(中字) 7000警力戒備 國安法後首次六四 鄒幸彤被捕立志做烈士?〈蕭若元:蕭氏新聞台〉 2021-06-0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3eveE2X1o8
[youtube]M3eveE2X1o8[/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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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港區國安法|聯合國人權專家對鄒幸彤被捕表關切 稱國安法不符國際法 律政司:不應評論待決案件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4105021910
[Image: b46a7370dbe9cbfb16328dea111c6dea.jpg]

【19:17更新】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命的4名人權專家,周二(12日)對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和擔任外國代理人而被捕深表關切。人權專家以詳細書面分析,向中國政府表達對《港區國安法》的關切,強調該法根本不符合國際法和中國的人權義務。

律政司回應稱,基於迴避待決案件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又表示制定《港區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律政司檢控人員必定依法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律政司強調,《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保障被告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

人權專家認為,恐怖主義和煽動叛亂的指控被不正當地行使以扼殺基本權利,該些權利受國際法保護,包括言論和意見自由、和平集會自由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專家又對《港區國安法》有關「外國代理人」資格界定表示關切,呼籲中方確保各協會能夠尋求、接受和使用來自外國或國際來源的資金,沒有不適當障礙。

人權專家表示,《港區國安法》引發對公平審判的擔憂,法官拒絕鄒幸彤保釋,理由是如果她被釋放,將繼續威脅國家安全;法官還拒絕取消報道限制,否則不符合司法利益。專家敦促立即廢除並獨立審查《港區國安法》,以確保其符合人權和國際法。

(聯合國網站)


【​​​國安時代】聯合國人權專員關注鄒幸彤案 促港府廢除並獨立審查《國安法》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62540.html

[Image: 009b4bc0-0750-4c89-9bf9-cff364609923.jpeg]
聯合國人權專家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鄒幸彤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案。專家同時於報告內,敦促港府廢除及獨立檢討《港區國安法》,以確保法例符合人權和國際法。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命的4名人權專家,周二(12日)發聲明,關注前支聯會副主席兼大律師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煽惑他人罪。人權專家分析,強調《港區國安法》不符合國際法和中國人權義務。

聲明中,人權專員指《港區國安法》引起外界對公平審判的憂慮,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以鄒幸彤可能會繼續威脅國家安全為由,拒絕她的保釋申請,同時拒絕放寬保釋報道限制,舉動未能確保司法利益,引起對公平審訊的質疑。

人權專員認為,恐怖主義和煽動叛亂的指控,被政權不正當地行使,以扼殺港人的基本權利。當中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而上述權利均受國際法所保護。

專家又關注《港區國安法》中「外國代理人」的定義,呼籲中方確保組織能尋求、接受和使用來自外國的資金,沒有不適當障礙。

人權專家提醒中國政府,「恐怖主義」及「顛覆國家政權」屬極嚴重罪行,國際法對此具嚴格定義。如政權只以罪行用作平息國內異議,和打壓人權維護者,是貶低了罪行的嚴重性,情況令人深感不安。聲明解釋,以上罪行不應用於不符合國際法標準的犯罪上,不但會破壞此套標準的完整性,並削弱對人權和國際和平,以及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

聲明強調,敦促港府應立即廢除並獨立審查《港區國安法》,以確保法例符合人權和國際法,並重新考慮此法用途。專家又提醒,香港需要重振獨立的司法機構。

是次聯署發表聲明的包括:聯合國反恐及保護人權特別報告員Fionnuala Ní Aoláin、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權特別報告員Clément Nyaletsossi Voule、保護言論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Ms. Irene Khan,及人權捍衛者處境特別報告員Mary Lawlor。其中,Irene Khan是自去年8月上任以來,罕有公開批評香港情況。

聯合國人權專家在去年9月,亦曾致函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關注《港區國安法》侵犯基本人權及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促請中國重新考慮及檢討。中方則在回覆中,反駁聯合國專家對香港的港獨、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等視而不見,並敦促有關專家遵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及原則,停止干涉中國內政。

聯合國人權專家對香港根據國安法實施逮捕表達關切
https://www.rfi.fr/tw/%E4%B8%AD%E5%9C%8B...C%E5%88%87

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命的四名人權專家周二對香港民主活動人士、女性人權維護者鄒幸彤(Chow Hang-Tung)因被控“煽動顛覆”和擔任外國代理人而被捕深表關切,並敦促當局避免使用《國家安全法》,並重新考慮其適用問題。 人權律師鄒幸彤於2021年9月8日被捕。她是香港支聯會的成員,該組織組織了一年一度的燭光守夜活動,紀念1989年天安門廣場的抗議活動。根據《國家安全法》,其他幾名活動人士也遭到類似的逮捕和指控。

聯合國人權專家表示:“恐怖主義和煽動叛亂的指控正被不正當地用來扼殺基本權利的行使,這些權利受到國際法的保護,包括言論和意見自由、和平集會自由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

專家們以詳細的書面分析向中國政府表達了他們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的關切,強調該法根本不符合國際法和中國的人權義務。

專家們還對《國家安全法》規定的“外國代理人”的資格界定表示關切。他們呼籲政府確保各協會能夠尋求、接受和使用來自外國或國際來源的資金,而不設置不適當的障礙。

專家們說:“通過對資金施加不當限制和懲罰外國資金的接受者的這種監管措施,侵犯了結社自由的權利以及其他人權。”

他們進一步提醒中國政府,恐怖主義和顛覆國家安全是極其嚴重的罪行,國際法對此具有嚴格的定義。“這些標籤不應該應用於不符合現有國際標準規定的門檻的犯罪。這樣做破壞了這些法律標準的完整性,削弱了對人權和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規範。”

聯合國專家們補充說:“當政府不當使用恐怖主義行為和煽動罪來為平息國內異議、限制抗議和遏制民間社會和人權維護者的批評作為借口時,恐怖主義行為和煽動罪的嚴重性遭到貶低,這令人深感不安。”

專家們表示,《國家安全法》的適用也引發了對公平審判的擔憂。他們強調,法官兩次拒絕鄒幸彤的保釋,理由是如果她被釋放,將繼續威脅國家安全。法官還拒絕取消報道限制,稱如果媒體報道聽證會,不符合司法利益。

專家們敦促政府立即廢除並獨立審查《國家安全法》,以確保其符合人權和國際法。

他們表示:“香港需要重振獨立的司法機構,暫停適用這項法律,並從根本上重新考慮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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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聯合國人權專家:關注鄒幸彤不獲保釋 批國安法礙公平審訊 倡即廢除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_...2%E9%99%A4

聯合國人權專家關注鄒幸彤案 律政司:國安法符國際維護國安做法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A%E6%B3%95

回應聯合國報告 律政司指檢控基於證據不涉政治理念等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1013.htm

律政司就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聲明作出回應,指基於迴避待決案件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律政司表示,制定《香港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強調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必定按照《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可接納證據和適用法律,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並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律政司強調《基本法》已明確指出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在處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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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親友入司徒華書籍 被懲教指涉顛覆退回 鄒幸彤:用作準備辯護 等同未審先判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E8%A8%8A

[Image: %E9%84%92link.png]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正被還押。鄒幸彤的 Patreon 今日(23 日)刊出她的最新文章,提到她的親友近日嘗試把《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天安門一九八九》和《守護者司徒華》送入監獄給鄒幸彤,但被懲教退回。她引述署方人員,《大江東去》被拒是因「入面有關於顛覆國家嘅行為」,而且決定不能上訴。

鄒幸彤質疑懲教替代法官角色,令公平審訊變得不可能,因這幾本書是她用來準備自己的辯護,「要是不讓我接觸任何關於六四和支聯會的資料…我根本就沒有任何機會可以拿到證據去反駁這個指控。」

鄒幸彤 Patreon 今日刊出她的最新文章,內容提到近日她的親友入的《大江東去》、《天安門一九八九》和《守護者司徒華》都被懲教署退回,鄒幸彤引述署方,指退回的理由分別是「入面有關於顛覆國家嘅行為」及「影響院所秩序」。鄒幸彤稱,曾向懲教當值總主任詢問如何上訴,對方過一天回覆:「不能上訴,是最終決定。」

她質疑署方沒有書面理由、沒有審查準則、沒有上訴渠道,又指司徒華一輩子受社會各界,包括政府的尊重,不明白其自傳為何一下子被定性為顛覆國家,「難道是因為支聯會的煽顛案嗎?可支聯會還未被定罪呢。難道懲教覺得自己比法庭更有資格判定支聯會就是顛覆國家,因此可以未審先判地決定華叔所做的就是顛覆國家行為?看來國安法何止能追溯過往,連死者都不放過呢。」

鄒幸彤表示,這幾本書她有實際需要,用來準備自己的辯護。她質疑,若署方不讓她接觸任何關於六四和支聯會的資料,理由是這些資料涉及顛覆,那她根本沒有任何機會可以拿到證據去反駁這個指控,「這個循環堪稱無懈可擊,完美保障了控方不可能輸。」

鄒幸彤質疑若情況持續,根本不可能有公平審訊,「因為懲教早已替代了法官的角色,判了六四、華叔、支聯會、還有我有罪,篩選掉我能接觸的東西,而且不容爭辯,不容反駁。」她稱,要是政府還有少許想維持公平審訊的形象,就必須在懲教以及各個部門杜絕這種「未審先判」的做法。

懲教署回覆《立場新聞》查詢稱,不會就該個案作出評論。根據法例,所有來自外間的書刊,若其内容或性質是不利於獄中任何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署方可將其扣起,不予派發。如在囚人士就服刑期間的待遇有所不滿,可循不同途徑作出申訴。

去年被問懲教扣書覆核機制 李家超提四渠道申訴

2020 年 7 月,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在立法會會議被問到,懲教署會否設立機制,處理由不滿懲教署扣起書刊的人士提出的覆核申請,當時李家超稱,如在囚人士不滿刊物審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可透過多個渠道申訴,包括向到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申訴,又或書面方式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法定機構、其他執法部門、政府政策局等投訴。

李家超當時又稱,在囚人士還可選擇直接向突撃巡視的太平紳士求助或申訴,甚至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鄒幸彤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 鄒:反抗與違法屬兩回事 是否任何政治表達都不可?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9%8...D%E5%8F%AF

[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0-25 14: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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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傑出民主獎】被還押中的鄒幸彤 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62347.html

因涉違《國安法》,已遭還押約3個月的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周一(6日)第9次申請保釋再度被拒。她日前就獲頒發「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經友人發表謝辭稱,「過去一直在相對安全的地方幫助中國抗爭者,但最後竟成為別人關注及聲援的對象」,「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警號」。代表鄒領獎的香港時事評論員程翔表示,感謝鄒幸彤不顧個人安危來保護無數支聯會活動參與者,「免受當局白色恐怖的威脅」,鼓舞港人不向極權勢力低頭。

鄒幸彤仍被還押 程翔代為領獎

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周六(4日)獲頒「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第35屆「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頒獎儀式在美國自由雕塑公園舉行,惟鄒幸彤因仍被港府關押,無法親身領獎。

代表鄒幸彤到場領獎的香港時事評論員程翔,發表感言稱:「當局威脅要支聯會交出歷年活動的資料,鄒幸彤明知不予配合,會為自己和支聯會尚未被逮捕的人帶來牢獄之災,却斬釘截鐵地向極權說不」,感謝鄒「不顧個人安危來保護千千萬萬参與支聯會活動的市民和義工,免受當局白色恐怖的威脅」。

程翔讚揚,鄒幸彤的良知、勇氣、擇善固執精神,「將大大鼓舞香港市民不向極權勢力低頭」,而她在法庭上很多鏗鏘有力的發言,「必將成為日後抗争中,鼓勵人們不畏强權的金句」。

鄒幸彤對獲獎 感到「有點不真實」

鄒幸彤經友人周日(5日)網上發表謝辭,稱對獲獎感到「有點不真實」,稱自己過去一直在「一個似乎相對安全的地方」,幫助中國的抗爭者,豈料「在報紙上呼籲大家堅守六四燭光,自己竟也成為了別人關注和聲援的對象」。

鄒說:「在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一個警號,顯示出極權可以用何種速度摧毀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將源自民主社會的制度和法律收編為政治打壓的工具……不想恐懼統治如疫情般擴散,就必須支援極權統治下的民主抗爭」。

對於被外界讚揚的勇氣,鄒認為是來自「八九民主運動先烈」,和來自面對無處不在的監控、酷刑、消音、孤立而仍不屈不撓的中國抗爭者,認為獎項更應該是屬於他們。

大會頒獎詞 形容鄒為港「民主女神」

是次頒獎典禮以「勿忘六四」為主題,特別在去年海外紀念六四最大的場地——美國加州自由雕塑公園舉行。大會頒獎詞提及,鄒幸彤和其多位支聯會戰友被關押,形容鄒是香港的「民主女神」,抗擊「捍衛香港民主自由的無畏戰士」,其名字為更多的港人、大陸人和海外華人熟悉,並獲得國際人權組織的關注。

加州自由雕塑公園負責人、雕塑家陳維明接受《大紀元》訪問時形容,「六四」鎮壓「正在香港發生」,鄒「明知山有虎」的情況下,仍敢於為民主作貢獻。

陳維明說:鄒幸彤作為一個女性,她放棄自己優越的條件,在明知山有虎,仍一鼓作氣作為一名為民請命的律師,為香港民主自由、一國兩制付出沉重代價。

鄒身負多罪 第9度申請保釋被拒

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維園「六四」燭光晚會無法舉辦。主辦單位支聯會更面對一波三折,不但被迫解散,且遭公司註冊處剔除登記。港警國安處今年 8 月引用國安法,指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要求交資料,最終支聯會堅持表明拒絕。9月初,支聯會和其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被起訴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另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又因涉於去年及今年的六四集會案,身負多罪,還押至今。

「八九民運」參與者陳雲飛 同樣獲獎

同樣獲獎的還有八九民運參與者陳雲飛。他在本月初被當局以強制猥褻罪、犯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4年。陳雲飛早在2015年就曾因為六四死難者掃墓,於2017年被判「尋釁滋事罪」罪成,判囚4年。

「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自1986年起,由美國關注人權的民間組織「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設立,歷年逾百名獲獎者,包括已逝世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香港反修例運動參與者等。

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榮獲“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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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設於美國舊金山的“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12月4日將第35屆“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授予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副主席鄒幸彤女士。與她同時獲獎的還有中國政治異議人陳雲飛。

頒獎典禮在南加州洛杉磯郊區的“自由雕塑公園”舉行。“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會長方政向鄒幸彤和陳雲飛頒發獎牌和獎金。鄒幸彤和陳雲飛目前都被關押在香港和中國大陸監獄中,一位香港青年和一位大陸青年代表他們領獎。

“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授予鄒幸彤為“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的頒獎詞中寫道:鄒幸彤是香港現代青年的傑出代表,是抗擊中共摧毀香港“一國兩制”,捍衛香港民主自由的無畏戰士。作為香港出生和長大的美麗女性,他是香港的“民主女神”。

鄒幸彤出生於1985年1月24日,為香港的成為一名大律師,從事人權事業。鄒幸彤2016擔任香港支聯會副主席,期間,他積極推動和舉辦每年維園紀念六四燭光晚會,當李卓人、何俊仁等香港民主前輩和支聯會高層相繼遭港府迫害身陷囹圄,鄒幸彤勇敢的站出來,成為組織香港市民紀念六四活動的主要領導者。

今年年6月4日,香港警方禁止支聯會於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悼念六四燭光晚會,鄒幸彤表示會以個人名義到場。6月5日,她被警方以“涉嫌宣傳未經批准集結”為由拘捕。在法庭上,法官問她是否明白罪名時,她大聲回答:“悼念六四無罪!”8月5日,鄒幸彤獲保釋候審,9月8日因拒絕在限期內向香港國安處提交支聯會的文件被警方拘捕。9月9日警方對鄒幸彤的指控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並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一起被正式起訴。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沒有律師代表,她在法庭上自辯,她說自己面對的所有訴訟,都與支聯會、六四有關,而這些控罪橫陳疊加,反映政權正一步一步打壓、消滅六四記憶。鄒幸彤說:“做一個香港人想做的事,我無怨無悔。”

頒獎詞寫道:鄒幸彤和她的多位支聯會戰友被關押在香港監獄中,但和所有專制政權的監獄一樣,香港監獄能剝奪鄒幸彤的人身自由,卻關不住她自由和高貴的靈魂。鄒幸彤的名字為更多的港人、大陸人和海外華人熟悉,並獲得國際人權組織的關注。

香港已失陷在中共手中,香港人百多年來用他們的辛勞和智慧造就的世界金融中心、璀璨的東方明珠被中共毀滅。但香港人不會退縮,不會停止為香港而戰。香港人有為自己的自由而獻身的戰士,香港人有自己心中的民主女神,鄒幸彤便是為香港的自由而獻身的戰士,鄒幸彤便是港人心中的民主女神。有鄒幸彤和她的眾多戰友們,有鄒幸彤和千千萬萬不屈不撓的香港青年,香港就仍然有未來,港人就不會失去希望。

100多位各界人士出席了第35屆“中國傑出民主人士”頒獎典禮。前香港《文匯報》副總編輯、新加坡《海峽時報》中國首席特派員程翔,中國民主黨全國委員會主席王軍濤,89民運學生領袖封從德,在頒獎典禮上致辭,讚揚鄒幸彤和陳雲飛對中國民主運動的堅持和貢獻,和“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35年來每年評選“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為推進中國民主運動所做的努力。

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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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chow-05_xGxEVWa.png]

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現正被還柙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獲頒發「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她在得獎感言提到,自己一直在相地安全地的地方助內地抗爭者,但最後竟成為別人關注及聲援的對象,直指在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警號。她續說,如不想「恐懼統治如疫情般擴散,就必須支援極權下的民主抗爭」。

友人代整理感言 獎項更該屬內地抗爭者:告訴我們怎在極權下有尊嚴地活下去

頒獎儀式於美國自由雕塑公園舉行,鄒幸彤的獎項由時事評論員程翔代領。大會讀出鄒幸彤的得獎感言,指出其感言由友人代為整理。鄒幸彤在感言中表示,有點不真實的感覺,指一直以來,她都在相對安全的地方,為內地的抗爭者奔走,卻因呼籲守著六四燭光,「自己竟成為了別人關注和聲援的對象,實在不得不感慨時勢轉變之烈。」

她在感言中續指,「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一個警號,顯示極權可以何種速度,摧毀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將源自民主社會的制度和法律,收編為政治打壓的工具。」而在香港發生的一切,亦可能發生在其他地方,如不想「恐懼統治如疫情般擴散」,就必須支援極權下的民主抗爭。

她續說,「若說展示甚麼勇氣,來自內地這麼多年來民主先行者,來自那些面對著無處不在的監控、酷刑、孤立、消音,都仍在不屈不撓的抗爭者們。」她說,獎項更應該屬於這些抗爭者,「是你們啟發了,鼓勵著我們的抗爭,告訴我們如何在極權下,有尊嚴地活下去。」

「香港已成為中國民主運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她認為,香港或許不能再扮演著支援中國民主運動的角色,但這只是「因為香港已成為中國民主運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她在感言中的最後寄語,世界各地的朋友「自己去接力」,而在香港人亦該「繼續摸索,開拓新的空間和模式」,「一起和內地的各位抗爭者們,抵抗這場名為極權的瘟疫」。

警方國安處 8 月引用國安法,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交資料,最終支聯會表明拒絕。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年 9 月起被還柙至今,另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她又涉於去年及今年的六四集會案,身負多罪。

同樣獲獎的還有八九民運參與者陳雲飛。他2015年為六四死難者掃墓,被當局以「尋釁滋事」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刑事拘留,其後「尋釁滋事罪」罪成,判囚四年。出獄後,今年三月被警方帶走,四月再以「尋釁滋事」罪名被正式逮捕,繼續陷獄。「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1986 年起由美國的關注人權民間組織「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設立,歷年獲獎人士包括已逝世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香港反送中運動參與者等。

【六四集會案】鄒幸彤:不要用「疫情」和「人多路窄」迴避政治目的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5%8...E%E7%9A%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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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鄒幸彤辯護全文讀出!她如何駁斥!為何不認罪為何支聯會不可能為外國代理人!政治逼害有多荒謬!《蕭若元:蕭氏新聞台》2022-12-0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BU4RjVSkgM
[youtube]vBU4RjVSkgM[/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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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鄒幸彤呼籲參與六四集會被指煽動 上訴得直獲撤罪 鄒稱:估唔到
https://www.hk01.com/article/846948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發文,呼籲市民參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遭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月。鄒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14日)裁定警方所發禁止集會的命令並不合法,因此,即使鄒呼籲他人集會,亦未有違法,遂裁定鄒上訴得直,定罪和判刑都撤銷。

法官張慧玲雖然有頒下判辭解釋因由,但也有安排上訴人鄒幸彤到法庭聽取裁決結果,鄒在人欄聽到她上訴得直後,不禁說了聲:「估唔到!」

若控方上訴將批出上訴終院證明書

律政司的代表向法庭稱,需時考慮判辭的理據,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將於本月23日或之前通知法庭。法官張慧玲認為本案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若律政司上訴,應會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上訴人鄒幸彤被裁定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未有批准該次六四晚會,但鄒被指在期內,於社交媒體及報刊發表煽惑他人參與六四活動的文章。

公安條例指明要考慮其他措施

法官張慧玲在判辭指,除禁止集會外,證據並未顯示警方有按《公安條例》履行主動責任,考慮是否有其他措施容許及便利集會進行。上訴委員會及原審裁判官雖然接受疫情考慮是發出禁止令的原因,但沒有考慮其他措施或條件的可行性

機制只容許指定人士上訴

對於原審裁判官認為,鄒不可在刑事審訊中挑戰禁止涉案維園六四集會的決定。張官並不同意,她認為應容許市民在刑事審訊中,質疑措施合法性。律政司卻認為,《公安條例》設有上訴機制,但張官指該機制下只有指定人士可上訴,而非一般市民,包括鄒

無考慮其他措施禁止令便會不合法

張官亦認為,《公安條例》有條文要求警方只可適度限制集會。如果警方沒有考慮其他措施,禁止集會便不合法。在本案中,警方以公共衛生為由發出禁止令,針對的風險是新冠狀病毒傳播。張官引述決定禁止集會的警司在原審時作供,該警司承認申請集會的代表,曾表示願意遵守合理的防疫要求。

主辯方願遵守要求 警方沒認真考慮

張官指,雖然主辦方表示願意遵守警方任何合理要求,但警方只是質疑,沒有認真主動考慮,亦沒有提出措施,如限制入場時段、人數、分散地點、入場人士須使用安心出行及戴口罩等,以達到控制病毒傳播的風險。同時,案中沒有證據顯示,主辦方無能力實施任何相關措施。

控方未確立禁止令 呼籲集會亦不違法

至於鄒否認呼籲市民到維園,張官則同意原審裁定,即涉案文章內容是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尤其是報刊文章中的其中一句:「是否要不戰而退,主動讓出維園這個戰場」。由於控方未能確立禁止令的合法性,故即使鄒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

法官因此裁定鄒的定罪上訴得直,原被判囚15個月的刑期亦撤銷。

案件編號:HCMA51/2022

警方去年未有批准舉行六四晚會,同日下午2時起封鎖維園多個球場。(詳看下圖)

[Image: ZFMASFMrJnn9uA0vIv8XYAKjkbqYg4KIkD6p2oY-qdo?v=w1920]


涉去年6.4維園集結煽惑案 鄒幸彤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刑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1...2_001.html

已經解散的支聯會,其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呼籲市民參加去年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她事後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鄒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於今年10月經開庭後,今天(14日)頒判詞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法官指由於控方未能確立警方當時禁止集會的命令之合法性,並裁定鄒成功挑戰該禁令,故裁定上訴得直

在法官裁定上訴得直後,律政司代表經考慮後,再開庭時向法官表示需時研究判詞,以考慮是否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不過因據高院實務指示,如發現案件涉及廣泛重要性須提出上訴應立刻提出,故希望張官可給予時間讓其於下周五(23日)或之前提出。張官則指認同案件涉及廣泛重要性,如律政司提出,她會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現時則先批准其在下周五或之前提出。據悉,鄒幸彤現時已就所有被裁定罪成的案件服刑完畢,但因仍有包括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未審理而須還押。

上訴人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據判詞指,上訴方於原審時曾提出,質疑警方禁集會的命令是否合法,但原審裁判官認為刑事審訊中不能提出此質疑。不過法官指是否可提出質疑,關鍵在於如何詮釋《公安條例》。控方指根據《公安條例》,挑戰禁集會命令有法定上訴機制,上訴委員會的裁定為最終裁定。但是法官指本案禁令是一般性措施,上訴機制規定只有指定人士才可提上訴,並不包括如上訴人的一般市民。因此法官認為在正確詮釋下,《公安條例》容許上訴人在這宗刑事案質疑禁止令的合法性

就禁止令是否合法方面,警方以新冠疫情及公共衞生為由禁止集會。但法官指條例是要求警方考慮集會可否在施加措施或條件下進行,如果不能做到才可禁止集會。但是根據曾與集會組織人商討集會事宜的警司之證供,當時主辦方願意配合警方任何合理的防疫要求,但警方只是對主辦方提出的措施作質疑,並無認真考慮及提出一系列明顯可作考慮的措施或條件,以控制病毒傳播的實際風險。法官直指警方沒有履行在可行情況下容許及便利集會的主動責任,不符合《公安條例》的要求。此外,警方向衞生署索取的專家報告亦沒有完全反對大型集會,只是不建議涉及不戴口罩進食的大型集會,而本次集會並非此類型集會。而且該報告是在警方決定禁止集會後才提取,以為上訴委員會聆訊作準備,故法官認為警方作決定時並無考慮該報告。法官最終裁定控方未能確立禁止令的合法性,故裁定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HCMA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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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鄒幸彤獲頒韓國光州人權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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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人權組織“光州5.18紀念基金會”宣布,2023年的光州人權獎將頒予香港人權律師、現仍遭到羈押的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2023年光州人權獎評審委員會在聲明中說,鄒幸彤一直在抵製香港政府的反民主和反人權待遇,在被拘留期間也繼續與壓迫香港人民的製度抗爭,這給了全世界渴望建立民主社會的人權活動家和公民,帶來勇氣和希望。

聲明表示,希望透過光州人權獎來呼籲國際社會支持香港民主、捍衛人權,並向香港政府和港人表達,國際社會團結支持港人爭取民主的意願。

現年38歲的鄒幸彤為香港大律師,因參與組織六四紀念活動,被指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目前正在服刑中。她是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同時因為她拒絕向當局繳交支聯會信息,近日也被香港法院判有罪。 

香港在押民主活動人士鄒幸彤獲得光州人權獎
https://www.voacantonese.com/a/imprisone...77248.html

華盛頓 —
香港知名大律師、民主活動人士鄒幸彤獲得了韓國人權組織光州5.18紀念基金會頒發的2023年光州人權獎。

評獎委員表示,希望通過頒發光州人權獎,呼籲國際社會支持香港民主、捍衛人權,並向香港政府和香港人民表達國際社會團結支持港人爭取民主的意願。

鄒幸彤今年38歲,曾經擔任已經解散的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因組織和動員人們參加紀念1989年六四天安門鎮壓事件的“非法集會”而受到“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指控,同時還因拒絕交出支聯會文件遭到當局逮捕,目前仍在羈押中。

她所在的港支聯在六四事件之後幾乎每年都組織人們到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燭光集會,悼念在六四事件中被中國軍隊打死的學生和平民。每年一度的六四紀念活動一直持續到2020年中共在香港頒佈國安法,遭到港府當局的禁止為止,在全世界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評委會說,“鄒幸彤即使在獄中也一直抵制港府的反民主、反人權待遇,繼續與壓迫香港人民的制度進行頑強鬥爭。這給了世界各地渴望民主社會的人權活動人士和公民帶來勇氣和希望。”

評委會稱,鄒幸彤已經成為香港人勇氣和希望的象徵。

據公開資料,鄒幸彤曾就讀於英國劍橋大學物理學系,畢業後在香港大學讀法律,後來成為一名執業大律師。

韓國時報說,鄒幸彤的代表預計會在5月18日參加頒獎儀式,代替鄒幸彤領獎。5月18日是1980年發生在韓國光州的一次學生和民眾爭取民主的“光州事件”的紀念日。

在這個事件中,當時的全斗煥政府對示威者展開了血腥鎮壓,許多學生和平民被打死。

光州5·18紀念基金會是韓國規模最大的人權組織。

港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獲頒韓國光州人權獎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66649
[Image: 97e810efd5670fef82f4832e4aedaa81.jpg]
香港人權律師、前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圖:韓國光州5.18紀念基金會提供)
南韓人權組織「光州5.18紀念基金會」宣布,將2023年的光州人權獎,頒予香港人權律師、現仍遭到港府羈押的香港前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並呼籲國際社會支持香港民主。

2023年光州人權獎評審委員會表示,作為一名人權律師,鄒幸彤一直在抵制香港政府的反民主和反人權待遇,即便在被拘留期間也繼續與壓迫香港人民的制度進行抗爭,這給了世界各地渴望民主社會的人權活動家和公民帶來勇氣和希望。

評審委員會表示,希望透過頒發光州人權獎,強烈呼籲國際社會支持香港民主、捍衛人權,並向香港政府和港人表達國際社會團結支持港人爭取民主的意願。

鄒幸彤為香港大律師,因擔任目前已經解散的香港支聯會(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副主席,與李卓人等人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時因拒絕交出支聯會資料案,被判囚4.5個月。此外,鄒幸彤也因2021年六四集會案,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光州人權獎由「光州5.18紀念基金會」主辦,基金會成立於1994年,目的是紀念1980年5月18日的光州事件,目前是南韓最大規模的人權組織,自2000年開始設立光州人權獎。

煽惑六四集會判囚15個月 鄒幸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00827
涉去年6.4維園集結煽惑案 鄒幸彤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刑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1...2_001.html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獄中絕食34小時悼念六四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4323075

今天是「六四事件」34週年,正在獄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天開始絕食34小時。據1989年在北京現場親歷「六四」的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代表在網上發文,指監獄方面近日將鄒幸彤轉為單獨囚禁。

今年3月香港法院裁定鄒幸彤及兩名支聯會常委拒絕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違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中「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各人被判監4.5個月。

鄒幸彤目前正在服刑,並已就這起案件提出上訴。

支聯會已於2021年解散,過去30多年來舉行「六四」燭光晚會的香港維園,今年被建制派租用場地舉辦開心喜慶的活動。

據「小彤群抽會」臉書專頁發文,指鄒幸彤今天開始絕食34小時,帖文引述鄒幸彤說:「哪裡有燭光,哪裡就是維園!」

1989年在北京現場見證「六四」的時任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代表陳清華在其臉書貼文表示,據日前剛探訪鄒幸彤的友人敘述,鄒幸彤雖然較之前消瘦,但仍鬥志昂揚。

貼文又指,近日監獄方面以另一理由安排鄒幸彤轉為單獨囚禁,而這正值鄒幸彤絕食期間。

鄒幸彤先前因2020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及2021年「六四」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起案件,被法院判刑22個月。

鄒幸彤其後就2021年「六四」案上訴成功,但當時她已接近服刑期滿。

目前鄒幸彤還與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等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正等待審訊,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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