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2021, 09:57 AM
鄒幸彤 Tonyee Chow Hang-tung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4%92%...8%E5%BD%A4
【堅離地傾・沈旭暉】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算坐監,我也繼續到維園悼念六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AKOcrhV5FU
[youtube]FAKOcrhV5FU[/youtube]
鄒幸彤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 將自行陳詞稱需時準備 官:你喺監獄有冇得上網㗎?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ab_-%...2%E3%97%8E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 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陳慧敏審理。正還押的鄒幸彤將自行陳詞,並透露將爭議限制自由是否合憲,相關文章是否煽惑等。
她在庭上指由於正還押,資源有限,需時一至兩星期準備文件。裁判官問,「你喺監獄入面邊度有法律書籍?有冇得上網㗎?」鄒回應指需依靠本身記憶及知識,及由朋友協助。由於控辯雙方未能同意承認事實,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明天續審,將傳召警司證人。
本為大律師的鄒幸彤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抗辯,控方由外聘大律師黃錦卿代表。鄒早前就另一宗案件應訊時,懲教署拒絕她穿上支聯會裇衫,要求她換上米奇老鼠圖案的上衣。她今天繼續穿上米奇上衣及綠色外套出庭,手持文件步出被告欄後,隨即向公眾席揮手,有旁聽人士回應「撐住」。
鄒將爭議禁制集會是否合憲 文章是否煽惑
裁判官指出雙方理應於 9 月 29 日把簽妥承認事實交予法庭,惟昨日尚未收到,「覺得非常奇怪」,故著書記聯絡之前的代表大律師張耀良,才得悉他已不再代表鄒。裁判官又問鄒在本案的爭議點,鄒指將爭拗警方禁制集結的決定是否合憲,另會爭議由她發佈的Facebook 、 Twitter 及明報文章內容,是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官:法庭非辯論政治地方
裁判官引述黃之鋒 2014 年公民廣場終院案例指,法庭並非辯論政治的地方,而是依法作出事實裁斷,重點為有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強調當個人言論受限制,是否有合法目的( legitimate aim ),屬法律爭議;另亦有犯罪意圖( mens rea )的事實爭議。裁判官指她在發放資料時,「冇人知你點諗,除非開咗你個腦睇吓你諗乜」,需要依靠證供作出推斷。而鄒對發布資料並無爭議,由於今天才收到控方開案陳詞,稍作押後讓鄒閱讀文件,若可同意事實,則毋須傳召控方證人。
官:你喺監獄入面有冇得上網㗎?
裁判官其後再問她會否就法律爭議提交書面陳詞,鄒表示她正被還押,資源有限,需時一至兩星期準備文件。裁判官問,「你喺監獄入面邊度有法律書籍?有冇得上網㗎?」引起旁聽人士竊笑。鄒回應需依靠本身記憶及知識,及由朋友協助。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突然於庭舉手大聲表示:「早晨法官,可唔可以審訊時俾佢(鄒)有張枱?」裁判官回應開審時將安排她坐在前方律師席,毋須擔心。
雙方未能同意承認事實 押明天傳警司證人
鄒閱畢文件再開庭後,裁判官問若讓鄒坐在律師席「人手安排會唔會緊張?」旁聽人士竊笑指「佢會走呀。」鄒獲安排坐在辯方席,並透露對控方提交的部分事實有異議。裁判官指承認事實反映支聯會申請集會的過程,如何申請、何時與警方開會及更改集會時間等背景資料,「呢啲背景你有爭議?」鄒表示不同意,而且「有啲錯字要執一執。」承認事實另提及支聯會向警方申請集會的通知書,鄒指「佢(控方)成個寫法我都唔同意」,又指該申請與本案無關。法庭再押後讓雙方商討承認事實。
休庭後,控方表示雙方就承認事實「有少少進展」,而部分內容需安排控方證人警司作供,裁判官遂把案件押至明天續審。鄒另表示需時兩星期準備書面陳詞,裁判官問為何未有及早準備,鄒指「喺出面準備同喺入面(在囚)準備有啲唔同」。
案件明天續審,預料傳召證人警司作供,並排期於 10 月 25 及 26 日處理鄒的中段陳詞及控方回應。
鄒離庭時呼「平反六四」
散庭後,旁聽人士向鄒高呼「平反六四」、「悼念無罪」、「保重」。鄒笑著揮手回應「平反六四」,「多謝大家過嚟」。
36 歲被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期間,非法煽惑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12 03: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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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離地傾・沈旭暉】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算坐監,我也繼續到維園悼念六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AKOcrhV5FU
[youtube]FAKOcrhV5FU[/youtube]
鄒幸彤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 將自行陳詞稱需時準備 官:你喺監獄有冇得上網㗎?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ab_-%...2%E3%97%8E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 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陳慧敏審理。正還押的鄒幸彤將自行陳詞,並透露將爭議限制自由是否合憲,相關文章是否煽惑等。
她在庭上指由於正還押,資源有限,需時一至兩星期準備文件。裁判官問,「你喺監獄入面邊度有法律書籍?有冇得上網㗎?」鄒回應指需依靠本身記憶及知識,及由朋友協助。由於控辯雙方未能同意承認事實,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明天續審,將傳召警司證人。
本為大律師的鄒幸彤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抗辯,控方由外聘大律師黃錦卿代表。鄒早前就另一宗案件應訊時,懲教署拒絕她穿上支聯會裇衫,要求她換上米奇老鼠圖案的上衣。她今天繼續穿上米奇上衣及綠色外套出庭,手持文件步出被告欄後,隨即向公眾席揮手,有旁聽人士回應「撐住」。
鄒將爭議禁制集會是否合憲 文章是否煽惑
裁判官指出雙方理應於 9 月 29 日把簽妥承認事實交予法庭,惟昨日尚未收到,「覺得非常奇怪」,故著書記聯絡之前的代表大律師張耀良,才得悉他已不再代表鄒。裁判官又問鄒在本案的爭議點,鄒指將爭拗警方禁制集結的決定是否合憲,另會爭議由她發佈的Facebook 、 Twitter 及明報文章內容,是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官:法庭非辯論政治地方
裁判官引述黃之鋒 2014 年公民廣場終院案例指,法庭並非辯論政治的地方,而是依法作出事實裁斷,重點為有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強調當個人言論受限制,是否有合法目的( legitimate aim ),屬法律爭議;另亦有犯罪意圖( mens rea )的事實爭議。裁判官指她在發放資料時,「冇人知你點諗,除非開咗你個腦睇吓你諗乜」,需要依靠證供作出推斷。而鄒對發布資料並無爭議,由於今天才收到控方開案陳詞,稍作押後讓鄒閱讀文件,若可同意事實,則毋須傳召控方證人。
官:你喺監獄入面有冇得上網㗎?
裁判官其後再問她會否就法律爭議提交書面陳詞,鄒表示她正被還押,資源有限,需時一至兩星期準備文件。裁判官問,「你喺監獄入面邊度有法律書籍?有冇得上網㗎?」引起旁聽人士竊笑。鄒回應需依靠本身記憶及知識,及由朋友協助。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突然於庭舉手大聲表示:「早晨法官,可唔可以審訊時俾佢(鄒)有張枱?」裁判官回應開審時將安排她坐在前方律師席,毋須擔心。
雙方未能同意承認事實 押明天傳警司證人
鄒閱畢文件再開庭後,裁判官問若讓鄒坐在律師席「人手安排會唔會緊張?」旁聽人士竊笑指「佢會走呀。」鄒獲安排坐在辯方席,並透露對控方提交的部分事實有異議。裁判官指承認事實反映支聯會申請集會的過程,如何申請、何時與警方開會及更改集會時間等背景資料,「呢啲背景你有爭議?」鄒表示不同意,而且「有啲錯字要執一執。」承認事實另提及支聯會向警方申請集會的通知書,鄒指「佢(控方)成個寫法我都唔同意」,又指該申請與本案無關。法庭再押後讓雙方商討承認事實。
休庭後,控方表示雙方就承認事實「有少少進展」,而部分內容需安排控方證人警司作供,裁判官遂把案件押至明天續審。鄒另表示需時兩星期準備書面陳詞,裁判官問為何未有及早準備,鄒指「喺出面準備同喺入面(在囚)準備有啲唔同」。
案件明天續審,預料傳召證人警司作供,並排期於 10 月 25 及 26 日處理鄒的中段陳詞及控方回應。
鄒離庭時呼「平反六四」
散庭後,旁聽人士向鄒高呼「平反六四」、「悼念無罪」、「保重」。鄒笑著揮手回應「平反六四」,「多謝大家過嚟」。
36 歲被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期間,非法煽惑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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