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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網絡審查 網絡封鎖 封網 Hong Kong Internet Censorship
#1
香港網絡審查 網絡封鎖 封網


香港網絡審查
https://zh.m.wikipedia.org/zh-hk/%E9%A6%...1%E6%9F%A5

香港網絡審查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互聯網進行的政府審查行為。根據香港人權法:「香港居民擁有自由言論與結社的權利[1]」,但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警方可要求網路服務商對發佈在電子平台上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的電子資訊作出禁制行動[2],香港的網絡言論自由也受此影響下降。法律許可香港政府進行的網絡審查包括電腦犯罪、色情、侵犯版權及警方指控危害國家安全的材料[3][4][5]。亦有社會活動人士指控香港政府出於政治動機而監控其網絡活動[6]。

香港編年史,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民主進步黨, 中華民國國防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2021香港約章, 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 香港監察

[ 本帖最後由 失蹤的老公 於 2022-5-17 14: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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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隱署研封Tg 業界憂「殺錯」無辜 消息指要求刪「起底」信息不果 引《私隱例》限用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0%e7%94%a8

近日通訊平台Telegram接連出現「起底」信息。消息人士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曾要求平台刪除「起底」信息不果,現正積極研究,首度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停止或限制市民使用Telegram應用程式。有資訊科技界人士表示,署方一旦落實封鎖Telegram,將對本港網絡資訊自由造成很大打擊,日後或可引用相同法例封鎖其他軟件

公署發3000通知促刪信息 多涉Tg
私隱公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的執法行動作出評論,又指會視乎有關「起底」信息的數量和頻密性,採取適當執法行動,打擊非法「起底」行為。本報曾向Telegram查詢,會如何處理平台與「起底」相關的信息及會否主動與當局聯絡了解事件,截稿前未獲回覆。

消息稱封鎖個別頻道有困難
據了解,私隱公署近日曾發出3000多個通知,要求社交平台刪除與「起底」相關的信息,大部分是向Telegram發出,有關平台並非全數遵從。公署正積極研究引用《私隱條例》第66L條,停止或限制市民瀏覽涉「起底」資料的頻道。消息人士表示,封鎖個別頻道技術上有困難,最終或會封鎖整個應用程式。

私隱公署早前指出,去年10月針對「起底」行為修訂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生效,截至4月底,共接獲368宗與新訂「起底」罪行相關的投訴,就66宗個案展開刑事調查,並聯同警方拘捕6人。警方則表示,截至4月合共拘捕8人。

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擔心,署方一旦封鎖Telegram,將對本港網絡資訊自由造成很大打擊。他指倘若日後有其他通訊軟件涉「起底」罪行,私隱署同樣引用法例封鎖,將會減少大眾通訊軟件的選擇,且或「嚇跑」科技巨擘在港的投資。他又解釋,Telegram運作上未必使用固定域名(domain),在網上傳遞信息亦會不斷改變IP位置,假如私隱公署「有殺錯冇放過」地封鎖頻道,或會「殺錯」無辜網站。

黃浩華:或嚇跑科企投資 邱達根:Tg少商用

科技創新界立法會議員邱達根表示,業界以Telegram作為商業用途的機會較小,估計主要是私人用途受影響。他認為通訊軟件營運時須尊重當地法例,若Telegram多次不理會當局要求移除「起底」信息,當局須採取其他措施,惟有待私隱公署公布推行細節,才能評估杜絕起底行為效用,及對資訊流通的實際影響。

《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本港網絡供應商先後無法連線至「香港編年史」、「2021香港約章」、香港監察等網站。被問及警方已可根據《港區國安法》「封網」,私隱公署相關做法會否重疊,保安局前局長、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表示,私隱公署沒有權力執行《港區國安法》,認為署方只是針對現有的《私隱條例》,向屢勸不改、未有移除不達要求信息的平台執法。他又相信坊間仍然有成千上萬個通訊軟件,可取代Telegram相關功能,不認同對資訊流通構成影響。

通訊軟件Telegram由俄羅斯兄弟Pavel Durov和Nikolai Durov創辦,2018年因拒絕讓俄羅斯當局存取其加密金鑰,遭當地政府下令在境內禁用。其間俄羅斯政府曾封鎖逾百萬個IP位置,惟未能夠全面封鎖Telegram。俄羅斯當局前年以Telegram協助調查涉及恐怖和極端主義的案件為由,解除Telegram的禁令。

01消息|港府考慮禁用Telegram應用程式 影響十多萬香港用戶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1256

[Image: aD7IbxkMNMnCkQu1mZ29An6yhEqiwXREGW4oQxlu...w1920r16_9]

據了解,港府發現透過Telegram群組,發放警隊、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等人士及其家人的違規「起底」訊息,自今年2月起,有死灰復燃之勢。更大的問題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近月一再要求Telegram公司,刪除有關違規「起底」訊息,但持續不獲正面回應,而有關違規訊息,大多發放來自台灣用戶。
消息人士透露,若Telegram公司短期內仍不獲得妥善回應,以及刪除有關違規訊息,港府計劃透露向互聯網供應商頒發禁令,於下載程式平台,刪除Telegram應用程式。據悉,港府估計目前大約有十多萬香港用戶,仍持續活躍使用Telegram應用程式。

要求刪「起底」訊息回應率低
消息人士表示,過去7個月,公署共發現7百多宗有關「起底」違規訊息,反映「起底」問題正死灰復燃,因為去年全年的有關「起底」個案才是8百多宗。更大問題的是,公署轉介Telegram公司,獲得的正面回應,愈來愈少,由以往百分百的回應率,降至兩三成,甚至是近期的零回應。

這種趨勢令公署必須思考使用終極手段,就是首度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6L條所賦予的權力,停止或限制市民連接有關應用程式發布訊息,甚至要求下載程式平台,刪除Telegram應用程式,屆時,已下載Telegram應用程式的用戶,既不能繼續使用,新用家未來也無法下載Telegram應用程式。

消息人士表示,除非Telegram公司短期有積極回應,否則公署將要被逼採取行動。

私隱專員:去年接842宗起底投訴 
6人被捕政府去年提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把「起底」行為刑事化,新條例去年10月生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周一(16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去年私隱公署共發現842宗「起底」相關個案,在「起底」刑事化後,就其中25宗展開調查,與警方的聯合行動中共拘捕6人,另外66宗個案正進行調查。

鍾麗玲指,公署已經向12個網上平台,發出227份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超過1,000項「起底」訊息,當中約八成訊息已移除。她指,如有海外平台不移除相關訊息,公署會發出警告信,及向海外對口單位投訴。此外,在去年12月至今年4月,公署分別就2宗涉嫌干犯「起底」罪行進行拘捕行動,公署上周連同警方就另一案件進行聯合拘捕行動,該案涉及有人在社交平台披露警務人員、70名立法會議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

起底刑事化|私隱專員:去年接842宗起底投訴 6人被捕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0711

政府打擊「起底」行為,將之刑事化,新條例在去年10月生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日(16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去年私隱公署共發現842宗「起底」相關個案,在「起底」刑事化後,就其中25宗展開調查,與警方的聯合行動中共拘捕6人,另外66宗個案正進行調查。鍾麗玲亦指,正考慮就屢次上載起底資料的平台設立黑名單。
要求網上平台移除逾千項起底訊息鍾麗玲指,公署已經向12個網上平台,發出227份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超過1,000項「起底」訊息,當中約八成訊息已移除。她指,如有海外平台不移除相關訊息,公署會發出警告信,及向海外對口單位投訴。此外,在去年12月至今年4月,公署分別就2宗涉嫌干犯「起底」罪行進行拘捕行動,公署上周連同警方就另一案件進行聯合拘捕行動,該案涉及有人在社交平台披露警務人員、70名立法會議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法律界林新強「恭喜」私隱專員公署不再是「無牙老虎」,在《私隱條例》下有更大的權威,對起底行動進行刑事調查及提出檢控,以及要求停止披露起底訊息的法定權利。他指自己亦是其中一名起底受害人,明白很多受害人有冤無路訴,而且起底黑材料會經「加鹽加醋」後,送交到傳媒,令他們蒙受傷害和損失。民建聯陳勇關注,在13個網上平台的3,500多個起底訊息,為何未能全部移除,私隱專員面對甚麼困難,以及會否參考歐盟就「被遺忘權」、「不再顯示個人資料權」立法。鍾麗玲指,部分起底訊息上載到海外平台,即使平台收到停止披露通知後,仍未有即時刪除相關資訊,公署會發出警告信和接觸海外對口單位,協助將訊息下架。至於仿效歐盟立法,鍾麗玲指正審視相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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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香港監察被封網 指與香港編年史情況類似 料為警方要求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7%A4%BE...1%E6%B1%82

香港監察被封網 指與香港編年史情況類似 料為警方要求
香港監察被封網 指與香港編年史情況類似 料為警方要求
【獨媒報導】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表示,消息指多個本地網絡供應商封鎖了香港監察的網站,與「香港編年史」、《香港約章2021》等被封網的情況類似,相信是出於警方要求。

警方回覆《獨媒》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引述《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及《實施細則》附表四,指警方可要求服務商對發布在電子平台上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的電子訊息作出禁制行動。警方又指,《國安法》第三條訂明,香港特區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須用VPN才能瀏覽 去年起多個網站被封

香港監察指,香港網民現時已無法透過電訊盈科、中國移動、香港寬頻和網上行等網絡供應商瀏覽其網站。《獨媒》記者嘗試進入網站,但顯示「無法連線至此網站」,須透過VPN才能成功瀏覽。

多個網站自去年起面對類似情況。「香港編年史」在去年1月起被封網,香港寬頻之後承認,是按《國安法》要求停止連線至該網站。台灣行政院轄下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網站,去年2月起被封網。由羅冠聰、許智峯等發起的《香港約章2021》網頁,去年6月亦被封網。

香港監察指,這是由於更改網域名稱系統(DNS)所致,並引述網絡專家張拿敦(Nathan Hammond)說法,稱今次移除網站與「香港編年史」早前首被移除的模式相符,相信是香港警方要求在網域名稱系統中刪除網站。

香港監察:中國或開始將防火牆引入香港

香港監察行政總裁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指,港人若因《國安法》而無法再瀏覽其網站,是對網絡自由的嚴重打擊:「隨著不斷有網站被刪除,大家擔心中國可能會開始將其網絡防火牆引入香港。久而久之,這可能會對西方國家的科技公司在香港持續發展產生嚴重影響。」

關注香港人權法治 彭定康為贊助人

翻查資料,香港監察成立於2017年,宗旨為監察香港人權、自由和法治狀況,前港督彭定康為組織的贊助人之一。香港監察曾發表報告,稱對香港法治感到憂慮,又在2019年反送中期間發起學術界聯署讉責警暴。羅傑斯曾在2017年訪港,欲探望當時正在囚的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但被拒絶入境及遣返。

【翻牆問答】「香港監察」網站被香港封鎖
https://www.rfa.org/cantonese/firewall_f...10258.html

問: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的網站日前被港府封鎖,香港多個互聯網供應商的用戶都無法登入瀏覽。很明顯,中國式的封網會慢慢在香港出現,而且不只是針對一些小型網站,大型維權機構的網站亦將會成為封網的目標。以現時的情況來看,香港的聽眾,如何在港府越來越中國化的網絡監管作出應變?

李建軍:在短期內,香港翻牆仍然會比在中國容易得多,因為中國所有電訊公司,都幾乎連接了公安部金盾系統,中國的網絡審查系統基本上已經是網絡基建的一部分,這是中國當局十多年積累的結果。但香港長期以來,其系統都一如西方國家系統,不會主動與執法部門連接。因此,香港現時所用的封鎖技術水平,大致上與十多年前中國差不多,主要靠DNS污染去達致,只要你使用VPN,或者將DNS改為1.1.1.1或8.8.8.8,不使用互聯網供應商的DNS,基本上已經可以應付香港政府實施的大部分網絡封鎖措施。

問:雖然香港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暫時未直接將系統與警方連接,但預計遲早都會用類似中國的做法來封網,那香港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會在甚麼時候開始採用類似中國的金盾系統?

李建軍:雖然香港有相當多互聯網供應商的核心網絡,使用中興或華為的設備,但過往中興或華為賣都是海外版本,並無預計到要連接類似金盾系統的網絡。如果要做到中國式監控,相信香港主要互聯網供應商,都要將核心網絡改成為中國一樣的規格,而香港政府亦需要設置類似中國的超級電腦系統,去實現深度封包檢測、主動攔截VPN通訊一類過濾功能。

現時中國有不少在美國未制裁前買的晶片,都是被華興、中興等公司用於建設封鎖網絡的基建,但中國並不具備生產這類高性能晶片的能力,因此,香港在《國安法》通過了一段時間,仍然未出現中國式大規模封網,除了顧慮香港金融中心地位之外,相信更可能是中興和華為,以至其他協助中國當局搞封網的公司,無法採購到封網所用的高性能晶片。由於晶片供應緊張,再加上中國的原有機器,都需要相當備用零件應付維修所需,所以遲遲未能於香港部署封網所需的網絡系統。如果美國保持現有制裁措施,甚至推出更辣的制裁措施,香港有可能會繼續維持現有相當原始的封網方式好一段時間,甚至相當之長時間。

問:如果照這樣的講法,美國政府其實加強對中國實施制裁,是有可能令中國的互聯網封鎖的基建陷入瓦解,甚至無法運作?

李建軍:其實中國在晶片,以至不少網絡科技水平仍然比不上美國,如果無美國或歐盟技術去支持,根本不可能繼續維持封網技術。如果華府政界有明顯共識,不理矽谷那些唯利是圖的科技公司的游說,對涉及中國網絡封鎖的網絡以及硬件生產商作出制裁,再配合未來新法案對翻牆技術相關的撥款資助,不只香港,就連中國的互聯網封鎖都有機會瓦解。因此,打破防火長城這方面,西方民主國家共同一致對參與網絡封鎖技術研究有關公司作出制裁都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當然,不排除俄國有可能派出技術人員協助中國,換取部分中國手上的電子技術,俄國在網絡封鎖上能力都頗強,不過,在互聯網通訊流量這麼大的今天,要成功封網,高性能晶片技術是十分之關鍵,因此如果能在晶片技術上阻止中國升級和維修他們的封鎖和審查系統,相信不只香港人,日後中國聽眾要翻牆的技術難度都有機會大減,變相提升民眾自行翻牆的能力。

封網前奏?香港寬頻證實:按國安法要求停止連線至「香港編年史」網站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30139.html

[Image: 614a937f-abb5-4c49-a020-aee36befcb97.png]

在香港,警方據報上周首次引用《國安法》,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封鎖「香港編年史」網站。香港寬頻周四(14 日)回覆香港《立場新聞》時承認,已按《國安法》的要求,停止連線至有關網站。

香港寬頻回覆傳媒查詢時承認,「本公司已按照《國安法》的要求停止連線至有關網站」,是首家網絡供應商承認因《國安法》封網。

載有大批警員、官員及親建制陣營人士電話、地址及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的「香港編年史」網站,上周四(7日)於 Telegram 頻道表示,自上周三(6日)晚上起接獲報告指,網民使用香港網絡供應商(ISP)的服務時,無法連線至該網站。

《明報》等傳媒曾引述警方消息報道,警方國家安全處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封鎖該網站,並指警方現階段向相關人士發行政命令,規定在合理時間內移除有關信息,如拒絕執行會違《國安法》。

不過,警方至今未明確回應,回覆傳媒查詢時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又稱可按《國安法》第 43 條,以及實施細則的附表四,「要求服務商對發布在電子平台上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的電子訊息作出禁制行動」。

[ 本帖最後由 失蹤的老公 於 2022-5-17 14: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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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香港編年史」一度未能瀏覽 據悉警方首引港區國安法封鎖網站
https://news.tvb.com/local/5ff8762834b03...2%E7%AB%99

載有警員及官員個人資料的網站「香港編年史」一度未能瀏覽。消息指,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封鎖網站。

網站到晚上回復正常,網站聲明指周三晚起,接連收到香港用戶報告無法連線至網站,管理人相信有香港的網絡供應商主動封鎖網站內容,當中或涉及政府部門要求。網站載有大批警員、官員和建制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電話號碼、地址等。

警方回覆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又指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警方可要求服務商就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子訊息作出禁制行動。


【國安封網】香港寬頻:已按《國安法》要求 停止連線至「香港編年史」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7%AB%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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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反起底法|報章引述消息擬禁「Telegram」 私隱公署:不評論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96/319835

【網絡長城】「起底」猖獗傳港府擬禁Telegram Telegram:對消息深感驚訝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74529.html

打擊起底|私隱署研「封鎖」Telegram 方保僑:隨時誤中副車
https://hk.news.yahoo.com/%E6%89%93%E6%9...00340.html

政府致力打擊起底行為,不過情況仍時有發生,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透露,正考慮就屢次上載起底資料的平台設立黑名單。有傳媒引述消息稱,當局極為關注近年絕大部份的起底訊息,是來自市民常用的Telegram群組,發現每星期也新增逾200個起底訊息,即使刪除但隔兩三日又會出現,公署正積極考慮首次引用法例,停止或限制市民接達(access)相關平台。

有機會整個平台不能瀏覽
公署考慮首次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6L條所賦予的權力,停止或限制市民接達相關平台上有關訊息發有所在的部份,甚至是整個平台。《星島日報》引述消息人士稱,一旦引用法例,技術上「很難剪啲唔剪啲」,有機會連整個平台不能瀏覽,而整個應用程式也可能被移除,但會考慮公眾的意見。

不過,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向BossMind表示,Telegram等平台為免被人封鎖,不單採用不同的IP地址,亦會不時轉換IP地址,其他商業機構如銀行等也會轉換IP地址,若果政府要封鎖Telegram的IP地址,隨時有機會封鎖了其他平台,私隱署若決定「封鎖」Telegram,便要認真思考技術問題,否則會誤中副車 。

傳或會因起底猖獗遭港府禁用 Tg表驚訝
https://hk.news.yahoo.com/%E5%82%B3%E6%8...33117.html

日前有消息指,由於港府注意到大部分的「起底」訊息,均來自市民常用的通訊軟件Telegram(Tg),故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有意首次引用法例,停止或限制市民接達相關平台。Tg發言人回應外媒查詢時,表示對消息感到驚訝。

Tg發言人(Remi Vaughn)稱,該公司一直強烈反對共享個人私隱訊息,禁止「起底」內容。公司管理員定期刪除來自世界各地的「起底」內容,亦會處理所有透過應用程式或發送到該公司電舉報。VVV續指,不論報告的來源,公司處理有關內容的舉報時,都會按Tg服務條款和隱私政策進行審查和跟進,若當中包含非法色情或鼓吹暴力等,將採取相應的行動。不過,任何與政治審查或限制人權有關的請求,例如言論自由或集會權等,「都不會被考慮」(are not and will not be considered)。又指有關管理政策通用於每個國家或地區。

01消息|港府考慮禁用Telegram應用程式 影響十多萬香港用戶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1256

據了解,港府發現透過Telegram群組,發放警隊、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等人士及其家人的違規「起底」訊息,自今年2月起,有死灰復燃之勢。更大的問題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近月一再要求Telegram公司,刪除有關違規「起底」訊息,但持續不獲正面回應,而有關違規訊息,大多發放來自台灣用戶。

消息人士透露,若Telegram公司短期內仍不獲得妥善回應,以及刪除有關違規訊息,港府計劃透露向互聯網供應商頒發禁令,於下載程式平台,刪除Telegram應用程式。據悉,港府估計目前大約有十多萬香港用戶,仍持續活躍使用Telegram應用程式。

要求刪「起底」訊息回應率低消息人士表示,過去7個月,公署共發現7百多宗有關「起底」違規訊息,反映「起底」問題正死灰復燃,因為去年全年的有關「起底」個案才是8百多宗。更大問題的是,公署轉介Telegram公司,獲得的正面回應,愈來愈少,由以往百分百的回應率,降至兩三成,甚至是近期的零回應。這種趨勢令公署必須思考使用終極手段,就是首度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6L條所賦予的權力,停止或限制市民連接有關應用程式發布訊息,甚至要求下載程式平台,刪除Telegram應用程式,屆時,已下載Telegram應用程式的用戶,既不能繼續使用,新用家未來也無法下載Telegram應用程式。消息人士表示,除非Telegram公司短期有積極回應,否則公署將要被逼採取行動。

私隱專員:去年接842宗起底投訴 6人被捕政府去年提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把「起底」行為刑事化,新條例去年10月生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周一(16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去年私隱公署共發現842宗「起底」相關個案,在「起底」刑事化後,就其中25宗展開調查,與警方的聯合行動中共拘捕6人,另外66宗個案正進行調查。鍾麗玲指,公署已經向12個網上平台,發出227份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超過1,000項「起底」訊息,當中約八成訊息已移除。她指,如有海外平台不移除相關訊息,公署會發出警告信,及向海外對口單位投訴。此外,在去年12月至今年4月,公署分別就2宗涉嫌干犯「起底」罪行進行拘捕行動,公署上周連同警方就另一案件進行聯合拘捕行動,該案涉及有人在社交平台披露警務人員、70名立法會議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

[ 本帖最後由 失蹤的老公 於 2022-5-19 13: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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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改會倡立例規管五類電腦網絡罪行 賦域外法權 若涉危害生命可囚終身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E6%AC%8A/
[Image: 20220720_LRC_.jpg]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制訂新法例,針對五類涉及電腦網絡的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等。如果罪行涉及影響人命,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法改會因應現時香港無單一條例處理電腦網絡罪行,加上部分現行條例過時,參考內地、美國等七個司法管轄區後,建議制訂新法例針對五類涉及電腦網絡的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其中法改會建議在未獲授權下取覽程式或數據,並意圖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應構成加重罪行,而條例主要是針對黑客等犯罪活動。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政龍:「如果下載通訊軟件,然後加入群組、群組當中有非法討論,會不會墮入管有的罪行中呢?任何通訊軟件、Whatsapp都可以有犯罪的討論,所以不一定是Telegram ,所有通訊軟件都有可能發生,所以我們想像不到使用通訊軟件會墮入管有罪,反而可能有其他罪行涵蓋。」

刑罰方面,法改會說考慮到電腦網絡罪行,導致的傷害嚴重程度差別大,建議五類罪行分別訂有兩項最高刑罰,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監禁兩年,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監禁14年;若屬影響他人生命的加重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同時建議域外法權原則,適用於有關罪行。

陳政龍:「例如當罪行的任何主要元素在香港發生,或受害人、即資料管有者或擁有者、受害人是香港人,或目標電腦程式及數據在香港,法庭均有機會審理有關案件。」
法改會會就建議的罪行是否有免責辯護等諮詢公眾,為期三個月。

【網絡長城】港府擬因應《國安法》制訂新網絡罪行法 評論擔心為「封網」作準備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94919.html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為電腦網絡罪行立法,規管非法截取電腦數據、干擾電腦系統,提供或管有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等行為,法改會指,有關建議是考慮《國安法》而制定。有業界人士指,新法例針對犯罪意圖的定義廣闊,憂慮市民容易墜入法網。另有評論指,新法例與《國安法》看齊,擔心是為香港未來「封網」作準備。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周三(20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文件,就5項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提出7項建議,包括制定一項全新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並訂明相關罪行適用的司法管轄權規則;在未獲授權下取覽程式或數據,應定為新罪行;為不誠實或犯罪目的而在未獲授權下截取、披露或使用電腦數據,亦應定為新罪行。

法改會:修例是針對黑客等犯罪行為

法改會稱,因應香港無單一條例處理網絡罪行,參考大陸等司法管轄區法例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定立新罪行,提出可分為5類犯罪行為,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

法改會指,修例是針對黑客等犯罪行為,鑑於犯罪者或會在取覽數據後進一步帶來嚴重傷害,建議若有意圖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應構成加重罪行,其中涉及管有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的罪行;但法改會表示,若市民安裝通訊軟件,當中牽涉有非法討論,不會誤墮法網。

域外法權」原則應適用是次修例 雲端伺服器數據不在港亦有機會犯法

按照《普通法》,香港法庭的刑事司法管豁權受地域所限,不能延伸至外地。但今次文件提到,如果「犯罪元素」在香港發生,即受害人、犯罪者是香港人;目標電腦、程式或數據處於香港;以及犯罪者的作為已可導致對香港的嚴重損害等,則會受該新法例規管。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政龍解釋,「域外法權」原則應適用是次修例,當罪行與香港有事實及因果聯繫,本地法庭就可行使司法管轄權

陳政龍說:現時比較普遍的,就是將數據放在雲端伺服器,雲端伺服器很多機會不在香港,資料不在香港,一個黑客亦未必是香港人,但是數據庫裡面的資料及人,很可能是香港人,如果是香港人的話,雖然數據不在香港,黑客亦不在香港,我們的建議是香港都應該有管轄權。

客觀方式界定犯罪器材或數據 不論被告人的主觀意圖為何

文件提到,在提供或管有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上,在新法例下,蓄意提供或管有器材或數 據,如製造或改裝該器材或數據的目的是犯罪,應定為基本罪行,而合理辯解可作為法定免責辯護。建議罪行的犯罪行為,應涵蓋供應,如生產、提供、出售及輸出有關器材或數據等。

法委會認為,建議的罪行若只適用於沒可能有任何合法用途的器材或數據,會過於局限。因此,不論被告人的主觀意圖,任何器材或數據的主要用途,應以客觀方式界定。

業界人士:法例針對犯罪意圖定義廣闊 憂市民易墜法網

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說,建議的新法例針對犯罪意圖定義廣闊,門檻不清晰,港府如何執法,對市民來說無疑是一個壓力。他指對條文有很多疑問,例如在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罪行上,如果市民從電話下載程式或數據,或收到由第三者傳來的數據,是否已經構成犯罪?憂慮市民容易墜入法網。

黃浩華說:這麼闊的時候,如何執行?叫市民可以怎麼不害怕?這是很可怕,現在是講明連賣器材的人都會「中招」,如果你賣伺服器或路由器給人,別人下載數據的時候,事情的龍門或空間,事件的界線是闊到很容易踩到,是會嚇到不少人。當你嘗試理解或細嚼條文的時候,會發現龍門或定義可以很寬闊。

他形容這份網絡罪行的建議條文是「佛法無邊」,擔心會令軟件行業空間萎縮,「一些從事程式或軟件開發的人士,如何在香港生存?」

市民用VPN會犯法? 一般看Netflix就不會

對於有市民擔心,使用VPN會觸犯「非法干擾電腦數據」罪行。黃浩華說,從業界角度來說並不會。他解釋,「干擾」意指政府或公營、商業機構系統,受到外來一方令服務受阻或癱瘓,才符合「干擾電腦數據或系統」。

黃浩華說:一般市民用VPN看Netflix,而牽涉到服務固障,都不像是(觸犯罪行),但如果很多人上同一個網站,是否構成非法干擾系統?這個我無法回答。

黃浩華指,如果市民單純瀏覽非法網站或資訊並不算犯罪,除非該網站或資訊有號召進行一些網絡罪行,就有可能犯法。

評論:新法例與《國安法》看齊 憂為港封網作準備

本身是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周三接受本台訪問,他指新法例與《國安法》看齊,例如刑罰相當重,違法者最高可被判監14年以至終生監禁;不考慮被告是否「惡意」以及使用器材或數據的主觀意圖;更有機會將疑犯引渡等。他擔心新法例會是未來香港「封網」的載體。

桑普說:他現在用電腦網絡犯罪作一個大包圍,換言之未來對於「封網」這一點我是很擔心,即是網絡的審查,將中國現在所有的人工智能、關鍵用語的審查,如果將來可以進入香港執行,這些修正未必能夠承載到這些內容,但將會有一個載體,就是這個專法,可以將惡法承載,這是我很擔心的。

桑普指,新法例規定,即使被告人的行為在外國發生,但結果部分出現在香港,法庭都可以將他通緝到香港受審,屆時不止引用《國安法》,更會用這條網絡新法將這些人通緝。雖然目前法例處於諮詢階段,但桑普認為未來一定會通過,甚至「加辣」。

文件建議,5類罪行分別訂有兩項最高刑罰,一項適用於簡易程序定罪可判2年監禁,另一項則適用於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14年監禁,罪行如涉及加重罪行,例如透過干擾電腦而影響醫療系統,危害病人維生儀器,造成人命傷亡,最高可判處終生監禁。是次文件諮詢期3個月,公眾可就諮詢文件所討論的任何議題提出意見、評論及建議。

[ 本帖最後由 Dr.Fat 於 2022-7-24 09: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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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域外法權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長臂管轄權 long-arm jurisdiction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4078

香港網絡審查 網絡封鎖 封網 Hong Kong Internet Censorship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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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網絡自由報告|中國網絡自由全球墊底 俄羅斯、緬甸和利比亞下滑最嚴重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s/%E7%B6...08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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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自由報告|中國網絡自由全球墊底 俄羅斯、緬甸和利比亞下滑最嚴重
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最新網絡自由報告,顯示全球網絡自由連續12年下降,其中俄羅斯、緬甸、蘇丹與利比亞下滑最嚴重。中國連續8年成為世界上網絡環境最差的國家,台灣則以79分排名全球第5,成為亞洲最佳。

自由之家日前發布《2022年網絡自由報告》,對全球70個國家/地區網絡自由進行調查,其中17國被評為「自由」、32國「部分自由」,另有21國是「網絡不自由」。

[Image: 3b6a9ace7f87084b930d7eb13392056f]

全球網絡排名前3名分別是冰島(95分)、愛沙尼亞(93分)和哥斯達黎加(88分),第4名是加拿大(84分)。台灣以79分排名全球第5,是亞洲最佳;中國則以10分排名最低,是連續8年墊底。

[Image: 4ef241eadd12db682b8d71f21db53975]

(網絡自由排名最佳國家/地區)

[Image: 9d914c88e1ca9ec2f6bfcf83d1c62717]

(網絡自由排名最差國家/地區)

報告提及,網絡自由墊底的中國,在2022年北京冬奧期間和網球選手彭帥指控中共高官張高麗性侵時間後,中國官方審查制度有所加強。今年4、5月上海受疫情影響封城期間,居民在網絡分享的內容也受到審查,不少被官方認為敏感、或對中共聲譽受損的內容幾乎遭到清理。

其中一關關注點是,二十大發布報告內容時,幾乎所有官方認證所轉發的報告內容,網民的評論/轉發均被禁止公開查看,有網民因此不滿投訴。

在最差排名中,俄羅斯、緬甸、蘇丹與利比亞是今年下滑最嚴重的國家,其中緬甸以12分排名倒數第2,俄羅斯以23分排名倒數第6。報告顯示,越來越多的網絡用戶只能看到政府批准的內容,在70個國家中,只有47個國家的當局限制用戶訪問境外訊息。

獲得23分的俄羅斯,今年因俄烏戰事封鎖了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的使用,導致該國市民無法獲得這些平台提供的戰爭資訊。另外,俄政府還封鎖了數千個網站,強迫媒體機構將入侵烏克蘭成為「特別軍事行動」,並對傳播有關衝突「虛假訊息」的人處以最高15年監禁。

報道還提及,由於俄羅斯官方限制,俄羅斯網絡活動風險大幅增加,並加速該國獨立媒體機構的關閉或流亡。而俄羅斯在烏克蘭的軍事行動,也破壞了烏克蘭的網絡自由,使烏克蘭用戶無法訪問主要的社媒平台和新聞網站。以上種種措施行為,令俄國網絡自由度在這段時間下滑7個百分點,創下歷史新低。

因應地緣政治,台海局勢成為不可忽視的國際問題。報道提及,為應對網絡上來自中國的大量虛假訊息,應用程式公司與民間、政府和學界合作開發了識別工具,讓用戶可在平台出現虛假訊息時進行舉報。報道認為,台灣是最密切受中國影響,但抵禦能力也是最強的地方。

向來注重「自由」的美國獲得76分,與澳洲、法國並列第10名。報告指,美國在國外取得進展,但在國內陷入僵局,在加強網絡人權和提升科技透明度的草案幾乎沒有進展,而盛傳網絡的2020年總統選舉結果的陰謀論與虛假訊息,除了污染網絡環境,也顯示這股歪風正滲入美國政治體系,破壞選舉機制。

此份研究評估了70個國家的網路自由度,佔世界網路用戶的89%,報告涵蓋了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之間的發展。超過80位分析師和顧問參與此次研究,他們透過21個涉及訪問障礙、內容限制和侵犯用戶權利等獨立指標,評估每個國家的網路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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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自閉漢認網上煽暴等4罪 被判監禁1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1...2_001.html

患自閉症青年去年在網上發文,倡議香港獨立,呼籲他人抗爭到底,着人們在平安夜上街集結,暗示要襲擊落單警員,更說「所謂嘅恐怖分子都只不過對自由戰士嘅稱呼咁解」。涉案青年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共4罪,今天(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2個月。法官陳廣池批評,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超過1年,被告仍化身「暴力推手」,發表嗜血、無情、歹毒的內容,目無法紀,而他患自閉症並非辯解,判刑須用重典,以收阻嚇之用。

現年23歲被告陳泰森,報稱任職送貨員。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有自閉問題,溝通能力欠佳,現實世界中交不到朋友,只能在網上獲得點點認同。被告是為着刷存在感,未經深思熟慮才犯案。法官反指「刷存在感先恐怖」,表示人們互相吹噓、炒作,容易出現「孤狼」。法官亦指,被告在網上發布相關言論,容易流傳開去,或有讀者會潛移默化,作出更激進的行為。而銅鑼灣有人剌警後自殺、律師遭圍毆等事件的原委,或許正是網上言論所引致。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後,就4罪分別判處8至10個月監禁,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4個月。另因被告患自閉症,又相信被告已痛定思痛,額外下調2個月,最終刑期是12個月。

案情指,2021年12月14日,警方進行網上巡邏,期間發現被告在連登討論區,及兩個公開Telegram聊天群組發表涉案貼文及訊息。警方於同月16日拘捕他,警誡下被告表示:「我唔開心,加上飲咗啲酒,先亂咁講嘢,我唔係咁嘅意思。」警方發現,被告曾發表題為「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的文章,煽惑他人在平安夜非法集結,又說「革命需全民體現,孤狼變群狼」、「善意人道毀滅單身流浪狗」,並鼓勵他人「不惜一切戰鬥到底」,推翻中共。被告曾表示,一旦被羈留,只有兩個選擇,一是殺死懲教人員,二是自殺。

案件編號:DCCC 3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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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法改會倡為5項網絡罪行立法 議員關注域外執法問題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10...2_001.html

隨着科技發展,衍生出網絡罪案,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倡制訂一項全新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涵蓋多類網絡罪行,諮詢文件擬定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今日(7日)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議員關注網絡罪行無遠弗屆,本港有否司法管轄權及執法搜證。法律改革委員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梁鎮宇指,日後再研究相關問題。

議員何君堯支持修例管束網上罪行,但香港無「長臂管轄權」,而數碼世界無界線,即使有關法例最終落實,恐怕最終實行不到就浪費心機。他建議,只要海外服務供應商要在香港營業,就要在香港保存一份數據,本港執法機構將來要調查,有關供應商就要合作,「否則條例前面係銅牆鐵壁,原來後欄係草門,一腳就踢開咗」。梁鎮宇回應稱,執法問題要需要再深入研究,諮詢文件第一部分未有詳細地寫,討論過供應商如在香港有辦公地點就已受法律管制,數據不在港,就要睇「香港有冇司法管轄權做嘢」。

議員簡慧敏表示,網絡世界無遠弗屆,加上元宇宙存在,香港必須有域外執法權,令將來立法更有效。梁鎮宇指,目前的諮詢文件只討論到第一部分的司法管轄權,他指管轄權是很重要問題,舉例「社交網絡可以喺甲國家,伺服器喺乙國家,資料喺雲端」,諮詢文件初步建議在5個情況下香港有管轄權,包括罪行的任何主要元素在香港發生;犯罪者是香港人;受害人是香港人;目標電腦程式或數據處於香港;犯罪者的作為,已導致或可能導致對香港的嚴重損害(例如導致對香港的基礎建設或公共機構的嚴重損害,或已威脅或可能威脅香港的安全)。他強調目前僅初步研究,待第3部分會深入研究執法問題。

大陸網路審查新規12月上路 點讚「不良信息」恐被追責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6786647

大陸日前公布新的網路評論審查規定,首次將「點讚」視作評論的一種。審查專家指出,這代表網友可能因點讚的內容,而受到來自平台或當局的懲罰。

美國之音報導,這份由大陸網絡信息辦公室發布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將在12月15日正式生效,取代2017年的舊版本。新版「規定」細化了評論審查的職責分工,明確指出公眾帳號必須主動審查網友留言。

近兩年來,大陸一直在逐步增加審查社交媒體等網絡平台上的言論,打壓財經自媒體,整治「飯圈」,今年「清零」政策和中共總書記習近平連任,引發了許多網友的不滿和憤怒,但在愈發嚴格的網絡審查之下,這些批評的聲音最終都被消失。

中國數字時代編輯、前微博審查員劉力朋指出,此次出台的審查新規標準化了許多已經在使用的審查手段,但考慮到嚴格執行這些審查規定將消耗大量資源,他質疑該「規定」的實際操作性。

新版「規定」首次將「點讚」定義為評論方式的一種:「本規定所稱跟帖評論服務,是指互聯網站、應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網站平台,以評論、回覆、留言、彈幕、點讚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發表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服務。」

「規定」要求「建立健全跟帖評論審核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舉報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並向網信部⻔報告」。

這代表點讚正式成為各平台內容審核的一部分。

劉力朋分析,對點讚的審查並不像對帖子的審查需要逐條去過濾,但既然把它納入審查,那就是可以被追責,「點讚也算評論的話,那肯定會有點讚罪。」

至於這樣的審查可能會如何實施,他用不久前微博上一條批評習近平的熱門貼文做假想案例。

這條評論出現在11月2日「北京頭條」發布的一條新聞下。這條新聞報導說北京一女子因違反防疫規定,導致2,700多人被管控。新聞下,一個名叫「畢達哥拉斯的遠房親戚」的用戶評論說:「北京一男子致14億人受長期管控。」

許多網友意識到,這是對習近平「清零」政策的批評,點讚並轉發了該評論。

這條評論很快被審查,「北京頭條」關閉了該新聞下的評論區。帳號「畢達哥拉斯的遠房親戚」因「被投訴違反《微博社區公約》的相關規定,現已無法查看。」

劉力朋表示,在「點讚」成為審查的一部分後,被懲罰的將不只是評論者的帳號,點讚這條評論的上百名微博用戶都有可能受到追責。

中國網路新規:對「不良信息」按讚恐被究責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51456
[Image: c0019959f6b327fe7ba6549c38f47bce.jpg]

中國加強網路管制,開始在新法規中把點讚當作評論的一部分。圖為中國最大社群平台微博。(AFP)
中國網信辦日前公布網路審查新規即將在12月15日正式生效,這次的新規首次將「點讚」視為評論的一部分,若對「不良訊息」點讚,將有可能被究責,同時公眾帳號也必須自己審查自己的討論區。專家認為,這意味著未來將出現所謂「點讚罪」。

近年來,中國一直在逐步增加審查社群媒體等網路平台言論,繼先前已經打壓財經自媒體以及娛樂圈的「飯圈」(粉絲圈 )等行動後,這份中國網絡信息辦公室發布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將在12月15日正式生效,取代2017年的舊版本。新版的《規定》更細分了評論審查的職責分工,明確指出公眾帳號必須主動審查網民留言。

《美國之音》報導,這次新版的《規定》首次將「點讚」定義為評論方式的一種:規定中明白指出,「本規定所稱跟帖評論服務,是指互聯網站、應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網站平台,以評論、回覆、留言、彈幕、點讚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發表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服務。」

點讚將成各平台內容審查一部分

《規定》還要求「建立健全跟帖評論審核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舉報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並向網信部門報告。」這意味著在網路上「點讚」正式成為各平台內容審核的一部分。

對此,中國數字時代編輯、前微博審查員劉力朋表示,對點讚的審查可能不會像貼文一樣會逐條審查,但既然納入審查範圍,那麼代表它將可以被追責。同時他認為,若點讚也算評論,那肯定會有「點讚罪」。

劉力朋表示,在「點讚」成為審查的一部分後,被懲罰的將不只是評論者的帳號,點讚這條評論的上百名微博用戶都有可能受到追責。

報導舉例,日前北京頭條官方微博上有一則新聞報導指一名女子因違反防疫規定,導致2700多人被管控。而隨後新聞底下有人留言「北京一男子導致14億人受長期管控」,該則留言馬上被網友意識到是對習近平清零的批評,吸引許多人點讚並轉發該則評論,不久,這條評論很快被審查,北京頭條也因此關閉該則新聞底下的留言區。而該評論的帳號也因為被投訴違反《微博社區公約》的相關規定,「現已無法查看」。

公眾帳號必須自我審查避免遭處分

報導指出,對中國政府來說,究責點讚並非新概念,許多翻牆使用推特等平台的網友,經常應評論或轉發批評中國政府言論而遭到警察逮捕,只是這次新規把更多責任交給公眾帳號所有者,若公眾帳號未承擔責任,平台就可以對他們進行懲罰。

劉力朋也認為,隨著新規的上路,未來公眾帳號將會更嚴格地進行自我審查評論區,同時也勢必意味著各平台將得投入更多資源在審查上。因此劉力朋也懷疑新版《規定》能否有效執行。

[ 本帖最後由 揸流攤 於 2022-11-24 03: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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