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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10.1灣仔|10男判入獄 一人認管有六角匙判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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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10.1灣仔|10男判入獄 一人認管有六角匙判服務令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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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10.1灣仔|10男判入獄 一人認管有六角匙判服務令
案發在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金鐘至灣仔一帶,最終爆發警民衝突。
法新社相片
2019年10月1日,民陣計劃於港島舉行「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但被警方反對,大批示威者聚集在金鐘至灣仔一帶,最終爆發警民衝突,其中10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6人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周三(20日)被判囚32個月;另4人早前經審訊後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4年;同案另一被告因管有六角匙,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案6名承認暴動罪被告,為譚旭輝(31 歲,地盤工人)、高俊(28 歲,時裝設計師)、司徒澤朗(22 歲,學生)、盧梓泓(33 歲,科技資訊工程師)、袁碩(24 歲,售貨員)及梁光宗(26 歲,客戶服務主任);另蔡天龍(35 歲,地盤工人)就被搜出38粒螺絲帽及1條六角匙,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另梁家樂(26 歲,文員)、蘇亮燊(26 歲,法律援助署文書助理)、李良圖(43 歲,運輸工人)及胡景皓(22 歲,學生),就否認控罪受審,最終同被裁定暴動罪成。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及灣仔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而譚旭輝及袁碩另被控的「無牌管有彈藥」罪、高俊另被控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盧梓泓和梁光宗另被控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被告求情指感悔意 多人求情信獲讚揚

根據法官姚勳智引述及辯方補充陳詞,首被告譚旭輝已完成土木工程高級文憑課程,表示犯案是出於無知魯莽,而在候審期間飽受壓力;次被告梁家樂曾在港台和非牟利團體工作,獲親友撰寫逾廿封求情信,讚揚他熱心工作、愛護家庭,並顯示他背景良好;被告蘇亮燊就獲都會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助理教授陳慧燕撰寫求情信,他正就讀高齡社會服務研究學系課程,稱蘇一直沒在校內提及本案,因不欲他人擔心,反映其體貼照顧別人,而蘇於候審期間失去工作,同時需兼顧學業,壓力巨大,父母亦年事已高又有長期病患,明言自己身為人師,必會持續擔當同行指導角色,冀法庭可從輕發落,讓蘇早日重投社會。

至於另一被告高俊,求情指他是最早認罪被告,即時被撤銷擔保,又透露高在獄中積極進修,望盡快重投社會,而他自2012年起,一直參與義務工作,成為設計師後常回母校任導師,僱主及老師均對其讚譽有加,形容他才華洋溢。被告李良圖雖經審訊後定罪,但案中沒證據顯示他曾使用過暴力或具帶領號召角色,又指他曾留學加拿大,為照顧長輩回港;被告司徒澤朗及胡景皓兩人在案發時年僅18歲,前者求情指自己已深感悔意,獲僱主形容積極上進;後者就在候審期間完成副學士課程,現正就讀社會科學學士,惟刑期如超過兩年,可能無法繼續學業。

官指情節嚴重惟考慮事隔4年減低量刑起點

其餘被告包括盧梓泓、袁碩及梁光宗,辯方就分別求情指盧成婚後兩日被重新被捕,並指警方延誤兩年半才起訴,對被告更生及工作帶來極大影響,亦對其妻帶來壓力;而袁因有過度活躍症,或致其守法觀念薄弱,並指他受傳媒資訊及朋友影響而犯案,以為可保障香港的自由,現已深感後悔;梁則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求情指其性格善良。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發當日人數隨時間增加,高峰時逾千人聚集,示威者使用暴力程度高,惟幸最終無人受傷,但帶來財物損失。姚官又相信,各被告非帶領號召者,但各人參與其中,有助壯大聲勢,促進、鼓勵其他人士作暴力行為,認為示威者霸佔道路與警方對峙,無視警方作出的警告,情節嚴重,對公眾帶來不便和威脅,破壞社群關係,但考慮事發至今已4年,各被告已受重大教訓,故對不認罪的4名被告,採納4年半至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大部分被告沒有案底,承認不少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重犯機會低,故減至4年為量刑起點,判4人入獄4年,而承認暴動罪的6人,經刑期扣減後,則判囚2年8個月(32個月)。

至於承認管有六角匙的被告蔡天龍,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故判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在散庭時,有旁聽親友就向從犯人欄返回囚室的被告高呼「照顧自己」、「加油」及「頂住」。

案件編號:DCCC530/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池煥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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