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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FA 為23條立法?確保員工安全 關閉成立28年香港辦事處
#1
為確保員工安全 本台關閉成立28年香港辦事處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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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員工安全 本台關閉成立28年香港辦事處
自由亞洲電台製圖
香港就《基本法》「23條」立法程序完成,並於3月23日正式生效。本台過去一個月詳細評估香港的情況後,為了確保員工和運作上的安全,作出了以下決定和工作調整:

「近期對自由亞洲電台(RFA)在香港職員和記者安全的考慮,促使我們調整在香港的運作模式。RFA會繼續保留在香港的新聞機構官方註冊,但目前不會再保留全職員工,並已關閉實體辦事處。香港官方的行動,包括把RFA視作「外國勢力」,令人嚴重質疑,我們在「23條」相關法律生效後還能否在香港安全地運作。

RFA自1996年設立香港辦事處以來,一直以私營新聞機構運作。RFA的編輯獨立自主權受到防火牆的保護,該防火牆得到了向其提供資助的美國國會的支持。我們肯定RFA香港辦事處的前沿地位,因為它是當地最後一批以粵語和普通話報道當地新聞的獨立新聞機構之一。此次調整意味着RFA將轉向採用一種可應對封閉媒體環境的不同的新聞模式。我特此表揚RFA的記者和職員可以完成這樣困難的工作轉型。對於身在香港和中國大陸、依賴於RFA及時且不受審查的新聞的受眾們,我們保證,RFA的新聞節目和內容會繼續下去,不受中斷。」

港官近月多次批評自由亞洲電台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2月19日點名RFA,指RFA是由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的媒體。(編者註:RFA是非盈利性質的美國私營新聞機構,美國國會每年批出預算,歸美國廣播理事會USAGM管理。)

鄧炳強稱,自由亞洲電台引述「錯誤」評論,稱「23條」立法的罪行針對傳媒,鄧炳強重申,立法只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對傳媒報道有充分保障及自由。

當時有記者在現場追問鄧炳強,按照他的說法,日後傳媒訪問反對意見者是否不容許,鄧炳強回應:「如果作為外部勢力,有心抹黑的話,不論是否犯法,這個我們慢慢研究。用這些來誤導香港市民,恐嚇香港市民,這並不是事實嚟!所以我必須作出反駁。」

再早於今年二月,香港警方亦發出聲明,批評本台就一宗有關警隊高層退休的新聞,採訪了身處澳洲、並且被港府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香港政府不容許媒體採訪流亡海外被通緝人士。

「23條」將分裂國家、顛覆、恐怖主義和與外國勢力勾結定為犯罪行為。「23條」在此基礎上,還將間諜活動、外部干涉和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定為犯罪。

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民主黨籍首席議員米克斯(Gregory Meeks)周五表示,自由亞洲電台被迫關閉香港辦公室,昭示著二十三條進一步打壓了香港的基本自由。

「這項法律不僅代表香港和北京當局打壓言論自由的力度顯著升級,而且還損害了媒體自由和公眾獲取有關香港正在發生的事件的真實信息的能力。」

米克斯在本周五的聲明中表示:「自2020年《香港國安法》通過以來,盡管面臨著持續不斷的壓力和騷擾,自由亞洲電台一直是香港難得的獨立新聞來源。二十八年後,自由亞洲電台駐香港辦公室的關閉,清楚地提醒人們,北京是如何公然剝奪香港自治權的。」

根據無國界記者最新的世界新聞自由排名,香港是180個國家與地區中排第140。

編輯:溫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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