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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假案 Swatting
#1
假報警,又稱報假案(英文: Swatting)

46歲消防隊目被控三度虛報火警罪成 裁判官表明考慮監禁式刑罰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6506...1%E7%BD%B0

一名消防隊目被控三度虛報火警,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表明考慮監禁式刑罰,被告還柙候判。

案情指46歲被告、消防隊目劉浩殷,去年5月17日,一小時內三次報案,包括虛報東區醫院火警、有人被困大廈升降機,以及有人從商場躍下,被控三項虛假火警警報及一項浪費警力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東區法院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指,被告三次犯案手法類似,同一日內以自己的電話號碼報案,並無留下個人資料及聯絡方式,若指是巧合,未免是天方夜譚,裁定三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成。至於導致警力浪費罪,因未能證明遭浪費的警力,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因本案會失去工作,多年累積的長俸及退休金亦會失去,形容懲罰深遠;又指被告過去對社會有貢獻,希望法庭考慮緩刑。

但裁判官表明,被告犯案動機不明,行為浪費人力物力,作為有經驗的消防隊目,報案時必然知道會令消防員疲於奔命,有消防員更須跨區工作。

而被告作為消防隊目,理應以身作則,大眾對消防員有期望,相關的行為不應出於消防員身上,事件影響到消防處的聲譽及市民生命財產保障,指判刑須起阻嚇作用,會考慮判監,被告還柙至下月七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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