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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李家田供述遭警「水刑」過程 為保護母親順從指示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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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李家田供述遭警「水刑」過程 為保護母親順從指示錄口供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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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李家田供述遭警「水刑」過程 為保護母親順從指示錄口供
被告李家田在庭上供述數次被施以水刑的過程。
法新社資料圖片
「屠龍案」周二(9日)續審,被告李家田供稱曾被警員施以水刑,形容「覺得自己好似遇溺緊…完全吸唔到氣覺得自己好似窒息」;他表示警員威脅會以藏有軍火拘捕其母,更威嚇「喺度開槍啪咗你都仲得」。他強調不想母親受苦而順從警員指示,交出裝置密碼及等,亦按警員提供的案情內容,在錄影會面中虛構答案。

被指為「屠龍」一員的第四被告李家田繼續自辯,在庭上續供稱在2020年6月11日突然有警察進入他房間,警員「5820梁樂文」當時把他雙手反扣在背後,然後把他及電腦椅推入廁所,警署警長馮保羅即掌摑他並問「支槍喺邊」;李反問「咩槍啊?」馮再不停掌摑並稱「仲扮嘢,你係檸檬吖嘛」,李否認。警員6314楊立隆和5820梁樂文再向他施襲,兩人分別用著軍靴的腳踢李的左腰,拳頭打其氣門及肚部。

李形容,襲擊過程約30至45分鐘,警員一度離開再折返,馮保羅向他再表示「我而家畀機會你,黃振強已經篤到你應一應,你肯講,我哋就剩係吿你支槍,如果唔係你就好大鑊」;而李就再回應「冇」。

被施行「水刑」時「完全吸唔到氣」

李家田表示,警員之後向他施行「水刑」,另一名手戴勞力士表的「Rolex警」以毛巾掩他的臉再拉扯頭髮並用水「沖向」毛巾。李稱「因為佢沖啲水入嚟,我吸到嘅都係啲水。我嗰陣濁親,咁就係咁咳。一咳嗰陣呢,我就吸返啲水入去。我嗰陣覺得自己好似遇溺咁」,直言自己「完全吸唔到氣,好辛苦,覺得自己好似窒息咁」。

一會後,警員再幾度對他施「水刑」,有人不斷打其腹部,期間馮再表示:「我哋想搵返支槍啫,黃振強已經講晒你哋去西貢行山試槍嘅嘢出嚟,同鴻仔行吖嘛……」李曾大叫「唔好」,強調「我想叫佢哋停止,因為我已經同佢哋講咗我冇,但係佢哋都係繼續做」。

李表示,當時馮說:「你知唔知依啲係恐怖份子,我而家喺度殺咗你都冇問題,就喺出面搵棵樹吊死你都得」,楊即拉李的頭髮令他起身,並恐嚇指「係咪想玩滾水淥啫啫(陰莖)?」Rolex警察之後將配槍及子彈放在李手心摩擦,指子彈及槍已有其指紋,可以說在其住所找到子彈,「到時你都係衰藏有軍火㗎咋,仲會連你阿媽都拉埋」,並恐嚇指「依家支槍有你指模,我可以話你搶槍,喺度啪咗你都仲得」,再用槍指他頭部,稱「同樣嘅情況可以發生喺你阿媽身上。」

稱為不影響母親順從警察指示簽名

李憶述,被襲過程中一直沒見到其母親,指「好驚佢會因為受咗呢啲對待,好似我咁嘅對待,佢會頂唔住。我唔想佢有事、唔想佢俾人拉,受呢啲苦」,故他「求其答」指「支槍唔喺我度,喺鴻仔度。」

李家田指,警員之後向他展示不同相片,著他記著不同人物名稱和代號,又要求李提供解鎖iPhone、Telegram、iPad的密碼,再教李一些槍械的術語如上膛和扳機。

李家田強調當時「求其作個答案」的原因是「我淨係想保護我媽媽,唔想我媽媽受到任何我受到嘅對待」。就警員記事冊顯示當時逐個問題向他提問,李逐一簽名確認內容,李解釋是被押返警署後,一次過簽署記事冊和被羈留人士通知書,而當時是為不影響母親才順從警察指示簽名。

從錄影會面謄本指出當中有何內容屬虛構

李家田再指,被押解到落馬洲警署後,馮保羅要求他記住案情,然後在錄影會面中回答問題,包括黃振強是「屠龍隊長」、吳智鴻給了一把槍李、李和「小熊維尼」(被指為張銘裕)一起行山試槍及炸彈、李是「屠龍」成員;其後被押解到上水警署錄影會面,警察要求他如記不到一些案情可「作出嚟」。被問到有否向值日官投訴被打,李稱沒有,指此舉或招來暴力對待,「同埋驚好似佢哋咁講,會搞埋我啊媽。」而在會面時,李指警察稱如他表現好可獲保釋,故其心態為「我一定要記住馮保羅同我講嘅嘢,我一定要滿足佢哋嘅要求」,最後雖不獲保釋。

李家田之後檢視其錄影會面謄本,指出當中有何內容是虛構,如黃振強在Telegram群組詢問誰想去行山試槍,他和張銘裕主動表示想去;行山前幾天「屠龍」曾在TG群組內討論試槍,但根據警方從黃振強手機檢取的TG紀錄,上述訊息均不存在。他亦指按警方提供資訊虛構當晚試槍過程的情節,並指警員當時強調他必須提及試炸彈。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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