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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 privacy
#11
地監局新指引加強保障客戶資料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新的執業通告,加強規管地產代理收集及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保障私隱。為加強保障客戶個人資料,地監局發出執業通告,規管代理在日常工作上收集、使用、處理及直接促銷等四大範疇,指引下月一日起生效。新指引規定,代理在收集客戶個人資料時,要提供一份聲明,清楚說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及可能會轉移給誰人。除非得到客戶同意,否則代理不得將資料披露予其他的地產公司或作私人用途,又規定代理不能出售個人資料。即使使用資料去協助找律師或者辦理按揭,亦要得到客戶明確同意。而在首次使用這些資料,向客人直接促銷時,必須要事先通知客戶,客人可以要求停止使用這些資料。如果違規,最嚴重可能會被吊銷牌照。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4409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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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外洩客戶資料 地產代理可釘牌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6_056.html

市民保障私隱的意識愈來愈高,地產代理監管局昨發出新指引,加強保障客戶資料,訂明地產代理除非得到客戶同意,否則不得把客戶個人資料披露或售予第三者;同時要求代理公司需擬備拒絕服務名單,若客戶拒絕促銷,代理便不能再騷擾客戶。新指引十月一日起生效,違反新指引的代理,若個案情節嚴重,可能面臨吊銷牌照的極刑。

地監局規管及法律總監劉淑棻昨日表示,過去曾發出數份與保障個人資料相關的執業通告,為了方便地產代理業界掌握相關指引,該局整合了過去發出的相關通告及指引,並且加入新內容,發出這份新指引。

需擬「拒絕服務名單」
新指引規定,地產代理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是為了向客戶提供地產代理服務所需,而在收集時,須向客戶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除非客戶同意,地產代理不應將客戶資料披露予另一地產代理公司,或將資料作私人用途,或售予第三者。地產代理向客戶介紹其他服務,例如法律及按揭服務時,亦應先取得客戶同意,方可轉移客戶資料予相關服務的提供者。

地產代理公司需要擬備「拒絕服務名單」,客戶可以拒絕收到地產代理的促銷。地產代理亦要在履行工作之後,將客戶資料刪除,不再使用。

該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說,如地產代理在收集、使用及處理個人資料時未能遵守指引,將受監管局紀律制裁,包括罰款、譴責、吊銷牌照,公司管理層也可能被追究。

辦專業講座講解新內容
該局未來數天將與大型地產代理公司及地產代理界商會會面,提醒公司管理層建立妥善制度,確保員工遵從新指引。該局又會在十月十日舉行持續專業進修講座,邀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代表,聯同監管局人員,向地產代理講解新通告的內容。

中原地產代理研究部聯席董事黃良昇說,客戶資料是地產代理的寶貴資產,不會貿然披露予其他人,但過往亦有地產代理出售客戶資料圖利。美聯集團執行董事葉潔儀表示,客戶是公司重要資源,該公司首要工作是保障客戶個人資料,今次指引更加清晰,該公司一直都有遵守。


私隱交收數公司被投訴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6_057.html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至今,合共收到五十四宗與地產代理公司有關的投訴,當中包括將客戶資料交予收數公司、將租客資料交給業主等。至於地產代理監管局在○七年至今年八月期間,則收到十七宗涉及洩露客戶資料予其他地產代理公司的投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說,該五十四宗投訴共涉及七十一個項目,當中廿八個項目涉及收集客戶個人資料、廿七個項目涉及使用客戶個人資料、十六個項目涉及將個人資料用作促銷。

對於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新指引,公署發言人表示,歡迎不同業界更加嚴格、嚴謹地去處理個人資料。

地監局收到十七宗地產代理未經僱主同意,將客戶資料轉移至另一間地產代理公司的投訴,但只有一宗成立,其餘個案不成立、投訴撤回或調查中。該宗投訴成立的個案,涉事地產代理被暫時吊銷牌照十四日,並要在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下取得十二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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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學生評老師資料 城大涉濫用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6_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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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內地列車票 「二維碼」洩密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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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京「一卡通」涉洩卡主私隱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8_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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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一哥「感情傷害」市民 警洩口供賠五千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4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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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美向Google索用家私隱次數最多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0_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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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嚴防Wifi資料外洩
http://www.vdonext.com/index.php?fuseact..._id=80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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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售賣個人資料 貪錢隨時坐監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5823656

對於有人公開於網上徵求港人身份證號碼及名字、並聲稱可給予 500元作報酬,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梁兆昌直言,貪圖數百元的報酬而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隨時「贏粒糖、輸間廠」,呼籲市民不要嘗試,以免得不償失。梁說,單憑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已可於香港網上銀行進行認證,容易被人做手腳,「身份證號碼係個人私隱中最重要的一環……用嚟借錢都唔係無可能」。他續稱如果對方是內地人則風險更大,「佢哋隨時可以偽造身份證、但係用你個名同身份證號碼,咁就可以響銀行開戶口用嚟洗黑錢……亦都有可能用嚟搞假結婚」。

或被用作洗黑錢

黃國桐律師亦警告稱,「佢哋(收資料者)同樣可將你嘅個人資料交畀第二個用嚟做其他嘢,好似開信用卡戶口甚至用來洗黑錢」。他又表示,一旦用該事主的名字登記在 iPhone上,如果該台 iPhone牽涉走私或用作聯絡犯罪者的工具,執法機關一定會於出事時首先聯絡「機主」調查。
根據香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500萬元及監禁 14年;而據香港《進出口條例》,走私的最高刑罰為罰款 200萬元和監禁 7年,在內地最高更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 本帖最後由 Amigo 於 2011-11-23 00: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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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利嘉閣侵私隱判罰款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6_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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