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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 Competition, 反壟斷法 Antitrust, 交易行為法 Trade practices
#1
競爭法 Competition law
反壟斷法 Antitrust law
交易行為法 Trade practices law



通過《競爭法》方可調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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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競爭法》料將參考案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1/18432174

【檢控標準】
通訊局首次引用《廣播條例》以違反公平競爭懲罰電視台,成為本地首宗案例,罰則更嚴、權力更廣泛的《競爭法》2015年才實施,調查無綫時取證涉及的「不成文規定」,或成為競爭事務委員會參考案例。

最高罰營業額一成

行會成員胡紅玉是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正進行籌組工作,料聘50員工,司法機構則委派法官設立競爭法審裁處,專責審理違反競爭法的案件。
根據通訊局公佈對無綫的調查報告,其中一項成立的指控,是指無綫有「不成文規定」合約藝員和歌星亮相其他電視台時,不能講廣東話,這規定並非以合約條文約束,而是根據多名證人的供詞佐證,據知這案例,可作為日後競委會執法時參考,意味涉「霸權」壓迫對手的公司,即使沒有白紙黑字留證據,僅以供詞也可入罪。
2015年實施的競爭法與廣播條例基本相似,最大分別在於檢控門檻,涉違法的企業須達到一定比例的市佔率。在廣播條例方面,支配市場地位的定義是達到市場佔有率達一半或以上,競爭法則採用顯著市場份額,為市佔率達四成。
通訊條例和廣播條例分別針對電訊業及廣播機構的壟斷及不公平競爭行為,競爭法則規範各行業,無論有關行為在本港或外地作出,若證實違反競爭法,最高可罰企業的每年營業額一成兼最多罰三年。歐美曾引用競爭法,成功檢控國際航空公司和跨國大銀行,涉及罰款數十億港元,國泰航空亦曾被罰,國際銀行操縱同業拆息,匯控亦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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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騰訊告奇虎360勝訴 奇虎判賠5百萬
http://hk.on.cc/cn/bkn/cnt/news/20140224...1_001.html

備受關注的騰訊起訴奇虎360軟件不正當競爭案,今天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駁回360上訴,維持原判,即奇虎360向騰訊賠償500萬元人民幣,並且在網站首頁和其他媒體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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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競爭法絕招 寬免「二五仔」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6_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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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飾金劃一價將成絕響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4_001.html
[Image: 0423-00174-001b4.jpg?t=1398275072889]

業界撐「港金」平絕東南亞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6_002.html

沿用半世紀 原意保障消費者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6_003.html

[ 本帖最後由 UncleFat 於 2014-4-23 17: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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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競爭法草擬指引出爐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188&urlc=5

《競爭法》通過超過兩年,六份草擬指引終於出爐。其中提到專業機構和行業協會等組織,如果提出影響會員市場行為,例如價格的決定,即使不是強制性,亦可能違反《競爭法》。指引諮詢期分別至十一月初及十二月初,預計《競爭法》會於下年第三季正式實施。
黃金每日價格由商會劃一釐定。多份高銷量報章亦曾經與報業公會,簽署加價協議書。新出爐的《競爭法》草擬指引,有針對這類行業協會的反競爭行為,包括組織的章程及決議,甚至無約束力建議。

好像某月餅生產商協會通過不具約束力決議,所有月餅加價十元。雖然生產商不一定跟隨,但明顯意圖漲價,損害消費者利益,屬於反競爭行為。

其他包括訂定價格、市場瓜分、圍標及限制產量。好像鹹魚生產商,為了避免整個行業供應過剩,協議賠錢讓競爭者離場。這種合謀安排,有減少競爭的目的。

限制貨品轉售價格一樣有問題。但供應商向零售商提出建議零售價又如何?競委會指一般無問題。但如果零售商無跟,會被舉報,甚至威脅會報復,或者把建議零售價直接印在貨品上,令改變價格機會減少,都非真正建議價格。

競委會調查時,有權強制要求相關人士限時交出文件,亦可向法庭申請手令,搜查相關地點,要求現任或前任僱員、競爭對手、顧客及分銷商等出席聆訊。亦可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如果不遵守或妨礙調查,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一百萬及監禁兩年。

指引並非針對個別行業。《競爭法》明年正式實施後,競委會會考慮哪些反競爭行為、對消費者或經濟造成重大影響,以及發生在高度集中市場,來決定執法次序。至於告密者可獲豁免法律責任的安排,會稍後公布。
后太禧慈
葉赫那拉氏
那拉氏(满语:ᠨᠠᡵᠠ ᡥᠠᠯᠠ,穆麟德转写:Nara hala,漢譯或稱納喇氏、納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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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稱曾向廉署投訴行內黑幕
圍標案維修商 「有物業就一定中招」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4/19208186

倘無行賄 圍標不算犯法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4/1920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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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競爭條例》12月生效 圍標列違規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8/19234687
[Image: a0504a.gif]
后太禧慈
葉赫那拉氏
那拉氏(满语:ᠨᠠᡵᠠ ᡥᠠᠯᠠ,穆麟德转写:Nara hala,漢譯或稱納喇氏、納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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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港建築成本亞洲最貴 疑合謀托價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5%B...37477.html

[img=512,250]https://s1.yimg.com/bt/api/res/1.2/eDHXQ9NUyjybHKfJ9iP0bQ--/YXBwaWQ9eW5ld3NfbGVnbztmaT1pbnNldDtoPTI1MDtpbD1wbGFuZTtxPTc1O3c9NTEy/http://media.zenfs.com/en_us/News/hket/HKET20151215LA01ATL.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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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新例或令物價下跌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4/19411550

今天生效的《競爭條例》,與一般消費者最息息相關的條文,就是「第一行為守則」內的三項反競爭行為,即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競爭事務委員會已推出多份指引,協助不同人士遵守《競爭條例》,包括三份規管市場反競爭行為的指引。因商界合謀行為難以舉證,法例實施後首名告密者可獲豁免罰則,以吸引「二五仔」現身打大鱷。消費者關注法例會否引發減價戰,競委會成員表示要視乎企業行規與心態。

可禁企業合併壟斷市場

第一行為守則還包括圍標,至於第二行為守則,包括禁止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濫用權勢意圖作出或進行反競爭行為。如一些企業合併後,會令本港競爭效果大幅削弱,在合併守則指引下該合併會被禁止,但合併守則只適用於涉及《電訊條例》下「傳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併。
小市民最關心是市場價格可會因法例生效而有變化,本身是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的競委會委員鄭建韓指,若商家間確有合謀行為,法例生效後,價格有可能降至未合謀前的合理水平;若無合謀行為,或企業無懼新法繼續違例「等競委會查到先算」,物價便不會變動。
鄭建韓補充,雖然行業反競爭行為看似與消費者無關,但上游行業合謀定價,下游生產商貴價採購,成本最終都會轉嫁消費者,消費者也應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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