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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草擬指引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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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通過超過兩年,六份草擬指引終於出爐。其中提到專業機構和行業協會等組織,如果提出影響會員市場行為,例如價格的決定,即使不是強制性,亦可能違反《競爭法》。指引諮詢期分別至十一月初及十二月初,預計《競爭法》會於下年第三季正式實施。
黃金每日價格由商會劃一釐定。多份高銷量報章亦曾經與報業公會,簽署加價協議書。新出爐的《競爭法》草擬指引,有針對這類行業協會的反競爭行為,包括組織的章程及決議,甚至無約束力建議。
好像某月餅生產商協會通過不具約束力決議,所有月餅加價十元。雖然生產商不一定跟隨,但明顯意圖漲價,損害消費者利益,屬於反競爭行為。
其他包括訂定價格、市場瓜分、圍標及限制產量。好像鹹魚生產商,為了避免整個行業供應過剩,協議賠錢讓競爭者離場。這種合謀安排,有減少競爭的目的。
限制貨品轉售價格一樣有問題。但供應商向零售商提出建議零售價又如何?競委會指一般無問題。但如果零售商無跟,會被舉報,甚至威脅會報復,或者把建議零售價直接印在貨品上,令改變價格機會減少,都非真正建議價格。
競委會調查時,有權強制要求相關人士限時交出文件,亦可向法庭申請手令,搜查相關地點,要求現任或前任僱員、競爭對手、顧客及分銷商等出席聆訊。亦可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展開法律程序。如果不遵守或妨礙調查,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一百萬及監禁兩年。
指引並非針對個別行業。《競爭法》明年正式實施後,競委會會考慮哪些反競爭行為、對消費者或經濟造成重大影響,以及發生在高度集中市場,來決定執法次序。至於告密者可獲豁免法律責任的安排,會稍後公布。
后太禧慈
葉赫那拉氏
那拉氏(满语:ᠨᠠᡵᠠ ᡥᠠᠯᠠ,穆麟德转写:Nara hala,漢譯或稱納喇氏、納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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