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性罪行 Sexual crime
#1
性罪行 Sexual crime

性騷擾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E6%80%A7

性别 gender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21395

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35071

中性人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33601

雙性人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35249

性別歧視條例 Sex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SDO)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5781

性罪行 Sexual crime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28812
Reply
#2
法改會倡新罪名取代「非禮」
影裙底、露體納性侵犯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昨發表《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除擴大強姦受害人包括男性外、未經同意的肛交和口交也納入強姦罪;並建議新增性侵犯罪取代俗稱非禮的猥褻侵犯罪。日後偷拍裙底、公眾露體、撞胸摸臀、在地鐵向人射精等將構成性侵犯。婦女團體歡迎法改會建議,認為將法例追得上時代。記者:王家文 陳凱迎 馬志剛

根據現時《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俗稱非禮),即屬犯罪。惟猥褻元素未有界定,其涵義需視乎個別案件而定。法改會建議訂立新性侵犯罪,取代非禮罪,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表示,將焦點集中在「性」方面,符合保障性自主權的原則,除涵蓋現有的猥褻侵犯行為,也會納入偷拍裙底和公眾露體等罪行。

現行法例下僅控行為不檢

警方資料顯示,近年涉及偷拍猥褻照片的舉報案件有上升趨勢,去年接獲231宗,較09年增加19宗,升幅近一成;今年首半年已接獲131宗相關案件。法改會指出,現行法例下,偷拍女士裙底未被納入最高刑罰監禁10年的非禮罪,通常只控以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遊蕩罪,前者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後者則6個月。
法改會特別指出,若在私人地方偷拍裙底,上述控罪均不適用,若涉及使用電腦,則可控以不誠實使用電腦,此乃「最後一着」,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案例顯示,一名準博士生去年12月16日在港大任職醫學院研究助理期間,潛入宿舍女廁用手機偷拍女生洗澡,上月被控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成立,判監5星期,緩刑一年。
鄧樂勤承認,現行法例有不完善地方,且偷拍在香港日趨普遍,將其納入性侵犯類別,可保障個人的性自主權免被侵犯。惟諮詢文件未有訂立「性侵犯」罪的罰則。根據現時的「猥褻侵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若未得對方同意,涉及對其作出性的觸摸、射出精液、撞胸摸臀等,都會被納入性侵犯罪。

關注婦女團體歡迎該建議

鄧樂勤強調,新訂的「性侵犯」罪行,其指導原則是保障每個人的性自主權不受侵犯,「偷拍」行為有三個主要元素構成罪行,一是有關行為需涉及性,二是未經同意,三是該行為令到受害人感到恐懼、低貶或傷害等,不單止偷拍裙底,「例如偷拍別人冲凉,本質上是涉及性,也觸犯有關法例」。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歡迎法改委會建議,認為能將過時法例「現代化」,更可保障家庭性暴力,「以往喺公眾地方偷拍,要用遊蕩罪告,但屋企就唔算。修訂後,就算後父裝個女冲凉,都可以入罪」。
公眾人士由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可就上述的諮詢文件向法改會提供書面意見。

法改會建議改革性罪行定義

行為:男性未經女性同意,將性器官插入女性陰道
現時罪行和罰則:即屬強姦,但強迫肛交和口交現不屬強姦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建議修訂後的罪行和罰則:包括強迫肛交和口交,男女都可以是受害人;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行為:以手指或瓶子等物件插入肛門或陰道
現時罪行和罰則:只能對干犯者控以猥褻侵犯罪,即非禮,最高刑罰監禁10年
建議修訂後的罪行和罰則:建議訂新罪行,嚴重程度與強姦相同

行為:偷拍裙底、出浴照、露體
現時罪行和罰則:通常以「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遊蕩」等提告,判罰一千至一萬元及監禁6至12個月
建議修訂後的罪行和罰則:納入取代現行猥褻侵犯罪的「性侵犯」罪,暫未定罰則

資料來源:法改會

女星有感

周秀娜:
當然好,因為有阻嚇作用,可以保護女性。我有時坐地鐵也見過有些人有古怪行為,但不知對方做甚麼,幸好自己未有遇過被人意圖偷拍。

Jeana(何佩瑜):
幸好自己未有遇過,但我覺得加重刑罰是應該,絕對贊成,因為實在越來越多人犯案,因此最好加重刑罰加以阻嚇。而我若穿短裙外出必會打底以防走光。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8/18018761

[Image: a0204a.gif]
Reply
#3
倡強姦受害人包括男性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8/18018763

同意與否 須引入步驟引證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8/18018764

特稿
是否犯法 視乎涉案者意圖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8/18018765
Reply
#4
吐口水或同列為性罪行
http://www.sharpdaily.hk/article/news/20120918/135162/
Reply
#5
性罪行急增 強姦案升近六成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6_050.html
Reply
#6
告錯罪車震狎女生被告上訴甩難
http://hk.news.yahoo.com/%E5%91%8A%E9%8C...41199.html

貨車男司機涉以錢誘騙十六歲校服女生協助修車,將她載往僻靜地後聲稱「腳痹」,需要「排出毒液」始能繼續駕駛,終令女生同意與他「車震」性交。司機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罪成判監四年半,昨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指以本案證供看來,若控「以威嚇促致性交」罪明顯較恰當,控方疑告錯罪,故判司機上訴得直撤罪;加上因受條例所限未能下令重審,故這宗「車震奇案」以被告脫罪告終。

已服刑二十三個月的上訴人黃嘉奇(三十七歲)獲當庭釋放,而上訴庭的詳細判決理據則稍後下達。其實,控方在昨日的判決後,已即時向上訴庭申請,要求改以「以威嚇促致性交」罪重審上訴人,惟法官只着控方參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便駁回申請。據該條例指出,若上訴庭要下令重審時,只能命令上訴人就原本控罪、或法定交替控罪受審;換言之,上訴庭不能自行更改控罪。

對於被指告錯罪,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指,待收到判詞後會詳加研究,及考慮應採取的相應行動。上訴人原被控在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元朗屏山橋街僻靜處的車上,以虛假藉口促致與X性交。

「以威嚇促致性交」較脗合

上訴人律師昨陳詞指,上訴人事發時無欺騙女事主X,因此不屬「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而X在原審時亦承認,明白上訴人當時所謂「排出毒液」,其實便是性交,「排毒」只是上訴人選用的委婉說法,不代表他欺騙X。上訴庭亦認同此點,指出若分析X的證供,可留意到事發時上訴人反覆向X稱,他因「毒液」致雙腳乏力不能駕駛,如X不幫他「排毒」,二人便要一直留在現場。X因為心急想回家,才答應與上訴人性交;故上訴庭認為此案情其實與「以威嚇促致性交」的控罪較為脗合。

案件編號:CACC 60/12
Reply
#7
資訊氾濫 交友App種禍 性暴激增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6_020.html

[Image: 0426-00176-020b3.jpg?t=1398535250282][Image: 0426-00176-020b4.jpg?t=1398535257868]
Reply
#8
床戰高職妹8H挨告強姦 法官一看「身材好胸」立判無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24/286...z30E5L9i4m
Reply
#9
Whatsapp約女仔出街不遂
男生恐嚇強姦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5/52626681
Reply
#10
性騷擾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E6%80%A7

墨西哥富家子被控性侵判無罪 法官:「他進入她身體時並不享受」
https://hk.news.yahoo.com/%E5%A2%A8%E8%A...28566.html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18-7-6 05:08 編輯 ]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