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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labour employment related
#11
違例職業介紹所被吊銷牌照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0...170167.htm

勞工處提醒所有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必須遵守《僱傭條例》及《職業介紹所規例》,否則會被檢控,其牌照亦可被吊銷。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最近有一間職業介紹所以身試法。一間名為亞珍專業有限公司的職業介紹所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向一名求職者濫收費用,被定罪及判罰款八千元後,被該處吊銷職業介紹所牌照。

  他強調:「根據《僱傭條例》,任何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打算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十二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成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而被定罪,又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將其現有的職業介紹所牌照吊銷。」

  根據《僱傭條例》第十二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職業介紹所除可向求職者收取不超過求職者覓得職位後所賺取的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作佣金外,不得因尋求或謀得職業事宜而直接或間接向求職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此外,《僱傭條例》亦規定所有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必須向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申領牌照,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請致電二八五二 三五三五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聯絡,或親身前往中環統一碼頭道三十八號海港政府大樓十二字樓辦理。




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01分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18-11-5 04: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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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求職陷阱---身份證騙案

最近警方發現,有不法之徒於互聯網張貼招聘廣告,工種各式各樣;包羅萬有,吸引青少年見工,但會面地點全不是在相關公司,而選擇在一些食肆或其他公眾場所,於會面其間,不法之徒會要求事主交出身份證,並藉詞影印而離開。

當不法之徒取得身份證後,會假冒事主身份,到不同的電訊公司登記成為客戶,並以優惠價格購買時款手機,再轉售圖利。

警方呼籲求職人士尋找工作時要提高警覺,留意見工地點是否合適,並且要小心保管個人資料,不要隨便交出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http://programme.rthk.hk/rthk/tv/program...&m=episode

[ 本帖最後由 VVBoy 於 2014-2-12 04: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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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THK-警訊-求職陷阱~身份證騙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QY-HRT2n94

[youtube]NQY-HRT2n94[/youtube]

暑期工陷阱 呃身份證出iPhone

暑假將至,年輕人找暑期工小心墮進求職陷阱。警方表示,今年首季有十一宗求職騙案,其中新手法是假借招聘騙取事主身份證,再到電訊公司購買iPhone,令事主蒙受損失;此外,唆使求職者向財務公司借貸的手法亦有「變招」,警方發現有騙徒為「氹」求職者上當,竟讓成功借貸者抽佣,兩宗案件涉款九十一萬元。有法律界人士提醒,求職者或因抽佣而被視為與騙徒「同流合污」,提醒勿因求職心切而誤墮法網。記者林裕華報道

根據警方數字,去年有四十三宗求職騙案,較前年減少十三宗,而今年首季有十一宗,受害人為四男十四女,涉金額共十四萬八千七百元,去年同期則有十宗。

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陳志勇稱,騙徒多在網上討論區進行招聘,職位包括神秘顧客等,並相約求職者在食肆等公眾地方面試以減低戒心,利用對方求職心切的心理,要求他們填寫個人資料時,假稱替對方影印身份證,結果一去無回頭,再到電訊公司,利用事主的個人資料及身份證透過月費計劃「出機」買iPhone,事主多為年輕人。

抽佣求職者或犯串騙
此外,警方發現騙徒以測試財務公司為名在網上招聘神秘顧客,欺騙求職者借貸的案件,去年騙法有變,其中兩案有騙徒向求職者稱,借貸後可抽佣三成五至五成,教唆對方以假地址借貸,求職者其後擔心或因此犯法,自首而揭發案件。

陳志勇指,案件仍在調查中,騙徒和求職者均涉嫌干犯欺詐罪,但求職者雖能抽佣,但佣金不足抵債,相信求職者並非存心合謀,只是求職心切而誤墮法網。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法庭有機會視借貸抽佣的求職者為同謀,干犯串謀行騙罪,或會判監兩至三年。

另外,模特兒求職騙案去年有五宗,較前年少六宗,今年首季僅一宗;而規管層壓式推銷的新法例今年出台,中間人「拉人頭」介紹其他人加入計劃而獲利即屬違法,商罪科總督察蕭唯誠指首季有關騙案錄得「零個案」,顯示新法有效。

商罪科偵緝總督察郭美森表示,警方會繼續以情報主導方式打擊求職騙案,並與消委會、勞工處合作打擊及加強宣傳,警方內聯網已設立電子學習系統,有十四個商業罪案專題加強訓練警員了解商業騙案。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20528/00407_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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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提防求職陷阱

求職陷阱

騙徒經常利用求職人士求職心切或一時大意,騙取他們的金錢或令他們蒙受其他損失。騙徒的手法層出不窮,求職人士必須保持冷靜、審慎,以免墮入圈套,招致損失。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行騙手法,遇到這些情況時便要提高警覺,有需要時應向有關方面尋求協助。

手法一 金字塔 / 層壓式推銷術

有些推銷或傳銷公司刊登薪高佣厚的招聘廣告招攬求職人士,並在面試時,極力游說他們購買貨物,加入傳銷行列。求職人士更可能被游說以信用卡透支,或被轉介向財務公司借貸,其後求職人士需償還欠款,無力償還欠款的,更可能被告破產。求職人士若發覺工作涉及每層分佣(即所謂層壓式推銷)而售賣的貨品又較巿面昂貴,或其他需要參加者繳交大筆的參加費用及透過招收會員 (包括親友) 成為自己的下線員工,從而賺取利潤,而非著重產品銷售的工作,求職人士便應拒絕受聘。

手法二 色情陷阱

不少娛樂場所其實經營色情業務。這些場所往往利用高薪厚職來吸引求職人士。他們在簽約後,才知道實際的工作情況。

手法三 騙財星探

有些自稱代表模特兒公司或配音公司的人士,透過互聯網進行招攬或在街上接觸過路的行人,藉詞對方適合拍攝廣告或當歌星、明星、試身員等,誘使他們付款報讀訓練班、參加美容院療程或健身課程,甚至繳交試鏡費、推薦金和保證金等。求職人士其後可能不獲工作介紹,繳付的費用亦被沒收。部份人士更可能誤墮色情陷阱。

手法四 金融投資騙局

有些不法之徒假借開設外匯投資或推銷公司,聲稱高薪招請文員、抄寫員和清潔工等。然後不斷慫恿員工投資甚至轉職投資工作,誘使他們將自己、家人及朋友的金錢拿來投資。最終以投資失利爲名,騙取金錢。

手法五 盜取個人資料

有些騙徒假借招聘為名,向求職人士索取重要的個人資料,例如身份證、銀行戶口及信用卡的資料。其後,他們利用獲取的資料圖利或假冒該求職人士,向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令求職人士無辜負上債務。

手法六 違法的工作

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求職人士進行不法勾當,例如售賣翻版、冒牌或虛假貨品、從事牴觸法例的水貨活動、進行非法募捐、追收高利貸、提供銀行戶口協助洗黑錢等,以便一旦被警方查獲時得以脫身。

手法七 徵收不合理費用

有些騙徒假借招聘為名,以各種理由和名目向求職人士徵收不合理的費用,例如登記費、資料處理費、行政費和工作證件費等。

手法八 誘騙進修

有些騙徒藉招聘為名,在面試時游說求職人士付款報讀訓練班或其他課程,求職人士宜提高警覺。

手法九 網上虛假招聘

騙徒利用網上討論區、社交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發放虛假招聘廣告,並在面試期間騙取求職人士的財物或套取個人資料,如身份證及信用卡資料,繼而利用盜取的資料行騙。求職人士必須對來歷不明的招聘廣告提高警覺,不要被過度優厚待遇的廣告迷惑。


識破陷阱

雖然不法之徒行騙的手法很多,但只要小心謹慎,不輕舉妄動,便可避免受騙和蒙受損失。

以下是一些偵破工作陷阱的方法:
•持平實的態度及目標

找尋工作時應持平實的態度,所謂「一分耕耘,一分收穫」,不要隨便相信「無需經驗、學歷」,卻又「人工高、福利好」的招聘廣告,還應留意所給予工資與所需條件是否合乎現實和市場價格。對公司背景資料、職責範圍或行業亦應有粗略認識。
•面試時提高警覺

前赴面試,要緊記個人安全,並留意面試過程是否過份草率。「一見即請」,或只須填寫簡單資料,不用面試的工作,便應提高警覺。
•不要隨便繳交款項或交出重要文件

若被要求繳付任何費用,應該問明用途。一般正當的公司很少要求僱員負擔任何費用。同時,亦不要隨便交出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銀行卡或支票等。
•小心檢查合約內容及附帶條件

在簽合約時要細閱所有條款,包括員工手冊。如有不清楚或對自己不利的地方,不要立即簽約,應要求帶走合約仔細研究。一般正當的公司是容許準獲聘者帶走合約擬本和給予充足時間考慮才簽約。
•不要隨便簽署文件

若有任何懷疑,不要簽署任何協議或授權文件,如銀行授權書,以免招致損失。
•留意工作範圍是否與廣告或面試所述相符

若已受聘,應注意自己的工作與招聘廣告或面試所述的是否相同。此外,亦要留意僱主有否游說你轉任其他涉及投資或買貨推銷等工作。若果僱主提出無理要求,應斷然拒絕,更不要替僱主進行非法工作。若涉及刑事罪行,可能會被留案底,影響前途。
•尋求協助

多留意新聞時事,識辨騙徒的行騙手法,並要充分認識僱員權益。若有任何懷疑或不懂處理的地方,應諮詢家人或朋友的意見,有需要時可向警方及勞工處尋求意見或協助。

以下的「警訊」片段(中文版),列舉一些常見的工作陷阱及提示如何避免墮入騙局。求職人士可瀏覽香港警務處有關網頁: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r_job.swf

http://www1.jobs.gov.hk/1/0/webform/info...btrap.aspx

有關《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的投訴及查詢個案簡述
http://www.pcpd.org.hk/tc_chi/casenotes/...pe=O&cid=6

[ 本帖最後由 VVBoy 於 2014-2-12 15: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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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從熱門投訴汲取經驗 保障自己的個人資料
https://www.pcpd.org.hk/tc_chi/publicati...sue13.html
與求職有關的投訴

公署在上年度共接獲五宗與「匿名」招聘廣告收集個人資料有關的投訴。根據《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下稱「守則」)規定,刊登招聘廣告時,如直接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資料,必須述明身份,即表露機構名稱,否則可能會被視為以不公平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而違反條例的規定。舉例來說,機構如在招聘廣告中要求求職者將履歷寄往郵政信箱,卻沒有披露其身份的話,便違反了守則以致條例的規定。詳情請參閱公署印製的《招聘廣告方面的常問問題》資料概覽。

此外,求職者在面試時亦往往需要提供大量個人資料,甚至身份證副本。其實,除非求職者已接受聘任,否則的話,準僱主斷不應在招聘階段收集求職者的身份證副本。另外,準僱主亦不應要求求職者提供與考慮求職者是否適合聘用無關的個人資料,例如信用卡號碼,甚至銀行戶口資料。這些都屬過量收集,違反守則的規定。

把自己的敏感資料交給完全不知底蘊,甚至連名字也不知道的陌生人,是多麼冒險的事情!「我們明白求職者的心情,恐怕不盡量合作便會影響被取錄的機會。其實,有時候準僱主要求的資料可能過量,我們必須了解所需資料的用途,認為合理,才應提供。一間作出過份要求的機構,你認為會是一個好僱主嗎?求職者更不應低估可能引致的嚴重後果,墜入騙徒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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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求職變消費 投訴倍增
http://hkjunkcall.com/wp/20130129/2620
市面遍布求職陷阱,心急找工作的青年人隨時「搵錢變使錢」。消費者委員會今年上半年接獲四十一宗有關求職變成消費的投訴,較去年十八宗大幅上升超過一倍,當中大部分以招聘模特兒、試衫員或配音等工作招徠,求職者最後卻被誘騙報讀不同課程,甚至要向財務公司借貸來繳交學費。

需先貸款支付學費

消委會指出,求職騙局的手法都是新瓶舊酒,通常掛名提供職位,然後誘使求職者購買服務。張小姐是副學士學生,今年六月暑假由同學介紹,到一間聲稱市場策劃公司應徵及聽講座,公司部門主管要求她報讀英語進修課程及購買美容療程,以便親身感受服務優劣及向顧客銷售。張小姐向財務公司及銀行申請貸款及信用卡,以支付美容療程及課程費用,但事後感後悔,向消委會求助,希望取消交易,退回款項。

另一個案為陳先生,本想找一份兼職幫補家計,經朋友介紹到一家標榜教育推廣的機構應徵推銷員,工作性質為推銷課程及美容療程。但陳先生入職前需先接受三星期的推銷技巧訓練及嘗試向親友推銷。他被公司游說參加一個營養纖體美容專業文憑課程及一些美容療程,費用共四萬三千多元,公司更建議他向財務公司借貸四萬八千元。陳先生後來收到財務公司追債才感受騙,向消委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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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成招聘廣告匿名 小心陷阱
騙資料轉售圖利 私隱署加強執法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b3765276...4fc-860565

[Image: HKET20110228LA01ATL.gif]
[Image: HKET20110228LA01BTL.gif]

「某工程公司招聘工程師,請將履歷電郵至……」、「跨國集團誠聘文員,請將個人資料傳真至……」。農曆年後是轉工高峰期,但求職者要小心匿名招聘廣告陷阱,因有騙徒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刊登假的請人廣告,但實情是盜取應徵者個人資料,然後以每個10元或更高價錢,售予美容集團、金融機構或電訊商圖利。

本報翻查本港兩份熱門招聘雜誌,發現匿名招聘廣告比例超過2成。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接受專訪時坦言問題嚴重,承諾加強執法。

無說明僱主身份 誘交履歷

何謂「匿名」招聘廣告?簡單來說,是指沒有說明僱主身份的招聘廣告,例如「全球最大金融機構之一」或「某大集團」,騙徒為增加廣告吸引性,更以「高佣金」、「保證月薪2萬元」為餌,誘使求職者送上履歷表。

有部分匿名廣告會直接要求應徵者提交個人資料,單方向收集的做法並不公平,更違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保障資料原則規定。如公司違規但又屢勸不改,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單方收集資料不公 已違規

本報翻查兩份在本月18日出版、於街上免費派發的招聘雜誌A和雜誌B,兩者分別刊登約1,000個及480個招聘廣告,匿名廣告分別佔370及110多個,比率分別超過3成及2成。

然而,公署過去1年只發現13宗違規的匿名招聘廣告,較09年多5宗(見表)。對於本港匿名招聘廣告已達氾濫程度,私隱專員蔣任宏亦感驚訝,承諾會加強執法。

他透露,一間投資公司曾刊登招聘廣告,聲稱聘請經理,有求職者應徵並提交個人資料,但最後他只收到該公司邀請參加投資講座的電話,懷疑受騙遂向公署投訴。

蔣任宏不排除有刊登匿名廣告的公司,可能將求職者個人資料用作推廣用途。

事實上,市民的個人資料有價有市,有人事顧問透露,騙徒以匿名招聘廣告食已是公開秘密,且情況愈趨猖獗,因轉售個人資料已成為一門賺錢生意。

每個賣10元 學歷高更值錢

以目前在雜誌或招聘網站刊登一小格的分類廣告,費用由200元起,只要騙徒成功收集到50份履歷表,一般每個可賣10元,粗略估計可得到最少500元,若應徵者是高學歷及高收入者,每個更可提價至數十元,然後將有關資料轉售予美容、金融機構或電訊公司,作促銷之用。

她說︰「登一個廣告,可以收到很多CV,比請人在街頭做問卷調查(收集個人資料),效率更快、成本更低!」

律師黃國桐表示,若果騙徒偽造一個公司名稱刊登請人廣告,但是其實蒐集他人的資料,再轉賣圖利謀取金錢利益,可能構成詐騙行為,涉及刑事罪行。

黃又提醒求職者,在入職前毋須向準僱主提交身份證副本,一旦遇到不法分子,可能會被人盜用身份申請信用卡,蒙受金錢損失。

蔣任宏亦提醒,如果求職者對機構身份感可疑,切勿隨便提供個人資料,或要向對方進一步查詢,以保障自己。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他稍後會在立法會草案委員會上要求政府監管匿名招聘廣告,包括限制出版商刊登匿名廣告,以堵截源頭,防止有人混水摸魚。

(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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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七 十 七 ) 身 分 證 號 碼 與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http://www.dutylawyer.org.hk/ch/tellaw/l...ry=general
根 據 《 身 分 證 號 碼 及 其 他 身 分 代 號 實 務 守 則 》 的 規 定 , 僱 主 在 招 聘 過 程 中 , 是 不 可 收 集 求 職 者 的 身 分 證 副 本 ; 如 僱 主 的 僱 員 人 數 相 當 龐 大 , 則 可 紀 錄 求 職 者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 以 核 對 該 求 職 者 以 往 是 否 曾 申 請 該 公 司 的 職 位 , 或 曾 在 該 公 司 任 職 。

當 求 職 者 接 受 聘 任 後 , 僱 主 才 可 收 集 求 職 者 的 身 分 證 副 本 。 不 過 , 僱 主 必 須 在 身 分 證 副 本 上 加 上 「 副 本 」 的 字 眼 , 而 有 關 字 眼 必 須 橫 跨 整 個 身 分 證 影 像 , 以 減 少 身 分 證 副 本 被 誤 用 及 濫 用 的 機 會 。

另 外 , 求 職 者 可 能 會 在 職 位 申 請 表 上 填 上 他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 僱 主 應 先 將 有 關 號 碼 和 該 求 職 者 親 身 出 示 的 身 分 證 核 對 才 可 使 用 , 以 確 保 所 收 集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是 正 確 的 資 料 。

僱 主 亦 不 應 該 在 向 僱 員 發 出 的 職 員 證 中 , 印 有 該 僱 員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 或 印 有 經 改 動 過 而 從 中 可 推 斷 其 本 來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的 僱 員 編 號 , 無 論 該 僱 員 是 否 需 要 配 戴 或 公 開 展 示 該 職 員 證 , 這 項 限 制 都 是 適 用 。

另 外 , 根 據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 的 規 定 , 當 僱 主 認 為 在 僱 員 離 職 時 需 要 公 開 宣 布 僱 員 已 離 職 及 不 再 代 表 其 機 構 , 僱 主 是 不 可 以 在 前 僱 員 離 職 的 聲 明 中 , 披 露 前 僱 員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 一 般 來 說 , 離 職 聲 明 包 括 前 僱 員 的 全 名 、 以 往 擔 任 的 職 位 及 機 構 的 名 稱 已 足 夠 履 行 聲 明 想 要 的 目 的 。

如 果 你 對 《 身 分 證 號 碼 及 其 他 身 分 代 號 實 務 守 則 》 及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 尚 有 任 何 疑 問 , 歡 迎 致 電 公 署 的 熱 線 電 話 2827 2827 查 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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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III. 使用身分證號碼及身分證副本
http://www.hkclic.org/tc/topics/personal...ndex.shtml

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及守則的資料使用者指引於1998年12月19日生效。任何違反實務守則的行為,可能會被用作與私隱條例有關的任何法律程序中之證據,以針對有關違規者。
實務守則就私隱條例如何適用在下述兩項的收集、準確性、保留、使用及保安方面,為資料使用者提供實務性指引,這兩個項目是:(a)身分證號碼及身分證副本; 及(b) 其他可識辨個人身分的特定代號,例如護照號碼、僱員編號、考生編號及病人編號。
如資料使用者為實務守則容許之用途而收集 身分證號碼或身分證副本,這些資料只可作該指定用途。在完成指定用途後,資料使用者應把 有關身分證號碼或身分證副本之紀錄銷毀。
資料使用者應為持有或傳送資料時作出足夠的保安措施。實務守則特別指出,有關紙張形式的身分證副本,應在橫跨整個身分證影像上加上「副本」的字眼,而身分證號碼或副本之紀錄亦應以機密文件形式處理,在不需使用時應將文件存於已上鎖的文件櫃或其他穩妥地方。
隨著技術簡化和成本下降,運用指紋資料識別身份,已廣泛地應用於調查罪案以外的用途。為了規管使用此類敏感的個人資料,公署在2012年5月修訂了《收集指紋資料指引》。

  1. 概括來說,別人可在甚麼情況下向我索取身分證號碼或身分證副本?
  2. 大廈保安員可否要求我把身分證號碼登記在大廈入口處的訪客登記冊內?
  3. 警務人員可否要求我出示身分證?
  4. 準僱主可否在面試時記錄我的身分證號碼或收集我的身分證副本?
  5. 若果我接受聘約,僱主可否收集我的身分證副本?
  6. 如我申請成為會所會員,該會所可否要求我提供身分證號碼及身分證副本?
  7. 如我申請流動電話服務,有關公司可否記錄我的身分證號碼或收集我的身分證副本?
  8. 當我申請成為銀行/保險公司的客戶時,該等機構可否收集我的身分證副本?
  9. 當我提供身分證號碼或身分證副本給其他人時,需要注意甚麼?
  10. 別人可在甚麼情況下向我索取其他身分代號 (例如職員編號、護照號碼或病人編號)?
  11.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物業管理公司收集申請大廈入口電子咭的住客的身分證號碼,是否屬過份收集個人資料?
  12. 私隱專員公署之投訴個案簡述 ─ 某人向旅行社要求退回團費及相關費用。旅行社在處理有關手續時要求該人簽署收據及提供他的香港身分證副本。這是否屬過份收集個人資料?
注意:
以上問答只能概括地解釋 《 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 》之內容,如欲取得更多資料,請瀏覽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網頁,以參閱整份實務守則。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公署或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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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ID副本銀行戶口 面試可拒交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60122c26...632-860570

面試時,求職者如何判斷機構是否索取過多資料?

一般而言,機構只需收集能識別求職者身份、工作技能、學歷及專業資格等資料已足夠;然而,有部分公司卻要求應徵者提供身份證副本、銀行戶口號碼,甚至是頭髮顏色、身高及婚姻狀況,這些已超出招聘目的用途,求職者有權拒絕。

收集髮色身高婚姻 涉歧視

私隱專員公署曾發現極端過度收集個人資料個案,包括要求求職者提供眼睛及頭髮顏色,有關做法已違反公署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同時亦可能涉及歧視。

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某跨國公司數年前在本港招聘人手,但將其國家的招聘準則完全套用在本港,求職者無論申請甚麼職位,都要提供身高及婚姻狀況等資料,公署認為做法並不適當。

但判斷機構是否收集過多資料,也要因應業務性質而定,舉例說一間時裝公司聘請模特兒,僱主可能有需要得知應徵者身高、體重或三圍數字,但換轉是一間貿易公司請文員,情況卻不同。

個人資料私隱公署又發現,有機構未正式錄用求職者之前,便要求對方提供銀行戶口,做法不當。

律師黃國桐稱,僱主在面試時可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核對身份,但毋須影印留底,而求職者亦不應隨便傳真其身份證副本及銀行戶口號碼予陌生人,因資料相當敏感。

蔣任宏提到,機構在取錄員工前,有可能會向前僱主索取其任職時的工作評核報告,但事前必須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否則屬違規行為。

[ 本帖最後由 FriedrichEngels 於 2014-3-10 12: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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