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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C
涉向英基轄下幼稚園職員行賄案押後至下月 4人准保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510.htm
男子認以1千元行賄護士換假針紙 還柙候判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17090
廉政公署起訴多8人 涉在機場三跑工程中行賄及洗黑錢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07516
為子換學位2萬元行賄校長 新來港婦囚4月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12242

【港甲打假波案】據悉愉園涉案 廉署指球員每場可獲數千元及投注外圍獲利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635c1f9f...2%E5%88%A9

一支甲組足球隊一名教練和11名球員涉嫌被外圍賭波集團收買「打假波」、消極作賽,在今季近七成的賽事輸波或和波。廉署指每名球員,每場可獲賄款幾千元,以及投注外圍獲利。廉署共拘捕23人。消息指涉案球會是愉園。

這單近年最大宗本地球壇「打假波」案,廉署指是根據投訴,搜集了證據一年,周一拘捕22男1女,介乎25至36歲。當中有外圍投注中介人,亦包括一支本地甲組足球隊一名教練和11名球員、即球隊一半成員,在本賽季涉嫌集體造假,消極作賽,並按外圍賠率變化操控比數。

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梁頴行稱:「教練、球員或有關人士可能以一些暗號互相溝通,比如是誇張身體動作或身體語言,例如將襪拉高拉低,又或將衛衣的帽子除下或戴上,而有關信號是指示,球賽上正在作賽的球員或者相關人士如何處理。」

廉署指每名參與的球員每場可獲數千元至近一萬元賄款,更在非法網站外圍投注,賺取巨額派彩、雙重獲利。廉署多次被問到是哪隊,有否涉及外援,署方只指該隊今季26場,18場落敗或和波。

消息指,涉事的是愉園,今季有84球失球,在14隊中排第10,其中今年1月,就吞掉中西區八隻「光蛋」。

廉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卓智欣指出:「涉事管理層都是受害者,因為這群球員收受利益,令球會蒙受損失、亦有損聲譽。他們的高層在我們調查,證據上知悉,完全不會希望球隊這樣作賽。足球員是講求用盡全力、去打好一場球賽,但在今次個案我們看到甚麼,是因為有少少利益,受不住金錢引誘,足球員去『HEA踢』。其實影響身邊盡力作賽的隊友、他們的球迷,以至下一代,是有志參與這項足球運動的下一代。」

本地球壇近年不時有球員被指「打假波」,愉園足球隊外援球員沙沙麥斯及國援于洋早年亦因為「打假波」,分別被判入獄一年及十個月。

【港甲打假波案】廉署拘23人涉受賄「打假波」 據悉愉園涉案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63503d9f...9%E6%A1%88

[ 本帖最後由 KowloonWalk 於 2023-5-16 05: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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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銀行經理助客開戶 中介董事被控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00176_205/

廉署啓用微信帳號 推出反貪歷史散步路線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6b3c1f06...F%E7%B7%9A

地區康健中心健康策劃員承認行賄社區接種中心護士 判囚半年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46e0...A%E5%B9%B4
圖以$1000賄護士獲新冠疫苗針卡 25歲男被判入獄6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52...?refer=hn2

懲教助理涉收賄1萬元攜禁物交囚犯 廉署起訴3人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52...2_001.html

廉署起訴|31歲地產代理賄賂上司 涉款3.7萬 被判囚70日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s/%E5%BB...03555.html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地產代理向上司提供賄款逾3.7萬元,以換取獲得報稱促成兩宗物業交易。該被告今日(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70日。

廉署表示,被告為31歲的劉子揚,案發時任職中原地產高級客戶經理,隸屬屯門一間分行;早前承認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稱,基於案件性質,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他以監禁4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考慮多項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70日。

交易原由分行經理促成

根據案情透露,兩名中原地產的客戶於2018年1月及5月分別購買兩個屯門私人住宅物業,並由上述分行經理促成交易;不過,該分行經理卻建議報稱由被告促成有關物業交易。

中原其後就該兩宗物業交易向被告發放銷售佣金共逾91,000元;而被告亦因應該分行經理要求,向對方提供兩筆賄款共逾37,000元。

根據中原地產規定,就被告促成的物業交易,被告及該分行的經理可分別獲取銷售佣金及主管佣金。同時,中原地產禁止分行經理向下屬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以安排下屬處理或協助處理由分行經理促成的物業交易。

[ 本帖最後由 鐵木真 於 2023-5-31 16: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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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三跑「工頭」索賄12萬元判監7個月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B%E6%9C%88

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51歲前「工頭」於2020年至2021年間向5名紥鐵工索賄,共逾12萬元,以協助該些紥鐵工獲聘用。涉案工頭早前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代理人索取利益等共7罪,今天(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貪污罪行嚴重,判監不能避免,有紥鐵工曾拒絕支付賄款,但被告仍壓榨他們,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全額賠償,終判監7個月。

51歲被告王曦,早前承認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2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

案情指,被告是德鑄工程有限公司的前紥鐵工「工頭」,帶領一組紥鐵工人在項目工地工作。他在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間,向5名紮鐵工人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至400元不等的賄款,以協助他們繼續獲德鑄聘用,最終從5人收賄共逾12萬元。5人相信,如他們不支付賄款便會遭被告辭退。被告後來被廉署檢控。

辯方今天求情時,指被告多年來辛勤工作和照顧家人,直到案發時受疫情影響才犯案,背景報告亦反映被告深深吸取教訓及非常後悔。控方就涉案款項申請歸還令,辯方亦指被告願意全額賠償及已準備銀行本票。

香官判刑時,指案件屬貪污性質,罪行嚴重,判監不能避免,被告在16個月內向5名事主索賄,總額達12萬,行為屬剝削員工,有紥鐵工人已明言不願支付,但被告仍要壓榨,故以判監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過去有做義工和願意賠償,終判監7個月。

民政署女助理兩次使用假醫生證明放病假被廉署起訴 承認控罪待判刑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4%E5%88%91

廉署招募約60名調查主任及助理調查主任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731.htm

偽造帳目案 江碧蕙3罪表證成立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00176_264/

中大有醫學研究中心涉貪遭調查 據悉負責人為段崇智妻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81...2_001.html

星展銀行4名前職員涉受賄 3人判囚1人下月判刑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818.htm

涉藉公職唆使對方聘用 醫委會前委員律師判囚30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82...2_001.html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兼律師劉慧兒,控告她涉嫌藉公職之便,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投訴詳情,再唆使對方聘用她,以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劉經審訊後,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罪成,今(25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獄30個月。

63歲女被告劉慧兒,是一名事務律師,並於2012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擔任醫委會的業外委員。涉及案件的一名投訴人於2015年6月向醫委會投訴一名醫生,指該醫生涉嫌專業失德。該投訴其後轉介至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作初步調查,而被告獲醫委會委任為該偵訊委員會成員。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執行職務或相關事情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廉署發現被告曾向一名非政府機構的社區組織幹事,披露投訴人的個人資料,以及其投訴該名醫生的詳情。此舉動引致該社區組織幹事安排投訴人與被告於2017年5月26日會面,期間被告涉唆使投訴人聘用她向該醫生提出民事申索。最後被告的律師事務所成為投訴人的代表,以協助投訴人作出民事申索。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的律師事務所其後要求投訴人支付逾50萬元律師費。

[ 本帖最後由 大黃蜂 於 2023-8-31 10: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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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前校長郭超群 涉泄試題被控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B%E6%8E%A7

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招標時隱瞞利益衝突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5080...6%E7%BD%AA

香港郵政一名助理總經理招標時隱瞞利益衝突,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

被告鄭俊傑,被控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出任香港郵政助理總經理。執行公職時,無合理辯解,故意作出不當行為,沒有向香港郵政申報或披露在處理「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招標時有利益衝突。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

案情指涉及合約值500萬元,中標公司董事及股東與被告有親屬關係,控方指被告曾經向涉案公司建議出標價

廉署(ICAC)接獲投訴調查後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認為,自己沒有收取任何金錢,故當中沒有利益衝突。而他亦沒有權力甄選投標者,於是不作申報

23人涉樓宇工程貪污被起訴 賄款共逾650萬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922.htm

廉政公署起訴23人,控告他們涉嫌10個住宅及商用樓宇的大維修等工程中,串謀行賄、受賄合共逾650萬元,及串謀詐騙。這是廉署歷來就樓宇管理及維修最大型檢控個案。

廉署指,涉案的合約總值約5.2億元,單一合約金額,最高逾1.6億元。廉署提醒大廈業主,樓宇維修牽涉複雜程序,容易有貪污風險,應積極參與樓宇管理,親身出席業主大會,及參考相關部門出版的樓宇維修實務指南。

[ 本帖最後由 大雪茄 於 2023-9-22 11: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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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行賄銀行職員助開個人戶口 39歲男提堂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0%E5%A0%82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涉嫌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他開立個人銀行戶口,案件今早(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黃國輝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万良,39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被告於2019年10月26日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元朗一間分行,打算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獲一名銀行業務主任接待。

由於被告涉嫌未能向滙豐銀行提供文件以證明其開戶資金來源,遂建議向案中銀行業務主任提供一筆未有指明金額的賄款,以協助他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但遭對方當場拒絕。該名銀行職員隨即向銀行匯報事件,被告的開戶申請同日被拒,被告其後離開香港。事隔近4年,被告昨日(4日)重返香港時遭廉署拘捕,並提出起訴。

廚師向下屬夫婦索取賄賂及教唆作假口供 審訊後裁定七項罪成判囚12個月
https://news.tvb.com/tc/local/6528e6b6e7...B%E6%9C%88

留英港人訛稱移居內地取強積金 廉署拘保險代理等20人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101...2_001.html
中國好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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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涉行賄球員以操縱港超及港甲結果 當中包括3名足球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215.htm

廉署落案起訴3名足球員及1名俗稱「艇仔」的外圍賭注中介人,指他們在2021至2023兩個賽季中,涉嫌行賄足球員以操縱港超聯及港甲多場賽事的結果,以便非法外圍賭博中獲利。

案件押後至6月27日再訊,4人均獲准保釋。

涉貪「打假波」賭外圍 霍斌仁等3名足球員及「艇仔」被起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4021...2_001.html

林卓廷涉亂爆廉署受查人身份罪脫 律政司擬申終極上訴
https://www.wenweipo.com/a/202402/20/AP6...acc6f.html
Ban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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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涉更改項目規格等助友人中標 二人被廉署起訴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60ce...7%E8%A8%B4

廉署夥競委會 搗樓宇維修貪污及圍標集團 合約涉款$1.8億拘20人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11543

競委會廉署聯合行動 破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 涉1.8億合約拘20人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BA/446035

前銀行職員及中介人承認貪污助客人加快開戶遭廉署起訴 認罪候判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429.htm

廉署起訴強積金中介人及4客戶 涉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4043...2_001.html

社署職員收受護老院營運者賄款轉介長者入住 分別囚8個月及6個月18日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6350...8%E6%97%A5

女子圖以月餅券行賄考牌官 承認違防止賄賂條例由懲教看管候判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633a...9%E5%88%A4

廉署起訴貿易公司兩人涉行賄銀行副總裁以助收取資金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506.htm

為即日辦理開戶賄職員 兩女當場被捕遭起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4051...2_001.html

【打假波案】廉署拘12人包括一名港超球隊主教練等 全部獲准保釋
https://news.tvb.com/tc/local/6656f865b0...D%E9%87%8B

廉署過去兩日搗破「打假波」集團,拘捕12人,包括主腦及骨幹成員,全部獲准保釋。

被捕12人,包括一支港超聯球隊主教練、一名中場和一名門將;六人來自兩支乙組球隊,包括一名教練及五名球員;另外三人是外圍賭注中介人,他們亦是本地三支球隊的主教練及球員。

據了解,涉案球隊包括均業北區、深水埗及聖約瑟足球會。

廉署稱,涉及「打假波」的球員由被捕的兩名教練招攬,之後在2021年起三個球季按指示「打假波」,例如指定入球、角球數目,或造假達到指定的輸贏比數,球賽過程亦會調整賠率,每名球員每場可獲數千至數萬元賄款。

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劉鉑鏘稱:「在場邊向球賽的球員打暗號,會透過肢體語言,如戴帽、脫下外套、拿起水樽等語言,向『打假波』集團成員發放指令。教練及足球員同時亦透過親信及家人,在非法外圍賭博中投注,教練及足球員除了收賄外,亦在外圍投注雙重獲利。調查發現個別被捕人士在一個賽季中的投注金額,高達港幣一百萬元。」

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鄭礎明表示:「根據調查,我們認為這些事項與球隊管理沒直接關係,是各自球員本身個人問題。這些骨幹成員及主腦加入球圈前已認識,及有外圍賭博習慣,透過加入球圈後,嘗試拉攏其他球員,令他們得到想要的賽果,或在外圍賭博中賺錢。若有任何不法分子向你們行賄,賄賂你們『打假波』,請立即拒絕,不要忘記你們運動員身份,要盡力作賽。」

廉署拘十二人涉打假波 港超球隊主教練兩球員涉案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88/457025
7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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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銀行職員助加快開戶口流程 商人准保釋待8.1東區答辯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4073...2_001.html

行賄銀行職員以加快開戶流程 商人認罪判囚兩星期罰一萬元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0801.htm

廉署起訴前銀行職員及中介人涉嫌貪污助客加快開戶
https://www.icac.org.hk/tc/p/press/index_id_1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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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海關督察與妻涉詐騙房津150萬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2300375515

瞞利益衝突騙逾7000萬貨款 電機公司前經理12‧4判刑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8%...4%E5%88%91

廉署起訴一名時任警員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逾5.7萬元貸款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41127.htm

廉署起訴警務處一名高級督察 涉非法向同袍借貸14萬元
https://news.tvb.com/tc/local/67602f2ddb...C%E5%85%83

廉署起訴證監會時任副總監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涉指導受查人銷毀潛在證據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9%E6%93%9A

廉署起訴五人 涉串謀虛報中小企薪酬紀錄詐騙百分百擔保貸款共600萬元
https://news.tvb.com/tc/local/6790cb81a4...C%E5%85%83

詐騙集團主腦潛逃20年後回港被拘控 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50207.htm

50歲男子承認串謀發展商「套丁」 還押懲教署看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50207.htm

一名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的丁屋申請人,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一名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他批出在西貢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50歲被告黃詠康是西貢原居民,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根據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案情透露,被告在1998年9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相思灣村內興建一幢丁屋,先後向該署遞交多份文件及與該署人員會面。在申請興建丁屋的過程中,被告與發展商鍾鏡華串謀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陳述,詐騙地政總署於2018年批准他興建丁屋,被告訛稱他是該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無意亦從來沒有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而他也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其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發現被告與涉事發展商達成協議,被告行使「丁權」,發展商為他建屋,丁屋完成興建後,被告可獲分其中一層單位,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屬發展商所有。

廉署去年接逾2千宗與選舉無關貪污投訴 警務處成最多投訴部門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5030...2_001.html

[Image: bkn-20250303115423155-0303_00822_001_01p...0303200052]

負責監察廉政公署各項工作的4個獨立諮詢委員會,今日(3日)召開記者會發表2024年工作報告。廉政公署在去年共接獲2,058宗與選舉無關的貪污投訴,較2023年增加3%;當中有1,636宗投訴屬可追查,按年增加4%。而涉及政府人員的貪污投訴有480宗,按年上升6%,其中被投訴最多的政府部門為香港警務處,共接獲108宗。

廉署去年接獲2,058宗與選舉無關的貪污投訴,當中有207人被檢控、119人被定罪,定罪率為76%。涉及政府人員的貪污投訴有480宗,按年上升6%,其中針對香港警務處的投訴最多,其次分別為懲教署及食環署,分別錄44宗及40宗貪污投訴,共16名公務員涉貪污或其他違法行為被檢控。而涉及公共機構有140宗,較2023年升26%,當中醫管局、港鐵及馬會錄得最多貪污投訴。

私營機構方面,錄得最多貪污投訴的3個界別為樓宇管理業、建造業,以及金融及保險業,其中建造業投訴數字由2023年的131宗,大幅上升至去年的190宗。

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表示,市民對政府人員誠信及問責要求極高,委員會欣悉整體公務員隊伍仍然保持廉潔守正,而集團式貪污亦沒有死灰復燃的迹象。

打假波案|廉署起訴港乙「虎門」足球隊球員等四人 涉多次操縱賽果
https://news.tvb.com/tc/local/67c9551a22...D%E6%9E%9C

挪用公款1.4億受賄2600萬 前東方網總裁徐世平判刑18年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5%B9%B4

廉署「箭雨」行動:揭發銀行職員受賄助中介詐騙樓宇按揭轉介費拘22人
https://www.icac.org.hk/tc/p/press/index_id_2072.html

廉署拘22人包括銀行職員及中介 涉騙按揭轉介費 賄款共涉200萬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20874
Reply
披露廉署受查人案 港府終極勝訴 恢復林卓廷定罪及刑期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5040...?refer=hn2

[Image: bkn-20250401100657433-0401_00822_001_01p...0401153158]

前議員林卓廷因涉披露元朗7‧21事件的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受廉政公署調查,而被廉署控告共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林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均罪成,判囚4個月,至2024年2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獲得訟費。律政司不服高院的裁決,獲批准上訴至終院。終院今年2月開庭聽取陳詞,至今日(4月1日)頒判詞,大比數裁定律政司勝訴,推翻林卓廷無罪裁決,恢復林定罪及刑期。

47歲答辯人林卓廷,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Ⅱ部所定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下,向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士身份,即游乃強。游於元朗7‧21事件當晚,以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身份帶隊搜查南邊圍村。終院處理的議題,是《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的詮釋。處理是次上訴的5名主審法官,對條例詮釋有不同意見。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認為,條例有兩種可能詮釋,第一種詮釋着眼於條文的字面意思,指明需披露一項調查乃涉及第II部所訂罪行方才犯禁。第二種詮釋側重於條文的文意及目的,只需披露一項調查正在進行即已犯禁。李義、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非常任法官歐頌律的看法,是第二種詮釋更為可取,因爲其更好地反映條文的立法原意,即維護廉署就貪污罪行所作調查的效能和公正性,以及保護受調查人的聲譽。即使沒有披露細節,單純披露該項調查的存在已足夠招致刑責。在本案中,即使答辯人作出這行為的動機或涉公眾利益,答辯人披露資料會產生反效果,影響廉署調查。3名法官均判律政司勝訴。

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及林文瀚則認為,第一種詮釋更為可取,因為條文的用語特定地指向「該項」調查,即一項就第II部所訂罪行而作之調查),而非單指「一項」、即任何調查。就禁止披露「受調查人的身份」而言,需特定地披露該人正因第II部所訂罪行而受調查,方才犯禁。最終,終院在3比2的大多數下,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高院無罪裁決,回復答辯人的定罪及判刑。

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3比2勝訴 恢復定罪及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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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在721事件中被廉署調查,原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監4個月。林卓廷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名法官以3比2大比數裁定律政司上訴成功,撤銷上訴得直結果,恢復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及判監4個月的定罪及判刑。廉署回應判決指「尊重法庭的裁決」。律政司指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指判決有助澄清相關法律觀點。

廉署當年曾引法提醒林卓廷勿披露游乃強受查
《防止賄賂條例》 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指明,任何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就「任何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的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眾、部分公眾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或該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任何細節,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001至$50,000元)及監禁1年。而《防止賄賂條例》 的第II部所訂罪行包括索取或接受利益、賄賂、為合約事務上給予協助等而作的賄賂、為促致他人撤回投標而作的賄賂、與拍賣有關的賄賂、與公共機構有事務往來的人對公職人員的賄賂、代理人的貪污交易、來歷不明財產的管有。

林卓廷當年受廉署訪談期間被告知廉署正在調查游乃強警司涉嫌「賄賂」(《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和「公職人員行爲失當」(非《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廉署曾提醒林卓廷《防止賄賂條例》下禁止「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或該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任何細節」的規定。林卓廷此後舉行了3次新聞發布會,並在每次發布會均披露廉署正就游警司涉嫌「公職人員行爲失當」的罪行作出調查,進而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裁判法院原裁定林卓廷3項披露受廉政公署調查對象身份的罪行罪成,判囚4個月,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林卓廷定罪上訴得直,並撤銷其定罪。律政司不服原訟法庭的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三位法官認同單純披露調查存在足招刑責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所撰寫的判詞指,本案條文詮釋分兩種,一是著眼於條文的字面意思,指明需披露一項調查乃涉及第II部所訂罪行方才犯禁;二是側重於條文的文意及目的,只需披露一項調查正在進行即已犯禁。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非常任法官歐頌律贊同李義法官大部分裁定,三名法官認為側重於條文的文意及目的更為可取,可更好地反映條文的立法原意,並涵蓋規管間接披露,以維護廉署就貪污罪行所作調查的效能和公正性,及保護受調查人的聲譽。

三名法官認為按涉案條文用語,即使沒有披露細節,單純披露該項調查的存在已足夠招致刑責,而不論披露的是一項調查存在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細節,皆可能妨害該調查的進行。涉案犯罪行爲(actus reus)當客觀視之,旨在維護一項正在進行的調查的完整性。首席法官張舉能提到,涉案條文的中文翻譯正是禁止披露「該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則指涉案條例在1996年的修訂無意縮窄禁止披露的範圍。

兩位法官認為披露何故受查才算犯禁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闡述其不同意見,霍官認為第30(1)(b)條禁止三種不同類型的披露,每一類型旨在針對不同的行爲,它們之間在應用上有所交疊,故需特定地披露該人正因第II部所訂罪行而受調查,及需特定地披露一個涉及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之存在,方才犯禁。霍官舉例指,當某人作出披露時,受眾若只知悉有人正受廉署調查,但並不知道該調查涉及第II部所訂罪行,則不屬犯罪。

霍官認為著眼於條文的字面意思之第一種詮釋更為可取,而1996年的涉案條文修訂,也明顯地把條文所禁止披露的範圍有所縮窄,強調現行的第30(1)條旨在維護「任何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第II部所訂罪行」之調查的完整性,而非一般的廉署調查。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贊同霍官判詞,同意著眼於條文的字面意思之第一種詮釋才是唯一可能的詮釋。

3:2大多數裁定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最終在3比2大多數下批准律政司上訴,撤銷林卓廷早前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的判決,回復林卓廷原本的定罪及判刑,即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及判監4個月。

本案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審理。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招秉茵及署理高級檢控官陳哿弘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沈士文、黃宛蓓及胡栢昌代表。

上訴法律問題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30(1)(b)條,尤其當中「該受調查人的身份」一詞的正確詮釋,一名答辯人知悉有人被指稱或懷疑已犯該條例第 II 部所訂罪行,以及該部以外的其他罪行而正受廉政公署調查的事實,仍公開該受調查人正受廉署就第 II 部以外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其他罪行調查,從而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份是否干犯有關罪行?

案件編號:FACC8/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林維持原判及刑期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25264

滙豐前副總裁涉收賄款助開銀行戶口 控方稱需時調查獲准押後再訊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400193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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