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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司法腐敗 (陽光司法), Judicial corruption, China
#91
【最高法卷宗丟失】法官王林清承認監守自盜 崔永元或參與犯罪
https://www.hk01.com/%E8%AD%B0%E4%BA%8B%...F%E7%BD%AA

王林清千億礦權案卷宗丟失事件與調查結果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7342048

视频:中国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自保视频(完整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QIYkvCTGmU
[youtube]RQIYkvCTGmU[/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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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民事變刑事 港商內地囚18年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33074

有港商向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求助,指其與招商銀行在香港發生民事訴訟,卻被內地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刑事起訴,初審被判處終身監禁,其後改判監禁18年,現時正在內地服刑。涂謹申直指,將香港一宗民事案件不合理地改由內地成為一宗刑事案件處理,反映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將逃犯移送內地,存在隱憂。

這名港商姓郭,據了解,郭先生曾經是一間香港公司的董事,1996年以公司名義與招商銀行香港分行在香港簽訂抵押貸款協議,將公司持有的一間內地公司的25%股權抵押給招商銀行。

按照協議,香港公司須於每個計息期內償還招商銀行貸款,其後由於香港公司未能履行還款協議,招商銀行於是提出訴訟。

原判無期徒刑
2009年,內地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刑事起訴郭,指他作為香港公司董事,隱瞞內地公司股份分紅,提取招商銀行主張屬其抵押品的分紅款項共6,000多萬元人民幣(逾7,000萬港元)。

郭在一審時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提出上訴不過被駁回,2012年他獲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至有期徒刑18年,現時已經在內地服刑超過10年。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郭的案件是將香港的一宗民事案不合理地改由內地成為刑事案處理,反映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將逃犯移送內地,存在憂慮。

涂謹申又指,在現時無引渡下,郭觸犯民事案也能在內地被捕並被控刑事,一旦落實引渡,港人以至其他來港人士將會更加擔心自身安全。


陸委會踢爆 港懶理台三求助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nal_link_1

公民黨昨日在台灣與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及法務部代表等會面,商討有關港府擬修訂《逃犯條例》的問題。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在會面後引述台灣方面指出,台灣政府去年就陳同佳案曾三度要求香港政府協助,不過港府未有回應,相反台灣曾經向港府提供有關案件的資訊。楊岳橋批評對港府「借殺人案過橋達成政治目的感到羞恥」。

楊岳橋譚文豪赴台
楊岳橋昨聯同公民黨譚文豪在台北與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港澳蒙藏處(策進會秘書長)杜嘉芬及法務部代表會面。楊岳橋在會面後回覆《蘋果》查詢時表示,台方代表指出,台灣政府去年曾經通過台北駐港辦事處,三度就陳同佳案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請求協助,然而港府未有任何回應。相反台方在等待港府回應期間,曾經應港府要求提供與案件相關的資訊。

對於台方面對港府拖拖拉拉仍積極配合要求,希望避開政治爭議務實解決問題,楊岳橋坦言,「我哋作為香港代表,聽到係有啲汗顏」,並對港府借殺人案「過橋」達成政治目的感到羞恥。

楊岳橋又強調,兩岸曾經在1990年及2009年簽訂《金門協議》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證明兩岸可以在不同層面上務實合作,他說:「香港政府點解唔可以用同樣嘅智慧同胸襟,就(《逃犯條例》)修例同台方達成協議?」

楊岳橋與譚文豪都呼籲港府應該實事求是,在處理港台引渡安排時切勿摻入政治目的,並批評港府夾硬把中港引渡與港台引渡問題綑綁處理,只會令問題變得更加複雜,對香港帶來司法衝擊。

李家超稱修引渡例前 不容與台商討
議員炮轟:同內地傾就得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33065
[Image: a0201a.gif]
【「送中」條例】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後,引起法律界及商界擔心打開內地從香港引渡疑犯缺口。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罕有現身解畫,稱當局收到的4,500個意見中,大部份支持修例,對外界憂慮內地司法制度不公平問題,李迴避交代,又聲稱因修例未通過,所以才未與台灣商討引渡協議。對於李解釋為何未與台灣商討,法律界議員斥李「講大話」,指律政司早已承認曾就修例與內地政府交流意見,「點解港府同內地傾就得,同台灣傾就唔得?」
記者:林俊謙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午與區議員閉門交流期間,突然透過助手通知傳媒,會就修例接受訪問,香港眾志五名成員到場示威,表明反對港府現時的修例方式。其間李家超主動公佈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後,合共收到4,500個意見,其中3,000個表示支持,另外1,400個表示不同意,餘下100個則提出不同意見。

拒評內地司法制度
對於商界表明對今次修例有保留,又因內地司法制度不公平,擔心被引渡到內地會受不公平審訊,李家超承認反對意見中包括「有人對內地司法制度嘅一啲睇法」,但他拒絕評論,「呢啲我就唔打算評論嘞,因為呢啲係佢哋嘅睇法嚟」。

李家超又指,不少人支持修例因「符合公義」,不希望香港成為逃犯逃避責任的地方。至於政府會否修訂方案,李家超僅表示會再向商界解釋,他就修例內容未作最後決定,稱會聽取正反意見。

對於台灣立法院前日通過法案,要求香港引渡條文只適用於台、港兩地,為何港府不採納台方建議,李家超只稱現時香港法例不容許他就引渡疑犯一事與台灣當局商討,聲稱必須通過今次修例後,他才能與台方商討。一直標榜修例是為台灣謀殺案「彰顯公義」的李家超,昨又強調港府「唔係要處理(引渡陳同佳)一個問題」,而是想令包括中國在內,未與港府簽訂長期引渡疑犯協議的司法管轄區,未來能以個案方式引渡疑犯。

不過,被問到香港有多少內地逃犯窩藏,李家超只說港府目前與內地沒有長期移交疑犯協議,故並無窩藏多少內地逃犯的數字。

李家超更若有所指稱:「如果有啲人千方百計,希望呢個台灣移送疑犯面對法律制裁,千方百計令到佢唔成事,我反而覺得傷感同失望。」被問到所指的是甚麼人時,他卻拒絕言明。

眾志斥抹黑反對者
香港眾志林朗彥請願後批評,李家超暗示有人阻止引渡陳同佳回台灣受審的說法卑鄙,是想抹黑對修例有不同觀點的人士,又指現時阻撓引渡陳同佳到台灣受審的,其實是拒絕接納台方修例建議的李家超。

對於李家超指現時法例不容許港府與台灣就引渡疑犯交流意見,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力斥有關說法是「講大話」,他指出律政司早已承認曾經就今次修例與內地政府交流意見,「點解港府同內地傾就得,同台灣傾就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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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港商向香港招商銀行借貸 返大陸被指詐騙判囚18年 涂謹申:若修例將來可被引渡
https://hk.news.yahoo.com/%E6%B8%AF%E5%9...06510.html

香港商人郭春生,在1996年以凱捷(香港)有限公司股東身分,向招商銀行香港分行借貸1450萬美元,並將旗下吉林龍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的25%股權,抵押給招商銀行,其後郭春生提取據稱屬招商銀行、近6400萬元人民幣的花紅,在2009年被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起訴,判處終身監禁,後減至有期徒刑18年,現已入獄逾10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案件嚴重違反一國兩制,因為郭春生選擇在香港簽定協議,應以香港的法律作為依歸,但是「(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香港民事的案件,變成內地的刑事案件去判終身監禁。」

郭春生在深圳被捕,涂謹申指,案件正是香港行為被判內地刑事罪行的典型例子。港府近日建議修訂兩條法例移交逃犯至中國大陸及台灣等地,涂說:「唔使上深圳,將來都可以引渡你啦。」

涂謹申又提及,郭春生的案件,2011年招商銀行曾向吉林省長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索償,最終以銀行不享有抵押權為由被駁回。涂質疑內地法院的裁決欠一致性,刑事法庭判郭春生有罪,但民事法庭卻指其無罪,「內地的左右手對打……真係匪夷所思。」

涂謹申認為,郭春生的案件不合理、不合法,嚴重違反一國兩制,因為涉案公司是香港公司、批出貸款的銀行是招商銀行香港分行、簽定協議的地方是香港,應以香港的法律作依歸,「(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香港民事的案件,變成內地的刑事案件去判終身監禁。」涂謹申說,案件打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指投資者選擇在香港借錢、選擇以香港法律簽約,是期望能以香港律師處理,有事可循香港法庭審訊,可以做到「香港事件,香港解決」,並相信香港有法治、公正的辯護制度、普通法亦廣為國際使用,「香港行為被視為內地的一個刑事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就很危險,沒人會覺得安全、沒人覺得有信心。」

涂謹申質疑,香港在一帶一路的國際仲裁中心角色是否仍能令人信服,舉例指假設哈薩克斯坦要興建基建,與中資企業合作,在香港簽署協議,當兩者出現糾紛,本港法律便不能阻止哈薩克斯坦人在內地被判罪,「將來做咩國際仲裁中心?點樣做一帶一路、中國夢?嗰時真係發緊夢……香港行為、香港解決,不能夠香港行為、內地解決。」

在郭春生的案件,涂謹申又提及,2011年招商銀行曾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上訴,向龍華股份公司索償該筆6,400萬元人民幣的花紅,最終被駁回,裁決原因是招商銀行在2000年前,對龍華股份公司不享有抵押權,因此股息非由招商銀行擁有。涂指:「民事上是郭先生勝訴。」質疑內地法院判決沒有一致性,刑事庭判郭春生有罪,但民事庭卻判其無罪,「內地的左右手都已經對打……真係匪夷所思。」涂透露,郭春生案件中,當時負責審判的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庭長,之後因貪污而被判終身監禁。

案件判決書第16頁寫道:「香港商業罪案調查科提供的香港有關金融機構的材料證實:郭春生將分紅款大部分通過地下錢莊匯往境外,佔有揮霍。」涂謹申指,商罪科過去一直沒有就案件要求郭先生協助調查,亦沒有拘捕、沒有搜查郭春生在港公司的辦事處、扣留文件,反映招商銀行曾向商罪科申訴,但警方不予起訴,「不要說是拘捕,如果他們覺得有需要協助調查,都可以邀請郭先生或下屬去解釋,全部都沒有,(反映)即使(在)香港都不是一個刑事案件。」

根據2009年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郭春生的辯護人認為:「招商銀行只是吉林龍華熱電股份有限公司25%股權及股息的質押權人,而非所有權人……被告人的行為只是違反質押合同的約定,未經質押人同意,擅自處分質押物,損害了招商銀行的質押權,此行為屬於民事上的違約和民事侵權,應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但郭春生最終刑事罪成,被判無期徒刑,後減至有期徒刑18年,現已入獄逾10年。

涂謹申懷疑,案件根本只是單純的商業糾紛,若然郭春生無力還錢、招商銀行認為應獲償股息,可按本港法律循民事追討,但招商銀行不曾入稟香港的民事法庭;而且貸款協議是以有限公司的名義簽署,涂認為,沒理由追究郭春生的個人責任,應針對凱捷公司作民事起訴。

港府擬修例移交逃犯至中國大陸等地,引起香港商界擔憂。涂謹申強調,早在幾個月前已著手處理郭春生案件,當時港府仍未主張修例,郭春生案件正正是香港行為變成內地刑事責任的典型例子,「我相信其他商界人士睇完呢個之後一定感受良多。無數嘅香港商界,問無數嘅中資銀行借錢,抵押內地嘅廠房、內地嘅股份給香港嘅中資銀行,你冇俾息呀?原來你廠房收嘅租冇俾我呀?喂,我還緊錢俾你,冇欠債喎,我依時還息喎,點解我突然收嘅租要俾你,唔俾你就係我呃你,跟住係刑事喎?」郭春生2007年在深圳被捕,涂謹申指:「唔使上深圳,第時都可以引渡你啦。」

郭春生的好友黃先生有出席記者會,他對好友被判終身監禁表示驚訝。黃先生也是一位在內地做生意的商人,稱每天都會簽署借貸合同,擔憂「會唔會有一日會輪到我,發生係我身上呢?」

被問到郭春生在2009年入獄,為何事至如今才尋求協助。涂謹申表示,很少詢問求助人這類問題,但他猜測,內地法制不成熟,郭春生家人或想透過其他渠道助其減刑或獲釋,先前其家人亦有努力在內地民事法庭打官司,或以為「民事打贏就可以返刑事庭」,家人亦曾尋求非民主派議員的協助。涂謹申將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聯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希望郭春生一案可獲糾正,否則將破壞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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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移交逃犯】譚惠珠讚內地司法透明 獲最先進民主國家認可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nal_link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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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楊岳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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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勢在必行,無論港人抑或國際社會均關注中國的司法制度不獨立、欠缺公平審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卻以外國亦有與中國互相引渡疑犯為由,力撐中國的法治獲最先進的民主國家所接受,甚至指內地推行「陽光司法」,會提供個案編號供人追查審訊進程,惟她沒有同時說明,不少維權律師、異見人士被內地以「莫須有」罪名拘捕後,其審訊不僅不被允許有律師代表,甚至連見家人的權利亦被剝奪,與港人要求的人權保障,背道而馳。

譚惠珠今早指,雖然政府最終剔除修例中的9項商業罪行是「美中不足」,但很高興看到貪污罪仍被納入其中,指走出這一步,已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貿易中心有很大幫助,堅稱修例於法理甚至原則上,都沒有問題,符合國際標準才能移交。對於有意見指,今次修例比《基本法》23條「更惡」,她稱不認同,又指中國領導人沒有私下與她說,香港要立即就23條立法,而是會尊重特首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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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香港民族黨被取締及多名立法會議員或參選人先後被DQ,外界質疑香港的「一國兩制」逐漸變成「一國」,譚直指若非有關主權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中央不會對香港「指指點點」;但若果動搖主權和國家安全,中央則不能、也不會不管,強調香港的高度自主權,不包括可以鼓吹香港獨立。她反舉例指,若有人在美國提出,要求推翻現時體制或《美國憲法》,不會沒人「出聲」;回應馬凱被拒入境時,她則稱美國總統特朗普也會禁止個別記者進入白宮,呼籲港人不應有雙重標準,警告香港一旦變成「反共基地」,「一國兩制」將難保。

對於立法會正在審議《國歌法》,譚認為現時只是立場辯論,個別議員的言論只為了「搶眼球」,指奏國歌只需「靜靜地站立3分鐘」,認為連學生也可做到時,不明白為何有議員認為做不到。就大灣區發展,譚認為,中學和大學教育在設計課程上要有遠見,要審視大灣區發展需要甚麼人才,希望香港青年到內地了解中國發展,自然會增加對中國的信心。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建制派或親北京陣營經常以內地與多個地區簽署長期協議為例,支持香港修訂《逃犯條例》,他直言「(與內地)36個地區(簽署協議)有水份」,指當中不少國家為法治水平較落後地區,包括納米比亞、巴基斯坦、烏克蘭等,即使當中包括法國等數個被視為較進步國家,亦不能忽略內地與不少普通法地區,包括英國、加拿大及美國都沒有相關協議,澳洲更曾因國會關注人權而反對與內地達成移交協議生效,令協議胎死腹中,「30幾個地方能否肯定都係高法治水平?可能有啲(例如)法國等大家認為比較先進嘅國家,但係香港簽親嘅大部份都係可靠」,他希望建制派勿「以數字嚇人,要睇內涵」。

對於譚惠珠指,內地近年推行「陽光司法」,反指港人以「坐井觀天」態度看待內地法治,楊駁斥中港兩地廿年來未能成功就移交協議達成共識,就是兩地法制存在落差,「如果你話佢(內地)進步緊,好,咁等埋佢追到我哋先囉,(橫掂)都等咗廿年唔爭在。」

【移交逃犯●2D睇】修例藏魔鬼細節!強國審港案始於德福五屍命案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nal_link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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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處香港,是否可以觸犯內地法律,然後被移交內地受審?
與西九龍高鐵站不同,如果市民不進入其範圍,可以毋須擔心被公安拘捕。在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通過之後,港人身處香港的任何角落,即使不踏足內地,是否可以觸犯內地法律,而被合法地送返內地受審?根據政府曾經的講法,這並非無可能;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就曾撰文指,「(港府的講法)是極度危險的,因為如果(其)說法是對的,那麼在香港的人,做在香港法律之下不犯法的事,也可能因牴觸內地法律而一旦置身大陸就被捕受審。如果有移交逃犯安排,那就靜坐香港家中,也可能被移交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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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等,既然有一國兩制,為甚麼香港人在香港會受內地刑法規管呢?
這一個問題,要由一宗謀殺案講起。在1998年7月21日,九龍灣德福花園一住宅內發生一宗5名女子被毒殺案件。香港警方經過偵查,確定內地居民汕頭人李育輝為該案的疑犯。後來李育輝在湖北被公安拘捕,並於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進行公訴,法院對其公開宣判死刑。此案其後經二審,維持原判,並執行死刑。

該宗謀殺案,觸發中港刑事管轄權的爭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於1998年就曾於會議中討論該案。一宗於香港發生的謀殺案,並非由香港法庭審理,而是由內地法院判決,這自然會令人思考,香港人在香港犯案,是否可以因觸犯內地的法律,由內地法院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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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妨先理解該案由內地法院審理的法律基礎,再去衡量內地刑法在香港的適用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稱「中國刑法」)第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國刑法」第7條,是解釋李育輝一案於內地受審的法律基礎。根據該條文,關鍵詞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及「領域外」。

首先,我們可以看看,在「中國刑法」中,「領域外」是甚麼概念。
按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的解釋,「《中國刑法》第7條訂明內地法院對於中國公民所犯罪行擁有域外司法管轄權。雖然《中國刑法》不是列載於《基本法》附件三內的全國性法律,因此並不適用於香港,但是第7條的域外效力是涵蓋香港的……《中國刑法》第6條和第7條所用的字眼是「領域」而非「領土」。「領域」的必然含意是司法管轄權的領域,而非指單純的領土。
換言之,香港是屬於中國《刑法》第7條所指,「領域外」的地方。那麼,下一個問題是,甚麼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根據《基本法》第18條及附件3的規定在香港實施。按人大常委會就《國籍法》的解釋,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包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聽落很複雜?簡而言之,根據律政司一份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所講,九成香港居民都是中國公民。

那豈非絕大部份香港人,都可以於香港境內觸犯內地刑法?

律政司就不認同,認為《中國刑法》第7條所講的「中國公民」,其實是指內地居民,而不包括香港居民。亦因此李育輝一案,內地有司法管轄權。

其實都毋須要是法律專家,相信一般讀者都可以聽得出,律政司對《中國刑法》第7條就「中國公民」及「領域」的解讀,有點牽強。

如果讀者有如此想法是無錯的。亦因此,立法會當年是對政府的解釋十分關注。1999年,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就特別召開會議,討論律政司對《中國刑法》第7條的理解是否正確。委員會當時的主席是吳靄儀,邀請了法律界代表及一班學者出席會議。當時的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教授就認為,「現行法律並無明確區分香港特區居民與內地居民。若《中國刑法》第7條適用於在特區境內的內地居民,便須制定表明此意的法例。」

陳弘毅教授當時更指,「討論中的問題極為複雜,不能單憑香港特區政府單方面對《中國刑法》第七條作出解釋而獲得解決。此事須再作研究,並或許可以透過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作出立法解釋後,再由香港特區立法來解決。」

而當時代表大律師公會的陳文敏教授則指,政府就中國刑事法律適用於在香港境內的內地居民的解釋,似乎偏離了《基本法》的原則,而中國刑事法律是否適用於香港特區人士的問題,不應按政府的解釋處理。香港特區人士應只受特區法律規管,而不論他們是特區居民或內地居民。

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李柱銘就認為,港府《中國刑法》第7條的解釋,會令人擔心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內的犯罪行為可能在內地受到制裁。

當時律政司的回應就指,內地司法機關絕對尊重香港特區的獨立司法制度。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已明確表明此事,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對於由香港居民所犯而整個犯罪過程均在香港特區發生的罪行,內地的公安局、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均無司法管轄權。另外,律政司亦認為,針對整個犯罪過程均在香港特區發生的罪行,《基本法》第18條及第19條的作用是令身為香港居民的中國籍人士免受中國刑事法律約束。

回應文首提出的問題,究竟香港人是否可在香港境內受內地刑法規管呢?

單從《中國刑法》第7條看,這取決於香港居民是否「中國公民」,香港又是否屬於「中國領域外」,以及《基本法》第18條及第19條的保障效力。

概括來說,雖然政府的講法遭受不少質疑,但即使假設政府的講法正確,亦會引起另一個疑慮,如果整個犯罪過程,有部份發生在內地,又會否令香港人被移交到內地受審呢?

這個時候,就要指出《中國刑法》第6條:「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就曾解釋,一宗刑事案件即使在香港發生,但如果在內地進行策劃或準備的,按《中國刑法》第6條,均作在「中國領域內」犯罪論。換言之,內地法院對該案擁有司法管轄權。

這就令香港人需要特別注意。中港交流活動頻繁,商務往來,不論實體質易,或是透過網絡進行交易,都有機會被理解成「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那港人會否身處香港,已經可以從香港被移交往內地受審?

結論﹕政府倉促提出修訂,又無足夠諮詢,究竟香港人在修訂通過之後,會面對甚麼風險,政府應該盡快向公眾清晰交代。
資料提供:法政匯思

反對修訂引渡條例遊行資料
日期:3月31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2時半在灣仔盧押道(修頓球場側)集合,3時起步到金鐘政府總部公民廣場
發起團體:民陣、民主派立法會議員
資料來源:主辦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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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高院判決書驚現317錯處 59萬元變59元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190...2_001.html

最高法院院長反對司法獨立,中外震驚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170119/ch...mpaign=web

香港——中國高級司法官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算不上是一個激進的改革者。但在對這個國家不斷發展的法院制度有所觀察、那些支持變革人士的眼中,他仍是一個令人感到樂觀的人物。

近年來,他已帶頭努力把隸屬於執政的共產黨的中國司法部門變得更加專業化。他已推動了一些做法,包括把缺乏訓練的法官清理出去、同時為那些受過正式法律培訓的法官提高薪酬,這種培訓通常包括大量的西方法學。

所以,當上週六,這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用好戰的言辭譴責了司法獨立概念及其他人們鍾愛的自由主義原則、警告法官不要陷入「西方」意識形態的「陷阱」時,中國和國外的觀察者們都感到震驚和失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北京對一些法官發表講話時說,「要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旗幟鮮明,敢於亮劍。」

隨著中國共產黨今年的全國代表大會即將召開,他的這番講話,被廣泛認為是受迫於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國建立起來的嚴峻政治氣氛而作出的。雖然本週,在瑞士達佛斯舉行的世界經濟論壇上,習近平因支持經濟全球化而贏得了稱讚,但他在國內一直在監督一項曠日持久的行動的開展,約束公民社會,提倡吹捧毛澤東,打壓對獨立出版的支持,並大幅限制互聯網上的言論。

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所長孔傑榮(Jerome A. Cohen)在一篇針對周強講話的博客文章中寫道,「對朝著建立一個專業、公正的司法系統所做出的斷斷續續、不均衡的進步來說,這種說法是幾十年來的最大的意識形態挫折。它已經引起中國一些最令人欽佩的法律學者的公開反對,儘管他們享有盛名,我卻不僅為他們的學術自由和職業擔心,也為他們的人身安全感到擔憂。」

一位公開表態的中國學者是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他自己發表於網上、批評周強講話的文章現已被刪除。在那篇文章中,賀衛方說,把司法獨立稱為西方概念是錯誤的,還引用了包拯的例子,包拯是約一千年前一位著名的中國法官,因其判案公正而垂名青史。

賀衛方寫道,「(這)是真正的禍國殃民的言行,完全是在開歷史的倒車。」
在週二的電話採訪中,賀衛方說,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講話的兩天前,習近平在共產黨的一個工作會議上說的話表明,他要求司法部門唯命是從。

「習在會上講了一些很激烈的話,」賀衛方說。「要求政法工作要維護政權穩定。那現在下面這些司法機關的首長都必須要表態,表達對習這樣一種說法的擁護。」

在週六的講話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敦促法官「依法維護領袖、英烈形象,堅決捍衛黨和人民軍隊的光輝歷史。」

孔傑榮說,上述言論與習近平粉飾毛澤東形象的努力相一致,毛澤東是共產黨統治中國後的首位領導人。自2013年起,共產黨就在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概念,共產黨把「歷史虛無主義」解釋為任何對毛澤東和黨的歷史形象的詆毀,包括對毛澤東在1950年代後期的災難性經濟政策、或他發動的混亂的文化大革命的討論。

在最近幾週裡,政府嚴厲打擊了一些對毛澤東發表了負面評論的官員。在北方的河北省,省會城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被解除職務,此前他在社交媒體帳戶上發表了被認為是「錯誤的言論」,他的帳戶現已被刪除。海外中文網站報導說,那些言論批評了毛澤東。

雖然周強身居要職,但他不是共產黨主持政府的政治局的成員。在習近平2012年上台之前,周強曾是一位上升的明星,在毛澤東的家鄉湖南擔任最高官員。人們曾經常提到他可能是一個高級領導職位的候選人。

亞美法研究所所長孔傑榮在電話採訪中說,現在周強正在宣誓效忠習近平。孔傑榮說,周強的這番講話,看來是在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之前,爭取政治生存的表現,黨代會將決定誰會在未來五年裡直接在習近平手下工作,將於今年晚些時候召開。

「認識他的人覺得他是一個有頭腦的人,他受過良好的法律教育,在他成為最高法院院長之前,對改善法律制度持開放的態度,」孔傑榮說。「要試圖讓法院對黨的最高領導有一種戰士般的遵從,這對他來說,一定是需要吞到肚子裡的苦水。」

[ 本帖最後由 EL156 於 2019-4-20 16: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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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殺人犯僅囚半年 揭湖北庇黑網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8_001.html

逃犯條例修訂 湯家驊胡說八道 2019-04-30《熊出沒注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CnTsxI-Oro
[youtube]LCnTsxI-Oro[/youtube]

李莊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D%8E%...4%E6%A1%88
2009年,中國重慶市黑社會性質團伙主要嫌疑人龔剛模被起訴,原辯護律師為李莊(1961年6月23日生於河北石家莊,現居北京市海淀區)。當地檢察院懷疑李莊唆使嫌疑人及證人偽造證據,令嫌疑人謊稱被警方刑訊逼供。檢察院隨後以辯護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等罪名對其提起公訴。這一刑事案件被稱為李莊偽證案,俗稱李莊案。該案被中國諸多媒體所報道,其關於法治、司法獨立和程序正義、律師職業道德和人身權利、金錢利益和腐敗、媒體「通稿」及更多內幕的爭議,在社會上,特別是中國法律界引起了諸多討論。

該案於2009年末2010年初進行了一審和二審,李莊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1年4月進行了李莊遺漏罪行的審理,但最後因證據存疑,檢方撤訴。李莊於2011年6月11日刑滿出獄。

李莊談薄熙來 籲揭「打黑」內情
https://www.singtaousa.com/%E6%97%A5%E5%...%E6%83%85/

中央以及重慶市近年頻頻強調「肅清薄熙來、王立軍遺毒」。曾在重慶打黑時被構陷的律師李莊,18日在香港書展上作了題為「薄王遺毒與中國法治」的演講,呼籲當局喊口號之外,還需要揭露「唱紅打黑」內情,否則受誤導的民眾仍然會懷念「人民的好書記和好局長」,「不然遺毒攜帶者都不知道自己是攜帶者」。
薄熙來是原重慶市委書記,王立軍是原重慶公安局長,李莊因為為重慶「黑老大」辯護而入獄。他說,薄王摧殘民主法制、逼害私營企業家、踐踏辯護人制度的罪行,遠遠超過被公訴的受賄等罪名,當局對冤假錯案揭露不夠,薄王遺毒仍在。
李莊還舉了若干黑色幽默一般的親身經歷為例,指出已經落馬的原重慶書記孫政才,不反思前任錯誤、「啥也不幹、只是等著上位」。
孫政才主政重慶時期,「我幾乎每個月去重慶辦事都能遇見『遺毒攜帶者』」,即重慶前公安局長何挺手下的監控人員。
前年一位友人受邀去重慶大學演講,帶上李莊作嘉賓,師生掌聲雷動歡迎,校方卻戰戰兢兢,原來是市委辦公廳打來電話追責,之後校方強行取消演講。
李莊認為,孫何落馬之後,對自己的監控消失,企業家被沒收的資產得到部分返還,清理遺毒才在加快,但是還有很多打黑的殘忍手段沒有被揭露出來。比如重慶前公安岳村是因為目睹幼子被毆打才認罪,被死刑處決;刑法學泰斗趙長青為「黑老大」辯護後,竟然被小公安衝進家裏強行沒收了辯護費用。「這些不揭露出來,讓老百姓光喊『清理遺毒』有甚麼用呢?」

重慶「打黑功臣」辭公職 重提李莊案失誤
https://hk.on.cc/cn/bkn/cnt/news/2018010...1_001.html

重庆检方放弃起诉李庄“漏罪”案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er_charges

李莊小檔案
https://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ue=2013-29
李莊是薄熙來王立軍重慶打黑風暴中的重要人物。2009年,李莊為重慶黑社會性質團伙案被告龔剛模辯護,被檢察院以偽證等罪名起訴,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李莊刑滿前,控方曾準備二度起訴,想將李莊長期關在牢內,但最終撤訴。2011年6月11日李莊刑滿出獄。此案件被稱為「李莊案」,在中國司法界引起爭議,許多法學界人士、律師、知識份子聲援李莊,呼喚中國的司法正義。因為李莊案的出現,重慶公檢法在打黑中的內幕開始浮出水面。

李莊剛寫完三十萬字自傳《李莊案真相》(暫名),披露了重慶薄熙來和王立軍打黑風暴中的諸多獨家事實,以及他的548天獄中生涯。


李莊籲揭重慶「打黑」內情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籲揭重慶「打黑」內情

中央以及重慶市近年頻頻強調「肅清薄熙來、王立軍遺毒」。曾在重慶打黑時被構陷的律師李莊,昨日在香港書展上作了題為「薄王遺毒與中國法治」的演講,呼籲當局喊口號之外,還需要揭露「唱紅打黑」內情,否則受誤導的民眾仍然會懷念「人民的好書記和好局長」,「不然遺毒攜帶者都不知道自己是攜帶者」。

  薄熙來是原重慶市委書記,王立軍是原重慶公安局長,李莊因為為重慶「黑老大」辯護而入獄。他說,薄王摧殘民主法制、逼害民營企業家、踐踏辯護人制度的罪行,遠遠超過被公訴的受賄等罪名,當局對冤假錯案揭露不夠,薄王遺毒仍在。

  李莊還舉了若干黑色幽默一般的親身經歷為例,指出已經落馬的原重慶書記孫政才,不反思前任錯誤、「啥也不幹、只是等着上位」。

  孫政才主政重慶時期,「我幾乎每個月去重慶辦事都能遇見『遺毒攜帶者』」,即重慶前公安局長何挺手下的監控人員。前年一位友人受邀去重慶大學演講,帶上李莊作嘉賓,師生掌聲雷動歡迎,校方卻戰戰兢兢,原來是市委辦公廳打來電話追責,之後校方強行取消演講。

  李莊認為,孫何落馬之後,對自己的監控消失,企業家被沒收的資產得到部分返還,清理遺毒才在加快,但是還有很多打黑的殘忍手段沒有被揭露出來。比如重慶前公安岳村是因為目睹幼子被毆打才認罪,被死刑處決;刑法學泰斗趙長青為「黑老大」辯護後,竟然被小公安衝進家裏強行沒收了辯護費用。「這些不揭露出來,讓老百姓光喊『清理遺毒』有甚麼用呢?」

【書展2018】李莊談「薄王」遺害中國法治 冀習近平「掃黑除惡」
https://www.hk01.com/%E8%AD%B0%E4%BA%8B%...4%E6%83%A1

[ 本帖最後由 EL156 於 2019-4-30 11: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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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虛假訴訟急增揭法官收賄充保護傘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8_015.html

內地民間借貸、涉黑惡勢力的「套路貸」等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近年劇增,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三(2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全國檢察機關近半年打擊虛假訴訟的成果,當中批准逮捕三百一十九人、起訴三百一十五人,一百五十七人被判罪成。最高檢又指,部分律師包攬訴訟,與當事人和承辦法官勾結,甚至有法官收受當事人賄賂後,充當「保護傘」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元明指,虛假訴訟一般由當事人雙方合謀製造,通常為親戚、朋友、關聯企業,以及上下級單位等特殊的利益關係。雙方表面對立,實質相互串通,往往採取隱瞞事實、異地起訴、偽造代理手續等方式,在訴訟過程中有默契地配合,從而逃過法律審查。

置業公司勾結國企

會上又公布多宗案例,提到廣州一置業公司為侵佔國有房產,內外勾結,與相關國企簽訂借款協議,虛構債務,通過訴訟騙取法院生效支付令後,雙方迅速達成和解協議,並在執行過程中低價評估,以物抵債,造成價值一億多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億一千四百萬港元)的國有資產流失。

發現 查證 監督皆難

至於民間借貸糾紛是虛假訴訟的「重災區」,涉及領域包括房地產權屬糾紛、離婚涉財產糾紛,以及追索勞動報酬等幾類,均存在「發現難、查證難、監督難」的問題。從二○一七年至今年三月,全國共監督虛假訴訟民事案件五千四百多宗,提出抗訴一千一百四十宗,再審建議二千七百多宗。例如江蘇南通市檢察機關,自前年以來,共監督虛假訴訟案九十宗,涉及金額三點零九億元(約三億五千萬港元)。

據悉所謂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單方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企圖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妨害司法秩序行為。

[ 本帖最後由 U52.5U4G 於 2019-5-22 16: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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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高官包庇 強姦罪成獲保釋
死刑犯變夜店老闆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internati...0/20690957
[Image: a1501a.gif]

香港人反對港府「送中條例」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對中共的司法制度缺乏信任。近日內地又爆出一宗司法腐敗案,雲南一名涉黑人物孫小果因當局掃黑落網,發現他早年因強姦罪被判死刑,但入獄未幾即獲保釋,改名換姓後又混迹江湖,經營多家夜店,成為昆明夜總會猛人之一。輿論質疑其後台是高官政要,驚動北京派專案組南下督查;官方前日宣佈案涉司法腐敗,僅政法系統就有21名官員落馬。

雲南省在近期掃黑除惡行動中查獲一宗傷人案,拘捕嫌犯孫小果,調查發現孫曾於1994年19歲讀警校時涉輪姦案被捕,其任職公安的母親將他的年紀改小2歲,「未成年」的孫僅被判3年監,且用假證明保外就醫;其任職公安分局副局長的繼父李橋忠幫他取保候審,孫不用入獄。豈料未幾孫小果又犯案,因強姦罪一、二審都被判死刑。孫的父母繼續運作,借他人發明的防盜窖井蓋申請國家專利,為孫獲立功減刑,於2008年釋放。

當局稱屬普通家庭
孫小果出獄後更名換姓,在昆明經營多間夜店,行內被稱為「大李總」,坊間甚至有「白天小平管,晚上小果管」之美名,在春城風光無兩;直到今次掃黑除惡,孫小果再度落網。一個死刑犯居然死裏逃生、逍遙法外,引起內地媒體和網民高度關注;輿論質疑其後台是誰,甚至懷疑他是中共太子黨、高官政要之後;媒體紛紛介入報道,事件驚動中央,派督查組赴昆明督查。
21官員幹警落馬
前日,雲南省掃黑辦公佈初步調查結果,指孫小果「母親孫鶴予和繼父李橋忠曾是昆明基層公安官員,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是當地企業職工,生父陳某是昆明某單位職工,已去世」;顯示其家庭普通,並非權貴出身。

當局又宣告孫鶴予、李橋忠涉「嚴重違紀違法」被拘查;涉案枉法包庇的省監獄管理局、省第一監獄、省第二監獄等21名官員幹警落馬,官稱案件「仍在調查中」。

但當局的宣示並沒能平息輿論,眾多網民對結果表示懷疑;微博上孫小果仍是大熱話題。官方《人民日報》旗下公眾號「俠客島」昨刊文坦承:「孫小果背後有老虎不可怕,沒有老虎、大家卻不信沒老虎更可怕;那意味着,正是這些踐行法治的普通執法者,助紂為虐,為虎作倀,一點點地瓦解社會對法治的信心,一點點地顛覆人民對正義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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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新西蘭法院拒向華移交疑犯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2/20701561

在香港政府硬銷《逃犯條例》修訂之時,新西蘭上訴法院就明言質疑中國的司法制度,認為疑犯或未能在中國受到公平審訊,昨日下令當地政府,要求重新考慮一宗兇殺案疑犯引渡個案,致使雙方首宗引渡個案「撻Q」收場。中國外交部昨日回應指,中國高度重視保護和促進人權,希望新西蘭公正處理,盡快將疑犯引渡到中國。

質疑未能獲公平審判

疑犯金京燁今年44歲,為新西蘭永久居民,涉嫌2009年在上海殺害一名20歲中國妓女。中國自2011年起一直要求引渡,司法部前部長亞當斯相信新西蘭可以廣泛監察金男的待遇,而在中方保證不會處決疑犯後,曾兩度下令引渡疑犯。新西蘭政府終在2015年同意引渡。

然而,金京燁的人權律師埃利斯指,中國聲稱找到35名目擊證人,卻從不允許他盤問,故要求法院覆核引渡的決定。新西蘭上訴法院於昨日下令政府重新考慮引渡個案。

在長達99頁的判決書中,多番質疑中國的司法制度,質疑疑犯引渡後,可能會遭受酷刑及未能獲公平審判,也質疑新西蘭政府對中方的保證過份樂觀。若然新西蘭政府堅持想引渡,及須上訴至最高法院,並應證明中國的法治足夠保障人權,及中國司法獨立於政治。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昨日回應,「中國高度重視保護和促進人權,中國司法體系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項合法權利,司法領域人權保障建設成就有目共睹」,希望新西蘭公正處理,盡快將疑犯引渡到中國。

事實上中國已與55國家簽訂《逃犯移交協議》,當中有15個國家為近三年新簽訂,但協議大多尚未生效。歐美民主國家如美國、英國、德國等,均沒與中國簽訂雙邊引渡協議。澳洲、智利等雖與中國簽訂相關協議達四年以上,但仍未生效。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部份西方國家雖跟中國簽訂《逃犯移交協議》,但還未落實。當中澳洲及加拿大擔心人權問題,前者已撤回協議,後者則遲遲未跟中國簽訂相關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稱需增公信力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2/20701566

香港《逃犯條例》被當成洪水猛獸,原因是港人對內地司法毫無信心,擔心修例通過,港人隨時被引渡到內地接受不公平審訊。

官方微博封鎖觀看留言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發表五年執行綱要,冀建立一套陽光執行判決體制,提出嚴格公正規範文明執行判決,提高公信力。然而,當局一邊強調要提高公信力,另一邊廂,官方微博昨日卻禁止網民觀看留言。

最高人民法院發表的五年執行綱要,提出要提高執行判決工作能力水平,強調對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及亂執行等行為零容忍,會嚴肅整治;亦會處理抗拒和干預執行判決。綱要指,部份地區存在執行難問題,與民眾的期待和要求存在差距,會嚴格公正規範文明執行判決,提高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趙晉山表示,當局將構建開放、透明及便民的陽光執行判決制度,透過訊息系統和網上平台,要依法主動全面及時公開法院的判決,亦會建立互動平台,包括手機短訊微信和網上留言等等,讓案件當事人可以留言給法官,加強社會與法院的互動。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口口聲聲提高公信力,但官方微博乃至轉載的微博,網民均無法觀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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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大於法炮製冤假錯案 民企老闆屢抄家
港商憂送中例借屍還魂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8/20715011
[Image: a1101a.gif]
[Image: a1101b.gif]

【反送中】
「黨大於法」是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所定的基本國策,習今年2月發表《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講話,強調以黨治國,絕不能走西方司法獨立的路子。《蘋果》翻查近年內地民營企業家所遭遇官司,發現判案每每取決於當權者意志,充滿諸多爭議,充份體現黨大於法的精神。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中央一直力圖中港司法接軌,將內地一套搬來香港,亦有財經界人士指,特首林鄭月娥堅拒撤回修訂《逃犯條例》,有商人憂慮日後草案可能借屍還魂,仍在部署撤資。
記者:林瑞秋

「中國的企業家不是在監獄,就是在通往監獄的路上」,這句子一度在內地瘋傳,來自內地經濟維權律師陳有西一篇演講,力陳內地企業家遭遇的司法不公。當中最震撼的,是被捕時只有26歲的「浙江東陽富姐」吳英案。吳英本是東陽市一名農家少女,在民間借貸興盛的浙江,向親戚朋友集資投資物業,並創辦本色集團,成為當地名人。

吳英非法集資囚25年

2007年吳英突然被捕,當局指她非法集資超過7億元(人民幣.下同) ,被浙江高級法院判處死刑。吳英父親多年來為翻案奔走,指由於樓價大升,吳英所購房產價值已超過10億元,足夠償還投資人有餘,但這批房產早被東陽公安和法院沒收並賤賣,亦連累投資人無法得到賠償,斥當局「謀財害命」。2012年吳英被處決前夕,全國多名律師發起聯署,要求「刀下留人」,最高法院最終駁回死刑,吳英改判25年監禁,但她當年的投資款項至今仍下落不明。

內地政商關係風雲變色,權鬥洗牌後,民企老闆隨時受牽連。2017年1月,明天集團掌門人肖建華在香港四季酒店被挾回內地,事件震動全港。有分析指肖建華是中共多個政治派系的「白手套」,中央是為當年召開的十九大換屆預先清除隱患。事發超過兩年,肖建華至今下落不明,但旗下包商銀行上月被中銀保監宣佈接管,即他本人尚未進入司法程序,名下資產已被充公。包商銀行被強制接管,造成內地金融動盪,拖累內銀股價近期持續疲弱。事件揭露內地權鬥的殘酷,亦顯示當局無視司法程序。

類似案件還有被稱為「私募一哥」的徐翔案。徐創辦的私募基金澤熙投資成績驚人,年回報率10多年來均超過100%,有消息指背後獲大量高官資金撐腰。徐翔在2015年7月股災時,拒絕響應政府呼籲出資救市,並拒在當時基金界的救市聲明聯署,當年11月即被捕,以內幕交易、操縱股票交易罪被判監5年半,罰款110億元。

仰融遷廠得罪薄熙來

此外,內地企業家因得罪官員而被投獄的個案屢見不鮮。2009年武漢市政府要求當時湖北首富蘭世立將旗下東星航空轉讓予國企中航集團,蘭世立拒絕後,以欠稅罪被判監4年,東星航空被勒令破產並轉讓。蘭世立出獄後多次公開舉報武漢市長,但沒有下文。

華晨汽車(1114)創辦人仰融案是另一經典案例。華晨汽車上市後,仰融擬將總部由瀋陽遷至浙江,得罪時任遼寧省長薄熙來,當局向他發出通緝令,仰融被迫流亡海外。當時為民企的華晨汽車被收歸國有,成為國企,至2012年薄熙來落馬,仰融才能重返內地經商,但其名下的華晨股份權益則未獲當局承認。

為提高民望,習近平近年開始為一些冤假錯案平反。在去年,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和甘肅企業家趙守帥被控詐騙囚逾10年後,被最高法院宣判無罪,但兩人未因冤獄而獲賠償。張文中旗下的物美集團已在香港股市除牌;趙守帥則指被錯關11年令公司停業造成損失21.6億,沒收資產至今未歸還,足見內地企業家權益毫無保障。

內地法治基礎薄弱,令企業家難有安全感。調查內地富豪狀況的胡潤研究院今年1月發表報告,指內地千萬身家富豪中,考慮移民或正申請移民的比例高達47%。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指,內地類似個案時有所聞,「香港人最驚內地嗰一套,就係隨時拉人封艇。內地司法並非獨立,當權者可以不斷使橫手,隨意執行。尤其如果與當權者利益不一致,就更難保障」。

李指中央同意林鄭月娥暫緩《逃犯條例》修訂,可能只是因應中美貿易戰及G20峯會等國際形勢,待形勢轉變可能又再提出。

資深對沖基金經理錢志健認為,雖然政府暫緩修例,但商人及富豪仍有憂慮,「係信心問題,當信心冇咗,仲可以做乜去保證?」他指有開工廠的商人,因修例開離岸戶口,更有基金經理稱已沽售香港股票,「好多人起碼兩成資產offshore,唔係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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